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社会学方法论视角下看大学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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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高校自治与司法审查

论我国高校自治与司法审查

论我国高校自治与司法审查中国的高等教育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但同时也出现了高校自治与法制的矛盾。

因高校有其自己的独立性和自治权,因此在进行司法审查时应遵循特定的原则。

应为高校自治中的司法审查做出具体范围规定,更好地促进其自治,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标签:高校自治;司法审查;合法权益近年来我们可以看到,中国的高等教育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大发展,高等教育规模迅速扩大。

但同时,我们也不无担忧地发现这样一个事实:在中国高校迅速发展的同时,它们不可避免地陷入了自身“自治”和“法治”的矛盾逻辑中。

即:随着高校的发展,高校事务也日益增多,进而使得传统高校的权力界限不断扩大,一些明显越过了高校自治的边界。

对教育行政相对人来说,这样的趋势会很大程度地威胁甚至侵犯他们的权利。

因此,通过国家公权力的适当干预来纠正和引导偏离“正确轨道”的权力是极其必要的。

但同样相对而言,司法审查介入高校自治也应该有一定的范围,学校的自治权不应完全暴露于司法审查之下,失去其自治和独立性。

一、高校自治的内涵及界限在我国,高校自治也被称为大学自治,指高校实行独立办学。

由此可得出我国高校自治的内涵应包括两个层面:一方面,高校在组织上的独立性。

它充分说明了高校办学所拥有的自主权。

即高校在其机构建设、人员管理、学术研究等方面都有其自主性。

另一方面,高校在内部管理上的自主性。

这里的内部管理包括行政和学术管理。

行政管理即指高校在遵循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前提下,自行管理自己的内部事务,有自主招收学生的权力,可以管理学校教师和学生;学术管理则指学术的自由,这是大学自治的灵魂。

完全不受限制的大学自治是不存在的。

大学自治的边界是指大学自治不仅要受宪法规定的基本限制,还要受到法律的外在约束。

二、司法审查介入高校自治遵循的基本原则(一)法律保留原则。

法律保留原则的含义主要是指:首先,高校在制定规章和其他内部规则时,如果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没有相关规定,那么高校就不能制定此规则。

略论大学自治和学术自由的限度及其制度性保障

略论大学自治和学术自由的限度及其制度性保障

略论大学自治和学术自由的限度及其制度性保障本文针对不少学者将大学自治和学术自由作为大学的核心理念之一,简要论述了大学自治和学术自由的限度,并提出应对此传统理念给以时代精神的浸润,同时由现代民主社会对其提供根本的制度性保证。

[标签]大学自治学术自由限度制度性保障在阐述大学理念的相关文本中,不少学者将大学自治和学术自由作为大学的核心理念之一,认为“学术自由和大学自治彰显着大学的本质和特征,构成了维系大学制度的基本内涵,并延续了大学这一特殊组织机构的生命和活力……缺乏大学自治和学术自由的根基,现代大学制度就失去了存在的土壤和发展的空间……大学自治和学术自由是大学发展的永恒准则”。

在此,笔者无意贬损大学自治和学术自由在大学发展知识、追求真理过程中对于大学免受外在规则和权威的干涉和控制所起的作用。

然而,从这一观点发轫和发展的进程看,其历程饱经困难险阻,始终表现出很大的限度,若背离社会具体的现实背景将其奉为大学发展之内在逻辑刻板执守,而不给予时代精神的浸润及强有力的制度性保障,大学自治和学术自由之观点,将只能作为一种口号而存在。

大学自治和学术自由这一观念源自欧洲中世纪。

当时学者云游四方、讲学论道,出于维护自身利益之目的,他们建立了一些学术团体,并以此为基础,仿效当时之商业行会组建了自身的“学术(教师)行会”,这便是早期大学的锥形。

“当时,教师行会这种由学者建成的组织,就像商业行会里的工匠和手艺人一样,知识和学术标准完全是由他们自行制订的”。

从这一事实看,早期的大学等同于行会,大学自治这种组织特征,其目的是确保对高深学问的探求、免受外界的干扰、以维护“大学教师有从事思考、研究、发表和传授其对真理之一见一得的自由”。

即维护学术之自由。

由此可见,大学自治和学术自由从其最初本意看,只是基于理性方式产生的纯“学术行规”式的行业自律。

这是中世纪大学对当时欧洲王者不王、国中有国,王权、教权错综复杂的社会背景的一种不得已的选择。

关于简析民国时期的大学自治

关于简析民国时期的大学自治

关于简析民国时期的大学自治民国时期是中国近现代史上一个充满动荡与变革的时代,大学自主权的争夺正是这个时代中的重要一环。

自我主义、学术独立、自主治校的教育理念在民国时期被广泛倡导,同时也在大学中得到了良好的实践。

大学自治的发展历程民国时期对大学自主权的争夺始于1917年,当时北京大学内部开始展开关于大学自治的激烈争论。

争论主要集中在两种不同的观点之间:一种认为大学应当“自我主义”,实行自主治校;另一种认为大学应当“民主化”,实行民主管理制度。

在这次争论中,以“自我主义”为代表的观点最终获得了胜利,未来的几十年中,大学自治的理念被广泛推广,成为民国时期教育领域的重要发展趋势。

大学自治实践的具体措施民国时期,大学校长、教授、学生等各方面都为争夺大学自主权进行了积极努力。

他们共同通过制订法规、设立委员会、争取政府支持等途径,确保大学自治制度得以落实。

在实践中,大学自治的具体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选举制度大学中设立学生会、教授会等组织,通过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领导人员,以民主的方式确保大学内部事务的公正解决。

