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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

名词解释
交易磋商是买卖双方为买卖商品, 交易磋商是买卖双方为买卖商品,对交易的各项条件进行 是买卖双方为买卖商品 协商以达成交易的过程,通常称为谈判。 协商以达成交易的过程,通常称为谈判。 询盘是指交易的一方向另一方询问是否买进或卖出某种 询盘是指交易的一方向另一方询问是否买进或卖出某种 商品以及要求什么样的交易条件的口头或书面表示。 商品以及要求什么样的交易条件的口头或书面表示。 发盘是指交易的一方提出具体的交易条件,并表示愿意按 发盘是指交易的一方提出具体的交易条件, 是指交易的一方提出具体的交易条件 这些条件达成交易的一种行为。 这些条件达成交易的一种行为。 还盘是指受盘人不同意或不完全同意发盘人的发盘中提出 还盘是指受盘人不同意或不完全同意发盘人的发盘中提出 条件,为了进一步协商,对发盘提出修改性意见。 条件,为了进一步协商,对发盘提出修改性意见。 接受是指受盘人接到对方的发盘或还盘后, 接受是指受盘人接到对方的发盘或还盘后,受盘人无条件 是指受盘人接到对方的发盘或还盘后 完全同意发盘人所提出的全部条件, 地、完全同意发盘人所提出的全部条件,并同意按条件订 立合同的一种表示。 立合同的一种表示。
案例讨论
美国A公司 月 日向我 公司以传真发盘 日向我B公司以传真发盘, 美国 公司 10月4日向我 公司以传真发盘,出售 电子元器件,规定于当天下午5时复到有效 时复到有效。 公司 电子元器件,规定于当天下午 时复到有效。B公司 于当天下午4时以传真答复 时以传真答复, 于当天下午 时以传真答复,对发盘中的价格及检验 索赔条件提出了不同意见。(还盘) 月 日 。(还盘 索赔条件提出了不同意见。(还盘)10月5日,A公 公 司与B公司通过电话进行洽商 双方各作了让步, 公司通过电话进行洽商, 司与 公司通过电话进行洽商,双方各作了让步,B 公司同意接受A公司的价格 公司的价格, 公司同意 公司同意B公司提出的 公司同意接受 公司的价格,A公司同意 公司提出的 检验索赔条件,至此,双方口头达成了一致意见, 检验索赔条件,至此,双方口头达成了一致意见,并 一致同意两公司的代表在广交会上签署合同。 月 一致同意两公司的代表在广交会上签署合同。10月 20日,A公司的代表去广交会会见了 公司的代表, 公司的代表去广交会会见了B公司的代表 日 公司的代表去广交会会见了 公司的代表, 并交给他一份A公司已签了字的合同文本 公司已签了字的合同文本, 公司的 并交给他一份 公司已签了字的合同文本,B公司的 代表则表示要审阅后再签字。三天后, 公司的代表 代表则表示要审阅后再签字。三天后,A公司的代表 再次会见B公司的代表 公司的代表, 再次会见 公司的代表,而B公司的代表仍未在合同 公司的代表仍未在合同 上签字。 公司的代表即索回了未签字的合同 公司的代表即索回了未签字的合同。 月 上签字。A公司的代表即索回了未签字的合同。11月 公司致电B公司要求开证履约 公司不同意, 份,A公司致电 公司要求开证履约,B公司不同意, 公司致电 公司要求开证履约, 公司不同意 双方当事人发生争议。 双方当事人发生争议。

