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著作权和著作权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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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 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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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著作权法所称的戏剧作品是指剧本
B、著作权法所称的戏剧作品是指由演员所表 演的戏剧本身
C、著作权法所称的杂技艺术作品是指杂技中 的形体动作和技巧
D、所有的建筑物都是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
8、以下属于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有()
A、计算机程序
B、时事新闻
C、网络原创小说
D、化学元素周期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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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下列作品中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是() A、诬蔑他人宗教信仰、妨害社会公共秩序的
43
3、以下哪些民事责任在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中 一般不会出现()
A、停止侵害
B、返还财产
C、修理、重作、更换 D、支付违约金
4、关于作品,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A、作品是借助于载体传达出来的表现作者思 想或情感的信息
B、作品的载体必须是有形的
C、作品可以是任何领域内的智力创作成果
D、素材是作品创作的原始材料,不一定是作 品。
13
且教育学院之所以编写此书也是因为有本 社的约稿,故这套丛书只能由本社出版, 成人教育学院与乙出版社侵犯了本社的权 利。成人教育学院则认为该套丛书从内容 到体例的设计安排及全部书稿的创作均是 自己独立完成,与甲出版社无关;乙出版 社声明自己是依合同出版,不存在侵权。 请问:谁的主张能得到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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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 ➢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法律、 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命令; ➢时事新闻; ➢历法、数表、通用权
著作权人身权 著作权财产权
52
著作人身权
是作者基于作品创作依法享有 的各种与人身相联系而无直接
财产内容的权利。
53
著作人身权包括四种权项:
作、姿势编在一起供一人或多人跳 舞的作品。

知识产权法课件(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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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04
法国1791《表演权法》,1793《作者 权法》,使著作权法离开了“印刷”, “出版”的基点,成为名副其实的保护
作者权的法律
1709年英国议会通过了世界上首部 著作权法:《为鼓励知识创作而授 予作者及购买者就其已印刷成册的 图书在一定时期内之权利法》,即 《安娜法》
05
第一章 著作权法
1910年清政府颁布的《大清著作权律》 是我国历部著作权法。
作品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

力创造成果。单纯的思想或情感本身不能成为著作权客体。 保护条件为独
创性+有形形式复制;
类别:1、文字作品;2、口述作品;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
作品;4、美术、建筑作品;5、摄影作品;6、电影和以类似制作电影的方法创

作的作品;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
目录
第一章 著作权 第二章 专利权 第三章 商标权 第四章 其他知识产权 第五章 知识产权国际公约
第一章 著作权
第一章 著作权——课程框架(体系、思维导图)
1、原始主体 2、继受主体 3、特术作品 3、计算机软件
客体
1、人身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 保护作品完整性; 2、财产权:复制权、发行权、展览权、 广播权等 3、著作权保护期限
美术作品
指作者隐去姓名,其中包括不具名或不写明其真实姓名的作品(作者身份不明)。 该类作品由作品原件的合法持有人行使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作者身份确定 后,由作者或其继承人行使著作权。如匿名作品是公民所作,作者死亡后,其 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有权保护其署名权、修改权和维护作品完整权。
匿名作品
第一章 著作权

第一章 著作权与著作权法概述

第一章 著作权与著作权法概述

• (二)地域标准——《著作权法》第二条
• 1.在中国首次出版。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其作品如果在中国首次 出版,就可以依照我国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
• 2.在中国参加的国际籍条约的成员国首次出版。未与中国签订协议 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 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 的,受本法保护。
• 一、对事的效力
• 是指著作权法的调整对象和范围。 • 著作权法调整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因作
品的创作、权利归属、利用、管理和救济等活动 中而产生的社会关系。原则上,因作品而产生的 社会关系,包括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以及部分行 政关系均属于著作权法的调整范围。
• 二、对人的效力 •
• (一)国籍标准
• 著作权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 狭义的著作权指的是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依法享
有的权利,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两个方面的内容,它 基于作品的创作而产生。 • 广义的著作权除了包括狭义的著作权之外,还包括传播者 的权利,学理上称为著作邻接权,具体表现为表演者、录 制者和广播组织基于传播活动而依法享有的权利,它基于 传播活动而产生。

