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管理办法》修订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管理办法》修订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管理办法》修订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管理办法》修订

暨《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起草说明

为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不断提高基金托管业务运作与服务水平,我们近期修订了《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令[]号,以下简称《资格管理办法》),在此基础上重新起草制定了《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业务管理办法》)。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与过程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行业从年发展伊始,即引入强制托管制度,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作为公募基金的共同受托人,履行相关法定受托职责。年月,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与中国银监会联合颁布了《资格管理办法》,对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准入、审核程序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做出了较为详尽的规定。基金行业发展十余年来,基金托管制度在规范基金运作、防范各类风险、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截至年月

底,全行业共有基金托管银行家,托管基金只,基金托管总份额约万亿份,基金托管净值规模合计万亿元。

此次启动《资格管理办法》修订、并着手制定《业务管理办法》,主要基于以下两点考虑:

(一)推进基金托管业务稳步对外开放,提升基金托管服务水平,进一步优化我国基金托管制度。

长期以来,我会持续推进基金业稳步、有序对外开放,从设立合资基金管理公司、推出业务到允许基金管理公司在香港设立境外子公司并开展业务,各项开放政策取得良好成效。对公募基金其他业务领域的后续开放,我会秉持积极开明的态度。年月,我会经商中国银监会,在第三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中承诺,拟通过修改《资格管理办法》等法规的限制,允许符合审慎监管要求并具备一定资质条件的在华外资法人银行在获得基金托管资格上享受与本国银行同等权利。

从过往几年外资法人银行在境内开展托管等业务实践看,目前部分在华外资法人银行已积累了较为丰富的托管业务经验。允许具备一定资质条件的外资法人银行开展基金托管业务,将有助于引入境外成熟市场的先进托管经验,推动我国基金托管行业市场化竞争,提升基金托管服务水平,从而进一步优化我国基金托管制度。

(二)进一步强化基金托管人的受托职责,加强托管业

务内部控制,更好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我国基金托管人需要履行安全保管基金财产、计算并复核基金资产净值、办理基金清算交割、监督基金投资运作、召集基金持有人大会等多项职责。与境外基金保管人、目前境内其他托管产品的托管人不同,我国公募基金托管人扮演着共同受托人的角色,其法定职责的内容更多,责任更大。

十余年来,各基金托管银行较好的履行了法定的托管职责,对促进基金业持续规范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随着基金市场的发展,基金托管业务发展也面临一些挑战。一方面,基金产品创新速度加快,基金产品数量增多且运作复杂度不断提高,对基金托管人在业务系统投入及专业人员配备等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在新的市场竞争环境下,基金托管人需要进一步强化受托责任意识,同时提高托管运作能力与服务水平。另一方面,目前我国基金托管银行自身业务也正在经历由境内托管向境外托管拓展、由法定业务向增值业务拓展的过程,从推进托管业务持续发展角度,托管人内控水平与风险管理能力也需进一步提高。

基于前述考虑,我们认为,在《证券投资基金法》的框架下,通过起草《业务管理办法》,进一步明晰基金托管人各项法定职责、强化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要求,同时根据监管实践进一步完善托管准入标准,提高托管专业性要求,

是适应基金行业市场化改革、完善我国基金托管制度的必然选择。年上半年,《资格管理办法》修订工作启动,至今已多次召集各基金托管银行开展专题调研与讨论,就进一步完善基金托管准入标准、细化各项托管职责、加强托管内部控制等问题进行了充分沟通并初步达成共识,形成《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二、修订原则与主要内容

(一)修订原则

当前基金监管法规体系中,除《证券投资基金法》对基金托管人职责的原则性要求、《资格管理办法》对托管资格准入与审核等进行规范外,尚无法规对基金托管人职责及其托管业务开展过程中的内部控制进行完整、系统性的规范。因此,此次修订的总体思路是“变《资格管理办法》为《业务管理办法》,作为《证券投资基金法》的配套部门规章”。一方面,从明确职责、规范业务、防范风险的角度,进一步落实基金托管人的受托责任,完善日常监管的违规问责机制。另一方面,结合近年来基金托管行业的最新发展,按照“高标准、宽准入、重服务、严监管”的思路,进一步完善托管资格准入条件,强调托管独立性与专业性要求,建立托管资格的退出机制。