(完整版)教材答案

(完整版)教材答案

03 磋商过程概述即问即答:商业广告能否视为发盘?答:不能视为发盘。

因为广告的对象是广大社会公众,不属于特定的人。

因此,一般不能构成发盘,而仅能视为发盘邀请。

课堂讨论:美某公司接到来电:货号134方巾5000打,每打CIF纽约10美元,每10打一纸箱,8月装船,即期信用证支付,限5月20日复到。

请问这是否为一项有效的发盘?解答要点:这是有效发盘。

因为符合构成有效发盘的条件。

案例分析:我某公司于8月1日上午以电报向一伦敦商人就某项商品发出实盘,限8月3日复到有效。

电报刚一发出,收到总公司紧急通知:该商品自8月1日起提高价格20%。

我公司当即以电传通知对方撤回我原发盘。

2日上午公司收到对方发来的电传通知,表示无条件接受我方8月1日发盘。

试分析根据国际惯例,我方是否只得以原发盘条件与对方达成交易。

分析:我方不需以原发盘条件与对方达成交易。

因为本案例中我方发盘撤回通知必定先于发盘或同时到达受盘人,发盘未生效,所以无需以原发盘条件与对方达成交易。

案例分析:我出口企业于3月5日用电传向英商发盘销售商品,限3月9日复到。

3月6日收到英商发来电传称:如价格减10%可接受。

我尚未对英商作出答复,由于该商品国际市价剧涨,英商又于3月7日来电传表示:无条件接受你3月5日发盘,请告合同号码。

试问:在此情况下,我方应如何处理?分析:我方与英商的交易不成立。

英商在6日答复时,已经更改了我方发盘中的价格条件,应视为还盘,我方的发盘就此失效,不再受该发盘约束,我方掌握该交易的主动权,可以选择接受、拒绝或是再还盘。

即问即答:口头发盘怎样接受才有效?答:口头立即接受。

课堂讨论:受盘人表示接受时,是不是不能对发盘内容作丝毫的变更?解答要点:不是。

《公约》中将接受时对发盘条件的变更分为实质性变更和非实质性变更发盘条件。

如属非实质性变更,例如,要求提供装箱单、产地证书等单据,或要求增加某些单据的份数,要求在包装上刷制指定的标志等,除发盘人在不过分迟延的期间内以口头或书面及时反对其间的差异外,仍可构成有效的接受,使合同得以成立。

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

国际贸易案例分析1.我国某公司与美国企业订立了一项农产品出口合同,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仲裁条款,约定在履约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在中国仲裁。

后来,双方因为商品品质发生争议,美国企业在其所在地法院起诉我公司,法院发来传票,传我公司出庭应诉。

对此,你认为我公司该如何应对美方起诉?并简述理由。

2.我A公司将从别国进口的某商品向法国B商发盘,B商在发盘有效期内复电:“接受,请提供产地证”,A公司未予置理。

一个月后,A公司收到B商开来的信用证,信用证要求提供产地证,因该商品非我国产品,我国商检机构不能签发产地证,经电请B商取消信用证中要求提供产地证的条款遭到拒绝,于是引起争议。

A公司提出从未对提供产地证的要求表示同意,因而无此义务,而B商坚持A公司必须提供产地证。

请分析A公司提出修改信用证的要求是否合理,并说明理由。

3.海轮的舱面上装有1000台拖拉机,航行中遇大风浪袭击,450台拖拉机被卷入海中,海轮严重倾斜,如不立即采取措施,则有翻船的危险,船长下令将余下的550台拖拉机全部抛入海中。

请问:这1000台拖拉机的损失属于何种性质?为什么?4.我某进出口公司于1997年8月5日向外商甲发盘并限其8日复到我方。

外商于6日上午10时向当地邮局交发关于接受我方发盘的电报。

但由于当地邮局工人罢工,该电报在传递途中延误到12日才送达我方。

我进出口公司认为对方答复逾期,未予置理。

并将货物以较高价格售予外商B。

8月14日,外商A来电称:信用证已经开出,要求我方尽早出运货物。

我方立即复电A,声明接受到达过晚,双方并不存在合同关系。

随双方限于争执。

请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有关规定,分析双方孰是孰非?并说明理由。

5.某公司以CIF鹿特丹与外商成交一批货物,按发票金额110%投保一切险及战争险。

买卖合同中的支付条款规定为“Payment by L/C”。

国外来证条款中有如下文句“Payment under this credit will be made by us only after arrival of goods at Rotterdam。

