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实施细则

深圳市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实施细则
深圳市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实施细则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文号:深财科规〔2011〕7号

[内容纠错]

各区财政局,光明新区、坪山新区发展和财政局:

为进一步支持地方特色产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10〕103号)的要求,结合深圳市实际,我们制定了《深圳市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六日

深圳市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支持地方特色产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10〕103号),结合深圳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深圳市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以下简称特色产业资金)是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专门用于支持地方特色产业集群和特色产业聚集区内中小企业技术进步、节能减排、协作配套,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的资金。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地方特色产业是指以地域和资源优势条件为基础,围绕特色产品的生产、销售、服务等而形成的市场化、规模化、集约化和链条化的生产经营群体。在市、区政府规划并投资建设的特色产业园区(基地、孵化器、产业带);市级产业主管部门认定的特色产业(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基地;市政府批准建设的其他发展特色产业的园区(基地)内的中小企业均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按照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规定执行。

第五条特色产业资金的管理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定向使用、科学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

第二章管理部门及职责

第六条市财政部门负责确定特色产业资金的年度支持方向和重点,组织项目申报审核,确定资金分配额度,拨付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和绩效考评。

各区财政部门具体负责开展所辖范围内的项目申报审核和绩效评价工作。

第三章支持方式、内容及标准

第七条特色产业资金主要用于以下项目:

(一)促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重点支持本市特色产业集群和特色产业聚集区内中小企业开展的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创新水平较高、市场竞争力较强、预期经济和社会效益较好、知识产权清晰的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重点支持开展的工业设计、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技术创新项目;支持参与国家级行业标准制定,以及为提高特色产品核心竞争力所开展的引进、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的再创新项目和为提升生产力水平、促进产业升级开展的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支持自主创新,拥有知识产权的具有创新工艺和技术的产品项目。

(二)鼓励中小企业节能减排。重点支持本市特色产业集群和特色产业聚集区内中小企业生产或应用节能减排产品的技术改造项目,集群和聚集区内废水、废气、废渣等废弃物综合治理利用项目的建设、改扩建和技术改造等。

重点支持中小企业为节能减排所开展的已经取得明显成效的技术改造项目和集群和聚集区内废水、废气、废渣等废弃物综合治理利用项目。

(三)加强中小企业与骨干企业专业化协作。重点支持地方特色产业集群和特色产业聚集区内有较强协作配套关系的中小龙头骨干企业重点产品技术改造和改扩建项目,中小企业为建立和加强与龙头骨干企业协作配套关系、提高专业化生产水平而进行的技术改造和改扩建项目。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河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冀政[]39号)和《河北省省级财政支持经济社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冀政[]7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省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门用于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扶持的对象:在河北省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中小企业及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和服务机构。 第四条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按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联合下发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143号)执行。 第五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定向使用、科学监管的原则,体现资金的公益性、引导性、鼓励性和补偿性的功能。 第六条专项资金由省财政厅和省中小企业局共同管理。 省财政厅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项目资金分配、下达资金计划和资金拨付,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省中小企业局负责确定专项资金使用方向,提出年度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重点和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重点,会同省财政厅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对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服务和监督检查。 第二章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和方式 第七条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 (一)创业辅导、培训服务、信用服务、信息服务、法律服务、管理咨询等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项目; (三)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和产业集群技术支持项目; (四)专业化发展以及与大企业协作配套项目,农产品精深加工项目; (五)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国内市场及对外交流与合作项目; (六)与国家扶持资金的配套项目;

