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敦煌市等六县市城区国有土地基准地价的批复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太原市城市国有土地基准地价和小店柴村镇基准地价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太原市城市国有土地基准地价和小店柴村镇基准地价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太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11.29•【字号】并政发[2004]35号•【施行日期】2004.1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太原市城市国有土地基准地价和小店柴村镇基准地价的通知(并政发[2004]35号2004年11月29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直属公司,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基准地价管理规定和城市发展需要,我市对2002年10月23日公布施行的《太原市城市国有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进行了修订,并制订了小店镇、柴村镇基准地价。
现予公布。
此次公布的基准地价是按不同的土地级别分别评估和测算的商业、住宅、工业等各类用地土地使用权的平均价格,评估基准日为2004年9月1日。
基准地价包括土地取得费、土地开发费及土地增值收益(土地出让金)等。
今后,我市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市实际,每隔1至2年对基准地价进行一次调整。
地产市场价格发生重大变化,也将适时对基准地价进行调整公布。
修订(制订)后的基准地价自2004年12月1日起执行。
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级别范围图由市国土资源局另行公布。
基准地价具体应用问题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太原市城市国有土地基准地价和小店柴村镇基准地价一、太原市城区基准地价内涵定义(一)评估基准日2004年9月1日(二)土地开发程度商业用地:七通一平(小店镇、柴村镇五通一平)住宅用地:七通一平(小店镇、柴村镇五通一平)工业用地:五通一平(三)使用年限商业用地:40年住宅用地:50年工业用地:50年(四)标准容积率商业用地:3.1(不包括小店镇、柴村镇)住宅用地:2.6(不包括小店镇、柴村镇)工业用地:0.7(五)土地权利状况无他项权利限制下的出让土地使用权价格二、太原市城市国有土地基准地价(一)太原市住宅用地基准地价表(二)太原市工业用地基准地价表(三)太原市商业用地路段基准地价表三、小店镇、柴村镇基准地价表。
兰州市基准地价

住宅
536
414
319
246
190
2009.12.31
工业
383
296
228
176
2009.12.31
兰州市(镇)基准地价
2013-05-07 |来源:兰州市国土资源局|【大中小】【打印】【关闭】
地区
城(镇)
用途
土地各级别地价
基准日
地价内涵
执行文件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兰州
兰州市
商业
8540
5782
3915
2650
1795
1215
823
2009.12.31
开发程度为七通一平(通路、通电、供水、排水、通讯、通气、通暖和场地平整)。
[2011]721号
住宅
568
476
388
205
186
2009.12.31
工业
352
308
267
182
2009.12.31
榆中县
商业
678
544
437
350
281
2009.12.31
开发程度为六通一平(通路、通电、供水、排水、通讯、通暖和场地平整)。
均为法定最高出让年限完整土地使用权价格。
甘发改服务
均为法定最高出让年限完整土地使用权价格。
甘发改服务
[2011]721号
住宅
529
441
368
275
219
2009.12.31
工业
344
313
268
180
2009.12.31
甘肃省林地落界实施细则20120220apxg

甘肃省林地落界实施细则(试行)甘肃省林业厅甘肃省林地落界实施细则(试行)甘肃省林业厅2012年2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任务林地落界是编制全省省级、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通过林地落界,将县域内所有林地落实到山头地块,建立标准统一的林地数据库,构建全省、全国林地“一张图”,为依法履行林地资源管理、提升林地科学管理水平提供科学依据。
主要任务是以县域单位为总体,完成县域内所有林地的落界工作。
具体工作任务:一是核对县域内的乡(镇)、村、林班界线;二是林地图斑划分;三是林地图斑属性因子调查。
第二条落界依据1、国家林业局《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林地落界技术规程(LY/T1955—2011)》(以下简称《落界规程》);2、国家林业局《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技术规程(LY/T 1956—2011)》(以下简称《县级规划规程》);3、国家林业局《林地落界质量检查验收办法》;4、国家林业局资源司《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林地落界督导检查验收工作方案》;5、《甘肃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操作细则(2009年)》;6、《甘肃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7、各县(市、区)和直属单位最新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以下简称“二类调查”)及公益林区划界定成果;8、各县(市、区)和单位林地保护利用规划;9、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司关于提交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林地落界成果数据有关要求的函(资地函[2011]91号);10、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司关于印发《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林地落界成果验收检查办法》的通知(资地函[2012]2号)。
