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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对互联网行业的影响

《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对互联网行业的影响

区域治理RULE OF LAW《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对互联网行业的影响中国政法大学 付韵晴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简称《著作权法》)自1991年6月1日起实施以来,一共经历了两次修正,分别是2001年第一次修正和2010年第二次修正。

2020年4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简称《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审议,并于4月30日发布,对《修正案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新修《著作权法》,既贯彻落实了党中央关于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决策部署,也满足了科技创新和互联网经济的快速发展对著作权保护提出的新要求,对互联网行业具有重大意义。

具体表现如下:关键词:《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互联网行业;影响中图分类号:D92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4595(2020)31-0059-0001一、修改作品定义和作品保护类型《修正案草案》第三条对作品定义和作品类型作出了修改。

将作品定义修改为“文学、艺术和科学等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治理成果”。

对作品定义的修改,是著作权法修改中的最重要的问题。

修改后的作品定义,更有利于在司法实践中对作品的要件作出判断,即作品是否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等领域,是否具有独创性,以及是否可以以某种有形方式加以复制。

将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工程技术明确为科学领域,有利于司法实践准确判断作品性质和构成要件。

此外,《修正案草案》第三条还对作品类型加以明确。

将“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修改为“视听作品”。

此处修改有利于将互联网领域众多新兴业态合理纳入著作权法保护范围之内,有利于减少司法实践争议。

随着互联网行业快速发展所产生的新兴作品类型,例如网络游戏、网络游戏直播、体育比赛直播及直播画面、短视频等,在本次修改后,就可以更加清晰地通过合理解释的方法体现在《著作权法》保护范围之内。

二、明确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性质,从而规范管理根据《修正案草案》第八条,“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非营利法人……被授权后……可以作为当事人进行涉及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诉讼、仲裁活动……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根据授权向使用者收取使用费。

第二章 著作权法

第二章  著作权法
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不受限制 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 (1)非职务作品,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第 50年的12月31日 (2)职务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 31日 (3)电影、电视、录像和摄影作品,首次 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第四节邻接权
一、邻接权的概念和范围及一般性规定 二、出版者享有的邻接权 三、表演者享有的邻接权 四、录音录像制作者享有的邻接权 五、广播电台、电视台享有的邻接权
作品的种类
根 据 作 系 先 后 的 关 国 籍 的 上 托 是 础 否 否 是 基 联 造 创 人 委 创 造 为 是 还 否 是 行 成 品 者 关 性 在 据 作 于 他 品 的 职 务 完 成 一 人 形 式 领 域 基 作 者 的 品 的 完 是 现 容 存 根 是 据 根 作 据 作 创 造 品 表 内 人 作 品 的 为 根 多 根 据 作 品 据 作 根 据 根
邻接权的概念和范围
邻接权是指为保护表演者或演奏者、录音录像制作 者或广播组织在其公开使用作者作品、各类艺术表 演或向公众播送时事、信息及在声音或图像有关的 活动方面应得的利益而给予的权利,包括: 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和期刊的版式设计享有的权 利; 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的权利; 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的权 利; 广播电台、电视台对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节目享有 的权利
著作权的主体
作者 自然人作者,包括公民作者和外国人作者 法人或其他组织
特定情况下著作权主体的确认
权 主 家 作 因 法 律 体 规 定 成 为 著 作 后 著 或 织 止 人 理 组 、 终 的 法 主 体 在 主 体 管 更 体 作 权 主 作 权 体 权 著 主 体 体 体 集 体 织 变 主 著 作 的 权 主 主 主 体 体 权 的 为 著 明 作 权 权 权 主 主 不 著 作 作 作 权 权 权 主 组 作 后 体 国 著 权 作 他 为 著 亡 作 份 品 的 著 著 著 作 作 的 的 的 著 著 死 人 其 作 其 然 者 身 作 品 品 品 的 的 自 体 作 托 作 作 作 品 品 委 职 务 视 影 辑 作 作 编 合 作 绎 演

作品使用权法律规定(3篇)

作品使用权法律规定(3篇)

