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变更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工程范围内的所有变更事项,包括设计变更、合同变更、施工变更等。
第三条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性原则:变更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
2. 合理性原则:变更内容应合理,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3. 及时性原则:变更事项应及时处理,避免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
4. 经济性原则:变更应考虑经济合理,避免不必要的支出。
第二章变更类型第四条建设工程变更类型包括:1. 设计变更:因设计错误、设计优化等原因引起的变更。
2. 合同变更:因合同签订后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需要调整合同内容的变更。
3. 施工变更:因施工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对施工方案、施工方法等进行的变更。
第三章变更程序第五条变更程序如下:1. 提出变更申请:变更方提出变更申请,并说明变更原因、内容、预期效果等。
2. 审核变更申请:相关管理部门对变更申请进行审核,包括合法性、合理性、经济性等方面的审核。
3. 变更审批:经审核通过的变更申请,需按照规定的权限进行审批。
4. 实施变更:变更审批通过后,相关责任方按照变更内容执行变更。
5. 变更记录:对变更过程进行记录,包括变更原因、内容、实施情况等。
第四章责任与权限第六条变更责任与权限:1. 设计变更:设计单位负责提出设计变更,并负责变更设计方案的审核。
2. 施工变更:施工单位负责提出施工变更,并负责实施变更。
3. 监理单位:负责对变更进行监督,确保变更符合规定要求。
4. 业主单位:负责审批变更,并对变更结果承担责任。
第五章监督与检查第七条对变更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包括:1. 变更申请的审核过程。
2. 变更实施过程。
3. 变更结果的评估。
第六章附则第八条本实施细则由工程项目管理单位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建筑工程图纸变更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图纸变更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图纸的变更管理,确保施工设计的合理性和工程质量的保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组织开展建筑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和施工图纸设计与变更管理工作的单位。
第三条图纸变更应当按照程序进行,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四条图纸变更管理应当注重信息记录、审批流程和技术审核等方面,确保变更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第五条建筑工程图纸变更应当遵循设计变更原则,变更内容不应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
第六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变更管理制度,明确变更责任人和程序流程,确保变更管理的规范和及时性。
第二章图纸变更的程序流程第七条图纸变更的程序包括设计变更申请、审批、技术审核、确认和实施等环节。
第八条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变更申请表,申请表中应包括变更原因、内容、影响等信息。
第九条设计变更申请应当由有关单位审批人员审查签字,审批人员应当对图纸变更的合理性和科学性进行审核。
第十条技术审核单位应当对设计变更内容进行技术审核,审核结果应当书面反馈给设计单位。
第十一条变更确认应当由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共同确认,确认结果应当签署确认书。
第十二条图纸变更的实施应当由施工单位根据确认书进行调整和变更,确保实施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三章图纸变更管理的内部审核与监督第十三条为了保证图纸变更的科学性和严谨性,各单位应当建立内部审核制度,加强对设计变更的审核和监督。
第十四条内部审核单位应当由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的专业人员组成,负责对图纸变更进行技术审核。
第十五条内部审核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审核会议,对设计变更进行集体审查和讨论,确保变更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第十六条内部审核单位应当制定审核意见和报告,报告内容应当包括变更的原因、内容和影响等信息,确保审核结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十七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变更管理档案,记录图纸变更的过程和结果,为今后的建设和维护提供参考依据。
