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安全论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论文

道路安全论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论文
道路安全论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论文

道路安全论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论文

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执法难”的若干思考

【摘要】笔者对交通民警执法难的原因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并提出了解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执法难”的对策。

【关键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执法难对策

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执法难”的表现

1.一些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难以查处。在大量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中,公安民警能够有效查处的只占少部分,有些交通安全违法行

为即便是利用固定或移动电子警察拍摄取证,也难以查处。

2.一些行政处罚难以执行。一是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由于像驾车超速50%以上、将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等案件数量较多,审批程序繁琐,加之当事人主动接受处理,办案民警往往单处罚款,可以并处行政拘

留的案件也不例外。二是对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乘车人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执行难,即使开具处罚决定书给他们,他们不缴

纳罚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也约束不了他们。三是对占道经营等在道路上从事非交通活动的处罚难以执行。

3.一些交通安全违法顽症难以纠正。短途运输货车超载、短途运输客车超员、交通不便地区的群众乘坐机动三轮摩托车等非客运车辆出行、报废车上路行驶等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屡禁不止。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严厉打击下,收效甚微。

4.一些特权车难以处罚。目前,军车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只能通过抄告制度处理,执勤交警无权对其实施处罚。党委、政府机关、政法部门的车辆交通违法时,民警受到的干预多,所谓处罚往往不了了之。另外,一些受政府宠爱的企业运输车辆交通违法,受地方保护主义、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影响和政府部门领导的行政干预,基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难以执法。

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执法难”产生的原因

1.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扫盲”进程慢,交通参与者自觉守法率低。我国在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上规定,交通安全宣传和教育是各级人民政府、企事业单位、学校、社会团体等应尽的义务。但回顾三年来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不难看出靠公安交警部门独揽一身的局面还普遍存在,其他部门及企事业单位对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重视程度还不够,全社会扫除交通安全意识淡薄的群体力度不大,氛围不浓。为贪图方便或经济利益,无视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者还占有相当多的比例,这些交通违法行为仅靠交警查处是难以执行的,只有依靠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才能更好地使他们醒悟过来。

2.交通违法受罚率低,交通参与者存在侥幸心理。从成本利益角度分析,交通违法成本等于交通违法当事人被交警查处到而受到的处罚和被交警查处到的次数乘积。在受罚率过低时,交通参与者更可能为了获得便利而选择违法。

3.追究交通违法当事人的法律责任警示作用不高,交通违法行为人不以交通违法为耻。交通法律法规对一般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惩罚手段是给予警告或罚款,对一些严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可处以暂扣或吊销驾驶证、拘留,对一些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记分,交通肇事逃逸被吊销驾驶证后终身禁驾,一年内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两次以上,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除此之外,不再对行为人有其他的任何影响,哪怕是某人在一年内实施11次驾驶摩托车不戴头盔违法行为,也不会因为这个人有多次交通安全违法记录而影响社会对一个人的品德评价。

4.群众不理解交警执法目的,交警执法环境差。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是民警执法的主要手段,是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重要措施,但是很多群众认为是目的。交通违法行为很多时候并不侵害到某个特定人的利益,交通违法行为侵犯的是公共利益,影响的是交通安全、畅通,它所侵犯的客体是抽象的,不易为群众所熟知。而交警对交通违法进行处罚,处罚对象具体,保护对象不明确,加之交通违法打击面广和特权车的影响,导致交通民警执法环境差。

三、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执法难”的几点对策

1.加大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执法氛围。各级政府、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单位要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和广度。

交通安全法论文:论《道路交通安全法》理解与适用

交通安全法论文:论《道路交通安全法》理解与适用 摘要:《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实施以来,纷争不断。对于正确理解与适用该法而言,提出问题比解决问题更重要;对于第三者责任保险与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之间的关系问题,特别是在司法实践中可能出现的情形,如何理解与适用关系重大;《答复》回答的问题不妥当,也不全面,应当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关键词:《道路交通安全法》;问题;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答复》 一、问题的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自颁布以来,引起了社会各界关注。尤其对该法第76条关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民事责任承担方式的规定,存在不同的理解,争议不断。支持者从不同的角度出发,认为该法充分体现了人本主义的立法思想,充分保护了作为弱者的非机动车和行人利益;反对论者则认为该法对行人的"偏袒"和对机动车的"苛刻"损害了社会公平,削弱了法律的权威性。于是,侵权法学者纷纷在各大报纸上撰写文章,以表明自己观点和态度,同时,对其他观点进行了评析。这些观点无疑对我们从宏观上正确理解和适用该法第七十六条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问题远没有解决,因为该条及第17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我国将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该制度与原有的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关系,就成为一个需要正确理解与适用的问题。 更重要的是,随着《道路交通安全法》于2004年5月1日起施行,原有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随之废止。《办法》规定的人身损害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也随之失去法律效力。《道路交通安全法》又没有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项目的标准。于是,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从特别法步入了普通法,在审判实践中就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规定的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众所周知,《办法》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远低于《解释》的相关规定,同时,《解释》规定2004年5月1日后新受理的一审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本解释的规定,也就是说,不管事故是发生于2004年5月1日前,还是发生于2004年5月1日后,只要是2004年5月1日后受理的,均适用《解释》的规定。由此,2004年5月1日后受理,就成为适用《解释》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的惟一标准,而对事故发生的时间,特别是对车辆所有人(即车主)与保险人签订的保险合同中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的约定等均在所不问。这就引发了另一个问题,即新的人身损害赔偿审理标准是否适用于未到期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问题。对该问题,已引起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关注。该委就此问题向最人民法院咨询,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以法研[2004]81号《关于新的人身损害赔偿审理标准是否适用于未到期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答复》(以下简称《答复》),称"投保人与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有关'保险人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人身损害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保险合同的约定,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的约定只是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的计算方法,而不是强制执行的标准,它不因《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失效而无效。《解释》施行后,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既可以继续履行2004年5月1日前签订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也可以经协商依法变更保险合同。"《答复》对该问题的回答是否适当与全面,就成为另一个需要正确理解与适用的问题。 二、第三者责任保险与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第50条第2款规定:"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故在我国法上,责任保险即为第