交易磋商案例答案

交易磋商案例答案

交易磋商案例答案案例分析题1.A向B发盘“蝴蝶牌缝纫机JA-1型3000架木箱装每架62美元CFRC2%科威特10月装即期信用证限6日复到此地。

”B于9月5日回电:“你3日电如62美元CFRC3%D/P即期接受”A对此未予答复,问双方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不成立,B的接受改动了佣金率和支付方式,构成实质性变更发盘条件,属于一项还盘,(即一项新的发盘),A对此未予答复,因沉默或不行动本身并不等于接受,因此合同不成立2.我A公司将从别国进口的某商品向法国B商发盘,B商在发盘有效期内复电:“接受,请提供产地证”,A公司未予置理。

一个月后,A 公司收到B商开来的信用证,信用证要求提供产地证,因该商品非我国产品,我国商检机构不能签发产地证,经电请B商取消信用证中要求提供产地证的条款遭到拒绝,于是引起争议。

A公司提出从未对提供产地证的要求表示同意,因而无此义务,而B商坚持A公司必须提供产地证。

请分析A公司提出修改信用证的要求是否合理,并说明理由。

合理。

接受必须与发盘人所做出的发盘的条件完全一致。

如对发盘表示接受但附有添加、限制或其他变更的答复,即为拒绝该项发盘,并构成还盘。

3.我某企业向德国出口彩色电视机一批,于8月1日向德国客户发盘称:29英寸彩色电视机,每台500欧元FOB深圳,5日内复到有效。

德国客户于8月8日回电表示接受,我方当日立即电告对方其接受仍然有效,并着手备货。

8月10日,德国客户又来电称其8月8日的接受超出我方发盘有效期,属无效的逾期接受,因此认为合同未生效。

根据《公约》,请问德国客户的做法是否合理?为什么?德国客户的做法不合理,根据《公约》规定,一项由受盘人造成的逾期接受,只要发盘人立即告诉对方其接受仍然有效,合同就成立。

本案,合同已在8号成立,德方10号做法不合理。

4.A公司于5月5日上午向B公司寄出一项发盘,发盘通知书中注有“不可撤销”字样,规定在5月15日前答复有效。

但A公司又于5月11日下午用传真发出发盘撤回通知,假设5月5日的发盘通知书与该发盘撤回通知同时到达B公司。

案例分析样题

案例分析样题

一、国际贸易实务违约、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部分案例分析题1、有一份CIF合同,合同规定在9月15日以前装船,但在同年8月20日,卖方所在地发生地震,由于卖方存货的仓库距震中较远,因此货物未受到严重损失,仅因交通受到破坏而使货物不能按时运出。

但事后,卖方以不可抗力为由通知买方撤销合同,买方不同意。

试分析:卖方的主张对否?答:(1)卖方以不可抗力为由通知买方撤销合同的主张是不对的。

(2)本案例涉及不可抗力问题,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买卖合同签订后,不是由于合同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而是由于发生了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预防、无法避免和无法控制的事件,以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发生意外事故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推迟履行合同;不可抗力的后果有两种,一种是延期履行合同:即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后果并不是十分严重,有继续履行合同的可能性。

另一种是解除合同:即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后果严重,完全排除了继续履行合同的可能性。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约》规定:合同签订后,发生了合同当事人订约时无法预见和事后不能控制的障碍,以致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则可免除责任。

(3)结合本案例:卖方存货仓库距震中远而未受严重损失,交能影响对合同所产生的实际影响程度尚不至于达到使合同完全履行的程度,只是暂时对合同履行造成一定影响,故卖方以不可抗力为由通知买方撤销合同,而只能同买方协商将合同延期履行。

2、某公司以CFR对德国出口一批小五金工具,合同规定货到达目的港后30天内检验,买方有权凭检验结果提出索赔。

我公司按期发货,德国客户也按期凭单支付了货款。

可半年后,我公司收到德国客户的索赔文件,上称:上述小五金工具有70%锈损,并附有德国某内地一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

