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高职学生法律教育认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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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学生学习与法律意识教育

高职学生学习与法律意识教育

高职学生学习与法律意识教育**高职学生学习与法律意识教育**在现代社会中,高职学生的学习与法律意识教育显得尤为重要。

高职学生作为社会的新生力量,其学习水平和法律意识的培养直接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和社会的稳定发展。

因此,如何加强高职学生的学习,并提升他们的法律意识,已成为当前教育领域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首先,高职学生的学习应当注重实践能力的培养。

传统的课堂教学虽然重要,但更为关键的是学生能够将所学知识运用于实际工作中。

因此,学校应该加强实践教学,提供更多的实践机会,例如实习、社会实践等,以帮助学生将理论知识转化为实际操作能力,从而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需求。

其次,法律意识教育是高职学生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法律意识的培养不仅仅是为了让学生了解法律法规,更重要的是让他们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

学校可以通过开设法律课程、举办法律讲座等形式,向学生普及基本的法律知识,提高他们的法律素养和法律意识,使他们能够遵纪守法,自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做一个守法公民。

另外,高职学生的学习与法律意识教育还应该与时俱进,紧跟社会发展的步伐。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法律法规也在不断更新和完善,因此学校应该及时调整教育内容,引导学生关注社会热点、了解最新的法律动态,提高他们的法律素养和适应能力,为他们未来的职业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总的来说,高职学生的学习与法律意识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学校、家庭、社会等多方共同努力。

学校要加强实践教学和法律意识教育,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家庭要注重对学生的法制观念的培养和引导;社会应该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实践机会和法律知识的普及。

只有这样,才能够更好地培养出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具有良好法律意识的高素质人才。

高职院校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途径

高职院校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途径

高职院校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途径高职院校法制教育是培养学生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的重要环节,但目前在实践中存在着一些问题。

本文将重点讨论高职院校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这些问题的途径。

法制教育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单一。

目前一些高职院校法制教育课程过于单一,缺少差异化和专业化的设置。

教学内容主要侧重于法律知识的传授,缺乏与实际问题联系的案例分析和讨论,导致学生对法律知识的掌握和应用能力的培养不足。

师资队伍建设不够完善。

一些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师资队伍相对较弱,缺乏专业能力和教学经验。

导致教学质量参差不齐,无法满足学生的需求。

实践教学环节不够充分。

法制教育需要与实际问题相结合,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但目前一些高职院校的实践教学环节设置不足,缺乏与社会、司法机关等相关部门的合作与联系,使得学生在实践中应用法律知识的机会有限。

法制教育评价机制不够科学。

目前一些高职院校的法制教育评价过于注重学生的理论成绩,忽视了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这样会导致学生对法律知识的掌握和应用能力的不平衡,不能很好地适应社会对高素质人才的需求。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可以采取以下途径:高职院校应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

可以通过培训和交流活动,提高教师的法律知识和教学经验。

引进一些具有实践经验的法务人员或专业人才,担任法制教育的讲师,提高教学质量。

高职院校与社会、司法机关等相关部门建立更紧密的联系与合作。

可以组织学生参观法庭、派出所等法律机构,了解实际工作情况。

可以邀请法官、检察官等专业人员到校开展讲座和实践教学活动,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

高职院校应改革法制教育的评价机制,注重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可以采用多种形式的考核方式,包括论文、实践报告、案例分析等,来评价学生的综合能力。

高职院校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单一、师资队伍建设不够完善、实践教学环节不够充分、评价机制不够科学等方面。

解决这些问题的途径包括加强课程改革、完善师资队伍建设、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与联系、改革评价机制等。

高职院校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途径

高职院校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途径

高职院校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途径随着我国高职院校教育的不断发展,对于法制教育的重视也日益增强。

然而在实际教学过程中,高职院校法制教育存在着一些问题,例如教学内容不够系统全面、教学方法单一呆板、教师水平参差不齐等。

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高职院校学生的法制素养和综合素质的提升,亟待解决。

本文将就高职院校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这些问题的途径。

一、问题分析1. 教学内容不够系统全面目前,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教学内容多集中在法律法规的灌输和简单案例的讲解上,缺乏对法治理念、法律知识体系、法律文化等内容的深入挖掘和理论解读。

