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atf16949标识及可追溯性程序(含乌龟图)

标识及可追溯性程序

(IATF16949-2016)

1.目的

规定对产品生产过程进行标识的方法,识别产品的检验和试验状态,必要时,实现可追溯性。

2.范围

适用本公司产品实现过程中所有的产品。

3.定义

检验和试验状态是指产品处于合格、不合格、待处理状态。

4.职责

4.1品管部负责产品实现各阶段检验,并标识检验和试验状态。

4.2技术部负责制定产品标识方法。

4.3生产部负责产品实现过程中的产品标识。

5.程序内容

5.1公司产品实现过程采用颜色管理:红色—不合格品;黄色—待处理品;绿色—合格品。

5.2进料识别

5.2.1原材料进厂后,仓管员应将其放于仓库指定之待检区,同时填写《送检通知单》送品管员进行检验,检验完成后,品管员应及时将结果进行反馈,《送

检通知单》应一式三联,仓管留底一联,品管、采购各执一联。

5.2.2原材料经品管员检测后,属合格品,应通知仓管员,仓管员应将合格的原材料分类存放,同时挂标识牌。标识牌内容应包括:规格、型号、数量、厂家及进货时间,品管员应于标识牌上加盖“OK”字样,并在送检单上注明“已检OK”字样。

5.2.3原材料经品管员检测后,属不合格时,应通知仓管员,仓管员应将不合格的原材料隔离存放于指定地点,同时挂牌标识。标识牌内容应包括:规格、型号、数量、厂家及进货时间,品管员应在标识牌上加盖“NG”章,不合格品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理。

5.2.4如采购的产品为C类,不影响产品质量之物品进货时,仓管员应检查其合格证,并在标识牌上加盖“免检”章,入库存放。

5.3产品实现过程识别

5.3.1各生产部门应明确规划出产品合格区,不合格区,待处理区,待检区以利识别产品的检验和试验状态。

5.3.2铸造模具应有标识,其内容包括产品规格、型号、最大承载量、Offset 值、模号、铸造年月等标识,具体内容应参照产品成品图及客户要求。

5.3.3铸造操作员应于每一铸造合格成品之指定位置打印铸造日期及班次,具体操作按《精元轮圈产品标识细则》执行。

5.3.4轮圈平衡工序操作员,应在合格轮圈的最轻点打印明显合格状态标识,具体操作按《精元轮圈产品标识细则》执行,不合格品应隔离存放并通知品管员确认,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

5.3.5试漏工序操作员应在合格品上指定位置打印明显的合格状态标识后方可流入下工序。不合格时操作员也应在指定位置打印相应不合格状态标识,在经过补救措施后再次试漏,若合格再添打相应标识后流入下工序,具体操作按《精元轮圈产品标识细则》执行。若再试漏不合格时,应视为废品,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并及时隔离存放。

5.3.6操作员在自检首件产品时,合格后应做好记录并标识,如贴颜色标签,并单独存放。待确认后,方可流入下工序。不合格时也应做好记录并明显标识,隔离存放,并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

5.3.7品管员对首件检验合格时,作好检测记录,通知操作者,可进行下工序操作。品管员应在首件产品上作明显标识,以利追溯,并将首件保存至此批产品加工完成。

5.3.8品管员对首件检验不合格时,应及时通知操作者进行操作调整,并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品管员应在不合格首件产品上作明显标识,同时将其隔离存放。

5.3.9品管员在制程抽检过程中,产品合格时应做好检测记录,通知操作员可继续工作,无须做任何检验状态标识。

5.3.10品管员在制程抽检过程中,若发现不合格品时,做好检测记录。同时对该不合格品产生之工序全部产品进行检测,挑出不合格品进行隔离存放,并作明显标识,不合格品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若经品管经理或技术主管或客户确认特许使用者,品管员应于产品合格证上加盖“SA”章,若不能使用应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

5.4操作员或品管员在进行检测中,若一时无法判定产品之检验状态者,应挂

“待处理品”牌,同时存放于待处理区,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判定处理。

5.5产品实现过程中因特殊原因而积留之物品,各相关部门应存放于待处理区,并及时通知上级主管处理。

5.6成品标识

5.6.1成品包装前品管员应对其进行全检,合格后应于产品上指定位置贴附产品合格证及检验日戳和检验工号,并由包装组填写《入库单》,并经品管核对签字后方可入库。

5.6.2成品检验不合格时,品管员应于产品明显位置作不合格状态标识,并隔离存放,视不合格之比率做出相应的措施,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5.6.3成品进入仓库后,仓管员应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并根据产品规格、型号、客户分类存放,挂上标识卡,其内容应包括规格、型号、客户、入库数量及入库日期。仓管员应将每月库存情况呈报生产管制课。

5.6.4对新开发产品,若客户对其有特殊识别要求者,业务部应将其内容转到技术部,并由生产部门进行识别处理。

5.7产品专用的模具和检测器具必须具有所属产品明确的认可与更改状态。

5.8产品可追溯性

5.8.1各生产工序应按操作指导书的规定认真做好生产记录。

5.8.2若有追溯要求时,可由产品合格证、产品编号、型号、规格等追溯到相关检验、生产记录等。

5.8技术部应对重新开始批量生产的产品在生产开始前进行重新认可,方可进

行生产,重新认可文件可包括:

5.8.1上次批量订单的归档文件(质量记录,纠正措施等)5.8.2上次批量订单的数据记录(质量记录,纠正措施等)5.8.3生产和检验用的设备与文件的完整性

5.8.4装备变更后,重新进行认可的资料

5.8.5规定试加工产品/调试废件的处理结果

5.8.6现场认可的证明

5.8.7过程参数的调整记录

6.记录方式

6.1品管部保存进料、制程、成品检验记录。

7.相关文件

7.1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7.2检验和试验程序

7.3精元轮圈产品标识细则

7.4作业指导书

8.记录表式

8.1产品合格证

8.2产品异常报告书

8.3《送检通知单》

8.4《入库单》

过程分析工作表(乌龟图)