对德国客户的索赔要求,我公司应如何处理?答:(1)我公司可拒绝德国客户的索赔要求。

(2)这个安全CFR条件下商品质检索赔问题,根据国际惯例,按CFR条件成交,买卖双方的风险界点在装运港的船舷,货物在越过装运港船舷以前的风险由卖方承担,货物越过船舷之后的风险由买方承担;索赔是有期限的,超过索赔期限的索赔,对方有权拒绝;索赔是要有索赔依据的,索赔的商检证书的开出地点机构应符合合同规定,否则有权拒绝。

发盘释义及案例

发盘释义及案例
3
还盘
• 一项发盘做出之后,可能遇到的一种情况是还盘 (counter offer)
• 还盘是受盘人接到发盘后对发盘的内容不完全同 意而对发盘提出修改意见的一种表示。还盘的形 式有所不同,可以使用还盘的字样,也可以不使 用,仅在内容中表示出对发盘的修改,也构成还 盘,还盘可以针对发盘中的任何交易条件。但有 一点必须明确:还盘是对原发盘的拒绝,这意思 是说还盘一经做出,原发盘即行失效,原发盘人 不再受到原发盘的约束。
6
发盘种类
• 一般对外发盘时,大多数情况下是就某种单一规 格的商品进行发盘,但如果一项发盘包括两种或 两种以上品种或规格的商品或不同交货期的话, 就称其为综合发盘(combined offer)或一揽子发盘 (package offer)。对于这种综合发盘受盘人要么全 部接受,要么全部拒绝,而不可以只接受其中的 一部分而拒绝另外部分,否则就构成还盘。
13
案例评析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 接受必须在发盘规定的期限内送达发盘人。接受 未能按时送到发盘人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就 是接受的迟到,即迟发迟到的接受。受盘人逾期 所发出的接受和迟到的接受不能成立,但发盘人 及时通知该接受有效的,合同成立。第二种情况 是接受的延迟,即未迟发而迟到的接受。是指受 盘人于接受时间发出并按通常情形可适时达到发 盘人,因传递障碍或其他原因而逾期到达发盘人 的接受。对于接受的延迟,因接受人不知其迟到, 按诚实信用原则,发盘人负有及时通知义务,发 盘人若怠于履行此项义务,接受视为未迟到。若 发盘人及时提出反对,接受无效。
国际贸易中的发盘是一个实质性的环节,因为公 司一旦做出发盘就要承担发盘的法律责任,即在 发盘有效期内此项发盘一旦被接受,合同就成立 了。作为发盘人不管发盘后情势如何变迁或发盘 中是否存在错误,他都必须承担履行合同的义务。

8案例及评析

1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及评析案例1 对逾期接受处理不当致损案【概要】A公司发盘要求对方4月8日复到有效。

4月3日G公司回函表示接受发盘的全部内容4月10日送达A公司。

经办人员视其为逾期接受故未作任何表示。

7月6日A公司收到G公司开来的信用证并请求用尽可能早的航班出运。

A公司认为合同并未生效双方为此发生纠纷。

【案情】3月15日A公司向新加坡客户G公司发盘报童装兔毛衫200打货号CM034每打CIF新加坡100美元8月份装运即期信用证付款25日复到有效。

3月22日收G公司答复如下你15日发盘收到。

你方报价过高若降至每打90美元可接受。

A公司次日复电我方报价已是最低价降价之事歉难考虑。

3月26日G公司又要求航邮一份样品以供参考。

29日A公司寄出样品并函告对方4月8日前复到有效。

4月3日G公司回函表示接受发盘的全部内容4月10日送达A公司。

经办人员视其为逾期接受故未作任何表示。

7月6日A公司收到G公司开来的信用证并请求用尽可能早的航班出运。

此时因原料价格上涨公司已将价格调整至每打110美元故于7月8日回复称我公司与你方此前未达成任何协议你方虽曾对我方发盘表示接受但我方4月10日才收到此乃逾期接受无效。