这样一来,学生对于法律知识的整体融会贯通和系统性理解较弱,难以形成完整的法治思维,容易产生片面的理解或者误解。

而且,法律知识的更新换代较快,教学内容的滞后也使得学生难以跟上法制教育的步伐,从而影响其应对法律问题的能力。

2. 教学方法单一呆板目前,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教学方法主要以课堂授课为主,缺少与学生进行互动、案例分析、实践操作等多种教学形式相结合的有效手段。

这样一来,学生的学习兴趣难以保持,对于法制知识的理解和应用也较为单一和固化,难以培养其创新、批判性思维。

3. 教师水平参差不齐高职院校法制教育中,教师的水平参差不齐也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

一方面,部分教师的法制知识储备不足,对于法律知识的解读和应用缺乏深入理解。

部分教师的教学风格单一,缺乏针对学生特点和需求的教学方式。

这些问题使得教学质量参差不齐,无法保证学生获得良好的法制教育。

二、解决途径针对教学内容不够系统全面的问题,高职院校需要优化法制教育的教学内容,推动法制教育朝多元化和系统化方向发展。

可以通过引入法治理念、培养法治精神、深入探讨法治文化等方式,让学生真正了解到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作用,建立正确的法治观念和法治情感。

高职院校还应适时更新教学内容,与时俱进地传授法律知识,为学生提供最新的法律资源和案例,使其具备适应法律发展的能力。

高职院校少数民族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问题和对策

高职院校少数民族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问题和对策

高职院校少数民族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问题和对策【摘要】高职院校中少数民族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一直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少数民族学生面临的问题主要包括语言障碍、文化冲突、心理压力等。

而教育管理工作也存在管理不善、交流不畅、资源匮乏等挑战。

为解决这些问题,应该建立多元文化教育体系,加强师生交流与合作,设立专门部门加强管理等对策。

通过这些措施,可以促进少数民族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提高教育管理的水平和效率。

在未来,需要继续加强研究和实践,并提出具体的研究建议,以不断改进和完善高职院校少数民族学生教育管理工作。

【关键词】高职院校、少数民族学生、教育管理、挑战、多元文化、师生交流、专门部门、总结、展望、研究建议1. 引言1.1 背景介绍近年来,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不断发展,高职院校逐渐成为各地少数民族学生选择接受教育的重要场所。

少数民族学生具有自身独特的文化背景和学习特点,他们的教育管理工作面临着诸多挑战和问题。

为了更好地促进少数民族学生的学习和发展,加强高职院校的教育管理工作势在必行。

高职院校少数民族学生面临着诸多挑战,主要包括学习压力大、文化认同困难、学习资源匮乏等问题。

这些问题直接影响了少数民族学生的学习成绩和发展。

如何有效地开展少数民族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成为当前高职院校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针对高职院校少数民族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所面临的挑战和问题,建立多元文化教育体系、加强师生交流与合作、设立专门部门加强管理等对策将会对提升教育质量和促进少数民族学生全面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和探讨,可以为高职院校少数民族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提供一定的借鉴和启示。

1.2 研究意义高职院校少数民族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问题和对策,是当前教育领域一个重要而紧迫的课题。

目前,我国高职院校中少数民族学生的比例逐渐增多,但由于其文化背景、语言习惯等方面的特殊性,他们在学校教育中所面临的困难和挑战也日益凸显。

针对高职院校少数民族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出相应的对策和解决方案至关重要。

浅谈高职院校学生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浅谈高职院校学生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浅谈高职院校学生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杨 馨 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摘 要:近年来,大学生的法制教育一直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报纸与网络新闻上,时常见到大学生无视法律法规,违法造成非常不良的社会影响。

而高职院校学生相对来说,法律意识更加淡薄,如何更好的在学校内开展法制教育相关工作便成为大家非常重视的环节,本文旨在结合自身工作与所学专业知识,分析当前情况下高职院校法制教育存在的各种问题,找出原因并提出建议。

