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报告制度
信息报告制度

信息报告制度
"信息报告制度"通常指的是一个组织或机构内部用于汇报和交流信息的体系和规定。
这种制度旨在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准确性和适当的保密性。
以下是一些可能包含在信息报告制度中的要素:
1. 报告频率:规定了信息报告的时间表,例如日报、周报、月报、季度报告等。
2. 报告形式:确定了信息报告的具体形式,可能包括书面报告、电子邮件、会议、演示文稿等。
3. 报告内容:规定了报告应包含的具体信息,以确保报告者提供足够详细和有用的信息。
4. 受众群体:确定了信息报告的受众,以便适应不同层级和职能的需要。
5. 责任人:明确了负责编制和提交报告的责任人,以确保责任的明晰和报告的及时提交。
6. 信息来源:确定了报告所需信息的来源,以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7. 报告渠道:规定了信息报告通过哪些渠道传递,以确保信息的高效流通。
8. 敏感信息处理:对于涉及机密或敏感信息的报告,规定了保密措施和受限制的信息使用规定。
9. 反馈机制:建立了报告后的反馈机制,以便接收方可以提出问题、提供建议或寻求进一步的解释。
10. 改进机制:定义了信息报告制度的评估和改进机制,以确保其持续的有效性和适应性。
信息报告制度的建立有助于组织内部的协调与沟通,确保信息的畅通流动,提高工作效率。
1 小时信息报告工作制度

1小时信息报告工作制度
1.工作制度目的:
为了确保信息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制定1小时信息报告工作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部门和岗位,特别是涉及到信息收集、处理、传递和利用的人员。
3.工作程序:
3.1每日工作开始前,各部门负责人或指定人员需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本部门当日工作计划和进度;
3.2每隔1小时,各部门负责人或指定人员需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本部门工作进展和情况,包括已完成工作、正在进行工作和待完成工作等;
3.3对于重要事件或紧急情况,需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在1小时内提交书面报告。
4.报告内容:
4.1报告内容应包括工作进展、工作难点、工作计划、工作成果等;
4.2报告内容应简明扼要、重点突出、信息准确、数据真实;
4.3报告内容应包括责任人、时间和地点等相关信息。
5.工作要求:
5.1各部门负责人或指定人员应认真执行本制度,及时、准确、完整地报告工作进展和情况;
5.2上级主管部门应认真接收和处理各部门的报告,及时反馈工作情况和意见;
5.3对于违反本制度的部门或个人,应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6.制度修订: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学校重大信息报告制度

一、制度背景为加强学校内部管理,提高信息透明度,确保学校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学校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目的1. 建立健全学校重大信息报告机制,确保学校在发生重大事件时能够迅速、准确地掌握信息,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2. 加强学校内部沟通与协调,提高学校管理效率,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后勤保障等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3. 维护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学校稳定和谐。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师生员工,以及与学校有业务往来的其他单位或个人。
四、重大信息报告内容1. 重大安全事故:指造成师生员工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污染等严重后果的事故。
2. 重大疾病疫情:指影响学校师生员工健康的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
3. 重大自然灾害:指地震、洪水、台风、火灾等自然灾害事件。
4. 重大突发事件:指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突发事件。
5. 重大违纪违规事件:指涉及学校师生员工违纪违规,造成不良影响的事件。
6. 重大经济纠纷:指涉及学校重大经济利益,可能影响学校声誉和稳定的经济纠纷。
7. 重大科研项目成果:指学校在科研领域取得的重要成果,对学校和社会具有重大影响。
8. 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信息。
五、报告程序1. 发现重大信息,相关部门或个人应立即向学校领导报告。
2. 学校领导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 学校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决定是否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相关部门报告。
4. 学校应及时向师生员工公布重大信息,并做好解释工作。
六、责任与奖惩1. 学校各部门及师生员工应积极配合重大信息报告工作,对隐瞒、谎报、缓报重大信息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2. 对在重大信息报告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3.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七、附则本制度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值班信息报告工作制度

值班信息报告工作制度一、总则为确保单位正常运行,提高值班信息报告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内部所有值班信息报告工作。
二、值班信息报告工作原则1. 高度重视。
值班信息报告工作是单位运行管理的重要环节,值班人员要切实负起责任,确保信息报告及时、准确、全面。
2. 严谨作风。
值班人员在报告信息时要严肃认真,确保报告内容真实可靠,严禁虚假报告、瞒报、漏报。
3. 快速反应。
对重要信息要迅速反应,及时报告,确保问题得到及时处理。
4. 规范程序。
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告信息,确保信息报告工作有序进行。
三、值班信息报告工作内容1. 报告内容(1)上级文件、通知和精神;(2)本单位重要决策部署、重要会议、重大活动;(3)本单位日常工作运行情况,包括安全生产、消防、保卫、保密等方面;(4)突发公共事件、重大事故、突发事件苗头等信息;(5)其他需要报告的重要事项。