中小微企业发展中的问题及扶持措施

中小微企业发展中的问题及扶持措施 中小微企业发展中的问题及扶持措施 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政策措施及建议 近年来,我盟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36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内政〔〕66号)精神,进一步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不断巩固和深化自治区促进中小企业政策落实年活动成果,中小微企业得到健康快速发展,企业户数不断增加,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企业规模不断扩大,自主创新能力不断增强,占全盟经济的比重逐年提高,中小微企业已成为我盟工业经济发展的主导力量。 一、中小微企业运行现状 ,全盟完成地区生产总值591.25亿元,跃升全区第8位。第一产业实现增加值59.60亿元,同比增长2.4%;第二产业实现增加值398.87亿元,同比增长20.1%;第三产业实现增加值132.78亿元,同比增长13.5%。,全盟地方财政总收入入库76.79亿元,同比增长24.4%。 截止到10月份,全盟共有中小微企业6891户,其中工业中小微企业915户(中型企业26户、小微企业889户),同比增加124户,从业人员12万人,同比增加5.4万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359户,从业人员7.1万人,同比增加2.8万人,增长62.1%,实现增加值238.96亿元,同比增长14%;规模以下小微工业企业556户,比上年同期增加103户,增长22.7%,从业人员4.9万人,同比增加2.6万人,实现增加值30.87亿元,同比增长15.23%。全盟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00.53亿元,同比增长18.1%。按行业分,批发零售贸易业实现89.09亿元,同比增长17.8%;住宿餐饮业实现11.43亿元,同比增长20.6%。按销售地区分,城镇实现81.77亿元,同比增长19.5%;农村牧区实现18.76亿元,同比增长12.3%。中小微企业发展呈现如下特点:一是中小微企业规模不断扩大,实力逐步增强;二是中小微企业发展速度增快;三是中小微企业在第三产业的比重逐年递增;四是中小微企业数量多、规模小、分布广、经营灵活,为社会提供了广阔的就业空间,有效地缓解了社会就业的压力。 二、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主要措施 我盟是一个以畜牧业为主的地区,工业经济发展较晚,服务业相对滞后。近年来在工业化、城镇化、农牧业产业化的带动下,中小微企业快速发展。盟委、行署十分重视中小微企业的发展和培育,认真落实国家和自治区一系列政策,采取有力措施,从政策保障、产业布局、结构优化、推动就业等方面不断加大工作力度。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推动合力 盟委、行署领导多次听取经信委中小企业局及有关部门的情况汇报,研究中小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召开协调会,面对面解决问题。 1、认真落实国家和自治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精神,免征相关税费,包括:对从事农畜产品初加工的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为新办农业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提供连锁经营、运输及生产、销售、技术、信息、融资等中介服务项目,5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中地方分享部分;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从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或再担保业务取得的收入(不含信用评级、咨询、培训等收入)3年免征营业税;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等等。 不折不扣地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已出台的清理各种不合理收费的政策,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不得以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方式变相继续收费。 2、成立中小企业服务管理机构。为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成立了锡盟中小企业局。要求各旗县市(区)党委、政府,在条件成熟时设立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条件不成熟的地区要配备专人

中国小微企业发展现状

中国小微企业发展现状 站在浪尖上跳舞 尽管当前小微企业有向好趋稳的迹象,但困难仍然存在,并且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如果不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支持力度,他们中的大多数将如履薄冰、举步维艰。 困难是暂时的 小微企业利润空间越来越小,主要原因在于过度依赖资源、缺乏核心技术,所以必须要依靠劳动力素质的提高以及科技进步,大力 发展新兴产业。一直以来,小微企业的困境不仅是基层经济状况的 反映,同时也已经成为判断决策层宏观经济政策的感应器。 全国工商联人士表示,目前90%以上的小微企业无法从银行获得 贷款,融资状态更为窘迫。即使是在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小微企 业要从银行拿到5分利也是很困难的。对此,中共佛山市委统战部 副部长、佛山市工商联党组书记朱卫华坦言,佛山的民间资本相当 丰厚,已过万亿,仅存款余额就达8680亿,其中40%是企业存款, 但仍有上述人士所说的问题出现。银监会完善小企业金融服务办公 室副主任张小松也表示,当前小微企业面临的主要困难包括原材料 价格、企业用工、能源资源价格和企业融资成本上涨,受国家宏观 调控政策正面冲击的高耗能、高污染、建筑业、房地产业经营上的 困难,以及2011年以来美国、欧洲、日本、中东、北非等海外市场 动荡,国内市场也由于多重因素叠加的影响,使一些小微企业的利 润空间收窄。 来自深圳电子商务行业协会的数据显示,2011年倒闭或转型的 电子商务企业接近500家。深圳电子商务协会秘书长高圣涵透露, 深圳只有20%左右的电子商务企业能持平或盈利,其面临的命运与 传统企业并没有太大的差别。

但处境艰难不等于“倒闭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副司长吴显亭表示,尽管小微企业生存逆境较大,但他们生产和生存状况 总体正常,没有出现大范围、趋势性的破产倒闭潮。 敢问路在何方 当前,不同行业的小微企业经营状况不尽相同,整体上呈现行业化、两极化的特性。行业化是受宏观大环境影响,但不同行业的影 响程度不同;两极化是同行业的企业因为各自行业地位和技术实力等 因素,呈现出不同的发展趋势。 当然,很多中小企业面临的是两难的抉择:一方面,按照原有模式继续发展已经难以为继,转型升级迫在眉睫;另一方面,由于整体 的生产经营环境恶化,转型的过程比预想的更为艰难。在一些资金 退出制造业的同时,也有越来越多的企业把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作 为推动经济转型发展的机遇,加快产业、产品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 的转变,变要素驱动为创新驱动、粗放发展为集约发展。 位于福建长乐的正隆纺织在目前严峻的经营形势下,今年依然投入1000多万元进行技术改造,劳动生产效率比行业平均水平提高了 5倍;浙江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过几次技改,“从两人管一台机器,到一人管一台机器,再到一人管两台机器”,在基本没有增加 员工的情况下,产能扩大了一倍。 专家指出,小微企业大多是私营企业,企业经营者的素质不高,这是造成小微企业经营不规范、不被信赖的重要原因。因此,企业 应建立与同类小微企业和中型、大型企业的合作意识,扩展合作项目,联合向市场、企业、政府以及融资渠道进行沟通,弥补规模劣势。小微企业抗风险能力弱,企业经营者要及时掌握市场信息,注 意控制投资规模,避免盲目扩张,逐步建立金融机构对企业的信赖。 总之,当前小微企业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是经济结构调整过程和产业转型升级中必然要出现的“阵痛”,也是转型升级所带来的 “倒逼”压力。企业的优胜劣汰是国际惯例,关键是要在大浪淘沙 中成长出中坚力量,才能杀出一条血路,为我国下一步的经济发展 打好基础。

