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股减持途径探讨
国有股减持方案可能产生的影响分析

国有股减持方案可能产生的影响分析2001年对中国证券市场影响力最大的事件应为“国有股减持和流通”。
为了寻找到令多方共赢的方案,中国证监会在2001年11月中旬公开向社会各界征集,经过初步汇总和整理后,共归纳为七大类方案,即配售类方案、股权调整类方案、开辟第二市场类方案、预设未来流通权类方案、权证类方案、基金类方案及其他类方案。
下文主要对以上七类国有股减持方案可能产生的影响做简单分析。
一、七大类国有股减持方案概述1、配售类方案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东(通常指国有股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按一定的比例和一定的价格转让(或优先转让)给流通股股东;转让后,被转让的股份成为流通股。
配售价格:以净资产向原有流通股股东配售;配售减持价格综合净资产和其他指标确定;以净资产为底限,向上浮动一定幅度确定配售价格;市场价折价配售;按市盈率定价;竞价配售。
2、股权调整类方案在对国有股内在价值进行评估的基础上,通过回购、缩股或扩股,调整公司的股权结构,使国有股比重降低,流通股比重加大,以便国有股上市流通。
3、开辟第二市场类方案建议采指将国有股、法人股在4股市场以外的交易场所进行交易并减持;取的市场形式主要包括专门交易国有股和法人股的0股市场、创业板市场、原有的他1和31々0市场、协议转让市场、场外交易市场(三板市场、四板市场)、8股市场、11股市场等。
4、预设未来流通权类方案对各股票统一公告,宣布从现在起将来的某一日为“国有股、法人股流通底价计算日”;以“国有股、法人股流通底价计算日”的收盘价为“流通底价计算基价”。
5、权证类方案国有股减持主体向原有流通股东或其它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股权证,权证持有者可以按照减持价格认购国有股,并使其转为流通股上市流通;认股权证发行后可以上市流通,老股东可以通过出售认股权证获得收益而无需执行认股权获得补偿;同时,由于延迟执行认股权,可以减缓对股票市场的压力。
6、基金类方案基本框架包括国有股组合减持(或流通)基金,盈富基金模式,国有股折价转让给国有股减持基金,ETFs (交易所交易基金)。
上市公司国有股减持方式的多渠道选择

[ 中图分类 号 1112 F2 .9
[ 文献标 识码 ] A
[ 章编号 】 00 5 1(o20 — 0 5 0 文 10 — l020 )5 02 — 4
M u t —c a n l h ie f r t eRe u i R 0 li h n esc o c o h d cn f S a e—o e h r s o se mp n e tt wn d S a e fLit d Co a is
a m n g r a e s.
一
、
上市公司国有股现状
二、 国有 股 减 持 的现 实意 义 大量 非 流通 国有股 日益成 为 制 约 我 国股 份制
由于 我 国相 当一部 分 上 市 公 司是 由原 来 的 国
有企业改组而来, 因此 国有股 在上市公司股本结 构 中所 占的 比重 较 高 。 从 目前我 国上市 公司 的股 本结构来看, 基本格局是国家股、 法人股和个人股 各 占三 分 之 一 。 由 于 国 家 股 和 法 人 股 为 非 流 通 股, 因此 在 上 市 公 司 中 非 流 通 股 比 重 过 高 。 到 19 9 9年 止 , 含纯 B股 上 市 公 司, 国 已有 10 不 我 03 家 上市 公 司, 行 总 股 数 2 1 股 , 中 国有 股 发 8 6亿 其 ( 流 通 股 ) 10 非 约 9 2亿 股 , 6 .6 可 流 通 股 占 7 5 %, 本 9 34 1 . 8亿股 , 3 . 4 占 2 4 %。
d e l h x si r be r t e r u i f sae— o e h rs a d t ik a ovn h e epy t e e it g n p o lms f h e cn o t t o d g wn d s a e , n h n s t t s li t e h g s
试谈我国国有股减持理论与对策

试谈我国国有股减持的理论与对策摘要:国有股形成有其历史原因,关于国有股减持的理论研究和方案设计多有论述,分析国有股的现状,吸取现有国有股减持实践失败的教训,对国有股减持有必要性及重大意义。
关键词:方案设计;国有股;理论一、国有股形成及其现状国有企业改革一直是经济体制改革的焦点,20世纪90年代以后,国有企业改革开始触及产权这一核心问题。