管理制度大学建立规章制度,包括校纪、校规、学生守则等,规范学生行为,并制定处罚及监管等有关制度。

此外,大学内还设立了校务委员会、纪律委员会等机构,以监督实施这些规章制度。

课程设置为保障教育质量,大学实行学科自主管理制,教授选择自由,课程设置自主,学校内部通过定量评估来对课程进行科学调整。

大学自治的影响与意义作为民国时期教育领域的重要发展趋势,大学自治不仅意味着大学内部的自我管理和独立思考,同时也体现了大学独立于政府的一种权力和地位。

这种自治制度的落实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

另外,大学自治还产生了其他一些有益的影响,比如:增强民族意识大学自治制度的推行,增强了学生们的自信心和荣誉感,促进了他们的民族意识和责任感。

推进教育现代化大学自治制度的实施,使大学教育向现代化方向发展,加强了其在全球范围内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从民国教育法规看民国的大学自治

从民国教育法规看民国的大学自治
HUANG — i g He p n
( c o l fL w,S zo iest ,S z o S h o a o uh uUnvriy u h u,Ja g u 2 5 0 in s 1 0 6,Chn ) ia
A sr c :Un v ri u o o y tm f u rn e rt ea a e cf e o a d t es u f eno eT u i b ta t ie s y a t n my i fs s t sl e o aa te f c d mi e d m n h l ld .l n - g o h r o 0 t h 1 v ri u vv 1 e t Ss r i .W i ee tbi me t f h e u  ̄ f l m 9 2.t ec n e t ft eu i ri u o o s s y a t t s l h n e R p b c0 a i 1 1 h o c p n v s y a tn my wa hh a s o t C i n o h e t
所谓 “ 大学 自治” ,是指 大学的活动 和营运不受 来 自外 部的支 配和 干涉 ,而 由大 学 内之学 术研 究者 和知识传授 者 自主 决定 的 一种 制度 。其核 心 即是排 除外部 干扰 ,保证大学 这座独立 王 国的宁静和独立 。 究其原 因则 是 因为 大学 以研 究 知识 、追求 真理 为天
自治 的理 念 开 始 在 中 国萌 芽并 逐 渐 成长 壮 大 ,在 法 律 上也 得 到 反 映并 固定 下 来 。 民 国存 在 的 3 里 ,虽 然 国 家 7年 饱 受 内战 外 患 之 苦 ,但 学 术 自由 和 大 学 自 治 仍 显 示 了 强 大 的 生 命 力 ,对 这 种 现 象 我 们 惊 呀 之 余 ,不 能 不 有 所

关于我国公立大学自治权内在结构的法律分析的开题报告

关于我国公立大学自治权内在结构的法律分析的开题报告

关于我国公立大学自治权内在结构的法律分析的开题报告题目:关于我国公立大学自治权内在结构的法律分析一、研究背景和意义公立大学作为我国高等教育的主体形式,具有重要的社会功能和政治意义。

实现公立大学的自治权是现代大学制度的基本要求,也是公立大学发挥社会功能和政治意义的重要保障。

自治权的实现与内在结构密切相关。

公立大学是现代法治社会下的特殊组织形式,其内在结构存在着复杂的法律关系,涉及多个法律主体的权利义务。

在践行自治权的过程中,公立大学需要解决的诸多问题都具有明显的法律属性。

因此,系统研究我国公立大学自治权的内在结构,符合现代大学制度的要求,也是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任务之一。

二、研究目标和内容本研究的目标是,通过深入剖析我国公立大学自治权的内在结构,揭示其中的法律问题,为公立大学的实践自治提供具体的法律建议。

具体的研究内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 公立大学自治权的内在结构:从法律角度分析公立大学的内在组织结构、权利和义务,明确自治权的法律内涵。

2. 公立大学自治权的现实问题:针对公立大学当前面临的自治权实践问题,分析其法律根源和可能的解决方式。

3. 公立大学自治权的法律完善路径:鉴于我国公立大学自治权存在的法律问题,提出完善法律框架的具体建议,助力公立大学自治权的发展。

三、研究方法和步骤本研究采用文献研究、案例分析、比较研究、逻辑分析等常规研究方法,详细考察我国公立大学自治权的内在结构及其法律问题。

具体研究步骤如下:1. 搜集和整理公立大学自治权相关的法律文献和案例,对自治权的法律内涵和现实问题进行初步分析。

2. 比较研究国内外公立大学的自治权实践,揭示公立大学自治权内在结构的异同之处。

3. 透过内在结构的分析,从权利和义务的角度切入,具体探讨公立大学自治权实践中可能遇到的各类法律问题。

4. 分析我国公立大学自治权现存的不足,并提出具有实践指导意义的完善路径和具体建议。

四、预期成果和贡献本研究的预期成果是,通过剖析我国公立大学自治权的内在结构,系统解决公立大学在自治权实践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提出法律完善和改进的具体建议和对策,研究结论对于完善公立大学的自治权实践,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论大学自治及其实践