深圳佳鸿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募集说明书

市佳鸿贸易发展 (市罗湖区延芳路口东益华鹏汽车交易广场A区1号)2012年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募集说明书 承销商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楼

声明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次私募债券募集资金用途合法合规、发行程序合规,本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发行人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凡欲认购本次私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所发行私募债券的投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述。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次私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次私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本次私募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次私募债券时,应当特别审慎地考虑本募集说明书下文所述的各项风险因素。 投资者认购本次私募债券,视作同意私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和私募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私募债券受托人管理协议、私募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私募债券受托管理人报告置备于私募债券受托管理人处,投资者有权随时查阅。

重大事项提示 1、以2011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数据为基准,假设本次债券全部发行完成且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在不考虑融资过程中所产生相关费用的情况下,佳鸿母公司财务报表的资产负债率水平将由发行前的70.40%增加至发行后的77.90%,上升7.5个百分点;母公司财务报表的长期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将由发行前的0%增至32.54%。由于母公司之前没有长期负债,负债均由流动负债构成,发行本次债券将使公司长期债务融资比例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公司债务结构将得到一定的改善。 2、以2011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数据为基准,假设本次债券全部发行完成且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在不考虑融资过程中所产生相关费用的情况下,母公司财务报表的流动比率将由发行前的1.16增加至发行后的1.64。母公司流动比率将有较为明显的提高,流动资产对于流动负债的覆盖能力得到提升,短期偿债能力增强。 3、公司的银行借款大多采用资产抵押或质押的方式取得,截至2011年12月31日,公司用于抵押的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价值为65,04.37万元,占公司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价值的43.83%;用于质押与质押的存货账面价值3,028.50万元,占公司存货账面价值的24.81%。若公司发生资金周转困难,不能按期偿还银行借款,公司用于抵押与质押的资产可能存在被执行强制措施的风险,从而给公司的日常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4、2010年末、2011年末,公司流动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谈谈国内中小企业板的现状

谈谈国内中小企业板的现状 中小企业板是深圳证券交易所为了鼓励自主创新而专门设置的中小型公司聚集板块。板块内公司普遍收入增长快、盈利能力强、科技含量高,而且股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被视为中国未来的“纳斯达克”。在我国,从中小企业板上市至今,已有六年。在这六年中,既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也反应出了一些弊端。如何正确总结经验和应对困难,是非常值得我们关注的问题。 标签:中小企业板金融 中小企业板于2004年5月产生,这是一个专职服务与中小企业的市场板块。此后发展迅速,逐渐成为我国资本市场的上的重要组成部分,形成我国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为了切实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及经济结构的合理化的决策,贯彻推荐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精神,中小企业板块应运而生,这也是推进资本市场规范化的重要一步。 我国中小企业板的行业分布集中于制造业,涵盖高新技术及传统产业。按照深交所2007年1月底的数据(当时有上市公司111家),有88家(80.19%)集中于制造业,尤其集中于机械设备仪表(19家)、石化塑胶(16家)、金属非金属(13家)、纺织服装(10家)、电子(9家)、医药生物(8家)六大领域。从数据中可以看出既包括传统产业,也包括生物医药、电子设备制造等高新技术产业,但以传统产业为主。 1 通过这几年的发展,我国中小企业板所做出的成绩有目共睹 1.1 融资环境逐步改善。中小企业的发展离不开资本的支持,但是在我国存在一种现象就是中小企业贷款、融资困难,中小企业板的设立为中小企业融资开辟一条便利的通道,让中小企业可以顺利的进入资本市场吸收资本,逐步壮大。 中小企业的融资环境逐渐优化,中小企业借贷,融资难的问题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 1.2 股权激励与并购重组活跃。中小企业进入资本市场之后形成了现金分红的传统,并且一直将这一优良传统保持至今。在中小型企业中派发现金进行分红的比例高达70%,这些直接派现的中小企业每年所派发的现金分红也占到了公司当年净利润的23%-54%,这说明中小企业对于员工股民激励制度较为关注。很多的中小企业在进入资本市场初就将股权激励,人才吸引等事项提上日程,截止目前,中小板已经有40加公司推出了股权激励方案。这其中有12家公司的激励方案已经获得批准并且进入了具体的实施阶段。这些激励制度为公司吸引了大批的优秀人才,为企业的长足发展提供了可靠保证。 1.3 有独特的定位优势。中小企业在发展中的明显优势在于受宏观经济波动的影响偏下,这些细分行业龙头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和盈利能力增長速度有所放缓,但仍然保持了来之不易的增长。例如地处云南的绿大地,其主营业务是苗木培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附件: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规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主要用于支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技术进步、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扩大就业,以及改善服务环境等方面。 第三条专项资金按照因素法分配,地方根据中央财政下达的预算指标,按照有关要求安排使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划分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五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符合国家宏观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并向中西部地区倾斜,遵循公开透明、定向使用、科学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加强对社会资金的引导,扩大政策受惠面,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 第六条专项资金由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管