(二)主要内容

较之《资格管理办法》(不分章节,共二十条),《业务管理办法》在体例上有一定变化,共六章四十一条。

、适用范围

《业务管理办法》主要是对依法设立的公募基金托管人履行各项托管职责的行为进行规范。

、完善基金托管资格准入条件与审核程序,更加强调业务独立性与专业性,对外资法人银行开放基金托管业务一是进一步强调基金托管部门独立性与业务完整性要求(第八条第二项)。针对近年来个别托管行因部门设置问题导致基金托管部门独立性受损的情况,在申请材料中新增“确保部门业务运营完整与独立的说明与承诺”(第十一条第三项)。

二是进一步提高托管部门专业人员的配备要求(第八条第三项)。基金托管部门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不低于部门员工人数的;从事基金清算、核算、监督、披露、稽核等业务的人员由“不少于人”调整为“不少于人”,且应具有基金从业资格,更好符合不相容职务分离、核心业务复核机制等风险控制要求;对于核算、监督等核心岗位,应具备年以上托管业务从业经验。

三是在托管资格审核程序上,除先前已有的对申请材料的形式审查、由我会与银监会开展联合现场检查等方式外,按照审慎监管的原则,增加“可以采取以专家评审、核查等方

式审查申请材料的内容”,以进一步了解及评估申请机构的资质条件与业务规划(第十四条第一项)。

四是将原办法第十九条“本办法适用于境内中资商业银行,不适用于外资商业银行”改为“本办法适用于境内法人商业银行”(第四十条),允许符合条件的在华外资法人银行申请基金托管业务。

、进一步细化《证券投资基金法》关于基金托管人的各项法定职责,同时强化托管业务内部控制与相关风险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增设第三章共十条,对托管银行在从事基金托管业务过程中应履行的各项法定职责进行了具体规范,涵盖基金法律文件订立、保管基金财产、办理清算交收、基金估值、信息披露、投资监督、收益分配、召集持有人大会等各项职责,同时对于禁止行为以及托管费用的收取原则与披露进行了规范。

《业务管理办法》增设第四章共七条,强调托管业务的内控建设与相关业务风险管理。要求托管银行建立科学合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每年由托管人内部审计部门或聘请具有一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内控制度建设与实施情况进行审查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加强对托管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及投资基金等活动的管理。针对业务发展及风险控制需要加强系统建设与人员培训。对委托境外托管人开展境外资产托管业务、开展基金业务外包等增值服务,提出了相

关风险控制要求。

、加强对基金托管银行的后续监督管理

《业务管理办法》第五章除继续加强对基金托管人在资格申请过程中的诚信监管外,还进一步加强对基金托管业务开展过程中的行为监管。主要通过以下方式开展日常监管:一是要求托管行向监管机构报送业务信息与报告重大事件;二是开展托管业务现场检查。新法规完善了违规的问责机制,明确了对违规机构及相关人员的行政监管措施,同时建立了托管资格退出机制,对连续三年未开展基金托管业务或者严重的违规行为,将对机构及相关人员采取行政处罚,直至取消基金托管资格。

2020年新编会计继续教育《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解读-题库答案名师精品资料.

第1部分判断题 -------------------------------------------------------------------------------- 题号:Qhx015710 所属课程:《会计档案管理办法2015》解读 1. 2015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所称会计档案是指,单位在进行会计核算等过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各种形式的会计资料,不包括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会计档案。 A、对 B、错 正确答案:B 你的答案:×错误 解析:2015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会计档案是指单位在进行会计核算等过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各种形式的会计资料,包括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会计档案。 题号:Qhx015714 所属课程:《会计档案管理办法2015》解读 2. 根据2015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单位可以利用计算机、网络通信等信息技术手段管理会计档案。 A、对 B、错 正确答案:A 你的答案:×错误 解析:2015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单位可以利用计算机、网络通信等信息技术手段管理会计档案。 题号:Qhx015711 所属课程:《会计档案管理办法2015》解读 3. 2015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单位应当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技术和措施,保证会计档案的真实、完整、可用、安全。 A、对 B、错 正确答案:A 你的答案:×错误 解析:2015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单位应当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技术和措施,保证会计档案的真实、完整、可用、安全。 题号:Qhx015718 所属课程:《会计档案管理办法2015》解读 4. 根据2015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特殊格式的电子会计档案应当与其读取平台一并移交。 A、对

上市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统一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下属各分子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条、本企业按国家相关规定应当依照本办法管理会计档案。 第三条、本企业财务会计核算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共同负责会计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各部门必须加强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第五条、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 具体包括: (一)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二)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薄。

