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范本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范本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范本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试行)

青建管字〔2008〕15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活动,保证评标的公平、公正,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便于社会各界对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凡采用本办法评标的工程项目,实行工程招标投标公示制度。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期满准予办理各项手续。期间若接到举报或投诉经查属实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等作出相应处理。

第三条招标投标主管部门的行政行为、工作人员的执法行为以及相关事项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全过程监督。青岛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社会监督员可依法随时对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监督、检查。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青岛市行政辖区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及桥涵、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

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五条单位工程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必须进当地有形建筑市场进行招标。

工程的发包采用施工总承包招标制度,即除500万元及以上的幕墙、200万元及以上的智能化系统、200万元及以上的消防系统、100万元及以上通风空调、电梯和单独出图的分部分项可由建设单位单独招标发包外,其它部分均应整体招标发包。

单项工程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及以上或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过程中未确定或暂定价的专业工程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及以上时必须进当地有形建筑市场进行招标。

第六条单体工程施工招标不允许划分标段,群体工程确需要划分标段时,每标段总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得少于30000平方米。

第七条工程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标人代表不得超过一人。招标人代表应具有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高级职称,或具有中级职称的建设类执业注册师证书。

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定标办法,有记名的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备案。

第二章通用评标标准

第八条青岛市行政辖区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报价应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形式。

第九条本办法附表一《青岛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分标准》适用于工程类别为一类的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及与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附表二《青岛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分标准》适用于工程概算1000万元及以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附表三《含设计专业工程招标评标、定标评分标准》适用于含设计的装饰装修、幕墙、智能化、消防等专业工程;附表四《青岛市建设工程招标评标、定标评分标准》适用于除前三项评分标准以外的其他项目。

第十条国有投资占主导地位的二类以下(含二类)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工程概算1000万元以下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必须实行合理范围低价中标。专业工程单项概算500万元以下且不含设计的招标投标应优先采用合理范围低价中标的定标办法。

第十一条本办法评标基准价采取二次平均法进行计算。

第一步确定投标报价有效范围。计算各有效标书最终报价中去掉最高和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以下称报价均值)。若有效标书少于四家,则不去掉最高和最低价。房屋建筑工程(不包含单独招标的安装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的报价有效范围为报价均值的93%至107%(含93%和107%)、其它工程投标报价有效范围为报价均值的90%至110%(含90%和110%)。超出报价有效范围的投标文件做废标处理。

第二步计算评标基准价。去掉超过有效范围的投标报价后,将剩下的投标报价去掉最高和最低报价后再次进行平均(若剩余投标报价少于五家则不去最高最低),所得到的算数平均值做为评标基准价。

第十二条工程量清单应由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

清单编制格式应符合国家、省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工程招标实行无标底招标。招标工程应编制工程预算控制价。超出预算控制价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投标。

第十四条工程预算控制价由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进行编制,并加盖注册造价师执业资格印鉴。预算控制价在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后于开标前七日发至每个投标单位。

第十五条工程预算控制价的制定应依据《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青岛市建设委员会关于推行建

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的指导意见》、《青岛市工程结算资料汇编》、《青岛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及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近期发布的市场指导价格等有关规定,并接受招投标主管部门、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监督。

第十六条投标企业认为预算控制价低于本企业成本的,可以向招投标监督部门或者招标单位书面提出质疑。

第十七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督部门要求招标人重新编制并发布工程预算控制价。

1、有三分之一以上投标企业对预算控制价提出书面质疑的。

2、预算控制价中主要人、材、机单价明显背离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近期发布的市场指导价格的。

3、预算控制价低于近一个月来同等规模、结构形式、装修水平的招标工程平均中标价格的。

4、监督管理部门认为存在其它异常情况需要复核的。

第十八条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编制的预算控制价超过经批准的概算投资额的,应暂停招标,由投资概算批准部门对其建设规模进行复核。

第十九条招标人随工程量清单发布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仅作为投标单位确定综合单价的依据,投标单位不对依据图纸编制的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承担责任。

对于明显的工程量清单编制错误,投标单位可以在开标前7日以书面形式提出疑问,由招标单位予以解释或更正。

第二十条安全施工费、工程排污费、工程定额测定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环境保护费为不可竞争费用,应计入投标报价中并单列。房屋建筑工程在投标报价时不包括社会保障费,仅将其作为计税基础。上述费用均不得让利和优惠。

违反本条规定,其投标无效,投标价不参与第十一条评标基准价两次平均的计算。

第二十一条投标单位清单报价即为综合各种优惠让利后的最终报价。在此基础上,投标单位不得对涉及工程价款方面的投标内容进行再次优惠。

投标单位违反本条规定做出的其它优惠,不做为评标依据。

第二十二条投标人参加开标会人员应能够对本单位投标报价当场做出解释,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做出不利于该投标人中标的裁决。

第二十三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招标项目,其投标人必须交纳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的金额按投标总价的2%收取,但最高不超过80万元。

第二十四条参加投标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必须与投标报名时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一致,如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换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必须于开标前按照规定要求进行变更,变更后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资质等级和业绩不得低于投标报名时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资

质等级和业绩。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必须按时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企业一年内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有两人次不参加开标会议的,由招投标主管部门按照企业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在企业投标资格预审和综合评标打分时予以扣分。

第二十五条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中必须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的协议,协议中必须明确主投标人。实行综合评分的招标工程,企业业绩、项目经理业绩、类似工程经验、国际管理体系认证等计分项以主投标人为主,联合体其他各方不计分,联合体市场主体管理考核得分,按主投标人考核分乘60%加其他联合体各方得分的平均值乘40%计分。