道路交通安全论文: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规划探讨

道路交通安全论文: 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规划探讨 摘要:本文结合深圳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的现状情况,分析目前道路交通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对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规划的目标、方法和策略进行探讨。同时,研究了城市规划与道路交通安全规划的关系,并对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应急预案的编制提出建议。 关键词:道路;交通;安全 1 前言 1.1 道路交通安全的定义 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是指某一城市、路线、路段或交叉路口交通的安全程度,是交通事故发生情况是否严重的客观反映,它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交通安全设施与交通管理的水平。对于一个城市而言,加强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的研究,建立科学有效的管理方法,有利于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并对增加社会效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2 深圳道路交通安全概况 1.2.1 交通事故概况 2000年12月12日至2006年10月20日,深圳市共发生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40338起,事故共造成5794人死亡、4355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3893.02万元。 1.3 深圳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主要特点 1.3.1 交通事故中受伤死亡人数与受伤人数之比高 统计表明,2001-2005年在深圳交通事故中受伤人数与死亡人数的比例为7.5:1,这个比例在日本和美国分别为128:1和76:1(2000年数据),即深圳的比例是日本的17倍和美国的10倍。 1.3.2 由于交通安全意识不强引发的交通事故较多 违章驾驶造成交通事故者占有较大的比例,从相关事故调查资料来看,驾驶员酒后驾车、疲劳驾车、超速行驶等违章操作造成的交通事故占总数的60%以上。 1.3.3 高速公路(公路)的事故率偏高 从统计资料看,深圳市死亡事故高发的路段集中在深惠公路、107国道(广深公路)和广深高速公路。因此,高速公路(公路)的整体安全性能更值得担忧。 1.3.4 其他特点分析 事故高发的时段集中在夜间19时至凌晨1时,其中死亡事故高发的时段为凌晨0时至1时、夜间19-20时和深夜21-22时。特区外宝安大道辖区案发数占全市的34.85%,龙岗大队辖区占全市的32.27%。从交通事故主要责任方交通方式分析,机动车占45.51%,行人占19.66%,非机动车占7.24%。其中机动车排前三位的车型分别是:二轮摩托车占16.23%、小型客车占14.08%、重型货车占8.03%。 1.4 目前深圳道路交通安全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1.4.1 车辆的高速增长与交通设施承受能力不协调 2000年以来,深圳机动车保有量以月均超过6000辆的速度高速增长,其中小汽车年均升幅超过20%。机动车数量的快速增长,道路承受交通压力巨增,产生大量交通安全隐患。 1.4.2 道路交通设计尚不完善 道路交通设计不合理,车辆、行人混行现象严重;一些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不完善,部分道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等必要的交通安全设施不足,不能及时对交通参与者进行警示、诱导。增加了交通事故发生的概率。

年最新交通安全事故案例分析.doc

2017年最新交通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2017年交通安全事故案例及分析一 一、事故简要案情 07月31日07时25分,驾驶人罗某驾驶粤T/192**号大型客车(经检验车辆制动性能不合格)载客从坦洲往中山市城区方向行驶,途经Y003线2KM+100M路段处,遇右前方驾驶人冯某驾驶自行车从右往左横过机动车道,大客车避让不及与自行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冯某当场死亡及车辆损坏。 二、事故原因分析 经过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证实,冯某驾驶自行车横过机动车道时,不按规定通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罗某驾驶制动不良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冯某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罗某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三、相关法条摘录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2017年交通安全事故案例及分析二 一、事故经过: 1月8日7:36分左右,在福建食堂西侧主干道上,泡花碱厂员工厉业忠在去往碱厂上班的路上,被外来物流车辆车牌号为鲁D26276的送煤车在左拐弯的时侯碰倒,并被车辆前轮轧断右腿。 事发后,保卫部值班班长朱玉鹏在第一时间汇报保卫部主管孙昂,孙昂随即带领保安到现场进行现场警戒和车辆管制,在7:40分拨打120,逐级向潘经理、林总汇报。总经办张宁在去食堂的途中,听到事故发生后分别向刘总、BOB汇报,刘总于7:46分左右到达现场。安环部付景海在接到现场目击者炼一车间员工张光慈通知后,随即向崔总汇报,崔总于7:38分左右到达现场,7点54分急救车到厂将伤员往医院。 二、事故调查: 1、询问与厉业忠一同上班的在场目击人员王淑玲和王广文。据王淑玲供述,当时王淑玲、王广文和厉业忠三人往泡花碱方向南行走到交叉路口处时,从西边过来一辆货车,因车速很快,王淑玲和王广文急忙往东西两边躲闪,所幸两人躲过车辆只被车灯挂到了衣服,并让司机马上停车,告诉司机轧到人了。 2、肇事司机所属滕州汉源商贸有限公司,事发时已将煤卸掉,空车行驶。驾驶员进厂时各类证件驾驶证、行驶证齐全。据车主程明所述,司机已经一整夜未睡觉,属于疲劳驾驶。 3、在事发前,约7:36分,保卫部王德光在西地磅发现此车行驶速度过快,目测车速不低于40公里/小时,要求司机减速停车,但司机没有理睬保安的警告,依然原速往东行驶,王德光随即通知东大门保安朱玉鹏将此车辆拦截。 三、事故原因: 1、外来司机不遵守公司交通管理规定,在厂区交通干道上超速行驶,不听从保卫人员警告,在车辆拐弯时车速过快,为事