1978年以后,改革开放政策为知识产权制度提供了良好的社会、
经济、政治环境。1980年5月国家出版局颁布了《关于书籍稿酬的暂
行规定》,1984年改名为《书籍稿酬试行规定》,承认了作者的出版
权、改编权、汇编权和翻译权等。1982年广播电视部通过了第一个保
护邻接权的规章《录音录像制品管理暂行规定》。1986年的《民法总
著作权制度的起源与发展
• 三、国际条约框架下的著作权制度走向
• 作为国内法的著作权法,具有严格的地域性,其效力只限 于本国境内,本国的作品无法在外国得到保护。

崔国斌著作权法原理与案例读书笔记

崔国斌著作权法原理与案例读书笔记

崔国斌著作权法原理与案例读书笔记《著作权法原理与案例》一书主要介绍了著作权法的基本原理和相关案例,并探讨了著作权保护在数字时代的新问题。

以下是读书笔记:第一章:著作权法概论1. 著作权是一种法定权利,权利人可以享有对其作品的复制、发行、公开展示等权利。

2. 著作权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创作独立性原则、同步性原则、限制性原则和公平使用原则等。

3. 著作权法适用于各种表现形式的作品,包括文学、艺术、科技等领域的作品。

第二章:著作权权利及其归属1. 著作权包括财产权和非财产权两个方面,其中财产权可以转让和许可,非财产权不可转让和许可。

2. 著作权的归属原则包括创作原则、国籍原则、注册原则和同族原则等。

3. 对于由多人合作完成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需要满足作品贡献原则,即按照各自作品贡献确定著作权归属。