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QG/ZHD09-7.5.3-2014 A版1.目的和范围 为在接收、生产、交付及安装的所有阶段对产品及其检验和试验状态进行适当标识,防止混用,在需要时对产品质量的形成过程实现可追溯的目的,编制本程序。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原辅材料,铸件产品及其检验和试验状态的标识和必要追溯。 2.引用文件 QG/ZHD09-4.2.4质量记录控制程序 3.术语和定义 3.1 本程序引用GB/T 19000:2015《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标准中的有关术语。 4.职责 4.1 本程序由质量管理部归口管理。 4.2 采购部仓库保管员负责采购物资标识及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的施加和管理。4.3 生产车间负责产品标识的施加和移植,质量管理部检验员负责产品的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的施加。 4.4 各生产车间和仓库保管员应保护好各类标识不受损。 4.5 质量管理部负责对标识和追溯性的全面监督和检查。 5 程序内容 5.1 产品标识的方式和编号方法 5.1.1 产品标识方式主要有下列几种:铸字、油漆书写、文件记录、挂标签或标牌等种类。 5.1.2 编号由类别号、年代号及顺序号组成 a)公司代号表示方法 泰州润骐防务科技有限公司代号:R 小圆筒 01 大圆盘 02 小圆盘 03 枣核1 04 枣核2 05 枣核3 06

大风帽 07 小风帽 08 …… 以此类推,特殊产品(如大圆筒)按照客户要求编制炉号。 5.2 采购物资标识方法 铸造熔炼用原辅材料的化学成份必须提供给炉前。 ·铸造用原辅材料(指铁合金、生铁、镍板等)购进公司后,按程序送检至质量管理部相关检验员、同时附送质保书; ·经检验合格后的原辅材料,相关检验员出具“物资质量验收入库单”(JL10-03),同时出具加盖本公司质量检验专用章的化学成份报告传递至仓库保管员; ·仓库保管员首次发放同成份同批次的材料时,必须同时将上述化学成份报告传递至领料人; ·领料人必须及时将化学成份报告交至电炉炉长手中; ·炉长根据成份报告进行配料,直到该种成份的材料用完为止。 5.2.2所有铸造用原辅材料必须采用挂标签或标牌的方法标明名称和规格。 5.3 生产过程产品标识 5.3.1 铸件标识 a)铸造车间根据生产安全部的铸件计划按顺序设定所生产铸件的冶炼炉号、铸件号,同时出具“铸造车间生产调度通知单”(JL08-01)交相关检验员,铸件号应直接铸制于本体上的图纸规定位置。 b)铸件合格后,相关检验员依据生产调度通知单上冶炼炉号、铸件号、零件图号、名称及材质、数量做好相关记录,并出具“产品入库单”(JL10-17)和质量保证书; c)有追溯性要求的产品零件,生产安全部根据用户规定在铸件计划上注明零件编号,生产班组负责根据生产计划用白漆在铸件上醒目部位加注零件编号,检验员做好记录; d)有机械性能要求的产品零件还需提供试棒毛坯,由生产班组在试棒毛坯上加注编号,检验合格后,检验员做好检验合格标识。 5.4 标识控制 5.4.1 标识应与生产原始凭证、质量记录相一致。 5.4.2 生产制造过程中零件标识被去除时,应由此道工序操作者用记号笔、油漆或钢字码将其移植,相关检验员监督其实施。 5.4.3 后续工序操作者应监督前道工序产品标识,当发现未加标识或标识不清时,应返回 前道工序操作者,通过追查记录等补加正确标识,确难分辨时应重新标识。5.4.4 产品零件上的标识应该清晰、牢固、易于辨认,不因下雨、生锈等原因而被消除。 5.5 追溯办法 铸件的追溯通过图号名称及铸件号追查到“铸件最终检验记录”(JL10-19)“炉前冶炼(浇注)检验记录”(JL10-12)“铸件热处理检验记录”(JL10-13)等,最终追查到生产班组。 5.6 检验和试验状态的标识 5.6.1 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可分为四类: a)待检---产品未经检验和试验的状态标识; b)合格---产品经检验和试验判定为合格的状态标识;

可追溯性要求及方法

可追溯性要求及方法: ①当检验过程中出现重大不合格时应进行追溯。追溯流程为:(不合格产品或部件的生产批记录)以生产日期为主线→相应生产记录或灭菌记录→生产或检验记录/环境监测记录→领发料记录→进货入库记录→进货质量检验记录→供方。 ②当顾客对产品质量投诉、退货或发生质量纠纷时应进行追溯。追溯流程为:产品小包装或外包装提取的信息(生产批号/灭菌批号/生产组号或其它可利用标记)以生产日期为主线→成品检测记录/生产记录/灭菌记录→生产检验记录/环境监测记录→领发料记录→进货检验记录→供方。 ③发现产品潜在不合格时,除追溯外还应按《通告和医疗器械追回管理制度》及时追回。追溯流程为:生产批号/灭菌批号→销售记录→各产品流入单位。 产品追溯流程图