交通工程结课论文

交通工程结课论文

交通工程结课论文从道路交通三要素特性分析交通拥堵问题 班级道桥083班 姓名杜国先 学号 080012 从道路交通三要素特性分析交通拥堵问题

城市交通问题是本世纪以来发达国家一直为之困扰的问题。随着我国城市的经济高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机动车数量的快速增长,城市人口密度的不断增加,城市交通发展问题日益凸显,经济贸易和社会活动日益繁忙, 城市交通发生了前所未有的迅速增长,传统的道路交通设施已经不能适应现代社会的需要,而城市交通拥堵现象成为我国城市的普遍灾害。当前, 我国城市特别是大城市的交通问题极其严重, 如果不能得到有效解决和根本治理, 必将对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构成严重威胁。对此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也出台了不少相应的公共政策来,但至今这一问题也没有得到有效的缓解。 我国城市交通拥堵的原因 造成城市交通问题的根本原因, 在于城市发展过程本身。经济发展导致城市形态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由高度密集的城市逐步演变为在更大区域内日益分散和多极化的城市, 居民的出行模式也随之发生急剧的变化, 人口的不断增长、由经济引发的出行行为 ( 交际、购物、文化活动和旅游等) 的增长必然给城市交通带来越来越大的压力。 本学期我们在李巧茹老师的指导下学习了《交通工程学》,我感觉学习一门课程不仅为拿一个好成绩,而应从自己专业长远发展的角度考虑,学以致用,这才是目的。以前,从个人视角看交通拥堵问题,略显片面和肤浅,学习了交通工程一课后,对这一问题有了更深一步的认识,并对交通拥堵问题有了自己初步的看法。交通工程学是一门研究人、车、路及与周围环境相互影响的科学。道路交通的基本要素就是人(包括驾驶人、行人、乘客及居民),车(包括客车、货车、非机动车),路(公路,城市道路、出入口道路及其相应

道路交通安全法论文

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心得论文 院系: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班级:130703班 姓名:陈柯旭学号:20134070303

摘要 汽车的出现,不但方便了人们的出行,运输,还成为社会结构中身份认同的一个不可或缺的元素。很难想象,没有了汽车,我们的世界会是什么样子,可能就会停止不前,任何事情就会变得效率变低,甚至瘫痪,很多事情都不会顺利的完成。时至今日,不可否认的是,汽车推到了人类文明的发展,随着汽车逐渐普及之后,汽车和我们的生活密不可分。但是,一直以来,交通事故时有发生,一次次的给人们带来悲痛和学的教训。遵守交通规则已经成为现代公民的必修课。 关键词:汽车车祸交通规则 一幕幕悲惨的画面虽然只在交通安全教育的宣传片以及新闻电视中看到,但是,我们都知道这一切在现实中确在真实的发生着,悲剧继续着。每天有多少人丧命于那无情的飞奔的车轮底下,有多少人因为交通事故而失去自己宝贵的生命,在血的家训的照应下,让我感到了生命尽如此的脆弱,如此的不堪一击,交通事故关乎生命,生命没有彩排。全世界每6分钟就有一人死于车祸,全世界每一分钟就有一人伤于车祸,全世界死于车祸比世界大战死的人都多。触目惊心的数字让我看到了车祸的可怕。那么到底因为什么造成如此悲痛的后果呢? 下面就来谈一下造成交通事故主要原因。 1.超载:超载对汽车使用寿命危害极大,可以导致车辆油耗增加,爆胎,引起车辆突然变向,还会严重影响汽车转向性能,造成翻车。为了一个蝇头小利和一时的方便漠视了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真不值得。 2.酒后驾车:酒后驾车,害人害己,“杯中一滴酒,亲人两行泪”,目前造成的交通事故中50%以上都与酒后驾车有关。酒后人的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明显降低,视像不稳,甚至心理变态。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很有道理啊。

《现代仪器分析》教学大纲

《现代仪器分析》教学大纲 课程编号: 课程名称:现代分析/ Modern Instrumental Analysis 学时/学分:40 /2.5 先修课程:无机及分析化学、有机化学 适用专业:化学工程与工艺 开课学院(部)、系(教研室):化学工程学院制药工程系 一、课程的性质与任务 仪器分析与光谱解析是制药工程专业的学科基础必修课。 本课程要求学生掌握各种仪器分析方法的基本原理、基本方法和基本操作。熟悉各种典型光谱的解析及色谱法的分离条件的选择。了解各种仪器的工作原理,以及各种仪器分析方法在药学中的应用。 二、课程的教学内容、基本要求及学时分配 (一)教学内容 1.电位法及永停滴定法 电化学分析法的基本原理(分类、基本原理);直接电位法、电位滴定法和永停滴定法的测定方法、应用及示例。 2.气相色谱法 气相色谱法的基本原理(基本概念、塔板理论、Van Deemter方程式简介),色谱柱(固定液、载体、气-液色谱填充柱的制备),气-固色谱填充柱、毛细管色谱柱简介,检测器(热导、氢焰)分离条件的选择,定性、定量分析方法,应用与示例等。 3.高效液相色谱法 高效液相色谱法的基本原理(Van Deemter); 方程式在HPLC与GC中表现形式、Giddings方程式简介),各类高效液相色谱法:液-固吸附色谱法、液-液分配色谱法、化学键合相色谱法(反相键合相色谱法、正相键合相色谱法、离子抑制色谱法、离子对色谱法),离子交换色谱法与离子色谱法、空间排斥色谱法,其他色谱法简介(胶束色谱法、手性色谱法、亲合色谱法),高效液相色谱固定相,流动相、仪器装置、定性与定量分析方法及毛细电泳法简介。 4.紫外—可见光度法 紫外—可见光谱的跃迁机理;Lambert-beer定律;精细结构;溶剂效应;wood-word吸收定则及应用。 5.红外光谱法 红外光谱的跃迁机理;判别定则;拉曼光谱;Fourier变换红外光谱;试样的制备和仪器等。 6.核磁共振 核自旋能级跃迁的基本原理;Zeeman能级;Boltzman分布;核的进动与弛豫;化学位移及其影响因素;13C—1H自旋—自旋偶合;偶合常数及其影响因素;NMR光谱的改进;奥氏核效应;二维谱。 7.质谱

