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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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房地产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国有房地产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国有房地产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制度一、前言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房地产业已成为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之一。

为进一步规范国有房地产公司的决策机制,保障公司经营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决策机制国有房地产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应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民主、科学、公正、合法的原则制定。

公司(集团)总经理是公司最高决策机构。

大事项决策,经公司(集团)总经理会议秘书处会议召集人召集,按照《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报告》规定,由公司领导小组成员、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

三、决策程序(一)提出决策建议:决策建议主要由有关部门和责任人提出,提出决策建议的部门和责任人应当对其提出的建议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决策研究:领导小组成员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研究决策建议,并就可能产生的风险和影响进行充分的评估。

(三)决策讨论:根据决策中心的需要,领导小组成员可以召开专题会议或者座谈会进行讨论,并听取公司内外专家的意见和建议。

(四)决策报告:领导小组成员应当按照规定,将研究后的决策建议提交给公司(集团)总经理。

(五)决策审核:公司(集团)总经理主持对决策建议进行审核和决策。

对于涉及公司根本利益和国家利益的决策,必须由公司(集团)总经理会议作出决策。

(六)决策执行:决策报告通过之后,由责任部门进行实施并追踪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解决涉及的问题和困难。

四、决策责任所有决策的实施由责任部门负责。

责任部门要严格执行标准、把握决策方向、确保决策贯彻执行。

决策实施过程中,如果发现问题和困难,责任部门应及时上报,并积极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如果责任部门因违反职责或不认真履职而导致了问题和风险,应由其领导和责任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决策监督领导小组、公司(集团)总经理和公司内外有关方面,都有权对公司的决策进行监督。

公司内部的监督主要包括内部审计和内部监察,外部监督主要由有关政府部门进行监督。

内部审计和内部监察部门应当密切配合,建立相互协调、高效运转的工作机制。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精选多篇)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精选多篇)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精选多篇)第一篇: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信息管理,确保生产经营信息及时、有效,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严格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制度。

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重大事项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单位、部门和人员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总经理报告。

第三条各部门(车间)负责人为重大事项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和报告人。

第四条报告人应在本制度规定的第一时间内向公司总经理履行重大事项报告义务,并保证提供的相关证明真实、准确,不存在重大隐瞒、虚假陈述或引人重大误解之处。

第五条公司各部门(车间)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以下情形时,报告人应将有关信息予以报告:(一)应收账款或存货较上年同比增减10%以上;(二)占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上的产品市场价格,与上年同比或与之前3个月相比波动超过5%;(三)占采购额10%以上的原材料或占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上产品的原材料价格,与上年同比或与之前3个月相比波动超过10%;(四)单一品种、规格存货(包括原材料、包装材料)1积压时间超过1年且账面价值超过5万元;(五)单一客户发货金额超过授信额度50%且超过额达到20万元(含)以上;(六)因产品质量事故或发货失误等经营行为给公司造成不利影响或损失;(七)国家安全环保政策及产业部安全环保状况出现变化;(八)生产过程中发酵水平、提取收率等指标较正常水平出现10%波动以上;(九)出现设备非正常停产;(十)因设备检修、生产产品品种轮换等原因出现设备正常停产,应提前2周报告;(十一)产品质量不合格;(十二)产品检测工作给生产经营工作造成影响;(十三)不按照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操作规程,妨碍产品质量认证工作,有损产品品牌形象;(十四)重要或核心技术出现泄露;(十五)重要技术或工艺取得突破;(十六)项目开发过程中及产业化实施时出现任何异常问题;(十七)财务出现票据丢失、账款不符等;(十八)单项费用发生额超过预算;(十九)同一个部门一个月内连续两人提出辞职;(二十)发生仲裁、法律纠纷事项;(二十一)被国家行政或司法部门调查;(二十二)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第六条发生第五条(一)至(四)款事项应在事项发生当月月度终了10日内报告;(五)至((更多内容请访问首页:)九)与(十一)至(二十一)款事项应在事件发生后1日内报告;(二十二)款事项参照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报告。

公司安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模版

公司安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模版

公司安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模版(公司名称)安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一、目的及范围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内部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及时、准确地报告和解决公司发生的重大安全事项。

适用范围包括公司所有部门及其下属子公司。

二、定义1. 重大安全事项:指可能对公司人员、财产及环境造成重大损失或危害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火灾、爆炸、溢漏事故、黑客攻击、人为破坏等。

2. 报告人员:指发现或涉及重大安全事项的人员,包括员工、部门经理、安全管理员等。

三、报告流程1. 意识到安全事项任何发现或涉及重大安全事项的人员,应立即意识到该事项的重要性,并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事态扩大,确保人员和财产安全。