论大学自治及其实践
家之力 所及 。 ”
教 师行会 。学校 由教 师和学 生共 同治理 。中世 纪 行会 组织 的产 生 , 是早 期 大 学 自治 的萌 芽 。 由 便 于 当时社会 的法 律 不 够健 全 , 师 组 织起 来 成 立 教 专 业 行会 , 为 系 或 教 授 会 , 生 则 组 成 同乡 行 称 学
胡锦 涛 总书记重 要讲话 和 《 划 纲要 》 规 精神 , 当 担 人 才培 养 、 科学研 究 、 社会服 务 、 文化传 承使命 , 建 设创 新 型 国家 的迫切 要求 和战 略抉择 。
综 观大 学发展 的历史 , 大学 自治 的基本 旨意 , 是大学 自主 决 定 和 处 理 学 校 内部 事 务 J 大 。
很 多 国家 的重视 , 同时立法 予 以保 障 。 美国大学具有高度 自治 的传统¨ 引。美 国是 典 型地方 分权制 国家 , l 从 7世纪 至今一 直是高 度 的地方分权 制 , 国各州议 会均有 立法 权 , 美 自主决 定 各州 高 等 教 育 发 展 事 务 。各 大 学 设 立 教 授 协
成 都 纺 织 高 等 专 科 学 校 学 报
Jun l o ra o f Ch n d egu Tete xi l Co e e l g l
第 2 卷 第 2 ( 第 1 4 ) 2 2 4 9 期 总 期 0 年 月 0 1
文章编号:C 8 5 8 ( 02 0 0 1 0 10 - 5 0 2 1 )2— 0 — 5
1 大学 自治的基本意蕴
以知识 的传播 和创造 为 己任 , 不受 外来 侵扰 , 保守 自治和学术 自由的传统 , 是大学的必然选择。 大学 自治是现 代高 等教育 管理 最普遍 的价 值信念 和基本 原则 , 是法 治社 会 坚 持 依 法 治校 的必 然选

依法治国视阈下高校学生自治研究

依法治国视阈下高校学生自治研究徐平华(五邑大学外国语学院,广东江门529020)[摘要]学生自治是高校法治治校、民主管理的应有内容,是尊重学生主体地位、落实学生权利的体现,也是全球高等教育发展理念的大势所趋。

鼓励与引导大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对于培育其民主观念、责任意识和公共精神具有重要意义。

即将实施的新《普通高等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对学生开展自治有明确规定,为高校支持与开展学生自治提供了法律依据。

但在当前思想及价值多元化的社会环境下,学生自治离不开高校组织制度、教育引导、条件保障等方面的支撑,必须遵循法治、有限自治、自治与他治相结合的原则。

[关键词]高校;学生自治;自治组织;法治[中图分类号]G647[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437(2018)08-0001-05[收稿时间]2018-02-08[基金项目]2017年江门市基础与理论科技计划项目“高校学生事务管理正当程序研究”研究成果;2017年江门市哲学社会科学“高校学生事务管理专业化路径研究”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徐平华(1979-),男,江西广昌人,五邑大学外国语学院党总支副书记,讲师,研究方向:高校学生事务管理。

2018年8月Auguest ,2018University Education新《普通高等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定》)已经正式实施。

与之前相比,此次修改除体现党和国家对高等教育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及适应新时期人才培养的需要之外,较重要的内容是完善和强化高校教育与管理服务功能,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法治规划纲要》战略目标,强调高校应以质量为核心、依法治校、民主管理。

按照教育部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解释,条文修改和完善内容,其中很重要的方面是“贯彻以学生全面发展为本的理念,着力依法构建新型学校与学生关系,强调高校要建立公平公正地制度环境,尊重和保护学生权利,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推动高校转变管理理念,树立服务学生一生观念,处理好管理与服务的关系,营造良好环境促进学生自觉履行义务,实现自我管理,促进学校管理更加科学化、人性化”[1]。

