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预案

防范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预案
防范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预案

防范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预案

1、全院医疗质量由医务科监控,负责医疗质量的检查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2、各科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1条)发布《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执行《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等,规范医疗活动。

3、严格执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各科主任、护士长要严加督促。

4、各科医务人员必须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及《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书写和妥善保管病历资料。

5、因抢救急危重患者,末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说明。

6、在医疗活动中,各科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让患者明白自己的病情、明白自己做何种检查、明白可能出现的医疗风险和影响自己病情转归应注意的事项。及时解答其咨询,但应避免对患者产生不良后果。

7、医患双方的重要谈话和病情沟通,包括时间、地点、人员、内容等要详尽记载,并请患方签字。

8,门诊病历是患者的重要资料,首诊医生必须认真书写门诊病历,并要求患者妥善保管,要求在门诊日志上登记好门诊病历号,若患者拒绝门诊病历,应在门诊日志上签字。

9、门诊手术应将手术方式和手术效果告知患者,患者

同意并在谈话记录上签字后确定手术,并详细记录手术过程。

10、对药物副作用应以药品说明书或国家药典为准,如实向家属说明,使用可导致脏器功能损害或副反应强烈的药品,如化疗药物等。应要求患者签字。

11、必须坚持三级医师查房制度,住院医师及具体管床医师对所管病人每日至少上午、下午各查房一次,主治医师每日至少查房一次。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每周查房一次,

12、在医疗活动中各位医务人员都要对即将实施的诊疗方法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安全性有充分的认识,忌用效果不确切、安全性不可靠的诊疗措施。

13、平时不允许执行口头医嘱,抢救危重患者时,在医生发出口头医嘱指令后,护士应该复诵一遍再执行,并将安瓶保存,经双人核对无误后方能丢弃。

14、输血时应严格按照卫生部卫医发「2000]184号《临床输血技术规范》执行。

15、住院手术患者应做乙肝、丙肝、梅毒、艾滋病病原学检查。

16、凡手术切除病理组织的必需送病检,做到逢切必检,并保存好病理报告。

17、在出院医嘱中,对出院用药要写明用法,出院注意事项一定要明确交待,需要复查的应写明复查的内容和时间。

18、估计患者在我院诊疗上有无法克服的困难时,应及时向其提出转院意见。

19、请上级医院医师会诊、手术或本院医生外出会诊、手术,均需通过双方医院医务科书面认可。

20、药剂科、器械科在采购药品、器械时,一定要索取并保存药品及产品说明书、质量证明、药品标准规范及安全性资料,并向临床介绍使用方法。

医疗事故防范与处理应急预案

西安碑林康杰医院 医疗事故防范与处理应急预案 为了提高我院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维护医疗秩序,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有效预防及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其相关配套文件,参照调整医疗行为的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医院的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预案。 一、医疗事故防范与处理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石亚玲 副组长:王云 成员:孙腊叶齐静亢军李扬帆赵勇郭川莲魏欢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医务部,由医务部主任任办公室主任。 各科室、各部门要按照本预案,认真防范和处理医疗事故。 二、本预案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医务人员要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致力于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有法可依、处理恰当。 三、医疗事故的预防 1、医疗安全是医院管理的重要环节。医院各临床医技科室应当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相互协调,认真履行各自职责,树立正确、积极的医疗风险防范意识,建立医疗安全目标责任制,尽最大可能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 2、医院每年四次组织医务人员学习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常规、规范,通过集中学习、轮训以及各种会议强调通报等方式,提高医务人员对医疗事故的防范意识。特别要学习《执业医师法》、《护士管理办法》、《传染病防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其配套文件、《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全国医院工作条例》等。 3、医院所采购的药品必须符合《药品管理法》及其他卫生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严禁假药、劣药进入医院,医院药品管理委员会负责把好质量关。医护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毒麻药品的管理和使用规定,认真做好药品临床研究管理工作。

三类过失条款及处罚

三类过失条款及处罚 一、轻微过失: 1、季度内3次(含)以上违规穿行展厅; 2、不注意保持环境卫生; 3、未按规定佩戴胸卡、违反员工行为规范(详见第四编); 4、工作时间串岗、离岗、扎堆聊天; 5、上班时间看与业务无关的书籍、报刊杂志、网站、听收音机、录音机、玩手机 或看录像、影碟、玩电脑游戏等; 6、未按公司规定办理外出登记、请休假手续;一个月内迟到3次以上(含),不论 何种原因; 7、工作时间约见私人朋友、接打私人电话超过3分钟影响正常工作; 8、工作时间私人朋友、家属无故长时间滞留工作区域内; 9、工作时间私人车辆无故进入公司院内,停留超过10分钟; 10、未按公司操作规范使用各种设备,但未造成严重后果; 11、上班时间在工作区域内吃东西; 12、在本公司禁烟区域内吸烟,但未造成严重后果; 13、在食堂就餐造成浪费的; 14、行为不当但尚不足以过失论处的问题,在公司检查中已要求纠正,在检查的季 度内仍重复出现3次(含)以上者; 15、违反公司卫生间、浴室管理规定。 16、不遵守公司或本部门其他规章、流程或领导指令,情节轻微,未造成任何不良 影响或隐患且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行为累积达2次; 17、不遵守公司或本部门规章、流程或领导指令,情节轻微,未造成不良影响或隐 患且造成经济损失在50元以下,经部门负责人或行政部认定为过失的。 18、本部门一个月内轻微过失人次超过本部门员工人数的30%,部门经理记轻微过失 一次。 二、主要过失: 1、因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认真、不细致,导致返修、返工或顾客投诉、不满的; 2、未经领导允许,擅自动用公务、救援车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3、非指定人员擅自驾驶商品车辆、顾客车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全文5篇]》