第1篇 一、引言 作品使用权是指著作权人依法对其作品享有的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等权利。作品使用权是著作权人的一项基本权利,对于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文化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将对作品使用权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作品使用权概述 1. 定义 作品使用权是指著作权人依法对其作品享有的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等权利。

2. 特征 (1)专有性:作品使用权具有专有性,即著作权人对其作品的使用权是独占的,他人未经许可不得行使。

(2)地域性:作品使用权具有地域性,即著作权人在特定地域内享有作品使用权。 (3)时间性:作品使用权具有时间性,即著作权人在一定期限内享有作品使用权。 三、作品使用权法律规定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是我国关于作品使用权的基本法律,对作品使用权的规定如下:

(1)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等权利。

(2)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等方式使用作品。

(3)作品使用权的行使,应当尊重作品的原意和艺术表现。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对作品使用权的规定如下: (1)复制权:著作权人有权对其作品进行复制,包括印刷、复印、翻录、录音、录像等。

(2)发行权:著作权人有权将其作品发行,包括销售、出租、赠与等。 (3)出租权:著作权人有权将其作品出租,包括出租影片、录音制品、录像制品等。

(4)展览权:著作权人有权将其作品进行展览。 (5)表演权:著作权人有权将其作品进行表演。 (6)放映权:著作权人有权将其作品进行放映。 (7)广播权:著作权人有权将其作品进行广播。 (8)信息网络传播权:著作权人有权将其作品在信息网络上传播。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相关司法解释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该司法解释对作品使用权的规定如下: ①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其作品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章 著作权法

第二章  著作权法

作品一般应具备的以下条件: 1、作品是表现作者的思想和情感的智力创造成果。 2、作品必须可依附于一定的物质载体加以表现。 3、作品必须是作者创造性劳动的产物,是作者独立构思、 独立创作完成的。 4、作品应具有可复制性。
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1)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2010修改为法 律 对作品出版、传播的监督管理; (2)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 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 官方正式译文; (3)时事新闻,即指通过报纸、期刊、电台、电 视台等传播媒介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 (4)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1、自然人作者,包括公民作者和外国人作者。 2、法人或其他组织作者。根据《著作权法》第11条的规定,由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总之,如无 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为作者。
著作权法
第一节 著作权的客体与主体
一、著作权、著作权法的概述

1、著作权,亦称版(Copyright), 是指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权人对文学、 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各项专有 权利。

2.版权、作者权、著作权 版权——英美法系的称呼,原意是书籍的复制权,来源于 安娜女王法令。 作者权——大陆法系国家的称呼。他们认为,在著作权中 人格权是首要的,财产权次之。 著作权——来源于日本,由日本著名教育家福泽谕吉根据 英文copyright创造的。 著作权一词上世纪初从日本传入我国,1910年大清著作权 律首次采用。 1991年著作权法“本法所称的著作权与版权系同义语”。 2001年著作权法“本法所称的著作权即版权”

知识产权法 第3节 著作权的客体和内容

知识产权法 第3节 著作权的客体和内容

练习题
文学、文艺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 制的智力创造成果是指
A.作品 B.艺术 C.知识产权 D.音乐
练习题
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应符合的条件是()
A.具有显著性 B.具有独创性 C.文艺领域内的智力成果 D.文学领域内的智力成果 E.可以以有形的形式加以复制
练习题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实行的登记制度为
A.自愿登记制 B.强制登记制 C.准强制登记制 D.不登记制
练习题
我国《民法通则》明确规定,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依法有
A.印刷权 B.获得报酬权 C.发表权 D.出版权 E.署名权
练习题
著作人身权包括()
A.署名权 B.发表权 C.修改权 D.发行权 E.保护作品完整权
练习题
下列作品的著作权人不享有出租权的是( )
知识产权法
第三节 著作权的客体和内容
作品的概念
是指文学、文艺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 的智力创造成果。
作品的类别
(1)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4)美术、建筑作品。 (5)摄影作品。 (6)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8)计算机软件。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作品。 著作权的特别作品包括:计算机软件、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法律规定的作品。
著作财产权的概念和性质
1.著作财产权:是指著作权人自己使用或者授权他人以一定方式使用 作品,从而依法获得物质利益的权利。 2.著作财产权可以转让、继承或放弃,并受地域、时间等因素的限制。
著作财产权的内容