在渐进式的改革策略下,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中也将一些关键问题搁置起来,国有股“一股独大”且不流通的股权结构和股权制度,使经济体制中的一些弊端在新体制胚胎中得到了延续,是新时期必须加以解决的难题。
《股份制企业试点办法》将国有股定义为根据投资主体的不同,股权设置为:国家股、法人股、个人股、外资股。
对国有股予以界定的同时,有关法律对国有股转让也做出了规定。
《股份制试点企业国有股权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国有股的转让程序,《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股东行使股权行为规范意见》对国有股份的转让对象和转让价格也做了规定。
国有股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让给境内外的法人和自然人,但是只能进行场外转让,而不能上市流通,因此国有股的流动是十分有限的。
我国的经济体制正处于转轨时期,除国家股和国有法人股外,还有社会公众股(即a股),b股,h股和转配股。
国有企业仍占多数,国有股占绝对优势的情况依然没有改变。
国有股在上市公司中普遍占据绝对控制地位,有悖于国有经济合理布局的要求,也不利于证券市场多重功能要求的综合显现。
二、关于国有股减持的理论国有股减持是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的一个重要体现,是国有企业改革向纵深推进的一个重要举措,是国有资本功能最大的体现,有利于从根本上提高国有经济的整体质量,是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深化和继续,切实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是进行现代公司制转变,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的关键。
产权是人与人之间的一种基本关系,产权是一组权利,完备的产权一般包括使用权、收益权、决策权、转让权等等。
产权是可分解的,是受到限制的,产权的可分解性使同一资源满足不同的人在不同时间的不同需要,意味着同一产权结构中并存着多种权利,从而增加了资源配置的灵活性和效率,但每一种权利只能在规定的范围内行使。
国有股减持七类方案评析

国有股减持七类方案评析国有股减持七类方案评析自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提出国有股减持政策措施以来,这一问题一直受到中国证券市场极大关注,屡屡成为引发股市大起大落的缘由,而设计切实可行的减持方法已成为管理层思虑、理论界研讨的重点和热点问题。
对此,有关部门先后两次出台试点方案,进行了积极探索;社会各界更提出了大量政策建议和方案设想。
如,自2001年11月中国证监会公开征集国有股减持方案以来,在短短20天时间内就征集到建议和提案四千余件,公众关切之心由此可见一斑。
广泛的社会参与一方面表明国有股减持是关系国家、公司和投资者各方利益的大事,其稳妥解决将影响甚至决定了中国证券市场的长期稳定发展;同时也说明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设计能够兼顾各方利益的、为各方认同的减持操作办法具有相当难度。
为此,有必要先行明确国有股减持操作应当遵循的原则,取得公认的分析评价不同减持方案优劣的依据和标准,以便在此基础上形成为各方广泛认同的减持办法。
一、公平与效率:国有股减持操作的基本原则从近年来讨论的情况看,人们谈论较多的减持操作原则包括维护我国证券市场稳定发展、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保护投资者利益以及减持方式多样化、减持定价市场化,等等。
这些原则当然都是不错的,但问题在于,强调的减持原则过多反倒会顾此失彼,失去对实践的指导意义。
笔者以为,从可操作性上考虑,可将上述原则简化为公平与效率这一基本原则。
国有股减持涉及当事各方切身利益,公平原则是必须遵循的首要原则。
“公平”在经济学中虽然颇有争议,但它终究是一个利益分配问题。
在国有股减持中,公平原则体现在市场各参与主体经济利益的损益上,它的最低要求是,国有股减持不应当仅使其中某一方受益而使另一方受损,其较高要求则是实现各方多赢。
“效率”是经济学中广泛使用的概念,一般而言,效率指对经济资源的充分利用与合理配置。
效率原则体现在国有股减持操作上,就是要求所选择的减持办法应简便易行,能够在相对短的时期内完成预定的减持目标。
谈谈上市公司国有股的减持

作者: NULL