(三)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 (四)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第六条、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会计机构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应当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出纳入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档案机构应当会同会计机构和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车船使用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七条、各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会计档案查阅、复制登记制度。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2016.1.1新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2016.1.1新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已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国家档案局局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部长楼继伟 国家档案局局长李明华 2015年12月11日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会计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管理会计档案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会计档案是指单位在进行会计核算等过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各种形式的会计资料,包括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会计档案。 第四条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主管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共同制定全国统一的会计档案工作制度,对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档案工作,并对本行政区域内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单位应当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鉴定销毁等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技术和措施,保证会计档案的真实、完整、可用、安全。 单位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所属机构(以下统称单位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管理本单位的会计档案。单位也可以委托具备档案管理条件的机构代为管理会计档案。

第六条下列会计资料应当进行归档: (一)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二)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及其他辅助性账簿; (三)财务会计报告,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四)其他会计资料,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会计档案移交 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 第七条单位可以利用计算机、网络通信等信息技术手段管理会计档案。 第八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单位内部形成的属于归档范围的电子会计资料可仅以电子形式保存,形成电子会计档案: (一)形成的电子会计资料来源真实有效,由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和传输; (二)使用的会计核算系统能够准确、完整、有效接收和读取电子会计资料,能够输出符合国家标准归档格式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设定了经办、审核、审批等必要的审签程序; (三)使用的电子档案管理系统能够有效接收、管理、利用电子会计档案,符合电子档案的长期保管要求,并建立了电子会计档案与相关联的其他纸质会计档案的检索关系; (四)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电子会计档案被篡改; (五)建立电子会计档案备份制度,能够有效防范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人为破坏的影响; (六)形成的电子会计资料不属于具有永久保存价值或者其他重要保存价值的会计档案。 第九条满足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条件,单位从外部接收的电子会计资料附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的电子签名的,可仅以电子形式归档保存,形成电子会计档案。 第十条单位的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所属机构(以下统称单位会计管理机构)按照归档范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会计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管理会计档案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会计档案是指单位在进行会计核算等过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各种形式的会计资料,包括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会计档案。 第四条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主管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共同制定全国统一的会计档案工作制度,对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档案工作,并对本行政区域内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单位应当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鉴定销毁等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技术和措施,保证会计档案的真实、完整、可用、安全。 单位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所属机构(以下统称单位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管理本单位的会计档案。单位也可以委托具备档案管理条件的机构代为管理会计档案。 第六条下列会计资料应当进行归档: (一)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二)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及其他辅助性账簿; (三)财务会计报告,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四)其他会计资料,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 第七条单位可以利用计算机、网络通信等信息技术手段管理

2020年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最新解读

2020年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最新解读 2017年关于会计的档案管理办法解读 问:请介绍修订出台新《管理办法》的背景和过程。 答:1984年财政部、国家档案局联合印发了《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并于1998年对该办法进行了第一次修订。原《管理办法》实 施10多年以来,对规范和加强单位会计档案管理、促进会计工作更 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 会的快速发展以及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会计档案的内容范围、承 载形式、管理手段、利用方式等均发生了较大变化,原《管理办法》已经无法较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突出表现在:(一)随着各 单位信息化水平和精细化管理程度的日益提升,越来越多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以电子形式产生、传输、保管,形成了 大量电子会计档案,需要予以规范。(二)随着我国会计法律法规的 不断完善,以及国家档案管理规范、标准的制定或修订,原《管理 办法》的有关表述已不再适用,会计档案的范围、保管、利用、销 毁等方面的规定需要相应予以调整或完善。 为做好原《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从2012年开始,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陆续组织部分信息化程度较高的企业和地区开展会计档 案电子化管理试点工作;2013-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专门针对电子发票的入账和保管问题多次开展研讨,并组织部分企业和地区开展电子发票及电子会计档案管理综合试点 工作。随着试点工作的稳步推进,电子发票相关政策的逐步完善, 财政部、国家档案局着手修订原《管理办法》,形成了《会计档案 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先后于12月、2015年5月向社会两次 公开征求意见,形成了《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修订草案)》。2015年 9月财政部、国家档案局组织有关专家集中研究讨论《会计档案管 理办法(修订草案)》,最终形成新《管理办法》。 问:修订出台新《管理办法》有什么重大意义?