理。 财政部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确定专项资金年度支持重点,印发年度工作通知,建立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审定实施方案,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价和监督。 第二章支持内容及方式 第七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促进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结构调整和优化。重点支持中小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创建和保护自主知识产权及加强品牌建设,提升“专精特新”发展能力,加强与大企业协作配套,稳定和扩大就业,开展节能减排和安全生产,挖掘和保护特色传统工艺和产品,发展国家重点培育的产业,提升经营管理水平等。 (二)改善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服务环境。重点支持高技术服务业、商务服务业、现代物流业等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以及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等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加强和改善中小企业创业、创新、质量、管理咨询、信息服务、人才培养、市场开拓等服务。 第八条专项资金采取无偿资助、贷款贴息方式进行支

中小微企业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中小微企业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中小微企业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怎么写?看看为你们整理整合的几篇调研报告,希望你们喜欢。 中小微企业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范文 为及时了解我市中小微企业的发展现状,分析当前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寻找解决措施和办法,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根据市委要求,近期,市委统战部组织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组成联合调研组,深入六县(市、区),对全市中小微企业发展情况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实地调研和走访,先后召开市县两级部门座谈会7次,中小微企业家座谈会6次,走访中小微企业近30家,发放调查问卷300份,收回289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市中小微企业发展情况 截至2013年底,全市共有中小微企业1.16万家,从业人员34.03万人。其中中型企业1206家,小型企业3527家,微型企业6852家。从企业构成看,三次产业构成为2.09:69.14:28.77。按登记类型分,内资企业(包括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私营企业)为11573 家;港、澳、台商投资企业11家;外商投资企业3家。按行业分,农业企业1190家;工业企业3639家;建筑业680家;交通运输仓储业1136家;批发零售业2318家;住宿及餐饮业1723家;社

会服务业647家;其他251家。2014年1-10月新登记3284家。 截至2014年9月底,全市中小微企业总产值完成1039.14亿元,同比增长12.67%,环比下降1.35个百分点;营业收入完成934.55亿元,同比增长12.46%,环比下降1.38个百分点;上交税金56.15亿元,同比增长12.58%;提供社会劳动报酬66.31亿元,同比增长13.89%。从市中小企业局重点监测的141家企业看,出现亏损的企业达到65家,亏损面46.1%。按行业分:工业企业106家,亏损55家,亏损面51.89%。亏损企业大多涉及煤炭、洗煤、煤机部件、轻工纺织、化工等行业企业;建筑类企业9家,亏损3家,亏损面33.33%;服务业企业12家,亏损4家,亏损面30%;农业企业14家,亏损3家,亏损面21.43%。按规模大小分:中型企业54家,亏损26家,亏损面48.15%;小型企业78 家,亏损38家,亏损面48.72%;微型企业9家,亏损1家,亏损面11.11%。停产半停产企业主要分布在煤炭辅助、冶铸、装备制造、化工、建材等行业。 二、扶持中小微企业政策落实情况 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都出台了一系列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特别是2014年以来,我市连续出台4项扶持政策,在创业就业、税收融资、行政审批等方面对中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是空前的。这些政策的实施,有力地保障和促进了实体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但在政策执行方面,有的没有完全落实到位,有的可操作性不强,弱化了政策扶持效果。一是政策知晓度偏低。从收回的289份调查问卷看,中小微企业对我市出台的扶持政策比较了解的仅65家,占被调