西方大学自治的得失及道德评价

!"#$%&’"$(%%))*+,-.’"/%0)1唐振平!王瑞萍!"#$"$%&’((’)*+(,+-$.$#/+-(#,012,’$’30"$%#,(4’-"56/"52",#’$78南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湖南衡阳9:7;;7:8南华大学总务处!湖南衡阳9:7;;778<=>’’5’)4"$"?+3+$,@A"$>2".$#/+-(#,0@B+$?0"$?9:7;;7@B2$"$C-’/#$=+@D>#$":8E))#=+’)!+$+-"5<+-/#=+(@A"$>2".$#/+-(#,0@B+$?0"$?9:7;;7@B2$"$C-’/#$=+@F>#$"!!大学自治是西方大学经久不衰的传统"分析了西方大学自治与学术#政治#经济和法律之间的关系!并对其进行了道德评价!指出西方大学自治对我国创建世界一流大学是有借鉴意义的"!!大学自治!得失!道德评价5CDE40))):EF*E $%))*%0%:))E):)%G>+2$#/+-(#,0"2,’$’30#("H-’5’$?+%,-"%#,#’$’),>+I+(,+-$2$#/+-(#,08G>#(H"H+-"$"50(+(,>+-+5",#’$(J+,I++$,>+I+(,+-$2$#/+-(#,0"2,’$’30"$%"="%+3#=@H’5#,#=(@+=’$’30@5"I@"$%,>+$H-+(+$,(,>+3’-"5+/"52",#’$’$#,@H’#$,(’2,#,((#?$#)#="$=+#$+(,"J5#(>#$?,’HK?-"%+2$#/+-(#,#+(’)I’-5%5+/+5#$F>#$"82$#/+-(#,0"2,’$’30@?"#$"$%5’((@3’-"5+/"52",#’$!L9MN 7;;;KMOPM !:;;P "7:K;;M;K;:收稿日期":;;PK;MK;L作者简介"唐振平!男!湖南衡阳常胜西路南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研究员!中南大学博士生!主要研究方向为高等教育管理学#伦理学$QK3"#5"RH,"$?;7S3"#58$>28+%28=$唐振平!等"西方大学自治的得失及道德评价爱德华#希尔斯认为$%大学自治是指大学作为一个法人团体享有不受国家&教会及任何其他官方或非官方法人团体和任何个人’如统治者&政治家&政府官员&宣传人员或企业主干预的自由’它是大学成员的自由’这些成员以代表的资格而非个人来决定大学自身的管理(T7U )依笔者之见’大学自治就是大学依法自主决策&自我管理自己事务的权利*几百年来’自治在使西方大学于学术领域独领风骚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西方大学的发展*分析西方大学自治的得失’并对其进行客观的道德评价’对于探索我国大学管理体制改革具有特殊意义*0西方大学自治的得失0$0西方大学自治对学术活动的影响7V 世纪以前’自治与自由一直是西方大学自我保护与发展的手段*当它们被强调的时候’往往是为了大学自身利益免受政治势力+宗教势力或其它外界势力的干涉与损害*7V 世纪以后’新教伦理为资本主义的发展提供了价值支承’它以%天职(来设定人类的合理行为’鼓励人们通过诚实的劳动为自己和为社会创造财富&用%自由&敬业和诚实(的方式博得成功*反映在大学中’自治除了继续是大学自我保护与发展的手段外’其主要的目的转向了营造良好的学术环境’以使学者能够自由地表达思想&发表观点*客观地说’这%不是为了大学教师的利益’而是为了他服务的社会的福祉’最终则是为了人类的福祉*(T:U 自治使大学不但硕果累累’而且培育出一批如罗素&巴斯德&凯恩斯&马克思&爱因斯坦&杨振宁般的学术大师*西方大学自治对知识活动也存在一定程度的滞障*!一些国家的政府和学术人员共同利用大学自治保护下的学术自由’为研究成果而研究成果’置研究可能引发的生态&环境和伦理问题于不顾,一些单位和个人背地里接受政府巨额资金替政府研制大杀伤力生化武器&为颠覆他国费尽心机等等*在保罗#罗克韦尔看来’%我们所在的大学不仅管制我们’将我们打上烙印’划分等级’而且它还辜负我们’利用我们’并带着阶级歧视对待人民大众*(TWU "大学自治尽管创造了较为宽松的学术环境’但也有一定的狭义性&散漫性和保守性*如7M 世纪初’在英国的牛津和剑桥大学中’占主导地位的课程是古代经典&诗韵和神学*数学和其它对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起重要作用的科学是被藐视的’不能进入%象牙塔(*0$%西方大学自治与政治从某种意义上说’西方大学的全部发展历史可以说是一部争取自治&独立的历史*伴随着这一过程’它所开展的工作---社会科学的&自然科学的’都对社会的发展产生重大的影响$自然科学的伟大成就直接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如爱因斯坦的相对论等,社会科学的研究成果则影响了人类的世界观’对社会的进步起到导向作用*因此’西方大学自治的意义既是学术上的&管理上的’也是政治上的*应该承认’西方大学自治在现实中也同时表现出脆弱性*如纳粹德国时期’大学成了纳粹党和国家的工具’自治因而成为一句空话*此外’%反智主义(在美国亦长期潜在着’大学时常受到左右极端主义的影响*鲍德里奇指出$%!大学"中许多复杂的组织可以当作重要的政治系统来研究*这些系统中的利益集团的动力和冲突与城市&州以及其它政治环境中的利益集团的动力和冲突相似*(T9U 这反映了西方大学自治背后的混乱和散发出来的另类气息*大学具有知识权威的地位’人们希望E)从大学里流淌出来的科学研究成果可以极大地改善人们的生活质量!渴望大学能够为他们开出解决社会问题的良方妙药"这就必然对大学提出了要求#大学给予社会的忠告应该是客观的"显然!这绝非易事"从这个意义上说!大学可谓统治阶级的知识之翼!"#$$%$&"对此!社会自然就会格外关注大学的一言一行!政府亦会寻求各种理由!特别是以维护公众的利益来对大学进行适当的约束"其结果是!大学在回应社会需求的同时!不仅没有能够做到不偏不倚!而且还为政府和社会约束大学自治创造了理由"%&"西方大学自治与经济诚然!大学的运行是需要庞大的经费来支承的"这些经费或许来自政府!或许来自私人及其它利益组织和集团!但从大学自治的内涵来说!拥有自治权力就意味着大学具有自己管理自己事务的权力!包括对大学经费的使用权力!而不管经费的来源"所以!在理论上说!大学自治可以为学者们沉思默想提供比较好的寂静环境!而无需过多顾虑保持这种幽静的代价"不过!绝对的大学自治不仅现在没有!过去也不曾有过"历史地看!