请恕我方不能发货。

信用证已请银行退回。

如你方有意成交我方重新报价每打CIF新加坡110美元9月份交货其他条件不变。

7月12日G公司来电我方曾于4月3日接受你发盘虽然如你方所言4月10日才送达你方但因你我两地之邮程需三天时间尽管我方接受在传递过程中出现了失误你我两国均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缔约国按《公约》第二十一条第2款规定你方在收到我方逾期接受后未作任何表示这就意味着合同已经成立请确认你方将履行合同否则一切后果将由你方承担。

请分析G公司的上述观点是否正确【评析】G公司的上述观点是正确的。

本案争议双方所在国均为《公约》的缔约国因此应按《公约》的有关规定处理。

关于逾期接受《公约》认为一般无效但也有例外情况。

案例分析附答案

2013附答案案例分析1.A向B发盘,发盘中说:“供应50台拖拉机,100匹马力,每台CIF香港3500美元,订立合同后两个月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请电复。

”B收到发盘后,立即电复说:“我接受你的发盘,在订立合同后立即装船。

”但A未作任何答复。

问双方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答案合同未成立。

因为合同的成立必须是一方发出实盘(要约),另一方作出有效的承诺。

在本案例中,A 发出实盘,但B的承诺不是有效的承诺,B对原发盘作出了实质性的修改,按照公约第19条规定:“表示接受的发盘如载有添加、限制或其他更改的答复,即为拒绝该发盘,并构成还盘”,所以,合同不成立。

2.CIF出口合同规定9月份装船,买方开来的信用证规定,装船时间不得迟于9月20日。

因船源关系,卖方无法在9月20日以前装船,于是立即去电要求买方将装船时间延长至10月20日,买方来电表示同意,但我方在10月15日装船完毕,持全套单据向银行办理议付时却遭银行拒付,请问这是为什么?买方同意无效。

如L/C中未规定装运期,则买方来电延长,开证行是否允许,应同时修改信用证。

3.广州伞厂与意大利客户签订了雨伞出口合同。

买方开来的信用证规定,8月份装运交货,不料7月初,该伞厂仓库失火,成品、半成品全部烧毁,以致无法交货。

请问:卖方可否援引不可抗力条款要求免交货物?首先应认定该伞厂的火灾是否属于不可抗力事故(无法预见、无法预防、无法避免、无法控制)。

如实为不可抗力,应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出具相关证明文件,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可免除责任。

4.国内某公司于1990年11月2日与伊朗签定了一份进口合同,交易条件为FOB。

后因海湾战争爆发,我方接货货轮无法驶抵伊朗,到1991年4月海湾战争结束后,我方方能派船接货,而外商以我方未能按时派船接货为由,要求我方赔偿其仓储费。

外商这一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不合理。

因为我方未能按时派船接货是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

发盘的失效.


案例重审
问:如果TemH Co.业务员Michael Smith于4月 25日发函给高远要求每码降低0.3美金,则高远 4月23日的发盘是否失效? 答:因为Michael Smith于4月25日发函给高远 要求每码降低0.3美金是对高远4月23日发盘实 质性的变更,所以当Michael Smith的还盘到达 高远时,高远4月23日的发盘即失效。
2)A公司向B公司报价,未规定有效期,但是根据行业经验,一般 有效期为10天。若B公司超过10天回复接受,除非B公司可以告知合理理 由,否则该接受无效,因为发盘已失效。但这种对有效期的规定方法极 易使交易双方产生争议,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应尽量不用或少用。
新知呈现
2、发盘被发盘人依法撤回或撤销 如果发盘人对一项发盘宣布撤回或撤销,则发盘失效,受盘人再对 发盘表示接受,合同也不能订立。
Yours sincerely Yuan Gao ZHEJIANG JINYUAN IMPORT AND EXPORT CO., LTD
知识点导入
发盘是否会失效? 在哪些情况下发盘会失效?
新知呈现
发盘失效的含义?
发盘失去了法律效力,发盘人不再受发盘的约束, 受盘人也失去了接受该发盘的权利。
新知呈现
RC018
RC032
案例导入
以下为高远的发盘函:
Dear Mr Smith, Thank you for your enquiry on Apr. 23, 2014!
Our company has been a leading trading company of textiles for over 15 years in Zhejiang province, China. We are famous for our products with high quality and favorable prices. That’s because we had established a good and stable cooperation with many textiles manufactures over the past 15 years.

