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
环境安全隐患大排查方案(3篇)

第1篇一、背景及目的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日益突出,各类环境安全隐患也不断增多。
为深入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生态环境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要求,特制定本环境安全隐患大排查方案。
一、排查范围及时间1. 排查范围:本次大排查覆盖全市范围内的工业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筑施工工地、市政设施、水利设施、农业种植养殖、垃圾处理设施、生态环境监测站等所有可能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领域。
2. 排查时间:本次大排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自查自纠阶段,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至3月31日;第二阶段为全面检查阶段,时间为2023年4月1日至5月31日。
二、排查内容1. 工业企业:重点排查工业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
2.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排查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使用、废弃处置等环节的安全管理情况,以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
3. 建筑施工工地:重点排查施工现场环境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以及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人员配备等情况。
4. 市政设施:重点排查城市排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设施的安全运行情况,以及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
5. 水利设施:重点排查水库、堤坝、水闸等水利设施的安全运行情况,以及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
6. 农业种植养殖:重点排查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情况,以及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
7. 垃圾处理设施:重点排查垃圾填埋场、焚烧厂等垃圾处理设施的安全运行情况,以及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
8. 生态环境监测站:重点排查生态环境监测设备的运行情况,以及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排查方法1. 自查自纠:各相关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全面检查: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对排查范围内的所有单位进行现场检查。
环境保护督察巡查工作方案

环境保护督察巡查工作方案一、背景环境保护工作是我国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证之一。
随着环保工作的不断推进和社会对环境保护的日益关注,环境保护督察巡查工作愈发重要。
为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提高督察巡查工作水平,本文制定了环境保护督察巡查工作方案。
二、工作目的本方案旨在:1.加强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环境违法行为,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的落实和提高环保督察巡查工作水平;2.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督察巡查工作机制,确保督察巡查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高效化。
三、工作内容1.确定巡查对象。
环境保护督察巡查对象主要包括各类企业(包括大中小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单位、环保设施运营单位等。
2.制定巡查计划。
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环境保护督察巡查计划,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确保巡查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3.开展现场巡查。
督察巡查组按照计划和相关要求,深入巡查对象的生产工艺、治理设施、污染排放、环境监测等方面,发现问题要及时进行记录并进行整改。
4.实行飞行巡查。
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实施飞行巡查,对难以进行常规巡查的区域进行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加强督察力度。
5.执行现场查封、取证等措施。
对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企业和单位,督察巡查组可以采取现场查封、取证等措施,确保违法行为得到及时制止和查处。
6.加强大数据分析。
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对环境监测数据的分析和整合,及时掌握环境污染情况,做好环境监管工作。
四、工作要求1.坚持依法行政。
在巡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工作,注重依法依规开展巡查。
2.加强指导和监督。
督察巡查组要加强对巡查对象的指导和监督,发现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在专业领域积极推广环境保护法规和政策。
3.强化沟通和协调。
督察巡查组要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和协调,建立起跨部门、跨单位的工作合作机制。
4.确保安全。
在巡查过程中,要注意事前的安全准备和事后的总结和整改,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环境保护检查方案

环境保护检查方案一、背景与目标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环境问题日益凸显,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构成了严重威胁。
为了加强环境保护,落实可持续发展战略,特制定本环境保护检查方案,旨在及时发现和解决环境问题,提高环境质量,保护生态平衡。
本次环境保护检查的主要目标是:1、全面排查各类污染源,包括工业企业、农业面源、生活污染源等,掌握环境污染的现状和趋势。
2、检查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督促相关单位和个人依法履行环保责任。