出版物刊名: 玉溪师范学院学报
页码: 84-86页
摘要:(一)国有股现状至1999年11月底,在深沪两市已经发行的所有上市公司中,拥有国有股的上市公司共计578家,国有股共计892.71亿股。
在这些公司中,国有股在2亿股以上的公司共计99家,占国有股上市公司的15.57%,国有股在1亿股以下的上市公司共计333家,占国有股上市公司的57.61%,国有股大于1亿少于2亿股以上的146家,占国有股上市公司的25.26%,但在有国有股2亿股以上的99家上市公司中,国有股总计达522.65亿股,占所有国有股总数近60%。
这表明我国上市公司中国有股过于集中,这不利于国有资金实现市场经济下的规模效益与边际效益,减持国有股势在必行。
根据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国有经济将在战略上进行重大调整,坚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使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体现在对国民经济命脉的控制力上,而不是全方位的参与度上,中国证监会推出了有关减持国有股的试点办法,认为通过国有股配售可实现国有经济的战略性重组,受到了市场的热烈欢迎。
对此问题的认识,应主要从国有股的减持方法入手来进行分析。
(二)减持方法目前关于国有股、法人...。
关于国有股减持的战略思考

有股 “ 一 股独 大” 的问题来说 , 许 多属 于石 油 、 化工 、 钢 铁 、 能源 、 交 通 、 电讯 、 机 械 、 金 融 等行 业 的大 中型企业 , 原来 大都 是 国有全 资企业 , 经过 股份 制改 造 上 市后 , 国 有股 仍 占很 大 的 比重 。 但 我们 很 难想 象 , 需 要 出让 多 少 国有 股权 和经 过多 长时 间才能改变 这种局 面 。 且 不说我们采取 什 么 样 的方 式 减 持 , 且 不 说市 场能 不能 够 承受 , 我 们 假 定在 这 些 行 业 的 企 业 中 , 在 股 权 相 当 分 散 、 国 有 股 占不 到 or % 的情 况 下 , 我 们能 改 变 这 些企 业 的 运 行 方 式 吗? 在这些 传统的 大 型 国有 企业 中 , 即 使国 有股 占不 到 10 % , 我 们 也 很 难 想 象 它 们 的 运 行方 式 会 有 多 大 变 化 , 也很 难 想 象 国 家 ( 政 府 ) 会减 少 对它 们 的控 制力 和 影 响力 , 不 太 可 能达 到 “ 管理退 出 ” 的 目的 。 现在 人们 把很 多 企业 造假的 问题归 结 为 “ 一 股独 大” , 我 觉得 这还 是 比 较片 面 的 。 在“ 一 股独 大” 的情 况 下 发生 的问题 , 责任 也是 十 分 清 晰 的。 问题 是 我 们对造 假监管 不严 , 处置 不力 , 这才是 问题 的关 键 。 其实 , 在 “ 一 股 独 大 ” 结 构 下 出 现 的 问题 , 也是 和 “ 内部人 ” 控 制 相关 的 。 如果 没 有一个 严肃 的法 制环境 , 违 法不究 , 或者 处罚 不力 , 使违规 者 的 收 益 和处 罚 处 于 严重 的不 对称 状态 , 什 么 样 的股权 结 构 、 治理 结构 配 置 都 会 结构 产生 重大 影响 。 政府 管理退 出还 有 许 多 方式 , 如对 适 当 的企 业 实行 “ 国有 股 转 优 先 股 ” , 进 行 国有 股权 回 购 , 等等 。
上市公司国有股减持的新思路经济法论文.doc

上市公司国有股减持的新思路_经济法论文上市公司国有股减持的新思路现阶段,在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中,公司股份可以分为国有股、法人股和社会公众股三种类型(注:这里的法人股不包括国有法人股,国有法人股已包含在国有股的分类之中)。
由于特定的历史因素,在大部分上市公司中,国有股“一股独大”的现象十分严重。
由于国有股在上市公司总股本中的比重过大且难以上市自由流通,造成股权结构不合理,这不仅不利于完善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也严重影响到国有资产的充分利用。
总的来说,上市公司国有股“一股独大”给上市公司带来的弊端主要有:第一,由于大股东的绝对控制,数量众多的中小股东缺乏参与公司治理的有效途径。
实际上,只有“国家”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施加独断性的决定和影响。
公司管理层唯“国家”这个大股东之命是从。
