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5篇)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____中泰桥梁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职责和程序,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根据《____公司法》、《____证券法》、《____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____中泰桥梁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及时向公司责任领导、董事会秘书、董事长进行报告的制度,确保董事会秘书第一时间获悉公司重大信息。
第三条公司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包括如下人员和机构:1、公司董事会秘书;2、公司董事和董事会;3、公司监事和监事会;4、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5、公司各部门及各所属公司的负责人,即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各所属全资控股公司负责人和委派到参股公司的负责人为该部门和该公司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6、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持股____%以上的大股东;7、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员和部门。
第四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在信息披露前,应当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不得泄露公司____信息,不得进行____交易或者配合他人操纵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第二章重大事项的范围第五条公司各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发生或即将发生以下情形时,应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向董事长报告,并同时告知董事会秘书,将有关资料报董事会办公室备案。
主要包括:1、董事会决议;2、监事会决议;3、股东大会决议;4、公司发生的达到第六条标准之一的以下交易:(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2)对外投资(包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3)提供财务资助;(4)提供担保;(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6)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8)债权、债务重组;(9)签订许可使用协议;(10)转让或者受让研究和开发项目;(11)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范例(5篇)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范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使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内部信息在公司各管理层及部门之间更加及时、有效的传递,同时加强对公司内部信息的监管,确保信息在传递过程中的安全性及准确性,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分、子公司各部门、岗位。
第二章信息报告内容第三条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所需要的信息报告分为定期报告和即时报告。
第四条定期报告是指公司在某一时间段内业务运转及经营状况的周期性信息报告,通过周报、月报、季报等形式定期形成的总结性报告。
公司定期信息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经营数据统计报告;2、经营分析报告;3、财务相关报告;4、生产情况报告;5、原材料采购报告;6、设备运行情况报告;7、人力资源报告;8、应收账款报告;第五条即时信息报告是指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突发情况的说明性报告,及公司下发的文件、____等____。
公司即时信息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公司下发文件;2、采购价格调整报告;3、安全事故报告;第三章职责和要求第六条公司信息报告以各车间、职能部门为单位,按照不同职能划分负责本车间、部门所涉及到的公司内部信息的归集、分析,并形成报告。
各车间、职能部门负责人为信息报告的义务人和第一责任人第七条信息报告过程中,因信息报告义务人报告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由信息报告义务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八条公司各车间、职能部门、分公司应指派专人对相关文件、信息进行登记、留存。
第九条公司信息报告采用逐级报送的方法在公司内部传递:1、报告义务人选派专人对指定信息进行收集、分析,形成报告,并负责对该项报告进行审核。
2、报告义务人向主管该部门的公司副总经理或信息报告特定需求职能部门进行报告,报告方式可为书面报告、当面报告及电话报告。
3、公司副总经理负责向公司总经理进行信息报告,报告方式可以为办公会报告、书面报告、当面报告及电话报告。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是公司内部的一项规范,旨在确保公司内部的关键信息的及时沟通和有效传递。
该制度规定了员工在发现和掌握重大信息时应该立即向上级主管或特定部门进行报告的流程和要求。
重大信息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和重大决策:如公司战略调整、重大投资、合并收购等。
2. 重要合作伙伴或客户的变化:如合作伙伴关系的终止或重要客户的损失。
3. 法律风险和合规问题:如涉嫌违反法律法规、重大法律诉讼、行政处罚等。
4. 重大人事变动:如高层管理人员的变动、重要人员离职、任免等。
5. 重大经济事件:如重大损失、债务违约等对公司经济状况有重大影响的事件。
根据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员工应该在发现这些信息后第一时间向指定的责任人或部门进行报告,并提供详细的情况说明和相关证据。
报告人的身份和报告内容应得到保密,以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制定和实施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可以帮助公司及时发现和应对可能的风险和挑战,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减少潜在的损
失。
同时,这也能增强公司内部的沟通和协作,提高内部管理效率和信息流动的透明度。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标题: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引言:重大信息对企业的发展和运营具有重要影响,及时识别、收集和传达重大信息对于保障企业的利益和安全至关重要。
建立一个完善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能够有效地识别和传达重大信息,帮助企业及时应对风险和挑战,提高决策效果和组织协调能力。
本文将介绍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必要性、目标、内容和操作流程,以及实施中可能面临的挑战和建议。
一、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必要性1. 保障企业利益和安全:及时收集和传达重大信息能够帮助企业识别潜在风险和机会,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来保障企业的利益和安全。
2. 提高决策效果:重大信息是决策的基础,及时传递重大信息有助于决策者获得最全面和准确的信息,从而提高决策效果。
3. 加强组织协调能力:重大信息的传达和共享有助于不同部门和团队之间的信息沟通和协作,提高组织的协调能力和绩效。
二、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目标1. 及时识别重大信息:建立一个高效的信息收集机制,确保重大信息能够在第一时间被发现和识别。
