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法学案例分析题
大学卫生法学试题及答案

大学卫生法学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卫生法学的研究对象是()。
A. 卫生法的制定B. 卫生法的实施C. 卫生法的制定和实施D. 卫生法的制定、实施和监督答案:C2. 卫生法的基本原则不包括()。
A. 预防为主B. 公平合理C. 保护患者隐私D. 经济效益优先答案:D3. 以下哪项不是卫生法的调整对象()。
A. 卫生行政管理关系B. 卫生服务关系C. 卫生监督关系D. 医患关系答案:D4. 我国卫生法的渊源不包括()。
A. 宪法B. 法律C. 行政法规D. 地方性法规答案:D5. 以下哪项不是卫生监督的职责()。
A. 卫生行政许可B. 卫生监督检查C. 卫生行政处罚D. 卫生行政诉讼答案:D6. 以下哪项不是卫生行政许可的内容()。
A.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B. 药品生产许可C. 食品经营许可D.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答案:C7. 以下哪项不是卫生行政处罚的种类()。
A. 警告B. 罚款C. 吊销许可证D. 行政强制执行答案:D8. 以下哪项不是卫生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
A. 对卫生行政处罚不服B. 对卫生行政许可不服C. 对卫生行政强制措施不服D. 对卫生行政指导不服答案:D9. 以下哪项不是卫生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A. 对卫生行政处罚不服B. 对卫生行政许可不服C. 对卫生行政强制措施不服D. 对卫生行政指导不服答案:D10. 以下哪项不是卫生行政赔偿的范围()。
A. 卫生行政行为违法造成损害B. 卫生行政行为不当造成损害C. 卫生行政行为过失造成损害D. 卫生行政行为合法造成损害答案:D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30分)11. 卫生法学的研究内容包括()。
A. 卫生法的概念和特征B. 卫生法的基本原则C. 卫生法的调整对象D. 卫生法的渊源和效力答案:ABCD12. 卫生法的调整对象包括()。
A. 卫生行政管理关系B. 卫生服务关系C. 卫生监督关系D. 医患关系答案:ABC13. 我国卫生法的渊源包括()。
卫生法学考试题目和答案

卫生法学考试题目和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卫生法学的研究对象是()。
A. 卫生法律规范B. 卫生法律关系C. 卫生法律制度D. 卫生法律现象答案:D2. 卫生法的基本原则不包括()。
A. 保障公民健康B. 预防为主C. 公平合理D. 个人利益至上答案:D3. 以下哪项不是卫生法的特征()。
A. 综合性B. 专业性C. 强制性D. 随意性答案:D4. 卫生法的调整对象是()。
A. 卫生法律关系B. 卫生行政关系C. 卫生民事关系D. 以上都是答案:D5. 卫生法的渊源不包括()。
A. 宪法B. 法律C. 行政法规D. 地方性卫生规章答案:D6. 以下哪项不是卫生法的效力()。
A. 空间效力B. 时间效力C. 对象效力D. 随意效力答案:D7. 卫生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不包括()。
A. 主体B. 客体C. 内容D. 形式答案:D8. 卫生法律关系的客体不包括()。
A. 物B. 行为C. 智力成果D. 人身答案:D9. 卫生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前提是()。
A. 法律规范B. 法律事实C. 法律行为D. 法律关系答案:B10. 以下哪项不是卫生法律关系的主体()。
A. 国家机关B. 企事业单位C. 社会团体D. 物品答案:D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30分)11. 卫生法的调整范围包括()。
A. 卫生行政关系B. 卫生民事关系C. 卫生刑事关系D. 卫生经济关系答案:ABD12. 卫生法的基本原则包括()。
A. 保障公民健康B. 预防为主C. 公平合理D. 保护环境答案:ABC13. 卫生法的特征包括()。
A. 综合性B. 专业性C. 强制性D. 规范性答案:ABCD14. 卫生法的渊源包括()。
A. 宪法B. 法律C. 行政法规D. 地方性卫生规章答案:ABCD15. 卫生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包括()。
A. 主体B. 客体C. 内容D. 形式答案:ABC16. 卫生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
卫生法案例分析

案例一1、不属于医疗事故。