3、发现和整改存在的环境问题,消除环境安全隐患,预防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4、建立健全环境保护长效监管机制,提高环境保护工作的水平和效率。
二、检查范围与内容(一)检查范围本次环境保护检查涵盖以下区域和领域:1、工业企业:包括化工、制药、造纸、印染、电镀、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企业,以及各类工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
2、农业面源:包括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水产养殖场、农药化肥使用情况等。
3、生活污染源:包括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厂、餐饮服务业等。
4、生态环境:包括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等重要生态功能区。
(二)检查内容1、环保审批手续:检查建设项目是否依法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等违法行为。
2、污染防治设施:检查企业是否按照环评要求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污染防治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
3、固体废物管理:检查企业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转移、处置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存在非法倾倒、填埋固体废物等违法行为。
4、环境管理制度:检查企业是否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是否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是否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5、农业面源污染:检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是否配套建设沼气池、污水处理设施等,是否存在畜禽粪便直排现象;检查水产养殖场是否合理投饵、用药,是否存在养殖废水超标排放现象;检查农药化肥使用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是否存在过量使用造成土壤和水体污染。
蓝天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贵州

蓝天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贵州一、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提升贵州地区空气质量1.加强对工业企业的监管和治理,建立健全大气污染治理机制,通过强化治理措施,提高工业企业大气排放的标准,推动工业企业实施节能减排,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2.大力推广清洁能源,减少对传统能源的依赖,加快新能源的开发利用,提高清洁能源的比例,减少对大气的污染。
3.加强机动车的排放治理,严格执行车辆排放标准,加大对超标车辆的处罚力度,促使机动车更加环保,减少尾气排放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4.加强生活垃圾处理,推广垃圾分类和无害化处理技术,减少垃圾焚烧对大气环境的污染,打造生态友好型城市。
5.强化大气污染源监察执法,加大对大气污染源的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并处理大气环境污染问题。
6.加大对散煤污染的治理力度,推动取暖方式的清洁能源替代,减少散煤燃烧对大气质量的影响。
二、提高环保意识,促使全社会参与蓝天保卫行动1. 加大对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环保问题的认识,激发每个人保护环境的意识。
2. 加强环保知识教育,推动环保相关知识融入学校教育,培养学生的环保意识。
3.开展环保宣传活动,组织各类宣传活动,提升全社会对环保问题的关注度,营造人人参与环保的氛围。
4.加大环保意识的培训,推动社会各界人士加强环保意识,为蓝天保卫战提供更多的人力支持。
5.强化环保践行,鼓励全社会履行环保责任,推动环保理念融入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
三、创新治理模式,实现蓝天保卫行动的全面推进1. 采用先进技术,创新治理模式,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高治理的精准度和效果。
2.建立多元化合作机制,整合各方资源,在政府主导下形成多部门、多方合作的治理格局,构建完整的大气污染防治体系。
3. 推动科技创新,加大对环境保护技术研发力度,提高环保技术水平,为蓝天保卫战提供强大的技术支撑。
4. 加强监测与评估,建立健全大气环境监测网络,加大对大气质量的监测力度,及时评估治理效果,为蓝天保卫战提供科学数据支持。
环境污染隐患大排查工作方案5篇

环境污染隐患大排查工作方案5篇第一篇为全面贯彻落实《全省环境污染隐患大排查工作方案》,解决损害群众环境利益的突出问题,确保省政府“一号重点工程”顺利实施,根据12月23日全省环境污染隐患大排查视频会议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决定开展全县环境污染隐患大排查,经局党组研究决定,特制订县环境污染隐患大排查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对我县有排污行为的所有企业及事业单位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发现的污染隐患综合评估,划分等级,建立台账。
通过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关闭一批、停产一批、处罚一批、限期整改一批突出环境污染隐患,预防和遏制环境污染事件发生,确保环境安全,提升环保管理水平。
二、工作内容按照“边排查、边建档、边整治、边验收”的要求,做到违法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整治企业成熟一家、验收一家。
集中开展隐患大排查一是组织县域内企业就环境污染隐患开展自查,结合日常监管情况,对其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县域内大排查的重点企业名单;二是集中执法力量,对确定的重点排查企业,对涉重金属、造纸、化工、建筑建材、畜禽养殖、放射辐射、危险固体废物、采石采砂、制砖等行业,对反复投诉、信访积案、群众反应强烈的企业,对历史遗留废渣、关闭企业遗留问题进行全面复查和核查,详细掌握违法事实和污染隐患。
主要检查以下内容:环评制度及“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检查企业新、改、扩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和“三同时”竣工验收制度的执行情况,防护距离内敏感目标搬迁情况。
检查企业是否为国家明令淘汰取缔的“十五小”企业,是否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工艺。
企业原料使用情况对主要原料的及合法性进行检查,检查企业是否按照环评批复的要求,采用合法的原料。
检查原料堆存场所是否采取了防雨、防渗、防流失等措施,是否存在原料流失导致的环境风险。
污染物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对企业废气、废水处理设施进行检查,检查环保设施是否有效、稳定运行、是否实现达标排放,排放口是否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