这不仅挫伤了中小股东参与公司治理的积极性,也使得上市公司缺少有效的外部监督,控股股东的权力得不到有效的制约和平衡,进而影响到公司治理结构的健全和完善,也阻碍了上市公司资金运营质量和运作效率的提高。
第二,由于上市公司是国家控股,国家要实现对公司的控制,就要选派自己的代表进驻公司,国有股代表往往是与政府有密切关系的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国有控股公司或企业的上级部门,这些部门与公司经营者之间往往既存在资产所有者与代理人的关系,又存在行政上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
国有股占控制地位的现状进一步强化了行政部门这两种身份的混同,进而造成了两种截然不同的权力在使用上的混淆。
这种身份关系和权力使用的错位,必然造成了行政机关对企业管理层干预过多,影响企业按照市场原则运作,甚至会导致国有上市公司将募集的资金优先用于政府的需要,而不是把股东的投资回报放在首位。
第三,由于处于控股地位的“国有股”属于非流通股,难以通过二级市场上市流通、转让,造成国有股权的相对冻结和股性呆滞,这样,大量的国有资产滞留在上市公司得不到充分的利用,这就不利于提高国有资金的营运效率和国有资产最大限度的保值、增值。
国有股转化为优先股的国有股减持方案分析

国有股转化为优先股的"国有股减持"方案分析作者:李和金李湛唐利民《世界经济情况》 2001年08期一、国有股减持要解决的问题上证联合研究计划的一项成果显示,目前我国市场中的非流通股占市场总股本的比例为68.5%左右,其中绝大部分为国有股。
按财政部提出的目标,第一部将把国有股的比重降至51%,以后再降至32%。
国有股减持、非流通股流通成为讨论的热门话题。
非流通国家股、法人股的存在存在两个不良的后果:一是违反了“同股同权”这一市场基本原则,降低了证券市场的效率;二是不利于股份制优势的发挥,限制了证券市场通过产权重组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的作用。
企业股份制改革的目标是为了解决激励机制问题和经营者选择机制问题。
现代企业理论要求:(1)企业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应尽可能地匹配;(2)剩余索取权应尽可能分配给企业中最重要的成员,因为他们的积极性对企业成败最为关键;(3)剩余索取权应尽可能分配给企业中最具有信息优势、最难以监督的成员;(4)让真正承担风险的资本所有者拥有成为企业家的选择权或选择经营者的权威。
股份制是现代企业制度中最为普遍的形式之一。
一方面股东可用手投票,即通过选举董事会作为自己的代表,再通过董事会任命经理,并监督其活动;另一方面可以用脚投票,即当股东对经理不信任时,卖出股票。
正常的股份制能很好地满足现代企业理论的要求,股东有控制权,同时有剩余索取权,公司赢利越多,股东收益越高——股价上涨和红利增多;公司经营不好,股东就双重损失——股价下跌和红利减少,权力与责任互相匹配。
同时国外股份公司中最重要的人,如董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都持有公司股票,参与公司分工,企业中最重要的成员、最难监督的成员享有最多的剩余索取权。
然而在我国由于国家股的存在,使得股份制的优势难以充分发挥。
因为尽管企业改制成股份公司,但由于国家占绝对股份,企业一切权力仍掌握在国家手中,事实上与改制前的国企一样。
由于国家是无人格概念,它意义上是全民的,但任何一个企业也不可能12亿人同时管理,只能是某个部门、某个具体人去实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 国有股减持途径探讨 中央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选择一些信誉好,发展潜力大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在不影响国家控股的前提下,适当减持部分国有股,所得资金由国家用于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这项决定对改善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规范证券市场行为具有积极作用。 目前,股市陷入僵局,各种利好政策的边际效用逐步递减,其原因是市场的分隔产生了过度投机,而市场的分隔是由于历史原因所造成的制度安排不合理所致。人为锁定的占股本总量近70%的国有股、法人股、转配股等不予流通,而数量较少的社会公众流通股被人为炒作,其价格已严重背离了价值,股票价格并不反映公司价值,仅是符号的炒作。当前股价处于相对高位,投机风险较大,此时出台利好政策以维持目前态势或促其上扬是非常艰难的,因此造成了目前的僵持局面。同时由于股权结构的不合理,使得公司治理中的“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市场约束、评价、监督功能失效,证券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的效率低下,市场结构性缺陷突出。因此,如何解决国有股、法人股的问题一直困扰着市场,成为制约证券市场规范化发展的重要因素。 2