第三章合理范围低价中标

第二十六条合理范围低价中标评标程序按照投标文件初审、技术标书评审、投标报价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等步骤进行。

1、投标文件初审:对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接受。评标委员会对法人授权委托、资质资格证书和提交投标保证金等情况进行初审,对于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2、技术标书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各投标单位的技术标书部分进行符合性审查,对于技术标书合格的标书进入下一阶段投标报价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于认定不合格的技术标书,应出具书面评标报告。对于无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明确规定,施工工艺、技术按照国家规范能满足招标项目施工要求的技术标书,不得随意判定不合格。

3、投标报价评审:

3.1确定评标基准价: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确定评标基准价。

3.2随机抽取报价下限:投标单位唱投标报价前,招标人在有关监督部门或者公证部门监督下,公开从评标基准价的95%、96%和97%三个数值中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报价下限。

3.3投标单位排序:投标报价高于随机抽取的报价下限的为有效报价。在此有效报价范围内,按照报价由低到高对投标单位进行排序。

4、确定中标候选人:根据投标报价评审得出的排序,评标委员会应在评标报告中推选前两名作为中标候选人。

5、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应选择排序第一的投标人中标。当两家投标人报价相同,且排序并列第一时,招标人可任选其一做为中标单位。

当排名第一的投标人放弃中标时,排名次之的投标人递补。

第二十七条各投标单位的最终报价,已涵盖了完成给定工程量的全部费用。如果报价中未列出,除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外,招标人将认为投标人不收取这方面费用,或在其它费用项目上已综合计算。

第二十八条技术标评审结束后技术标合格的投标人少于三家时,招标人应当重新组织招标;技术标评审合格的投标人超过三家及以上时,经商务标评审,有效商务标书少于三份的,招标人应当另行组织开标。

另行组织开标前,招标人应当向招投标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招标人应向前一次参加投标的所有投标人发出另行开标的情况说明,明确新的开标日期和有关内容,新的开标日期距前一次开标日期不得少于三天。

第四章综合评定法

第二十九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招标工程,评分标准详见附表。

第三十条综合评分标准中须评审的10项分部分项工程报价确定方法为:招标人依据编制的预算控制价选取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合价金额最高的前5项分部分项工程参加评审,并随预算控制价一起书面发至投标单位。开标会现场由评标委员会或公证部门随机抽取其它5项分部分项工程参加评审。

第三十一条施工企业已竣工工程获国家、山东省、青岛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建筑业协会评定的优质工程奖以及所承建项目评定为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必须提供获奖证书或者表彰奖励的正式文件。获得其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竣工项目优质工程奖的,应同时提供工程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获奖证书和表彰奖励的正式文件。其他任何证明材料无效。

超越行政区域管辖范围及行业管辖范围评审的奖项不予记分。

第三十二条国家、山东省和青岛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优秀项目经理,必须提供获奖证书或者授予优秀项目经理称号的正式文件;其他省级(含副省级)建设行政部门评定的优秀项目经理,必须同时提供关于授予优秀项目经理称号的正式文件和获奖证书;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优秀项目经理,除提供获奖证书和授予优秀项目经理称号的正式文件外,还应提供国家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授权该部门评选优秀项目经理资格的文件及企业注册地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评选推荐证明材料,项目经理考评方能计分。其他任何证明材料无效。

第三十三条投标单位投标书中商务部分得分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共同认定。投标单位投标书中技术部分得分及项目经理答辩得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分别各自打分。技术标书及项目经理答辩最终得分为各评委打分去掉最高分和去掉最低分的算术平均值。

第三十四条评分标准中的同类工程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界定。同类工程应按照工程类别、建筑面积(工程造价)、结构形式和使用功能中的全部内容或者其中的部分内容进行界定。同类工程的界定不得低于招标工程类别等级,其建筑面积(工程造价)的确定应以单体建筑面积(工程造价)为基数,可在上下30%的浮动范围内选定,且结构形式和使用功能应符合招标工程实际情况。

第三十五条使用综合评定法的招标项目,投标资料在规定的截止时间递交后,经过开标或评标,有效标书少于三家时,招标人应当重新组织招标。

第三十六条上一年度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一年的1月1日,上两年度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两年的1月1日,以此类推。

第三十七条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中应当推选出两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应选择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中标。当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放弃中标时,综合得分次之的投标人递补。

第三十八条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证书、文件等证明材料必须是原件,复印件一律无效。有关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否则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工程竣工日期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竣工验收文件或备案文件中的验收日期为准,获奖工程以获奖证书发证日期为准。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由青岛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本办法自2008年3月1日起执行。《青岛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试行)》(青建管字[2006]10号)同时废止。

附表一:

青岛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分标准

考核扣分记入总得分,在上表得分基础上按照考核文件规定进行扣减。

2、本办法所附综合评分标准中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执行本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A值的计算为:A=(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3、措施项目基准价的计算为:所有有效投标报价中措施项目报价部分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的算术平均值。如果有效投标报价少于4家则不去最高值和最低值;B值的计算为:B=(措施项目报价-措施项目基准价)/措施项目基准价×100%。

4、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基准价的计算为所有有效投标报价中该分部分项清单报价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的算术平均值。如果有效投标报价少于4家则不去最高值和最低值;

附表二:

青岛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分标准(适用于概算1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的计算为:A=(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2、措施项目基准价的计算为:所有有效投标报价中措施项目报价部分去掉最高值和最