大学一方面指望出资人不附带任何条件而提供经济支助$另一方面!出资人却无时无刻都在想利用他们手中的王牌来影响大学的行为!甚至控制大学的活动"%&’西方大学自治与法律保障大学自治的法律化是西方大学的又一典型特征!法律所规定的大学自治除了维护学者的利益和营造一个相对宽松的学术环境外!还包含了维护出资人权利的内容"美国著名教育哲学家布鲁贝克指出#就像战争意义太重大!不能完全交给将军们决定一样!高等教育也相当重要!不能完全留给教授们决定!"#&$"因此!在大学伴随社会发展而行进的过程中!一方面!法律使大学自治得到保障!从而使传统的自治得以传承$另一方面!法律亦强使大学摒弃狭隘和保守!从而使西方大学自治趋弱"!西方大学自治的道德评价如果我们将西方大学视为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的一个主体!那么我们就可以根据效率和公平两条原则来对西方大学自治进行道德评价"!&%大学自治的道德优点!&%&%制度效率大学自治属于一种制度形式!其效率可以按照下式计算"制度效率’制度产出制度投入在这里!制度投入是指制度运行所需的成本(大致相当于与直接生产成本相对而言的管理成本或交易成本!而制度产出则是指制度作为一种生产要素运行之后会产生的%相对于其它生产要素的产出而言的边际效益"鉴于大学组织的复杂性!这里只通过对资源配置和人的激励两个体现制度效益的主要因素进行定性分析来对大学自治的效率作出评价")&资源配置效率"大学是典型的学术性组织"就其投入而言!除了经济资源外!更多的是人力资源的创造性劳动"而对其产出来说!人才产品本身具有思维能力"与此同时!知识产品的价值具有超前性或者说知识产品的价值很多需要经过相当长的时间才能为人们直接体会到"因此!大学解决其特殊生产过程中的问题的方法!如果是凭借行政权力来决定!则在某种意义上将意味着大学将发生蜕变而最终失去其存在的价值"相对而言!如果赋予大学以自治权力!特别在学术问题上使学者们能够自我决策!那么!大学就将会获得比较好的资源配置效率#!获取诸如科研前沿动态%人类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奥秘%有利的探究方法等的成本较低$"能够较为合理地组织和利用上述资源"人才是大学所需要的稀缺性资源"如果说人才济济是自治带来的学术环境效应!那么对诸如信息和仪器设备等物质资源的合理使用也是这种环境使智慧型人才的才华能够得到高效展露的反映"此外!学者们是最知道将自己的精力%体力和智慧用向何处的!自治所营造的良好学术环境可以使得学者们高效地使用他自己"$&激励效率"由于自治!大学被誉为’学者们的王国("肯定和满意程度越高!对学者们的激励作用越大"对于学者们而言!了解世界的真缔永远是他们展开竞争和取得成功的动力"显然!实行自治管理的大学较实行集权管理的大学对学者们更具有激励力和吸引力"!&%&!公平优势大学里运行着学术和行政两种权力"通常的情况下!大学中的学术活动和行政工作分别在这两种权力的引导下进行"管理体制不同!两种权力运行的模式和达到的效果也就不同"例如!行政官僚集权管理的大学!行政权力自上而下垂直运行!甚至学术活动也由行政权力来决策和指挥!从而感到压抑和窒息$而按照学术逻辑实行自治管理的大学!学者们能够按照自己对知识的理解独立自主地选择研究课题%决定研究方法和思路等等!不仅在学术领域中可以充分发挥自己的才能!实现自己的价值!而且在大学管理活动中拥有相应的权力并享有充分的学术自由"!&!大学自治的道德缺陷这里仍然从效益和公平两个方面加以说明")*效率缺陷"大学自治!就其运行效率而言!主要有下列缺陷#!自治可能导致大学挟令自恃!排斥改革!进而阻滞人类探索未知的步伐!使知识金庙的增高和扩大未能达到应有的水平!降低大学资源的使用效率$"极端自治和自由也滋养了一批’学术巨人(!导致学阀产生!形成’教授封建主义(!+#!这也会在某些方面降低大学的资源配置效率"$&公平缺陷"财政压力一直是西方大学无法回避的问题!在利益的驱使下!大学或许会因为资金短缺等因素而提供一些无价值的教学内容$教授或行政管理者的行为可能因为粗心大意%判断错误%公然的歧视或偏见而缺乏公正性"这一方面为政府对大学进行约束提供了理由!另一方面!也是自治导致的不平等的反映"此外!在自治的遮掩下!大学可能会因为奉行精英主义路线而不愿意接受出身贫寒%禀赋一般的学生!这也是在制造不平等"再有!大学里一些人所开展的研究也许是有违伦理的!但是因为自治的保护而无法对其进行制裁或谴责!这也是不公平的""结束语综上所述!笔者认为#首先!大学是一个学术性机构!学术性是大学区别于其它社会组织的本质特性$其次!大学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社会组织!秉承了自治这一经久不衰的传统!使西方大学获得了持续长久的发展"正如哈佛大学前校长洛韦尔所说#’大学的存在时间超过了任何形式的政府!任何传统%法律的变革和科学思想!因为它们满足了人们的永恒需要"在人类的种种创造中!没有任何东西比大学更经受得住漫长的吞没一切的时间历程和考验"(也正是因为学术与自治!大学才不因为古老而排斥现代!也不因为现代而忘记古老"可以说!失去了自治!大学就失去了精华"参考文献()*+*,*-.*/0!"#彭虹斌$西方大学自治与外部环境的关系!%#$高等函授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金耀基$大学之理念!.#$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0#德里克#博克$走出象牙塔$$$现代大学的社会责任!.#$徐小洲"陈军"译$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伯顿%克拉克$高等教育新论&&&多学科的研究!.#$王承绪等"译$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1)"$!)#约翰%2%布鲁贝克$高等教育哲学!.#$王承绪等"译$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3#约翰%范德格拉夫等$学术权力&&&七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比较!.#$王承绪等"译$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4,$123456*-789-:;*<=>&?4=9-=-@AB//B+C*/<*,-D-9E*,/9<F2G<B-BHF=-@9</IB,=>JE=>G=<9B-K%第!"卷!##$年第%!期!总第!%#期"。