第二编 著作权法

第二编 著作权法

4
两大法系著作权立 法的差异逐渐缩小。 立法宗旨设定为以 保护作者权利为中 心,兼顾作品使用 者和传播者的利益。
(三)我国著作权制度的发展
1911年
中国第一部著作权法 《大清著作权律》
1986年
通过《民法通则》,正式确定著作权
1990年 2001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正案》
英美法系
强调著作权是一种经济意义的专有权利,它的代 表是英国和美国。 英美法系则不作这样的区别,对作者和作品传播 者都给予著作权保护 传统的英美法系则要求作品业已发表甚至经过登 记才能受到保护。 强调传播者的英美法系则允许法人成为第一著作 权人。 英美法系则多注重其财产权利的一面。
权利内容方面大陆法系注重保护作者的人身权利
著作权
著作权是自动产生的
vs
工业产权
工业产权多需要经过主管机关授权。
著作权的保护期较长,例如50年或者更 长的时间,
工业产权的保护期较短,例如20年或者 更短的时间。
著作权的人身权利色彩比较重,
工业产权的人身权利色彩很轻。
著作权的排他性较弱,例如,独立完成 相同作品的人依法都享有著作权
工业产权的排他性较强,例如在多人完 成相同发明的时候,只有最先申请的人 能够获得专利权
(二)、著作权与其他知识产权的关系
文学艺术产权,是文学艺 术家的权利 著作权是知识产权的一部分, 因而具有知识产权的一般性 质和特征。但是,在传统上, 人们习惯于将著作权和其他 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 等)进行对比,并因此将知 识产权划分为两大部分 工业产权,科学技术发明 者和工商业经营者的权利 •随着人类创造的新 形态的智力成果的涌 现,以及产业经营模 式的翻新,著作权的 客体已经远远超出了 作家、艺术家创造的 成果的范围,而工商 产权的保护范围也纵 伸到了传统的文艺领 域。其结果使得文学 艺术产权和工业产权 之间的界限更加模糊。

关于提请审议著作权法草案的议案

关于提请审议著作权法草案的议案
关于提请审议著作权法草案的议案,字数超过400字,以下是提案的主要内容:
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主要内容包括:
- 根据实践发展需要修改有关概念表述,新增有关制度措施,以适应新技术发展和应用对著作权立法的新要求,解决现行法律规定难以涵盖新事物、适应新形势等问题。

- 加大对侵犯著作权行为的惩处和追责力度。

对于侵权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适用惩罚性赔偿。

- 加强与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衔接,对有关表述作了修改完善。

- 落实我国近年来加入的有关国际条约义务,修正案草案还明确了出租权的对象、延长摄影作品的保护期,完善了有关作品合理使用和表演者权利的规定,并增加规定了录音制作者的广播获酬权等。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的简要说明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的简要说明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的简要说明本文来源于《财经网》2012年04月04日 14:55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的简要说明(国家版权局 2012年3月)一、我国著作权法律制度的基本情况 2二、《著作权法》修改的必要性 4(一)修改《著作权法》是完善现有制度的客观需要 5(二)修改《著作权法》是回应科技发展的客观需要 5(三)修改《著作权法》是适应国际形势的客观需要 5(四)修改《著作权法》是完善知识产权制度的客观需要 6(五)修改《著作权法》是回应社会各界关切的客观需要 6三、《著作权法》修改的基本思路 7四、《著作权法》修改的基本过程 9五、《著作权法》修改的主要方法和内容 11(一)关于篇章结构和体例 12(二)关于作品 12(三)关于著作权和相关权登记 13(四)关于著作权内容 14(五)关于著作权归属 15(六)关于"孤儿作品" 16(七)关于表演者出租权 17(八)关于视听表演者的权利 17(九)关于表演者和录音制作者的播放权 17 (十)关于广播电台电视台 18(十一)关于计算机程序反向工程 18(十二)关于著作权法定许可制度 18(十三)关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延伸性集体管理 19(十四)关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授权使用费标准异议 20(十五)关于专有许可合同与转让合同登记制度 21(十六)关于技术保护措施和权利管理信息21(十七)关于民事责任 22(十八)关于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执法手段23(十九)关于著作权纠纷行政调解 23(二十)其他内容 24一、我国著作权法律制度的基本情况我国著作权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以及相关国际公约等组成。

