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文档编制序号:[KKIDT-LLE0828-LLETD298-POI08]

附件济南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中心城区)

说明:

1.其他未列出的地上附着物参照本标准中相近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2.难以参照的或被补偿人不接受本补偿标准的地上附着物,可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或认证,评估或认证结果经过依法依规确认后,按照确认结果进行补偿。因被补偿人不接受本补偿标准

产生的评估或认证费用,根据确认结果决定支付方,如确认结果与本补偿标准一致或者低于本补偿标准,由申请评估或认证的被征收人支付,否则,由征收方支付。

3.符合《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城中村改造的意见》(济政发[2014]7号)规定的改造项目,按照该文件规定执行。

4.青苗补偿标准按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物价局公布的耕地综合年产值标准补偿一季。

5.农用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除坟墓和电力通讯线路外,可实行包干方式补偿,补偿标准每亩超过5万元(不含)的,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最高标准不得超过万元/亩。

6.自土地征收公告之日起,抢种、抢栽的青苗和其他地上附着物,以及抢建的房屋等建(构)筑物不予补偿。

7.国家和省确定的铁路、公路、机场、航道港口、水利工程、能源工程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等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8.其他电力、电信等设备设施的迁移费按照行业标准执行。

9.搬家费和过渡安置费补偿标准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执行。以人口为补偿依据的,按40㎡/人计算补偿面积。因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屋为期房或现房但不能及时交付使用的,被征收人需要二次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上述标准支付二次搬迁费。

济南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章丘区)

说明:

1.其他未列出的地上附着物参照本标准中相近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2.难以参照的以物价部门的评估进行补偿。

3.青苗补偿标准按国土资源局、财政局、物价局公布的耕地综合年产值标准补偿一季。

4.农用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除坟墓和电力通讯线路外,可实行包干方式补偿,具体按有关规定执行。

5.自土地征收告知之日起,抢种、抢栽的青苗和其他地上附着物,以及抢建的房屋等建(构)筑物不予补偿。

6.国家和省确定的铁路、公路、机场、航道港口、水利工程、能源工程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等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有线电视、宽带网、电话、空调、太阳能、热水器等迁移费按照行业标准执行。

8.过渡安置费和搬家费根据土地性质和区域相应标准执行。

济南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济阳县)

说明:

1.其他未列出的地面附着物参照《济阳县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中相近情况给予适当补偿。对难以参照的或被补偿人不接受本补偿标准的地上附着物,可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或认证,按照评估或认证结果进行补偿。

2.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物价局公布的耕地综合年产值标准补偿一季。

3.大田中附着物不足4000元/亩的按照4000元/亩补偿。

4.大型机械迁移费按照300-500元/组补偿。

5.国家和省确定的铁路、公路、机场、航道港口、水利工程、能源工程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等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过渡安置费按照被拆迁户主房面积每月10元/㎡的标准执行。

7.经营补偿费按照经营面积30元/ 平方米一次性补偿,经营户需持有营业执照并正在经营使用。

8.闲散地、林权地及村庄房屋周围,水沟、池塘边的树木按照:乔木株距2米、行距2米,果树株距2米,行距3米进行计算。

9.自土地征收告知之日起,抢种、抢栽的青苗和其他地上附着物,以及抢建的房屋等建(构)筑物不予补偿。

济南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平阴县)

说明:

1.其他未列出的地面附着物参照《济南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中相近情况给予适当补偿。对难以参照的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可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或认证。

2.青苗补偿标准为1250元/亩。

3.国家和省确定的铁路、公路、机场、航道港口、水利工程、能源工程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等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过渡安置费按照200元/月.人的标准执行,一人户按300元/月.人的标准执行。

5.搬家费按照200元/人标准执行,一人户按照300元/人标准执行。

6.有线电视、宽带网、电话、空调、太阳能、热水器等迁移费按照行业标准执行。

7.地下管线及变压器等不在此标准的地上物,可委托相关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或认证。