2. 报告范围(1)本单位内部信息;(2)与本单位相关的外部信息;(3)上级单位要求报告的信息。
四、值班信息报告工作程序1. 信息收集值班人员要密切关注各方面动态,收集相关信息,并对信息进行初步核实。
2. 信息审核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审核,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审核无误后,填写《值班信息报告表》。
3. 信息报告(1)紧急信息: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和相关部门,必要时第一时间报告上级单位;(2)重要信息:及时报告单位负责人和相关部门,根据需要报告上级单位;(3)一般信息:按照规定的频率和渠道报告。
4. 信息处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部门收到值班信息报告后,要及时进行处置,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五、值班信息报告工作要求1. 值班人员要熟悉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工作,提高信息报告的质量和效率。
2. 加强值班力量,确保值班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通讯设备畅通,保障信息报告工作顺利进行。
3. 定期对值班信息报告工作进行检查、总结和考核,不断提高信息报告工作水平。
妇幼卫生信息医院报告制度范文(三篇)

妇幼卫生信息医院报告制度范文【医院名称】妇幼卫生信息医院报告制度范文一、目的为了加强妇幼卫生信息的管理与监督,提高医院妇幼卫生工作质量和效益,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工作。
三、报告内容1. 孕妇情况报告:包括孕期检查结果、产前和产后护理情况、孕期并发症情况等。
2. 产妇情况报告:包括分娩方式、分娩过程中的情况、产后护理情况等。
3. 婴儿情况报告:包括新生儿体格检查结果、母乳喂养情况、出生缺陷情况等。
四、报告时间及频率1. 孕妇情况报告:每月报告一次。
2. 产妇情况报告:分娩后立即报告,并每周报告一次,直至康复出院。
3. 婴儿情况报告:每月报告一次,在婴儿出生后的6个月内持续报告。
五、报告方式1. 孕妇情况报告:由孕妇定期前往医院进行产检,医生将孕妇的检查结果进行记录,并上报至相关部门。
2. 产妇情况报告:由产妇在产后住院期间,医护人员对产妇情况进行记录,并上报至相关部门。
3. 婴儿情况报告:由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将婴儿的相关情况进行记录,并上报至相关部门。
六、报告责任1. 孕妇情况报告:由产检医生负责填写报告。
2. 产妇情况报告:由产科医生和护士负责填写报告。
3. 婴儿情况报告:由儿科医生和护士负责填写报告。
七、报告核查1. 相关部门对报告进行核实与审核,确保报告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如发现报告中出现错误或遗漏,相关部门要及时通知填报人员进行更正。
八、保密措施1. 严格遵守医疗保密法律法规,对报告中的个人隐私信息进行保护。
2. 报告仅用于医院内部统计分析和妇幼卫生工作管理使用,未经本人同意不得外传。
九、制度追责1. 对于故意不按要求填写报告或填写虚假报告的人员,将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2. 对于未按时填写报告的人员,将按照医院规定的纪律处分进行处理。
十、附则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并对需要进行相应调整。
如有变动,将进行相应通知和培训。
妇幼卫生信息医院报告制度范文(二)1. 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妇幼卫生信息的报告工作,确保医院相关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提高医院妇幼卫生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医院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制度(四篇)

医院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制度1、总则1.1目的1.1.1提高传染病监测的敏感性和疫情报告的及时性,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1.1.2提高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质量,及时、准确地掌握传染病的发病情况和流行病学分布特征,为有关部门制定科学、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提供依据。
1.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传染病监测信息网络直报工作与技术指南》、《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3疫情报告及信息管理工作的原则1.3.1医院传染病报告实行首诊负责制,谁接诊、谁报告,网络直报的原则。
1.3.2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1.4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院所有医务人员。
2、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制度____组织管理医院传染病防治领导小组负责全院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传染病防治工作。
公共卫生科为职能科室,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日常工作,具体职责为:____公共卫生科负责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信息收集、网络报告与管理;负责传染病监测信息网络维护和管理;对疫情资料的报告、分析、利用与反馈;对全院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和考核;负责对全院医务人员进行传染病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2.1.2全院各科室门诊和病房医生负责传染病报告卡的规范填写及报告工作。
2.2传染病疫情报告信息审核2.2.1疫情管理人员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例异常增加、罕见传染病病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相关公共卫生信息,要及时核实信息同时向医院及相关部门报告,并为业务科室及时提供传染病疫情信息。
2.2.2疫情工作人员必须____小时保持电话通讯畅通,公共卫生科负责处理日常及节假日白天疫情,夜间重大传染病疫情由示后处理。
2.3传染病信息报告病种、报告时限必须报告的传染病包括法定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具体为:2.3.1法定传染病共三类____种: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