环境保护检查方案

环境保护检查方案一、方案目标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确保环境保护政策和法规的实施和执行,制定环境保护检查方案,执行环境保护检查工作,以确保企业和个人的环境保护责任落实到位。
二、方案内容1.检查对象的确定确定检查对象的范围,并将其分为重点检查对象和常规检查对象。
重点检查对象包括工业企业、建筑工地、农业生产活动、排污口、废水处理厂等,常规检查对象包括居民区、公共场所、学校等。
2.检查内容的明确(1)排污情况检查:对重点检查对象的排污情况进行检查,包括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的排放情况,检查是否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并核实相关的排放许可证。
(2)环境治理设施的检查:对工业企业、建筑工地、农业生产活动等重点检查对象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检查,包括污水处理设施、废气处理设施、噪声控制设施等。
(3)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的检查:对排污口、废水处理厂等重点检查对象的环境污染防治设施进行检查,包括排放管道、沉淀池、过滤器等。
(4)环境监测数据的检查:对重点检查对象的环境监测数据进行检查,包括大气污染指标、水质指标、噪声指标等,以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5)环境管理制度的检查:对重点检查对象的环境管理制度进行检查,包括环境管理责任制度、环境保护措施管理制度、环境事故应急预案等。
3.检查方式的确定(1)现场检查:对重点检查对象进行实地检查,检查环境设施的运行情况,排放情况和监测数据等。
(2)档案资料检查:对重点检查对象的档案资料进行检查,包括环评文件、排污许可证、排放监测记录等。
(3)询问调查:通过与相关人员的面谈和调查,了解重点检查对象的环境保护措施和管理情况。
4.检查结果的处理(1)定性评价:根据检查发现的问题和情况,对重点检查对象的环境保护状况进行定性评价,确定是否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2)整改要求: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确定整改时限。
(3)处罚决定: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和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根据相关法规和标准,作出处罚决定。
2023年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
2023年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一、背景在当前全球气候变化、环境污染日益加剧的背景下,环境保护成为了各国政府和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为了促进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并解决环境问题,2023年计划开展一次环境保护大检查。
此次大检查的目的是全面了解我国各地环境状况,发现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以便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二、工作目标1. 审查全国各地环境保护工作的执行情况,总结经验和不足,推动环境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2. 发现并解决环境问题,提升环境质量,改善人民生活环境;3. 加强环境监测和数据收集,完善环境信息管理体系。
三、工作内容1. 制定工作计划制定全面、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人和时间节点,确保工作有序进行。
2. 开展环境问题调研调研全国各地的环境问题和隐患,重点关注水、空气、土壤和噪音污染等方面的问题,了解环境状况和生态系统破坏情况。
3. 检查环境保护工作执行情况核查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政策落实情况,包括环保设施建设和管理、环境监测和数据统计、环境影响评价等方面的工作。
4. 督促环境违法行为整改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要及时督促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5. 加强环境监测和信息管理加强对环境监测数据的收集、分析和管理,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提供准确、及时的环境监测数据。
6. 发布环境质量评估报告根据大检查的结果,编制环境质量评估报告,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以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和参与。
四、工作方法1. 统一组织、协调推进由中央环保部门牵头组织,各级政府环保部门配合协调,确保工作的推进有序、顺利。
2. 全员参与、多部门配合动员各级政府、环保部门、专家学者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形成合力,共同推动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
3. 综合运用调研、检查、督促等手段通过实地走访、会议研讨、数据分析等手段,全面了解环境状况和问题,并督促相关部门及时整改。
4. 依法问责、重点整改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对严重的问题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确保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环境保护检查方案
环境保护检查方案
标题:环境保护检查方案
引言概述:环境保护是当今社会重要的议题,为了确保环境质量和人类健康,必须建立有效的环境保护检查方案。
本文将详细介绍环境保护检查方案的五个部份。
一、环境保护法规遵守检查
1.1 确保企业遵守环境保护法规
1.2 检查企业是否取得相关环保许可证
1.3 检查企业是否按照环保法规进行排放控制
二、污染源排放监测
2.1 定期监测企业污染源排放情况
2.2 检查企业是否使用合格的污染管理设备
2.3 确保企业排放的废水、废气符合国家标准
三、环境影响评价
3.1 对新建、改扩建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3.2 检查企业是否按照评价结果进行环境保护措施
3.3 确保企业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四、环境保护设施检查
4.1 检查企业的环境保护设施是否完好
4.2 确保企业定期维护和检修环保设施
4.3 对企业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定期评估和改进
五、应急响应能力检查
5.1 检查企业是否建立健全的环境应急预案
5.2 确保企业配备必要的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
5.3 对企业的应急响应能力进行定期演练和评估
结论:建立完善的环境保护检查方案对于保护环境、维护人类健康至关重要。