关于大学自治的研究

前 主 管部 门要 求 学校 一 年 两 次 预 、决 算 计划 报 表 的做 法 不符 合 学 校 工作 实 际; [ 1 ] 研 究 者 提 出 ,落 实 办学 自主 权 的对 策 有 : 转变 政 府 职 能 , 增 强 宏 观 调 控 能 力 ; 建 立 高 校 自 我 发 展 、 自 我 约 束 机 制 ;加 强 高等 教 育 法律 建设 ,为 高校 办 学 自主权 提 供 法 律 保 障 ; ( 二 )着 眼 于 政 府 、 高 校 、 市 场 三 方 主 体 1 . 着 眼 于政府 单 从政 府 方 面 谈 高 校 办学 自主权 ,许 多研 究 者把 高 校 办 学 自 主 权 的 扩 大 归 因于 政 府 职 能 的转 变 。 如雷 随 斌 认为 ,高 校 办 学 自
E c o n o mi c& T r a d eU pd a t eS u m. NO. 2 7 1 Ma r c h . 2 0 1 3
关 于 大 学 自治  ̄ 3 5 - r  ̄究
殷 黄丹
( 武汉 工 程大 学法 商 学院 ,湖 北 武汉 4 3 0 2 0 5 )
【 摘 要 】大学自治是现代大学制度的最重要特性之一,也是大学制度的灵魂。大学自治是一个历史概念,严格意义上的大学 自治指大学作为社会法人机构,不 受政府、教会或其他任何机构的控制或干预,能够独立地决定 自身的发展 目 标和计划并付诸实施 。大学 自 治可以用高校办学 自主权这个概念来表达 ,从各国情况 看,大学 自治并不意味着摆脱政府的干预或控制,而是存在边界限制。它所要解决和回答 的是大学与政府、大学与社会 的关系问题,印大学与社会干预的关系。 【 关键词】大学制度 ;自主办学;大学自治
办 学 自主 权 的 概 念 、 范 围 、 运 行 机 制 等 方 面 。 例 如 , 从 法 律 、 经 济 、 管理 等 不 同角 度 对高 校 办 学 自主权 的概 念 进 行界 定 ;分 析 、 探 讨 高 校 办 学 自主 权 的 内容 以及 自 主 办 学 的 运 行 机 制 。

依法治教视阈下高校自治探析

福建农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9(4):55—59 Journal of Fuiian Agriculture and Forestry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依法治教视阈下高校自治探析 陈 曦 (闽江学院学生工作部,福建福州350108) 

[摘要] 高校自治与依法治教,本质上是一致的,核心内容都是以人为本,保障师生的学术自由、教学自由和学习自由的权 利。依法治教视阈下高校自治的基本途径:(1)进一步完善教育法律体系;(2)完善内部自治制度,明确自治章程的效力;(3) 构建行业自律组织、社会化评估机构,健全争议仲裁制度;(4)建立高校公共财政和经费基金会,完善教育投入机制;(5)完 善程序,建立仲裁前置、法院终审的争议解决机制。 [关键词]高校自治;依法治教;高等教育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1—6922(2006)04—0055—05 

An anal ysis of impl ementing university S autonomy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managing education by l aw CHEN Xi (Depatment of Students,Minjiang University,Fuzhou,Fujian 350108,China) 

Abstract:Actually they are identical in essence that the main content of university s autonomy and managing education by law is people—first,to guarantee the academic freedom,teaching and learning freedom.Here are some main approaches of imple— menting university s autonomy.First,further improve the educational legal system.Second,improve the internal autonomy system and define the effect of autonomy rules.Third,construct the independent management of the trades and the socialized appraisal agency,perfect the system to arbitrate disputes.Forth,set up university s public finance and funds foundation and improve the mechanism of the input in education.Fifth,improve the procedure and set up the mechanism of leading arbitra- tion and the mechanism of solution to disputes in Court s last instance. Key words:university S autonomy;managing education by law;higher edu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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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教育行政学院学报JournalofLiaoningEducationalAdministrationInstitute第27卷第1期

2010年1月Vol.27No.1

Jan2010

[收稿日期]2009-11-10[作者简介]景时(1982-),男,辽宁沈阳人,沈阳师范大学教育经济与管理研究所硕士研究生。

法社会学方法论视角下看大学自治景时(沈阳师范大学,辽宁沈阳110034)[摘要]从法社会学方法论的视角分析大学自治制度,认为大学自治制度产生于社会的自组织力量,国家与大学应该保持一种“平行”的应然关系,大学自治制度有利于大学职能的两种价值取向的融合。[关键词]法社会学方法论;大学自治[中图分类号]G4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6002(2010)01-0056-03