8.自土地征收告知之日起,抢种抢栽的青苗和其他地上附着物,以及抢建的房屋等建(构)筑物不予补偿。

9.立体种植:对在土地内种植多种苗木的立体种植模式,根据实际种植情况,按照从主原则对价值较高的一类苗木进行补偿,或按照苗圃进行补偿,或按面积分类补偿。

济南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商河县)

2019国家公路征地补偿标准

2019国家公路征地补偿标准 每个人安置补助费标准的计算方法为被征用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需要说明的是,所有补贴费用的总和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产值的十五倍。 国家为了我国的交通更加便利,农民的生活更加方便,都会在城镇乡村等各个地方修建公路。国家为人民修建公路,给大家的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会因为修建公路占用土地需要征地给被征地者带来烦恼,但是国家在征地时也会给农民相应的补偿费,那么2017国家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呢?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 一、土地补偿费 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 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三、青苗补偿标准 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各地一般都有具体的青苗补偿办法。可在本网站搜索。 四、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

长沙市望城区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及实施细则【征地拆迁补偿】(更新至2016年7月11号)

长沙市望城区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及实施细则【征地拆迁补偿】(更新至2016年7月11号)

长沙市望城区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及实施细则(更新至2016年7月11号) 有效期: 2019.3.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和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2] 46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执行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长政发[2013] 9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长政发[2013] 23号)等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和相关政策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征地补偿安置是指因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而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和其他权利人进行补偿安置的行为。 本区行政区域内的征地补偿安置工作适用本办法规定。 第三条征收本区高塘岭街道、喻家坡街道、月亮岛街道、大泽湖街道、白沙洲街道、黄金园街道、金山桥街道、廖家坪街道、丁字湾街道、书堂山街道范围内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实行货币安置。 征收白箬铺镇、乌山镇、铜官镇、桥驿镇、茶亭镇、东城镇、乔口镇、靖港镇、格塘镇、新康乡范围内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安置为主要安置方式。 第二章职能职责 第四条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征地补偿工作的实施、协调、监督和管理,并设立区人民政府征地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征地办”),履行以下职责: (一)拟订征地方案; (二)发布征地公告; (三)审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四)协调处理征地补偿安置争议;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补偿安置工作。 第五条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以下征地补偿工作: (一)发布预征地公告; (二)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并组织进行现场调查核实;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四)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公告; (五)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公告报区人民政府批复后发布; (六)按规定拨付征地补偿费用; (七)责令限期拆迁腾地;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征地补偿工作。 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概算由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应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的除外)。 第六条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将征地工作中的事务性和技术性工作委托给征地事务机构承担。 第七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纳入和费用的发放以及基本生活补助费的发放等工作。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2017最新)

遇到征地拆迁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ea850294.html,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2017最新) 1、我市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由哪个机关进行协调处理? 市人民政府是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的协调处理机关,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具体承办依法由市人民政府协调处理的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的案件。 各县(市)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由各县(市)人民政府成立协调机构做好协调处理工作。 东昌府区、经济开发区区域内的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协调事宜,由东昌府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受市政府委托办理。 2、可以申请协调的范围? 属于下列征地补偿安置争议的可以申请协调: (一)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依据的适用;

(二)被征收土地的种类、等级的认定; (三)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人均耕地面积的认定; (四)被征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 (五)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倍数的确定; (六)征地区片综合价标准的适用; (七)因青苗的种类、数量的认定引起的争议; (八)地上附着物的种类、数量的认定引起的争议。 第(七)、(八)项争议,由市人民政府处理。 3、申请协调的期限?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和相关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的,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日内,向批准该公告的市、县人民政府申请协调。

市、县人民政府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中未告知申请人申请协调期限,可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年以内提出协调申请。 4、谁可以作为申请人申请协调? 对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异议的,由被征收土地及青苗、地上附着物(除房屋外)的所有权人作为申请人申请协调。 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适用标准有争议的,由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居)民委员会申请协调。 对青苗、地上附着物(除房屋外)的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其所有权人申请协调。 对区片综合地价的适用标准和计算有争议的,由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居)民委员会申请协调。 5、在申请人申请协调时,应当提供什么资料? 申请人申请协调,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2014年征地补偿最新标准