第三章:著作权保护的内容和范围1. 著作权保护的内容包括原创性要求、实体要件、表现形式和实体内容等。

2. 著作权保护的范围包括表现形式和实体内容两个方面。

3. 著作权保护的期限为著作权人终生及其逝世后的50年。

第四章:著作权许可和转让1. 著作权的许可和转让需要满足许可或转让范围的限定、形式要求、义务附加和终止等要求。

2. 著作权许可和转让可以通过合同、许可证和认证等方式实现。

3. 著作权许可和转让的分析需要考虑权利人、受让人、转让范围、转让方式等多个因素。

第五章:著作权保护的国际化1. 著作权保护的国际化需要考虑版权互惠关系、特殊规定、国际公约的适用和关联的国际规则等因素。

2. 著作权保护的国际化的实践中需要考虑不同国家的法律体系、文化背景、和经济发展等差异。

3. 著作权保护的国际化已成为全球化时代的必然趋势,需要通过国际合作和规则制定等方式建立全球著作权保护体系。

第六章:数字时代的著作权保护1. 数字时代的著作权保护需要考虑互联网、数字化和智能化等新技术和新形态的影响和挑战。

2. 数字时代的著作权保护需要通过技术保护手段、法律保护手段和自律机制等多种手段实现。

知识产权法作业答案

知识产权法作业答案

第一章著作权概述一、名词解释1.自然人作者:是指通过自己的抽象思维活动,采用一定的客观表现方式直接创作作品的人。

2.创作:指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

3.著作权:亦称版权,是指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权所有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二、单项选择题1.著作权的产生和保护注重的是(B )A.作者的思想、理论、观念等思维B.作品的内容和形式C.作者对某一作品的特定表达D.作品内容本身2.我国著作法中,著作权与下列哪一项系同一概念(D )A.出版权B.作者权C.专有权D.版权3.《著作权法》所调整和保护的对象是(D )A.版权B.著作权C.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D.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4.根据《著作权法》规定,中国公民的著作权在下列情况下产生?(C )A.随作品的发表而自动产生B.随作品的创作完成而自动产生C.在作品以一定物质形态固定后自动产生D.在作品上回流版权标记后自动产生三、多项选择题1.著作权的特点在于(ABD )A.著作权因作品创作而自动产生B.著作中的人身权不得转让C.著作权没有保护期限的限制D.著作权保护期限届满,一切著作权均不再受到保护2.著作权的法律性质属于(BD )A.抗辩权B.专有权C.对人权D.绝对权3.我国著作权法体现的主要原则有(ABCD )A.保护作者权益原则B.鼓励优秀作品传播原则C.作者利益与公众利益协调一致的原则D.与国际著作权发展趋势保持一致的原则4.我国对著作权的保护体现在以下哪些法律中?A.民法通则B.继承法C.刑法D.宪法四、不定项选择题1.著作权与所有权的区别主要表现为(ABCD )A.保护对象不同B.权利产生的程序不同C.权利的存续期间不同D.权利的效力空间不同2.对作品著作权的保护立法目的是(AC )A.保护作者合法权利B.保护商业领域内的商品或服务的特定标记C.鼓励创新,促进人类文明发展、文化繁荣和科学进步D.保护工业领域内的有关产品或制造方法的具体技术方案五、简答题1.著作权与商标权有哪些区别与联系?答:著作权和商标权同属于知识产权,具有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等共性。

知识产权法第4次作业答案

知识产权法第4次作业答案

知识产权法第4次作业答案第⼀章著作权概述⼀、名词解释1、⾃然⼈作者:作者是指进⾏⽂学、艺术或科学创作的⼈,即进⾏直接产⽣⽂学、艺术或科学作品的智⼒活动的⼈,与可视为作者的⾮法⼈组织和法⼈共同组成著作权法中著作权⼈的概念。

2、创作:是指直接产⽣⽂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活动。

为他⼈创作进⾏组织⼯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或者进⾏其他辅助⼯作,均不视为创作。

3、著作权,⼜称为版权,是指⽂学、艺术和⾃然科学、社会科学作品的作者及其相关主体依法对作品所享有的⼈⾝权利和财产权利。

它是⾃然⼈,法⼈或者其他组织对⽂学,艺术或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财产权利和⼈⾝权利的总称。

五、简答题1、联系:两者都是知识产权法保护的对象,都属于⽆形智慧型财产。

区别:(1)权利属性不同。

著作权是⼀种具有⼈⾝属性的权利,其著作财产权虽然可以因超过法定期限⽽丧失效⼒,但作者却永久享有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精神权利。

商标权则只是⼀种财产权,不具有⼈⾝属性,它可能因法定期限不续展⽽整体灭失,还可能因商标权⼈的违法⾏为⽽被撤销。

(2)两者的法律要求的保护条件不同。

著作权法要求作品具有独创性,任何抄袭、剽窃所得到的作品不可能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商标是以⽂字、图形或其组合作为区别商品的标志,它只要求识别性,并不考虑商标是否由商标权⼈创作。

(3)两种权利的取得⽅式不同。

著作权⼀般⾃作品创作完成时⾃动产⽣,⽆须登记注册。

⽽商标权则不然,由于⼀件商标甚⾄多个相类似的商标也只能取得⼀个商标权,因此商标权⼀般须经注册登记才能产⽣。

护形式的不同选择。

2、联系:两者都是知识产权法保护的对象,同属于智慧型财产,都有专门的法律法规予以保护。

区别:(1)两者的保护对象不同。

著作权所保护的并⾮作品的思想内容,⽽是表达该思想内容的具体形式。

专利权则不同,专利法所保护的是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性的发明创造,它抛开表达形式⽽深⼊到技术⽅案本⾝。