2. 报告安全事项报告人员应尽快向所在部门的安全管理员或直接上级报告重大安全事项,并提供详细的情况说明。

安全管理员或直接上级应及时跟进处理,并将情况汇报给公司安全管理部门。

3. 安全管理部门处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收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展开调查,并根据情况制定应急预案,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

同时,安全管理部门应及时向公司高层汇报事项,并根据需要启动公司应急通知机制。

4. 纠正和整改措施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应与相关部门紧密配合,共同制定纠正和整改措施,以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相关部门务必按时按要求执行,并主动配合安全管理部门的后续工作。

5. 事故评估和总结事故结束后,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应组织事故评估和总结工作,通过分析事故原因和经验教训,完善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预防措施,提高公司的整体安全水平。

四、报告内容1. 事发地点和时间:准确描述事故发生的地点、日期和时间。

2. 事故经过:详细描述事故的发生经过、原因和过程。

如有可能,提供相关证据,包括现场照片、录像等。

3. 财产损失评估:对事故引起的财产损失进行评估和估算。

4. 人员伤亡情况:详细描述事故对人员的伤亡情况,包括伤者姓名、性别、年龄、伤势程度等。

5. 应急处置措施:说明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包括疏散、救援、医疗等。

关于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关于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关于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是一种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它要求企业在进行重大决策或发生重大事件时,必须向上级管理层或相关部门进行报告,并获得批准或指导。

该制度的目的是加强内部控制,防止重大决策或事件对企业产生不良影响。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实施基于以下几个原则:1. 及时性:企业必须在重大决策或事件发生后及时向上级报告,以便上级管理层能够及时了解并做出合理决策。

2. 客观性:报告必须客观、真实地反映事实,不得有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事实。

3. 透明度:报告内容应当详细、清晰,不得有模糊不清或含糊其辞的表述,以便上级管理层能够全面了解情况。

4. 纪律性:企业内部各级管理人员必须遵守报告制度,确保重大事项得到适当的报告和处理。

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重大投资项目:企业拟进行的重大投资项目,如新建工厂、购买设备等。

2. 重大财务事项:企业发生的重大财务变动,如大额融资、重大债务、重大资产交易等。

3. 重大市场变化:企业所处市场发生的重大变化,如竞争对手的新产品上市、市场需求的大幅下降等。

4. 重大法律风险:企业面临的重大法律风险,如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涉及法律纠纷的案件等。

5. 重大安全事故:企业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如火灾、爆炸、人员伤亡等。

1. 制定相关制度:企业应制定详细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包括报告的内容、报告的方式、报告的接收对象等。

2. 培训与宣传:企业应对员工进行相关培训,使其了解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要求和重要性,并通过宣传活动提高员工的重大事项报告意识。

3. 调查与评估:企业应对可能构成重大事项的事件进行调查和评估,确保报告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 报告与批准:企业应根据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要求,将调查和评估结果报告给上级管理层,并根据上级的要求进行修正和补充。

5. 跟踪和监督:上级管理层应跟踪和监督重大事项的处理进展,并根据需要提供指导和支持。

通过建立和实施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企业能够及时了解和处理重大决策或事件,降低风险,保护企业利益。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简介在实施企业管理过程中,重大事项的发生常常对企业的稳定运营和长期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为了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重大事项,企业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本文将介绍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基本概念、建立流程和运作机制。

一、基本概念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是企业内部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旨在规定重大事项的报告及相关决策程序,确保企业管理层及时了解重大事项,做出及时决策,保障企业的整体利益。

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重大投资决策:涉及几千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或对企业战略定位和产业结构调整有重大影响的投资决策;2.重大合同签订:签订金额超过几百万元的合同,或涉及重大风险和法律责任的合同;3.重大财务风险:包括债务违约、重大资金损失、会计舞弊等重大财务风险;4.重大竞争事件:包括重大诉讼、恶性竞争、重大违规行为等重大竞争事件;5.重大安全事故:包括生产事故、环境事故、网络安全事故等重大安全事故。

二、建立流程1. 事项识别企业应设立专门的事项识别机构或部门,负责对企业发生的各类事项进行识别和分类。

该机构或部门应具备较强的专业背景和丰富的经验,能够准确判断事项的重要性和紧急性。

2. 事项报告一旦发现重大事项,相关责任人应及时向上级主管报告,并提交事项报告。

事项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事项的基本情况•事项的影响范围和后果预估•建议和措施报告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3. 事项评估上级主管收到事项报告后,应组织相关部门和专业人士进行评估。

事项评估应包括以下内容:•事项的真实性和可行性•事项的风险和影响程度•针对事项的应对措施和预案评估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4. 决策过程上级主管根据事项评估的结果,结合企业整体利益和战略方向,做出相应决策。