2014年征地补偿最新标准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项目工作的进一步推进,征地成为必然,作为被征地者的村民、居民最关心的的就是征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费用是多少?不服征地补偿该找谁解决?2014年征地补偿最新标准是怎么样的呢?下面法律知识根据收集整理,为您详细介绍2014年征地补偿最新标准,仅供您参考。 一、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具体规定呢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征地补偿费用项目有哪些? 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征地补偿费用的分配,各项补偿费用由被征地单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处理:

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 (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 (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集体所有的补偿费用的使用收益分配办法: 1、在当地金融机构设立专户存放。 2、使用情况公开,接受村民监督。 3、分配办法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过半数通过,报乡政府备案。 发生征地补偿纠纷如何解决呢? 1、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先由县级以上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2、征地补偿费用分配纠纷。其性质为民事纠纷,当事人为村委会或农村集体经济和村民,当事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3、征地信息公开纠纷。属于行政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在征地过程中,我们要依法办事,要把个人利益与社会兼顾起来,一方面要支持政府征地工作,对征地补偿不能漫天要价,要严格按照补偿标准进行。

2017国家农村土地征地补偿标准(仅供参考)

2017国家农村土地征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 一、征地补偿费用项目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二、征地补偿标准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以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 征地补偿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高速公路项目征地拆迁框架协议范本

甲方: 乙方:人民政府 为了确保高速公路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xxxx〔20XX〕xxx号)及《XX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XX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修订方案的批复》(xxxx〔20XX〕xxx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按照“依法征地、足额补偿、据实支付”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形成以下征地拆迁工作协议: 一、总体原则 乙方是本辖区内土地征收的法定主体,乙方必须依据征地拆迁的相关法律、法规,在保障被征地拆迁对象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最大限度控制投资成本,降低征地拆迁费用。甲方负责做好征地拆迁的配合工作,并负责落实征地拆迁的相关费用。双方本着相互支持的原则,依法、依规、合理的完成XX高速公路复线的征地拆迁工作,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 二、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征地拆迁工作的领导、确保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实施,乙方成立 高速公路项目征地拆迁指挥部(或领导小组),负责高速公路项目XX市境内(段)的征地拆迁等工作。 三、征地拆迁范围及数量 1、征收土地的范围是指依法批准的建设性永久用地(含变更设计增加的用地),包括征收农村集体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国有土地等。 2、征收土地的数量,按设计单位提供的经规划部门批准并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

可证的征地红线图,并经勘测定界确定的征地界(征地红线)实施,具体征地数量以实际的征地面积为准。 3、拆迁房屋及构筑物的范围是指征地红线内的房屋及受本项目影响涉及的征地红线外的经双方现场踏勘后确认无法居住的房屋或对其安全使用等有影响的构筑物。 四、征地拆迁补偿费 1、先期征地拆迁补偿费用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地面附着物补偿费及征地拆迁工作经费等费用,暂按万元/亩先行预付,按政策标准具实确定该部份最终费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根据当地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和管理办法制定征地拆迁实施细则。 2、房屋安置及人员社保费用,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按有关政策规定确定。 3、总费用:实际发生的先期征地拆迁补偿费与后期双方确定的房屋安置、社保费用之和。除去先期预付款差额部门按后期补充协议约定落实和支付。 4、征地拆迁工作经费,按元/亩包干计算。 5、受本项目影响涉及的征地红线外的边角地、夹心地、房屋的拆迁在建设期间按xxxx[20XX]xxx号文件标准执行;建设期满,经甲、乙、双方及户主现场踏勘并确认为无法耕种或使用后按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补偿,由甲方支付费用。 6、若本协议执行的征地拆迁政策变化,则按新政策执行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五、税费缴纳原则 高速公路复线XX市境内(段)的征地拆迁需要缴纳的国家和地方税费由甲方支付。 六、其他费用