(2)两者的保护条件不同。

知识产权-著作权法完整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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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指 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 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
12 图形作品,是指为施工、生产绘制的工程设计图、产 品设计图,以及反映地理现象、说明事物原理或者结构的 地图、示意图等作品。
13 模型作品,是指为展示、试验或者观测等用途,根据 物体的形状和结构,按照一定比例制成的立体作品。
此外,作品需要“表现思想和感情”,但是本案的旁听记录仅仅是对旁听
事实的复制,没有附加特别的评价和意思表示,所以该记录内容也不是具有 “思想和感情”的表现形式。
(2)旁听记录的表现形式不具有创作性 原告的旁听记录是通过一定的格式进行整理,分别有大标题部分、中标题
部分等形式。关于大标题部分,法院认为该大标题部分仅仅是通过一般的惯 用方法进行表述,中标题部分也非常短,其他表现形式也很少见,所以该旁 听记录的表现形式不具有创作性。
.
2
第二节 作品的构成要件和范围
一、作品的构成要件
作品是指对思想或情感进行有创作性的 表现,属于文学、学术、美术或音乐范畴的 产物 。
1 作品必须是智力成果。 2 作品必须是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智力
成果。 3 作品必须是具备独创性的智力成果。 4 作品必须是能够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
此外,有关证人的履历的表现形式,被按照时间先后的表格形式进行归纳,
但是该部分的内容仅仅是对证人履历的转述,不能被认定为实施了具有个性 的评价劳动。因此该时间先后顺序的归纳行为也不具有作品表现形式的创作 性。
.
9
应用美术品的著作权
【案情】
Furby娃娃是一家美国公司研发的玩具产品,该 产品在美国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有注册登记。此 后,该玩具进口到日本开始销售,并且销售状况 很好。平成11年大阪一家公司在中国委托生产了 本案Poopi娃娃,并开始在销售。由于Poopi娃娃和 Furby娃娃外形极其相似,于是美国公司向山形检 察院告发了涉案侵权产品。山形检察院向山形地 方法院提起刑事诉讼,指出Furby娃娃的外形受到 著作权的保护。山形地方法院认为Furby娃娃的外 形不具有著作权的保护要素,本案大阪公司与产 品生产厂家的行为不具备犯罪构成要件,判决无 罪。检察院向仙台高等法院提起抗诉。

著作权复习资料

著作权复习资料

第一章 著作权制度概述 一、著作权的概念及演变著作权,是指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的总称。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版权与著作权系同一语。

版权。

作者权。

二、著作权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一)著作权制度的起源 “无传播即无权利”。

著作权法律制度随传播技术的应用与发展而产生并进一步发展。

(二)西方诸国著作权法律制度的沿革 三、我国近现代著作权制度的发展与变革 (一)我国近现代著作权法律制度1910年清政府颁布了中国第一部著作权法——《大清著作权律》。

四、中国现行著作权法渊源 1.《著作权法》及其附属法律2. 其他基本法律3. 司法解释4. 国际条约五、著作权与相关民事权利的区别 (一)著作权与所有权的区别1. 著作权客体具有无形性,而所有权的客体是有形物体。

2. 著作权对象利用的特殊性。

所有权只能对有形物体进行物质上的利用,而作品则具有上演、广播、发行等特殊利用方式。

3. 著作权权能的可分性。

对于所有权不能就同一内容数次处分,而著作权的同一权能却可以处分多次。

4. 著作权存续的有限性,所有权存续是永久的,只要原物不灭失,所有权就将永远存在。

5. 著作权具有人身依附性,而所有权则表现为单独的财产权性质。

(二)著作权与商标权的区别1.取得保护的方式不同。

著作权是实行自动保护原则,而商标权实行的是注册原则。

2.受保护的条件不同。

作品只要是各自独立完成,不论它们之间是否相同、类似,都受著作权法的保护;而商标权则不同,凡与已注册的同种商品或类似商品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品标识,依照各国的商标法往往不能取得专用权。

著作权和商标权在一定情况下还可能发生交叉关系,即商标设计图案可以作为商标受商标法的保护,也可以构成一件艺术作品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此外,著作权和商标权也可能发生抵触,即未经他人同意以其作品作为商标标志时,则可能侵犯他人的著作权。