关键词:高职院校 法制教育 问题 解决方法一、高职院校学生法律素养现状本人自担任辅导员工作以来,发现自己所在学院的学生法律意识相当淡薄。

在例行班会中,我时常召开以法制教育为主题的专题讨论,从中发现非常多的问题,比如大部分同学知道怎么样是违法,但并不知道违反了什么法。

而甚至有小部分同学,根本不懂怎样做是违反了法律法规,更不知道法律法规的具体内容。

同时我在担任法律相关选修课任务时,也大面积接触了全校学生,通过课程上的互动,也发现同样的问题。

总结下来,高职院校作为专科层次的高校,起点相对于本科院校较低,但又没有跟本科院校一样开展《法律基础》必修课程,从而导致目前的现状。

二、目前高职院校学生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1.与本科学校相比,三年的学制时间限制了许多基础课程的开展。

高职学生的基础同本科院校的学生相比还是有一定的差距,从而导致了他们在大学里需要学习更多的基础性课程,如高等数学、大学英语和应用文写作等课程,加之较本科院校相比本来就少一年的学习时间,这样就直接导致部分课程被删减,最终变成基本没有任何法律课程的开展。

尽管有少量相关的选修课程,但课程时间非常有限,受众面窄;并且能讲授的法律知识也仅仅限于皮毛,没有足够的课时为学生传递系统的法律知识,故而并无明显效果。

2.校园中法律知识的宣传和氛围营造欠缺。

在大部分本科院校中,开设有法学院和各类型的法律专业,因此在校园中时常有相关专业老师及学生组织开展的法律知识普及讲座和宣传活动,给有学习兴趣的同学提供了很好的平台,并且在全校范围内营造了普法、学法的良好氛围,学生能在潜意识中得到教育和影响。

高职院校学生法律意识的缺失与培养途径

高职院校学生法律意识的缺失与培养途径

高职院校学生法律意识的缺失与培养途径一、高职院校学生法律意识的缺失高职院校学生法律意识的缺失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法律知识缺乏:由于高职院校的专业主要面向职业技术培养,法律课程减少或者不作为主要课程,学生在法律知识方面的积累较为贫乏,缺乏法律的基本常识和法律意识的培养。

2. 法律观念淡薄:由于大部分高职院校学生在进入学校时年纪较小,法律观念尚不成熟,对于法律的重要性和法律作为社会规范的作用缺乏深刻的认识,容易对法律有一种漠视的态度。

3. 缺乏自主学习的能力:高职院校学生大多是从中专或者高中毕业进入学校,由于对学习的自主性要求较低,缺乏自主学习的能力,对法律知识的学习也往往是应付考试的目的,缺乏持久的学习动力。

4. 对法律问题的认识模糊:高职院校学生对于法律问题的处理常常不够理性和成熟,对于法律风险的认识有所欠缺,容易在生活和工作中犯法或者陷入法律纠纷。

二、高职院校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途径1. 加强法律教育:高职院校应当注重法律教育的重要性,加大法律课程的设置,将法律课程纳入到学生的必修课中,扩大法律课程的教学范围,增加实践环节,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

2. 建立法律实践基地:高职院校可以与当地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法律机构进行合作,建立法律实践基地,为学生提供法律实习和实践机会,让学生在实践中感受法律的力量和法律意识的重要性。

3. 强化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高职院校应当提高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培养学生主动学习的习惯,鼓励学生通过读书、参加学术讨论等途径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使学生能够主动关注法律问题,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

4. 开展法律意识教育活动:高职院校可以组织法律意识教育活动,如法律知识竞赛、法治宣传演讲比赛、社会实践活动等,增加学生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学习的兴趣,提高法律意识的培养效果。

5. 建立法律咨询平台:高职院校可以建立法律咨询平台,为学生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解答学生在生活和学习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提高法律意识。

高职院校少数民族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问题和对策

高职院校少数民族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问题和对策

高职院校少数民族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问题和对策随着高职院校多元化教育的发展,少数民族学生越来越多地进入高职院校接受教育。