惟独通过严格的检查和监督,才干确保企业遵守环保法规,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希翼各级环保部门和企业能够共同努力,共同维护好我们的环境。
环境保护检查工作方案
环境保护检查工作方案一、背景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污染问题日益凸显。
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对于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促进人民群众健康、推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为此,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是今年全国重点工作之一。
为确保环保工作开展顺利,市环保局将开展环境保护检查工作。
二、目的目的是加强和规范环境保护工作,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维护公众健康安全。
检查工作仅仅是一种手段,通过此检查,将有助于加强环保工作合法性和效益。
三、内容1、制定详细的检查方案,列明检查内容、时间、地点等。
2、对企业、机构、个人等进行现场检查,对环保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
对涉及环保的全部过程、阶段、环节进行详尽检查,并向现场负责人要求必备的环保证照、环保设施、环境检测资料等。
3、针对涉及环保的违法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环境标准和规定要求进行判定、处理或移交有关部门,确保纳入环保治理。
4、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对已经查处的环境违法行为处理情况,给予必要的检查意见,并对整改情况进行核查。
四、范围1、生产企业:包括所有涉及环保的生产企业,如大型企业、中小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等。
2、工商、税务等职能部门:对可能存在环保违法行为的经济行为进行监测,确保追缴非法所得。
3、政府部门:包括环保、卫生、城市管理、水利等部门。
五、要求1、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对环保违法行为,必须严肃查处,确保依法依规公正处理,不要留下尾巴和隐患。
2、加强沟通协调,明确职责划分,确保相关各方共同负责,协同作战。
3、确保检查工作的公正、公正、公开。
各级检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确保公平、公正、公开,不向被检查单位的人员索贿受贿,不泄露保密信息。
4、从环保宣传教育、环保督查执法入手,加大对企业和公民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提高环保意识,在检查工作的推进中,切实加强环保职能部门在服务中提供的现场指引、培训。
六、实践效果1、整合环保资源,通过检查工作,促使各级环保机构更好地互相协作和通力配合。
迎接环境保护督查工作方案
迎接环境保护督查工作方案一、工作背景近年来,环境保护成为全球性难题,在我国也不断引起重视。
为进一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我国不断完善环保法律体系,加强环境保护督查,强化环境监管力度,对环境污染等问题进行有力治理。
督查工作是一项具体而重要的环保监管手段,是推动环境保护工作深入开展的关键环节。
二、工作目的1.全面了解本地区环境保护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环保问题。
2. 强化环保监管,加大对环境违法者的打击力度,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促进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3. 提高全社会对环保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推动形成全民参与环保、全社会共同治理的良好风气。
三、工作内容1. 加强环保督察监管力度。
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和处罚。
对存在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的企业,要依法责令整改,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环境保护和修复。
2. 扩大督查覆盖面,保障督查力度。
加强对工业企业、化工企业、煤炭企业、建筑材料企业、农业企业等环保影响较大的领域和企业的督查力度,及时发现环保问题,督促企业进行环保整改。
3. 督查重点方向。
将重点督查涉及大气、水、土壤、噪声、废弃物等方面的污染源,加强对环保工厂、排污企业、垃圾处理厂等特殊领域的督查。
4. 细化督查要求,确保督查效果。
针对不同行业、企业,结合环保监管要求,制定具体的督查方案和工作要求,确保督查工作真正取得实效。
5. 推进督查信息化管理。
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建立监管台帐,完善监管数据库,强化数据在执法中的作用,群众举报通过手机、网络等方式进行,提高督查工作效率。
四、工作重点1. 严格督查易污染企业的生产运营情况,加大对其环保装备的检查力度,防止利用低成本生产赚取高额利润。
2. 关注工业园区、化工厂、垃圾处理场等涉及污染源的重点地区,确保各企业严格按照国家环保要求执行各项控制措施。
3. 严厉打击偷排、偷放、偷倒等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违法者责任。
4. 加强对环保建设工程的检查,确保环保建设工程按照规定建设,达到预期环保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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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有关要求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
管执法的通知》精神,继续深化“六个一律”环保“利剑”执法专项
行动,严格执行各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全面防控环境污染,有效
防范环境风险,确保蓝天常在、青山常在、绿水常在,省政府近日决
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并印发了大检查工作方案。
方案明确,此次大检查的工作目标,是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
坚持按照“铁腕治污、不欠新账”,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严格
环境监管措施的通告》(以下简称“六个一律”)的要求开展环境保护
大检查,重点检查所有排污单位污染排放状况,各类资源开发利用活
动对生态环境影响情况,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
(防治污染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
执行情况,依法严肃查处、整改存在的问题。通过严查、严处、严管,
降低环境风险,消除环境隐患,杜绝发生重大环境保护事件和污染事
件,督促企业依法生产,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守住生态环保底线,保
住贵州良好生态品牌,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