(三)著作权与专利权的区别 1. 著作权并不保护作品的思想,而只保护作品的表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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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法学院
主讲 :魏纪林
二、中国著作权制度的历史
1910年,清政府颁布《大清著作权律》 1915年,北洋政府《著作权法》 1928年,国民党政府颁布《著作权法》 1986年4月12日,《民法通则》 1990年9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2001年10月27日 ,修订
文法学院
主讲 :魏纪林
第五节 著作权法概述
文法学院
主讲 :魏纪林
二、著作人身权与著作财产权的关系
(一)著作权一元论 (二)著作权二元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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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 :魏纪林
第二节 著作人身权利
一、著作人身权利的定义
著作人身权利(rights of the person ),又称精神权利(moral rights), 是指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以精神利益为内 容的权利。
主讲 :魏纪林
二、表演者与著作权人的关系
三、表演者权的客体
表演者权客体是表演。表演是演奏 乐曲、上演剧本、朗诵诗词等直接或借 助技术设备以声音、表情、动作公开再 现作品的行为。因此,表演是一种不构 成作品的非物质财产
文法学院
主讲 :魏纪林
四、表演者权的性质
对于表演者权利的法律性质,存在四种 学说。 第一种学说是与著作权相类似的理论。
文法学院
主讲 :魏纪林
二、著作财产权的特征
著作财产权与民法上的普通财产权
不同之处在于: (一)著作财产权的各项权能互不
包容
(二)除法律规定限制情况外,使
用权中的使用形式不受任何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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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 :魏纪林
(三)著作权人可分割自己或授权 他人使用其作品的时空范围
(四)著作财产权受期限的限制
(五)著作财产权不随作品载体物 权转移而转移
第二种学说是将表演者权视为人身权利的理 论。
第三种学说是以劳动法为基础的理论。 第四种学说是表演者权是独立权利的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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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 :魏纪林
五、表演者权的内容
表演者权利,是指表演者依法 对其表演所拥有的专有权利。
文法学院
主讲 :魏纪林
第四节 音像制作者的权利
一、音像制作者的定义
音像制作者,是指将声音、形象或两者
也有学者认为音像制作者权利保护的对 象是独立于其内容的录制,而非音像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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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 :魏纪林
四、音像制作者权的内容
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 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 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 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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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 :魏纪林
第五节 广播组织的权利
一、广播组织的定义
广播组织,是指通过无线电波传播由声 音或图像或由二者构成的实况或录音制品的 人。
法国法律规定广播组织的权利的客体是
著作权法是指调整著作权的产生、 控制、利用和支配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 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的著作权法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广义的 著作权法还包括与著作权相关的行政法 规、司法解释、国际条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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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 :魏纪林
一、著作权法的性质
著作权是一种民事权利,著作权法同民 法的关系最直接,两者是特别法和一般法 的关系。也就是说,著作权法是民法的组 成部分。
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取得改编、翻译、注
释、整理作品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
支付报酬。
3.录音录像制作者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与
表演者订立合同,并支付报酬。
4.录音录像制作者行使权利,不得损害被使用
作品和原作品著作权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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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 :魏纪林
三、音像制作者权的客体
有学者认为音像制作者的权利的客体是 录音制品和录像制品。
主讲 :魏纪林
一、作品受著作权保护的原则
(一)独创性—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实质要 件
(二)著作权保护作品的表达形式 (三)作品的价值、用途、表达形式等与著作 权保护无关 (四)自动保护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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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 :魏纪林
二、著作权作品的分类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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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 :魏纪林
二.著作人身权的特征
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利有不同于民法中的 普通人身权的特征。
(一)著作人身权是作者身份所固有的和 后天的
(二)著作人身权具有永久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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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 :魏纪林
三、著作人身权的具体内容
(一)发表权 (二)署名权 (三)修改权与保护作品完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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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 :魏纪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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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 :魏纪林
二 、著作权法的立法目的
1、保护作者的正当权益,鼓励作品的创作 2、保护传播者的正当权益,鼓励作品传播 3、平衡著作权和邻接权人的私人利益和社会
公共利益,促进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 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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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立法根据