交通安全论文

道路交通事故原因分析及其预防措施 专业班级:交通工程0901班学生姓名:丁浩 指导教师:汪澎 摘要:道路交通事故是所有国家都面临的一个严重的问题。据世界卫生组织2011年5月中旬的研究报告显示,全球每年大约有130万人死于交通事故,并有2000万至5000万人遭受非致命伤害。。如果不采取有效的事故预防措施,交通事故致人死伤的人数在今后20年中将增长65%,远远高于艾滋病、疟疾等疾病。 关键词:交通事故成因预防措施 0 引言 汽车工业的发展,使人们生活方式、生产方式发生了巨大变化,进而影响到社会的变革。因此人们常称汽车为“改造世界的机器”。汽车工业的发展带动了许多相关产业的发展,为国民经济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时至今日,在人类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及生活中的衣食住行等各个方面无一不与汽车有着密切的联系。经过一个多世纪的发展,汽车已经成为现代文明与进步的象征与标志,成为社会生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但是,当人类社会充分享受汽车带来的诸多好处时,也为此付出了沉重的生命和财产代价。 1国内外现状 自1896年美国妇女凯利丝被撞身亡成为世界第一次有记载的交通死亡事故至今,全世界已有3千多万人死于交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值相当于一个小国家一年的工农业生产总值。世界“健康研究全球论坛”指出:未来20年,道路交通事故将成为全球第三大杀手。 近年来,美国、英国、法国、日本等一些发达国家的汽车保有量,汽车密度虽已接近饱和,但由于道路条件的改善和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其交通事故率持续下降,现已趋于稳定。许多国家如澳大利亚、加拿大、挪威、英国、德国、美

国、日本等道路交通事故已经从历史峰值开始下降。而我国的道路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损害后果却依然严重,而且一直处于上升的趋势,每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居于世界首位。 我国的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远大于世界发达国家,道路交通事故致死率也远大于发达国家,这是由于发达国家通过上个世纪70-80年代的治理,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呈逐年下降的态势,而我国却恰恰相反。根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统计,交通事故起数从1986年的29万起上升到2002年的77万多起,年均增长6.3%。死亡人数由5万人上升到10.9万人,年均增长5%。2011年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23.8万起,其中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24起,造成67759人死亡、27515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9.1亿元。 2道路交通事故成因分析 交通事故是在特定的交通环境影响下,由于人、车、路、环境诸要素配合失调偶然发生的。因此,分析交通事故成因最主要的是分析人、车、路、环境对交通事故形成的影响。 2.1人的因素 人是影响交通安全最活跃的因素。在人—车—路—交通环境构成的体系中,车辆由人驾驶,道路由人使用,交通环境要有人的管理。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后经济的迅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迅速提高,不仅单位汽车拥有量不断增加,而且汽车进入家庭已成为现实;相应的情况就是非职业机动车驾驶员队伍迅速扩大,使机动车驾驶员的整体素质更加参差不齐。那些驾驶能力较差、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意识淡薄、出事较多的机动车驾驶员被“誉为”“马路杀手”。椐有关资料统计分析,一般的交通事故原因中,由于车和路本身的原因造成的交通事故的,占不到5%,而95%以上的原因是由于人的违章行为造成的。另据公安部统计数据显示,2011年全国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中,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行为是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可见低素质的机动车驾驶员在参与道路交通运行中对人们正常的生活构成的伤害是很严重的。因此,对交通安全的研究应对人以足够的重视。 2.2车辆因素

近年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分析

2009年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分析 一、专业运输车辆交通违法造成重大交通事故 1、大型客车超员行驶造成交通事故 案件经过: 2009年1月6日8时20分许,王某驾驶天津牌照大型客车,沿新华路由南向北行驶,行至承德道交口时,遇张某骑自行车沿承德道由西向东行驶,王某因车上载人过多,造成制动失效,所驾驶大客汽车前部与张某骑的自行车左侧接触,造成张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 2009年2月26日17时55分许,蓟县驾驶人林某超员驾驶大客车,沿蓟县北外环由西向东行驶至营坊桥处发生侧翻,造成乘车人张某、王某、李某受伤,朱某、郑某经医院救治无效死亡。 案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第九十二条规定: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大客车超员行驶多是出于经济利益的驱使,载客超员会造成车辆过重,制动性能降低,制动距离延长。同时超过车辆限定的载客人数后,乘车人员不能在车辆设定的座位就座,乘客的危险系数增高,且此部分增设的座位不能纳入到乘客保险中,出事故后,乘客伤亡极易得不到应有的赔偿。乘车空间狭小使车厢内人员拥挤,发生交通事故时造成的损害也将加大。 交警提示: 客运公司、客车司机不能只顾经济利益不顾交通安全,要时刻将自身、乘客与他人的交通安全摆在首位,一定要按照客车核定载客人数承载,不得超载,更不能为了超员行驶私自拆改座位、增设座位。乘车人为了自身安全和权益,应主动拒绝乘坐超员行驶的车辆,并有义务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举报超员运营的行为。