召回

1、召回分级 按照对人体可能造成伤害程度,缺陷医疗器械的召回分为三级: 一级召回:使用该医疗器械可能或者已经引起严重健康危害的; 二级召回:使用该医疗器械可能或者已经引起暂时的或者可逆的健康危害的;三级召回:使用该医疗器械引起危害的可能性较小但仍需要召回的。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根据召回分级与医疗器械销售和使用情况,科学设计召回计划并组织实施 2、召回计划 实施缺陷医疗器械召回应制订具体召回计划。召回计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2.1医疗器械生产销售情况及拟召回的数量; 2.2召回措施的具体内容,包括实施的组织、范围和时限等; 2.3召回信息的公布途径与范围; 2.4召回的预期效果; 2.5医疗器械召回后的处理措施。 3、召回认定 医疗器械存在以下之一情况者,为缺陷医疗器械,应当予以召回: 3.1不符合有关医疗器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注册产品标准的; 3.2发生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并经过分析确认,因设计、制造上的缺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体伤害的; 3.3经检测、实验和论证,在特定条件下仍可能引发人体伤害的; 3.4其它不符合国家医疗器械法规、规章需要召回的; 3.5其它可能引起顾客抱怨的较轻缺陷,如规格、型号、数量或发送错误需召回的。 4、召回时限 对一、二、三、四类缺陷作出医疗器械召回决定的,管理者代表应当根据召回分级与医疗器械销售和使用情况,科学设计召回计划并组织实施。一级召回在1日内,二级召回在3日内,三级召回在7日内,应由管理者代表完成召回通知交总经理批准后由销售部采用适当的渠道和方式通知到有关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五类缺陷由销售部相关销售员提出申请,经质检部验证后如确系质量

科技有限公司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发放编号: 1非晶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涿州分公司 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文件编号: QEH-ATNR-ZF/B-7-05 版本: A/0 编制:生产运营部 审核: 批准: 发布日期:年月日 实施日期:年月日

1.目的 为使公司的原(辅)材料正确使用和产品的标识,保证生产过程的物流畅通明晰,杜绝非预期的使用和交付,确保满足产品的可追溯性的要求,特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原辅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的标识和可追溯性的控制。 3.术语和定义 本程序文件采用GB/T19000-2008 idt ISO9000:2005《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中的术语和定义。 4.职责 4.1生产运营部品管科是标识的归口管理部门。 4.2生产运营部品管科负责对产品生产全过程标识有效性的监督,组织并协调追溯工作的进行和控制。 4.3 库房负责对原辅材料和最终产品(入库物品)的摆放、标识及管理,详见《产品防护控制程序》。 4.4 制带车间负责制带过程中产品的标识及流转。 4.5 成品车间负责分重卷、包装的标识及流转,以及铁芯产品的标识。 4.6检测负责对检验样品进行标识及标签的建立工作。 5.工作程序和要求 5.1原辅材料的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

5.1.1 原辅材料进厂时,库管员应将所收原辅材料放入待检暂存区,并在适当位置上或其包装箱上贴上必要的“物料卡”,内容可包括:名称、型号/规格、供应商、进厂日期、数量、供应商生产批号。 a)检验合格的物料,粘贴“合格”标签并将其放置在合格品区域。 b)检验不合格,但做让步处理的物料,在标签上标识“让步接收”并在其放置区域设“让步接收”标识牌。 c)检验不合格做退货处理的物料,标识“不合格品退货确认签”并将其放置在不合格品区域。 d)入库的物料,仓库应记入台帐。 5.1.2 物料发放时,应核对物料与领用要求的一致性,发放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5.1.3 如材料的标识遗失时,应进行鉴别后重新标识。 5.1.4 原辅材料的标识应能追溯到该材料的供应厂家和质量记录等。 5.2生产过程中流转物品的标识 5.2.1 生产过程中产品具体标识方法见《产品牌号和生产批号管理办法》,具体要求如下: 1)产品的标识(产品编号)必须是唯一的。 2)产品标识一旦建立,在产品生产、检验的各个环节均使用统一标识。 5.2.2 生产过程中由各工段按照规定要求对产品进行标识,填写产品工艺流转卡或标签,在产品上粘贴标签或直接标注(或专用记号笔书写)产品编号。 5.2.3 生产现场的物料要用标签标明其名称和状态,防止错用。分区摆放时,区域必须进行标识。标识方式可以是挂牌、立卡、墙面标识牌或在产品盛装容器上标识。 5.2.4 生产过程中如果某个作业过程不能保留产品的原有标识,必须进行产品标识转移。相关工序操作人员操作前需在原始记录和《工艺流转卡》上记录原有标识,并按《产品牌号和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范本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 制程序范本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1.目的 本程序规定了公司对产品形成过程进行标识的方法和追溯的适宜性流程。 制定本程序的目的是为了给实施追溯提供指导性流程,包括在接收生产和交付等各个阶段对每批甚至每个产品有适当的唯一标识予以记录,确保在需要追溯时对产品质量的形成的过程实现追溯。 在此过程中,必须满足顾客的和外部的要求。 包括:

?顾客提供的可追溯性要求; ?法律法规要求的存档文件。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原材料进货、产品生产及出厂过程中对产品的标识及记录。 适用于本公司实施追溯的活动,从追溯需求提出直到追溯结果确认及应用。 适用于本公司生产的所有产品。 本程序涉及的标准条款:IS0/TS16949:2002 7.5.3.1 3. 术语 产品标识 对原材料进货、产品生产及出厂过程中对产品的唯一标识并予以记录。 产品检验状态标识分为合格、不合格、待检,在仓库和生产现场以标牌、标签、合格证、容器、区域作为检验状态标识,也可填写在随行的检验记录上作为检验状态标识。 标识在流转过程和仓库内应妥善保管好,缺少标识的产品会导致混批、混料和错误供货,在弄清产品的状态之前,必须予以隔离。 可追溯性 可追溯性:追溯所考虑对象的历史、应用情况或所处场所的能力。 追溯时机:检验或审核时发现产品关键质量特性(含安全特性)不合格、产品批量质量事故、顾客重大投诉或顾客要求的其他情形下等。 可追溯性涉及到: 3.2.1.原材料的来源、批次。 3.2.2.生产过程的历史。 3.2.3.产品交付后的分布及场所。 当需要追溯时,根据产品的生产批号可查出该批产品的《产品跟踪卡》,从而可以追溯产品形成过程的历史,根据《产品跟踪卡》上记录的生产批号追溯到仓库的仓库发料记录从而得到材料的来源。 质管部每月抽查可追溯性。 4.流程 产品追溯流程:

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可追溯系统手册 第一章、可追踪性控制程序 1.目的 可追溯性有利于鉴别产品、追溯其历史和产品来源,即能将原料和最终成品匹配起来,并能够此与加工历史纪录进行连结。有助于保障成品安全,并在发现产品不安全时有助于采取必要的行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主副料、半成品、成品的标识与追溯。 3.可追溯性的权利和责任 ?布仓管理员负责布料接收入库后布料的标识 ?辅料管理员负责辅料接收入库后辅料的标识 ?裁床负责裁床范围在制品质量状况的标示 ?车缝部负责半成品的标识 ?后整部负责半成品、成品的标识 4.工作程序 4.1鉴定和追溯接受的主料 ?主料的标识,应适当标示款号、缸号、批次、颜色、匹数、幅宽、接收日期 ?布仓管理员收料时,应依据采购订单内容仔细核对 ?检验后,应即刻填写“进料检验报告”,于被检布料瑕疵处贴上“ ” ?仓库中布料存放处应有能表示物料增减状态的“存货卡” ?布料合格品放置于合格品区,不合格品放置于不合格品区 4.2鉴定和追溯接受的副料 ?辅料仓管理员收料时,应依据采购订单内容仔细核对。 ?验完成后,应即刻填写“进料检验报告” ,不合格品处理流程按《进料检验规范》作业,将不合格品隔离,合格品放置于合格区,不合格品放置于不合格区。 ?辅料也应建立表明物料增减状态的“存货卡”。 4.3 鉴定和追溯半成品 建立半成品与所使用的原料批次/缸号等的关系 4.3.1 裁片的标识与追溯 布料经开裁进入分包工序,在包布上打上款号、床次、扎号、码数、件数以此作出标识 4.3.2 车间半成品的标识与追溯 ?在车间内每扎裁片均以包布上的款号、床次、扎号、码数、件数作为标识。 ?生产过程中检验不合格的半成品直接在其不良部位贴上“” 贴标签。 ?各车缝组检员检验时,应将待检品存放于检验桌上,合格品放于“合格品栏内;不合格品贴上“ ”红“不合格品”栏内。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

1.目的 对产品及其生产过程各阶段检验的产品按规定的方法标识,确保在需要时对产品质量的形成过程实现追溯,确保只有合格品才能转入下序或出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从原料入厂到成品出厂全过程中检验、实验状态的控制及产品生产和出厂过程中对产品的标识。 3.引用文件 ISO 9001:2000 7.5生产和服务提供 《质量手册》7.5章 4.定义 无 5.职责 5.1质检科负责产品标识的制定并对与标识有关问题进行分析与追溯,负责各 种检验、试验状态的判定及标识形式的制定与审批。 5.2各生产班组负责制造过程中检验状态的标识及产品标识的使用和保管。5.3质检科负责进货及最终检验、试验状态的标识及标识的管理。 5.4仓库管理员负责库存物品检验状态的标识及标识的管理,并正确使用和保 管好各种物品标识。 6.程序内容 6.1质检科制定产品及其状态标识,相关部门使用产品及其状态标识。 6.2各种标识要求不易脱落或丢失、破碎,字迹要清楚。产品标识可以用标签、 标牌。标识的主要内容反映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或地点、方位 等。产品状态标识可用如下方式表示:标签(如合格证)、印章(如合格 率、不合格品率)、区域、标牌、各种记录(如工艺流程单)等。 6.3当产品无标识或标识不清时,由质检科会同相关部门查明原因后补加相应 识。 6.4对供方提供的原料或本厂生产的最终产品均由质检科质检员执行《监视和 测量控制程序》,并进行相应标识。其质量记录中应对标识作相应记录。 对不合格品执行《不合格控制程序》。 6.5生产车间在制造过程完成时,应在产品包装箱内及外包装箱上按有关规定 放置产品标识。 6.6 产品标识应具有可追溯性,当出现质量问题需要追溯时,由质检科依据标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制度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TX/Q-18-2017 1.目的范围 建立并实施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制度,以确保能够识别产品批次及其原料批次、生产和交付记录的关系,按规定的时间间隔保持可追溯记录,使潜在不安全产品和如果发生不安全产品召回时能够进行及时进行处理。可追溯性记录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顾客要求。 2.职责 化验室负责规定所有标识的方法,并对其有效性进行监控,当需要时,组织对其进行追溯。 各相关科室负责所属区域产品的标识,负责将不同状态的产品分区摆放,对所有标识进行维护。 3.产品标识 ①原辅材料标识、包装材料标识: 原辅材料库、包装材料库应根据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的名称、类别设置相应的“物料标识卡”。 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的入库记录台账上应记录“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批号、产品数量、生产单位家”等内容。 ②在制品、半成品、成品的产品标识: 各生产车间应根据产品的生产状态设置不同的“物料标识卡”。如:“合格品、不合格品、待检品、待处理品”等不同的标识卡对产品状态予以标识。

③检验标识: 各检验区域应根据产品的检验要求设置不同的“物料标识卡”。如:“待检区、检验区、待检品、待处理区、待处理、合格品、不合格品”等产品状态标识。 ④成品标识 经检验合格后的成品应按照产品标准要求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标注: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执行标准、生产日期及生产批号、产品保质期、贮存方法等。 4.追溯性控制 ①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的入库记录台账上应记录“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批号、产品数量、生产单位家”等内容。 ②生产记录上应标明食用原料的生产单位家、生产批号、生产用量等相关内容。 ③产品的销售记录上应注明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生产批量等相关内容。 ④产品的销售记录中应注明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批号、销售数量、销售目的地址或销售单位及联系人姓名、电话等内容。 ⑤本单位产品的追溯路径为: 产品销售记录台账→检验报告单→生产记录单→进货台账记录单→原料的生产单位家。

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文件分发号:__________ Distribution No. 审批过程 分发表 更改履历