《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 [全文5篇]》 第一篇: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 报告制度 各科室: 为防范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的发生,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卫生部制定的《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工作,特制定本制度,望各科室遵照执行。 一、各科室发生或发现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医疗纠纷后,应立即报告医患关系办和医政科,医院应于12小时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 (一)医疗机构名称; (二)当事医务人员的姓名、性别、科室、专业、职务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就诊或入院时间、简要诊疗经过、目前状况; (四)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或医疗纠纷发生的时间、经过; (五)采取的医疗救治措施; (六)患方的要求。

二、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导致3名以上患者死亡、10名以上患者出现人身损害的,医院应当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 (一)医疗机构名称; (二)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就诊或入院时间、简要诊疗经过、目前状况; (三)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发生的时间、经过。 三、医疗事故争议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确定为医疗事故,双方当事人协商或卫生行政部门调解解决的,医院应当在协商(调解)解决后向卫生行政部门作出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 (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二)双方当事人签定的协议书或行政调解书,载明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 (三)双方当事人签定的或行政调解达成的协议执行计划或执行情况; (四)医院整改措施。 四、各科室违反《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本制度的,按照医院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罚,并予以通报。 第二篇: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 一、我院医疗纠纷处理办公室暂设在医务科,由兼职人员组成,负责本院医疗纠纷投诉受理等工作。

医疗事故防范及应急预案

医疗事故防范及应 急预案

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医疗事故防范及应急预案 一、目的 1.为维护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医疗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医疗差错事故,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等政策法规,特制定我院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医疗事故防范及应急预案如下。 2.本预案适用于医院各科室。 二、防范预案 1.各临床、医技及相关科室必须围绕“患者第一、医疗质量第一、医疗安全第一”宗旨,完善医疗质量保障工作,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2.各种抢救设备要处于良好状态,保证随时投入使用。根据资源共享、特殊急救设备共用的原则,医务科有权根据临床急救需要进行调配。 3.从维护全局出发,科室之间、医护之间、临床医技之间、门诊与急诊之间、门、急诊与病房之间应相互配合;严禁在患者面前诽谤她人和她科,抬高自己等不符合医疗道德的行为。 4.任何情况下,进修及实习医师均不得独立参加各种会诊。 5.加强对下列重点患者的关注与沟通: (1)低收入阶层的患者; (2)孤寡老人或虽有子女,但家庭不睦者; (3)在与医务人员接触中已有不满情绪者;

(4)预计手术等治疗效果不佳者; (5)本人对治疗期望值过高者; (6)对交代病情中表示难以理解者; (7)有感染征兆或已发生院内感染者; (8)病情复杂,各种信息表明可能产生纠纷者; (9)住院预交金不足者; (10)已经产生医疗欠费者; (11)需使用贵重自费药品或材料者; (12)由于交通事故有可能推诿责任者; (13)患者选医师诊疗者; (14)特殊身份的患者。 6.对于已经出现的医患纠纷苗头,科室主任必须亲自过问和决定下一步诊治措施。安排专人接待患者及家属,其它人员不得随意解释病情。 7.各项检查必须具有严格的针对性,合理安排各项检查的程序及顺序。重视对于疾病的转归及预后有重要指导意义的各项检查及化验,其结果要认真分析,妥善保管。 8.合理使用药物,注意药物配伍禁忌和药物不良反应,特别关注老年人和儿童的用药安全,禁止将喹诺酮类药物使用于18岁以下人群。严格掌握药物的适应证,严禁滥用抗生素,第三代头孢类抗生素一般不得预防性使用。

公司处罚条例(范本)