低值的算术平均值。如果有效投标报价少于4家则不去最高值和最低值;B值的计算为:B=(措施项目报价-措施项目基准价)/措施项目基准价×100%。

3、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基准价的计算为所有有效投标报价中该分部分项清单报价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的算术平均值。如果有效投标报价少于4家则不去最高值和最低值;

附表三:

专业工程招标评标、定标评分标准(含设计)

备注:1、按照青岛市建筑市场主体管理考核系列文件,企业动态考核扣分和项目经理动态考核扣分记入总得分,在上表得分基础上按照考核文件规定进行扣减。

2、专业工程单项概算500万元及以上且未包含设计时,可不使用设计方案部分。

附表四:

青岛市建设工程招标评标、定标评分标准

扣分记入总得分,在上表得分基础上按照考核文件规定进行扣减。

施工招标评标办法及细则

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和标准 一、评标原则及办法 1、本办法是第三章投标人须知中评标内容的具体细则。 2、本项目采用的是资格后审,按招标文件要求开标后各投标单位首先要通过资格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单位方可进入评标程序。 3、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7人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2 人,专家5 人;评标专家由鄂尔多斯市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 4、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即最大限度的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标准要求,评委对投标文件中的报价、工期、质量以及企业业绩、社会信誉及实力、施工组织设计、财务状况、服务承诺等方面赋予不同的权重,对投标文件的满足程度进行综合评估,以评分方式进行评价。 5、评标委员会按综合得分高低的结果推荐前2-3名为中标候选人,并写出评标报告,提交招标人。 二、综合评价内容及标准 (一)、投标报价(60分) 1、本工程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08》,设置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5日,以传真方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标底在开标时公布。 2、该招标工程采用复合标底确定评标基准价,其中:投标人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占权重的20%,招标人经审定后的标底占权重的80% C(评标基准价)=(A1+A2+A3……An)/n×20%+B×80% 其中:C=评标基准价

B=招标人经审定后的标底 A=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当投标人个数大于5家时,将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计算投标人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n=投标单位个数 3、减分计算办法: 偏差率=(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当偏差率=0时,投标报价为60分,当偏差率为正值时,每1%减2分,当偏差率为负值时,每1%减1分,减分从60分开始。 (二)、施工组织设计(30分) 1、施工方案的可行性:主要施工方案科学合理,能够指导施工,有满足需要的施工方案。(0- 5)分。 2、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和所采取的技术措施:投标人质量管理体系健全,自检体系完善,投标书符合招标文件及国家、行业、地方强制性标准规范要求,并有完善.可行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和防止质量通病的措施及满足工程质量检测设备。(0-5分) 3、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施工进度安排科学、合理,所报工期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有可行的进度安排横道图、网络图,有保证工程进度的具体措施。(0-5分) 4、劳动力计划安排:有合理的劳动力组织计划安排和用工平衡表,各工种人员的搭配合理。(0-3分) 5、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合理,能够满足工程需要,所配备人员应同时具有相应的资质。(0- 3分) 6、进场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材料试验、质检仪器配备计划切合实际,满足工程需要。(0-3分) 7、现场文明施工措施:有合理且有效的现场文明施工措施。(0-3分)

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

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项U施工招标评标工作,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订本评标办法。 第二条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评标活动依法进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第三条评标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和投标人串联,不得泄露与评标活动有关的一切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任何活动。评标期间投标人不得进入评标地点和评委住地干扰评委和评标工作,不得釆用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公正评标,否则该投标人的投标将视作无效标处理。 第四条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 第五条评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受(杭州市交通局或各区、县(市) 交通局以及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评标组织及职责 第六条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2人)和从杭州市公路大中修及改建工程招标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专家(丄人)共乙人组成,负责本项目的评标工作。 第七条评标委员会开始工作之前应由评标委员会推举产生或者由招标人确定(一般可由招标人代表担任)一名负责人,负责协调、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开展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开展评标工作应进行合理分工,对每一份投标文件的评审至少应有两位评委对其交义审查。 第八条评标委员会主要职责为: <-)认真审核清标信息和资料,全面评审投标文件;

(二)否决不合格投标或界定废标; (三)推荐中标候选人1-3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四)建议是否重新招标; (五)完成书面评标报告提交招标人。 第三章评审程序和内容 第九条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工作之前,必须首先认真研读招标文件,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十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重要信息和数据,以及清标匸作组关于工程情况和清标匸作的说明,协助评标委员会了解和熟悉招标项口的如下内容:(-)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工程特点; (二)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评标办法; (三)招标文件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及其它与评标有关的内容。 第十条评审程序 第一阶段技术文件(含部分商务)的评审 第二阶段报价文件的评审 第十一条技术文件(含部分商务)评审 (-)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文件的技术文件(含部分商务)进行初步评审,只有通过初步评审才能进入详细评审。 通过初步评审的主要条件: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1)投标书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工期、项LI经理等;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亲笔签字,盖有法人章; (2)投标书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表格不能少,若无则填无); (3)投标书附表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4)按规定提供了拟投入主要人员的证件复印件,证件清晰可辨、有效; (5)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装订,并标明连续页码。