1.0目的 Purpose 对产品及其状态以适当的方式进行标识,防止从原材料进入公司至成品交付的全过程产品混淆和误用。通过适当的控制和记录实现产品的可追溯性。 The purpose of this procedure is to prevent product mixups and wrong using in all stages from material receiving to product distribution, using appropriate method to identify the product and its status so as to achieve the traceability of product.. 2.0范围 Scope 本程序适用于从原材料入库、生产过程、检验和试验过程到成品交付各阶段产品的标识控制和可追溯性控制。 This procedure is applicable for identification and traceability control of all product realization stages from material receiving, in process production, inspection and test until product distribution. 3.0责任 Responsibility 3.1质量部负责本程序的起草修订。 QA is responsible for draft and revising of this procedure. 3.2各相关部门负责按程序实施。 The related department is responsible for its implementation. 4.0产品标识 Identification 4.1.产品标识的范围 The scope of product identification 4.1.1.原材料 Material 4.1.2.过程产品(包括半成品) Process product (include semi-finished product) 4.1.3.成品 Finished product

产品标识与追溯性管制程序

为确保产品符合质量环境要求并在各阶段都具有完整的可鉴别性,及对产品出货后仍能保留详细资料可供査阅及追溯; 2. 范围 凡本厂生产的产品均适用本程序; 3. 权责: 3.1物流课:负责原物料的标示、分类区分放置、半成品、成品的区分放置、不合格区域 的标示; 3.2生产课:负责半成品、成品的包装、防护、标示、区分放置,生产记录及产品的领料 及入库; 3.3质量部:负责产品检验状况、环保检验的标示、记录及追踪; 3.4开发部:负责在新产品阶段,要求外包厂对产品本体及外箱做好标示; 4淀义 4.1原材料:所有供应商、委外厂商的来料,统称为原材料; 4.2半成品:所有厂内在制品或送委外的产品,统称为半成品; 4.3成品:指在我司已完成所有加工动作,可以出至客户的产品; 5. 作业内容 5.1依产品标识与追溯性作业流程图(附件一)作业; 5.2产品标识: 5.2.1原物料:供应商所交之原材料应标识品名,规格或料号,合格标签; 5.2.2在制品及成品:制造标示料号数量生产日期; 5.3进料追溯:进料检验员填写〈原材料检验记录表〉盖”合格”章;当有异常时必需保留〈进料检验 不合格通知单〉,〈特采申请单〉等相关记录; 5.4制程品追溯: 5.4.1在制品标识生产数量及日期,并记录于生产记录表上,以利追溯产品质量;生产记录表含〈工艺 自检表〉、〈包装日报表〉、〈生产日报表〉、〈领料单〉、〈报废单〉、〈过程巡检记录

表〉、〈生产出货排程表〉、〈合格证〉等;生产现场之物品由现场人员依其类别和状态标识清楚; 5.5成品出货检验需填定〈出货检验报告〉,并于合格证上签章确认,出货人员依〈出货单〉核对数 量; 5.6客户退货或抱怨追溯:当客户对本厂质量有抱怨时需提供问题产品之标识或产品出厂时期及问题 点,或者山业务人员将不合格品拿回来交相关单位人员进行分析与处理;分析时依据产品 日期追溯其制程流程; 5.7客户特殊要求则依客户要求办理; 5.8有关追溯的进料、生产、出货之检验记录需按《记录管理程序》保存,以利质量追溯; 5.9合格品/不合格品/特米品/隔离品之标示; 5.9.1零件来料之标示:进料检验员针对零件检验合格后于外箱合格证上加盖“合格”章; 5.9.2制成成品之标示:巡检员于合格证上加盖合格“合格”章; 5.9.3出货品之标示:OQC针对需出货品进行检验,检验OK后于合格证上加盖“合格”章; 5.9.4不合格品之标示;针对零件/成品/半成品进料检验员/OQC/巡检员在检验判定NG时,于外包装 上贴红色不合格标签,不合格标签上需注明:料号、数量、不良原因、检验员.并转入不合格区域; 5.9.5隔离品之标示:针对零件/半成品/成品当发生品质异常需判定时,进料检验员/巡检员/OQC 于外 包装上贴上待判定之标签,并于标签上注明:检验员、数量、不良原因并转入隔离区域,不合格品区域用红色斑马线贴于地板上,明显标示; 5.9.6特采品之标识于外箱上贴黄色特釆票,并于特采票上注明:特釆料号、数量、特采原因、特采单 号; 5.9.7打样,试产产品,生产首件标示: 5.9.7.1当需要对打样之产品进行标示时,进行“样品”标示; 5.9.7.2产品在试产阶段,试产之产品标示,作“试产”标示; 5.9.7.3产品在批量生产前,签核之首件,使用“首件”标示; 6. 相关文件: 6.1 XX-P002记录管理程序