2. 快速传达重大信息:通过建立明确的传达渠道和流程,确保重大信息能够快速传达给相关人员和部门。
3. 充分共享重大信息:建立一个跨部门和团队的信息共享平台,使重大信息能够被各方及时获取和利用。
4. 提高报告质量:通过规范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确保重大信息报告的质量和准确性。
三、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内容1. 重大信息的定义:明确什么样的信息属于重大信息,例如重大市场变动、法律法规变化、竞争对手活动等。
2. 报告对象和责任:明确谁负责收集和报告重大信息,并明确报告的对象,如高管团队、关键部门负责人等。
3. 报告内容:报告应包括重大信息的来源、内容、影响和建议等,以及相关数据和分析报告。
4. 报告渠道和流程:建立一个明确的报告渠道和流程,确保报告能够快速传递给相关人员和部门。
5. 报告周期和频率:确定报告的周期和频率,如每周、每月或每季度报告一次,以确保及时性和连续性。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某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及时、准确、完整,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某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任何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部门,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公司下属分公司负责人、公司控股子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公司委派参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负有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报告其职权范围内所知内部重大信息的义务。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出现本制度规定的情形时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报告。
第四条公司证券与投资部是公司信息披露的管理部门,公司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负有向公司证券与投资部报告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信息并提交相关文件资料的义务。
第五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子公司应积极配合公司董事会秘书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报告重大信息的发生和进展情况,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资料。
第六条公司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因工作关系了解到公司应披露的信息的人员,在信息尚未公开披露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章重大信息的范围第七条公司、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以下情形时,相关负有报告义务的人员应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予以报告。
主要包括:(一) 《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规定的重大事件;(二) 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股东大会(股东会)决议;(三) 公司独立董事的声明、意见及报告;(四) 应当报告的交易: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3、向外提供财务资助;4、提供担保;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6、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8、债权或者债务重组;9、签订许可使用协议;10、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11、其他重大交易。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是指在企业或组织内部建立一套规定和流程,以便及时向上级主管、管理层或高级管理层反馈和汇报重大信息的制度。
重大信息通常指对企业或组织的经营、管理、发展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或潜在风险的信息,如重大合同签订、业务亏损、重大事故发生、重大环境变化、法律风险等。
内部报告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重大信息能够被及时发现、及时汇报,并能够得到适当的决策和处理。
它可以帮助企业或组织及时采取行动,做出正确的决策,避免或减少潜在的损失和风险。
内部报告制度通常包括以下要素:
1. 报告对象和层级:明确谁是报告的对象,以及需要汇报的层级。
2. 报告流程和渠道:建立一个明确的报告流程和渠道,确保报告人能够简单、迅速地提交报告。
3. 报告内容和形式:明确报告的内容和形式要求,确保报告能够清晰地传达重要信息。
4. 报告时效要求:规定报告的时效要求,确保报告及时完成并能及时采取相应的行动。
5. 报告的保密性和责任:明确报告的保密性要求,以及报告人和接收报告人的责任和义务。
6. 报告的处理和决策机制:规定接收报告后的处理和决策机制,确保报告能够得到适当的处理和决策。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地提高企业或组织对重大信息的监控和管理能力,保障企业或组织的正常运营和可持续发展。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范文(三篇)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范文内部报告制度范本一、目的本内部报告制度旨在提供一个适当的程序,确保重大信息能够及时地传达给公司内部的相关人员,并保证透明度和准确性。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的所有职员和相关部门。
三、定义1. 重大信息:指可能对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或声誉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a. 公司的合并、收购或出售;b. 政府调查或诉讼;c. 重大法律或合规事项;d. 公司的重大产品或服务问题;e. 公司的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变化;f. 公司内部的重大人事变动;g. 其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
2. 相关人员:指公司内部需要及时了解并处理重大信息的职员和相关部门的负责人。
相关人员的具体范围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四、报告程序1. 辨认重大信息a. 所有职员应向其所在部门的负责人报告任何可能构成重大信息的情况;b. 部门负责人应向公司的高级管理层报告任何他们认为可能构成重大信息的情况;c. 公司的高级管理层应评估并确认是否存在重大信息。
2. 传达重大信息a. 一旦确认存在重大信息,公司的高级管理层应即时向相关人员传达重大信息;b. 传达方式可以包括会议、电子邮件、内部网站等形式,并应确保信息能够及时地传达到相关人员。
3. 确保准确性和透明度a. 传达重大信息时,应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透明度,避免误导和不完整的信息;b. 相关人员应妥善保管和使用重大信息,遵守公司相关的机密性和保密协议;c. 相关人员应向高级管理层汇报任何可能对重大信息产生影响的问题或情况。
五、监督和追踪公司应建立一个监督和追踪机制,确保重大信息能够及时传达到相关人员,并评估传达过程中的效果和问题,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改进。
六、违反制度的后果对于违反本内部报告制度的行为,公司将视情况采取适当的纪律处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调离岗位、终止合同等。