长沙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

长住建发[2011]165号 关于印发《长沙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评标办法》的通 知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评标活动,保证评标活动公平、公正,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行为的实施意见(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长沙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评标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自二O一一年八月一日起执行。原长沙市建设委员会长建发[2005]287号文《长沙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和长沙市建设委员会长建发[2006]66号文《关于修改〈长沙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同时废止。 附:《长沙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评标办法》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长沙市交通运输局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长沙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评标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评标活动,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行为的实施意见(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市、区相关行政监管部门监管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的评标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评标办法是指对投标文件等进行评审和比较、确定投标人的排名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标准和方法。 评标是指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等载明的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等进行评审和比较、确定投标人的排名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的过程。 本规定所称的评标活动是指包括确定评标办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等全部活动的统称。 第四条评标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所有评委、监管人员、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均应保守秘密,不得透露任何评标细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第二章评标办法分类和采用 第五条评标办法的分类和采用范围及具体内容(包括技术标、投标函和商务标评审、综合得分计算、投标人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等)按照本规定附表1执行。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

评标报告范本最新版

********施工招标 评 标 报 告

************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二O一二年五月

**********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关于报送*********工程 施工招标的有关资料 ***********(甲方)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相关法规的规定,我公司作为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已按合同约定完成本阶段工作。现随文报送***********(招标工程)施工招标的有关资料。 二O一二年五月

目录 一、评标报告 1、评标报告及附件 2、廉正承诺书学习 3、评标纪律 4、监督意见 二、开标 1、招标开标会签到表 2、开标会会议程序 3、开标记录(表一) 4、开标记录(表二) 三、评标 1、评标委员会名单 2、四川省评标专家库专家抽取备案表 3、技术标符合性检查表 4、商务标评审表 5、标价比较表 四、其它资料

1、*******发展和改革局批准立项,川投资备***********(备案号) 2、招标文件 一、评标报告 *************(工程名称) 施工招标评标报告 **********施工招标于2012年05月08日开标、评标,已按序推荐出中标候选人,招标工作已基本结束,现将该工程招标评标的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 *********************************************************** 二、工程招标情况 ***************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施工邀请招标。2012年04月25日至04月28日向投标人发售了招标文件。在各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的基础上,招标代理机构于2012年04月29日下午3:00组织各投标人进行了标前答疑。开标会议于2012年05月08日下午15:00在*****************(开标地点)踏勘现场和答疑时间会议室举行。 三、开标情况 开标会议由*****************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主持,****区发展与改革局及************(甲方)有限公司等单位有关领导和人员

2019年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为加强公路施工招标评工作,依据《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和《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 理办法》 ,制定本办法。b5E2RGbCAP 第二条 评标工作是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价,提出中标、 废标标或重新招标等评标意见,编写评标报告。p1EanqFDPw 第三条 实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公路基本建设项目,其评标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评标工作必须遵循公正、公平、客观、准确的原则。 评标期间,评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与评标有关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影 响公正评标的任何活动。DXDiTa9E3d 投标人不得采取任何方式干扰评标工作。
第一条
第二章 评标管理与程序 第五条 按照建设项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由交通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成立评标委员会,负 责评标领导工作。 第六条 在评标委员会领导下,建设单位应邀请有关专家组成评标专家组,依据本办法开展评标工作。 第七条 建设单位按照本办法和招标文件规定,结合项目特点,制定评标细则,在开标前报评标委员 会审定。 在评标细则中,对影响工程质量、工期和投资的主要因素,须制定具体的评定标准和评分办法。 第八条 评标工作一般按以下程序以下程序进行: (一)符合性审查与算术性修正; (二)商务和技术评审; (三)澄清; (四)确定标底和评标价; (五)综合评分,提出评标意见; (六)编写评标报告。 第三章 符合性审查与算术性修正 第九条 开标时应对投标文件进行一般性符合性检查,并对开标情况进行公证。 第十条 评标阶段应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进行符合性审查,判定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第十一条 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主要条件: (一)投标文件按照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二)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的签字齐全; (三)投标文件上标明投标人与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未发生实质性改变,联合体成员未发生变 化; (四)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函或保证金; (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授权代理人授权书; (六)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提交了联合体协议; (七)有分包计划的提交了分包协议; 1/5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活动,维护工程招标投标市场秩序,保障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行政辖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以下统称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外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工程,是指城镇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绿化、景观亮化、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等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凡采用本办法评标、定标的工程项目,均实行工程招标公告、中标公示公开发布制度。公告、公示期间无异议或投诉的,期满准予办理各项手续;期间若接到异议或投诉,经查属实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等作出相应处理。

异议或投诉处理期间,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第四条招标投标管理部门的行政行为、工作人员的执法行为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全过程监督。 第五条工程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项目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应当进入当地有形建筑市场进行招标。国家、省、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条工程发包采用施工总承包招标制度,同一立项或同一规划许可文件的工程容原则上需整体招标,确需分开招标的,须具有充分理由,一次性列出招标计划,并遵循以下原则: (一)房屋建筑工程除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装饰装修、幕墙、钢结构工程,2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智能化系统、消防系统、通风空调、电梯和单独出图的分部分项可由发包人单独招标发包外,其他部分均应整体招标发包。 市政工程除公共交通、园林绿化、城市道路照明、电力工程可由发包人单独招标发包外,其他部分原则上应整体招标发包。 (二)工程招标确需划分标段的,须符合以下要求:房屋建筑群体工程招标每标段总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得少于50000平方米,房屋建筑单体工程施工招标不允许划分标段;其他工程招标每标段工程合同估算价原则上不得少于

