检察执行监督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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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种法律监督案例(3篇)

十种法律监督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一:依法监督行政诉讼案件某市民因不服当地政府征收其土地的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在审理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审理程序存在违法现象,依法提出抗诉。

经审理,人民法院依法改判,维护了市民的合法权益。

二、案例二:监督纠正错案某犯罪嫌疑人被错误指控为故意杀人罪,经过一审、二审均被判死刑。

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提出抗诉。

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提审,最终改判犯罪嫌疑人无罪。

三、案例三:监督执行判决某公司因欠款纠纷被法院判决支付欠款。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转移财产,逃避执行。

人民检察院依法监督,协助法院执行,确保了判决的执行。

四、案例四:监督纠正违法搜查某民警在执行公务过程中,未依法出示证件,擅自进入公民住宅进行搜查。

人民检察院依法介入调查,对民警进行立案侦查,维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五、案例五:监督纠正违法扣押某公安局在办理一起盗窃案件过程中,未依法扣押涉案物品,而是擅自将其变卖。

人民检察院依法介入调查,要求公安机关退还变卖所得,维护了国家利益。

六、案例六:监督纠正违法拘留某公安机关在办理一起刑事案件过程中,未依法拘留犯罪嫌疑人,而是非法拘禁。

人民检察院依法介入调查,要求公安机关释放被非法拘禁的犯罪嫌疑人,维护了被侵害人的合法权益。

七、案例七:监督纠正违法逮捕某人民检察院在审查逮捕案件过程中,发现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存在违法现象,依法提出纠正意见。

公安机关依法释放犯罪嫌疑人,维护了司法公正。

八、案例八:监督纠正违法羁押某犯罪嫌疑人因涉嫌诈骗罪被羁押。

在羁押期间,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嫌疑人被羁押期间存在违法现象,依法提出纠正意见。

法院依法释放犯罪嫌疑人,维护了司法公正。

九、案例九:监督纠正违法取保候审某犯罪嫌疑人因涉嫌职务犯罪被取保候审。

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擅自离开居住地,逃避侦查。

人民检察院依法介入调查,要求公安机关依法逮捕犯罪嫌疑人,维护了司法公正。

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案例

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案例

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案例
最高检等三部门曾发布一批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行政检察典型案例。

以下是其中一个案例:
龚某诉湖北省某县社会保险管理局社会保险行政给付检察监督案中,湖北省某县交通局职工龚某外出为单位运送材料途中发生车祸,被撞成植物人,龚某因伤致残需要巨额医疗费用,该县社保局未同意先行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其必要的医疗费用。

龚某(其家人代理)于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社保局在收到行政判决后决定分期给付医疗费用。

检察机关对此开展行政诉讼执行监督,认为行政机关执行生效判决的方式不利于龚某权益实质性保护,依法能动履职、综合履职,以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一揽子解决的方式,及时回应龚某的合法诉求。

最终,龚某家属认可了工伤先行赔付的标准,同意县社保局3个月内全部给付,并与曾某、王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至此,长达6年的行民交叉执行纠纷终于达成行政、民事“双和解”。

法律监督优秀案例(3篇)

法律监督优秀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市某区某社区居民张某,因与邻居李某的土地纠纷问题,多次向政府部门投诉,但问题一直未得到解决。

张某遂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依法判决李某返还侵占的土地。

然而,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判决书存在明显错误,未充分考虑张某的合法权益。

张某不服判决,向某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二、案件受理某市人民检察院受理张某的申诉后,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专门调查组,对该案进行审查。

经审查,发现法院判决书存在以下问题:1. 判决书认定事实不清,未充分考虑张某的实际损失。

2. 判决书适用法律错误,未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张某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

3. 判决书程序违法,未充分保障张某的诉讼权利。

三、法律监督过程1. 调查取证某市人民检察院调查组对案件进行了深入调查,收集了以下证据:(1)张某与李某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

(2)张某提供的土地租赁合同履行情况证明。

(3)李某侵占土地的现场照片和视频。

(4)政府部门对张某投诉的处理情况。

2. 依法提出抗诉某市人民检察院认为,法院判决书存在明显错误,侵犯了张某的合法权益,依法提出抗诉。

3. 司法审查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审查,认为某市人民检察院的抗诉理由充分,决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

4. 重审案件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了重审。

在重审过程中,合议庭充分考虑了张某的合法权益,依法作出了公正的判决,支持了张某的诉讼请求。

四、案件结果某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判决,李某应返还张某侵占的土地,并赔偿张某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李某不服判决,向某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某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李某的申诉进行了审查,认为李某的申诉理由不成立,依法驳回了李某的申诉。