信息报告制度15篇
信息报告制度15篇(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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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敏感信息专报工作制度
重大敏感信息专报工作制度重大敏感信息专报工作制度是为了保障重大敏感信息及时报告并加强信息的保密性、完整性和可靠性而制定的相关规范和流程。
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重大敏感信息能够被相关部门及时掌握,并采取适当的措施来保护和处理这些信息。
下面是该制度的相关参考内容。
一、制度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公司员工,在处理重大敏感信息时都应遵守该制度的规定。
二、重大敏感信息的定义重大敏感信息是指与国家安全、企业核心利益、商业机密等紧密相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机密、商业秘密、重大事故、重大突发事件等。
三、重大敏感信息的报告1. 员工在获得重大敏感信息后应立即向上级主管报告,并填写《重大敏感信息报告表》,详细说明信息的内容、来源和相关情况。
2. 上级主管收到报告后应及时审核并向公司安全保密部门报告,确保信息得到适当的处理。
3. 公司安全保密部门收到相关报告后,应立即进行初步调查,并评估信息的重要性和可能的危害程度。
4. 如果确认该信息属于重大敏感信息,安全保密部门应立即向公司高层主管报告并提出处理方案。
5. 公司高层主管收到报告后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应急处理,并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和行动。
四、重大敏感信息的保密1. 重大敏感信息应严格保密,相关人员在处理和传递信息时,应遵守相关保密规定,并签署保密协议。
2. 相关部门和人员应加强对重大敏感信息的存储、传输和处理的安全控制,采取措施防范信息的泄露和篡改。
3. 对相关人员进行保密意识和技能培训,提高他们对重大敏感信息保密工作的重视与能力。
五、违反工作制度的处理1. 对于违反重大敏感信息专报工作制度的人员,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降职、开除等。
2. 对于故意泄露或篡改重大敏感信息的严重行为,将移交有关部门进行法律追究。
六、制度的有效性和完善公司安全保密部门将对该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并及时对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确保其有效性和及时性。
安全工作信息报送制度(3篇)
安全工作信息报送制度一、背景介绍安全工作对于企事业单位的持续发展至关重要,而信息报送是保证安全工作有效开展的重要手段之一。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监控企事业单位的安全工作,制定安全工作信息报送制度势在必行。
二、目的和意义1. 加强信息传递:通过信息报送制度,可以实现各级单位之间的信息共享,提高信息传递的效率和准确性,减少信息传递中的误差和延误。
2. 增强监督管理:信息报送制度可以帮助企事业单位建立起规范的安全工作管理机制,促使各级单位按时、准确地上报信息,提高监督管理的效能。
3. 提升安全意识:通过信息报送制度,可以让企事业单位更加关注安全工作,提高各级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从而降低事故的发生率。
三、报送内容和方式1. 报送内容:安全工作信息报送应包括以下内容:- 安全隐患排查:对企事业单位的各类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并及时上报。
- 安全生产情况:包括安全生产事故、事故原因分析、安全生产工作进展等。
- 安全培训情况:包括员工安全培训的参与情况、培训内容和效果评估等。
- 安全设备检修:对企事业单位的安全设备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情况进行报送。
- 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报送单位的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包括紧急预案、安全责任制度等。
2. 报送方式:可以采用电子邮件、纸质报表、在线填报等多种方式进行信息报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最便捷、高效的方式进行报送。
四、报送周期和要求1. 报送周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报送周期,通常情况下建议每月进行一次信息报送,对于重要信息可以采取实时报送方式。
2. 报送要求:信息报送应准确、及时、完整,报送内容应真实反映企事业单位的安全工作情况,不得隐瞒事实或夸大情况。
五、信息报送的责任和要求1. 报送责任:各级单位负有信息报送的责任,包括报送单位和报送人员,应按时履行报送义务。
2. 报送要求:对于报送的信息,应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可读性,必要时应提供配套的数据和材料,便于上级单位进行审核和分析。
安全信息报告制度范文(三篇)
安全信息报告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报告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的目的是:及时收集、报告和处理本单位发生的安全事件,推动安全隐患的整改和安全管理的不断完善。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安全信息是指与本单位安全管理工作相关的各种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安全隐患、事故、突发事件等。
第五条本制度的执行机构为本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
第六条本制度的执行方式为员工主动报告和安全管理部门定期巡查和检查。
第七条本制度的报告内容包括:报告人的基本信息、报告的事项、发生时间、发生地点、结果和处理意见等。
第八条本制度的报告方法包括:口头报告、书面报告和电子邮件报告等。
第九条本制度的报告时限为事发后的24小时内,特殊情况下,报告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第十条对于报告的安全信息,安全管理部门应及时查实并进行处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妥善处理事故和突发事件。
第十一条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按照本单位的相关规定进行惩戒处理。
第十二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本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所有。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后重新审查并作相应修改。