大学自治是大学的最重要的传统之一,但是随着大学从社会的边缘越来越向社会的中心移动,大学自治传统的保持受到了强有力的挑战。我们急需以一种新的视角来重新看待大学自治。我们可以从法社会学的研究社会制度的方法论上获得启示,进而分析大学自治制度。一、法社会学的方法论启示(一)社会制度的内生性原则法社会学者们认为国家的强制力规定来自于社会生活的传统。社会自发催生出一些习惯与传统(原生秩序),这些习惯与传统往往比强制力规定更有广泛的效力。如果由国家强制力的规定与这些习惯与传统相抵触,这些规定将难以发挥作用或产生社会矛盾冲突。一个社会制度能否生效,要考虑这种制度是否来源于社会之中,要考虑它所保障的社会利益与社会力量。社会组织是一种自发结构。埃利希认为,在人类的社会构造中有各种各样错综复杂的社会团体,它们包括国家、政府、军队、政党各种国内和国际组织、职业团体、公司、商会、学校、家庭、工会等等。自治性团体将国家与个人、普遍利益与私人利益联系起来。“如果说国家代表着普遍的利益,个人追求的是私人的利益,那么自治性团体维护的则是特殊的利益。”[1](P71)这种自治组织是在社会大系统内部大量的独立的力量相互作用下产生的。因此,我们在考虑一个社会制度的应然标准的时候,应该从社会内部的自组织性中寻找根据。(二)国家与社会的关系理论对于国家与社会的关系的探讨由来已久,在西方学界这个问题被具体地推定为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关系问题。大体上有两种倾向:第一种是,重视对市民社会的研究,夸大个人自由的作用,主张限制国家的力量。另一种是,主张用国家来克服市民社会,强调国家的作用。法社会学对社会与国家之关系有自己独特的认识。第一,在国家与社会的先后顺序上,认为社会产生于国家之前,所以国家出自社会,社会决定国家,而不是相反。第二,国家只是一种社会组织形态,即“最大的社会组织”。这点在中世纪比较容易看得清楚,当时世俗国家、宗教组织与行会组织并存于社会之中,是当时主要的三种社会组织形态。而在现今世俗国家的力量变得非常强大,行会与教会的力量衰落,这样才使得国家看起来才是唯一合法的社会组织。第三,社会应该利用自治力量限定国家权力,反对国家对社会的无限干预。法社会学家布莱克认为,国家权力与社会力量会经常发生冲突,公职人员一旦获得国家权力就会使他们在运用公共权力时不一定以公共利益为指南。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保证国家会一丝不苟地为公共利益而工作,于是就需要通过国家与社会机制共同发挥调控能力,才能保持社会政治的动态平衡,避免社会无序状态的发生。[2](P26)

(三)结构主义的思维方法法社会学的理论基石一般说来是“结构主义”的。结构主义是西方法学家在认识制度现象时的一种思维方式。这种思维方式的特征是在人与世界、人与社会“关系”的基础上认识事物的本质。他们认为,观察者是通过观察到的“关系”、“联系”、“结构”、“整体”来

56··认识世界的,而没有所谓的人之外的纯粹客观的世界。也就是说,事物的真正本质是各种事物间的构造以及人们能够感觉到的构造关系,世界乃是由各种关系构成的。[3](P36)(四)把人看作“理性的社会行动者”的微观分析方法法社会学者韦伯认为,社会的本质是由社会行动者构成的系统,社会学基本分析单位是社会行动。如果行为者在整个行动过程中,把自己的意图和他人的行动联系起来,在行为过程中虑及他人的行为,那么这种行为就叫做社会行为。在社会行动中,人们都希望走向更有秩序的生活,在这个意义上,社会生活正在不断的变得“有序化”。[4](P67)二、法社会学方法论视角下的大学自治(一)大学自治制度产生于社会的自组织力量公元11至13世纪的欧洲,随着新兴城市的形成,大批学者和青年从四面八方涌进城市,自发进行施教与求学活动。对此史学家房龙有一段精彩的描述:“一个聪明人对自己说:‘看啊,我已经发现一个真理。我一定要把自己的知识告诉别人’……只要他才思敏捷、言语生动,是一位出色的演讲家,人们就聚拢过来……逐渐,有一帮青年人开始固定来听这位演讲家的智慧言辞。一天,老天不作美,忽然下起雨来。因此,意犹未尽的老师与他的学生们就一起转移到某个空地下室或者干脆就去教授的家,继续演讲。这位学者坐在椅子上,学生们席地而坐,这就是大学的雏形。”[5](P192)这段描述虽然秉承房龙的风格,有些诙谐调侃的成分,但是基本反映了大学形成的过程。首先我们可以看到,大学的产生是自组织的而不是被组织的。大学的产生并不是政府的积极组织,也不是宗教大力兴办,而是人们为了追求真理而自发产生的。其次在大学产生的整个过程中,都受着“有序化”的驱使。一开始人们只是随机地停下来听一听学者的演讲,后来逐渐地把这种行为固定了下来。最后,大学一词universitas,本来意思就是社团、行会。行会在中世纪是非常普遍的民间的自治组织,大学制度上的建立是仿照行会的,是行会自治传统的延伸。这是一种“复制”的社会组织行为,也就是社会原有一种组织的形式,那么在追求有序化行为的人们就会参照已有的形式来组织新产生的处于杂乱状态的社会生活。因为,已有的社会组织形式是被各方同意了的,是充分考虑了他人的意图与行动了的,这样的组织形式才能够比较容易维持下来。所以说,大学的自治制度的整个产生过程是社会的自组织力量得以彰显的结果。(二)国家与大学应该保持一种“平行”的应然关系关于大学与国家的关系的讨论很多。有的站在国家意志的立场上,认为国家对大学应该有一定的控制权,大学从属于国家。大学有的站在了大学自身逻辑的立场上,认为大学应该保有自治的传统。更有的站在了调和主义的立场上。笔者认为,大学与国家应该是“平行”的关系,大学应该保有自治权。社会是由各种各样的社会组织组成的。当社会的各种组织都不强大之时,没有哪个组织可以强而有力地控制整个社会,它们之间就会保持着一种平衡,各种各样的自治组织就获得了一定的的生活空间,社会也会任由它们自由发展,那些能够满足人们需要的就自然会生存下来。这时,社会处于和谐状态,各种社会组织与力量保持着一种平衡和千丝万缕的关系。但是当一种社会组织力量变得异常强大的时候,这种平衡就会被打破,然而以人类的趋同需要为基础的社会的自组织力量依然存在,这时社会就容易出现不和谐的状态。大学的整个发展过程印证了这个观点。大学作为一个自治组织,一个独自研究高深学问的地方,一开始处于社会网络的边缘地带,面对较少和较弱的社会关系,这种自治是较为容易实现的。但是,随着大学的不断发展,其影响力越来越大,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社会舆论和价值取向的时候,这时不论是世俗政权还是宗教神权都想来控制大学,来增强自身的力量。这时大学还是可以通过各种政治势力之间巧妙周旋,保有大量的自治权。然而随着民族国家日益强盛,国家的管理权力几乎深入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大学也同样避免不了。并且大学也逐渐地由社会的边缘转移到了社会的中心,对社会的发展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国家对大学的控制的要求也就达到了顶端。大学的自治权至此就岌岌可危了,大学逐渐成为从属于国家的一个机构组织。然而,法社会学的观点认为,先有社会,后有国家,国家出自社会,社会决定国家,国家不过是“最大的社会组织”。既然以政府为代表国家和大学都是由社会自发产生的,那么它们在起源上就有了“平等”的地位。国家对大学的过分管理会造成大学价值取向上的混乱,丧失其内部的自然的运行逻辑。国家应该学会“尊重”社会的自发的力量,这样才能够保证社会的和谐发展。所以说,国家与大学应该是平等的合作的关系。