著作权法的立法根据是宪法。 著作权立法, 是对宪法原则的具体化和 贯彻实施。
第三节 著作财产权
一、著作财产权定义
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property rights),又称经济权利(ecomomic rights), 是指作者为了其经济利益使用、处分其作品的 权利。依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财产权包 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 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 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12项权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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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著作权通常分为广义的著作 权和狭义的著作权。狭义的著作权不包括 邻接权,广义的著作权包括邻接权。
邻接权是指作品传播者对其表演、录 音录像制品和广播电视节目等所享有的专 有权利。根据我国著作权法,邻接权包括 表演者权、录音录像制作者权、广播组织 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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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 :魏纪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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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著作权人
(一)因继承、遗赠、遗赠扶养协议成为 著作权人
(二)因合同成为著作权人 因合同成为著作权人有两种情况: 1.委托合同的委托人。 2.转让合同的受让人。
(三)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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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 :魏纪林
第三章 著作权内容
第一节 著作权内容概述
一、著作权的内容
著作权的内容,亦称著作权的本体,是 指著作权的各项权能,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 作财产权。
传播技术的发展是邻接权制度产生的催 化剂。 1910年,德国在其《文学与音乐作品 产权法》中,率先把音乐作品及音乐戏剧作 品的表演者当作原作的“改编创作者”予以 保护。 国际上关于邻接权保护的第一部公 约是1961年在意大利罗马缔结的《保护表演 者、音像制作者和广播组织的公约》(简称 《罗马公约》)。我国《著作权法》确立了完 整的邻接权保护制度。
一、图书、报刊出版者与著作权人的关系 二、图书、报刊出版者的版式设计权
版式设计权是指图书、报刊出版者对其 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专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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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表演者的权利
一、表演和表演者
表演是指对文学艺术作品的公开再现。 表演者即是作者,在此类情况下的表演仍 是对作品的再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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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 :魏纪林
三、著作财产权的具体内容
(一)有形方式使用权
(二)无形方式使用权
(三)演绎方式使用权
(四)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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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 :魏纪林
第四章 邻接权
第一节 邻接权概述
一、邻接权的概念
邻接权,是指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即作 品传播者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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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邻接权制度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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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 :魏纪林
四、著作权法的效力 确定著作权法的效力将遵循以下原则:
1.国籍原则 2.互惠原则 3.地域原则 4.从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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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著作权客体和主体
第一节 著作权的客体
著作权的客体,即著作权法所保护的对 象,一般是指著作权主体创作产生并受著作 权法保护的作品。
文法学院
系同一语。但追根溯源,这两个词还是存
在一定区别的,著作权源于大陆法,而版
权则是英美法的法定用语。大陆法的“著
作权”与英美法的“版权”主要存在两点
区别:
文法学院
主讲 :魏纪林
第一、著作权既包含财产权,又有人身 权的内容,而版权则是单一的复制、发行作 品的经济权利;
第二、在大陆法系,作品的传播者享有 的权利称为“邻接权”(Neighboring right),而在英美法系,邻接权被包含在 “版权”之内,没有专门的邻接权制度。
著作权法
主讲人:魏纪林
第一章 著作权和著作权法概述
文法学院
主讲 :魏纪林
第一节 著作权的概念
著作权(author’s right),是指作者或 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对文 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所 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的 总称。
文法学院
主讲 :魏纪林
在我国,“版权”(copyright)也是法
定用语,《著作权法》规定版权与著作权
文法学院
主讲 :魏纪林
二、广播组织与著作权人、录像制作者 的关系
1、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未发表的作品, 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 报酬。
2、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的 法定许可权是指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 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除著作权法规定 可以不支付报酬的以外,应当支付报酬。
文法学院
主讲 :魏纪林
二、 特殊作品的著作权人
(一)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人
(二)合作作品的著作权人 (三)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人 (四)影视作品的著作权人 (五)职务作品的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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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 :魏纪林
(六)委托作品的著作权人 (七)美术作品原件展览权的著作权人 (八)匿名作品的著作权人 (九)报告、讲话等作品的著作权人 (十)自传体作品的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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