第三条落界对象一、落界范围甘肃省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林地,包括现有林地和依法可用于林业发展的其它土地。
二、落界单位全省共120个落界单位,包括:86个县(市、区)及嘉峪关市;甘肃矿区,中牧集团山丹马场;省小陇山林业实验局,省白龙江林业管理局的洮河林业局、迭部林业局、舟曲林业局、白水江林业局及河西开发局;祁连山、白水江、莲花山、安南坝、盐池湾、敦煌西湖、连古城、兴隆山、洮河、小陇山、连城、太统-崆峒、尕海-则岔等13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及太子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合水、正宁、华池、湘乐、岷江、康南、石羊河等7个林业总场,关山林管局,华家岭造林站,巉口林场,巴家咀林场等市属县级林业单位。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州市城市基准地价更新及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基准地价制定成果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州市城市基准地价更新及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基准地价制定成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兰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0.08.05
•【字号】兰政发〔2020〕20号
•【施行日期】2020.08.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管理
正文
兰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兰州市城市基准地价更新及公共服务
项目用地基准地价制定成果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市属重点企业:
兰州市城市基准地价更新及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基准地价制定成果已经市政府2020年6月22日第10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兰州市城市基准地价成果
兰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8月5日。
金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金昌市城镇基准地价的通知-金政发〔2019〕57号

金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金昌市城镇基准地价的通知正文:----------------------------------------------------------------------------------------------------------------------------------------------------金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金昌市城镇基准地价的通知金政发〔2019〕57号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中央、省属在金各单位:金昌市城镇基准地价已经八届市政府第9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0月1日起执行。
原《金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区国有土地基准地价的通知》(金政发〔2010〕45号)公布的市区基准地价停止执行。
金昌市人民政府2019年9月30日金昌市城镇基准地价一、金昌市中心城区土地级别界线范围(一)商服用地Ⅰ级地:西起昆明路与南京路十字,沿昆明路向东至长春路,沿长春路向南至杭州路,沿杭州路向东南至金川路,沿金川路向西南至南京路,沿南京路向北至昆明路与起点形成闭合线。
Ⅱ级地:西起南京路和玫瑰谷南侧小区路交叉处,向东至长春路,沿长春路向南至重庆路,折向东130米转向南至尾矿坝西侧边沿,沿尾矿坝西侧、南侧边沿至桂林路,沿桂林路向南至贵阳路,沿贵阳路向西南至兰州路,沿兰州路向西南至银川路,沿银川路向西北至金川路,沿金川路向东北至永昌路,沿永昌路向北至重庆路,沿重庆路向东至南京路,沿南京路向北与起点形成闭合线。
Ⅲ级地:西起南京路和北二环路交接处,沿北二环路向东至长春路,沿长春路向南至北环路,折向东130米转向南至西宁路,沿西宁路向东至河雅路,沿河雅路向西南至重庆路,沿重庆路向东至福州路,沿福州路向南至延安路,沿延安路向东至东区环路,沿东区环路向南至金水湖景区东侧道路,沿金水湖景区东侧、东南侧道路至南环路,沿南环路向西至河雅路,沿河雅路向西南至市区城市边界线,沿市区南侧、西侧城市边界线至金曹公路(光伏路),沿金曹公路(光伏路)向东至南京路,沿南京路向北与起点形成闭合线。
全国各地基准地价汇总

北京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表北京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表(美元计价)单位:美元/平方米地价区类出让金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土地开发及其它费用商业公寓住宅工业市政及四源小区建设配套城镇拆迁费近郊区县征地费远郊区县征地费(1) (1) (1) (1) (2) (3) (4) (5) (6)一类400-680 380-580 250-340 40-70 68-100 20-50 740-980 20-56 -二类300-400 280-380 200-250 30-40 68-100 20-50 740-980 20-56 -三类250-300 230-280 125-200 25-30 68-100 20-50 740-980 20-56 -四类190-250 180-230 100-250 20-25 68-100 20-50 740-980 20-56 -五类125-190 125-180 75-100 15-20 68-100 20-50 740-980 20-56 -六类65-125 65-125 50-75 10-15 68-100 20-50 740-980 20-56 10-23七类50-65 40-65 20-50 5-10 68-100 20-50 740-980 20-56 10-23八类10-50 10-40 8-20 4-5 68-100 20-50 - - 10-23九类8-10 5-10 4-8 3-4 68-100 20-50 - - 10-23十类5-8 4-5 3-4 2-3 68-100 20-50 - - 10-23基准地价计算公式:(1)*容积率修正系数+[(2)+(3)]*容积率+(4)*调整系数+(5)或(6)=基准地价(每平方米用地)杭州市西湖风景名胜区基准地价标准杭州市西湖风景名胜区基准地价标准单位:人民币元/平方米土地用途一二三四五商业6400 5250 3360 2040 850综合6050 5040 3070 1910 8000住宅5450 4870 2690 1680 660说明1、本地价标准由土地开发成本、级差地租和市政配套费等三部分组成,这三部分在地价中所占的比例分别为45%、20%、35%。