第四章图纸变更管理的外部协调与监管第十八条为了加强对图纸变更的外部协调和监管,各单位应当建立外部合作机制,加强与相关单位的沟通和交流。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1、目的1.1为严格控制工程建设成本,提高项目经济效益,并进一步明确公司业务办理流程,各部门工作职责,顺利完成项目建设任务,依据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定义2.1设计变更是指设计人应业主要求,或设计人自行完善原设计,纠正原设计文件疏漏、错误而发出的变更、补充、纠正已签发设计文件的书面通知文件。
分为业主要求的设计变更和设计人提出的设计变更。
3、设计变更办理原则3.1单一信息和设计文件传输渠道,杜绝设计指令多路径传输,设计文件满天飞现象。
设计变更是工程建设工程中的重要文件,对工程管理、工期、工程造价都影响很大,必须始终坚持严格管理的原则,所有设计图纸,补充图纸,修改图纸,设计变更,技术参数,技术说明由规划设计部统一发放,设计院提出的变更事项,需事先征求我公司意见,合作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要求需经我公司规划设计部门统一向设计院传达。
3.2分级管理,不涉及工程造价调整和工程造价增减额在5000元以内的设计变更,规划设计部经理在综合本部门专业工程师和相关部门意见后可以直接办理。
工程造价调整金额在5000(含)元及以上,50000元以内的设计变更须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办理,工程造价调整金额在50000元以上的设计变更须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办理。
重大设计修改,专业方案及设计标准调整须设计院、专业顾问公司给出专题意见,由公司专题会议讨论决定。
3.3规划设计部作为公司设计变更管理工作的责任部门,在每一份设计变更发出之前,应全面考虑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后果,尤其是营销工作,项目合作,合同违约,工程成本控制,还要密切联系现场工程施工进度情况。
3.4科学性,专业化管理,设计变更中所最终形成的内容,一定是为解决问题或达到预期效果所有可选方法中最科学,最经济的方法。
同时设计变更要始终体现高度的专业性和科学性。
3.5原因明确,表述准确。
在每份设计变更中,要说明发生的原因,变更部位,范围,变更前后的设计内容要表达准确。
建筑工程设计变更管理规范

建筑工程设计变更管理规范一、引言建筑工程设计变更是指在建筑工程设计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需要对设计方案进行修改或调整的行为。
设计变更的管理对于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至关重要。
本文将探讨建筑工程设计变更管理的规范和要点。
二、设计变更的原因1. 技术原因:在设计过程中,可能会发现原设计方案存在技术难题或不合理之处,需要进行调整以保证工程质量。
2. 环境原因:建筑工程所处环境可能会发生变化,例如土壤条件改变、气候变化等,需要对设计方案进行相应的调整。
3. 用户需求变更:建筑工程的使用者可能会提出新的需求或变更原有的需求,需要对设计方案进行相应的修改。
4. 法律法规变更:建筑工程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可能会发生变化,需要对设计方案进行相应的调整以符合法规要求。
三、设计变更管理的原则1. 及时性:设计变更应该在发现问题或需求变更后尽快进行,以避免对工程进度和质量造成不良影响。
2. 合理性:设计变更应该经过充分的讨论和评估,确保变更方案在技术、经济和安全等方面的合理性。
3. 统筹性:设计变更应与整个工程的设计、施工和运营相协调,避免对其他环节造成不必要的影响。
4. 文档化:设计变更应有明确的文档记录,包括变更的原因、内容、影响等,以便后续的管理和审查。
四、设计变更管理的流程1. 发现问题或需求变更:问题或需求变更应及时被发现并记录下来,可以通过工程监理、设计单位和业主等渠道获取相关信息。
2. 提出变更申请:问题或需求变更应由相关责任方提出变更申请,并附上相关的技术和经济评估报告。
3. 变更评审:变更申请应由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包括对变更方案的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和安全性等方面的评估。
4. 变更批准:变更申请经评审通过后,由相关责任方进行批准,并签署变更协议。
5. 实施变更:变更批准后,设计单位应及时对设计方案进行修改,并将变更内容通知相关责任方。
6. 变更审查:变更后的设计方案应经过审查,确保变更的合理性和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建筑工程中的设计变更与追加费用规定

建筑工程中的设计变更与追加费用规定设计变更是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常见的情况之一,它可能因为设计方案的调整、技术要求的改变或者建设单位的要求而产生。
设计变更不仅对工程施工进程和质量产生重要影响,还涉及到追加费用的问题。
本文将探讨建筑工程中的设计变更与追加费用规定,并就此进行逐一分析。
一、设计变更的定义与分类设计变更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原有设计方案进行修改或调整的情况。
根据设计变更的性质和原因,可将其分为两类:一类是非施工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另一类是施工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
非施工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是法律法规或者城市规划要求的调整;二是建设单位的要求或意见;三是由于技术要求的变更导致的方案调整;四是设计单位在设计方案阶段出现的错误或疏漏。