交通安全工程论文

交通安全工程论文 中外道路交通安全对比分析

中外道路交通安全对比分析 摘要 随着世界科技以及创新技术的发展,我国经济也获得快速发展,交通行业不断繁荣,国内汽车数量猛增,但是,国内每天都会出现多起交通事故,小则人员受伤,大则车毁人亡,给社会带来沉重的灾难。我通过列举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影响因素、分析我国交通事故情况、比较国内外交通安全发展现状,并就国内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措施的比较研究做重点分析。综合分析后更加清晰的认识到我国目前交通安全的特点和缺陷,从而针对各种缺陷提出找出相对应的措施,旨在提高我国交通安全发展水平。 关键词 中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措施 一.道路交通安全的影响因素 1.人为因素 就世界范围内的道路交通安全而言,其中最重要的一个因素就是人,人的出行便带来了交通需求。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由于人为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均占整个交通事故的很大部分,其中最显著的表现便是驾驶员不科学的驾驶。人们的生活质量越来越好,轿车走进千家万户,驾驶员的质量参差不齐,新的驾驶员缺乏驾驶经验,在驾驶的过程中,会由于各种情况导致交通事故。

2.车辆因素 车辆是道路交通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在交通事故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如今,国内外车辆在不断变多,给交通道路增加了负担,严重影响行车安全。不仅如此,车辆的质量和交通事故的出现也有直接的联系,事实上有很多不符合标准的车辆在公路上行驶,一些出租车司机为了多挣钱不及时修理车辆,导致其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3.外界环境因素 在交通体系里,除了车辆和人为两个因素外,外界也严重影响交通安全。如当地的气候、环境、道路的状况、天气等,遇到雨雪天气,道路湿滑,车辆很容易打滑;大雾天气,能见度有限,极易发生车辆追尾情况等。 二.国外道路交通安全研究现状 1.英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体系发展比较完善,早在1555年英国就颁布了第一部内容较为简单的道路交通管理法规之后一直不断完善。英国的交通事故率较低。在2007年英国整个国家的汽车保有量3300余万辆,交通死亡人数为2946。属于比较安全的国家。 2.美国作为发达国家,机动车保有量和道路密度均较大。其公路最为发达,道路网完善。汽车运输在美国交通中占很大的比例,但是大型货运车辆发生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损失也很大。针对这一现象,美国道路交通研究者具体研究了驾驶人连续驾驶时间与事故发生率

交通事故纠纷案例

交通事故纠纷案例 【篇一:交通事故纠纷案例】 【内容提要】在交通事故案件中,通常会产生连锁反应,涉诉的人 不但包括肇事者,还可能包括保险公司、肇事车主、肇事者所在单 位等,针对不同的情况,法院的裁判也会有所区别。今天律海扬帆 小编与大家分享一些交通事故的典型案例。 1、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交警部门对 事故责任未作认定的,如何确定赔偿责任? 【案情简介】2010年9月17日下午,石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市 区双南线由南往北行驶,行经双南线与六虹桥路路口由南向西转弯时,遇金某推自行车行走在路口西侧人行横道上,双方发生碰撞, 造成金某受伤及自行车损坏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门无法查清事故当 事人违反交通信号通行规定的情况,对本次交通事故责任不作认定。金某起诉要求石某赔偿。 【法院裁判】法院认为,因本案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事故,在机动车一方没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一方有过错的情况下,应 认定机动车一方负全责,由石某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律师点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 项的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 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 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 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 之十的赔偿责任。根据上述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 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和机动车 一方没有过错的举证责任均在机动车一方。因此,机动车一方没有 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就应认定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由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法律之所以 这样规定,是因为机动车能快速移动,具有较大的危险性,而这一 危险性只有机动车才能有效控制。机动车上路与非机动车驾驶人、 行人相遇时,应主动让行,并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保持安全距离。 2、在机动车驾驶证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失,承 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的保险公司有 无赔付责任?

(完整版)现代仪器分析试卷

武汉工程大学 2010—2011学年度第二学期期末试卷 考试课程:现代仪器分析考核类型:考试A卷 考试形式:闭卷出卷教师:徐兰英 考试专业:环境工程考试班级:研究生 一、名词解释(5×4) 1、离子色谱 2、参比电极 3、生色团 4、摩尔吸光系 5、酸差 二、选择题(从下列各题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答案,并将其代号写在答题纸上。多选 或少选均不给分。每小题2分,共30分。) 1、符合吸收定律的溶液稀释时,其最大吸收峰波长位置。 A、向长波移动 B、向短波移动 C、不移动 D、不移动,吸收峰值降低 2、分子的紫外-可见吸收光谱呈带状光谱,其原因是什么?。 A、分子中价电子运动的离域性质; B、分子中价电子能级的相互作用; C、分子振动能级的跃迁伴随着转动能级的跃迁; D、分子电子能级的跃迁伴随着振动、转动能级的跃迁。 3、下列因素中,对色谱分离效率最有影响的是。 A、柱温 B、载气的种类 C、柱压 D、固定液膜厚度 4、用NaOH直接滴定法测定H3BO3含量能准确测定的方法是。 A、电位滴定法 B、酸碱中和法 C、电导滴定法 D、库伦分析法 5、总离子强度调节缓冲剂的最根本的作用是。 A、调节pH值 B、稳定离子强度 C、消除干扰离子 D、稳定选择性系数 6、已知在c(HCl)=1mol/L的HCl溶液中:ΦCr2O72-/Cr3+=1.00V, ΦFe3+/Fe2+=0.68V。若以K2CrO7滴定Fe2+ 时,选择下列指示剂中的哪一种最适合。 A、二苯胺(Φ=0.76V); B、二甲基邻二氮菲—Fe3+(Φ=0.97V); C、次甲基蓝(Φ=0.53V); D、中性红(Φ=0.24V); 7、进行电解分析时,要使电解能持续进行,外加电压应。 A、保持不变 B、大于分解电压 C、小于分解电压 D、等于分解电压 A卷【第页共页】