五、案例评析1. 体现了法律监督的权威性某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法院判决书提出抗诉,体现了法律监督的权威性。

该案的成功办理,有效维护了张某的合法权益,彰显了法律的公正和权威。

2. 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某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该案过程中,充分考虑了张某的合法权益,依法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2014年度十大检察新闻法律监督案例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2014年度十大检察新闻法律监督案例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2014年度十大检察新闻法律监督案例法学教学案例网由检察日报社主办的2014年度十大检察新闻十大法律监督案例评选1月22日揭晓。

2014年度十大法律监督案例结果如下:1、最高检历时七年督办广东徐辉申诉案,再审改判无罪2014年9月9日,一起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督办七年的申诉案,经广东省检察院向该省高级法院发出《检察意见书》,珠海市中级法院经再审改判案件当事人徐辉无罪。

1998年8月,广东省珠海市小林镇居民、19岁的严某娟被强奸杀害。

2001年5月,小林镇居民徐辉被珠海市中级法院以强奸罪、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徐辉不服,向广东省高级法院提出上诉,被驳回。

徐辉交付执行后,又向广东省高级法院提出申诉。

2005年,徐辉申诉再次被驳回。

徐辉服刑后坚持申诉。

2006年12月,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受理了徐辉的申诉。

2007年1月,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审查申诉材料后认为,原审裁判采信的徐辉有罪供述与在案证据存在矛盾、DNA检验报告不具排他性等疑点,要求广东省检察院依法立案复查。

此后,该厅一直跟踪督办。

2008年6月,广东省检察院在调阅案卷、查阅资料、多次往返广州和珠海核实原案证据、到监狱提审徐辉核实口供以及咨询相关技术专家的基础上,发现原审定案主要证据存在重大缺陷,遂向该省高级法院发出《检察意见书》,建议该省高级法院启动再审程序,重新审理该案。

2008年10月,广东省高级法院作出再审决定。

此后,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多次与广东省检察院沟通,高度关注该申诉案进展情况。

2014年9月9日,珠海市中级法院再审改判徐辉无罪。

2、最高检就马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向最高法提出抗诉2014年12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对马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马乐系广东省深圳市博时基金管理公司原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经理,在2011年3月至2013年5月间,其利用所掌握投资基金交易的未公开信息非法交易股票76只,累计成交金额10.5亿余元,从中获利1883万余元。

法律监督成功案例分享稿(3篇)

法律监督成功案例分享稿(3篇)

第1篇一、引言近年来,我国法治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果,法律监督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本文以某市检察院办理的一起重大贪污案为例,分享法律监督的成功经验,旨在进一步推动我国法治建设,提升法律监督水平。

二、案件背景2018年,某市某区财政局原局长李某因涉嫌贪污罪被依法逮捕。

经调查,李某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通过虚报冒领、截留私分等方式,贪污公共财产共计人民币2000余万元。

该案涉及面广,影响恶劣,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三、法律监督工作过程1. 初查阶段案件发生后,某市检察院迅速成立专案组,对李某进行初查。

通过查阅相关资料、走访相关人员,初步掌握了李某的犯罪事实和证据。

2. 审查起诉阶段在审查起诉阶段,某市检察院依法对李某进行讯问,进一步核实犯罪事实。

同时,加强对涉案资金的追缴工作,确保国家财产不受损失。

3. 公诉阶段在公诉阶段,某市检察院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对李某提起公诉。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某市检察院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引导法庭依法查明案件事实,确保庭审公正。

4. 判决执行阶段在判决执行阶段,某市检察院对李某的刑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其依法服刑。

四、法律监督成功案例分析1. 强化法律意识,提高执法水平某市检察院在办理此案过程中,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确保案件办理质量。

通过此案,某市检察院进一步强化了法律意识,提高了执法水平。

2. 强化侦查监督,确保案件质量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某市检察院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取证、违法羁押等问题,确保案件质量。

3. 强化审判监督,保障庭审公正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某市检察院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引导法庭依法查明案件事实,保障庭审公正。

4. 强化刑罚执行监督,确保刑罚正确执行在判决执行阶段,某市检察院对李某的刑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其依法服刑,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五、经验总结1. 加强法律监督队伍建设,提高监督能力某市检察院通过加强法律监督队伍建设,提高检察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为案件办理提供有力保障。

检察人员违反“三个规定”典型案例

检察人员违反“三个规定”典型案例

检察人员违反“三个规定”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2020.05.06•【分类】新闻发布会正文检察人员违反“三个规定”典型案例1.某县级市人民检察院赵某某违反“三个规定”案【案件事实】2017年2月至8月,某县级市一名市级领导干部崔某插手干预市检察院办理的彭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非法采矿罪案件,多次要求该院检察长赵某某对彭某某从轻处理,赵某某没有按照规定进行记录报告。