标识和可追溯性流程图

标识和可追溯性工作流程
采购/质技 部其他部 门
采购下单
储运部
生产车间
质技部
相关标识
作 业 内 容
外来料(外协半成品/外加工成品)由储运部仓库 来料摆放 区域划分 管理员按批次、 品种分开放置于待检区, 以示标示。 储运部对于具有存储时效性要求的物料还需在外 包装上写上来料日期。 质检员检验 标识 领料生产 不合格证/让 步接收 质技部应对外来料(外协半成品)进行检验,并对 检验不合格的物料作 “不合格”标识,并进行相 关处理(退货、返工、挑选使用) 。让步接收的物 料作“让步接收”标识,并写明让步接收的缺陷原 因,以便追溯。 质技部负责指定物料来料检验的标 识。 加工完成后的半成品由各生产车间在产品容器上放 半成品标识 产品标识卡 置相应的《产品标识卡》 ,在上面标明客户名称,产 品名称,物料编码,生产日期等 质技部应对检验合格的物料在《产品标识卡》加盖 半成品检验 状态标识 领料生产 产品标识卡/ 不合格证/让 步接收 检验章表示合格,对不合格的物料作 “不合格”标 识, 放置不合格证。 让步接收的物料作 “让步接收” 标识,并写明让步接收的缺陷原因,以便追溯。 对客户订做的产品,生产车间应按商务部门明示的 要求作业,不可擅自作其它标示。如本司产品有追 溯性的需要,须在包装上标示,必须征得商务部门 成品标识 / 同意,方可采用适当的方式进行标示。如国内订做 客户没有明示要求,且采用本司常规包装,则在外 包装上贴上订做客户名称的标签,其余按本司常规 要求运作。最终产品由各生产车间在产品或包装上 注明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日期、数量等。 入库摆放 成品检验状 态 识 合格证/不 合格证 样品/样品确 新样品准备 认表 样品/样品确 认表 质技部应对检验合格的成品作 “合格”标识, 对不 合格的物料作 “不合格”标识。 新产品留样由质技部负责保存,并组织评审. 质技部组织各部门评审后,评审无问题后在新品封 样单上签字确认. 当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执行可追溯性要求:
质技部新样 品确认
新样品留样
可追溯性 实行
可追溯性 实行
可追溯性 实行
可追溯性 实行
公司相关部 门执行可追 溯性
紧急放行;让步接收; 客户要求;出现重大质量问题(包括客户投诉) ; 公司内部要求。通过查阅标示、生产记录、检验记 录等方式实现对产品的追溯。

标识和可追溯性

1 目的 为了正确识别产品、属性及它们的质量状态,防止发生混淆,使产品质量具有可追溯性,必须对产品进行标识。 2 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规范产品实现过程中的产品、工件及工艺用料的标识管理,非产品用的各类采购产品也应按本文件执行。 3 相关文件 Q/CD 424.01 质量记录控制程序 Q/CD 830.01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Q/CD 850.01 持续改进和纠正、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4 职责 4.1 管理者代表主管本公司产品实现过程的标识和追溯性管理工作。 4.2 质管部负责产品检试状态标识的管理和有效性的控制。 4.3 生产部归口负责产品实现各过程的标识管理。 4.4 供应部负责外购外包产品的标识 4.5 销售部负责成品标识管理。 4.6 生产单位负责本单位产品的标识管理和不同产品状态的区域划分及所有标识 的维护。 5 工作程序 5.1 产品标识 5.1.1 标识是识别产品特性或状态的标志或标记。它包括产品实现和运作过程中 的采购产品、过程产品和最终产品。 5.1.2 技术部在产品实现过程的相应技术文件中规定产品标识的内容、标识的方 法和标识的部位(或区域)。 5.1.3 生产部下达任务的同时需明确产品(批次)标识或可追溯性(产品编号)的要 求。 5.1.4 生产车间按技术文件要求上规定的标识内容、方法和部位(或区域)实施标识 工作。 5.1.5 产品标识可采用铭牌、质量流程卡、粉笔书写等其他适用的方法进行标 识,对不同的产品状态可采用以下方法进行标识: a) 库房内材料用库卡进行标识;

b) 加工过程中的产品用产品名称、工作号、图号进行标识(一般写在生产质 量流程卡上); c) 成品用铭牌标识。 5.2 产品状态标识 5.2.1 产品状态标识是公司在产品实现过程中为识别产品的质量状态,防止错用 和误用不合格品,应对产品质量状态(待检、合格、不合格、待处理)及加工状态(已加工、待加工)进行标识。 5.2.2 产品状态标识分类 ––––测量状态 待检;合格;不合格;待处理。 ––––加工状态 已加工;待加工 5.2.3 产品状态标识形式可用印章、质量流程卡、标签、标牌、颜色、箱(盒)、 容器、区域及粉笔书写的方式进行。 5.3 产品的可追溯性标识 5.3.1 当有可追溯性要求时,应对产品进行可追溯性标识,可追溯性标识具有唯 一性。产品及零部件唯一性标识由技术中心负责确定。确定原则是: a) 成台产品包括成套配件应有可追溯性标识; b) 关键件、重要件应有可追溯性标识; c) 有工艺配对要求的零部件应有可追溯性配对标识; d) 其它有必要作唯一性标识的工件在设计、工艺文件上注明标识要求。 5.3.2 设计(或工艺)在图样(或工艺过程卡)上对标识的形式、位置、尺寸、方式、 工序进行规定。 5.3.3 唯一性标识的形式和使用范围 a) 产品序号––––用于成台产品或成套配件; b) 工作号加顺序号––––用于零部件(标识内容较长、工件较小无法作标 识时,允许在不会产生混淆的原则下适当简化,但要按图、卡或技术 处理单上规定); c) 生产月份加顺序号––––用于工艺配对的零部件。 5.3.4 可追溯性(唯一性)标识的方式 a) 铭牌; b) 钢印; c) 电蚀笔写字;

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WORD格式可编辑 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前言 本程序是按照《轨道交通行业质量管理体系要求》(ISO/TS22163:2017)要求基础上建立的,本程序规定了对管理体系中有关标识和可追溯性的管理,且在工作流程图中得以体现。 本程序文件由质量课提出,归口生产课。 编制日期 会签 批准日期 专业知识整理分享

WORD格式可编辑 专业知识整理分享文件修订记录 修订序号生效 日期 版次更改内容修改人备注

WORD格式可编辑 1. 目的 为了防止生产过程中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及不合格品的混用,明确产品在各阶段的识别和状态,以便在需要时对产品质量的形成过程实现追溯。 2. 适用范围 适用的于公司原材料进厂、生产过程、贮存、产品出厂的全过程的标识与追溯管理。 3. 引用标准 ISO9001:2015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ISO/TS22163:2017 《轨道交通行业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4. 定义 4.1 标识:以指定的方式提供用以区别产品状态的标记。 4.2 可追溯性:通过有记录的标识,对某个物品或某项活动的历史情况、应用情况及所处的位置或阶段进行追溯的能力。 5. 职责权限 4.1 生产课负责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的归口管理,负责产品在生产过程各阶段进行适当的 标识和维护,配合质量课对质量问题的追溯和分析。 4.2 采购课负责对库存物资进行适当的标识和维护。 4.3 质量课负责产品检验和试验的状态标识,主导追溯分析。 4.4 技术课负责确定产品标识/标记的形式(应使用设备可读的代码、印记或标签,当顾 客或法律法规有规定时则按其规定实施。),负责可追溯性产品及其追溯范围的界定。 专业知识整理分享