而施工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则通常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是由于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与设计方案不符;二是由于施工过程中发现的技术问题或难题;三是由于施工方案改进或优化引起的变更。
二、建筑工程中的追加费用规定设计变更通常会引起工程成本的增加。
为了合理规定设计变更的追加费用,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提出了一系列的管理办法。
具体而言,设计变更追加费用的规定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设计变更费用的核算方法设计变更费用的核算方法一般采用以下几种模式:一是根据工程量的增加或减少来核算费用;二是按照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与设计单位之间的协商确定;三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者合同条款的规定进行核算。
2. 追加费用的支付责任建筑工程中的设计变更产生的追加费用支付责任主要有三方面,即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
一般而言,如果设计变更是由建设单位的要求或意见引起,建设单位需承担相应的追加费用责任;如果设计变更是由设计单位的错误或疏漏导致,设计单位需承担相应责任;如果设计变更是由施工方案改进或优化引起,施工单位需承担相应责任。
3. 追加费用的支付程序追加费用的支付程序一般按照以下步骤进行:首先,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协商,确定有关追加费用的支付责任和金额;其次,相关单位之间签订补充合同或者协议,明确追加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最后,依据合同规定或者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费用的支付。
建筑工程设计变更管理的法律规定解读

建筑工程设计变更管理的法律规定解读建筑工程设计变更是指在正式开展工程施工前,因各种原因需要对初步设计方案进行修改或调整的行为。
设计变更的管理对于确保工程质量、控制工程风险以及满足业主需求至关重要。
为此,相关法律法规对建筑工程设计变更进行了明确规定,以保障施工过程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对建筑工程设计变更管理的法律规定进行解读。
一、设计变更的法律依据建筑工程设计变更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1.1 国家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是建筑工程设计变更的主要法律依据之一。
根据该法,设计单位在变更设计时需要征得建设单位的同意,并在变更设计完成后审查合格后方可实施。
同时,设计单位需在变更设计满足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即时办理相关手续,如备案、报批等。
此外,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也规定了建筑工程设计变更的管理要求和程序。
1.2 相关标准规范建筑工程设计变更还需要遵循一系列的标准规范,如《建筑工程设计变更程序》、《建筑工程设计变更审核与审批规定》等。
这些标准规范对设计变更的程序、要求和审核条件做了详细的规定,有利于确保设计变更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二、建筑工程设计变更的法律程序建筑工程设计变更的法律程序主要包括设计变更申请、审核、批准和备案。
具体程序如下:2.1 设计变更申请建设单位作为设计变更的申请人,需向设计单位提交书面设计变更申请,并提供充分的申请材料,如设计变更说明书、变更后的设计方案等。
申请材料应包括变更设计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变更后工程的安全性等内容。
2.2 设计变更审核设计单位收到变更申请后,将进行设计变更的审核。
审核内容主要包括变更设计的合法性、可行性和质量安全控制等方面。
设计单位可依法利用专家意见、技术论证和实地调研等方式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2.3 设计变更批准设计变更审核通过后,设计单位将审核意见提交给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对审核意见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批准设计变更。
南山区建筑工务局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南山区建筑工务局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贯彻《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规范工程变更行为,有效控制工程投资,实现工程的投资、工期、质量和安全目标,依据《南山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变更管理原则㈠工程变更应当遵循科学、合理、真实和及时的原则。
㈡工程变更应当遵照市区有关条例、办法的规定,及时报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或审计部门备案;任何人不应以任何方式将工程变更事项化整为零,规避监管。