目前,国家已提出采取配售国有股的方案,申能、云天化两公司提出采用回购方案来减持国有股的试点,解决国有股、法人股流通问题的序幕已经拉开。采用以上两方案只能解决部分上市公司的国有股减持问题(多数公司不能满足配售及回购条件),更多的国有股、法人股仍等待解决,需要积极探索寻求其它的途径,本文就各种途径进行初步的探讨。 回购回购是指上市公司购回国家股东持有的本公司股票,然后注销,可达到国有股减持的目的。 最近云天化和申能股份相继公告了其股票回购方案,这些拟进行股票回购方案的公司,其特点是1、股本结构不符合《公司法》有关“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社会公众股比例须在15%以上的要求”,如申能股份公司其国有股占80.25%,公众股占9.53%;其次,公司目前有足够多的现金余额且暂无项目可投,公司每年均有稳定的现金流入;其三回购价格一般略高于每股净资产值,回购数量较大,如申能以2.51元/股回购10亿国家股。 一般来说,只要公司有足够多的现金余额,均可进行股票回购,这亦是股利分配的形式之一。 对投资者来说,股票回购后注销,因总股本的减少,可大大提高每股收益,公司内在价值上升,使市盈率降低,拓展股价上升空间。对二级市场不构成扩容压力,也不争夺市 3
场资金。对国家来说,当初以1元/股认购股份,现以高于净资产值的价格出售,既达到减持退出的目的,获取到宝贵的资金,又使国有资产得到增值。 对上市公司来说,由于消耗了大量现金,会对公司的发展后劲产生一定的影响,但只要公司经营现金流量稳定,股票回购后不对正常的经营产生影响,就可以进行回购。帐上过多的现金对经营者是一个压力,对投资者是一分担心,担心公司的资金使用不当。多余现金通过股票回购形式回赠股东,这亦是国外通行的做法。一旦公司有好的项目需要投资时可及时融资,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使股东利益最大化。 配售10月27日出台的配售国有股的试点方案,在市场中引起了很大的反响。试点方案确定今年内将选择两家企业进行试点,并把配售金额限制在5亿元以内。配售其实就是国有股东向特定投资人转让,按国际惯例,老股东有优先受让股份的权利,因此国有股转让的对象应是原有的个人股东及部分机构投资人。 采用配售方法减持国有股对国有股东来说可谓好处多多。首先,通过配售,国家可以及时套现资金。其次由于配售价格高于净资产值,国有资产得到增值。 由于转让价格在每股净资产之上,10倍市盈率以下,对老股东来说以低于目前市场价格的成本获得新的股份,而公司总股本及每股收益未变。老股东能够以每股更低的价格 4
享受公司的经营成果;另一方面,按国际惯例来看,相当于公司的库藏股减少,流通股本增加,对二级市场构成扩容压力,对二级市场构成资金争夺,流通股价格会因此而下降。老股东相当于是在低位补仓,摊薄成本。但对于多数人来说,多数已在高位满仓套牢,很难再有资金低位补仓。对二级市场来讲,配售后,由于市盈率的下降,而每股收益未变,拓展了价格上升空间,既减少了个股的投资风险,又有利于个股的炒作。 股权转债权我们知道,总资产=负债+权益,在总资产不变的情况下,可将部分权益转为负债,这种方法可作为国有股减持的途径之一。 在上市之前,企业是国有的,即是国有资产=国有负债+国有权益。国有权益是国家对企业的早期资本投入及其后的拔款投资所形成的,国有负债是国家对企业采取拔改贷后所形成的。作为同一主体,国有权益与国有负债之间界限模糊,人为划定。若是以企业为独立投资主体,国家退出,那么国有独资企业所有的资产均可认为是对国家的负债。若以国家占30%为界限,另外70%均为负债。因此,国有权益与国有负债之间存在转换的可行性,有些企业可以进行债转股,有些企业可以股转债。目前正在进行的为解救国有企业而进行的债转股,主要是针对一些尚未上市、资本结构不合理、债务负担过重的企业,以及已上市企业的控股公司(企 5