国际贸易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案例1案情简介:我出口企业于6月1日用传真向英商发盘销售某商品,限6月7日复到。

6月2日收到英商发来传真称:“如价格减5%可接受。

”我尚未对英商来电做出答复,由于该商品的国际市价剧涨,英商又于6月3日来传真表示:“无条件接受你6月1日发盘,请告合同号码。

”试问:在此情况下,我方应如何处理?为什么?要点评析:我方应拒绝英商6月3日通过传真表示的无条件接受,应按照最新市场价格洽谈。

因为发盘在还盘生效时失效,我方6月1日的发盘在英商6月2日传真要求降价5%时已经失效。

英商6月3日的无条件接受不是在6月1日的发盘有效期内作出的,因此不是有效的接受,是一项新的发盘,我方完全可以拒绝。

案例2案情简介:我某外贸公司于3月1日向美商发去电子邮件,发盘供应某农产品1000公吨并列明“牢固麻袋包装”(PACKED IN SOUND GUNNY BAGS)。

美商收到我方电子邮件后立即复电表示,“接受,装新麻袋装运”(ACCEPTED, SHIPMENT IN NEW GUNNY BAGS)。

我方收到上述复电后,即着手备货,准备于双方约定的6月份装船。

数周后,某农产品国际市价猛跌,针对我方的催证电子邮件,美商于3月20日来电称:“由于你方对新麻袋包装的要求未予确认,双方之间无合同(no contract)。

”而我外贸公司则坚持合同已有效成立,于是双方对此发生争执。

试问:此案应如何处理?说明理由。

要点评析:本案中合同是正式生效成立的。

因为美商对我方发盘表示了有条件的接受,但其中对包装的修改从性质上属于非实质性变更发盘条件,按照《公约》规定,构成非实质性变更发盘条件的有条件接受是有效的,合同是成立的,除非发盘人表示不同意并立即通知对方。