然而,在这个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需要采取一些对策来解决。

问题一:差距较大的文化背景少数民族学生与汉族学生的文化背景存在较大差异,这会导致教育教学上的困难。

一些研究发现,少数民族学生更愿意以集体为导向,同时不太习惯通过书本学习来获取知识。

这意味着,少数民族学生和教师之间需要建立更为亲近的关系,教师需要更为开放的思维方式和教学方法,以适应少数民族学生的学习方式和文化背景。

对策一:建立平等互助的关系教师们可以进一步了解少数民族学生的文化背景和学习方式,以及他们的习惯和思维方式等。

对少数民族学生提供平等、和谐、互相尊重的交往方式,积极引导和鼓励他们参与学习活动,在学习中不畏挑战,勇于探索,从而达到开阔思路、提高能力的目的。

问题二:语言障碍少数民族学生在高职院校的教育中面临的一大问题是语言障碍。

大部分少数民族学生的第二语言是普通话或汉语。

一些课程的授课语言是汉语,这意味着少数民族学生在理解这些课程时会遇到一些困难,从而影响了他们的学习效果。

对策二:提供多元化的语言教育教育机构可以提供多元化的语言教育,满足少数民族学生的语言需求。

在教学中,应采用多种语言教学策略(如双语教学、图示教学、动画教学等),以帮助少数民族学生理解和掌握课程内容。

此外,学校还可以鼓励汉语学者向少数民族学生提供志愿翻译,以帮助他们更好地参与到课程中来。

问题三:文化适应困难少数民族学生面临的最大问题之一是适应汉语文化的困难。

随着少数民族学生进入高职院校的数量增加,我们需要更多地关注他们的文化生活、社交圈子等问题。

高职院校应提供多元化的文化教育,教授少数民族文化知识,让学生们更深入地了解少数民族社会和文化,并促进了解和认识不同文化之间的联系。

此外,学校应鼓励少数民族学生与汉族学生做同伴,以促进彼此之间的理解和交流,同时提高少数民族学生对汉语文化的适应能力。

高职院校学生法律意识的缺失与培养途径

高职院校学生法律意识的缺失与培养途径

高职院校学生法律意识的缺失与培养途径1. 引言1.1 高职院校学生法律意识的重要性高职院校作为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的重要阵地,在学生们接受专业知识的法律意识的培养显得尤为重要。

法律意识是个体对法律的认识、遵守和维护的主观态度和意识形态,是一个人在社会生活中遵纪守法的基础和前提。

对于高职院校学生而言,法律意识的重要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法律意识能够帮助高职院校学生规范自己的行为。

在学习和生活中,学生需要明晰法律规定的底线,避免触碰法律红线,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意识有助于高职院校学生正确处理人际关系。

法律是调节社会关系的重要手段,学生在学习和工作中经常需要与他人打交道,有正确的法律意识可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规避纠纷。

法律意识有助于高职院校学生提升社会责任感。

法律强调个人权利的同时也重视公共利益,学生应该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承担起维护社会秩序的责任。

高职院校学生的法律意识对于他们个人的成长和社会的和谐稳定都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加强法律意识的培养,可以让学生在竞争激烈的社会中更加自信和有序地生活和发展。

2. 正文2.1 高职院校学生法律意识缺失的原因1. 缺乏法律相关的基础知识:许多高职院校学生对法律的了解停留在表面层面,缺乏深入的法律基础知识,导致他们在法律意识方面的缺失。

2. 教育环境的影响:一些高职院校缺乏完善的法律教育体系,教师对法律意识的培养也不够重视,导致学生对法律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3. 社会法制观念的淡化:部分高职院校学生在成长过程中缺乏对法律的正确认识,社会法制观念淡化,导致法律意识的缺失。