小微企业发展的好处

小微企业发展的好处 摘要: 小微企业就是“市场补缺者”,它对于开拓新的产业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小微企业发具有很好的发展前景,小微企业产业集群虽然在融危机加剧、外部需求减弱、市场动荡剧烈等各种不利因素影响下具有一些列的困难及问题。但在推动技术创新、增强整体抗风险能力上有一定优势。 关键词: 融资市场经济创新就业压力科技企业企业竞争 国家财税政策对小微企业给予了大力的支持,这让我们对小微企业有了不同的看法,小微企业的发展对国家的税收,以及对市场经济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据了解,中国债券市场是亚洲范围内发展最为迅速的债券市场。近年来,中国债券市场尤其是银行间债券市场快速健康发展,为国内实体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为小微企业的发展迎来了一个良好的契机。 小微企业由于企业公司规模较小,之间竞争也比较激烈。所以小微企业为了使企业能够正常的运作下去,及在市场竞争中能处于优势。往往会往企业创新与人才培养这些方面来提高企业的综合能力。在当前的国际贸易中以中小企业为主的低成本劳动力的传统优势正面临越来越多的新挑战。培育中小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不仅要发展具有独特竞争优势的产品、技术和服务,还必须通过合理产权结构和制度设计,引导企业走向一条良性发展的道路。因此,通过技术创新保持持续的竞争优势已成为中小企业获得生存和发展的焦点。具体来讲,中小企业应从自身的人才、资金相对不足的实际出发,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一方面应积极利用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的科研、技术优势,通过共同分享研究开发成果来促进科技尽快转化为生产力;另一方面,由于中小企业缺乏自主开发新产品的条件和经费,因此要注意扬长避短,专注发展自己的核心专长。小微企业加强创新,这有效的回应了科学发展观的号召。同时,企业进行创新在一定的程度上达到了节能减排的目的,有效地进行了可持续发展战略。 小微企业始终可以确保通过基层竞争和生产躁动,给经济注入新的思想观念,也许是新的产品,经过改进的产品,不同的技术,不同的组织形式,又也许是不同的管理。无论这种新的思想观念是什么,关键是新事物,和效率更好的东西在小微企业中能够得到很好的实施。 经过调查,恰恰是小微企业进行的研究活动明显比大企业的要多。据估计,大约15%的新企业一年之后便从市场上销声匿迹。五年之后推出市场的企业的比例甚至高约50%。这既表明不断有新的企业跻入市场,它们充满热情地带来了各种创新,虽然并不是所有的企业都能获得成功,但是这对市场经济有着巨大的作用。然而,比企业破产远为重要的是那些最终新成立的企业。对于经济领域来说,企业倒闭是再自然不过的事情,无论出于何种理由,有些是因为落伍,因为企业理念过时了,也有些是由于缺少订单,资金困难,因此,破产也是不可避免的事情。小微企业在这个过程中充当了市场补缺者,它对于开拓新的产业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 小微企业是与所处行业相比人员规模,资产规模与经营规模都比较小的经济单位。小微企业以其经营方式灵活、组织成本低廉、转移进退便捷等优势更能适应当今瞬息万变的市场和消费者追求个性化、潮流化的要求,因而在包括发达国家在内的世界各国的经济发展中,小微企业都有着重要的低位,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2019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指南(第三批)

附件1 2019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指南(第三批) 一、支持方向 (一)中小企业创新项目 支持本市初创科技企业提升研发强度,降低企业研发成本。优先支持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重点领域内的中小企业,优先支持因高投入研发处于微利或未盈利阶段的初创型科技企业。 (二)中小企业升级项目 支持本市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购置先进适用设备,实施智能化改造,搭建智能化平台,改造智能化装备,开展“机器换人”,实现装备升级。 (三)中小企业融资附加费用奖补项目 支持本市辖内法人银行、商业银行在沪分行进一步降低小微企业贷款成本,对商业银行主动承担的小微企业贷款相关的附加费用,按照一定比例给予奖补。 (四)专精特新企业信用贷款贴息项目 支持本市专精特新企业更好发展,对专精特新企业的无抵押信用贷款给予一定比例的贴息。 (五)上海中小企业海外中心项目 支持本市服务机构在条件成熟的国家和地区设立“上海中小企业海外中心”,为本市中小企业海外发展提供企业开办、场地开设、市场开拓、专业咨询等服务;支持机构开展招商引资工作,主动吸引和服务海外中小企业来沪创业、发展。

二、支持标准和方式 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支持方式和额度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一)中小企业创新项目 本市成立5年以内、研发强度达到10%的企业,向税务部门完成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后,可申报本项目。对企业2017年加计扣除确认的研发费用按照最高不超过10%予以奖励,单个企业奖励不超过100万元。已获得本市政策支持的项目不再重复享受。 (二)中小企业升级项目 对本市中小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购置先进适用设备(不含家具电器、办公耗材、车辆、电脑等日常办公设备),按照最高不超过融资租赁合同融资额的5%给予补贴。每家中小企业列入支持范围的融资额不低于50万元,不高于2000万元。对单个中小企业的补贴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优先支持中小企业采购智能制造核心装备(数控机床、工业机器人、增材制造设备、智能传感与控制设备、智能检测与装配设备、智能物流与仓储装备)和智能制造核心软件(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软件、智能决策软件、智能制造研发软件、智能管理软件、智能物流与供应链软件)。已获得本市政策支持的项目不再重复享受。 (三)企业融资附加费用奖补项目 对商业银行承担的抵押登记费、中长期财产险、评估费、公证费等附加费用,按照支出额的最高30%给予奖补,奖补范围为100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贷款业务(含个人经营贷),每家机构最高奖补100万元。