本案中,我方对于美商非实质性变更发盘条件的接受并未表示出反对,因此接受是成立的,合同是有效的。

案例2案情简介:某外贸土特产品进出口公司,拟向某外商出口一批土产品。

双方就出口商品品名、规格、质量、数量、价格、包装、交货日期、付款方式等交易条件通过电报往来进行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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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 我出口企业于6月1日用传真向英商发盘销售某商品,限6月7日复到。6月2日收到英商发来传真称:“如价格减5%可接受。”我尚未对英商来电做出答复,由于该商品的国际市价剧涨,英商又于6月3日来传真表示:“无条件接受你6月1日发盘,请告合同号码。”试问:在此情况下,我方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案例2 案情简介: 我某外贸公司于3月1日向美商发去电子邮件,发盘供应某农产品1000公吨并列明“牢固麻袋包装”(PACKED IN SOUND GUNNY BAGS)。美商收到我方电子邮件后立即复电表示,“接受,装新麻袋装运”(ACCEPTED, SHIPMENT IN NEW GUNNY BAGS)。我方收到上述复电后,即着手备货,准备于双方约定的6月份装船。数周后,某农产品国际市价猛跌,针对我方的催证电子邮件,美商于3月20日来电称:“由于你方对新麻袋包装的要求未予确认,双方之间无合同(no contract)。”而我外贸公司则坚持合同已有效成立,于是双方对此发生争执。试问:此案应如何处理?说明理由。 案例2 案情简介: 某外贸土特产品进出口公司,拟向某外商出口一批土产品。双方就出口商品品名、规格、质量、数量、价格、 包装、交货日期、付款方式等交易条件通过电报往来进行磋商。3月份基本达成协议,惟有价格一项,中方坚持单价不得低于每公吨1500元人民币,并要求外商在“两个月内答复”。下半年,国际市场该土特产品的价格猛涨,外商才复电可按中方1500元/公吨的价格成交。此时,中方发现国内货源已紧缺,无法供货,故未予理睬,外商于数日后未接到中方答复,便指责中方违约,并要求中方承担违约责任。问:中方是否要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 案例3 案情简介: 我某外贸公司3月1日向美商发去电传,发盘供应某农产品1000公吨并列明“牢固麻袋包装”。美商收到我方电传后立即复电表示“接受,装新麻袋装运”,我方收到上述复电后即着手备货,准备于双方约定的4月份装船,两周后,某农产品国际价格猛跌,美商于6月20日来电称:“由于你方对新麻袋包装的要求未予确认,双方之间无合同”,而我方坚持合同已有效成立,双方发生争执,试评析此案。 案例4 案情简介: 我出口公司于5月10日向外商发盘某商品每公吨CFR Shanghai USD $ 200,有效期至5月17日复到。5月12日收到该外商发来电传称:"接受CFR Shanghai USD $180",我未予答复。5月14日,该商品价格剧涨。外商于5月15日又向我公司电传表示“接受你方5月10日发盘信用证已开出”。问:此项交易是否达成?我公司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 案例5 案情简介: 我某出口公司于3月1日向外商A发盘某商品,限3月8日复到。由于传递过程中的延误,外商A表示接受的电传于3月9日上午送到我方。我方认为答复逾期,未予理睬。这时,该商品国际市场价格已上涨,我公司以较高价将该商品出售给另一个商。22日,外商A来电称:"信用证已开出,请立即装运"。我公司复电"逾期接受合同不成立。"而外商A坚持认为合同已成立。问:根据《公约》的解释,此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案例6 案情简介: 太原甲公司委托青岛乙公司进口机器一台,合同规定索赔期限在货到目的港30天内。当货到青岛卸船后,乙公司即将货运至太原交甲公司,由于甲公司厂房尚未建好,机器无法安装,待半年后厂房完工,机器安装好进行试车,发现机器不能很好运转,经商检机构检验证明机器是旧货,于是请乙公司对外提出索赔,但外商置之不理。请问,我方对此应吸取什么教训? 案例7 案情简介: 7月17日中国某出口公司A向荷兰B公司电报发盘:“售农产品C514型号300吨即期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每吨CIF鹿特丹U.S. $ 900,7月25日前电复有效。”B公司于7月22日复电如下:“你7月17日发盘,我接受C514型号300吨,即期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每吨CIF鹿特丹U.S. $ 900,除通常的装运单据以外,要求提供产地证、植物检证明书、适合海洋运输的良好包装。”A于7月25日复电如下:“你22日电,十分抱歉,由于世界市场价格变化,收到你接受电报以前,我货已另行售出。”为此,双方就合同是否成立发生激烈的争论。请阐述你的观点及理由。 案例8 案情简介: H公司有一批羊毛待售,4月2日公司销售部以信件的形式向某市第一纺织厂发出要约,将羊毛的数量、质量、价格等主要条款做了规定,约定若发生争议将提交某仲裁委员会仲裁。