建筑工程招投标评标办法精编WORD版

建筑工程招投标评标办法精编W O R D版 IBM system office room 【A0816H-A0912AAAHH-GX8Q8-GNTHHJ8】

附件一 评标办法 一、总则 1.本评标办法为东达景苑小区一期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的评标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仅适用于本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的评标。 2.招标人依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本办法是本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承担。评标委员会成员总人数为7人,其中受聘的专家人数为5人,招标单位人数为2人。在评标委员会组成 中,经济专家(含招标人代表)为1人。 4.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前应由评委推举一名成员担任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组织协调评标委员会的评标工作。 5.评标委员会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进行评标。 6.本办法采用综合评标法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进行独立评分,根据得分的结果从高到低向招标人推荐前三名作为中标候选人,无特殊情况 以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7.若发生并列第一名的情况,由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单位。若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 应当提交履约担保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 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上述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 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果三名中标候选 人均不能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8.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对招标工程项目的开标、评标、决标实施监督管理。 二、评标过程的保密 9.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 均严格保密。 10.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1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 情况和材料。

甘肃省工程建设招标评标定标实施细则修订稿

甘肃省工程建设招标评标定标实施细则 内部编号:(YUUT-TBBY-MMUT-URRUY-UOOY-DBUYI-0128)

甘肃省工程建设招标评标定标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甘肃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甘肃省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凡在本省境内进行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装饰装修、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标投标活动的,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评标工作应坚持公正、公平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过程及结果。 第四条全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工程建设招标活动中评标定标工作的监督。省、地(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公室)具体实施监督。 第五条评标定标工作应由招标人负责组织,在政府批准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未经批准不得在其它场所操作。 第二章评标定标机构 第六条评标定标应依法成立相应的评标定标机构。大中型项目应成立招标领导小组,下设评标委员会。招标领导小组即为定标机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

作。一般项目应成立评标小组负责评标工作。 第七条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由招标人指派专人与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人数的2/3。专家应从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设置的专家库随机抽取,招标代理机构专家库的专家可代表招标人参加评标,特殊项目经招标办公室批准另行确定。 第三章评标定标的一般规定和纪律 第八条一般工程评标定标应于开标当日完成,大中型项目的评标定标可于开标后7~15日内完成。 评标工作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第九条评标机构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但澄清或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第十条评标机构应按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认真评审和比较。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或招标领导小组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或招标领导小组应根据评标机构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中标人一经确定,应当场公布。 第十一条招标办公室应直接或委托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对评标定标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包括:评标程序,所采用的评标原则、办法、开标、评标的时间、地点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评标机构的组成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投标人是否参加

施工招标评标办法及细则

施工招标评标办法及细 则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UUT-WUUY-WBBGB-BWYTT-1982GT

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和标准 一、评标原则及办法 1、本办法是第三章投标人须知中评标内容的具体细则。 2、本项目采用的是资格后审,按招标文件要求开标后各投标单位首先要通过资格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单位方可进入评标程序。 3、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7人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 2人,专家 5 人;评标专家由鄂尔多斯市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 4、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即最大限度的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标准要求,评委对投标文件中的报价、工期、质量以及企业业绩、社会信誉及实力、施工组织设计、财务状况、服务承诺等方面赋予不同的权重,对投标文件的满足程度进行综合评估,以评分方式进行评价。 5、评标委员会按综合得分高低的结果推荐前2-3名为中标候选人,并写出评标报告,提交招标人。 二、综合评价内容及标准 (一)、投标报价(60分) 1、本工程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08》,设置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5日,以传真方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标底在开标时公布。 2、该招标工程采用复合标底确定评标基准价,其中:投标人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占权重的20%,招标人经审定后的标底占权重的80% C(评标基准价)=(A1+A2+A3……An)/n×20%+B×80% 其中:C=评标基准价 B=招标人经审定后的标底

A=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当投标人个数大于5家时,将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计算投标人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n=投标单位个数 3、减分计算办法: 偏差率=(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当偏差率=0时,投标报价为60分,当偏差率为正值时,每1%减2分,当偏差率为负值时,每1%减1分,减分从60分开始。 (二)、施工组织设计(30分) 1、施工方案的可行性:主要施工方案科学合理,能够指导施工,有满足需要的施工方案。(0- 5)分。 2、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和所采取的技术措施:投标人质量管理体系健全,自检体系完善,投标书符合招标文件及国家、行业、地方强制性标准规范要求,并有完善.可行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和防止质量通病的措施及满足工程质量检测设备。(0-5分) 3、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施工进度安排科学、合理,所报工期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有可行的进度安排横道图、网络图,有保证工程进度的具体措施。(0-5分) 4、劳动力计划安排:有合理的劳动力组织计划安排和用工平衡表,各工种人员的搭配合理。(0-3分) 5、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合理,能够满足工程需要,所配备人员应同时具有相应的资质。(0- 3分) 6、进场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材料试验、质检仪器配备计划切合实际,满足工程需要。(0-3分) 7、现场文明施工措施:有合理且有效的现场文明施工措施。(0-3分)

施工招标评标办法及细则

施工招标评标办法及细 则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GB-LBS98YT-BS8CB-BSUT-BST108】

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和标准 一、评标原则及办法 1、本办法是第三章投标人须知中评标内容的具体细则。 2、本项目采用的是资格后审,按招标文件要求开标后各投标单位首先要通过资格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单位方可进入评标程序。 3、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7人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2 人,专家 5 人;评标专家由鄂尔多斯市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 4、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即最大限度的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标准要求,评委对投标文件中的报价、工期、质量以及企业业绩、社会信誉及实力、施工组织设计、财务状况、服务承诺等方面赋予不同的权重,对投标文件的满足程度进行综合评估,以评分方式进行评价。 5、评标委员会按综合得分高低的结果推荐前2-3名为中标候选人,并写出评标报告,提交招标人。 二、综合评价内容及标准 (一)、投标报价(60分) 1、本工程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08》,设置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5日,以传真方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标底在开标时公布。 2、该招标工程采用复合标底确定评标基准价,其中:投标人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占权重的20%,招标人经审定后的标底占权重的80% C(评标基准价)=(A1+A2+A3……An)/n×20%+B×80% 其中:C=评标基准价 B=招标人经审定后的标底

