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X董事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职责及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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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书二5篇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书二5篇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书二5篇篇1本协议书旨在明确各方在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过程中的权利与义务,确保公司顺利成立并稳健发展。

经各发起人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公司基本情况公司名称: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类型:股份制有限公司公司宗旨:以科技创新为动力,追求卓越品质,服务社会,实现共赢。

注册资本:人民币______万元注册地址:____________二、发起人信息发起人一: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发起人二: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此处继续列举其他发起人信息)三、各方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各发起人按照约定出资额和出资比例共同出资设立公司,具体出资情况如下:1. 发起人一出资额:人民币______万元,占公司总股本比例______%;2. 发起人二出资额:人民币______万元,占公司总股本比例______%;……(此处继续列举其他发起人的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四、公司设立流程及时间安排本协议的签署标志着公司设立的开始。

具体设立流程和时间安排如下:1. 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商业计划书;2. 完成公司名称预核名;3. 签署公司章程;4. 完成注册资本的缴纳及验资;5. 召开创立大会;6. 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7. 公司正式成立并运营。

五、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1. 权利:(1)参与公司的设立过程;(2)按照约定比例享有公司股份;(3)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权利。

2. 义务:(1)按照约定比例承担出资义务;(2)积极参与公司设立过程,为公司设立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3)保守公司商业秘密;(4)遵守公司章程,维护公司利益。

六、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设立后,将按照《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公司治理结构。

各发起人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选举产生董事会成员及监事。

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反保险欺诈指引》的通知-国家规范性文件

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反保险欺诈指引》的通知-国家规范性文件

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反保险欺诈指引》的通知各保监局,中国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保险学会,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为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切实防范化解保险欺诈风险,促进保险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及社会诚信体系的构建,中国保监会制定了《反保险欺诈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保监会2018年2月11日反保险欺诈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升保险业全面风险管理能力,防范和化解保险欺诈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保险机构,是指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批准设立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再保险公司和其他具有反保险欺诈职能的机构参照本指引开展反欺诈相关工作。

第三条保险欺诈(以下简称欺诈)是指假借保险名义或利用保险合同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主要包括保险金诈骗类欺诈行为、非法经营保险业务类欺诈行为和保险合同诈骗类欺诈行为等。

除特别说明,本指引所称欺诈仅指保险金诈骗类欺诈行为,主要包括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故意造成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行为等。

本指引所称保险欺诈风险(以下简称欺诈风险)是指欺诈实施者进行欺诈活动,给保险行业、保险消费者及社会公众造成经济损失或其他损失的风险。

第四条反欺诈工作以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促进保险行业健康发展为目标。

第五条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保险机构的欺诈风险管理工作实施监管。

第二章保险机构欺诈风险管理第六条保险机构应当承担欺诈风险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欺诈风险管理制度和机制,规范操作流程,妥善处置欺诈风险,履行报告义务。

第七条保险机构欺诈风险管理体系应包括以下基本要素:(一)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和管理;(二)与业务性质、规模和风险特征相适应的制度机制;(三)欺诈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和流程设置;(四)职责、权限划分和考核问责机制;(五)欺诈风险识别、计量、评估、监测和处置程序;(六)内部控制和监督机制;(七)欺诈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八)报告和危机处理机制。

02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设董事会监事会)精选

02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设董事会监事会)精选

XXXXXXXXXX公司章程依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全体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法履行公司权利,承担公司义务,特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公司名称、住所和经营范围第一条公司名称:××××××××有限公司第二条公司住所:××××市××××区××××路××××号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第四条公司在长沙市芙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登记注册,公司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章公司注册资本第五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股东出资期限由股东自行约定,但不得超出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第三章股东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第六条股东名称或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出资时间如下:第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银行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银行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XX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本行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对经营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本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审计委员会是本行内部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本行内部控制、财务信息和内部审计等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督促本行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

第二章工作职责及程序第三条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二)负责检查本行的会计政策、财务状况和财务报告程序;(三)负责本行年度审计工作,并就审计后的财务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作出判断性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四)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五)对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程序和工作效果进行评价;(六)听取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向本行出具的监管通报,审议关于本行整改情况的报告;(七)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监事审计活动。

第五条董事会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各项准备工作,按照法律和本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供本行与财务、审计相关方面的所有书面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一)本行相关内控制度及其运行与评估报告、内部审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三)外部审计合同及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说明;(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管理建议书,报表审计的工作计划、方案等;(五)本行对外披露信息的情况;(六)其他相关事宜。

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对上述材料进行初步分析,并就审计委员会会议拟讨论的事项,提出初步报告。

第六条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办公室提供的书面材料和初步报告进行评议后,应将涉及下列事项的材料和意见呈报董事会审议决定:(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二)本行内部控制、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三)本行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四)本行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五)行内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六)其他相关事项。

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由执行董事聘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范文

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由执行董事聘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范文