因为该学生没有得到任何部门的批准和认可,没取得执业资格,不属于合格的医务人员。
但由于是学生的过失导致了病人的死亡,根据《刑法》的规定,该学生应承担刑事责任。
而正是由于值班医生的严重不负责任才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如果值班医生不让学生顶替自己值班或该学生稍加查对,这起严重的事故就不会发生了。
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主体要件、行为违法性要件、主观过错要件、损害结果要件、因果关系要件属于非法行医,凡不具有合法资质而提供医疗服务的所谓“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过失造成人身伤害,都是非法行医行为。
该学生不具有合法资质。
2、由于是因学生的过失导致了病人的死亡,根据《刑法》的规定,该学生应承担刑事责任是值班医生的不负责任导致。
3、学生承担刑事责任,值班医生和医院也承担相应的责任案例二1.属于医疗事故。
并且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有主体要件、行为违法性要件、主观过错要件、损害结果要件、因果关系要件。
这件事中,该卫生所没有遵循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是因违反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产生的,其过失造成患者死亡,符合医疗事故的所有构成要件,所以是医疗事故。
2.应承担的民事赔偿项目: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案例三(1)属于医疗事故。
首先,该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过程中由于果实侵害了患者的人身权利并造成了损害。
其次,该案例也满足了医疗事故的主体要件,行为违法要件,主观过错要件,损害结果要件及因果关系要件。
患者手术回家后发现其阴部一直疼痛不止,像针扎般难受,尤其不能过性生活。
十年后内阴左侧粘膜下隐约可见半弧形异物,出击硬质,取出为中号菱形缝合针断针一枚。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卫生法学 典型案例分析

卫生法学典型案例分析【简要案情】原告张某,男,35岁,因上排四颗牙齿间隙较大一直有修复之心,2007年4月28日被某医院(被告)广告所吸引,来院咨询。
被告接诊医生对患者极力鼓吹所谓的手术效果,并怂恿患者上下排一起做,在其一再劝说下,患者同意当天就接受手术,但手术范围仅为上排四颗。
令人气愤的是被告医生术中未经患者同意,擅自扩大手术范围,将患者上下两排一共15颗牙齿全都做了打磨,并且全部打磨过度,造成患者当时5颗牙齿漏髓,其中3颗术中做了根管(有一颗根管手术还超填)。
麻醉过后,患者痛苦不堪,之后几个月,15颗牙齿相继出现牙髓反应和漏髓,期间患者饱受折磨,数次在省、市口腔医院就诊,目前15颗牙齿全都做了根管,成为死髓牙,今后不得不依靠牙冠维持正常牙齿功能。
2007年9月,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继续治疗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诉辩意见】患方认为:医方严重侵犯患者知情同意权,且手术操作严重不当,应当构成医疗事故,并应承担全部责任。
医方认为:我院对患者诊疗行为符合常规,不存在医疗过错,不构成医疗事故。
【鉴定结论】受法院委托,医学会于2008年2月25日出具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鉴定结论为四级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
鉴定书分析意见为:根据临床资料及现场调查分析,患者口腔病情较复杂,医方所提供的模型反映除前牙有间隙外还存在深覆牙合,咬合紧。
医方存在以下医疗过失行为:1、病历书写不规范;2、考虑欠周详,设计方案不当,匆忙进行治疗导致牙髓炎、牙齿疼痛;3、根据病历记载情况,关闭间隙只需磨12颗牙,多磨了3颗牙;4、违反操作常规,该病例应当先进行根管治疗。
对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烤瓷牙冠修复以重建咬合功能,恢复外形。
双方未申请重新鉴定。
【医事法律分析】分析:本案焦点在于医院未经当事人同意擅自扩大手术范围,且手术操作严重不当,是否存在医疗过错,是否构成医疗事故。
一、被告严重侵犯患者知情同意权二、被告手术操作严重不当知情权包括:1、了解权2、被告知权3、拒绝权与同意权本案中患者张某在接受被告医生治疗时,应当属于知情同意权的保护范畴。
卫生法律案例及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某医院(以下简称“某医院”)为一家综合医院,设有内科、外科、儿科等多个科室。