国家征地补偿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征地拆迁补偿暂行条例2011-6-1号实行 为了适应经济建设的需要,为人民建设更美好安宁的家园,方便交通,充分发挥现代交通工具的便捷,用时间缩小边远地区的 距离,实现城乡一体化,希望广大人民群众支持配合,特制定本条例。 (一)征地补偿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1.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2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3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1.76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2.64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4.4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64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72万元。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16万元。(二)其他税费 1备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4备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三)、征地工作程序 1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各市动迁办公室共同确认。3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补偿标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将协议作为征地报件必备件附征地卷一同上报。 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经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除涉及国家保密规定等特殊情况外,省国土资源厅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征地批准事项。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按照《征用土地公告办法》规定,在被征地所在村、组公告征地批准事项。 6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县政府批准后应按法律规定的时限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时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当地国土资源部门

关于征地补偿工作的调研报告

关于征地补偿工作的调研报告 1 2020年4月19日

关于征地补偿工作的调研报告 为进一步摸清我市征地补偿标准执行情况及在征地补偿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切实解决各类建设项目在征地补偿工中存在的问题,为试验区新一轮发展进言献策,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我单位组织专人对此项工作开展了深入细致的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XXX辖区内的征地补偿标准及执用于对行情况 (一)、XXX辖区内的征地补偿标准 当前XXX辖区内,对土地征收的补偿标准有以下几种: 1、XXX城市房屋拆迁房屋附属设施、装饰装修及构筑物补偿指导标准(毕市府通〔〕53号文件)。 2、 XXX征地范围内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毕市府通〔〕54号文件)。 3、毕威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毕署复〔〕93号文件) 4、黔府函〔〕255号文件批复的标准。 (二)执行情况

总的说来,我市辖区内的各相关镇(乡)、办事处基本上都能按照上述各标准执行。 首先,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组建了XXX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由常务副市长聂宗志兼任主任,亲自抓征收与补偿工作,从市直部门抽调了6名工作人员设立了专门的办公室,负责全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队的统筹、协调、监督和检查工作。 其次在建设用地依法报批前,由市国土局一是将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用《征前公告》以张贴的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书面告知中明确:在告知后,凡被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在拟征地上抢种、抢栽、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自从国土资源部文件下发以来,我市所有建设用地的报批都严格履行相应的程序,并将征前公告一同上报审查。 二是将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等调查结果经过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代表签字确认,并将《调查结果确认表》一同上报审查。 三是将拟征地补偿标准及安置途径按照《国土资源听证 3 2020年4月19日

2015最新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2015 最新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出炉 近几年来加快城市建设,城市拓展,政府征取大量土地,农民失去土地,土地流转补偿标准,大家可以看一看。小伙伴你家的地被收了补助了多少钱当前农村土地流转的主要类型为土地互换、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流转土地要坚持农户自愿的原则,并经过乡级土地管理部门备案,签订流转合同为了适应经济建设的需要,为人民建设更美好安宁的家园,方便交通,充分发挥现代交通工具的便捷,用时间缩小边远地区的距离,实现城乡一体化,希望广大人民群众支持配合,特制定本条例。 (一)征地补偿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 5.3 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 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 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 5.8 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 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 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 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万元。 13.6 2.1 万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元。 (二)其他税费 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 2 元计算。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 1 万元计算。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 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三)征地工作程序 1、告知征地情况。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3、组织征地听证。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 6、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 (四)、房屋地上物补偿标准 1、房屋补偿标准 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 捣(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 元。 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 元。 平(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 元。 2、其他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