原材料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办法

原材料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保证公司施工原材料使用正确,可追溯,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安装、检维修及保运项目所用材料及施工过程的标识管理。 三、职责分工 1、物资供应部负责库存材料标识管理; 2、生产管理部(项目部)施工员负责施工中原材料的标识管理; 3、质量管理部负责产品标识和检验状态标识的监督检查; 4、施工单位(基层公司和分包单位) 1)保管员负责库存材料标识管理 2)施工人员负责进场材料标识和检验状态标识,记录施工过程及自检记录; 3)施工员负责施工中原材料标识的监督检查; 4)质检员负责产品标识和检验状态标识的监督检查; 四、工作要求 1、库存材料标识 1)材料员在领料时,要根据材料计划核对实物、质量证明文件,保证实物与计划相符、与质量证明文件相符,原始标识准确、完整、清晰。

管材、板材、管件、法兰、阀门、螺栓、垫片、电缆等材料以及变压器、电抗器、断路器、成套开关柜等设备必须具备原始标识。 物资入库验收时,质检员和保管员核对确认材料和设备的原始标识、质量证明文件及实物状态,合格后入库保管。 保管员要及时登记《甲供材料入库、发放台账》,内容要齐全,材料来源明确。不同厂家以及同一厂家不同批次的物资要分别记录。 2)物资在贮存时,保管员对保管物资进行挂牌标识,分区存放,便于查找领用,防止误用。 材料防腐后覆盖原始标识的,以及材料外包装上有标识而实物本身没有的,保管员要及时进行标识移植,标识移植内容包括材料的规格、型号、材质、生产厂家,标识移植使用白色、黑色油漆笔或记号笔。特殊材质材料,保管员按照公司《色标管理规定》,刷涂色标。 3)物资在贮存、发放和回收过程中,保管员必须保证其标识的唯一性和准确性,以备追溯核查。 4)返库材料、剩余材料必须有标识,以防止下次使用时发生材料混用。质检员检查产品标识和标识移植。 2、材料发放 1)保管员依据施工员审批的施工任务单或领料单发料,施工任务单或发料前认真核对领料凭证和实物,避免发错料,发料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 程序 Prepared on 24 November 2020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1.目的 为了在接收生产和交付等各个阶段对每批、每件产品有适当的唯一标识,为了对产品形成的全过程进行标识和追溯,确保在需要追溯时对产品形成的过程实现追溯,给实施追溯提供指导性流程,特制定本程序。 在此过程中,必须满足顾客的和外部的要求。 包括: ?顾客提供的可追溯性要求; ?法律法规要求的存档文件。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原材料进货、产品生产及出厂过程中对产品的标识及记录。 适用于本公司实施追溯的活动,从追溯需求提出直到追溯结果确认及应用。 适用于本公司生产的所有产品。 本程序涉及的标准条款:GB19001-2008/GJB9001B-2009 7.5.3.1 3. 术语 产品标识 对原材料进货、产品生产及出厂过程中对产品的唯一标识并予以记录。 产品检验状态标识分为合格、不合格、待检,在仓库和生产现场以标牌、标签、合格证、容器、区域作为检验状态标识,也可填写在随行的检验记录上作为检验状态标识。 标识在流转过程和仓库内应妥善保管好,缺少标识的产品会导致混批、混料和错误供货,在弄清产品的状态之前,必须予以隔离。 可追溯性 可追溯性:追溯所考虑对象的历史、应用情况或所处场所的能力。 追溯时机:检验或审核时发现产品关键质量特性(含安全特性)不合格、产品批量质量事故、顾客重大投诉或顾客要求的其他情形下等。 可追溯性范围包括: ①原材料的来源、批次。 ②生产过程的历史。 ③产品交付后的分布及场所。

当需要追溯时,根据产品的生产批号可查出该批产品的《产品跟踪卡》,从而可以追溯产品形成过程的历史,根据《产品跟踪卡》上记录的生产批号追溯到仓库的仓库发料记录从而得到材料的来源。 质管部每月抽查可追溯性。 4. 流程 产品追溯流程: 5. 流程说明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 5.1.1 产品标识的作用 5.1.1.1 证明作用:经检查、验收或裁决后,制作标识,表明产品状况。 5.1.1.2 可追溯作用:通过产品标识可追溯到 a. 生产者; b. 检验者; c. 产品生产批次或日期; d. 其它有关该产品的原始凭证。 5.1.2 产品标识的内容 产品标识一般表达下述内容: a. 产品名称、图(代)号; b. 产品状态(如材料、半成品、成品); c. 工序、验收项目; d. 质量状态; e. 生产批次或编号;

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 文件分发号:__________ Distribution No. 审批过程 分发表 更改履历

1.0目的 2.0Purpose 对产品及其状态以适当的方式进行标识,防止从原材料进入公司至成品交付的全过程产品混淆和误用。通过适当的控制和记录实现产品的可追溯性。 The purpose of this procedure is to prevent product mixups and wrong using in all stages from material receiving to product distribution, using appropriate method to identify the product and its status so as to achieve the traceability of product.. 3.0… 4.0范围 Scope 本程序适用于从原材料入库、生产过程、检验和试验过程到成品交付各阶段产品的标识控制和可追溯性控制。 This procedure is applicable for identification and traceability control of all product realization stages from material receiving, in process production, inspection and test until product distribution. 5.0责任 6.0Responsibility 3.1质量部负责本程序的起草修订。 3.2QA is responsible for draft and revising of this procedure. 3.3各相关部门负责按程序实施。 3.4The related department is responsible for its implementation. 7.0产品标识 8.0Identification 4.1.产品标识的范围 4.2.The scope of product identification 4.1.1.* 4.1.2.原材料 4.1.3.M aterial 4.1.4.过程产品(包括半成品) 4.1. 5.Process product (include semi-finished product) 4.1.6.成品 4.1.7.Finished product