4. 缺乏法律实践的机会:高职院校学生缺乏实际参与法律实践活动的机会,无法深入了解法律的应用和重要性,导致法律意识的不足。

高职院校学生法律意识的缺失主要是由于缺乏法律基础知识、教育环境的影响、社会法制观念的淡化、缺乏法律实践机会以及缺乏法治观念的灌输等多方面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为了提高高职院校学生的法律意识,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加强相关教育和培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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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高职学生法律教育认知问题
摘要:少数民族高职学生的法律教育是我国专业教育教学工作中
的重要环节。我国作为多民族国家,为保障民族团结和民族协同发展,
就需要重视对各民族新时代的年轻力量进行教育培养,其中就包括对
学生们的法律教育认知培养。基于此,本文章就对新时代少数民族高
职学生法律教育认知培养进行分析和论述,以期通过本文章的研究和
论述来推动我国新时代少数民族高职学生教育发展和水平提升。
关键词:少数民族;高职学生;法律教育认知
一少数民族高职学生法律教育认知培养的重要性
(一)基于群体效应的法律教育认知培养重要性
目前我国少数民族高职教育教学取得了较好的发展。在我国各少
数民族自治区及各地区的高职院校中都有少数民族学生的身影。另外,
我国也十分注重对少数民族学生高职教育工作的开展。在我国社会主
义事业建设和各民族共同发展的目标带领下,少数民族高职学生所受
到的关注度越来越高,作为新时代的接班人,高职学生需要承担着建
设祖国的重任这就要求少数民族学生具有较好的法律知识水平。并且
少数民族高职学生的法律意识强弱还将直接影响到我国各少数民族
成员参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进程。
(二)从少数民族高职生素质角度上来看
良好的法律认知是提高和培养少数民族高职生整体素质的重要组
成部分。我国教育部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
意见》中,就提到了将法制教育和法律教育作为高职阶段教育教学的
重点,高职院校要围绕着培养具有良好品德和法律认知的新时代社会
主义接班人来进行教育教学工作开展。少数民族高职学生在毕业后将
踏入少数民族建设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岗位上去,牢固的技能和优秀的
法律知识是保障学生们在今后的学习和工作中能够知法、守法、用法
的基础,确保少数民族高职学生能够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的建设需求,
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群众基础保障。
(三)从高职院校人才教育角度上来看
少数民族学生作为目前高职院校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其进行法律
意识培养是保障高职院校思想政治教育良性发展的基本前提和重要
内容。我国的教育教学自古以来就非常重视教化教育和德育教育,这
是我国汉族历史文化和汉族人文环境所造价的教育理念。对于少数民
族学生而言,其与汉族文化之间的交流相对较少,少数民族的自身思
想和德育观念也与传统汉族思想上存在一定的差异性,但就目前的民
族共荣的理念下,汉族和少数民族在德育观念上需要进行交融和结合,
要树立正确的德育教育理念来培养新一代的人才,而高职教育教学中
的德育教育就是帮助少数民族学生了解和接纳民族共荣下的法律法
规的重要环节。因此高职院校的思想政治教育从时效性和现实意义上
来看都比较强。
二少数民族高职学生法律教育认知现存的问题
目前,我国少数民族高职学生的法律教育主要以课堂教育为主,
教师主导课堂学生被动接受模式是目前少数民族高职学生法律教育
的主要模式。目前的少数民族高职法律教育缺乏针对性,难以满足少
数民族学生的法律学习需求,及难以满足社会对高职人才的专业化要
求。从少数民族高职学生的表现上来看,其大多还停留在法律素质培
养的基础阶段,即处在法律知识的吸收和掌握的层面,但在这一层面
上,我国目前的少数民族高职学生培养都没有取得较好的培养效果。
从法律信仰和法治认知教育方面上来看,少数民族学生对民族本身的
宗法的追崇度较高,以至于法律信仰主要围绕着其民族宗法来进行养
成和建设,这就导致了目前的法律教育所传输的信仰理念属于外来信
仰模式,很难自发地让少数民族学生进行掌握和了解,并很难有效进
行法治认知的渗透和法律素养的培养。
三少数民族高职学生法律教育认知培养策略
(一)注重普法课程建设,增强少数民族学生的法律认知
要想培养起少数民族高职学生良好的法律意识,就需要在进行普
法课程建设的时候遵从少数民族高职学生们的身心发展规律,采用校
内外普法课程结合的教育模式,以知识和事实的有机结合来实现法律
观念的传导。例如,教师在课上进行普法知识教育的时候需要结合当
前的实际情况,通过案例教学模式来让学生们更好地了解和掌握普法
的内容和应用。同时以法案结合的形式让少数民族学生们了解什么是
法律允许的事情和什么是法律明令禁止的事情,并在教师的引导下,