2014年最新国家征地补偿标准

2014年最新国家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新标准2014 随着土地管理法修正案提请全国人大初审,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记者会上提及其任内要做完的第二个“困难的事情”——制定并出台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真正保障法律赋予农民的财产权利——有了进展。 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下称“草案”)被提请会议审议。 草案删除了现行法第47条中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以及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内容。 草案第47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照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严格的程序,给予公平补偿。” “现行征地补偿制度是由土地管理法确定的,最关键的条款是第47条。”国务院法制办主任宋大涵在作草案说明时说,“分两步走,先集中精力对第47条进行修改,待土地管理法修正案通过后,由国务院制定条例。” 宋大涵表示,从补偿原则看,原47条的规定没有综合考虑土地年产值以外的其他因素,包括土地区位、供求关系以及土地对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功能。从补偿标准看,“30倍上限”规定过死,不适应不断变化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各地不同情况。 草案指出,征收农民集体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依照国务院制定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 中国土地学会副理事长黄小虎认为,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符合中央提出的改革征地制度要尊重农民的土地财产权的精神。 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草案,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作了修改。会议指出,在工业化、城镇化加快的情况下,占地过多过快问题日益突出,必须推进改革、健全法制,严格约束占用耕地。 十八大报告也提出“改革征地制度,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 按照现行的30倍上限估算,目前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不足十分之一。 《第一财经(微博)日报》以占比最大的水稻田的产值计算:全国水稻平均亩产470公斤,以目前稻谷价格2元/公斤可获940元产值;冬季种植经济作物的产出,按占比最大的油菜籽计算,国家发改委价格司2007年报告称平均每亩产值508元。两项相加,平均每亩产值在1500元左右。按最高补偿30倍计算,最高可获得4.5万元/亩左右。 而土地增值收益远高于这一数字。国家统计局披露,2011年全国开发商购置土地共花费8049亿元,购置了4.0973亿平方米土地,每平方米平均单价1964元,折合每亩的平均价格是131万元。这些土地的前身包括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国有土地因为整体的地段优势会更贵一些,所以由集体土地改性而成的部分单价应该较低。虽然没有分类统计,但即使按均价的一半计算,也有65万元/亩。 按此粗略估算,农民土地被征收后所获得的补偿款只有最终卖价的6.9%,也就是1/14左右。 一、《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 ①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2020年国家征地补偿新标准每亩补多少

2020年国家征地补偿新标准每亩补多少 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 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

第七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有关人 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 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 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九条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 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 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 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高速公路征地拆迁补偿协议书

征迁人:(以下简称甲方) 被拆迁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县政府的安排部署,甲方具体组织实施本乡镇范围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用地的征迁补偿工作。补偿标准按《__________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__________县高等级公路建设项目土地征用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__________政发〔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号)确定的补偿标准执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签订征迁协议如下: 一、本次征地拆迁补偿范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高速公路建设工程用地范围,以批准的施工设计图和工程用地界桩为依据。 二、乙方被拆迁的附着物产权属于私产,土地性质属于农村集体土地。乙方使用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被依法征用。乙方保证坚决服从国家建设用地需要,积极支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高速公路建设,按要求时限进行搬迁。 三、甲方根据占用乙方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的数量,按照分类、评估结果进行补偿: 共征用乙方土地亩,补偿金额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元;全户搬迁过渡费元;以上合计,甲方需支付乙方补偿金额合计元;大写 (计算明细见附表)。 四、乙方须在收到补偿资金后日内向甲方交付所涉及的所有土地(除宅基地外),日内完成所有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的搬迁工作。 五、乙方因搬迁造成的间接损失不计补偿。自行拆除建构筑物等设施时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负。 六、乙方所签本协议,代表本户全体家庭成员或本部门,本家庭成员或部门内部如对拆迁补偿有 第 1 页共 2 页

异议,由乙方负责解释,不影响本协议的执行。 七、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应自觉遵守,违约方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八、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余四份报送有关部门备案。 九、未定事宜,另行协商。 甲方(盖章): 乙方(指印): 负责人(签字): 户主(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第 2 页共 2 页