㈢鼓励优化设计、优化施工方案以提高工程质量、缩短工期、节约工程成本。
㈣实行审批制,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并施工的行为。
超过期限申报变更的,原则上不予办理。
㈤经审批同意的工程变更总金额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5%且金额超过200万元以上的,一般情况下应进行公开招标发包,如符合招投标法规规定直接发包的,则可以签订补充合同。
㈥工程变更后总造价超立项计划时必须及时办理相关增补计划手续。
第三条工程变更的定义及适用范围㈠工程变更是指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对部分或全部工程在材料、工艺、功能、构造、尺寸、技术指标、工程数量及施工方法等方面做出的改变。
㈡本办法适用范围:所有工程在合同签订后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特殊情况下发生的且不是由于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现场签证及其他原因引起的索赔等。
设计变更是指工程完成招标后,对比招标所用施工图纸,设计单位发出的所有的修改施工图(包括对施工图纸的修改、增补、废除、出新版图纸等)。
第四条工程变更对项目组编制施工图预算前准备工作的要求㈠编制施工图预算前,项目组应当组织设计、监理、预算编制单位认真核查施工图纸,确认:本次工程招标范围内施工图纸专业齐全,无缺项漏项;已完成施工图设计审查及使用管理单位的专业审查并有书面意见,设计单位已据此意见完成施工图纸修改;具备齐全的地形图、工程地质报告、地下管线图、气象、水文等技术资料;施工现场地形地貌、地质状况及其他情况与施工图纸相吻合。
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XX工业园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办法(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变更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合理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国家、重庆市有关法律法规、《重庆两江工业开发区政府投资项目暂行管理办法》(渝两江管发[2010]19号)和《重庆两江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办法(修订稿)》,结合鱼复工业园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庆两江新区鱼复工业园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作为业主的建设工程,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变更,是指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调整、建设工程业主的新要求、设计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施工环境变化等作出的修改或调整。
第四条建设工程应当严格按图施工,原则上不得变更。
确需变更的,在遵循科学、合理、真实、经济和及时的原则下,按程序审批。
第五条分部分项工程原则上只能变更一次,无特殊理由不得进行多次变更。
同一位置的正负变更应当一次性办理,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工程变更事项化整为零、规避监管。
第六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进行建设工程变更:(一)设计文件中存在错、漏、缺或不完善;(二)由于规划调整引起的设计方案的调整;(三)施工现场因地质、水文、地形等自然条件与设计图不符,按原设计难以实施;(四)有利于农田、水利、工矿建设、地方交通、环境保护及文物保护;(五)国家颁布新的技术标准和设计规范以及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建设提出了新的技术要求;(六)应用先进的技术能节省投资、缩短工期;(七)由于施工范围变更以及施工变更;(八)建设工程业主的其他新要求。
第二章变更小组第七条变更小组组成(一)组长:彭钧;副组长:岳健康、蒋佳;组员及成员部门:竞争性比选、造价控制小组成员及相关专家。
(二)各部门职责:1、业主建管部、市政管理部:负责现场变更办公会的召开,并对变更方案进行初审,出具《工程变更方案现场办公会会议纪要》。
2、业主发展规划部:负责审核新增单价、抽取专家、组织专家评审会并出具《变更小组工程变更方案专题会议纪要》第八条变更组会议(一)50万元以内变更由业主建管部、市政管理部根据变更具体情况组织现场变更方案办公会并出具《工程变更方案现场办公会会议纪要》;业主发展规划部根据《工程变更方案现场办公会会议纪要》在工程变更专家库中抽取相应专业的专家,组织变更小组工程变更方案专题会,并出具《变更小组工程变更方案专题会议纪要》;业主建管部、市政管理部根据《变更小组工程变更方案专题会议纪要》拟定议题报园区管委会办公会审定。