57··(三)大学职能的两种价值取向的融合基于大学自治制度美国著名学者布鲁贝克曾指出:“在20世纪,大学确立它的地位的主要途径有两种,即存在着两种主要的高等教育哲学,一种主要是以认识论为基础,另一种哲学则以政治论为基础。”[6](P12)这反映了对大学职能价值取向的两种理解:理性主义的价值观与功利主义的价值观。前者认为,大学的师生应该保持一种超然于社会的态度,他们只是处于对真理的渴求而探寻深奥的知识。大学应该是一个封闭独立的王国,不受外界的干扰。后者认为,大学应该积极地满足社会的需要,促进社会的发展,成为一个服务国家、服务社会的机构。这两种价值取向看起来俨然是针锋相对、水火不容的,然而笔者认为它们是可以融合的,并且这种融合应该基于大学的自治制度。从宏观上看,大学正是由于有了相对独立自治的制度,才能实现它的国家、社会的功能。按照结构功能主义的观点,一个组织拥有何种的功能是由它具有何种的结构决定的。大学这个组织之所以对社会会有所贡献,是由于其自身的自治的传统结构决定的。由于大学有自治的传统,这才保证了学术的自由,产生了各种真知,从而推动了社会的发展,满足了社会的需要。如果改变了,就丧失了大学的功能,大学也就失去了其对国家、社会的意义。所以大学自治制度能够保证大学的功利主义职能。从微观上看,大学自治制度有利于保存其学术自由、追求真理的内在价值传统。法社会学把人看成是理性的社会行动者。大学的研究者由于其工作的特点,其行为就更有理性化的倾向。理性的行动者会估计到他人,会自觉的受到各种社会规范的调节。现代微观经济学的基本观点把社会的规范分为市场规范和社会规范。他们得出两个结论,当市场规范强力介入时,社会规范的作用就会被大大地削弱;但是,相比较市场规范而言,社会规范的作用会更持久、更深远、更有效率。大学最开始的产生就是基于人们追求真理的心理需求,随着大学的不断发展,这种价值取向不断深入,内化成大学的文化价值传统。这种追求真理的价值传统的是宝贵的,由于各个学科无非都是被探求的“高深学问”,那么它们都具有平等的合法性,没有孰优孰劣、谁价值高谁价值低,只要符合逻辑、方法得当就都是平等的知识。而当市场规范介入时,这种平等就被打破了。这就造成了现在重新兴学科研究,轻传统学科研究;重应用技术研究,轻基础科学研究的状况。这种不平衡从长远上看,对社会的发展、科学的进步都是不利的。曾有多位诺贝尔奖获得者呼吁,应该加强基础科学的研究,否则21世纪的科技将走入瓶颈。因此,大学应该与社会保持一定的距离,大学的发展应该与社会的需求保持一种张力。所以,大学应该保持其自治的制度,进而保存其追求真理的价值传统。综上,我们看到大学自治制度一方面确保了大学满足社会需要的功能,另一方面有利于维持大学的追求真理的价值传统大学。因此,自治制度是连接理性主义和功利主义两种价值取向的桥梁,大学职能的两种价值取向的融合应该基于大学自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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