公司处罚条例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处罚原则 第三章处罚种类 第四章处罚规则 第五章处罚程序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员工遵纪守法的主动性、自觉性,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员工素质,维护 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管理秩序,保障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处罚原则 第三条员工处罚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对员工的处罚要符合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禁止实施任何违背法律法规与相关政策的处罚。 (二)价值观导向原则。以维护公司价值观和纪律为导向,遏制违反公司价值准则、损 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 (三)公平、公正原则。处罚的评判和实施,对每一位员工都应公平,任何处罚均须公 正对待,确保员工合法权益。 (四)以事实为依据、以制度为准绳的原则。处罚须以实际的行为、性质和后果等为依 据,并以集团及企业制定的相关制度为衡量标准,杜绝无视事实、藐视规章制度、主观臆断或凭个人好恶决定处罚的行为。 (五)以理为重、情理相融的原则。在处理员工问题时,坚持原则第一,同时也要尊重 和理解员工的感受。 (六)处罚和批评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在处罚过程中,同时要加强对员工的批评教育, 帮助员工认识错误,改正错误,起到惩前毖后的作用。 (七)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对于员工的错误,有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两 种形式,原则上结合使用,但也可独立使用。 第三章过失行为 第四条视员工过失行为的性质、情节轻重程度以及所造成的后果,将员工过失分为轻微过失、一般过失、严重过失及非常严重过失等四类。 (一)轻微过失 1、未请假迟到、早退、私自外出 1 小时以内的; 2、未经领导批准,带无关亲友到工作场所; 3、未按规定考勤; 4、乱丢乱放杂物; 5、下班后未关办公室门窗或室内电器; 6、不按规定停放车辆; 7、不遵守会场纪律; 8、不按规定参加安全学习;

对医疗过失行为的处理措施及程序

对医疗过失行为的处理措施及程序 第一条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第二条坚持不是医疗事故不赔偿的原则。第三条构成医疗事故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医务人同对患者实施了 第一条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第二条坚持不是医疗事故不赔偿的原则。 第三条构成医疗事故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医务人同对患者实施了医疗诊治行为 (二)患者出现了明显的人身损害结果,且该损害结果达到了《医疗事故处 理条例》规定的最低等级的损害标准; (三)患者的损害结果与医务人员实施的医疗诊治行为必须存在因果关系; (四)医疗人员实施的医疗诊治行为必须存在过错,主要是有违反医疗卫生 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诊疗护理规范和常规的行为。 第四条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 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生命垂危患者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 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 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 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 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六) 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第五条医疗事故等级的初步判断: 医疗事故分为四级(具体分级以卫生部规定为标准):(一)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

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 中国网 | 时间: 2002-08-21 | 文章来源:卫生部网站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的通知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了《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二年八月 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 第一条为防范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的发生,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医疗事故报告制度。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 第三条医疗机构发生或发现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后,应于1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 (一)医疗机构名称; (二)当事医务人员的姓名、性别、科室、专业、职务和/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国籍、就诊或入院时间、简要诊疗经过、

目前状况; (四)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发生的时间、经过; (五)采取的医疗救治措施; (六)患方的要求; (七)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四条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导致3名以上患者死亡、10名以上患者出现人身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立即逐级报告至卫生部;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机构发生上述情形的,还应当同时逐级报告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报告的内容包括:(一)医疗机构名称; (二)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国籍、就诊或入院时间、简要诊疗经过、目前状况; (三)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发生的时间、经过。 第五条医疗事故争议未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的,医疗机构应当自协商解决之日起7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 (一)双方当事人签定的协议书,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

医疗安全防范及事故应急预案

医疗安全防范及事故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最大限度地减少医疗事故和差错,提高医疗质量,保护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医疗秩序,确保医疗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一、医疗安全防范预案 (一)总则 1、各医疗、相关科室必须围绕确保医疗质量建立健全和完善与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2、抢救医疗设施要处于完好备用状态,做到随时可以投入使用。 3、全体医务人员要有全局观念,科室之间、医护之间应积极互相配合; 4、严禁在患者及其家属面前谈论同行之间对诊疗的不同意见,严禁诽谤他人,抬高自己的不符合医疗道德的行为; 5、禁止手术中谈论无关或不利于医疗过程的话题; 6、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严禁推诿病人;任何情况下,对危、急、重病人,都要实行先救治的原则; 7、任何情况下,未具备执业资格的实习医师均不得独立处理病人和独立参加各种会诊。

8、诊所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对不能诊治的病员,由主治医生提出,报请负责人批准,提前与转入医院联系,征得患者同意后及时转上级医院治疗。 (二)加强对下列重点病人的关注与沟通 1、自费和低收入阶层的患者; 2、孤寡老人或虽有子女但家庭不和睦者; 3、在与医务人员接触中已有不满情绪者; 4、预计手术等治疗效果不佳或预后难以预料者; 5、本人对治疗期望值过高者; 6、交代病情过程中表示难以理解者或情绪偏激者; 7、发生院内感染者; 8、病情复杂、各种信息表明可能产生纠纷者; 9、已经产生医药费用欠费者; 10、需使用贵重自费药品或材料者; 11、由于交通事故可能有推诿责任者; 12、患者或家属具有一定医学知识者。 (三)常规要求