最新整理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样本.doc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加强公司会计档案的科学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二.会计档案的界定和主管 1.会计档案是指公司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材料。 2.财务部为会计档案主管部门。 3.财务部建立和健全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调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 4.公司接受上级财政机关和档案业务机关的业务指导、监督与检查。 三.会计档案管理 1.财务部对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按照归档的要求,负责整理立卷或装订成册。当年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财务部保管1年。期满后原则上编造清册移交公司档案部门。 2.档案部门接受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拆封重新整理的,会同财务部和经办人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3.会计档案应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4.公司内查阅会计档案要按规定办理手续。上级机关或外单位需要查阅的,要经公司领导批准,且派专人陪同阅看;原件不得借出。 5.下属单位(分、子公司)撤并,会计档案应随同转移到上级控股公司或指定部门,并办理好交接手续。 6.各种会计杰案的保管期限,可分人永久、定期二类,详见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起算。 7.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的,由公司档案或财务部提出销毁意见,并严格审查,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报经主管批准后销毁。对尚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和法律纠纷涉及的原始资料,应单独抽出、另行立卷,直至案件结束为止。 8.由财务和档案部门共同派员监销。会计档案销毁前,监销人应认真清点核对:销毁后在销毁清册上签名,并将监销情况上报有关领导。

会计继续教育 新《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新《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1.《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一次修改是在1998年 2.最新《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施行时间是(2016年1月1日)。 3.最新《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施行时间是(2016年1月1日)。 4.单位因业务移交其他单位办理所涉及的会计档案,应当如何处理(由原单位保管)。 5.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6.会计档案鉴定工作应当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牵头,组织单位会计,审计,纪检监察等机构或人员共同进行。 7.单位负债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人,会计管理机构负责人、档案管理机构经办人,会计管 理机构经办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8..单位的会计档案及其复印件需要XIE带,寄运或者传输至境外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9.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为10年和30年。 10.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11.《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何时算起(从所在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12.会计档案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经办人和监督人应当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13.会计凭证进行分开组卷的时间依据是(按月组卷)。 14.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由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一年,再移交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保管。 15.单位管理机构临时保管会计档案最长不超过三年。 16.原始凭证保管期为30年。 17.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 18.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应 当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音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 19.下列不属于会计账簿的是(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20.单位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组织会计档案销毁工作,并与(会计管理机构)共同派员监销。 21.因工作需要确需推迟移交的,应当经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同意。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会计档案最长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附表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附表 附表1 企业和其他组织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序号档案名称保管期限备注 一会计凭证 1 原始凭证30年 2 记账凭证30年 二会计账簿 3 总账30年 4 明细账30年 5 日记账30年 6 固定资产卡片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 7 其他辅助性账簿30年 三财务会计报告 8 月度、季度、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10年 9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永久 四其他会计资料 10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10年 11 银行对账单10年 12 纳税申报表10年 13 会计档案移交清册30年 14 会计档案保管清册永久 15 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永久 16 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永久

附表2 财政总预算、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和税收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序号档案名称 保管期限 备注 财政 总预算 行政单位 事业单位 税收 会计 一会计凭证 1 国家金库编送的各种报表及缴库退库 凭证 10年10年 2 各收入机关编送的报表10年 3 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的各种会计凭证30年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和传 票汇总表 4 财政总预算拨款凭证和其他会计凭证30年包括:拨款凭证和其他会计凭证二会计账簿 5 日记账30年30年 6 总账30年30年30年 7 税收日记账(总账)30年 8 明细分类、分户账或登记簿30年30年30年 9 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卡片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三财务会计报告 10 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永久下级财政、本级部门和单位报送 的保管2年 11 部门财务报告永久所属单位报送的保管2年 12 财政总决算永久下级财政、本级部门和单位报送 的保管2年 13 部门决算永久所属单位报送的保管2年 14 税收年报(决算)永久 15 国家金库年报(决算)10年 16 基本建设拨、贷款年报(决算)10年 17 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会计月、季度报表10年所属单位报送的保管2年 18 税收会计报表10年所属税务机关报送的保管2年四其他会计资料 19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10年10年 20 银行对账单10年10年10年 21 会计档案移交清册30年30年30年 22 会计档案保管清册永久永久永久 23 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永久永久永久 24 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永久永久永久 注:税务机关的税务经费会计档案保管期限,按行政单位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办理。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修订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修订解读 西安市档案局 监督指导处苏耀珠 内容 第一章修订背景与意义 (一)会计工作发展需要 1、以计算设备为辅助的会计电算化技术的普及。 2、越来越多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以电子形式产生、传输、保管。 (二)信息技术发展的推动 1、各单位信息技术发展迅速,各项工作包括会计工作、档案工作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 2、会计核算系统、ERP系统等建设与使用。 3、电子商务发展、电子发票试点及应用。 4、相应的信息技术规章标准不断完善。