受崔某干扰影响,赵某某在受邀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时,明知彭某某不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对法院审判委员会作出适用缓刑的决议未提出反对意见。

该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该案办案组主任检察官刘某某和承办检察官韩某某,在法院对彭某某作出缓刑判决后,明知适用缓刑错误,但未提出抗诉意见。

赵某某与韩某某向上级检察院汇报该案时,提出“量刑是偏轻不是畸轻,不宜抗诉”的建议,最终上级检察院未及时对彭某某案提出抗诉。

【处理情况】2019年7月,崔某被州纪委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2019年12月,赵某某被省纪委给予党内警告处分;2019年7月,刘某某、韩某某被市监委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评析意见】赵某某面对崔某多次干预插手彭某某案件的办理,没有坚持依法独立公正办案的原则对崔某的不合法要求予以拒绝,在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时不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在向上级院汇报工作时作不实汇报,使得被告人重罪轻判,同时也没有按照规定对崔某干预插手案件行为进行记录报告,违反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第五条的规定。

受崔某干扰案件影响,承办该案的办案组主任检察官刘某某、承办检察官韩某某也没有正确履行检察职责,导致检察机关没有及时对该案提出抗诉。

党中央制定出台严禁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有关规定,为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提供了有力保障。

检察人员在面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时,不能屈从人情关系和工作压力,要坚决予以抵制并依法履职,不让干预插手行为得逞,否则就会受到严肃的查处。

法律法规十大监督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一:某市环保局违规审批建设项目案案情简介:某市环保局在审批建设项目时,未严格按照国家环保法律法规执行,违规审批了一个严重污染环境的项目。

该项目的建成将对周边居民的生活环境造成严重影响。

监督过程:该案被举报至上级环保部门。

经调查核实,某市环保局的行为确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上级环保部门依法对某市环保局进行了处罚,撤销了违规审批的项目,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

二、案例二:某县政府违法征收土地案案情简介:某县政府为了推动地方经济发展,违法征收了农民的土地,并未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补偿。

此举引发了农民的强烈不满,多次到县政府上访。

监督过程:案件被举报至上级政府部门。

经调查,某县政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上级政府部门依法对某县政府进行了处罚,要求其对被征收土地的农民进行合理补偿,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三、案例三:某企业非法排放污染物案案情简介:某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非法排放污染物,严重污染了周边环境。

当地居民对此反映强烈,多次向环保部门投诉。

监督过程:案件被举报至上级环保部门。

经调查,某企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上级环保部门依法对某企业进行了处罚,要求其停止非法排放污染物,并进行了环境治理。

四、案例四:某医院违规收费案案情简介:某医院在为患者提供服务时,违规收取了高额费用,严重侵害了患者的合法权益。

监督过程:案件被举报至卫生行政部门。

经调查,某医院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对某医院进行了处罚,要求其退还违规收取的费用,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

五、案例五:某公司非法集资案案情简介: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向社会公众集资,涉及金额巨大,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

监督过程:案件被举报至金融监管部门。

经调查,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深化法律监督十大案例(3篇)

第1篇随着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法律监督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结合近年来我国法律监督领域的十大典型案例,对深化法律监督的意义、途径和成果进行深入剖析。

一、案例一:山东“问题疫苗”案2016年,山东济南非法经营疫苗案曝光,涉及多个省市,涉案疫苗数量巨大。

此案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暴露出疫苗监管漏洞。

在此背景下,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涉案人员提起公诉,判处有期徒刑,有力地震慑了违法犯罪行为。

案例意义:此案体现了法律监督在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益方面的积极作用,强化了对公共安全的监督,促进了疫苗监管体系的完善。

二、案例二:重庆“打黑除恶”专项斗争2012年至2014年,重庆市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

在此过程中,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依法监督侦查机关、审判机关,确保案件办理公正、高效。

案例意义:此案表明,法律监督在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有助于形成震慑,推动社会治安持续改善。

三、案例三:辽宁贿选案2016年,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阳等人因贿选问题被依法查处。

在此过程中,检察机关依法对涉案人员进行调查,并向法院提起公诉,确保了案件办理的公正、透明。

案例意义:此案彰显了法律监督在严肃查处腐败问题、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方面的积极作用,有助于净化政治生态,提升政府公信力。

四、案例四:江苏“昆山反杀案”2018年,江苏昆山发生一起故意伤害案,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充分考虑了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依法作出了不起诉决定,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例意义:此案体现了法律监督在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方面的积极作用,有助于引导社会舆论,促进社会和谐。