员工行为规范及处罚细则

奖罚制度员工行为规范及处罚条例第一章总则1、目的:为维护公司正常管理次序,规范员工行为,促 进员工工作积极性和自觉性,制定本办法。2、范围:公司全 体员工的奖罚适用本办法。3、原则:依据事实,奖优罚劣, 奖勤罚懒,鼓励上进,鞭策落后。第二章奖励的种类及适用4、 奖励:公司奉行有功必奖的原则,鼓励员工发挥聪明才智,创 造佳绩。5、公司设立如下奖励项目(见附表一)(1)最佳 团队奖;(2)优秀管理者奖;(3)优秀员工奖;(4)举报奖; (4)特殊贡献奖第三章处罚的种类及适用6、处罚:公司奉 行有错必究的原则,实行惩罚积分与罚款并行的方式,即:每 扣1分同时罚款的办法,积分以办年为一个期限。7、公司的 处罚形式有:(1)警告;(2)记过或通报批评;(3)罚款; (4)降职、降薪;(4)解雇、开除8、公司违纪行为的处罚细 则(见附表二)9、员工有下列情况,应赔偿公司损失(1) 员工损坏公司物品,视情节轻重赔偿损失。故意损坏的应加倍 赔偿。(2)员工丢失公司财物按照一定比例给予赔偿。(3) 其它造成公司损失者,视情节予以赔偿。10、公司员工因重大 过失或故意违规操作,致使工伤事故发生的,依据其过错程度, 承担相应责任。对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11、处罚的 实施(1)部门主管依据事实,对员工违纪情况做出处罚建议, 经人力资源部核查属实后予以处罚;(2)总裁及人力资源部 发现违纪行为可以直接进行处罚,同时对受处罚员工的直接主

管和部门经理按管理不力论处,处以与受罚员工相同罚分。(3)所有的处罚,由人力资源部填写《员工奖励/处罚单》或通报的形式,报总裁批准后执行。第四章附则12、本条例由人力资源部制定,解释权在人力资源部。13、本条例由总裁签字后,从年月日开始执行。深圳市科技有限公司 2011年9月1日 1 奖罚制度附表二:公司违反行为的处罚细则分处罚形式(每处罚细则类次) 1、员工有下列违法行为的,在承担法律责任处罚的同时,予以解雇。 A 解雇 1.1 因违法被判承担法律责任的。解雇1.2 其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可以解雇的情形。 2、员工有下列侵犯、破坏公司商业秘密、商业信誉行为之一的,属于严重违纪,予以开除。开除+损失赔偿 2.1 利用工作便利,泄露、占有、转让公司商业秘密谋取私利的。开除+损失赔偿 2.2 违背公司利益,利用公司商业信息搞同业竞争的。 B 开除+损失赔偿 2.3 散布谣传,恶意中伤、破坏公司形象,使公司商业信誉遭受重大损失的。开除+损失赔偿2.4 因工作失误,导致客户遭受重大损失,被客户投诉3次以上的。开除+损失赔偿 2.5 因管理失职,导致货期延误或因质量原因被客户退货,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3、员工有下列侵犯财产行为的,可视其情节予以解雇或留职察看,并依据成本赔偿公司损失。解雇+成本赔偿 3.1 利用工作便利,贪污公款、营私舞弊、私自接受或索取钱物者。解雇+成本赔偿解 3.2 偷盗公司或同事财物价值在50元以上或累计价值100元以上的。 C 雇+成本赔偿 3.3 虚报帐目或签定虚假合同,隐瞒重大事实,

医疗纠纷医疗事故防范和处理预案

牡丹区中心医院 关于医疗纠纷医疗事故防范及处理预案 的决定 为了减少医疗纠纷及医疗事故的发生,妥善处理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保证医疗秩序,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防范及处理预案。 一、适用范围 凡从事医疗活动的科室 二、概念定义 1.医疗纠纷:是指医务人员在医院医疗活动中医患双方发生的争执 2.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3.医疗隐患:凡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行为。 4.医疗意外:是指由于患者病情或特殊体质不可抗力而发生难以预料和无法防范的后果。 三、组织领导及职责 (一)医患关系协调办公室 主任:王庆斌 成员:彭春海、李梅莉、赵献荣、刘新平、闫志见、张智全。 2.职责 (1)组织落实医疗纠纷、医疗事故防范及处理预案。 (2)实行医疗安全隐患零报告制度,督促检查指导科室对医疗安全隐患的自查和整改工作。 (3)接待患者及家属的投诉,协调处理医疗纠纷。 (4)指导科室对医疗文书的完善、整理收集、保管工作,避免在医疗事故争议鉴定或法院应诉时举证不能的情况发生。 (5)负责医疗纠纷发生后对医疗文书的封存工作。 (6)协助科室和相关部门做好与医疗纠纷相关的药液、血液、注射器、药物等现场实物封存工作。 (7)负责对死因不明确患者的家属动员尸检工作。 (8)负责向吉林省医疗纠纷协调处理中心报告工作。