2020年,我国爆发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COVID-19)疫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下简称《传染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医疗机构有义务对传染病进行预防和控制。
2020年3月,某医院接诊了一名来自疫情高发地区的患者,该患者表现出发热、咳嗽等症状。
然而,某医院在接诊过程中,未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对患者进行隔离观察,也未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疫情。
结果,该患者被确诊为COVID-19确诊病例,并导致其家庭成员和医院内部医护人员多人感染。
二、案例经过1. 接诊环节:患者到某医院就诊时,出现了发热、咳嗽等症状。
医院医生初步诊断为普通感冒,未进行进一步的传染病排查。
2. 隔离观察: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传染病患者应当实行隔离治疗。
然而,某医院未对患者进行隔离观察,导致患者有机会在医院内部活动,增加了病毒传播的风险。
3. 疫情报告: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医疗机构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当立即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某医院在发现患者疑似COVID-19后,未及时报告,延误了疫情防控的最佳时机。
4. 疫情扩散:由于某医院未履行传染病防治义务,患者在其家庭成员和医院内部医护人员中传播了病毒,导致多人感染。
三、案例分析1. 法律依据:本案涉及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传染病防治法》。
根据该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传染病患者应当实行隔离治疗;根据第三十八条规定,医疗机构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当立即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2. 某医院的法律责任:某医院未履行传染病防治义务,违反了《传染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具体包括:- 行政责任: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医疗机构未履行传染病防治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许可证。
卫生学法案例分析题

医学伦理学案例分析【案例1】患者郑某,男,35岁,律师:因左膝关节半月板损伤住北京某区医院骨科准备手术,与因外伤致截瘫的王某同住一病室。
郑某的手术比较顺利,但与他同屋的王某却在郑某的术后第二天臀部出现疖肿。
又过两天,王某的疖肿化脓,细菌培养为凝固酶阳性金黄色葡萄球菌。
当郑某的手术切口拆线时,伤口出现感染,于是郑某提出是主管医生给王某换药后不洗手,即检查他的伤口造成的,并认为是医疗事故。
主管医生认为手术切口感染是并发症,并非罕见,并且术前已向家属作了交待,不属于医疗事故。
故而,医患之间发生了医疗纠纷,并很快反映到医院医务科。
医务科出面调查调解,并对手术切口感染进行细菌培养,结果也培养出凝固酶阳性金黄色葡萄球菌。
于是,医务科答应减免郑某的一部分医疗费用和给予一次性营养补助,并保证伤口愈合后出院,这样医疗纠纷才予平息。
在上述案例中,请指出哪些是医学问题,哪些是伦理问题?并进行伦理分析。
「伦理分析」在上述案例中,两位同住一病房的患者先后受到了细菌感染,这是个医学事实,也就是医学问题。
在事实面前,患者郑某认为是医疗事故,理由是主管医生给王某换药后不洗手便检查手术切口造成的;主管医生认为不属于医疗事故,理由是手术切口感染是并发症,并非罕见,并且术前向家属作了交待。
于是,双方发生了医疗纠纷,这属伦理问题,即根据医学事实该不该行动和如何行动的理由。
医务科在进行调查和调解时,对郑某的手术切口感染进行了细菌培养,证实两位患者同为金黄色葡萄球菌感染,但未作细菌的基因分型(一般医院此项检查有困难),因此从流行病学上既不能认定是交叉感染,又不能完全排除其可能性,这也是医学事实,也即医学问题,根据这个医学事实,医务科既没有认定为医疗事故,又没有简单地视为并发症,这样维护了医患双方的利益,从而平息了这场纠纷,这种处理也属于伦理问题。
从伦理上分析这场医疗纠纷,主管医生应负主要责任,因为他没有严格地遵守消毒隔离制度,而且简单地将交叉感染视为医学问题,并有推倭责任之意。
卫生法学试题及答案