第二章报告责任第十四条本单位所有员工都有义务及时报告发生在自己身边的安全信息,包括自己发生的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以及他人发生的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
第十五条报告人应如实报告,不得隐瞒和歪曲事实,及时提供所需的证据和解决问题的建议。
第十六条报告人可以选择口头报告、书面报告或电子邮件报告等方式进行报告,当面报告应在24小时内书面确认。
第十七条报告人应配合安全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提供所需的协助和配合。
第十八条报告人有权要求保密,安全管理部门应妥善保管报告人的身份信息和报告内容,不得随意公开。
第十九条报告人的报告不受任何打击、报复和诽谤,安全管理部门将对报告人的信息进行保护。
第三章安全信息报告处理程序第二十条当安全管理部门收到报告后,应及时汇总和归档,并对报告进行初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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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报告制度(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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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类安全事故、突发事件的信息传输报告工作由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设的“通信联络组”负责,“通信联络组”由校办公室主任、副主任、校团委书记组成,办公室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和信息报告员,负责日常信息管理传输报告工作。
二、应急信息传输报告的内容应包括:1、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等具体情况。
2、事件发生的起因、性质、影响程度。
3、目前已采取的措施。
4、公众、媒体的初步反应。
5、事态发展趋势、及其它需报告的事项。
三、信息报告应做到对突发事件反应灵敏,报告得及时、准确,不得不报、错报、瞒·报、漏报。
校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应做好日常各种通信联络设备的保障工作,确保信息报送渠道安全畅通。
四、信息传输报告的流程应遵循以下步骤:第一、事件、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向学校有关负责人、直至校长报告;根据事件、事故的属性适时向公安、交警、消防、急救部门报警求援。
第二、学校办公室、信息报告员在得到有关信息后应在最短的时间内进行必要地核实,在第一时间报告校长;根据校长的指令(或直接)再向市教育局相关部门或局领导报告。
第三、按照突发事件、事故的属性向当地的公安、消防、卫生防疫、医疗救护、安监、市应急办等相关部门报告。
第四、根据事态地发展、应急处置情况地变化,及时地向相关部门、上级领导传输、通报、报告后续信息。
信息报告制度篇2一、为及时掌握全某地纤维质量行政执法情况,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规范执法统计报告及信息反馈工作,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局称统计报告是指某某纤检局和某地局要求本局定期或不定期报送的执法报表;信息反馈是指在进行纤维质量日常监督检查、执法办案中发现的问题、重大案情及执法中有关工作动态。
三、本局行政执法的统计报告及信息反馈工作由稽查室负责。
四、我局在纤维质量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的问题应填写信息反馈单及时反馈给局长。
必要时向分管局长汇报,研究意见予以处理。
五、执法人员在执法办案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执法工作动态,应及时反馈给局长,由业务室提出分析意见,由分管局长或其召集有关人员研究解决。
重大事项应由局长向分管局长报告,由分管局长或其召集有关人员研究解决。
重大案情应及时向分管局长或局长直接报告,以便及时安排查处。
六、本局实行案情通报制度。
办案人查处的违法案件,认为在全某地范围内有进一步查处的必要,经分管局长同意,应及时向全某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通报,并部署查处工作。
信息报告制度篇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职工伤亡事故,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是指职工在本岗位劳动,或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企业的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等造成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
第三条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分类牵头的原则。
第四条事故严重程度分类(一)轻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的事故。
(二)重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无死亡的事故。
(三)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死亡1—2人的事故。
(包括伴有重伤、轻伤)。
(四)重大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死亡3--9人的事故。
包括发生事故以后30日因事故而死亡的均计入(排除医疗事故或自然死亡)。
(五)特大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死亡10--29人的事故。
(六)特别重大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死亡30人以上及一次造成100人以上的急性中毒事故的各类安全事故。
第二章事故报告第五条单位发生伤亡事故,必须按《公司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及时报告。
第六条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及时采取自救、互救措施,保护事故现场,并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第七条公司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或者发生再次事故,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发生重大、特大、特别重大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不得在事故抢救期间及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逃离事故现场,不在单位的应当立即返回。