(9)负责召集医院医疗纠纷裁定委员会会议,认真记录,并向医患双方当事人传答会议讨论结果。 (10)负责医疗纠纷在省、市医学会鉴定中的资料提交、人员组织、结果处理等工作。 (11)协助法律顾问就医疗纠纷在法院的应诉工作。 四、特别要求 一旦发生纠纷,当班院委会成员、医患关系协调办公室人员、纠纷科室主要负责人全部到位,全程参与,不再管理原岗位分管工作,全力以赴,直至纠纷解决。纠纷处理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辞、无故不到或借故离开。 五、科室成立医患关系协调小组(科主任兼任组长) 1、职责 (1)组织本科室的员工学习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诊疗护理规范,依法执业。学习情况做记录。 (2)执行医患沟通制度,尊重并维护病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执行各种告知、知情同意。组织科室工作人员参加医院举办的医疗纠纷处理及医患沟通技能培训或讲座,并加以应用。 (3)负责科室的医疗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及时报告。 (4)接待科室内部患者及家属对医疗工作的投诉,协调医患关系。 (5)重大医疗纠纷及时上报,配合医务科妥善解决。 (6)配合医务科做好科内纠纷在医学会的鉴定和在法院的应诉工作。 六、医疗纠纷、医疗事故防范预案 (一)实行医疗隐患登记报告制度 1.医疗隐患登记报告制度 (1)科室定期自查医疗隐患,登记,制定整改措施,向医务科报告。 (2)医务科检查工作,汇总发现的医疗隐患,提出整改措施,要求当事科室立即整改,并跟踪整改进展情况,及时向主管院长报告。 (3)医务科总结阶段性整改效果,向全院通报。 (4)对科室不落实自查隐患、发现隐患不整改、不报告的行为予以处罚。(5)检查记录本由专人负责保管,保存五年。 2.医疗隐患登记报告制度实施细则 (1)科室每月最后一周,由科主任带领医患关系协调小组成员进行医疗安全自查,将发现的隐患逐一登记,召开医疗安全分析会,制定整改措施,同时对上个月的整改情况进行总结,详细记载于〈科室医疗隐患登记整改报告〉中,一式两份,一份于每月结束前上报医务科,一份科室留存。自查中尤其是要严把病历质

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完整版.doc

闽清县医院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 一、为防范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的发生,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结合我院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医院发生或发现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后,应于12小时内向县卫生局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 (一)医疗机构名称; (二)当事医务人员的姓名、性别、科室、专业、职务和/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国籍、就诊或入院时间、简要诊疗经过、目前状况; (四)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发生的时间、经过; (五)采取的医疗救治措施; (六)患方的要求; (七)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三、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导致3名以上患者死亡、10名以上患者出现人身损害的,医院应当立即向县卫生局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 (一)医疗机构名称; (二)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国籍、就诊或入院时间、简要诊疗经过、目前状况; (三)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发生的时间、经过。

四、疗事故争议未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的,医院应当自协商解决之日起7日内向县卫生局作出书面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 (一)双方当事人签定的协议书,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 (二)协议执行计划或执行情况; (三)医疗机构对当事医务人员的处理情况; (四)医疗机构整改措施; (五)对当事医务人员的行政处理建议; (六)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五、医疗事故争议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确定为医疗事故,双方当事人协商或卫生行政部门调解解决的,医院应当在协商(调解)解决后7日内向县卫生局作出书面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 (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二)双方当事人签定的协议书或行政调解书,载明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 (三)双方当事人签定的或行政调解达成的协议执行计划或执行情况; (四)医疗机构对当事医务人员的处理情况; (五)医疗机构整改措施; (六)对当事医务人员的行政处理建议;

医疗事故防范处理预案

医疗事故防范处理预案 为提高医务人员法律意识和质量意识,规范医疗行为,预防医疗缺陷、差错和事故发生,及时有效处理医疗纠纷,根据国务院令第351号《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特制订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 1、成立医疗服务质量监控委员会。由院领导、院办、医务科、护理部组成,委员会下设监控办公室,挂靠医务科。负责组织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培训和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教育,监督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规章制度等实行情况。 2、成立医疗安全管理委员会。由业务院长、医务科、护理部及各科室专家和外院专家组成,定期和不定期召开会议,负责对医疗缺陷、差错和事故进行分析、论证和定性工作,提出整改意见,修订和完善有关医疗安全各项制度。 3、成立医疗纠纷处理小组。由医务科、护理部、门诊部、保卫科、院办人员组成,受医疗服务质量监控委员会直接领导,及时受理并处理各种投诉及医疗争议。 二、医疗事故防范 1、强化安全医疗教育。每年定期组织全院职工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培训,不定期地进行医疗安全、质量意识教育,及时传达上级卫生部门的有关医疗安全方面文件和各项规定。 2、建立和健全各项医疗规章制度。制度是保证医疗质量有章可循的关健,尤其是首诊负责制、急诊抢救制度、值班交接班制度、查对制度、死亡和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会诊制度、三级查房制度等。重视病历书写质量,病历保管规定,规范填写病人知情同意书。要加强对一次性医疗用品、医疗植入物准入的管理。 3、落实各科室医疗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各科室成立医疗安全小组,制订相应的医疗安全管理制度,经常开展以科室为单位安全质量活动,规定每月底