经过二十多年努力,我国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备的著作权法律体系。

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是我国著作权法律制度中最重要和最基本的法律,在规范著作权行为中起着统领作用。

我国《刑法修正案(十一)》著作权犯罪规定的修改与完善

福建农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1,24(3):87-92Journal of Fujian Agriculture and Forestry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我国《刑法修正案(十一)》著作权犯罪规定的修改与完善赵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北京100191)[摘要]《刑法修正案(十一)》对侵犯著作权罪和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条文进行了修改,对其构成要件要素和法定刑配置进行了较大调整,但仍存在销售侵权复制品罪虚置、法定刑设置不合理、对罚金刑和资格刑重视不够等问题,需要从明确罪名选择适用规则、调整法定刑、重视罚金刑和资格刑的运用等方面进行完善,从而更好地实现著作权保护。

[关键词]著作权;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著作品罪[中图分类号]D9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6922(2021)03-0087-06[DOI]10.13322/ki.fjsk.2021.03.0112020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十一)》”)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现已正式公布。

本次修改是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颁布以来的第11次修改,历经3次草案审议。

2020年6月28日提请审议的草案一审稿和2020年10月13日提请审议的草案二审稿,均未涉及著作权犯罪条文的修改,而2020年12月22日提请审议的草案三审稿,从一审稿的30处修改增加到48处修改,其中包括对规定著作权犯罪的《刑法》第217条侵犯著作权罪和第218条销售侵权著作品罪的修改。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要求,我国《刑法》有关著作权犯罪的规定相应地进行修改是及时且必要的,尤其在我国《著作权法》修改的背景下,合理运用刑法保护著作权,建立和完善著作权案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有了新的要求茁。

第三章著作权的内容

1、复制权是著作财产权中最重要、最基本、最普遍的权利。 2、复制的特点是复制的作品与原作品相比,在内容和形式上没有任何变化。 3、复制包括:平面 平面;平面 立体;立体 平面;立体 立体;无载体 有 载体;传统作品的数字化。 4、以数字技术将作品存储于电子媒体中也构成著作权法上的“复制”。
二、发行权 发行权是指以出售或者赠与的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十一、翻译权
翻译权是指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注意: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
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中国境内出版发行的,视为合理使用。(即无 须事先征得同意,无须支付报酬)
十二、汇编权
汇编权是指将作品或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六、放映权
放映权是指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类 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权利。
1、放映权与机械表演权存在竞合关系。 2、《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草案中拟将之并入表演权中。
七、广播权 (单向、被动性) 广播权,是指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 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 的类似工具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请关注裁判文书网中该案一审和二审的法院判决书。
第二节 著作财产权
著作财产权,是指能够给著作权人带来经济利益的权利。
著作财产权可以分为复制权、演绎权和传播权三类内容。
演绎权类 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 传播权类 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
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
一、复制权 复制:是指以印刷、临摹、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 者多份的行为。 复制权:是指著作权人决定实施或不实施上述复制行为或者禁止他人复制其受保护的 作品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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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新增内容
一、背景介绍
近日,我国著作权法进行了修订,新增了多项内容,旨在进一步保护知识产权,促进文化创新和科技创新。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对著作权法新增内容进行详细解读。

二、著作权法新增内容概述
1. 增加了网络转载的规定
根据修订后的著作权法,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互联网上转载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时,必须事先取得作者或者其他权利人的许可。

未经许可擅自转载他人作品的行为将被认定为侵犯著作权。

2. 强化了网络服务提供者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用户上传内容的审核和管理,并及时删除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内容。

如果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或应知用户上传的内容侵犯他人著作权而未采取必要措施,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 延长了合理使用期限
合理使用是指在不影响原著作者合法利益的前提下,他人可以使用已发表的作品。