第八条事故现场的重要证据应当妥善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因事故抢救、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作出标识,绘制现场示意图。
第三章事故调查第九条发生轻伤、重伤事故,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和工会成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条发生一次重伤3人以上或者死亡1—2人事故,由政府行政部门规定的责任主体部门牵头,会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等单位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
发生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市政府相关部门组织调查,市属各单位、部门配合。
第十一条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服从事故调查组的统一领导,严格遵守调查纪律,保守调查秘密;(二)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知识和专长;(三)与所调查的死亡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第十二条在事故调查中的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的划分。
(一)由于有关人员的过失造成的事故,为责任事故;(二)由于不可抗力发生的事故,或者在发明创造、科学实验等活动中发生的无法预料的事故,为非责任事故。
第十三条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一)查明事故经过、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二)查明事故原因和性质;(三)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四)提出防止事故发生的措施、建议;(五)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第十四条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事故单位的基本情况;(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和事故抢救情况;(三)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四)事故发生的原因;(五)事故的性质;(六)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七)事故教训和应当采取的措施;(八)事故调查组成员签名名单(九)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第十五条事故调查组应当在牵头部门的主持下,经过科学分析、充分协商,形成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的分析和处理建议,应当取得一致意见;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事故调查组的牵头部门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对结论性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协商处理;经协商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或者牵头部门的上一级部门决定。
牵头部门的上一级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认为事故调查报告存在问题的,可以责成事故调查组进行复查或者补充调查。
第十六条事故调查组自成立之日起,一般应当在30日内调查完毕;由于客观原因不能完成的,经市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负责人同意,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90日;特殊情况需进一步延长的,应当经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延长至180日。
第十七条事故调查中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由调查组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鉴定或者组织专家进行鉴定。
技术鉴定费用由事故单位支付。
第四章事故责任处理第十八条造成责任事故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情节轻重和责任程度,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发生非责任事故的,事故单位应当负责做好善后工作,总结经验,吸取教训,落实防范措施。
第五章事故处理的审批第二十条发生轻伤、重伤事故的,应当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调查处理,并向企业主管部门提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书》,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报告书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复,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发生一次重伤3人以上或者死亡1—2人事故,负责事故处理的牵头部门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调查处理,并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书》报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时报主管部门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因特殊情况不能在30日内提交调查报告的,企业或者企业主管部门必须向有结案审批权的机关提出延期申请,经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延期,但最长不得超过180日。
第二十一条审批机关对事故调查组提交的调查报告和企业及其主管部门提交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书》进行审查,批复同意后方为结案。
第二十二条事故单位接到事故结案批复后,应当在职工中公开宣布批复意见和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