2015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最新标准

2015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最新标准 随着农村征地的日益增多,那么对农村土地补偿标准的确定就显得非常重要。 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 一、土地补偿费 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三、青苗补偿标准 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

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四、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农村征地补偿标准要求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征地拆迁条例(征地补偿新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征地拆迁补偿暂行条例 为了适应经济建设的需要,为人民建设更美好安宁的家园,方便交通,充分发挥现代交通工具的便捷,用时间缩小边远地区的距离,实现城乡一体化,希望广大人民群众支持配合,特制定本条例。 (一)征地补偿 1 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 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 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 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 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二)其他税费 1 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 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 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 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三)征地工作程序 1 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 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各市动迁办公室共同确认。 3 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4 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补偿标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将协议作为征地报件必备件附征地卷一同上报。

海南省土地征地补偿标准2014-1

附件2 三亚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 单位:元/亩、倍 区域编码分区域年 产值标准 区域范围 土地补 偿倍数 土地补 偿费 安置补 助倍数 安置补 助费 综合补 偿倍数 征地补 偿费用 1 5600 海棠区、吉阳区、 天涯区、崖州区 10 56000 16 89600 26 145600 附件3 儋州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 单位:元/亩、倍 区域编码分区域年 产值标准 区域范围 土地补 偿倍数 土地补 偿费 安置补 助倍数 安置补 助费 综合补 偿倍数 征地补 偿费用 1 3623 那大镇10 36230 13 47099 23 83329 2 3498 东成镇、白马井镇、 兰洋镇、新州镇、 和庆镇、南丰镇、 中和镇、王五镇、 排浦镇、三都镇、 木棠镇、光村镇、 峨蔓镇 10 34980 11 38478 21 73458 3 3091 海头镇、大成镇、 雅星镇 10 30910 11 34001 21 64911 全市3522 附件4 琼海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 单位:元/亩、倍 - 6 -

区域编码分区域年 产值标准 区域范围 土地补 偿倍数 土地补 偿费 安置补 助倍数 安置补 助费 综合补 偿倍数 征地补 偿费用 1 4716 嘉积镇、博鳌镇、 中原镇、潭门镇 10 47160 13 61308 23 108468 2 4461 万泉镇、大路镇、 塔洋镇、长坡镇 10 44610 11 49071 21 93681 3 4212 石壁镇、龙江镇、 会山镇、阳江镇 10 42120 11 46332 21 88452 全市4092 附件5 文昌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 单位:元/亩、倍 区域编码分区域年 产值标准 区域范围 土地补 偿倍数 土地补 偿费 安置补 助倍数 安置补 助费 综合补 偿倍数 征地补 偿费用 1 4589 文城镇10 45890 13 59657 23 105547 2 4146 蓬莱镇、重兴镇、 会文镇、东郊镇、 龙楼镇、铺前镇、 锦山镇、翁田镇、 昌洒镇、冯坡镇、 东阁镇、文教镇、 抱罗镇、公坡镇、 东路镇、潭牛镇 10 41460 11 45606 21 87066 全市4209 附件6 万宁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 单位:元/亩、倍 区域编码分区域年 产值标准 区域范围 土地补 偿倍数 土地补 偿费 安置补 助倍数 安置补 助费 综合补 偿倍数 征地补 偿费用 1 451 2 万城镇10 45120 1 3 58656 23 103776 - 7 -

2020年国家征地补偿新标准每亩补多

2020年国家征地补偿新标准每亩补多 少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第七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

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九条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 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第十一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第十二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征地补偿标准

附件 济南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中心城区)

说明: 1.其他未列出的地上附着物参照本标准中相近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2.难以参照的或被补偿人不接受本补偿标准的地上附着物,可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或认证,评估或认证结果经过依法依规确认后,按照确认结果进行补偿。因被补偿人不接受本补偿