(三)管理的压力 1、档案库房的压力 2、打印、复印的压力(成本) 3、利用的压力(快速、远程) 以某央企所属广东省公司为例,该公司一年打印的记账凭证约1000万张,明细账、总分类账、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约500万张,合计约1500万张,以平均保存15年测算,15年的周期内需保管的档案数量约为2.25亿张,相应的纸张和耗材成本约370万元,此外,需要配备15名人员对打印出的记账凭证、原始凭证和各类账簿进行分类、整理、匹配、装订和保管,并需要约3000平方米的场地对档案进行保存,带来大量的人员、场地、设备、能源等支出负担。 某公司每年纸张是超过1亿张,折合用纸是225吨,每吨纸耗费3.6立方米木材,木材810立方米,一棵成年树可产木材0.5立方米,相当于1620棵树 纸张成本,包括运输、仓储、打印、装订和人工等等这些成本,一年应该在4000万以上 第一章修订背景与意义 (四)原《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存在的缺陷

限制电子档案的应用 未鉴定就销毁 要求鉴销 第二章修订概况介绍 由21条增加到31条。 11处进行了修订 一是完善了会计档案的定义和范围。 第三条 二是明确了会计电子档案管理要求。 第三条、第七条 三是增加了电子会计档案仅以电子形式归档保存的管理要求。 第八条、第九条 第二章修订概况介绍 四是对会计档案向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移交的时间做了更加灵活的规定。 第十一条 五是对定期保管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作了调整。 第十四条、附表 六是进一步完善了会计档案的鉴定销毁程序。 第十六、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七是明确了会计档案出境的管理要求。 第二十五条 第二章修订概况介绍

XX年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全文)

XX年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全文) 下面是为您精心的有关xx年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全文内容,仅供大家参考。 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会计档案,根据《中华人民 ___会计法》《中华人民 ___档案法》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管理会计档案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会计档案是指单位在进行会计核算等过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各种形式的会计资料,包括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会计档案。 第四条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主管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共同制定全国统一的会计档案工作制度,对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档案工作,并对本行政区域内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单位应当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会计档案的收集、、保管、利用和鉴定销毁等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技术和措施,保证会计档案的真实、完整、可用、安全。 单位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所属机构(以下统称单位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管理本单位的会计档案。单位也可以委托具备档案管理条件的机构代为管理会计档案。 第六条下列会计资料应当进行归档: (一)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二)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及其他辅助性账簿; (三)财务会计报告,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四)其他会计资料,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 税申报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 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 第七条单位可以利用计算机、网络通信等信息技术手段管理会计档案。 第八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单位内部形成的属于归档范围的电子会计资料可仅以电子形式保存,形成电子会计档案: (一)形成的电子会计真实有效,由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和传输; (二)使用的会计核算系统能够准确、完整、有效接收和读取电子 会计资料,能够输出符合国家标准归档格式的会计凭证、会计账 簿、财务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设定了经办、审核、审批等必要的 审签程序; (三)使用的电子档案管理系统能够有效接收、管理、利用电子会 计档案,符合电子档案的长期保管要求,并建立了电子会计档案与 相关联的其他纸质会计档案的检索关系; (四)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电子会计档案被篡改;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竞赛题(附答案)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竞赛题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本题共计16分) 1.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正式实施的时间是()。 A.2015年12月11日B.2016年1月1日 C.2016年7月1日D.2017年1月1日 2.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负责定期将应归档的会计资料整理立卷,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的部门应是()。 A.单位的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所属机构 B.单位的档案机构或档案人员所属机构 C.单位的人力资源机构 D.单位的有关业务部门 3.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由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再移交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保管。这里所说的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会计档案的时间应为()。 A.1.5年B.半年C.2年D.1年 4. 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也是一种重要的会计档案,它的编制部门是()。A.单位会计机构B.单位行政办公室 C.单位人力资源部门D.单位档案管理机构 5.根据规定,负责组织会计档案销毁工作的部门应是()。 A.单位会计机构B.单位办公室 C.单位人力资源部门D.单位档案管理机构 6.根据规定,属于企业永久保存的会计档案是()。