向医疗服务质量监控办公室报告一次医疗缺陷、差错、事故或存在不安全因素,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三、医疗事故处理 1、当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争议时,当事者立即向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在24小时之内向医疗服务监控办公室或总值班汇报,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有关情况向监控委员会主要负责人汇报,发生医疗事故的按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生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应在12小时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汇报。 2、已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的,当事人在按规定程序上报同时,由科室或院部组织最强技术力量,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 3、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对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反应,有关人员应及时报告医务科,并组织有关人员会同患方对现场实物封存和启封,需检验的,由双方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 4、对发生患者死因不明或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告知患方在规定时间(患者死亡后48小时,如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延缓7日)内提出尸检申请,拒绝尸检的,应让患者家属签字;如拒绝签的,院方应当如实记载,并记录在场的其他证人。 5、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当事人必须将事情详细经过以书面形式陈述,经科室讨论,分析原因,写出定性结论,并以书面形式在2天内交医务科,并提交医疗安全管理委员会讨论,予以责任认定和提出整改措施。 6、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医疗事故处理小组人员要及时到位,一方面接待患者或家属,了解情况,告之处理程序。另一方面向责任人了解情况,当事人和所在科室负责人务必积极配合。在处理期间,当事人和科室负责人不准请假外出,并有责任在鉴定会和法院审理时出庭,必要时当事人暂停执业行为。

员工过失行为处罚细则

员工过失行为处罚细则规定 第一章总则 一、目的:为加强企业管理,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员工素质和工作责任心,激励员工的敬业和奉献精神, 督促员工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管理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公司全体员工 三、权责部门:本规定由人力资源部起草并负责解释,总经理批准日起实施。 四、实施办法:本规定是总经理发放年终奖及岗位提升、调薪的重要参考依据,每人每年基准分为100分, 70分以下为差,71到80为中,81到90为良,91分以上为优。80分以下者年终奖打折50%。70分以下者年终奖打折70%。当年扣减满20分者,视为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或严重失职。扣满10分者不参与岗位晋升。 第二章实施程序 一、员工发生上述一般或较重过失行为的,可由用人部门提出记扣分申请,报人力资源部审核,也可由人力资源部或职能管理部门直接记扣员工相应行为过失分数;发生上述严重过失行为的,由人力资源部报请公司领导审批后,记扣员工相应行为过失分数; 二、人力资源部应及时向当事人送达记扣分通知单,对记扣分数有异议的员工,可在十天内以书面形式向部门领导及总经理申请上诉,员工申诉被批准的,所记扣分数可予撤消,申诉被驳回的,仍按原决定执行。人力资源部将对每季度各部门员工行为过失记分进行统计排名,并予以公示。

第三章过失行为分类及扣分标准 一、过失行为分类 员工行为过失是指员工违反企业相关规章制度、不服从工作安排、违背其岗位职责、发生质量、安全、设备、违章或事故等各类行为的统称,视情节轻重分为一般过失、较重过失、严重过失。对发生下列行为者,公司将扣除员工相应的行为分数。 二、过失行为扣分标准 3.1一般过失一次记扣1-2分 3.1.1迟到、早退1次,扣1分; 3.1.2无故缺勤(旷工)一天的,扣2分;3.1.3 擅自脱岗、串岗影响工作的,扣1分 3.1.4请销假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的,扣1分; 3.1.5工作时间睡觉、聊天、办私事及做其他与本工作无关的事情的,扣1分;3.1.6 培训、会议无故缺席、中途离场未经批准或不遵守有关规定的,扣1分; 3.1.7每月漏打卡次数超过4次的,员工当月累计迟到3次的,扣1分。 3.1.8在公司内吵架骂人,造成不良影响的,扣2分; 3.1.9未经许可擅入公司规定的禁区的,扣2分; 3.1.10擅自更改公司行政及业务管理指令,情节较轻的,扣1分; 3.1.11因管理或工作不力,造成工作或产品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3.1.12由于疏忽或工作失误,损坏、丢失公司财物与设备,未造成重大损失的,扣1分;3.1.13 未按规定厉行节约,造成公司财物浪费的,扣1分; 3.1.14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情节较轻的,扣2分;

医疗活动中常见错误医疗行为分析

医疗活动中常见错误医疗行为分析 纵观引起医疗纠纷争议的种种原因,多由于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的工作失误、工作缺陷而引发,也有由于患方缺乏医疗常识和医疗期望值过高而引发。本文针对医疗行为的概述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常见的错误医疗行为进行介绍。 一、医疗行为概述 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与诊疗护理患者直接、间接有关的各种活动。医疗行为不仅体现了医务人员的业务水平、服务质量,也直接体现了医疗机构的整体水平,因此规范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至关重要。 (一)医疗行为的概念 医疗行为:凡是以治疗矫正、预防身体疾病伤害残缺或保健为目的,所为之诊治、治疗或基于诊察诊断结果而以治疗目的所为之处分或用药等行为,称为医疗行为。 (二)医疗行为的判断标准 医疗行为的判断标准有三条:第一,是否以治疗矫正或预防为目的。第二,是否有诊察诊断及治疗行为。第三,是否有用药或处分行为。