七、其他事项本制度的执行细则由公司的高级管理层制定,并在适当的时候进行更新和调整。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1. 背景在现代企业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风险,包括管理风险、商业风险、竞争风险等等。
然而,在这些风险中,最为致命的要属未能及时、准确地获取和处理重大信息。
重大信息可能包括行业趋势、竞争对手的战略、法律法规的变化等等。
如果企业不能及时获取并对这些信息做出反应,可能会导致重大损失,甚至威胁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因此,建立完善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至关重要。
2. 目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主要目的是确保企业及时获取和处理重大信息,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保障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具体目的包括:•建立信息采集、分析和报告的标准和流程,确保信息收集全面、及时、准确;•促进信息的共享和流通,加强部门之间的合作,防止信息孤岛和重复采集;•在信息报告中注重风险评估和对策推荐,为企业决策提供有力支持。
3. 重大信息的界定和分类在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时,需要首先界定重大信息的范围和分类。
具体的方法如下:3.1 界定重大信息的标准重大信息的标准应该基于企业的风险评估和情况分析,详见下表:风险等级重要性严重性高重要严重中一般一般低普通不重要以上标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必须符合相对客观的量化标准。
3.2 重大信息的分类重大信息可以根据不同的分类方式进行划分和管理。
示例分类方法如下:分类示例行业行业趋势变化、新法规出台等竞争竞争对手合并、新的市场进入等技术新技术创新、互联网改变传统行业等环境天灾人祸、政治动荡等以上分类方法不是绝对的,根据企业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可以进行调整。
4. 内部报告制度的流程和标准4.1 报告对象和时间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应当按照一定的时间和情形要求进行。
例如,所有高风险的重大信息应立即报告,中风险的重大信息需要在3-5个工作日内报告,低风险的重大信息可以在一个月内报告。
4.2 报告流程内部报告的流程应当具有以下要素:1.收集:各部门按照规定流程收集信息,建立信息库。
2.审核:信息审核人员按照标准对信息进行审核,确定是否为重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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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AA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深圳市AA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内部各部门和各分支机构的信息收集和管理办法,确保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证券及期货条例》、《深圳市AA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深圳市AA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规定》(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述的重大信息,是指包括公司的经营业绩、债权债务、对外投资、兼并收购、业务分拆、战略规划、生产计划、财务预算等在内的,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按照公司上市地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该等信息很可能需要履行公开披露义务。
第三条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重大信息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部门,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信息披露的管理部门,公司各部门、分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控股股东的负责人和/或联络人为信息报告人(以下简称为报告人)。
报告人负有向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报告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信息并提交相关文件资料的义务。
第五条董事会秘书应将内部重大事件、信息在第一时间向董事长汇报,涉及经营管理方面的事项向总经理办公室汇报并交由总经理办公室处理,涉及董事会审核范围内的事项经董事长批准后由董事会审议,须予对外披露的事项在向公司总经理并向董事长汇报后安排披露工作;需要披露的事项根据《深圳市AA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规定》的具体规定进行披露。
凡公开披露的公告应在披露时同时报送董事会、监事会阅知。
第六条报告人及时履行重大信息报告义务,并保证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报告人对所报告信息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二章重大信息的范围第七条公司法人股股东单位(含本公司关联单位)应在以下事项发生时,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工作机构预报本单位负责范围内可能发生的重大信息:1、单位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经过工商年检时;2、单位名称、注册地址、营业范围、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化时;3、单位将持有本公司股票进行抵押或被司法冻结时;4、单位拟就持有的本公司股权进行转让协商或谈判时;5、单位实际控制人和控股子公司发生变化时;6、单位发生重大诉讼和仲裁案件时;7、应监管部门要求所需报告的其他专项事宜。
上述3-6款仅适用于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
第八条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以下情形时,相关负有报告义务的人员应根据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将有关信息向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报告:1、召开董事会并作出决议;2、召开监事会并作出决议;3、召开股东大会或变更召开股东大会日期的通知;4、召开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开设股票帐户情况及持有公司股票及变动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兼任其它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的声明、意见及报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变动情况。
6、公司发生以下交易:(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3)向其他方提供财务资助;(4)提供担保;(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6)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8)债权或者债务重组;(9)签订技术及商标许可使用协议、研究开发项目的转移等交易;(10)可能被公司上市地交易所认定为需要披露的其他交易,如上述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6)公司证券上市地上市规则所规定的其他标准。
7、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1)本条第6款规定的交易事项;(2)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3)销售产品、商品;(4)提供或者接受劳务;(5)委托或者受托销售;(6)与关联人共同投资;(7)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等,如上述关联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1)与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2)与公司的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3)公司证券上市地上市规则所规定的其他标准。