省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福建省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变更管理,保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变更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福建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全省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变更实施指导、监督。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内的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变更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经审查合格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修改。
严禁建设单位以施工单位施工工艺改变、材料设备采购困难等为由要求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变更。
-1-/11第五条施工图经审查合格后确需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向勘察设计单位提供经本单位盖章和项目负责人签字的书面材料,并提出充分的理由和依据。
涉及改变建筑使用性质、使用功能、建筑面积、建筑密度、容积率、建筑高度、服务配套设施、住宅套数、车位(库)数量等主要指标的,应同时提供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否则勘察设计单位不予变更。
第六条除原勘察设计单位解体、超出原勘察设计单位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等原因外,勘察设计变更应由原勘察设计单位负责。
第七条勘察设计变更分为重大变更和一般变更,涉及以下内容的更改属重大变更:(一)岩土工程勘察1、场地工程地质条件评价结论涉及地形、地貌、地层、地质构造、岩土性质及其均匀性或主要岩土性质指标,主要指岩土的强度参数、变形参数、地基承载力建议值变更;2、场地水文地质条件评价结论涉及地下水埋藏情况、类型、水位及其变化、水文地质参数或地下水作用,包括力学作用和物理化学作用变更;3、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评价结论涉及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设计地震分组、抗震地段划分、水平地震影响系数、场地特征周期、场地类别划分或液化判别变更;4、对场地不良地质作用的描述或工程危害程度的评价结论变更;5、施工中发现土层与勘察文件明显不符或因施工造成不良地质现象影响场地稳定性,应当进行补充勘察;6、由于设计文件在建筑规模、平面形状和尺寸、结构的抗震等级、结构体系、荷载取值、基础形式等方面发生变更,造成原勘察报告不能满足要求,需要进行补充勘察或重新勘察。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引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简称《变更管理办法》,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建筑工程施工领域的管理规范。
本办法旨在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中的工程变更管理流程,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工程安全,促进施工许可管理的规范化和有效性。
一、工程变更的定义工程变更是指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过程中,因设计、材料、施工是与等多种外部和内部因素的影响,需要对原有施工许可设定的要求进行调整的情况。
工程变更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变更、材料变更、施工工艺变更等。
二、工程变更的程序2.1 变更申请变更原因和依据变更的具体内容影响变更的相关技术和安全风险分析工程变更的施工方案。
2.2 变更审查对变更申请的合理性和必要性进行评估对变更方案的技术可行性和安全性进行评估针对变更可能引起的工期延误、成本增加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虑。
2.3 变更批复批复的变更内容对变更的施工要求变更后的施工许可文件。
三、变更风险管理措施工程变更可能引起一定的风险和影响,为保障工程安全和质量,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进行风险管理。
3.1 风险评估在进行工程变更前,应进行风险评估,对变更后可能引发的安全风险、质量风险、环境风险等进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3.2 变更计划工程变更应制定详细的变更计划,明确变更的工时、工序和责任人,确保变更过程中的变量可控。
3.3 变更记录和验收对工程变更过程中的重要信息和数据进行记录,确保变更的可追溯性,同时进行变更的验收,确认变更的结果符合要求。
四、违规处理警告罚款暂停施工许可证暂停工程施工撤销施工许可证追究法律责任等。
五、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对之前已经发生的工程变更案件,按照原规定处理。
本办法由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结束语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工程变更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工程变更的流程和管理要求,确保工程变更的合理性和安全性,提高工程质量和施工效率。