并特别注明希望在15日内得到答复。但由于工作人员疏忽,信件没有说明要约的起算日期,信件的落款也没有写日期。4月4日公司人员将信件投出,4月17日纺织厂收到信件。恰巧纺织厂急需一批羊毛,第二天即拍发电报请其准备尽快发货。邮局于4月19日送达H公司。不料H公司却在4月18日由于未收到纺织 厂的回信,已将羊毛卖给另一纺织厂。第一纺织厂几次催货未果,向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要求H公司赔偿其损失。请根据《公约》规定对此案例进行分析。 案例9 案情简介: 我某对外承包公司于5月3日以传真请德国供应商发盘出售一批钢材。我方在电传中声明:要求这一发盘是为了计算一项承造一栋大楼的标价和确定是否参与投标之用,我方必须于5月15日向招标人送交投标书,而开标日为5月31日。德供应商于5月5日用电传就上述钢材向我方发盘。我方据以计算标价,并于5月15日向招标人递交投标书。5月20日德供应商因钢材价格上涨,发来传真通知撤销他5月5日的发盘。我方当即复电表示不同意,于是双方发生争议。5月31开标,我方中标。随即传真通知德商我方接受5月5日的发盘,但德商坚持该发盘已于5月20日撤销,合同不成立。问: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案例10 案情简介: 我方于周一上午10点以电传方式向英商发盘,公司原定价格为每单位2000英镑CIF伦敦,由于经办人员失误,错报为每单位2000美元CIF伦敦,如果当天下午2点发现问题,如何处理?第二天上午9点发现问题,而客户 未接受,如何处理?按照《公约》的规定进行解释。(注释:发盘传至对方需10小时) 案例11 案情简介: 我某公司于5月20日以电传发盘,并规定“限5月25日复到”。国外客户于5月23日复电至我方,要求将即期信用证改为远期见票后30天。我公司正在研究中,次日又接到对方当天发来的电传,表示无条件接受我5月20日的发盘。问此笔交易是否达成?若我方表示同意接受,则交易是否达成? 案例12 案情简介: 我某公司向德国A公司发盘出售一批大宗商品,对方在发盘有效期内复电表示接受,同时指出:“凡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第三天,我方收到A公司通过银行开来的信用证。因获知该商品的国际市场价格已大幅度上涨,我公司当天将信用证退回,但A公司认为其接受有效,合同成立。双方意见不一,于是提交仲裁机构解决。试问:按照《公约》的规定,如果你是仲裁员,你将如何裁决? 案例13 案情简介: 某月18日,我方向德国A商发盘“可供一级红枣100公 吨,每公吨500美元CIF纽约,适合海运包装。订约后即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请速复电。”A立即电复:“你18日电我方接受,用麻袋包装,内加一层塑料袋。”我方收到复电后着手备货,数日后,一级红枣的国际市场价格猛跌,A商来电称:“我方对包装条件做了变更,你方未确认合同并未成立。”而我公司坚持合同已成立。试按照《公约》的规定对此案进行分析。 案例14 案情简介: 我公司向国外某客商询盘出售某商品,不久我公司收到外商发盘,有效期至8月20日,我方于8月22日用电传表示接受,对方一直没有音讯。因该商品市场行情发生变化,市价上涨,9月24日对方突然来电要求我方必须在9月26日将货物发出,否则我方将承担违约责任。问:我方是否应该发货?为什么? 案例15 案情简介: 我某公司与外商洽商进口某商品一批,经往来电传洽谈,已谈妥合同的主要交易条件,但我方在传真中表明交易于签订确认书时生效。事后对方将草拟的合同条款交我方确认,但因有关条款的措辞尚需研究,故我方未及时给对方答复。不久该商品的市场价格下跌,对方电催我方开立信用证,而我方以合同未成立为由拒绝开证。问:我方的做法是否有理?为什么? 案例16 案情简介: 我某公司于7月16日收到法国某公司发盘:“马口铁500公吨,单价545美元CFR中国口岸,8月份装运,即期L/C支付,限7月20日付到有效”。我方于17日复电:“若单价500美元CFR中国口岸可接受,履约中如有争议,在中国仲裁”。法国公司当日复电:“市场坚挺,价不能减,仲裁条件可接受,速复”。此时马口铁价格确实趋涨。我方于19日复电:“接受你方16日发盘,L/C已由中国银行开出。”结果对方退回L/C。合同是否成立? 案例17 案情简介: 2000年6月27日,中国甲公司应荷兰乙商号的请求,报出C514某产品200吨,每吨CIF鹿特丹人民币1950元,即期装运的实盘,但对方接到中方报盘,未作还盘,而是一再请求中国增加数量,降低价格,并延长发盘有效期。中方曾将数量增至300吨,价格每吨CIF鹿特丹减至人民币1900元,有效期经两次延长,最后期限为7月25日,荷兰乙商号于7月22日来电,接受该盘,并提出“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即期装船,按装船量计算。除提供通常装船单据外,需供卫生检疫证书、产地证、磅码单、及良好合适海洋运输的袋装"。但中方接到该电报时.已发现该产品的国际市场价格猛涨,于是中方甲公司拒绝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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