陇南各县市基准地价
省物价局、国土资源厅关于对陇南市各县(区)城区基准地价(更新)的批复甘价服务[2005]69号陇南市物价局、国土资源局:你局《关于审批陇南市各县(区)城区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请示》(陇市价[2005]05号)收悉。
经审核,现对陇南市各县(区)城区土地基准地价(更新)批复如下:一、土地级别界线范围(一)武都区1、综合用地:Ⅰ级:盘旋路、南桥路、人民路:东至盘旋路;南至白龙江、莲湖公园;西县门街、剧团巷;北至甘川公路。
Ⅱ级:(1)西关、钟楼滩:东至种子公司、公安处家属院、莲湖公园东面;南至中山街、西关街;西至钟楼滩车站;北至郭家沟。
(2)盘旋东路、下北山:东至油橄榄公园;南至南干渠、白龙江;西至实验小学;北至地区住院部。
Ⅲ级:(1)教场坝:东至地区农机公司;南至建设路;西至白龙江饭店;北至大山沟。
(2)中山街、梁园村:东至体育场;南至广电处、一中;西至北裕河;北至中山街、西关街。
(3)清水沟。
(4)钟楼滩饭店以西公路两侧。
Ⅳ级:(1)城关新村、梁园村、钟楼滩:东至体育场;南至二号公路;西至钟楼滩坝;北至钟楼滩车站。
(2)郭家沟、清水沟及旧城山坡地。
(3)大山沟:东至教场小学校,南至实验小学家属院,西至北山坎脚,北至北山坎脚。
(4)下教场:东至南干渠,南至滨河路,西至城关镇家属院,北至南干渠。
Ⅴ级:(1)旧城山回民坟地。
(2)钟楼滩坝。
(3)东江水沟坝及教场山坡。
2、商业用地:Ⅰ级:(1)盘旋路。
(2)新市街:东至白龙江饭店、白龙江剧院;南至政府招待所、县供销社;西至隍庙街、剧团巷;北至北山公路(包括该段北山公路以北的平地)。
Ⅱ级:(1)盘旋东路:东至邮政局;南至南干渠;西至国土局;北至建设巷。
(2)盘旋西路、北山路、滨江路:东至地区农机公司、汽车东站;南至白龙江;西至第二旅社;北至体育处、畜牧中心、实验小学、北山公路。
(3)北山东路、中山街、人民街:东至北山粮站;南至中山街、西关街;西至河堤;北至北山公路(包括公路以北的平地)。
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新一轮松原市城区基准地价、出让金标准和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的通知
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新一轮松原市城区基准地价、出让金标准和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松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2.22•【字号】松政发〔2010〕2号•【施行日期】2010.0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新一轮松原市城区基准地价、出让金标准和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的通知松政发〔2010〕2号前郭县、宁江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实施〈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307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充分发挥地价杠杆作用,稳定土地市场秩序,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切实为经济建设和城市建设服务,按照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物价局、吉林省统计局《关于公布实施全省新一轮城镇基准地价的通知》(吉国土资发〔2010〕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公布实施新一轮松原市城区基准地价、出让金标准和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基准地价内涵基准地价是松原市城区规划区范围内,对现状利用条件不同级别或不同均质的土地,按照商业、住宅、工业等用途,以2008年9月1日为评估基准日,分别评估确定法定最高年期平均容积率条件下的土地使用权区域平均价格。
本次公布的松原市城区基准地价包括土地取得费、开发费和土地出让金(不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开发程度设定为“五通一平”;基准地价使用年期为各用途的使用年期确定法定最高出让年限,即:商业40年,住宅70年,工业50年;建筑容积率设定为商业用地容积率1.8,住宅用地容积率1.5,工业用地容积率为0.9;土地还原利率0.06;评估基准日为2008年9月1日。
最新甘肃省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Innovation is to create a resource.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年甘肃省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年甘肃省新征地补偿标准:一类区片补偿标准:水浇地:31586元/亩;二类区片补偿标准:水浇地:27900元/亩;三类区片补偿标准:水浇地:23171元/亩;四类区片补偿标准:水浇地:17000元/亩。
伴随着我国的发展,广大农民开始越来越关心土地征收的相关问题,毕竟土地是农民获得正常收入的来源。
一、年甘肃省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1、一类区片补偿标准:水浇地:31586元/亩;二类区片补偿标准:水浇地:27900元/亩;三类区片补偿标准:水浇地:23171元/亩;四类区片补偿标准:水浇地:17000元/亩。
2、伴随着我国的发展,广大农民开始越来越关心土地征收的相关问题,毕竟土地是农民获得正常收入的来源,一旦土地被确定要征收。