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工程变更的监督和管理,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推动建筑工程施工行业的规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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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一、为明确工程相关单位、业主(或者称发包人、甲方、招标人、建设单位,下同)内部各部门的职责范围及权限 ,规范工程变更(简称变更)的分类及申报审批程序,保证工程质量与进度,有效控制工程投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本办法合用于致远地产有限公司工程设计变更。
工程变更所遵循的原则为优化设计、不降低原设计使用要求、尽量降低或者少增加工程成本,并按分类、分级的原则快速、准确、有序地予以处理。
三、所有工程设计变更,按本办法经批准后由工程部下发变更指令并经过公司领导审批后 ,施工单位(或者称承包人、中标人、乙方 ,下同)依据变更指令进行工程变更。
没有变更指令,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上述变更 .任何工程变更均不表示,也不应以任何方式使原施工合同作废或者无效 .四、由于施工单位过失、违约或者毁约及施工方法或者工序引起的变更指令,变更增加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业主有权不予认可和支付相关的变更费用,且工期不得顺延 .五、所有工程都须编制施工预算和施工图预算 .施工预算是指根据合同、施工图纸会审确认后的施工图、中标文件(如投标原则及单价等)及招标文件等编制而成的造价文件。
施工图预算是指编制单位根据合同、施工蓝图、定额文件及定额计价法的计价原则和有关规范等编制而成的造价文件 .六、增加合同外项目 , 引起工程数量和相应的单价、合同总价变化,应按照本办法的有关程序确定费用 .七、工程项目变更须有技术论证和经济分析,并按程序报批后实施 .对于某些特殊的工程变更 (如抢险等时间上不允许的),经济分析未能及时与技术论证同步报送的 ,可先报该项目投资估算,但经济分析应在技术论证上报 7 天内报审,经审批的经济分析作为投资控制的依据.八、工程变更是指经批准后由监理单位根据规定下发指令的任何工程改变。
以会审确认后的施工图为基础,凡相对于会审确认后的施工图发生工程数量变化的项目均为工程变更项目。
工程变更造价控制以会审确认后的施工图编制的施工预算为基础 ,单项金额相对于施工预算对应项目变动的金额作为工程变更审批权限依据。
施工预算仅因预会审确认后的施工图数量发生变动差异的,按有关规定报批 .在施工预算报批之前,浮现与中标造价、合同造价有变动的项目应按工程变更程序报批。
工程变更具体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变更、工程签证、设备材料变更、新增项目等。
九、监理单位和项目管理单位要加强工程变更管理,建立工程变更台账,按月度对各类变更项目、原因、工程数量、费用增减额进行统计、分析,严格控制投资 .第二章工程变更管理的职责本管理办法规定的任何变更,均应在其申请报告中列出前附表,并附上相应的支持材料。
这些材料必须包括技术、经济两方面的分析及责任归属。
变更必须考虑引起相关工程费用等变化的情况,不得分解属于同一单项变更(以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子项目为依据作为一个单项 )的内容、工程量及费用。
变更提出单位如有化整为零、故意规避审批权限的行为,业主将视为违约,并保留追索相应损失的权力。
所有变更报告均应按单项和规定的统一格式(附后)填报, 在可预见浮现变更的情况下 ,应即将填报变更报告,使变更审批留有足够的处理时间,不得无故迟延影响变更审批。
若非合同规定的特殊情况 ,施工单位不得因工程工期或者工序等原因擅自进行变更处理 ,否则若因施工单位延误处理时机,责任由施工单位承担。
驻地监理工程师是工程变更的第一核查责任人。
驻地监理工程师必须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及时对施工单位进行催促与指导。
项目管理单位和业主将对施工单位和驻地监理工程师进行监督检查。
一、设计单位职责设计单位必须全面及时履行合同及本办法规定的义务和职责,对图纸会审和工程变更认真审查、严格把关 .(一)设计单位应派人常驻现场 ,通力协作,及时处理工程变更的有关问题。
(二)审查设计变更,对工程变更在设计上的必要性和施工方案的可行性负责。
(三)负责完成具体的设计变更工作,并应发出正式的设计变更(含修改)通知书(包括施工图纸) .(四)设计单位对原设计存在的缺陷提出工程变更 ,应及时按规定编制设计变更文件.(五)在编制设计变更文件时应附上投资估算。
二、施工单位职责施工单位(包括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设备供货单位等)必须全面及时履行合同及本办法规定的义务和职责 , 对图纸会审和工程变更认真审查、严格把关。
(一)施工单位必须在收到施工图后的 30 天内,结合中标文件和合同编制施工预算,按程序进行报批。
并将施工预算与中标造价进行比较分析,报监理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审核 ,经业主审批后方可有效。
(二)按本管理办法规定申报变更情况,按合同实施变更等,不得因费用负担原于是迟延工程进度;(三)根据不同的变更情况 ,在提交变更申请报告时必须提供技术、经济两方面的分析报告 ,按程序进行报批.(四)每月 20 日前整理汇总和编写工程月度变更价款分析报告,并及时报送。
三、监理单位职责监理单位是工程变更的第一核查责任人,必须全面及时履行合同及本办法规定的义务和职责,对图纸会审和工程变更认真审查、严格把关。