修订后的著作权法将合理使用期限延长至15年,并明确规定了合理使用的具体范围。

4. 增加了电子书的保护
修订后的著作权法将电子书列为著作权保护范围内的作品,对电子书的侵权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并加强了对电子书版权的保护。

5. 新增了网络直播的规定
修订后的著作权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互联网上进行音乐、戏剧、舞蹈等演出活动时,必须事先取得相关权利人的许可。

未经许可擅自进行网络直播的行为将被认定为侵犯著作权。

三、网络转载规定详解
1. 转载必须取得许可
根据修订后的著作权法,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互联网上转载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时,必须事先取得作者或者其他权利人的许可。

未经许可擅自转载他人作品的行为将被认定为侵犯著作权。

2. 适用范围
网络转载规定适用于所有在互联网上发布内容并被他人转载或引用的情况。

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各种形式的作品。

3. 许可方式
许可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书面许可、口头许可、电子邮件许可等。

作者或其他权利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许可方式。

4. 免费转载
如果作者或其他权利人明确表示允许他人免费转载自己的作品,那么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他人可以进行免费转载。

5. 转载时必须注明来源和作者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互联网上转载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时,必须注明作品来源和作者。

未经授权擅自转载他人作品且未注明来源和作者的行为将被认定为侵犯著作权。

四、网络服务提供者责任详解
1. 审核和管理用户上传内容
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用户上传内容的审核和管理,并及时删除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内容。

如果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或应知用户上传的内容侵犯他人著作权而未采取必要措施,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 具体措施
网络服务提供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加强对用户上传内容的审核和管理:
(1)建立专门的版权保护部门,负责审核和管理用户上传内容;(2)加强技术手段,如采用自动识别侵权内容的软件、增加人工审核等;
(3)制定明确的规章制度,对用户上传内容进行规范管理。

五、合理使用期限详解
1. 合理使用是什么
合理使用是指在不影响原著作者合法利益的前提下,他人可以使用已发表的作品。

例如,在教育、科研、新闻报道等领域中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时,可以适用合理使用原则。

2. 合理使用期限
修订后的著作权法将合理使用期限延长至15年,并明确规定了合理使用的具体范围。

在15年内,他人可以根据自己需要适当地引用已发表的作品,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不需要支付版权费用。

3. 合理使用范围
根据修订后的著作权法,以下情况属于合理使用范围:
(1)教育、科研、新闻报道等非商业性目的;
(2)为公共利益服务;
(3)为个人学习和研究目的。

六、电子书保护详解
1. 电子书的保护范围
修订后的著作权法将电子书列为著作权保护范围内的作品,对电子书的侵权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并加强了对电子书版权的保护。

2. 侵权行为
以下行为属于侵犯电子书版权:
(1)未经许可擅自复制、传播、出售、出租、展示等;
(2)篡改、删减或者增加原有内容;
(3)以盈利为目的进行转载等。

七、网络直播规定详解
1. 直播必须取得许可
根据修订后的著作权法,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互联网上进行音乐、戏剧、舞蹈等演出活动时,必须事先取得相关权利人的许可。

未经许可擅自
进行网络直播的行为将被认定为侵犯著作权。

2. 适用范围
网络直播规定适用于所有在互联网上进行音乐、戏剧、舞蹈等演出活
动并被他人转播或引用的情况。

3. 许可方式
许可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书面许可、口头许可、电子邮件许可等。

相关
权利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许可方式。

4. 免费直播
如果相关权利人明确表示允许他人免费进行网络直播,那么在符合相
关规定的前提下,他人可以进行免费直播。

5. 直播时必须注明来源和作者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互联网上进行音乐、戏剧、舞蹈等演出活动时,必须注明作品来源和作者。

未经授权擅自进行网络直播且未注明来源和作者的行为将被认定为侵犯著作权。

八、结语
本文对著作权法新增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包括网络转载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责任、合理使用期限、电子书保护和网络直播规定等多个方面。

这些新增内容将进一步保护知识产权,促进文化创新和科技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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