我国中小微企业发展现状

我国中小微企业发展现状 郑畅 1401050217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小微企业在我国市场的比例加重,如今中小微企业占我国市场主体的九成以上。在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同时,仍然受到很多阻碍值得我们思考。本文通过对如今我国中小微企业的发展存在的问题入手,分析了我国中小微企业发展存在的困难,并提出了自己对中小微企业以后顺利有效的发展的建议。 关键词:中小微企业;问题;建议 如今我国中小微企业是我国市场经济最活跃的市场主体,它在推动地方经济增长、增加地方税收、增加就业、活跃市场经济方面发挥了越来越大的作用,一方面小微企业充满进取精神和创新意愿,已成为国民经济重要支柱和吸纳新增就业主渠道,但另一方面也存在着两极分化严重、产业升级困难等突出问题,可谓是喜忧参半,中小微企业前景堪忧。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中国小微企业发展报告》显示,截至2013年底,全国各类企业总数为1527.84万户。其中,小微企业1169.87万户,占企业总数的76.57%。若将4436.29万户个体工商户视作微型企业纳入统计,则小微企业在工商登记注册的市场主体中所占比重达到94.15%。小微企业已占市场主体的绝对多数,中小微企业极大的关系到中国市场。 1.我国中小微企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1.1.税费负担过重 有学者研究表明,从税收负担上看,中小微企业税收占销售收入的负担率为6.81%,高于全国各类企业6.65%的平均水平;税收占资产总额的负担率为4.9%,高于全国1.91%的平均水平;税收占利润的119.6%,高于全国99.9%的平均水平。 [1]不仅仅税收影响了中小微企业的发展,乱收费,乱罚款的问题也同样存在。可见,中小微企业在之前的发展中盈利并不是理想,打击了中小微企业的发展积极性,从而阻碍了我国经济稳定发展的重要力量的发展。 1.2.融资困难 有调查显示,2013年末,全安徽省金融机构小微企业人民币贷款余额4283.9亿元,仅占全部企业的36.6%,远低于其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贡献。由于中小微

黑龙江哈尔滨市高新技术产业专项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类)项目申请须知

附件1 市高新技术产业专项资金(科技型 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类)项目申请须知 一、创新基金支持的对象 (一)创新基金支持的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知识产权清晰,技术处于国领先水平; 2.必须以生产、销售、非公益性高技术服务为目的,产品或服务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有望形成新兴产业; 3.创新基金本年度重点支持围是《市高新技术产业专项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类)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中所列的项目。 (二)创新基金支持项目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市行政区域注册,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成立时间满18个月; 2.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或服务业务,申请支持的项目必须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围;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高技术服务业参见重点说明);

4.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不超过60%;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5%; 5.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三)创新基金支持的重点围 1.围绕“四个工程”实施以及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和“哈大齐工业走廊”建设,优先支持光机电一体化、电子信息、生物工程及新医药、新材料和高效节能与环保等六大高新技术领域及建设中自主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能够在经济结构调整中发挥重要作用的项目; 2.科研院所、行业研发机构、大学以及国际技术向科技型中小企业转移的技术转移项目; 3.采用现代管理经营理念和商业模式,运用信息手段和高新技术,为生产和市场发展提供专业化服务的高技术服务业项目; 4.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引进吸收再创新的项目,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项目,在国际市场上有较强竞争力、以出口为导向的项目。 (四)创新基金不支持的对象 1.不支持的项目 创新基金不支持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知识产权不清晰,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对社会或自然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不支持军用产品及农业类项目。同时,对以下项目也不支持: (1)以资源消耗为代价的初级产品生产和粗加工项目;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12〕96号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企[2012]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为促进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后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规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主要用于支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技术进步、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扩大就业,以及改善服务环境等方面。 第三条专项资金按照因素法分配,地方根据中央财政下达的预算指标,按照有关要求安排使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划分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五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符合国家宏观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并向中西部地区倾斜,遵循公开透明、定向使用、科学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加强对社会资金的引导,扩大政策受惠面,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 第六条专项资金由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管理。 财政部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确定专项资金年度支持重点,印发年度工作通知,建立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审定实施方案,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价和监督。 第二章支持内容及方式 第七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促进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结构调整和优化。重点支持中小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创建和保护自主知识产权及加强品牌建设,提升“专精特新”发展能力,加强与大企业协作配套,稳定和扩大就业,开展节能减排和安全生产,挖掘和保护特色传统工艺和产品,发展国家重点培育的产业,提升经营管理水平等。 (二)改善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服务环境。重点支持高技术服务业、商务服务业、现代物流业等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以及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等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加强和改善中小企业创业、创新、质量、管理咨询、信息服务、人才培养、市场开拓等服务。 第八条专项资金采取无偿资助、贷款贴息方式进行支持,每个企业或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支持方式。 第九条专项资金无偿资助的额度,每个项目一般不超过200万元。专项资金贷款贴息的额度,按照项目贷款额度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确定,每个项目一般不超过200万元。 对改善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服务环境项目的支持额度最多不超过400万元。 第十条同一年度,每个项目单位只能申请一个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专项资金不再重复支持。 第三章申请条件及申报材料