关于交通安全的论文:范文3篇

关于交通安全的论文:范文3篇 关于交通安全的论文范文一:摘要:安全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前提和必备条件,没有安全,一切都无从谈起;安全管理,其核心是围绕人这个主题而开展的.人的不安全行为是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最直接最重要的因素.因此,本文就人的不安全行为进行分析,并对消除安全隐患的对应措施进行了思考. 关键词:交通安全主体管理hse 安全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前提和必备条件,没有安全,一切都无从谈起;安全管理,其核心是围绕人这个主题而开展的.人的不安全行为是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最直接最重要的因素.因为在人与车之间,不论是人驾驶车还是管理车,人都始终处于主体地位.一个驾驶员在驾车行驶中,其心理是否正常、判断是否正确、操作是否得当、行为是否规范,直接关系到车辆的安全行驶;一个车辆安全管理者在实施管理监督过程中,其监管责任是否到位、预防措施是否到位、教育培训是否到位、制度落实是否到位、全过程监控是否到位,直接关系到车辆能否安全运行.所以,如何有效地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是保证道路交通安全的关键.因此,本文就人的不安全行为进行分析,并对消除安全隐患的对应措施进行了思考. 一、交通安全“主体”的不安全行为的主要表现 分析近几年来的道路交通事故,大部分是因为人的不安全行为而造成的,其主要表现:

1、麻痹大意、盲目自信.部分司机人员,仅凭自己的经验和自信心,有章不循,又法不尊,把安全监督视为找麻烦,自以为绝对安全,思想麻痹,违章肇事. 2、情绪波动,注意力分散.受工作环境、家庭事务和外部环境等因素的影响,部分驾驶人员产生烦操情绪,思想分散,手忙脚乱,顾此失彼,或者高度喜悦、兴奋,得意忘形,导致不安全行为. 3、业务生疏,遇事惊慌.部分驾驶人员由于驾驶技术不熟练或心理因素,对突如其来的异常情况,束手无策,惊慌失措. 4、骄傲自大,争强好胜.自己工作能力不强,但自信心过强,总认为自己工龄长、驾龄长,虽然有时也感觉到自己力不从心,但为了在众人面前不失面子,争强好胜,图虚荣,不计后果,违章行驶. 5、盲目从众,心存侥幸.部分驾驶人员看见别人行车违章,自己也跟着违章;在他们看来,违章不一定出事.存有侥幸心理的人偏不按规定执行,明知故犯. 6、惰性心理.部分驾驶人员工作图省事,能凑合就凑合,宁愿冒点险,也不愿按操作程去办事,即就是发现车辆有毛病,也让它带病继续工作. 7、环境复杂,判断失误.在行车过程中,由于天气、地形、路面、灯光照明等因素复杂时,会导致人的判断失误和操作失误而引发交通事 二、控制交通安全“主体”不安全行为的几点对策 (一)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只要认真一切事故都是可以预防的”安全管理理念,增强全员安全危机意识,切实提高超前预防能力. 我们应牢固树立“只要认真一切事故都是可以预防的”安全

各类交通违法造成的交通事故案例汇总

2009年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分析 日期:2011年10月11日 16:16:36 一、专业运输车辆交通违法造成重大交通事故 1、大型客车超员行驶造成交通事故 案件经过: 2009年1月6日8时20分许,王某驾驶天津牌照大型客车,沿新华路由南向北行驶,行至承德道交口时,遇张某骑自行车沿承德道由西向东行驶,王某因车上载人过多,造成制动失效,所驾驶大客汽车前部与张某骑的自行车左侧接触,造成张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 2009年2月26日17时55分许,蓟县驾驶人林某超员驾驶大客车,沿蓟县北外环由西向东行驶至营坊桥处发生侧翻,造成乘车人张某、王某、李某受伤,朱某、郑某经医院救治无效死亡。 案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第九十二条规定: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大客车超员行驶多是出于经济利益的驱使,载客超员会造成车辆过重,制动性能降低,制动距离延长。同时超过车辆限定的载客人数后,乘车人员不能在车辆设定的座位就座,乘客的危险系数增高,且此部分增设的座位不能纳入到乘客保险中,出事故后,乘客伤亡极易得不到应有的赔偿。乘车空间狭小使车厢内人员拥挤,发生交通事故时造成的损害也将加大。 交警提示: 客运公司、客车司机不能只顾经济利益不顾交通安全,要时刻将自身、乘客与他人的交通安全摆在首位,一定要按照客车核定载客人数承载,不得超载,更不能为了超员行驶私自拆改座位、增设座位。乘车人为了自身安全和权益,应主动拒绝乘坐超员行驶的车辆,并有义务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举报超员运营的行为。

浅论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缺陷和完善

国家开放大学开放教 育法学专业本科毕业 论文(设计) 论文题目浅论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缺陷和完善 学校名称: 姓名: 学号: 专业: 教育层次: 入学时间: 指导教师:

论文提纲 绪论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概述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概述 1、<道路交通安全法> 简介 2、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产生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制度分析 1、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立法目的 2、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适用范围 3、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基本原则和根本目标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缺陷分析 (—)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的欠缺 (二)交通事故的过失判断标准的不完善 三、《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完善对策 (一)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完善 1、法经济学观点与机动车损害赔偿 2、建立具有中国特色并与国际接轨的损害赔偿处理体制(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际实施中的完善 1、加强道路安全设施的建设,给行人提供安全的道路交通环境 2、完善交通法规、整顿车辆状况 参考文献

浅论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缺陷和完善 【摘要】:当前,我国机动车工业正方兴未艾,处于蓬勃发展的阶段,国家经济发展政策对国民消费的诱导,必然会使我国在不久的将来进入机动车社会。在这种形势下,进行全面的、跨学科的共同研究,集中各方面的才智和力量,全力扑灭交通灾害,以避免其酿成危害国家的严重社会问题,就成为摆在我们国家面前的一项迫切需要解决的历史任务。其中,填补因机动车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救济受害人,提高机动车驾驶员的法律意识和履职的自觉性,以利于机动车事故的减少和抑制。不仅如此,对于已出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全社会都要严格贯彻实施。本文拟以机动车损害赔偿领域理论与实务,道路交通法实际实施问题即对于道路交通事故的判断认定的若干问题为中心加以探讨,提出一些个人见解。。 《道路交通安全法》自实施以来,在司法实践中发现存在机动车损害责任赔偿欠缺、交通事故过失判断标准不完善等方面的问题和缺陷,而且许多学者对于事故赔偿责任的争议是很强烈的,若在安全问题赔偿责任和效力判定作出详细的规划,既可以避免触犯到法律的普遍问题,又可以充分考虑到道路交通事故的特殊性,是一种可取的立法体例,诸如此类的缺陷都需得到进一步完善。 【关键词】:道路交通安全法;事故赔偿缺陷;立法完善;公民权利;道路建设; 制度完善;

现代仪器分析课程报告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ICP-MS)技术的基本原理及其在地学研究中的应用 一、ICP-MS技术概况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技术从1980年发展至今已有二十多年。此间,ICP-MS技术发展相当迅速,不仅从最初在地质科学研究中的应用迅速发展到广泛应用于环境、冶金、石油、生物、医学、半导体、核材料分析等领域,成为公认的最强有力的元素分析技术,而且随着近年来人们对ICP-MS技术内在缺陷的研究革新,等离子体质谱的分析性能,尤其是同位素分析能力有了显著提高。 我国的ICP-MS研究工作进展也很快,这些仪器在地质、环境、冶金、半导体工业分析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应用研究方面也取得了一批重要成果。近年来ICP-MS的最大研究进展是围绕着解决四极杆ICP-MS的多原子离子干扰新途径的研究(如动态碰撞/反应池技术)以及提高同位素比值分析精密度的新途径(如多接收器磁扇形等离子体质谱仪和飞行时间等离子体质谱仪),随着基础研究和仪器的进步,该技术在元素分析、同位素比值分析等方面都显示出巨大的优势。 二、ICP-MS的基本原理 众所周知电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ICP- MS)灵敏度极高,溶液固液比大,样品处理过程中任何一个极小的误差在测量时都会被成倍放大,因此无论采取哪种方法,样品处理过程都应十分仔细谨慎,

实验要尽量采用高纯试剂,工作过程要经常检查试剂纯度,注意容器及工作环境的污染,否则测试结果仍然不能保证。只有在彻底掌握仪器工作原理的基础上,有效的选择合适的样品分解方法,采取正确的干扰消除或校正方法,才能得到高质量的检测数据。在这种情况下了解仪器的工作原理就显的尤为重要,下面对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ICP-MS)技术的基本工作原理作简要介绍: 质谱法是通过将样品转化为运动的气态离子并按质荷比(M/Z)大小进行分离并记录其信息的分析方法。所得结果以图谱表达,即所谓的质谱图(亦称质谱,Mass Spectrum)。根据质谱图提供的信息可以进行多种有机物及无机物的定性和定量分析、复杂化合物的结构分析、样品中各种同位素比的测定及固体表面的结构和组成分析等。它是利用电磁学原理使离子按照质荷比进行分离,而后分别被检测来实现痕量元素的测定或同位素分析,把1CP作为电离源与质谱仪结合起来的等离子体质谱法(ICP-MS)工作原理及仪器布局可见图1。

2017年交通安全事故案例及分析

2017年交通安全事故案例及分析一 一、事故简要案情 07月31日07时25分,驾驶人罗某驾驶粤T/192**号大型客车(经检验车辆制动性能不合格)载客从坦洲往中山市城区方向行驶,途经Y003线2KM+100M路段处,遇右前方驾驶人冯某驾驶自行车从右往左横过机动车道,大客车避让不及与自行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冯某当场死亡及车辆损坏。 二、事故原因分析 经过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证实,冯某驾驶自行车横过机动车道时,不按规定通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罗某驾驶制动不良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冯某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罗某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三、相关法条摘录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2017年交通安全事故案例及分析二 一、事故经过: 1月8日7:36分左右,在福建食堂西侧主干道上,泡花碱厂员工厉业忠在去往碱厂上班的路上,被外来物流车辆车牌号为鲁D26276的送煤车在左拐弯的时侯碰倒,并被车辆前轮轧断右腿。 事发后,保卫部值班班长朱玉鹏在第一时间汇报保卫部主管孙昂,孙昂随即带领保安到现场进行现场警戒和车辆管制,在7:40分拨打120,逐级向潘经理、林总汇报。总经办张宁在去食堂的途中,听到事故发生后分别向刘总、BOB汇报,刘总于7:46分左右到