卫生法学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10分)1. 卫生法学是研究什么的学科?A. 医学与法律的关系B. 法律与社会的关系C. 法律与经济的关系D. 医学与经济的关系2. 以下哪项不是卫生法的基本功能?A. 规范功能B. 保护功能C. 指导功能D. 惩罚功能3. 卫生法的调整对象主要包括哪些?A. 个人卫生行为B. 公共卫生服务C. 医疗行为D. 所有以上选项4. 卫生法的基本原则不包括以下哪项?A. 预防为主原则B. 公平原则C. 效率原则D. 个人主义原则5. 卫生法的法律关系主体通常包括哪些?A. 国家机关B. 医疗机构C. 公民个人D. 所有以上选项6. 以下哪项不属于卫生法的调整范围?A. 食品安全B. 药品管理C. 环境保护D. 交通管理7. 卫生法的法律效力通常包括哪些方面?A. 空间效力B. 时间效力C. 对人效力D. 所有以上选项8. 卫生法的制定和实施需要遵循哪些原则?A. 科学性原则B. 公正性原则C. 透明性原则D. 所有以上选项9. 卫生法的实施过程中,以下哪项不是其主要手段?A. 法律规范B. 行政处罚C. 经济激励D. 道德谴责10. 卫生法的监督机制主要包括哪些?A. 行政监督B. 社会监督D. 所有以上选项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10分)11. 以下哪些属于卫生法的调整内容?A. 医疗事故处理B. 传染病防治C. 职业病防治D. 医疗废物处理12. 卫生法的制定需要考虑哪些因素?A. 社会需求B. 科学依据C. 法律体系的一致性D. 国际法律的接轨13. 卫生法的实施过程中,以下哪些属于其保障措施?A. 法律宣传B. 法律教育C. 法律监督D. 法律服务14. 卫生法的监督机制中,以下哪些属于其主要监督手段?A. 行政检查B. 社会举报C. 司法审查D. 经济处罚15. 以下哪些属于卫生法的法律责任?A. 民事责任B. 行政责任D. 道德责任三、判断题(每题1分,共5分)16. 卫生法学是一门独立的法学分支学科。
卫生法学的案例分析(42页)
«人身损妻赔馇解幹》第二十三备:
住晚伙会朴助者可以参照当地闺■象机关一般工 作人员的出差仗食朴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妻人确有必要列外地治疗,因客观房因不能 住晚,旻凄人本人及其珞栌人员实际发生的住 肴赛和伙会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後。
营养费A
►普养费是指灸妻人在連受侵妻后,为補助治疗 成者從it身体尽快康复而会用必要的營秦品所 支出的费用
《最嵩人民法晚关于砷定氏事侵权精神损窖赔楱 责任若千问题的解斧》第十条:
侵权人的it错程度,法律另有現定的涂外; 侵毒的手厌、场合.行豸方式等具体情?;侵权行於所羡成的治杲i侵权人的获利惰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涔能;^灸诉法陡所在地早均生法水早。
►精神拐睿的赙碴數颔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J⑴(切)⑴(六J
►法律、行故法规对戌矣賂楱全.死亡賠碴全等有羽确蚬定的, 龙用决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最嵩人氏法晚关子确定氏事侵权精神损窖赔後責任若干问题的解幹》第九备:►精神损者扰慰会包括以下方式J:(一J致人或疾的》豸或疾賂凌全;(^*)故人死士的,为死士賠凌金(三J其他相凄蜻形的精神抚慰金。
案例内容
► 2013年的一天,王先生母本林女士出观反是胺痛,伴汉下政森未, 较多农虽陡和海O市某医陡怜去,经A矣其患有"雎推M盘吏出. 胺推管狭窄產,胺推失铯"、林女士之后多年采取保夺疔法沄疔,
卫生法学案例分析
卫生法学案例分析
卫生法学案例分析
案例:某医院患者隐私泄露事件
事件经过:某医院某科室接待了一位患者,医生按照常规对其进行了问诊和体检,并诊断出其疾病。
然而,由于该科室的工作人员未经患者同意,将其病历和诊断结果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了该科室的其他医生和护士,导致患者的个人隐私被泄露。
该案例从法律角度涉及到卫生法学相关的法律问题:医疗机构的责任、患者的隐私保护权、医疗机构对员工的管理等问题。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医疗机构应当对患者的个人信息予以保护。
患者的个人信息包括其身份信息、病历信息、诊断结果等。
在该案例中,医院未经患者同意就将其诊断结果发送给其他医务人员,违反了患者的隐私权。
其次,该案例涉及到医疗机构对员工的管理问题。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员工管理制度,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和监督,以确保其工作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在该案例中,科室工作人员未经患者授权,将其病历和诊断结果发送给其他人员,表明医院对员工的管理存在缺陷。