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2012年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部署,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促进我省经济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现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支持引导和放大作用 1.省财政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2.5亿元,重点支持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转型升级,推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及融资服务体系建设。(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负责) 2.省财政安排50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和服务等技术创新活动。(省科技厅、财政厅负责) 3.省财政安排5000万元设立小额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对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给小企业、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及涉农贷款发生的损失给予适当风险补偿。(省金融办、财政厅负责) 4.省财政安排外向型民营企业发展专项资金2000万元,资助民营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和参加境内国际性展览会。(省外经贸厅、财政厅负责) 5.利用产业转移相关资金对产业转移工业园区内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给予贷款贴息、补助。(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负责) 6.对保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困难中小微企业,可使用就业专项资金为其在岗职工支付社会保险、岗位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7.统筹省财政现有的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重大科技专项、结构调整、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进口等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给予大力支持。(省财政厅负责) 二、认真落实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8. 对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员不超过 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省国税局、地税局负责)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资金申请报告

某药物产业化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上海****制药有限公司 2011年11月

目录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 (3) 二、项目基本情况 (6) (一)项目建设背景 (6) (二)项目建设内容 (6) (三)项目技术工艺 (7)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8) (五)项目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 (10) 三、支持理由和政策依据 (18) 四、项目招标内容 (18) 五、项目财务分析、经济分析及主要指标 (19) (一) 财务及经济分析 (19) (二) 项目风险分析 (19) (三) 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 (20)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 (一)项目及单位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和承办单位及负责人 项目名称:某药物产业化项目 承担单位:上海**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行业属性:生物医药 注册资本:2500万元 法人代表:** 企业所有制: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 2、项目性质与建设地点 *** 3、企业介绍 上海**生物制药有限公司2001年由***转制设立,注册资金2500万,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专业从事生化原料药、微生物发酵原料药、手性化合物原料药和医药中间体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公司坚持以每年销售额10%左右的比例投入研发与技术创新,在保持原料药技术优势的同时,正强力推进药物制剂的研究开发,实现企业产品多方位、多角度地推向国内外市场。公司先后被评为“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上海市创新型企业”、“闵行区级研发机构”等,在上海和全国医药行业名列前茅;拥有已授权发明专利14项,成功实现了******等产品的科技成果转化,*个产品获得了药品生产注册批件及GMP证书,全面保证了公司产品

中国小微企业发展现状

中国小微企业发展现状 导读:我根据大家的需要整理了一份关于《中国小微企业发展现状》的内容,具体内容:现在中国的小微企业的发展如何?小微企业的发展环境怎样?小微企业的未来发展有什么预测?看完我整理的小微企业现状后你就会明白了!中国小微企业生存现状中国小微企业是给力经... 现在中国的小微企业的发展如何?小微企业的发展环境怎样?小微企业的未来发展有什么预测?看完我整理的小微企业现状后你就会明白了! 中国小微企业生存现状 中国小微企业是给力经济发展的"轻骑兵",其工业总产值、销售收入、实现利税大约分别占中国经济总量的60%、57%和40%,提供了75%的城镇就业机会。据国家工商总局的数据显示,目前我国西部10省市的小微企业超过160万户,占全国企业实有总户数的16.16%;中部9省市的小微企业超过220万户,占全国企业总户数的22.24%;东部12省市的小微企业超过600万户,占全国企业总户数的61.6%。这些约1000万家小微企业主要密集在长三角地区、珠三角地区和福建省等5个省市。 在相继袭来的国际金融危机、欧债危机等经济寒流中,广大的小微企业生存状况如何?他们能否实现转型升级?各地政府尤其是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怎样扶持小微企业发展...... 站在浪尖上跳舞 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小微企业的生存状态直接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但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经济形势,让大多数小微企业一直在