A.总账B.银行对账单 C.财务会计报告D.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7.根据规定,保存期为30年的会计档案是()。 A.总账B.银行对账单 C.财务会计报告D.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8.下列不属于永久保管的会计档案是() A.总账B.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C.年度财务会计报告D.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9.保存期为30年的会计档案并不少,但()例外。 A.总账B.会计档案移交清册 C.会计凭证D.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10.关于会计档案所涵盖的范围,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会计档案,即为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 B.会计档案既包括纸质的会计资料,也包括一些电子的会计资料 C.由于银行对账单和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均不属于企事业单位的原始凭证,所以它们也就不属于会计档案资料 D.财政总预算、行政单位、事业单位等的基本建设拨、贷款年报(决算)不属于会计档案资料 11.关于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A.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均应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填制

会计电算化系统会计档案管理规定定稿版

会计电算化系统会计档 案管理规定 HUA system office room 【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

会计电算化系统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样例) 单位的会计档案包括贮存在磁盘(软盘和硬盘)上的会计文件和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等书面形式的会计核算资料。 一、数据资料管理与保密 机内数据文件及其备份和作为会计档案资料打印输出的各种凭证、帐册、报表,应按有关财会制度使用、保管。 1、现金记帐凭证及日记帐的输出及保管。 现金收付业务要做到当日业务当日清。现金记帐凭证一律由专职会计人员手工做记帐凭证,审核无误后当日输入计算机并打印出现金日记帐页,审核后交现金出纳人员核对现金库存,相符后出纳员及主管负责人在帐页上盖章,按月编页码装订成册加盖封印,年终将各月现金日记帐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封印妥为保管。 2、银行记帐凭证、帐册的输出与保管。 银行记帐凭证分机制凭证和手编记帐凭证两种。有关财务人员必须及时把经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或手编凭证,当日输入计算机并打印银行日记帐,以保证银行出纳当日业务当日清。银行帐页经出纳审核无误后,出纳和主管会计签字盖章,按日装订成册,年终将各月银行日记帐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封印,妥为保管。 现金、银行记帐凭证可采取汇总的方式,装订成册,妥为保管。 3、转帐凭证的输入、输出与保管

转帐凭证包括手编凭证和机制凭证两种,有关会计人员应及时将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或手工编制的记帐凭证,输入计算机。机制凭证在输入计算机后要打印输出,并与手编凭证同样装订成册,妥为保管。 4、科目汇总表、帐簿打印时间。 (1)现金、银行日记帐每天打印。 (2)银行余额调整表每月打印一次。 (3)总分类帐和各种明细分类帐每月打印一次。 (4)现金、银行存款、转帐记帐凭证的科目汇总表每本打印一次,并同该本记帐凭证一起装订。 (5)会计报表、计算表、分析表,按管理要求和时间打印输出,经有关财会人员审核无误后签字生效。 5、其他 由机器打印输出的会计档案发生缺损时,必须补充打印,并要求操作人员在打印输出的帐页上签字盖章,财务主管签字盖章认可。 二、数据备份管理 1、由于会计核算数据的重要性,必须经常进行备份工作。 2、在日常工作中,准备三套软盘循环使用,隔日进行备份,以避免意外和人为错误造成对工作的干扰。 3、需要做备份的包括系统设置文件、科目代码文件、期初余额文件、本月帐务文件、报

2019年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讲解-范文模板 (11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所得,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予以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修改文字! ==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讲解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会计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管理会计档案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会计档案是指单位在进行会计核算等过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各种形式的会计资料,包括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会计档案。 第四条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主管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共同制定全国统一的会计档案工作制度,对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档案工作,并对本行政区域内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单位应当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鉴定销毁等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技术和措施,保证会计档案的真实、完整、可用、安全。 单位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所属机构(以下统称单位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管理本单位的会计档案。单位也可以委托具备档案管理条件的机构代为管理会计档案。

第六条下列会计资料应当进行归档: (一)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二)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及其他辅助性 账簿; (三)财务会计报告,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四)其他会计资料,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 见书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 第七条单位可以利用计算机、网络通信等信息技术手段管理会计档案。 第八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单位内部形成的属于归档范围的电子会计资料可仅以电子形式保存,形成电子会计档案: (一)形成的电子会计资料来源真实有效,由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和传输; (二)使用的会计核算系统能够准确、完整、有效接收和读取电子会计资料,能够输出符合国家标准归档格式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表等会计 资料,设定了经办、审核、审批等必要的审签程序; (三)使用的电子档案管理系统能够有效接收、管理、利用电子会计档案, 符合电子档案的长期保管要求,并建立了电子会计档案与相关联的其他纸质会 计档案的检索关系; (四)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电子会计档案被篡改; (五)建立电子会计档案备份制度,能够有效防范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人 为破坏的影响; (六)形成的电子会计资料不属于具有永久保存价值或者其他重要保存价值 的会计档案。