最后,医疗机构对此事件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责任法》,医疗机构对患者因医疗行为造成的损害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该案例中,医院未能保护患者
的隐私权,导致患者的个人信息泄露,需要对此负有赔偿责任。
以上是对该案例的一些卫生法学分析。
在实际操作中,医疗机构应加强员工的教育和管理,确保其了解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患者个人信息的保护工作,从而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
此外,患者也应增强对自身信息的保护意识,在医疗过程中主动了解自己个人信息的使用情况,并对于擅自泄露个人信息的行为提出投诉和维权。
《卫生法学》法学基础部分案例分析
《卫生法学》法学基础部分案例分析要求:1、分组:按要求3~4人分为一组。
2、分析:各组成员在个人分析的基础上进行小组内意见交流与讨论,并完成案例分析报告(每小组1份)。
分析报告按相关格式要求用统一规格的材料纸完成,评阅后作为平时成绩资料装订存档。
3、内容要求:请根据相关卫生法学相关理论案件提出处理意见。
案例一北京一位医学博士,面对被氨水烧伤眼睛的病人,在没有角膜来源的紧急情况下,未经死者家属同意,于夜深人静时潜入医院太平间,摘取了一位女干部的眼球,使两位眼看就要失明的患者从见光明。
死者在火化前接受整容时,被发现眼球是假的。
于是,责任医生被公安部门拘留。
该医学博士该负什么责任?为什么?案例二2007年11月21日4点左右,肖志军带着已有9个多月身孕的妻子李丽云来到北京朝阳医院京西分院,要求治疗感冒。
医生经过诊断,发现肺炎已经导致产妇的心肺功能严重下降,必须马上进行剖腹产。
起先李丽云不同意手术,病情加重陷入昏迷后,无法自主表达。
此时,肖志军拒签手术单。
医院已经免费让孕妇住院,但肖仍不同意签字。
并拒绝相告李丽云其他亲属的联系方式。
在请示主管部门后,医生只能动用药物急救。
21日晚上7点20分,22岁的孕妇因为严重的呼吸、心肺衰竭而不治身亡。
该事件中所涉及的医疗机构在法律上是否存在过错?案例三2011年5月31日是世界卫生组织发起的第24个世界无烟日。
《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是世界卫生组织第一个具有国际法约束力的全球性公约。
我国政府积极参与了《公约》的缔结过程,于2003年11月10日签署了。
我国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05年8月27日批准了该公约并交存批准书,90天后《公约》在我国生效。
按照与公约相配套的实施准则,缔约申请国需在公约生效后5年内符合《公约》的规定,根据《公约》第八条关于防止接触烟草烟雾的规定,我国有义务防止公民“在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室内公共场所或其他公共场所接触烟草烟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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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6月,患者梁某因患肿瘤等多种疾病住进了山西某医院,家属为他请了陪护人员进行专门陪护,2005年患者的病情加重,诊断为小肠癌晚期,肿瘤广泛转移,梁某因无法忍受疾病的折磨以及手术的痛苦,2005年8月12日,趁人不备,从所住病房的10层窗口跳下,当即身亡。患者因为某种原因自杀,可是却留给家人、留给单位、留给医院一个很大的麻烦。 案例分析这个案件与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没有任何关系,患者的自杀是因为受到病痛的折磨,又不堪忍受巨额医疗费用带来的压力,最终选择用死来解脱。因此,属于患方自己决定自杀,并自己实施自杀,而从防范和具体处理的角度来说,医院不存在不对之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33条,第5项规定,因患方原因所发生的不良后果不属于医疗事故。因此,这个案件不应该追究医疗机构的责任。 但是对于患者自杀必须要引起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充分的重视,当发现患者有自杀的苗头之后,应采取一定的措施制止患者,并在以后的工作中要提高对其自杀的防范。