浪尖上跳舞。据国家统计局对全国3.9万户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抽样调查,今年一季度,工业小型微型企业经营状况好或很好的比例仅为21.1%,比去年底下降了1.7个百分点。其中,微型企业经营状况好或很好的比例仅为18.3%。企业普遍反映,目前出现了"订单荒",尤其是广东、浙江、重庆等地制造业出口企业,订单普遍减少了20%~30%。 "2016年的生意不好做,今年不赔钱就是目标。"在内蒙古赤峰做服装加工生意的王勇表示,在他们这个"圈子"里,大多数企业主对今年形势有点悲观,"工人工资太高,根本不敢接单,接单就赔钱,不接单员工就会流失,形势好转的时候又难招人。"2015年下半年以来,在中国经济开始步入低速增长与结构转型相结合的新历史时期后,作为中国经济最活跃的群体也是最脆弱的群体(相比外资、国企),广大小微企业受用工成本大幅上升、原材料成本明显上涨、订单量减少以及资金链紧张等困扰,正处在"温水煮蛙"的艰难处境。 当前,小微企业融资难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小微企业自身存在产业结构不合理、资本结构单一、产权不明晰、盲目追求扩张等内在缺陷,造成难以识别有效的小微企业融资需求,贷款风险偏高;二是缺少一些法律法规、市场环境建设等方面的外部政策配套措施;三是金融机构服务体系还需不断完善,包括融资渠道结构性失衡、小微企业集合债券、票据和信托等产品发展、信用风险分担机制、融资性担保公司资本实力和经营状况、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等。 对此,经济学界已有共识,从某种程度上看,小微企业的困局就是中国经济转型的困局,小微企业的生存环境能否改善与中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北京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基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市中小企业发展,改善中小企业外部经营环境,规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由北京市财政局在本级预算中安排。中央财政安排专用于支持我市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资金纳入专项资金管理。 各区县财政部门应建立本区县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在同级预算中安排。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具有法人资格,有利于满足社会需要,增加就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经营规模属于中小型的各种所有制和各种形式的企业。 第四条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按照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联合下发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执行。 第五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应符合市政府确定的产业和区域发展政策及我市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专

项资金的规范、安全和高效使用。 第六条专项资金由北京市财政局会同本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按照职责明确、管理科学、分工合作、强化监督的运作机制共同管理。 第七条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应起到鼓励和引导各级政府、金融机构、社会资本等多方面资金,共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作用。 第二章资金的使用范围 第八条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项目: (一)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项目,支持对象为以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为主业的信用担保机构,主要包括: 1、对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弥补代偿损失; 2、支持中小企业再担保事业发展; 3、完善我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其他事项。 (二)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指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构建的具有平台式公共服务职能的服务机构的项目,主要包括: 1、为中小企业提供创业辅导、管理、信息、咨询等服务的综合性项目;

深圳市中小微企业发展基金首批运营管理机构

深圳市中小微企业发展基金首批运营管理机构 遴选办法 一、基金定位 深圳市中小微企业发展基金(以下简称“中小微基金”)由市政府引导基金下设的一系列子基金组成,以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宗旨,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放大作用,通过财政资金收益让利机制,吸引社会资金更多地投资于我市早中期中小微企业;通过市场化的择优机制,遴选一批种子期、初创期和成长期的优秀中小微企业,集中力量进行精准支持,帮助其加快发展。 二、设立要点 (一)基金规模 中小微基金由市政府引导基金出资引导,通过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放大,总规模不少于100亿元。其中,首批基金原则上单支规模不少于10亿元,市政府引导基金占比原则上不超过基金总规模的35%,其他资金向社会募集。 基金中各级财政资金和国有成分资金出资总额占基金规模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49%。 (二)投资对象和领域 中小微基金重点投资于早中期中小微企业,投资于上述企业的资金额不低于基金可投资金总额的60%。基金主要投资领域应是市政府重点扶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

领域。早中期中小微企业参考国家有关标准,在基金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中另行约定。 (三)投资地域 中小微基金以投资深圳市中小微企业为主,原则上投资于深圳市的中小微企业比例不低于基金规模的50%。 (四)收益分配 采取“先回本、后分利”原则,按照市场惯例,运营机构提取基金投资净收益的20%作为业绩奖励,其余80%的收益由各出资方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或相关协议约定进行分配。 (五)让利机制 为提高社会资金参与早中期中小微企业投资的积极性,市政府引导基金出资部分的收益,在基金符合政府投资要求且整体收益良好时,适度让渡给社会出资人和运营机构。具体让利由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投资管理委员会另行研究决定。 (六)存续期 中小微基金存续期8年,存续期满后经代表基金出资额三分之二以上出资人同意后,可适当延续,最多不超过2年。 (七)管理费 按基金认缴或实缴金额扣除已退出项目投资本金的余额为计费基数,管理费率每年最高不超过2%,且与项目投资相关的所有考察和尽调费用均由基金管理机构承担。 (八)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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