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会计档案管理规定(201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确保会计档案的真实、完整、可用、安全,有效利用会计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及各级分支机构(以下统称各级机构),应当依照本办法管理会计档案。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会计档案是指各级机构在进行会计核算等过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记录和反映本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各种形式的会计资料,包括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会计档案。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财务会计部是会计管理部门。总公司财务会计部负责制定会计档案相关管理制度,规范作业流程标准,有权监督和检查各级财会部门会计档案管理工作质量;省分公司财务会计部负责依据总公司规定监督和检查所辖分支机构会计档案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安全性;总省财务共享服务中心、地市分

公司财务会计部负责具体实施会计档案收集、整理、移交归档等工作,负责会计档案归档移交至办公室前的借阅管理。 第五条办公室是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公司档案相关管理制度,对会计档案管理各环节进行专业指导;负责会计档案的接收归档、保管、统计、利用等工作,有权监督和检查会计档案的真实可靠、安全规范和长期可读;负责会计档案归档移交后的借阅管理,负责组织会计档案鉴定及销毁工作。 第六条系统需求管理部是软件需求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受理、审核和评估与会计档案管理相关的软件需求,组织进行需求的评审、确认,将审核通过的需求提交需求实现部门,并组织需求提出部门进行系统功能的验收。 第七条信息技术部是电子会计档案技术管理部门。负责系统开发、功能改造、日常运行维护;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满足电子会计档案存储、归档、移交、保管、利用、销毁等要求;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技术和措施,保证电子会计档案的真实、完整、可用、安全。 第三章归档和移交 第八条下列会计资料应当进行归档: (一)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二)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

财务档案管理办法(终稿)

财务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财务档案的科学管理,建立财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调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财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使其规范化、系统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天峰集团公司所属各子公司、分公司、事业部。 第二章会计档案的构成 第二条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税务报告和验资报告、审计报告等会计核算及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具体包括: 1、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2、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簿。 3、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 4、纳税申报资料:月度、季度年度税务申报资料及其他为外部机构提供的各类报表 5、各类合同协议:订单、协议、合同等的原件及复印件工资表: 6、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各类公司结算银行

卡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财务人员交接清单、发票存根、收据存根。银行、税务登记管理资料。 第三章会计档案日常管理 第三条账册管理 (1)当日工作结束后,须及时整理会计作凭证,当期及时打印凭证月底及时将记账凭证装订成册。 (2)月末结账后,须及时打印科目文件(余额表),并装订成册。(3)月末结账后,须及时打印月度会计报表,并连同报表附注及文字说明等归档。 (4)月份申报结束后,须及时打印各类申报表,并装订成册。(5)月末结账后,须将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及时归档。(6)年终决算后,须将年度财务报告及时归档。 (7)年度结束后,需将各类财务帐册按类分别月排序装订。 第四条磁介质管理 月度或年度结束后,对电子台账数据及本地账务数据必须有效存档及备份。涉及绝密资料需硬盘数据备份,每年应定期将硬盘数据作一次性全部备份并刻录光盘双重备份存放于不同地点。磁盘备份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帐套资料及财务报表、预算考核报表等。 第四章会计档案的立卷要求 第五条会计档案的整理立卷 会计年度终了后,对会计资料进行整理立卷。会计档案的整理一般

2020年新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解读

2020年新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解读 会计档案管理提高了会计档案现代化管理水平,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2019年新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解读,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为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工作,提高会计档案现代化管理水平,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对原《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会字〔1998〕32号,以下简称原《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以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发布了新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管理办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近日,财政部、国家档案局有关负责人就新《管理办法》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介绍修订出台新《管理办法》的背景和过程。 答:1984年财政部、国家档案局联合印发了《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并于1998年对该办法进行了第一次修订。原《管理办法》实施10多年以来,对规范和加强单位会计档案管理、促进会计工作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及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会计档案的内容范围、承载形式、管理手段、利用方式等均发生了较大变化,原《管理办法》已经无法较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突出表现在:(一)随着各单位信息化水平和精细化管理程度的日益提升,越来越多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以电子形式产生、传输、保管,形成了大量电子会计档案,需要予以规范。 (二)随着我国会计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以及国家档案管理规范、标准的制定或修订,原《管理办法》的有关表述已不再适用,会计档案的范围、保管、利用、销毁等方面的规定需要相应予以调整或完善。 为做好原《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从2019年开始,财政部、国家档案局陆续组织部分信息化程度较高的企业和地区开展会计档案电子化管理试点工作;2019-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专门针对电子发票的入账和保管问题多次开展研讨,并组织部分企业和地区开展电子发票及电子会计档案管理综合试点工作。随着试点工作的稳步推进,电子发票相关政策的逐步完善,财政部、国家档案局着手修订原《管理办法》,形成了《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先后于12月、2019年5月向社会两次公开征求意见,形成了《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修订草案)》。2019年9月财政部、国家档案局组织有关专家集中研究讨论《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修订草案)》,最终形成新《管理办法》。 问:修订出台新《管理办法》有什么重大意义?