患方故意欠费的处理 2007年6月17号晚上,71岁的北京市民张月香因突发心脏病被家人送到市某医院心血管诊疗中心,当时老人胸闷,病情危急,经心电图等检查,确诊为急性心肌梗塞,而家人只带了三千元医药费,时间就是生命,张月香马上被送入绿色通道,这是目前在很多家医院都开展的一种为简化冠心病患者急诊抢救的流程,即对危及生命的心源性患者不收住院押金,实行先救人后交费的方式,立刻组织进行手术,最后手术成功,老人转危为安,未出现任何并发症。然而就在病人日渐康复的时候,其家属却违背承诺,拖欠医疗费用,开始医院多次向病人家属催交欠款,都被推托费用正在由外地的家属邮寄中。6月23号上午,趁着医生护士抢救其他病人的时候,张月香在家人的安排下,自行离开医院。对经自己和同事们精心救治而恢复健康的患者,竟以恶意欠费的态度对待救自己一命的医院,医生们无论如何也想不通。院方认为对于这种故意欠费的病人,医院在催交欠款无效的情况下,将诉诸法律。
案例分析 作为医疗机构中的医务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为患者看病是一种劳动的付出,同时,他们除利用自己的医学知识为患者看病外,对于患者疾病的检查和治疗,还要涉及到检查设备和药物的应用,这些都是需要一定的费用的。因此,患者到医疗机构就诊,是需要为医生的劳动和自己的治疗付出费用的。 另外,有法律界的学者提出医疗服务合同行为的概念,将医疗机构中看病缴费的现象解释的更为清楚。医疗服务合同规定了医患双方的义务,即医方尽力给患者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患方看病需缴费。如果患方拒绝缴费,就属于赖帐,有的甚至具有恶意欠费的行为,这些将给医院造成强烈的打击。 在这个案件中,患者经过医院的治疗,得以康复,但却拒绝缴纳相关的诊疗费用,很明显这是属于故意欠费的行为,这一行为给医院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案例一 刘某,女,28岁,以“孕36周+2先兆子痫”为主诉于2006年5月28日急诊入某妇幼保健院,入院后医生行急诊剖腹手术,因术中出血较多病情危重,医生给患者输血400毫升,该400毫升全血系中心血站提供,有全套血液七项检验合格的结果。刘某母子平安顺利出院,出院后一个月刘某感到乏力、厌油腻,到市人民医院就医,经化验被确诊为“急性丙型肝炎”,住院治疗三个月。刘某认为自己患上急性丙型肝炎为接受剖宫产时医院输血所致,因而将某妇幼保健院和中心血站一并作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两被告赔偿自己因输血而患丙型肝炎所导致的损失。诉讼过程中,妇幼保健院提供了记载详尽的从中心血站进血的记录资料,中心血站也提出了所供应血液的全套七项检验合格的结果记录。经查,妇幼保健院和中心血站所提供的证据真实合法有效,能够证明上述二被告在本次输血中不存在任何过错。 问题: 1、本案情况能够构成医疗事故?为什么? 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明确规定不构成医疗事故的情形有哪些?本案属于哪种情况? 3、本案诉讼中医患双方的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答案: 1、 本案情况不构成医疗事故。因为医疗事故有五个构成要件,包括主体是合法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行为具有违法性、主观方面为过失、出现损害结果、违法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而本案中,医疗行为不具有违法性、主观方面无过失,所以不符合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 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1)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3)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4)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5)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6)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本案即属于上述不属于医疗事故的第四种情况: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3、本案的诉讼中,医方需要举证证明自己的行为无过错以及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患方需要举证证明就诊事实和受到损害的事实。 案例二 某卫生院值班医生由于家中有事,就让一位刚刚卫校毕业的学生顶替自己上夜班。晚上收治了一名患大叶性肺炎的病人,遂给予输液治疗。夜里,当第一瓶液体滴完后,病人家属找医生续下一瓶液体。该学生睡眼惺忪,在昏暗的房间中信手拿起一个“葡萄糖注射液”瓶,以为是那瓶已经事先加入抗生素准备给病人用的液体,换上液体后,继续给病人滴。大约10分钟之后,病人突然大声惊叫,继之抽搐,迅速死亡。再仔细检查输入药物,发现是将装在葡萄糖瓶中的煤油误输给病人了。 问题:本案例是否属于医疗事故?为什么?请简要分析本案例。 答:本案不属于医疗事故。