让学生们自觉地进行行为的规范,做到守法和懂法。此外,在进行教
学的时候,还需要注重权利与义务的价值明确,要让学生们知道权利
和义务是相辅相成的,无权则无义务。要让少数民族学生们认识到,
要想获得相应的权利,就需要履行应尽的义务,反之,亦是如此。少
数民族高职学生在学习法律的时候还需要深刻地认识到,当自己的合
法权益受到侵犯的时候一定要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而自己在维
护个人权益的时候还需要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
(二)做好少数民族高职学生的法德同步教育
法律与道德从根本上来看其具有一定的一致性。二者之间相辅相
成,缺一不可。因此高职院校在进行法律教育的时候需要融合德育教
育来进行开展。要通过德育教育来辅助少数民族高职学生形成较好的
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并帮助其构建有效的价值观、人生观、世界观,
避免学生受到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导致少数民族高职学生误入歧途。
在进行少数民族法德同步教育的时候还需要做好对学生的引导工作
开展,要通过教师的有效引导和思想道德教育来让其形成正确的自我
认识,并学会是非明辨,理论德育观念,形成法律与道德良性建设的
少数民族高职学生人才培养机制。
(三)注重心理教育引导,构建学法心理基础
近年来我国高智商和高素质人群犯罪率正在逐日提升,尤其是高
职、大学阶段的人群为犯案多发人群,产生这种问题的原因就在于高
职学生和大学阶段学生的法律观念匮乏及法律意识薄弱,少数民族高
职学生更是存在法律心理匮乏的问题。基于此,高职院校在进行少数
民族高职学生教育教学的时候一定要注重对高职学生学法心理建设。
对于少数民族高职学生而言,其普遍存在意志力薄弱和情绪不稳定等
心理问题,因此高职院校需要注重对少数民族高职学生的心理健康引
导工作开展,帮助其克服不良的情绪所带来的影响。此外,少数民族
高职学生在高职院校的人际交往、生活学习上都会存在一些无所适从
的表现问题,并且其还要承担着各种各样的压力,对于少数民族高职
学生的心理极易产生心理障碍问题,并产生法律学习的抵触情绪,基
于此,高校需要针对少数民族学生特点进行心理辅导课程和部门建设,
通过有效的教育和引导,帮助其正确地看待学习和生活,正确处理和
释放压力。
(四)注重少数民族高职学生维权意识建设
少数民族职校生证据意识薄弱的关键在于我国法律文化和历史传
统的影响。人际交往中,人们往往注重人际关系和人际关系,学生彼
此借钱,由于情况,不要借记便条。如果对方因各种原因不付钱,那
么原因不明。因此,有必要加强对少数民族高职学生生活中收集证据
的意识。同时,要加强少数民族高职学生保护证据的意识。证据收集
不仅更重要,保存也很重要。如果只收藏不注意保存,那么收藏的意
义就不会体现出来。当一个人的利益受到侵犯时,人们就无法获得正
义。保留各种借记通知单,电话记录中的金融交易,银行转账凭单等,
这些都是自我利益的证据,如果丢失了,就有可能失去诉讼权益和机
会。因此,加强保留证据意识是非常必要的。需要指出的是,在收集
证据的过程中,学生必须采用合法渠道,不得损害他人利益。也就是
说,学生应该知道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从而有意识地守法、用法、
遵法。
四总结
在本文章的研究和论述中,笔者就少数民族高职学生法律教育认
知问题进行分析,并结合少数民族高职学生特点和少数民族高职学生
的法律认知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作为我国未来祖国建设的
接班人和少数民族振兴的主力军,少数民族高职学生的法律认知提升
尤为重要,在今后的教育教学过程中,各一线教师和教研人员需要注
重对少数民族高职学生法律教育问题的深入发掘和原因探讨,并通过
积极的应对和解决来提高少数民族高职学生的法律教育认知水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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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古丽阿扎提•吐尔逊.关于少数民族地区高校人权法课程教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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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邹勇,蔡葵.新疆少数民族法律教育模式研究[J].齐齐哈尔师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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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建超 单位: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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