2017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最新版全文

2017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最新版全文 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会计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管理会计档案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会计档案是指单位在进行会计核算等过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各种形式的会计资料,包括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会计档案。 第四条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主管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共同制定全国统一的会计档案工作制度,对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档案工作,并对本行政区域内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单位应当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鉴定销毁等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技术和措施,保证会计档案的真实、完整、可用、安全。

单位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所属机构(以下统称单位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管理本单位的会计档案。单位也可以委托具备档案管理条件的机构代为管理会计档案。 第六条下列会计资料应当进行归档: (一)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二)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及其他辅助性账簿; (三)财务会计报告,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四)其他会计资料,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 第七条单位可以利用计算机、网络通信等信息技术手段管理会计档案。 第八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单位内部形成的属于归档范围的电子会计资料可仅以电子形式保存,形成电子会计档案: (一)形成的电子会计资料来源真实有效,由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和传输; (二)使用的会计核算系统能够准确、完整、有效接收和读取电子会计资料,能够输出符合国家标准归档格式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设定了经办、审核、审批等必要的审签程序;

2020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2020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已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国家档案局局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公布,自 20xx年1月1日起施行。大家知道怎么有效进行会计档案管理吗?今天就让小雅来告诉你们把!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最新版 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会计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管理会计档案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会计档案是指单位在进行会计核算等过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各种形式的会计资料,包括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会计档案。 第四条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主管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共同制定全国统一的会计档案工作制度,对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档案工作,并对本行政区域内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单位应当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鉴定销毁等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技术和措施,保证会计档案的真实、完整、可用、安全。 单位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所属机构(以下统称单位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管理本单位的会计档案。单位也可以委托具备档案管理条件的机构代为管理会计档案。 第六条下列会计资料应当进行归档: (一)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二)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及其他辅助性账簿; (三)财务会计报告,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四)其他会计资料,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 第七条单位可以利用计算机、网络通信等信息技术手段管理会计档案。 第八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单位内部形成的属于归档范围的电子会计资料可仅以电子形式保存,形成电子会计档案: (一)形成的电子会计资料来源真实有效,由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和传输;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修订.doc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已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国家档案局局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部长楼继伟 国家档案局局长李明华 2015年12月11日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会计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管理会计档案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会计档案是指单位在进行会计核算等过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各种形式的会计资料,包括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会计档案。 第四条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主管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共同制定全国统一的会计档案工作制度,对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档案工作,并对本行政区域内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单位应当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鉴定销毁等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技术和措施,保证会计档案的真实、完整、可用、安全。 单位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所属机构(以下统称单位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管理本单位的会计档案。单位也可以委托具备档案管理条件的机构代为管理会计档案。

第六条下列会计资料应当进行归档: (一)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二)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及其他辅助性账簿; (三)财务会计报告,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四)其他会计资料,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 第七条单位可以利用计算机、网络通信等信息技术手段管理会计档案。 第八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单位内部形成的属于归档范围的电子会计资料可仅以电子形式保存,形成电子会计档案: (一)形成的电子会计资料来源真实有效,由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和传输; (二)使用的会计核算系统能够准确、完整、有效接收和读取电子会计资料,能够输出符合国家标准归档格式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设定了经办、审核、审批等必要的审签程序; (三)使用的电子档案管理系统能够有效接收、管理、利用电子会计档案,符合电子档案的长期保管要求,并建立了电子会计档案与相关联的其他纸质会计档案的检索关系; (四)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电子会计档案被篡改; (五)建立电子会计档案备份制度,能够有效防范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人为破坏的影响; (六)形成的电子会计资料不属于具有永久保存价值或者其他重要保存价值的会计档案。 第九条满足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条件,单位从外部接收的电子会计资料附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的电子签名的,可仅以电子形式归档保存,形成电子会计档案。 第十条单位的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所属机构(以下统称单位会计管理机构)按照归档范围和归档要求,负责定期将应当归档的会计资料整理立卷,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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