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办法

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对产品实现的全过程,包括从物资进货开始,到生产、安装、交付的各个阶段的产品标识、状态标识和可追溯性进行控制,以保证产品不混用、误用,以及防止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确保需要时实现产品可追溯性,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承接的工程项目中各个阶段所用的物资和加工、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半成品、成品的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 3职责 3.1 总工程师负责公司标识和可追溯性的领导工作。 3.2 技术质量部负责编制、修改和组织实施本办法;负责对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的检查和指导。 3.3 预算合同部负责施工用原材料的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 3.4 项目部负责对施工过程产品和最终产品的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 3.5 材料员、各专业施工员及质量员 负责本单位施工过程中进场物资的标识、材料库存物资的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及施工/生产过程中形成的半成品、成品的标识和可追溯性的检查和实施。 3.6 资料员负责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管。 4控制程序 4.1 产品标识 4.1.1 对自行采购或顾客提供的物资、半成品、设备的产品标识,由材料员采用标牌、存放地点、进货验收单、进货台帐、保管台帐、合格证明及检验报告等进行标识。工程设备以设备铭牌及设备位号作为标识。 4.1.2 施工中形成的半成品、分部分项工程的标识,由施工员负责组织,采用任务单、技术交底记录、工序交接记录、各类检验记录、施工日志、施工进度、隐蔽工程记录、特殊过程确认记录等进行标识。 4.1.3 工程成品的标识,由资料员负责收集整理,包括各种竣工验收资料、技术档案、施工管理资料、各种检验报告、主管部门认可文件、竣工报告、交工验收证书等资料进行标识。

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1 目的 对产品进行适当的产品标识,防止误用,确保在需要时对产品质量的形成过程实现追溯;对生产过程中各阶段的检验和试验的产品按规定进行检验状态标识,确保只有经检验和试验合格或经批准的产品才能转序使用、安装和交付。 2 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从物资进公司到产品交付的全过程中对标识(包括产品标识和状态标识,唯一性标识,下同)和可追溯性的控制和管理。 3 相关文件 3.1 QP/ZFQ014-2010C 顾客财产控制程序 3.2 QP/ZFQ003-2010C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4 职责 4.1 质量管理负责标识和可追溯性的策划和归口管理。 4.2 采购部物资采购人员负责采购的相关进货物资的标识和保持。 4.3 质量管理部进货检验人员负责进货物资的检验或验证后的检验状态的标识“待检品”、“已检合格”;产品检验人员负责过程产品、最终产品的标识和检验后的检验状态“合格品”、“不合格品”、“待处理”、“返修品”、“报废”的标识。 检验人员负责“紧急放行”产品的标识;负责标识移植或遗失后重新标识的确认;负责交检产品“待检验”标识的保持。 4.4 各库房负责库房内相关物资标识的实施和保持。 4.5 销售公司销售人员负责顾客提供物资的产品标识和“待检验”标识,并保持。 4.6 各车间负责生产产品的“待检验”标识;各车间人员和库房管理人员负责已有标识的保护和保持。 5 工作程序 5.1 产品标识的方式 5.1.1 产品标识的方式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 标签、铭牌、单据、记录、印章、油漆书 写或其他标记等。我公司规定我公司出公司产品以最终产品的标识加上“合格证”作为出公司产品的标识。 5.1.2 标识应清晰、牢固、耐久,并符合规范要求。 5.1.3 进货物资的产品标识的内容可包括编号、名称、型号、规格、材质、生产公司名、批号或进公司日期、数量、颜色等。 5.2 检验和试验状态的分类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规定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规定 1.目的 公司对产品的标识进行管理,以防止不同产品之间混淆,误用。确保在需要时对产品质量的形成过程可追溯。 2.适用范围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本公司采购产品及生产过程中的半成品、成品。 3.职责 3.1生产部负责采购产品的标识,负责生产过程中做好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的控制,负责产品批次管理工作,对产品实现过程实施批次管理。 3.2技术部负责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的管理工作,明确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要求; 3.3质量部负责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的监督检查,按规定进行产品质量状态标识; 3.4生产部负责采购产品的标识及标识移植。 3.5生产部负责所属区域内产品标识和维护管理,负责产品的分区摆放。 4.程序 4.1采购产品的标识 采购产品包括原材料、外协件、外构件等。采购产品进入工厂车间后,生产部负责将其放置于待检区,由生产部人员向质量部提出报检并提供相关质量证明,经质量部人员检验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生产部按不同类型的采购产品分别进行标识库存。 原材料的标识4.1.1. 4.1.1.1存放于库房的产品用挂牌方式标识规格、型号,型材、钢板在醒目位置用油漆注明其型号、规格。 4.1.1.2所有采购产品应存放于固定货位,以区、排、架、格标识,生产部在库存卡上注明。 4.1.2外协件、外购件用标签标识名称、规格、型号。 4.1.2.1对外协、外购的关键件、重要件按4.4.2进行标识。 4.1.3检验不合格的采购产品由质量部检验员放置于不合格区域,生产部按 QG/LIFT 04-2008《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 4.2成品标识 4.2.1完工后的成品由综合部放置于待检区或放置待检牌,交质量部检验员进行检验。检验合格的应放置于合格区或放置合格牌,并在“生产卡”上由质量部检验员签章,综合部办理入成品库手续;检验不合格品由综合部操作人员放置于不合格区或放置不合格牌,生产部按《不合格控制程序》执行。 成品标识方法如下: CXF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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