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由执行董事聘任的有限公司章程范本:-——---——————有限公司章程(本章程于XXXX年X月X日公司成立后生效,XXXX年X月XX日经公司股东会决议修正并通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全体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法履行公司权利,承担公司义务,特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有限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湖南省湘乡市XXXX办事处XXXX路X号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XXXXXXXXXXXXXXXXXXXXX.第四条公司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登记注册,公司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章公司注册资本第五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实收资本为——-—万元,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或五年内,适用于投资公司)内缴足。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公司变更实收资本,应当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并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载明的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缴纳出资。

公司应当自足额缴纳出资或者股款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第三章股东的名称(或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第六条股东的名称(姓名)、认缴及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姓名: 住所:身份证号码:XXX 湖南省湘乡市XXX路XX号附X号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X 湖南省湘乡市XXX路XX号附X号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第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合作协议书(四人)7篇

股东合作协议书(四人)7篇

股东合作协议书(四人)7篇篇1甲方:XXX,身份证号:XXXXXX,住址:XXXXXX,联系方式:XXXXXX。

乙方:XXX,身份证号:XXXXXX,住址:XXXXXX,联系方式:XXXXXX。

丙方:XXX,身份证号:XXXXXX,住址:XXXXXX,联系方式:XXXXXX。

丁方:XXX,身份证号:XXXXXX,住址:XXXXXX,联系方式:XXXXXX。

经上述股东友好协商,在公平、公正、自愿的基础上,就共同投资经营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达成如下协议:一、合作期限1.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XX年。

期满后,经各方协商一致,可续签本协议。

二、公司概况1. 公司名称:XXX公司2. 公司地址:XXXXXX3. 公司经营范围:XXXXXX4. 公司注册资本:XXXXXX元三、股东出资及持股比例1. 甲方出资额:XXXXXX元,持股比例:XX%。

2. 乙方出资额:XXXXXX元,持股比例:XX%。

3. 丙方出资额:XXXXXX元,持股比例:XX%。

4. 丁方出资额:XXXXXX元,持股比例:XX%。

四、股东权利和义务1. 股东权利:(1)参与公司的经营和管理;(2)选举和被选举公司的董事、监事;(3)按照持股比例享有公司利润分配的权利;(4)按照持股比例享有公司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

2. 股东义务:(1)按时足额缴纳出资额;(2)承担公司经营中的风险;(3)遵守公司章程和规定;(4)促进公司的发展。

五、利润分配及风险承担1. 利润分配:公司按照持股比例进行利润分配,优先分配给甲方。

2. 风险承担:公司因经营亏损等原因导致无法分配利润的,由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同承担风险。

六、公司治理结构1. 公司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由XX名董事组成,监事会由XX名监事组成。

董事和监事的任期均为XX年。

2. 董事长由甲方担任,总经理由乙方担任。

其他高管人员由董事会聘任。

3. 董事会对公司的经营和发展负责,制定公司的经营方针、政策和计划。

公司章程范本

xxxxxxx 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公司建立现代产权制度,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障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按发起设立股分有限公司组建,是独立企业法人。

股东以其所持股分为现行合同管理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条第四条公司名称: xxxxxx 公司。

公司地址: xxxxxxxxx。

公司注册资本: xxxxxx。

公司经营范围: xxxxxxx。

法定代表人:公司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注重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环境保护、诚信经营、经济效益、保障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股东出资方式及出资额第五条公司的股本金总额为人民币 2799 万元。

第六条本公司股东名称、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Xxxxxxx 公司以混凝体搅拌站的全部资产、设备,经评估,投资 xxx 万元,折股,出公司股本的 70%。

xxxxx 公司以现金投资 xxx 万元,折股,占公司股本的 30%。

第三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公司的股分持有人为公司股东。

股东按其持有的股分份额,对公司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八条公司股东享有以下权利:1. 出席或者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按其所持股分形式相应的表决权;2. 依照公司章程、规则转让股分;3. 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记录及会计报告,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或者质疑;4. 当公司扩大规模时可优先认购公司的股分;5. 按股分取得股利;6. 公司经营结算时,按股分取得剩余财产;7. 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成员。

第九条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1. 遵守公司章程;2. 执行股东大会决议;3. 按认购股分和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按持有股分对公司的亏损和债务承担有限责任;4. 支持公司改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发展,提高经济效益;5. 维护公司利益,反对和抵制伤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金融机构国有股权董事议案审议操作指引(2023年修订版)

金融机构国有股权董事议案审议操作指引(2023年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规范国有股东向金融机构派出的国有股权董事议案审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国有股权董事(以下简称股权董事),是指由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国有金融资本受托管理机构(以下统称派出机构)向持股金融机构派出的代表国有股权的董事。

前款所称金融机构,包括依法设立的获得金融业务许可证的各类金融企业,主权财富基金,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团、金融投资运营公司以及金融基础设施等实质性开展金融业务的其他企业或机构。

