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设置与调整管理办法

专业设置与调整管理规定

二O一九年十月

厚普县中等职业学校

专业设置与调整管理规定(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专业设置与调整,加强专业建设,优化专业结构,促进我校办学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协调发展,根据《高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教职成司函[2014]155号,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校专业建设与发展状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条专业设置与调整的基本原则

1.适应性原则:设置的专业必须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符合行业和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需要,统筹考虑生源市场、就业市场,必须有相对稳定的人才需求量。

2.效益性原则:专业设置与调整应遵循高等教育自身的规律,有利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形成合理的专业结构与布局,推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

3.优先性原则:专业设置与调整应结合区域内产业结构的特点,积极建设与当地产业尤其是主导产业紧密结合的特色优势专业,充分发挥特色优势专业的示范作用,带动专业结构的整体优化。

4.发展性原则:专业设置与调整应以职业岗位、岗位群或技术领域为依据。同时,应对所属专业群的发展起到重要的支撑作用或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

5.规范性原则:专业设置与调整,应符合教育部颁布的有关政策、文件要求,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原则上应以教育部负责制定、修订和发布《高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以下简称“专业目录”)为基本依据。对于国家控制布点的专业或《专业目录》外专业,须从严控制,经充分论证后再行申报。

第二条专业设置

(一)专业设置的基本条件

1.专业设置要在教育部颁布的《办法》与《专业目录》等政策的指导下进行。

2.增设专业应经过充分的人才需求调研并进行论证。

3.有完整、明确的专业定位与建设规划,新设置专业应与学校已设专业之间有相互支持关系和相应学科依托,并有一定的建设基础。

4.有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人才培养方案及其它必需的教学文件。

5.具备该专业必需的能够完成人才培养方案所需要的教师队伍及实验实训技术人员。

6.具备该专业必需的实验室及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实习实训场所等基本条件。

(二)专业设置申报程序

1.各系部根据学校发展和专业规划,在充分的人才需求调研和专家论证基础上,向教务处提交专业设置表等申报材料。

2.教务处组织初审提出意见,报分管院领导审核。

3.召开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会议,组织论证、审核,并提出审

核意见。

4.教务处负责将经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审核通过的新设专业申报材料报送教育厅审批。

(三)专业设置申报材料

1.新增专业申请报告,主要包括:说明设置专业的主要理由、面向的专业技术领域和岗位、人才需求论证报告、师资、依托行业办学情况说明、专家论证等。

2.高等学校增设专业申请表及附件(拟设置专业的人才培养计划)。

3.拟设置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

4.其他材料(必需的补充说明等)。

(四)专业设置管理

1.各系部应重视对批准设置的新专业的建设和管理,不断促进教学条件的完善和教学质量的提高。

2.对新设置的专业,学院将在招生一年后组织有关专家进行检查评估,并根据检查评估结果提出相应的措施加强该专业建设。

第三条专业调整

学校根据社会经济发展、人才需求情况变化、招生、就业等情况,可调整、停招、复招、撤销已设置的专业。

(一)专业调整条件

1.专业停招条件:人才需求情况、师资条件不足等原因;所办专业连续两年未完成招生计划的50%;或连续两年报到率未达到60%;或当年招生人数不足20人;或人才培养质量不符合市场需求变化的。

2.专业复招条件:人才需求情况等导致停招条件明显改善。

3.专业撤销条件:连续三年不招生的专业,应及时撤销。

(二)专业调整申报程序及申报材料

由于人才需求情况变化、师资条件等原因停招、复招、撤销的,由专业所在系部提出书面申请表(见附表1),申述调整理由及相应的论证材料,经教务处初审后报分管院领导审核,并报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审批。

对招生或报到情况不良的,符合上述停招条件的专业,直接由教务处提出停招建议,报分管院领导审核,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审批后实施。

第四条专业设置与调整的时间安排

专业设置及调整工作每年一次,以系部为单位统一申报,由教务处归口管理。

1.系部对新专业的设置应提前一年,向教务处提出预报,并邀请行业企业专家参与,进行充分的调研论证。

2. 系部在每年省教育厅受理前一个月将专业设置与调整的有关材料提交教务处。

3. 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在每年省教育厅受理前3周召开专题会议对各系部申报的新设置或调整专业进行预审。

4. 在每年省教育厅受理前2周,经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研究决定新设置或调整专业,由教务处组织完善有关材料并报送省教育厅。

第五条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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