五、案例五:福建“疫苗不合格”案2018年,福建省发生疫苗不合格事件,涉及多家医院。

检察机关依法对涉案医院和责任人员进行调查,并向法院提起公诉,确保了案件办理的公正、透明。

“检察为民办实事”——行政检察与民同行系列典型案例(第八批)市场主体权益保护行政检察典型案例

“检察为民办实事”——行政检察与民同行系列典型案例(第八批)市场主体权益保护行政检察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2022.10.10•【分类】其他正文“检察为民办实事”——行政检察与民同行系列典型案例(第八批)市场主体权益保护行政检察典型案例案例一: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江苏省南京市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公司行政登记检察监督案【关键词】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撤销公司行政登记再审检察建议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基本案情】2017年10月17日,江苏省南京市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以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集团)名义提交的《分公司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其中在《分公司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申明栏有“本公司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申请分公司登记,提交材料真实有效”等字样,并显示有“建设集团”印章;《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上显示有“建设集团”印章。

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上述材料依法进行了形式审查,认为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于同日作出《分公司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2018年7月,建设集团发现集团名下多出一个“分公司”,经联系,案涉分公司负责人称,其从自称建设集团工作人员处取得授权,并获得全套注册登记材料。

建设集团认为“分公司”授权材料系伪造,“分公司”则表示自己以授权材料登记设立的公司合法。

双方发生纠纷,并均向南京市公安局某分局报案。

其后,建设集团多次申请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设立登记但被拒绝。

2019年7月3日,建设集团将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诉至南京铁路运输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该局撤销非法注册的分公司。

法院认为,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审查认为申请设立登记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要求,依法核准登记,已尽到审查义务,并无不当;建设集团认为“分公司”申请设立登记“建设集团”的印章以及法定代表人的签字等系伪造,但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判决驳回建设集团的诉讼请求。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发布四起虚假诉讼监督典型案例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发布四起虚假诉讼监督典型案例2016年5月6日上午,山东省人们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全省检察机关开展虚假诉讼监督专项活动中侦办的四项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典型案例1:德州市陵城区检察院监督一起以虚假诉讼逃避法院执行案2011年11月,崔某向德州市陵城区法院起诉齐某,请求判决齐某偿还个人借款38万元。

诉讼中,陵城区法院查封了齐某名下位于名馨花苑的住宅一处,并于2012年3月判决齐某返还崔某借款36.5万元。

2012年1月11日,案外人王某某向法院申请解除对齐某名馨花苑房产的查封,并出具了《购房协议》和收款条,证明其已购买了该房产,非齐某所有,法院遂解除了查封。

2012年5月10日,崔某向陵城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裁定查封、拍卖齐某自建沿街门市楼。

2013年3月27日,案外人王某全又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称齐某欠其23万元借款未还,已经法院调解,且在执行阶段达成和解,齐某以自建沿街门市楼抵顶,现沿街门市归其所有,请求解除对该房屋的查封、拍卖。

陵城区法院以齐某无财产可供执行为由裁定终结本次执行。

当事人崔某遂向陵城区检察院申请监督。

陵城区检察院及时调取了相关民事审判、执行案卷,经审查,发现案件存在诸多疑点,随即开展调查。

最终查明,齐某为达到逃避法院执行的目的,与王某全串通伪造证据,通过恶意调解、虚假出卖等手段转移财产、隐瞒财产,阻挠法院执行,恶意侵害债权人崔某合法权益。

陵城区检察院针对齐某与王某全虚假调解案,向陵城区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对崔某与齐某民间借贷纠纷申请执行案,督促法院采取有效措施对齐某的财产予以强制执行;对齐某、王某全涉嫌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陵城区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监督意见,对齐某、王某全虚假调解案件再审裁定予以撤销,对崔某申请执行案恢复执行;陵城区公安局对齐某、王某全以涉嫌伪造印章罪立案侦查。

在陵城区检察院有力监督下,齐某在一个月内便将40万元执行款全部交付崔某,使得三年多执行未果案件得以成功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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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执行监督典型案例
检察执行监督的典型案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1. 刑事案件的执行监督,当法院作出刑事判决后,检察机关对刑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刑罚得到有效执行,同时保障被判刑人的合法权益。

2. 民事案件的执行监督,检察机关对民事判决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保障判决的有效执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 行政案件的执行监督,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确保行政行为合法、公正、及时执行。

4. 环境资源保护领域的执行监督,检察机关对环境资源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保障环境资源的合法权益,维护生态环境的良好状态。

以上是一些典型的检察执行监督案例,检察机关在执行监督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保障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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