甘肃省定西市陇西县的土地共分为四类:(1)一类区片范围:巩昌镇(河那坡村、李家沟门村、昌谷村);首阳镇(首阳村、董家堡村、二十铺村、李家营村、南门村、樵家河村、水月坪村、西三十里铺村);文峰镇(三台村、八盘村、乔家门村、东三十里铺村、东四十里铺村、火焰村、张家磨村)。
补偿标准:水浇地:37680元/亩;旱地:22608元/亩(2)二类区片范围:巩昌镇(金家湾村、马家湾村、崖湾村、牙河村、越胜村);菜子镇(菜子村、东风村、牟河村、南二十里铺、南十里铺、浅河村、中川村);首阳镇(石家磨村、王家磨村、禄家门村、菜子坪村);马河镇(马河村、川口村、卜家渠村、马李河村、杨营村);云田镇(三十铺村、安家咀村、北站村、二十铺村、上大道村、神家川村);双泉乡(胡家门村、虬羊口村);碧岩镇(碧岩村、科羊村、龙川村、王家庄村、郑家坪村);文峰镇(代家坪村、黄家门村、仙家门村、三坪村);和平乡(文钟村、新康村);柯寨镇(崖坪村);通安驿镇(通安驿村、高阳村、古城村、马头川村)。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执行资阳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的通知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执行资阳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9.22•【字号】资府办发〔2016〕57号•【施行日期】2016.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执行资阳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的通知资府办发〔2016〕57号雁江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为进一步加强土地资源管理,强化政府对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建立和完善地价体系,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更新后的资阳城区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予以公布。
本通知从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资阳中心城区基准地价的通知》(资府办发〔2015〕34号)同时废止。
在新的规定出台前,对资阳中心城区独立(栋)宗地划拨土地使用权因转让、改变用途、出租、抵押等办理转出让手续以及出让续期的,土地出让金继续按照“各类土地用途各地段出让土地最高年限基准地价×土地面积×容积率修正系数×年期修正系数”计算。
附件:1.资阳城区商服、住宅、工业三类用地基准地价表2.资阳城区各土地级别范围分布表(商服用地)3.资阳城区各土地级别范围分布表(住宅用地)4.资阳城区各土地级别范围分布表(工业用地)5.雁江区乡镇基准地价水平分类及基准地价表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9月22日附件1资阳城区商服、住宅、工业三类用地基准地价表基准地价定义1.估价期日:2016年1月1日;2.土地使用年期: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3.容积率:商服用地2.0、住宅用地2.0、工业用地1.0;4.开发程度: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宗地外“六通”(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路、通气、通讯)、宗地内“场平”;工业用地宗地外“三通”(通上水、通电、通路);5.权利状况:出让土地使用权,无他项权利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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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敦煌市等六县市城区国有土地基准地价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国土资源厅
•【公布日期】2011.05.18
•【字号】
•【施行日期】2011.05.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
正文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敦煌市等六县市城区国有土地基准地价的批复
酒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局:
你们《关于申请批准实施玉门市敦煌市城镇基准地价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请示》(酒国土资地〔2010〕437号)、《关于申请批准实施金塔县瓜州县城镇基准地价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请示》(酒国土资地〔2010〕438号)、《关于申请批准实施肃北县阿克塞县基准地价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请示》(酒国土资地〔2010〕439号)收悉。
经审核,现对敦煌市、玉门市、金塔县、瓜州县、肃北县、阿克塞县国有土地基准地价批复如下:
一、敦煌市、玉门市、金塔县、瓜州县、肃北县、阿克塞县土地级别界限范围(见附件1)
二、敦煌市、玉门市、金塔县、瓜州县、肃北县、阿克塞县基准地价(见附件2)
三、今后如需对本次批准的基准地价进行调整,你们应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土地利用等因素及有关法规政策,对当地地价水平进行测算后提出调整意
见,按规定程序报省级价格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执行。
四、经批准的基准地价是制定标定地价、出让金、出让底价、协议出让最低价的基础价格,由各县(市)人民政府择机公布实施。
五、原省物价局、国土资源厅《关于敦煌市城区基准地价的批复》(甘价服务〔2004〕42号)、《关于金塔县城区基准地价(更新)的批复》(甘价服务〔2004〕43号)、《关于安西县城区基准地价(更新)的批复》(甘价服务〔2004〕43号)经县(市)人民政府公布本次基准地价之日起停止执行。
附件:1.敦煌市、玉门市、金塔县、瓜州县、肃北县、阿克塞县土地级别界限范围
2.敦煌市、玉门市、金塔县、瓜州县、肃北县、阿克塞县基准地价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八日附件1: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