第三条股权董事应当具备与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政治素养、专业素质、专业经验、职业技能和职业操守,并持续学习履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并掌握国家关于金融机构管理的相关规定,深入了解所在金融机构的业务情况,不断提高履职能力,适应股权董事岗位需要。

第四条股权董事在审议议案时,应当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派出机构有关要求,结合专业判断自主发表意见,并对表决结果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条派出机构应当加强对股权董事履职的技术支持,对股权董事提出的议案审议意见进行审核,并在必要时对议案审议意见进行风险提示。

股权董事应当承担的责任不因派出机构出具审核意见、作出风险提示而转移。

第六条派出机构应当督促金融机构采取必要措施,确保股权董事便捷、高效获取议案审议相关信息,为股权董事有效履职提供保障。

金融机构应当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对未完整、准确提供相关信息的议案,股权董事有权按规定提出推迟审议或推迟表决等意见;对不予配合或未按股权董事要求补充提供相关信息的议案,股权董事有权予以否决。

第二章股权董事议案审议职责及审议意见内容第七条股权董事依法行使以下议案审议职责:(一)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派出机构有关规章制度,以及所在金融机构的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依法合规、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会议案审议等相关工作职责;(二)全面了解议案背景与内容,准确把握议案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金融监管要求、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及行业政策,深入了解议案对国有出资人权益的影响程度和风险状况,深入分析议案的可行性和对金融机构战略和经营计划的综合影响;(三)通过调研,调阅财务报表和会议纪要等资料,询问所在金融机构管理层、相关业务部门和会计师事务所等有关中介机构,列席相关党委(党组)会,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董事沟通会、董事例会以及与其他董事沟通等方式深入研究议案,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金融监管政策、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及派出机构有关要求,以防范金融风险、保护国有金融资产安全、维护国有出资人合法权益及所在金融机构整体利益为原则,对议案进行认真分析和判断,提出合理的议案审议意见;(四)按照本指引要求与派出机构做好沟通,及时将董事会会议通知、董事会议案及议案审议意见以书面形式报送派出机构,并加强与派出机构的联系和沟通;(五)根据所在金融机构章程和相关议事规则,按照本指引规定的议案审议要求,在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上独立、专业、客观地发表意见;(六)对董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对发现的重大问题,以及董事会决议事项发生重大变更等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派出机构报告,并督促所在金融机构认真整改;(七)派出机构赋予的其他职责。

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

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目标和长期发展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条战略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七条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研讨下列事项或制订有关方案,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一)研究公司发展战略,及人力资源、信息技术、风险管理、绿色信贷等子战略;(二)研究公司新业务模式、商业策略、资产配置方面的战略事项;(三)研究公司资本规划、资本补充及管理方面的战略事项;(四)研究公司法人治理、企业文化、社会责任等相关重大事项;(五)研究专业子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和管理等战略事项;(六)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议事规则第九条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七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一条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由执行董事聘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范文

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由执行董事聘任的有限公司章程范本:——----------有限公司章程(本章程于XXXX年X月X日公司成立后生效,XXXX年X月XX日经公司股东会决议修正并通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全体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法履行公司权利,承担公司义务,特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有限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湖南省湘乡市XXXX办事处XXXX路X号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XXXXXXXXXXXXXXXXXXXXX。

第四条公司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登记注册,公司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章公司注册资本第五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实收资本为————万元,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或五年内,适用于投资公司)内缴足。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公司变更实收资本,应当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并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载明的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缴纳出资。

公司应当自足额缴纳出资或者股款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第三章股东的名称(或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第六条股东的名称(姓名)、认缴及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姓名:住所:身份证号码:XXX 湖南省湘乡市XXX路XX号附X号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X 湖南省湘乡市XXX路XX号附X号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第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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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董事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职责
及议事规则
XXXXX职
责及议事规则
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高XXXXX(以下简称本行)服务质量,根据本行章程及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下设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并制订本职责及议事规则。

一、组织机构
董事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由5-7人组成,设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各1名,主任委员由董事长兼任,副主任委员及其他成员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发文予以明确。

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成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

二、工作职责
(一)负责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重大事项的决策领导,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最终责任;
(二)负责制定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战略、政策和目标;
(三)负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日常工作;
(四)督促基层有效执行和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工作;
(五)定期听取经营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开展情况;
(六)定期向社会披露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相关信息。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集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参加才能召开,由主任或副主任调集并掌管集会。

经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才能形成决议。

集会应指定一名成员卖力对议事和形成决议的过程作具体记录,出席集会的成员应在集会记录上签名,集会记录簿年终应统一移交本行综合档案室存档,出席集会的成员对集会所议事项必需保密。

四、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应定期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
1监事会和上级部门报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开展情况。

五、XXX在工作开展过程中要加强与监事会的联系与沟通,接受监事会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

六、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在董事会会议上报告。

七、本职责及议事规则由XXX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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