若符合上述三项要件,原则上即可认为是医疗行为,而应受相关医疗法规的规范。 二、规范医疗行为的相关法律法规 (一)相关概念 医务人员是指经过国家考核和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或承认,取得相应资格并依法注册,在医疗机构中执业的各级、各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医疗过失行为是指医务人员在医务活动中因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不是主观故意而是客观上有过失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行为。认定医疗行为是否有过失的关键在于医疗行为是否违反了 有关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和是否存在主观故意。衡量医疗行为主体是否有过失,不能凭主观推断,而要靠认真、科学的判定。 认定医疗行为是否有过失关键在于: 是否违反了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是否存在主观故意 解析:认定医疗行为是否有过失的关键在于医疗行为是否违反了有关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和是否存在主观故意。

医疗事故防范措施及处理预案

医疗事故防范措施及处理预案 一、防范措施 1.医疗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定期执行医疗护理行为,质量监控。 2.责任到人,严格履行岗位职责。 3.规范医疗行为,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4.严格执行各种诊疗常规,操作常规。 5.严格执行告知制度,向患者本人或家属说明患者诊疗情况和可能发生的结果,必要时履行签字手续。 6.病重、病危患者应由科主任主持诊疗工作,并向医务科报告,必要时有医务科负责协调工作,包括外请会诊或转院。 7.发现医疗差错或事故倾向,应及时有效地制止事态的扩展,做好善后补救工作,并向医务科书面报告,必要时由医务科会同科主任参与调查、处理工作。 8.对医疗纠纷,先由主治医师负责接待,及时化解矛盾,并向科主任书面报告。如协调有难度,应逐级调查处理,程序为主治医师→科主任→医务科→院务委员会。 9.院办室或医务科接待投诉、来信、来访、工作,负责调查、协调、处理、解释、咨询工作。 二、处理预案 1.执行部门:医务科或院务委员会。 2.要求相关科室负责人提交书面报告及相关材料。

3.事件发生(接报告后)应采取一切有效措施阻止损害后果扩大,协助接待家属,妥善做好处理工作。 4.进行调查、核实,召集相关人员分析、讨论,明确性质,提出整改措施。 5.指导家属按照医疗事故处理的程序进行(鉴定、调解、法院),参与调查工作。 6.制定或修改相关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杜绝医疗事故发生。 7.在医务人员中举一反三,展开讨论,吸取教训,强化环节教育,杜绝类似事件发生。 8.根据医疗事故(事件)的性质、轻重,对相关科室负责人,责任人提出处罚意见,提交院务委员会讨论。 9.对隐瞒不报,造成后果或补救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科室负责人,责任人提出加重处罚意见,提交院务委员会讨论。

医疗事故防范及处理预案

医疗事故防范及处理预案 为强化医疗卫生工作的质量意识和服务意识,坚持以病人为中心,提高医疗质量,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减少和杜绝医疗差错及医疗事故的发生,增强社会信任度和就医安全感,增强医院工作以提高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为核心的理念,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特制定本预案。 赤峰丽都美容医院医疗事故防范与处理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我院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维护医疗秩序,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有效预防及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其相关配套文件,参照调整医疗行为的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医院的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第三条医务人员要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致力于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有法可依、处理恰当。 第二章医疗事故的预防

第五条医疗安全是医院管理的重要环节。医院各临床医技科室应当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相互协调,认真履行各自职责,树立正确、积极的医疗风险防范意识,尽最大可能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 第六条医院每月组织医务人员学习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常规、规范,通过集中学习及各种会议强调通报等方式,提高医务人员对医疗事故的防范意识。特别要学习《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传染病防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其配套文件、《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 第七条医院所采购的药品必须符合《基本药品管理制度》及其他卫生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严禁假药、劣药进入医院,医院药品管理委员会负责把好质量关。医护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毒麻药品的管理和使用规定。 第八条相关科室应当做好放射装臵的保管工作,严格遵照法律法规及安全防护规章制度执行。 第九条药剂科和后勤部门要严把医疗仪器和卫生材料等医疗用品的准入和质量关,并由医院药事管理领导小组和医院领导进行监控。对于不符合《产品质量法》和《医疗器材标准管理办法》的医疗仪器和卫生材料坚决不能购进。各科室不得擅自购进、使用未经医院审批同意的医疗器械、卫生材料和药品。 第十条医院后勤保障部门应当认真做好各临床科室的后勤保障工作,保证供电、供水。同时会同护理部门做好病人的饮食指导工作。 第十一条医院各职能部门包括院办公室、住院部、医技科、门诊部等应当对所有人员实行准入管理制度,加强进修生、见习生的培训和管理。 第十二条医院感染领导小组应当做好医院感染的监控和管理工作,各科室应当做好污染物的处理工作,最大限度的降低医院感染的发生率。