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因为该学生没有得到任何部门的批准和许可,不属于医务人员。但由于因学生的过失导致了病人的死亡,根据《刑法》的规定,该学生应承担刑事责任。而正是由于值班医生的严重不负责任才导致了事故的发生,当然,医院管理部门也没有做到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如果值班医生不让学生顶替自己值班或该学生稍加查对,这起严重的事故就不会发生了,所以本案是由于多方面不良因素共同造成的。 案例三 据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该局12月1日发布了2011年第8期违法保健食品广告公告,公告显示,包括北京同仁堂兴安盟中药材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同仁堂益健茶在内的7款保健食品因违法上黑榜。近日,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2011年第十批违法药品广告,七叶神安滴丸、宁嗽化痰丸等12种药品的违法广告被曝光。这12种被曝光违法广告的药品为七叶神安滴丸、参蛾温肾口服液、宁嗽化痰丸、益气聪明丸、罗珍胶囊、那如三味丸、复方仙鹤草肠炎片、结石通茶(玉石茶)、冠通片、七十味珍珠丸、芯安迈通(冠通片)、恒古骨伤愈合剂。其中,云南无敌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的七叶神安滴丸,未经审批擅自发布,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大连金泉宝山生物工程制药有限公司的参蛾温肾口服液,利用患者名义作证明的内容,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 试分析,国家禁止发布药品广告的类型以及禁止发布不符合规定的药品广告对社会的危害。 答案: 禁止发布下列药品广告: (1)麻醉药品和国际公约管制的精神药品品种。 (2)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生产的药品(含试生产的药品) (3)卫生行政部门已明令禁止销售、使用的药品。 (4)医疗单位配制的制剂。 危害: 1. 耽误病情, 增加患者痛苦 2. 增加患者开支,加重经济负担 3. 扰乱了正常的医疗市场,不利于公平竞争 4. 造成医疗事故,危及公众健康 案例四 患者,女,34岁。因咳嗽、发热2天到卫生院就诊,经诊断为上呼吸道感染,给予肌内注射链霉素0.5g。10分钟后,患者面色苍白,呼吸急促,继而抽搐、昏迷,即行紧急抢救,40分钟后,呼吸心跳停止。患者死后,其家属认为该院未对患者作皮试就行注射,是院方责任。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分析: 1、这是否属于医疗事故?为什么?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国家药典规定和护理规范中都有说道链霉素要做皮试,该医院未按规范作皮试的行为是导致有过敏体质的患者死亡的主要原因,医院是有责任的,故这起事件属于医疗责任事故。 2、 如果是医疗事故,应属于几级医疗事故?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五、案例分析:(共30分) 1、某男,从事接触汞作业, 3年后,出现口腔炎临床表现。去某省级医院就诊,尿汞测定超过正常上限值,经诊医生给该人开了“漫性汞中毒”的诊断书。 请问:该诊断书是否有效?为什么?(15分) 答:否。原因:(1)职业病诊断应该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而因此省级医院不知是否被批准。 (2)诊断职业病,应该综合分析以下因素:1) 病人职业史;2) 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现场危害调查评价;3) 临床表现及辅助检查评价结果等 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在排除其它因素后,应诊断为职业病。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在进行职业病诊断时,应该组织三名以上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职业病医师集体诊断。 职业病诊断书应当由参与诊断的医师共同签署,并经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审核盖章。此案例不满足以上条件,所以无效。 2、病员男40岁,身体健康。某日中午饭后骑自行车去离家约3000米处的办公室上班,途中,被一飞驰而来的车撞倒,立即被送附近三甲医院救治。经CT扫描显示,病员伤势较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