此次大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大气污染防治
1.检查对象:火电、钢铁、水泥、冶炼、焦化等重点行业企业及
燃煤锅炉。
2.检查内容: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大气污染防
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发〔2014〕13号)要求,重点检
查:(1) 各地贯彻落实情况及工业企业污染治理等10个方面的重点
任务,并对2014年度重点治理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督查;(2)重点行业
企业脱硫、脱硝、除尘等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3)燃煤小锅炉、
施工场地扬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等工作落实情况;(4)重污染
天气应急预案制定和措施落实情况。
(二)水污染防治
1.检查对象:化工、造纸、酿造、制药、矿产开发与利用、煤矿
采选、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等重点行业企业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2.检查内容:(1)纳入《国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
(2011-2015)》(环发〔2012〕58号)的工业污染废水治理和监管项目;
(2)化工、造纸、制药、酿造、煤矿采选、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等重点
行业企业废水排放情况;(3)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区、自
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基本农田保护区、人口集中居住区内的污染
源。
(三)重金属污染防治
1.检查对象:电解锰、铅酸蓄电池、汞加工回收、电解铝、铅锌
冶炼、氧化铝等涉重行业。
2.检查内容:严格按照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有关规定要求,重点
检查:(1)《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州省重金属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
的批复》(黔府函〔2011〕405号)重点项目实施情况;(2)重点行业企
业内部环境管理制度落实及重金属自测和监督性监测执行情况;(3)
尾矿库整治、地下水监控井及地下水质监测情况;(4)污染防治设施建
设、运行情况和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四)危险废物污染防治
1.检查对象:危险废物产生、经营企事业单位。
2.检查内容:严格按照《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关于进
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环通
〔2011〕52号)要求,重点检查:(1)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申报登记、
贮存处置、转移联单、突发事件应急等情况;(2)危险废物应急预案和
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3)危险废物处置单位是否存在无证经营、超
范围经营危险废物和随意倾倒、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
(五)核与辐射安全
1.检查对象:核技术利用企事业单位。
2.检查内容: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
法律法规要求,确保核与辐射环境安全可控,重点检查:(1)放射性
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管理使用、辐射安全许可、放射源转移审批备案、
辐射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等制度执行情况;(2)放射性同位素、射
线装置安全与防护状况年度评估及整改落实情况;(3)贵州省移动放
射源探伤单位(移动Ⅱ类放射源)、固定Ⅰ、Ⅱ、Ⅲ类放射源使用单位
和外省进入我省放射源使用单位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的落实情况;(4)
闲置放射源是否按规定处置情况;(5)辐射工作人员执证上岗及个人
剂量档案建立情况;(6)废旧金属熔炼企业辐射监测情况;(7)含放射
性尾矿库安全管理、隐患排查和整治措施落实情况;(8)电磁辐射项目
环保“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
(六)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
1.检查对象: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2.检查内容:(1)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情况;(2)项目建设与环
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相符情况;(3)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
特别是生态保护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4)试生产项目竣工
验收情况。
(七)工业园区污染综合防治
1.检查对象: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
2.检查内容:(1)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规划环评开展情况;(2)
工业园区入驻企业与工业园区规划的符合情况;(3)工业园区污染治
理设施建设、公共工业渣场规划选址、建设及运行情况。
(八)高速公路、高速铁路及进出城主干道沿线污染防控
1.检查对象:高速公路、高速铁路沿线可视范围的“黑烟囱”,
刺激性气味敏感源,“黑水”、“黄水”等水污染源。
2.检查内容:(1)污染源企业证照手续办理情况;(2)污染防治设
施建设及运行情况;(3)污染问题处理情况。
(九)污染源自动监控
1.检查对象:国控重点污染源。
2.检查内容:(1)自动监控设施运行情况;(2)自动监控设施运行
台账记录;(3)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情况;(4)有效性审核工作完成情况。
根据方案,此次检查时间安排为:自2014年12月20日起,至
2015年8月31日止。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进一步落实
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和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环境监管主体
责任。
省政府负责环境保护大检查的统一组织部署和协调指导,市(州)
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县(市、区、特区)政府负责环境保护大检查
任务的落实,辖区企业、相关单位负责组织开展自查和整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