业在上市之初将债务剥离甩给了集团公司)。 有些上市公司可进行股转债,这些公司应该是偿债能力较强,经营现金流稳定,资产负债比率较低。转债比例由公司根据自身情况而定,目的是使公司资本结构在股转债后更趋优化合理。这些债务既可以分期偿还,亦可以以可转债券形式上市交易,按照国有股本→债务→可转换债券→流通股本的形式转换。 企业上市之前进行了资产及债务的重组,经营性资产基本上进行了评估增值,根据资产=国有负债+国有权益,国有权益已增值。若调整国有负债与国有权益的比例,将增值后的部分权益转为负债,亦相当于负债扩大了,国有资产仍得到保值增值。 对企业来说,虽然负债增加了,但只要企业有足够的偿债能力,经营现金流量稳定,资本结构得到优化,债务的增加不致于严重影响正常的经营,就可以采用股转债的形式。利用举债来回购股本在国外亦有此做法,因为举债的筹资成本比股票的筹资成本低,通过股转债,调整公司的资本结构,使股东利益最大化。股转债后,总股本及净资产减少,企业的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将会提高,市盈率下降。对二级市场而言,股票投资价值上升,既不构成扩容压力,也不争夺市场资金,对股票投资者是有利的。这种方法适用于素质较好的少数公司。 6
缩股由于企业在上市之初,资产普遍进行了评估增值。股份化时有些公司按66.7%的比例进行了缩股,有些并未缩股。向社会公众发行的新股价格一般都在14倍市盈率以上,而国有股以1元/股的成本享受企业的经营成果,这对于普通股的投资者来说是不公平的,所以可以考虑将现有的国家股按照当初的发行价进行并股,使国家股的每股价格与发行价一样。缩股之后,国家股的数量减少了,但每股含金量提高了。缩股之后的国家股、法人股均可上市流通,为避免对市场造成冲击,可以向战略投资者及一般法人投资者上网发售,亦可发行成立一个类似于香港盈富基金形式的国家战略投资基金,将国有股并股后,按当初的发行价转由战略投资基金持有,基金根据市场情况提前公布减持数量,以调节市场的投机气氛。这样做可以一劳永逸地解决国有股及法人流通的问题,不会对二级市场产生冲击,今后市场按其自身规律运行,不再因市场分隔而产生过度投机,市场效率将大大提高。 目前,我国已有1007家上市公司,发行总股数2846亿股,其中国家股和法人股约1927亿股,占67.8%,可流通股本919亿股,占32.2%,平均每股净资产约为2元,按平均发行价5元计算,平均缩股比例为2.5:1。缩股之后,国家股及法人股为770亿股,按平均5元价格出售,需要承接资金3850亿元。从香港盈富基 7
金的发行情况看,国家发起成立一个4000亿元规模的战略投资基金是完全可行的。战略投资基金可向个人、企业、机构、保险公司及海外发行。发行价格根据市场认购情况来定,建议定在1.5元/每基金单位左右,发行之后可选择在深沪及香港同时上市。 上市公司的国家股及法人股必须以缩股后的价格向战略投资基金出售,不得自行向二级市场出售。战略投资基金持有的国家股及法人股在第一年不得出售,从第二年起必须提前6个月公布拟出售股票的种类及数量。缩股之后,国家可能会丧失部分公司的控股权,对有些公司也只能是相对控股,这正好可以使国家加速国有经济战线的收缩,调整经济结构,国家对经济的控制由从量的控制上转向质的控制。国家没有必要对所有的上市公司控股、参股,对某些行业、某些公司,国家若想退出,可以将股份全部出售给战略投资基金。若不想退出,则可以长期持有,保持相对控股。 采用这种方式对上市公司来说,总股本将大幅减少,每股收益大大提高,增强了公司未来的融资能力,提升公司的内在价值。 对投资者来说,总股本大幅减少,每股收益大幅提高,意味着市盈率大幅下降,拓展了价格上升空间,对国有股东来说,股本虽然减少,但每股价格提高了,权益虽然减少,但资产的流动性快,资本价值增加了,有失有得。国家可以 8
战略投资者的姿态长期持有股份,就如三九医药的战略投资者亦是与普通投资者同样的发行价格长期持有(一年以上)一样,亦可以向战略投资基金出售,国有资产并未流失。 拍卖近期上海强生股份有限公司成功地拍卖了2.76万股转配股,上海强生的控股股东--强生集团以3.5元/股将2.76万股转配股悉数拿走,申达股份公司的法人股即将进行拍卖。 由此看来,拍卖亦可作为国有股减持的途径之一。 一般来说,企业破产、清产时才采用拍卖形式,采用拍卖的形式对国家来说,可以及时兑现资金,虽然拍卖成交价格由市场来定,但国有股可设定一个不低于净资产的起价,因此,国有资产不会损失,对公司来说,引入新的战略投资者,一可使股本结构更趋合理,二可促进公司的治理结构的改善。对于投资来说,由于新的战略投资者的介入,对公司未来发展的预期会更好,普通投资者的信心会得到加强。这种方法适用于那些行业竞争激烈,业绩很差,发展前景暗淡的ST公司。 随着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证券市场将更加成熟与完善,国有股、法人股的减持及上市流通问题是今后一段时期内必须解决的问题,分割的市场必将走向统一。目前,采用国有股回购及配售的措施只能适当减持少数公司的部分国有股,而更多的国有股、法人股流通问题仍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