决策过程应包括以下步骤:•研究和讨论•决策议案的编制和审查•决策的批准和执行决策结果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责任人,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执行。

公司安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3篇)

公司安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3篇)

公司安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及时准确地上报重大紧急情况,对于公司统筹全面解决实际问题,推动工作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进一步做好重大事项报告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范围和要求第二条报告的范围:1、紧急情况,重大突发事件:主要是指各种突发自然灾害;有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较大的安全生产事故;破坏公私财物造成财产损失较大的事件;重大上访事件;其他紧急事件等。

2、重大工作、重要活动、本月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等:主要包括各事业部和控参股公司本月重点工作的完成情况;由事业部、控参股公司组织召开的需要公司总部有关领导参加的会议等。

3、外出:公司领导、事业部和控参股公司负责人因公或因病,因事离开分管工作所在地点外出的。

4、接待接访:上级有关领导到事业部、控参股公司或基层项目检查指导工作;自治区以上新闻媒体到基层进行采访的。

5、其它情况:不属于上述范围,但认为有必要上报的情况和问题等。

第三条重大事项报告要确保第一时间报送,严禁迟报、漏报和瞒报。

第四条紧急情况、重大突发事件。

发生半小时内要及时上报办公室,由办公室上报公司领导,事态进展情况要随时报告,最终结果要及时上报。

第五条外出要提前____天书面或口头报告公司办公室,上报公司领导经同意后,由办公室对外出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做好登记。

第六条紧急情况,重大突发事件第一时间报公司主要领导及办公室、本月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等报公司总经济师,由总经济师汇总后形成初步意见报总经理阅批。

第三章罚则第七条对重大突发事件迟报、漏报,故意隐瞒真相瞒报、谎报、少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少报的,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对相关人员给予相关处分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未先请假,擅自外出离岗,给予当事人警告批评,造成工作延误,产生消极影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处分。

第四章附则第九条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修订。

第十条本办法经总经理审批通过后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重大事项报告规章制度

重大事项报告规章制度

重大事项报告规章制度一、引言重大事项报告是一种重要的信息披露手段,其目的在于向公司的股东、监管机构和社会公众披露公司的经营状况、风险事件和决策过程,以促进信息公开、保护投资者权益和维护市场秩序。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规范报告内容和披露时点,确保信息的准确、及时和完整。

二、制度依据1.《公司法》第29条规定,公司应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众披露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重大事项。

2.《证券法》第63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定期、不定期披露信息。

3.《公司章程》及相关法规、规章规定,公司应当建立健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三、重大事项报告内容1. 重大事项的定义:重大事项是指可能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股东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或情况。

2. 重大事项的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涉及资金、债务、资产、股权、人事、业务、诉讼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3. 重大事项报告内容:应当包括重大事项的基本情况、影响预测、处理方式、相关责任人员等内容。

四、重大事项报告流程1. 事件发生:公司内部发现或接到关于重大事项的报告。

2. 事实核实:成立专门调查组对事件进行核实和调查,确定事件的真实性和影响范围。

3. 报告编制:由调查组按照统一的标准和要求编制重大事项报告。

4. 报告审批:报告需经公司领导或审计委员会审批,确保报告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5. 报告披露:按照规定的披露时点和途径向股东、监管机构和社会公众披露重大事项报告。

五、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监督与评估1. 监督机制:公司可以设立内部审计部门或专门机构负责监督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

2. 评估制度:定期对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完善。

六、结语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是公司信息披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维护公司形象、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公司应当始终严格执行这一制度,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及时披露,提高公司透明度和可信度,增强市场信心。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精选5篇)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精选5篇)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精选5篇)第一篇: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重大事项和重要信息报告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及时、妥善处理重大金融风险和突发事件,维护公司正常稳健运行,切实防范化解事故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重大事项,是指本机构设立、经营过程中的重大活动、决定、变更事项,业务经营重大事件、突发事件、重大经济案件以及临时发生的、对公司经营发展具有或可能产生重大影响,进而危及区域性或系统性金融稳定和社会稳定的事件;重要信息是指公司经营发展状况的重要报告和报表等。

第三条重大事项和重要信息报告应遵循“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全面性、详实性”原则。

第四条XXXXXX公司规范审查部负责公司重大事项的具体报告工作,并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及各分公司对出现的重大事项进行分析研究,出台相应措施。