(一)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管理办法规定及时处理变更工作,催促施工单位按管理办法规定申报变更情况;(二)按规定主持变更处理会议,审核施工单位提交变更申请报告并提出意见 ,按合同的工作要求认真履行监理职责,有责任和义务避免因变更引起的损失或者延误等;(三)负责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各种工程变更进行经济与技术分析,并对于非施工单位提交的各种工程变更进行经济与技术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四)负责主持协助项目各管理单位与施工单位进行因各种工程变更费用的谈判及办理相关手续;(五)必须在收到施工图后的30 天内编制施工图预算;并与施工预算进行比较分析。
凡以招标图进行招标的项目,还应将招标图预算和施工图预算进行比较分析,报项目管理单位审核,最后由业主审批;(六)编审工程变更文件,发出变更指令 ,监督变更的执行;变更文件包括:1。
工程变更令。
应按固定格式填写,说明变更的理由、变更概况、变更估价和对合同价款的影响。
2。
工程量清单。
填写工程变更前、后的工程量、单价和金额,并对未在合同中规定的方法予以说明 .3.新的设计图纸及有关的技术标准。
4。
涉及变更的其他有关文件或者资料。
(七)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月度变更价款分析报告后须于 2 日内审核完毕,提交给项目管理单位复核.四、业主各部门内部职责:本办法中的业主是指广交会琶洲展馆二期工程及配套项目的投资方及使用单位,即中国对外贸易中心(集团 )。
中心(集团)下设项目办,项目办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履行各自的相应职责。
(一)总工室:必须对图纸会审和工程变更认真审查、严格把关 .负责审查变更技术方案的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会同有关单位对变更方案从工程技术及经济上进行总把关。
对任何涉及设计变更方案从技术上进行审批 ,从经济上提出审查及投资控制意见。
负责组织并催促审查施工图预算和施工预算.(二)招标部:提供并确认相关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作为变更对照的依据 .确定工程变更涉及的合同内项目、合同外项目是否需要按有关程序招标。
(三)合同预算部:作为工程变更造价审核的职能部门 , 必须对图纸会审和工程变更造价认真审查、严格把关。
负责审查各种变更相应计量与支付的正确性与准确性,负责会同工程主管部门对合同价款及合同范围的影响作出预测和判断,负责审定变更工程项目的合理单价,在变更的投资控制上把关。
负责施工图预算、施工造价预算及有关对照分析的审核,报批后作为工程变更和投资控制依据 .负责将施工图预算和施工预算报项目办和公司审批.第三章工程变更的分类及审批权限一、工程变更分类(一)按变更项目归属,即是否有合同约定,可分合同内项目与合同外项目。
合同内项目是指合同中工程承包范围内包含的工程项目,包括各项目及子项目的工程数量和相应的单价、合价及其按业主最新确认的施工图(包括施工图纸会审和设计变更通知单)重新计算并经监理、项目管理单位和业主审核确认的工程量及价款.合同外项目是指合同以外新增的工程项目 .(二)按变更性质分类 ,可分为设计变更和施工变更。
设计变更是指对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和调整等引起的变更,包括优化设计、完善设计和新增工程。
设计变更分为特定设计变更和非特定设计变更,特定设计变更的项目必须符合必要性和惟一性原则 ,即满足必须做且必须这样做的项目。
必要性是指拟变更的工程项目非变更不可,不变更则绝对不行;惟一性指拟变更的工程项目的变更方案是特定的、惟一的。
施工变更是指在施工中实际遇到的现场条件同招标文件中描述的现场条件有本质的差异,或者有经济更优的施工方案而发生的工程变更。
除设计变更外的工程变更都归属于施工变更。
(三)按变更提出单位分类,可分业主提出的变更、项目管理单位提出的变更、监理单位提出的变更、设计单位提出的变更和施工单位提出的变更.(四)按单项审批权限大小分类,可分为 I 类、 II 类、 III 类,即重大变更、重要变更和普通变更 ,其中 II 类变更按单项造价(或者投资估算)增(减)额大小又分为 A、B、C 三级。
各类变更定义如下:1、 I 类变更,即重大变更符合下列任一条件者为 I 类变更(1 )涉及建设规模、基本原则、技术规范、重慷慨案等与既定设计或者合同发生变化的变更 ,或者造成与初步设计审查意见不一致的变更。
( 2 )不改变审查意见,只改变签订合同时确定的主要施工方案、普通设计原则方案、技术比较复杂的合同变更 .( 3)合同外项目单项造价(或者投资估算)增(减)额人民币(下同)在 50 万以上(含 50 万元)的工程变更项目。
( 4 )合同内项目在 100 万以上(含 100 万元)的工程变更项目。
2、 II 类变更,即重要变更除 I 类、 III 类变更情况外,凡单项变更费用在人民币 3 万元以上者(含 3 万元)的工程变更.该类变更根据金额大小又分为 A、 B、C 三级.3、 III 类变更,即普通变更指变更费用在人民币 3 万元以下者(不含 3 万元)的工程变更。
包括变更技术简单以及辅助工程设计、附属工程、临时工程或者需要补充勘察资料等,不降低技术标准和使用功能 , 不影响主体工程等的简易工程变更项目。
二、变更审批权限:审批权限根据不同变更类别和级别设置,分为五级审批,审批主体为监理单位、工程部、合同预算部、总工、总经理。
I 类、 II 类、 III 类变更项目在业主授权范围内由工程部、合同预算部、总工审查批准,报总经理审批。
工程部需每月 25 日前公司书面汇总报告本月全部变更情况。
1、合同内项目:( 1 ) A ( 3 万至 20 万) (含 3 万元,不含 20 万元)级:变更工程部形成书面意见(会议记要或者变更处理表等) , 由工程部总工审签后,报总经理审批 (以签名及盖项目办章为准) 即可实施,但要及时将每单工程变更情况报合同预算部审阅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