公司审议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关联交易事项时,应在第一时间通过董事会秘书将相关材料提交独立董事进行事前认可。
“关联人”的范围适用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上市地上市规则之规定。
8、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并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包括未达到上述标准或者没有具体涉案金额,但是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仲裁事项;9.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重大损失;10、发生重大债务、未清偿到期重大债务或者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11、可能依法承担重大违约责任或者大额赔偿责任;12、公司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或员工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刑事处罚;13、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者进入破产程序,公司对相应债权未提取足额坏帐准备;14、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15、生产经营情况或者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产品价格和方式发生重大变化等);16、发生与保险经营相关的重大人寿保险合同、重大分保合同、重大赔付事项、重大退保事项等重大合同或事项;17、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额外收益,转回大额资产减值准备或者发生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18、公司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时;19、变更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20、会计师发表有保留意见报告;21、董事会就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形成相关决议;22、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召开发审委会议,对公司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申请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提出了相应的审核意见;23、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24、法院裁定禁止公司大股东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25、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的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或者设定信托;26、公司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发生或者拟发生变更;27、变更公司名称、公司章程、注册资本、注册地址、主要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等相关事项;28、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发生变更;29、重大宣传事项(含网络、报纸、广播、电视及其他传媒);30、偿付能力不足;31、设立、撤销、合并省级或计划单列市一级的分支机构,设立、撤销、合并国外分支机构;32、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公司和/或分支机构出具有关监管处罚意见;33、以上事项未曾列出,但负有报告义务的人员判定可能会对公司股票或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34、依据境内外上市地监管规则所认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发生的本条所述的重大事项,适用本制度的规定。
第九条报告人应加强对与信息披露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或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与理解,及时了解和掌握监管部门对信息披露的最新政策要求,以使所报告的信息符合规定。
第三章信息报告的程序及责任划分第十条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是公司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具体责任人,负责向报告人收集信息、制作信息披露文件,对外公开披露信息及与投资者、监管部门及其他社会各界的沟通与联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的具体办事机构,具体负责收集公司内部关于重大事项的各种报告,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并负责进行对外信息披露。
第十一条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及控股股东为公司内部的信息报告责任人,负责应报告信息的收集、整理及相关文件的准备、草拟工作,并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向董事会办公室报告信息并提交相关文件资料。
第十二条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及控股股东负责人是所在部门、分公司、子公司、控股股东重大事项报告的第一责任人。
分公司、子公司负责人负责将发生在分公司或子公司的重大事件、信息及时向总公司相关部门书面汇报。
总公司各部门在接到报告后及时向总经理室汇报,可能构成披露条件的,同时抄报给董事会秘书。
总公司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将各部门发生的重大事件、信息及时向总经理室汇报,可能构成披露条件的,同时抄报董事会秘书。
控股股东负责人负责将本单位发生的重大事件、信息及时向总经理室汇报,可能构成披露条件的,同时抄报董事会秘书。
第十三条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控股股东应指定专人为信息联络人,信息联络人是所在部门、分公司、子公司、控股股东重大事项报告的第二责任人,负责收集、整理并向所在部门、分公司、子公司、控股股东负责人呈报发生的重大事项,并第一时间向总经理室、董事会办公室报告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信息。
第十四条未经通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并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公司的任何部门、分公司及子公司均不得以公司名义对外披露信息或对已披露的信息做任何解释和/或说明。
第十五条董事会秘书应当在以下任一时点最先发生时,及时向董事会办公室提出披露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1、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就该重大事项形成决议时;2、有关各方就该重大事项签署意向书或者协议(无论是否附加条件或期限)时;3、任何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知道或应当知道该重大事项时。
第十六条重大事项处于筹划阶段时可暂缓报告,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提请披露相关筹划情况和既有事实:(一)该重大事项难以保密;(二)该重大事项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发生异常波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