A=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当投标人个数大于5家时,将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计算投标人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n=投标单位个数 3、减分计算办法: 偏差率=(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当偏差率=0时,投标报价为60分,当偏差率为正值时,每1%减2分,当偏差率为负值时,每1%减1分,减分从60分开始。 (二)、施工组织设计(30分) 1、施工方案的可行性:主要施工方案科学合理,能够指导施工,有满足需要的施工方案。(0- 5)分。 2、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和所采取的技术措施:投标人质量管理体系健全,自检体系完善,投标书符合招标文件及国家、行业、地方强制性标准规范要求,并有完善.可行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和防止质量通病的措施及满足工程质量检测设备。(0-5分) 3、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施工进度安排科学、合理,所报工期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有可行的进度安排横道图、网络图,有保证工程进度的具体措施。(0-5分) 4、劳动力计划安排:有合理的劳动力组织计划安排和用工平衡表,各工种人员的搭配合理。(0-3分) 5、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合理,能够满足工程需要,所配备人员应同时具有相应的资质。(0- 3分) 6、进场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材料试验、质检仪器配备计划切合实际,满足工程需要。(0-3分) 7、现场文明施工措施:有合理且有效的现场文明施工措施。(0-3分)

陕西工程招标评标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保障招标投标各方合法权益,确保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评标在公正、公平、科学合理原则下进行,根据《陕西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制定本细规。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评标工作。 招标人应根据本细则制定招标项目的评标办法,评标办法最迟应在招标答疑时发至各投标人。 第三条按照招标项目评标办法评出的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确认并经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核准后即为中标人,招标人据此发出中标通知书。 第四条中标人的最终投标报价即为中标价,中标价即为合同价。 第二章评标机构 第五条评标机构是按照《陕西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为科学合理确定最优投标单位而设立的评标临时组织。由招标单位及其主管上级和评标专家组成,人数一般为不少于7人的奇数(其中:招标单位人数不大于三分之一,招标单位主管上级代表一名。其余由评标专家组成)。专家评委由招标单位最早在开标前二天从招投标管理机构(或上一级招投标管理机构)设置的专家库中随机选定,选出的专家评委与招投标单位有直接利益关系的可重选。规定,为科学合理确定中标候选人而设立的临时组织,评标机构一般称为评标委员会。 第六条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织,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核准。 第七条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担任。

第八条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与评标专家组成,人数为不少于7个的奇数。其中随机选定的专家评委人数不少于三分之二。专家评委由招标人在开标前一天从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设置的专家库中随机抽选,选出的专家评委不得与招标或投标人有直接利益关系。 第九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对其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所有参与评标的人员不得汇露评标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第十条评标委员会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第三章评标原则与程序 第十一条评标应遵循下列原则: 1、竞争优选; 2、公开、公正、公平、科学合理; 3、质量好、信誉高、价格合理节约、工期适当、施工方案先进可行; 4、反不正当竞争。 第十二条评标应当先评技术标(重点是施工组织设计),后评商务标(含符合性审查)。按照招标项目评标办法的规定进行量化打分,排出名次,得分第一名者即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或经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各投标人应将技术标、商务标按规定格式填写,分别装入标书袋中按规定密封,并逐步标准化,为实现计算机评标奠定基础;评标时只对有效标书进行评审。 对技术标内容实行标准保密化评审。各投标人的技术标应统一使用16K纸四号宋体字打印;对总平面布置图和网络图应统一使用8K纸并折叠装订成册。技术标中凡涉及投标人单位、人员及暴露投标人身份的内容,一律用三个字节的空格隐去。投标人统一使用招投标管

工程招标评标方法参考

工程招标评标方法参考(施工类) 一、技术评审 1.技术评审打分规则 (1)各评标组成员(评标委员会成员)依据评分标准独立评分。 (2)对评分表中的每项,评标组成员(评标委员会成员)应根据投标文件、澄清答 复文件、招标文件要求及对其满足程度等排定投标人的顺序。 (3)一般将某项屮最优投标人方案定为该项的最高分,其评分可与该项标准得分相等 或比该项标准得分低,但不能低于该项标准得分的90%。 (4)对每项的投标人方案排序屮,排在最后一名的投标人方案的分值不得低于该项标准分的最低分。 (5)如果各投标人某一项指标/技术水平相同,分值可以相同,其评分可为该项标准分的最低分和最高分之间;除特殊说明以外,最低不得低于该项标准分的最低分。如专家认为 某一投标人本项存在严重偏差,则可以将本项分值低于标准分的最低分,但需书面补充说明 理由。 (6)各专家评分时每项评分保留小数点后1位,各投标人技术得分应为评分专家之平 均分(平均分计算原则详见评标办法 3.3.3条款),平均分保留小数点后2位(四舍五入)。 (7)如有超过三分之一的项目评分属于(3)、( 4)、( 5)项的情况或有明显的倾向性、明显有失公正,经工作组确认后,可判为严重违规评分。 (8)如将某一投标人方案的所有项目都排在第一位或最后一位,属严重违规评分。 (9)属严重违规评分的评分表,不参加最终统计。 (10)如不参加最终统计的评分表达到半数,则该组评分整体无效,重新组建技术组, 重新评分。