交通流理论结课论文

学号: 交通流理论 之 梅苑路与物华道交叉口行人交通特性分析 学生姓名 班级 成绩 指导教师(签字) 土木工程学院交通工程系 2012年6月23日

梅苑路与物华道交叉口行人交通特性分析 摘要:在城市道路交通系统中,行人交通成为其重要组成部分,步行则是人类最原始然而又最基本的交通行为方式。我国城镇人口密集,步行交通量很大,这是我国城镇交通特点之一。无论交通工具多么方便,步行环境多么不好,人们步行的交通方式都不会消失,人们采取任何交通工具和任何目的的正常出行,其起、终点总少不了出行。而行人一般都希望能自由自在、毫无顾忌地到达目的地。 行人大多数不熟悉交通法规,任何人不必通过法规考试就可以当行人;另一方面,行人对车辆遵守交通法规的要求和信赖却往往又过高,总想按自由自在的要求在街上行走。在交通系统中,行人是弱者,最容易受到伤害,行人与车辆相撞难免非死即伤,因此交通管理应以保障行人安全为重。 英国学者布凯南在研究报告中指出:“一个人能否自由自在、东张西望地悠然地走路,对衡量一个城市的文明质量是非常有用的。”现目前,我国是达不到这种境界了。 一、混合交通流特性 我国城市道路是混合交通流,主要特点是交通主体多样,即有机动车流、非机动车流和大量的行人流。交叉口是不同方向、不同类型交通流的交汇点,各种交通流在不同管理方式下的特性存在差异。 城市交叉口机动车流特性 1.1信号交叉口 (1)饱和车头时距分析(2)饱和流率分析(3)损失时间分析(4)冲突交通流(5)交叉口行车受阻时间 1.2停车、让路标志交叉口 交通流运行特性取决于冲突交通流及其间隙分布等情况。 (1)交通流向分析(2)交通流间隙的利用 1.3 环形交叉口交通流特性 (1)环道优先的合流特性(2)合流车辆和环道车辆的车速 (3)合流车前后车头时距与合流位置的关系 (4)合流车与干线车的速度差及其车头时距关系 (5)环道上车头间隔的利用(6)交织段长度对通行能力的影响 (7)交织段宽度对通行能力的影响 2 交通量数据处理 通过各种调查手段获得交通量原始数据后,经分析处理得到以下结果: (1)混合交通量换算为当量交通量。 (2)计算绝对值和换算值的交通量总数、分类交通量总数、混合交通中各类车型比例、不同流向的交通量数值。 (3)按各类交通量计算日交通量观测值, 确定机动车、非机动车高峰小时和高峰小时交通量,计算高峰小时系数、高峰小时流量比。 二、行人交通的基本参数

道路交通法规论文道路交通安全法论文

道路交通法规论文道路交通安全法论文 交通法规宣传教育中的有关心理学研究 摘要:文章从道路交通事故的危害和遵守交通法规的意义切入,从心理学方面研究交通法规意识的培养、宣传教育中的“刺激”,提出了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关键词:交通法规事故教育心理意识 近几年,我国的道路交通管理法规逐步完善,道路交通管理向新的法制化管理轨道运行。笔者根据交通法规宣传教育的实践,谈谈其中的几个心理学问题。 一、道路交通事故的危害及遵守交通法规的意义 (一)道路交通事故的危害 自从1886年汽车诞生至今,汽车给人们带来的利益与其带来的问题几乎同样多。美国著名学者乔治?威伦研究了美国和其他一些国家的交通、消防与犯罪的问题后通过其著作《交通法规》告知世人:“人们应该承认,交通事故已经成为今天国家最大的问题之一。它比消防问题更加严重,这是因为每年交通死亡的人数日渐增多,遭受的财产损失更大;它比犯罪问题更加严重。这是因为交通事故跟整个人类有关,不管是强者还是弱者、富人还是穷人、聪明人还是愚笨人,每一个男人、女人、孩子,只要他们在街道或公路上,每一分钟都可能遭遇交通事故。”

据有关方面统计,全世界每年死于交通道路事故的人数约60万人之众,这相当于每年中有一个中等城市被摧毁;因车祸受伤的人多达1200万;在许多国家,交通事故引起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比火灾、水灾、意外伤害等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总和及经济损失还大得多。因此,人称交通事故为“柏油路上的战争”、“文明世界的第一大公害。” (二)我国的交通现状及强调遵守交通法规的迫切性 1.人多、车多道路少。我国是个13亿人口的大国,2000年全国机动车保有量600 0万左右;全国公路通车总里程14.3万公里,静态比例为:人均车辆达0.5辆,而人均道路只有0.00011公里,每辆车均道路占有量约0.002公里,且其中90%的道路属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和行人混杂。近几年机动车辆数字以每年10%左右的幅度急剧增加,道路超负荷承载,致使交通事故和违法行为逐年增加。 2.机动车驾驶员素质参差不齐。我国在改革开放后经济的迅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迅速提高,不仅单位汽车拥有量不断增加,而且汽车进入家庭已成为现实。相应的情况就是非职业机动车驾驶员队伍迅速扩大,使机动车驾驶员的整体素质更加参差不齐。那些驾驶能力较差、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意识淡薄、出事较多的机动车驾驶员被“誉为”“马路杀手”。可见低素质的机动车驾驶员在参与道路交通运行中对人们正常的生活构成的伤害。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