本制度适用于XXX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第二章报告内容第五条机构变更重大事项:(一)新建、合并或分立支付机构及分支机构;(二)调整支付业务类型、改变业务覆盖范围或实施新的收费办法;(三)机构名称、注册资本、地址或组织形式变更;(四)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或者实际控制人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五)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或技术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六)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联关系;(七)组织机构创新、业务及产品创新等;六条业务经营重大事项:(一)发生预付卡卡片和交易信息泄露等信息安全事件,涉及预付卡卡片数量50张(含)以上;(二)特约商户或受理终端遭不法分子攻击,一次性涉及伪卡、丢失卡、偷窃卡等欺诈交易总计达1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涉及的欺诈交易在10笔以上;(三)由于公司原因导致客户或交易信息泄露等信息安全事件涉及客户数量在20户(含)以上;(四)客户利用公司的支付业务进行洗钱、套现且涉及金额较大、客户较多或移交司法机关;(五)特约商户利用欺诈交易,造成持卡人或发卡机构经济损失;(六)特约商户因套现、盗刷等欺诈行为被公安部门立案侦查;(七)发生诈骗、抢劫、盗窃等事件以及其他重大案件;(八)发生《支付业务许可证》(正本和副本)在有效期内非因不可抗力灭失、损毁;(九)发生盗窃、出卖、泄露或丢失涉密资料,造成支付秩序混乱的事件;(十)累计亏损超过其实缴货币资本的30%;(十一)发生影响正常经营秩序的利益相关人集体上访、静坐、游行、罢工等群体性事件;(十二)发生司法纠纷或舆论**可能影响声誉;(十三)对外提供重大担保(担保金额超过公司净资产的30%);(十四)重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十五)涉及重大诉讼、仲裁;(十六)股东违规处分其出资(如抽逃或变相抽逃注册资本、以资金信托、股权托管、质押、秘密协议等方式私下转让出资);(十七)股东被司法冻结或被采取其他强制司法措施;(十八)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涉及刑事诉讼或受到刑事处罚;(十九)公司因违规经营受到其他行政机关行政处罚;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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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xx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完整、充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年5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xx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xx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的适用范围为:公司、公司控股或参股子公司、分公司及/或分支机构,部分条款适用于控股或参股本公司的股东。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三条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的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公司,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和相关职能部门报告的制度。

第四条公司总经理、各部门负责人、分公司及/或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董事长和总经理、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长、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为内部信息报告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向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和相关
职能部门报告其职权范围内所知悉的重大信息的义务。

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及/或分支机构、公司控股及参股公司负责人可以指定熟悉相关业务和规定的人员担任内部信息报告联络人,并报备公司董事会秘书认可。

公司的控股股东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出现本制度第三章规定的情形时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本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和相关职能部门报告。

第五条本制度第四条所述负有报告义务的相关人员应根据其任职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内部信息上报制度,以保证其能够及时地了解和掌握有关信息。

第六条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因工作关系了解到公司应披露的信息的人员,在该等信息尚未公开披露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章重大事项的范围
第七条公司、下属分公司及/或分支机构、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本章所述情形时,负有报告义务的相关人员应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和相关职能部门报告。

第八条发生如下事项时,相关信息责任人应当在一个工作日之内向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和相关职能部门报告,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一)拓展新项目。

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公开招拍挂和收购等方式获取土地或项目公司股权。

需提供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项目合作协议、挂牌确认通知书或中标通知书;
2、国有土地出让合同。

(二)对外担保。

包括股份公司本级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控股子公司对本级或相互之间的担保;对股份公司参股公司、xx地产系统外公司和关联方提供担保属股份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权限,必须经股份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需提供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担保协议;
2、被担保方基本情况及最近一期会计报表;
3、被担保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4、担保方董事会决议或股东大会决议。

在担保到期时,如果被担保人于债务到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或者被担保人出现破产、清算或其他严重影响其还款能力的情形,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应当在知悉该事项的一个工作日内向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和相关职能部门报告。

(三)对外投资设立公司。

需提供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相关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
2、新设立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公司章程。

(四)关联交易。

1、即将与关联自然人发生金额超过30万元、与关联法人发生金额超过300
万元的交易之前,须提前向股份公司报告,经股份公司履行完相关决策程序后方可实施。

本款所指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与关联方即将发生的如下交易:(1)购买原材料;(2)销售商品;(3)提供或接受劳务;(4)委托或受托销售;(5)共同投资;(6)向关联方借款;(7)与关联方签订其他合同。

但上述交易中,如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或按与一般非关联方相同条件的市场价格定价的交易除外。

2、公司禁止向关联方提供资金。

3、关联交易需提供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交易基本情况介绍;
(2)关联交易合同;
(3)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4)关联方介绍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5)关联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
(6)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五)发生或即将发生银行贷款。

需提供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借款合同;
2、抵押或担保合同;
3、相关董事会决议。

(六)发生涉案金额达到500万元的诉讼或仲裁。

需提供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诉状或者仲裁申请书、受理(应诉)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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