2.技术打分标准(满分100分)

注:打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 二、商务评审 1.商务评审打分规则 (1)商务组专家集体评分。 (2)对评分表中的每项条款,评标组成员(评标委员会成员)应根据投标文件、澄清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活动,维护工程招标投标市场秩序,保障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青岛市行政辖区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以下统称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工程,是指城镇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绿化、景观亮化、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等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凡采用本办法评标、定标的工程项目,均实行工程招标公告、中标公示公开发布制度。公告、公示期间无异议或投诉的,期满准予办理各项手续;期间若接到异议

或投诉,经查属实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等作出相应处理。异议或投诉处理期间,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第四条招标投标管理部门的行政行为、工作人员的执法行为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全过程监督。 第五条工程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项目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应当进入当地有形建筑市场进行招标。国家、省、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条工程发包采用施工总承包招标制度,同一立项或同一规划许可文件内的工程内容原则上需整体招标,确需分开招标的,须具有充分理由,一次性列出招标计划,并遵循以下原则: (一)房屋建筑工程除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装饰装修、幕墙、钢结构工程,2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智能化系统、消防系统、通风空调、电梯和单独出图的分部分项可由发包人单独招标发包外,其他部分均应整体招标发包。 市政工程除公共交通、园林绿化、城市道路照明、电力工程可由发包人单独招标发包外,其他部分原则上应整体招标发包。 (二)工程招标确需划分标段的,须符合以下要求:房屋建筑群体工程招标每标段总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得少于50000平方米,房屋建筑单体工程施工招标不允许划分标段;

施工招标的评标方法

施工招标的评标方法 施工招标的评标方法主要有: (1)综合评分法。施工招标需要评定比较的要素较多,且各项内容的单位又不一致,如工期是天、报价是元等,因此综合评分法可以较全面地反映投标人的素质。评标是对各承包商实施工程综合能力的比较,大型复杂工程的评分标准最好设置几级评分目标,以利于评委控制打分标准减小随意性。评分的指标体系及权重应根据招标工程项目特点设定。报价部分的评分又分为用标底衡量、用复合标底衡量和无标底比较三大类。 1)以标底衡量报价得分的综合评分法。首先以预先确定的允许报价浮动范围确定入围的有效投标,然后按照评标规则依据报价与标底的偏离程度计算报价项得分,最后以各项累计得分比较投标书的优劣。应予注意,若某投标书的总分不低,但其中某一项得分低于该项及格分时,也应充分考虑授标给此投标人实施过程中可能的风险。 2)以复合标底值作为报价评分衡量标准的综合评分法。具体步骤为: a.计算各投标书报价的算数平均值; b.将标书平均值与标底再作算数平均; c.以(b)算出的值为中心,按预先确定的允许浮动范围确定入围的有效投标书; d.计算入围有效标书的报价算数平均值; e.将标底和(d)计算的值进行平均,作为确定报价得分的衡量标准。

此步计算可以是简单的算数平均,也可以采用加权平均(如标底的权重为0.4,报价的平均值权重为0.6); f.依据评标规则确定的计算方法,按报价与标准的偏离度计算各投标书的该项得分。 3)无标底的综合评分法。为了鼓励投标人的报价竞争,可以不预先制定标底,用反映投标人报价平均水平某一值作为衡量基准评定各投标书的报价部分得分。此种方法在招标文件中应说明比较的标准值和报价与标准值偏差的计分方法,视报价与其偏离度的大小确定分值高低。采用较多的方法包括: a.以最低报价为标准值。在所有投标书的报价中以报价最低者为标准(该项满分),其他投标人的报价按预先确定的偏离百分比计算相应得分。但应注意,最低的投标报价比次低投标人的报价如果相差悬殊(例如20%以上),则应首先考察最低报价者是否有低于其企业成本的竞标,若报价的费用组成合理,才可以作为标准值。这种规则适用于工作内容简单,一般承包人采用常规方法都可以完成的施工内容,因此评标时更重视报价的高低。 b.以平均报价为标准值。开标后,首先计算各主要报价项的标准值。可以采用简单的算数平均值或平均值下浮某一预先规定的百分比作为标准值。标准值确定后,再按预先确定的规则,视各投标书的报价与标准值的偏离程度,计算各投标书的该项得分。对于某些较为复杂的工作任务,不同的施工组织和施工方法可能产生不同效果的情况,不应

建设工程评标定标办法范本

建设工程评标定标办法本 -----------------------作者:-----------------------日期: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 评标定标标准方法招标编号: 招标工程名称: 招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编制日期:

目录 一、总则3 二、评标定标程序5 三、组建评标委员会6 四、评标准备工作10 五、商务标的初步评审11 六、详细评审18 八、公开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30 九、确定中标人32 十、废标条件33 十一、附则38

一、总则 1.编制依据 本办法根据下列依据编制: (1)《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 (2)《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七部委令第12号);(3)《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七部委令第30号);(4)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 (5)本招标工程实际情况。 2.评标办法类型 本办法属于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3.适用围 本招标工程施工招标的评标定标适用本办法。 4.与招标文件的关系 本办法是本招标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评标定标原则 本招标工程评标定标活动遵循下列原则: (1)公正、公平、科学、择优原则; (2)依法评标定标原则; (3)评标活动严格原则; (4)反不正当竞争原则。 6、监督和投诉 6.1评标定标活动对该及其当事人接受依法实施的行政监督和公证。6.2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评标定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依法向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机构投诉。 6.3投诉人投诉时,应当在有效投诉期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容:(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评标工作细则》