标准产生的评估或认证费用,根据确认结果决定支付方,如确认结果与本补偿标准一致或者低于本补偿标准,由申请评估或认证的被征收人支付,否则,由征收方支付。 3.符合《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城中村改造的意见》(济政发[2014]7号)规定的改造项目,按照该文件规定执行。 4.青苗补偿标准按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物价局公布的耕地综合年产值标准补偿一季。 5.农用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除坟墓和电力通讯线路外,可实行包干方式补偿,补偿标准每亩超过5万元(不含)的,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最高标准不得超过7.2万元/亩。 6.自土地征收公告之日起,抢种、抢栽的青苗和其他地上附着物,以及抢建的房屋等建(构)筑物不予补偿。 7.国家和省确定的铁路、公路、机场、航道港口、水利工程、能源工程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等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8.其他电力、电信等设备设施的迁移费按照行业标准执行。 9.搬家费和过渡安置费补偿标准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执行。以人口为补偿依据的,按40㎡/人计算补偿面积。因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屋为期房或现房但不能及时交付使用的,被征收人需要二次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上述标准支付二次搬迁费。

济南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章丘区)

征地补偿标准

内部材料 山东省征地补偿标准 调整技术方案

山东省征地补偿标准测算成果调整技术方案 为保证全省各市、县(市、独立的区)征地补偿标准测算成果调整工作的质量,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实施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35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测算成果意见的函》(国土资厅函[2008]412号)以及山东省国土资源厅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技术方案。 一、测算成果调整的对象 本次征地补偿标准测算成果调整的对象为各市、县(市、独立的区)2006年完成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测算成果》、《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测算成果》。 在具体开展工作时注意如下两点: 1、本次征地补偿标准测算成果调整要以2006年测算成果为工作基础。 2、本次征地补偿标准测算成果调整的成果表达方式统一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即用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全域覆盖。 二、原则和依据 (一)测算成果调整原则 1、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原则。征地补偿标准要与本地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充分考虑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并体现长远生计和未来发展的需要。 2、同地同价原则。在同一区片内,相同土地类型的不同宗地征地补偿标准相同,且不因征地目的及用途不同而有差异。 3、协调平衡原则。征地补偿标准的确定要充分尊重历史,注意本地征地补偿水平的前后衔接。征地补偿标准不得低于当地原征地补偿标准,相邻区域的征地补偿标准应相互衔接。 4、公开听证原则。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要求,依法组织听证,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及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思南县2014年国省干线提级改造工程项目征地补偿标准及安置

思南县2014年国省干线提级改造工程项目征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方案 思南县国省干线提级改造工程项目是按照全省交通规划统一布署,完善我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解决我县当前急需改造道路的一项惠民工程,结合我县交通建设步伐,本次征地拟建设项目为:县城至灯油坝、灯油坝至塘头、大岩关至汪家沟省道提级改造项目三个项目,均属我县急需建设工程项目,为确保该批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拟定本方案。 一、征地补偿范围 (一)征地范围: 1、该次征地涉及征收思唐镇桃园社区、云山社区、饶家坝村、新华村、江东社区;邵家桥镇杜家寨村、街上村、上头坝村、先锋村、江寨村、全江村、石板滩村、大面山村;塘头镇江口村、芭蕉村、坚强村、甲秀社区、小溪河村;板桥镇和平村;孙家坝镇牌坊村、半坡村;大河坝镇河坝村、河坝社区、马家山村、鹅溪村、石板溪村、泥溪村、桃子丫村、四联村 六个乡镇二十九个行政村的部分集体土地。 (二)补偿范围:县城至灯油坝、灯油坝至塘头、大岩关至汪家沟省道提级改造项目所涉土地总面积1050.73亩,其中:耕地683.79亩、林地211.22亩、建设用地152.22亩、未利用地3.5亩。 二、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主要为货币补偿。货币补偿按《铜仁市人民政府关于对碧江区等10个区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更新成果的批复》(黔府函[2013]199号)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思南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调整更新成果的通知》(思府发[2013]61号)文件规定的征地货币补偿标准执行。 其具体标准如下: (一)土地补偿安置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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