交通部文件 交公路发[2003]70号 关于发布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工作细则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交通厅,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天津市市政工程局,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各计划单列市交通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现发布《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工作细则》,自2003年5月1日起施行。1997年部颁布的《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章) 二○○三年三月十一日 主题词:公路工程招标通知 抄送:部内有关司局 附件:《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评标工作细则》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评标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工作,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国家有关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依法实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公路建设项目,其土建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工作适用本细则,其材料采购、设备安装的招标评标工作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三条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评标是指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根椐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由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的工作过程。 第四条评标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第五条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工作在保密情况下进行。评标委员会应当接受交通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第二章评标工作的组织与准备 第六条评标工作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组建清标工作组; (二)组建评标委员会; (三)初步评审; (四)详细评审; (五)撰写评标报告。 第七条清标工作组由招标人选派熟悉招标工作、政治素质高的人员组成,协助评标委员会工作。 评标委员会由评标专家和招标人代表共同组成,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评标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专家按照交通部有关规定从评标专家库中抽取。清标工作组和评标委员会人员的具体数量由招标人视评标工作量确定。 第八条清标工作组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实行回避制度。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进入清标工作组和评标委员会: (一)本地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二)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 (三)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人员; (四)在与招标投标有关的活动中有过违法违规行为、五年内曾受过行政或党纪处分的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案例样本

附件五 4.4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案例 某省一公司综合办公楼工程,进行公开招投标。依照该省关于施工招投标评标细则,业重规定投标单位将技术标和商务标分别装订报送,并且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审。经招标领导小组研究拟定评标规定如下。 通过符合性审查和响应性检查,即初步评审投标书,按投标报价、重要材料用量、施工能力、施工方案、公司业绩和信誉等以定量方式综合评估。其分值设立为总分100分,其中:投标报价70分;施工能力5分;施工方案15分;公司信誉和业绩10分。 1.投标报价70分 投标报价在复合标底价-6%~+ 4%(含-6%、+4%)范畴内可参加评标,超过此范畴者不得参加评标。复合标底价是指开标前由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当众暂时抽签决定组合值。其设立范畴是:标底与投标人有效报价算术平均值比值,分别为:0.2∶0.8、0.3∶0.7、0.4∶0.6、0.5∶0.5、0.6∶0.4、0.7∶0.3。 评标指标是复合标底价在开标前由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以当众随机抽取方式拟定浮动点后重新计算指标价,其浮动点分别为1%、0.5%、0%、-0.5%、-1%、-1.5%、-2%。 评标指标=复合标底价/(1+浮动点绝对值)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指标价时得满分。投标报价与评标指标价相比每向上或向下浮动0.5%扣1分(高于0.5%按1%计,低于0.5%,按0.5%计)。 2.施工能力5分 ①满足工程施工基本条件者得2分(按工程规模在招标文献中提出规定)

②项目重要管理人员及工程技术人员配备数量和资历3分。其中:项目配备项目经理资格高于工程规定者得1分;项目重要技术负责人具备中级以上技术职称者得1分;项目部配备了持证上岗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预算员、机械员者共得1分,其中每一员持证得0.2分。不满足则该项不得分。 3.施工方案15分 ①施工方案可行性2分。重要施工方案科学、合理,可以指引施工,有满足需要施工程序及施工大纲者得满分。 ②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和所采用技术办法3分。投标人质量管理体系健全,自检体系完善。投标书符合招标文献及国家、行业、地方强制性原则规范规定,并有完善、可行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和防止质量通病办法及满足工程规定质量检测设备者得满分。 ③施工进度筹划及保证办法3分。施工进度安排科学、合理,所报工期符合招标文献规定,施工分段与所规定核心日期或进度安排标志一致,有可行进度安排横道图、网络图,有保证工程进度详细可行办法者得满分。 ④施工平面图0.5分。有布置合理施工平面图者得满分。 ⑤劳动力筹划安排1分。有合理劳动力组织筹划安排和用工平衡表,各工种人员搭配合理者得满分。 ⑥机具筹划1分。有满足施工规定重要施工机具筹划,并注明到场施工机具产地、规格、完好率及当前所在地处在什么状态,何时能到场,满足规定者得满分。 ⑦资金需用筹划及重要材料、构配件筹划0.5分。施工中所需资金筹划及分批、分期所用重要材料、构配件筹划符合进度安排者得满分。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试行)76219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活动,保证评标的公平、公正,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便于社会各界对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凡采用本办法评标的工程项目,实行工程招标投标公示制度。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期满准予办理各项手续。期间若接到举报或投诉经查属实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等作出相应处理。 第三条招标投标主管部门的行政行为、工作人员的执法行为以及相关事项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全过程监督。青岛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社会监督员可依法随时对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监督、检查。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青岛市行政辖区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及桥涵、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

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五条单位工程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必须进当地有形建筑市场进行招标。 工程的发包采用施工总承包招标制度,即除500万元及以上的幕墙、200万元及以上的智能化系统、200万元及以上的消防系统、100万元及以上通风空调、电梯和单独出图的分部分项可由建设单位单独招标发包外,其它部分均应整体招标发包。 单项工程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及以上或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过程中未确定或暂定价的专业工程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及以上时必须进当地有形建筑市场进行招标。 第六条单体工程施工招标不允许划分标段,群体工程确需要划分标段时,每标段总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得少于30000平方米。 第七条工程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标人代表不得超过一人。招标人代表应具有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高级职称,或具有中级职称的建设类执业注册师证书。 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定标办法,有记名的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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