违纪处理实施细则

北京赛普智成科技有限公司 员工违纪处理实施细则 为维护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规范公司员工行为,特制定违纪处理实施细则。 一、违纪种类 (一)轻微过失 1.违反员工仪表仪容有关规定; 2.违反员工行为准则有关规定; 3.违反员工着装有关规定; 4.故意损坏考勤卡; 5.故意涂改、伪造考勤卡记录; 6.工作拖拉、懒散; 7.工作时串岗、扎堆、聊天、喧哗、吹口哨、发出噪音; 8.不与同事合作; 9.不遵守安全规定; 10.不遵守部门工作规定; 11.部门岗位区域卫生杂乱; 12.当日未按时完成既定工作; 13.接待客户未使用文明用语或举止不得体致使客户不满意; 14.违纪行为与上述条款相类似,按此类过失处理。 (二) 较重过失 1.当月旷工或累计旷工半天至两天; 2.上下班委托他人或替他人打卡; 3.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4.不服从或未按时完成上级安排的重要工作; 5.部门经理未对员工及时做好岗位须知培训,造成员工违纪; 6.部门经理或主管不能科学合理做好部门员工工作安排,造成工作延误; 7.部门经理、主管不作为,包庇姑息违纪行为; 8.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公司的设备、工具、机器、车辆;

9.工作疏忽或服务态度恶劣,导致客户投诉; 10.谎报工作或提供假证明; 11.部门经理未按程序向公司提出建议,并在得到批复前就擅自做出超越权限的工作安排; 12.在同事之间或同事与领导之间,拨弄事非、挑起事端; 13.故意损坏公物的; 14.散布有损于公司或其它员工的言论; 15.未经许可私配公司内部钥匙; 16.违纪通知单有效期内受到两次口头警告; 17.违纪行为与上述条款相类似按此类过失处理。 (三) 严重过失 1.连续旷工两天或全年累计旷工三天的; 2.故意损坏打卡机; 3.泄露公司机密情况; 4.危害公司其他人的人身安全; 5.故意损坏或唆使他人损坏公司设备财产,造成恶劣影响; 6.上班干私活,或利用办公设施如电话、电脑、传真机等干私活; 7.以任何形式或与同事串通伪造公司纪录及文件; 8.故意损坏公司或客户的财物; 9.触犯国家刑法; 10.聚众闹事、煽动或参与殴斗、集体怠工、罢工等活动; 11.导致公司经济或声誉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12.故意拒绝执行被指派的任务或违反操作规程而引起重大事故或经济损失; 13.不服从管理层决定; 14.擅自将办公用品或工具带出工作单位据为己有; 15.已受到两次书面警告; 16.当月无故迟到、早退次数累计六次以上; 17.在公司未正式通报前将公司商讨意向告知他人; 18.触犯(二)中第7项,并对公司或他人造成严重影响; 19.触犯(二)中第11项,并对公司或他人造成严重影响;

奖惩条例

公司 员工奖惩条例细则 1. 目的 1.1 引导员工做符合公司规范的事,对于正确做事的榜样员工给予及时地肯定和奖励。 1.2 规范对于违反公司制度、或做出有损公司利益及形象行为的员工的处罚。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重庆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全体员工及劳务人员。3.奖励 3.1 奖励分类 3.1.1团队及时激励:遵照《重庆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激励管理办法》(20 年版)制定,奖励当期突出业绩或行 为。 3.1.2年度表彰:奖励年度突出表现员工,以《年度表彰评选办法》为准。 3.1 团队及时激励原则: 事件公开、及时奖励、形式多样、团队与个人结合、绩效结果导向。 3.2团队及时可激励事件 3.2.1 工作勤奋、品行优良、业绩突出有具体表现的; 3.2.2 主动分享工作心得,提高团队绩效的; 3.2.3 对树立团队观念,提高员工士气及工作效率有显著成效的; 3.2.4 对公司管理、经营拓展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的; 3.2.5 对有关部门或业主有良性的影响,产生口碑传颂事件的; 3.2.6 解决技术难点或历史遗留问题的; 3.2.7 超标准完成任务的;

3.2.8 为公司争光添彩的; 3.2.9 及时检举揭发违反规定或损害公司利益之事件者(当受到处罚或他 人检举时再检举他人者不在此列); 3.2.10 对意外事故防患于未然;遇有灾变,处理得当者; 3.2.11公司认为需要奖励的其他事件。 3.3团队及时激励程序 程序区域综合部门 提起本人、同事、上级 部门主管 审核人力资源行政中 心 批准区域总经理部门经理 抄送人力资源部 兑现计划财务部 4.处罚 4.1处罚原则: 4.1.1 以事实为依据,以公司规章为准绳。 4.1.2属无意过失者减轻,属于明知故犯者加重;初犯者减轻,再犯者加 重;主动坦白者减轻,被揭发查实的加重;视其悔改表现及其他因 素,可酌情加重或减轻;如直接上级主管督导不周,或被其它部门 及人员发现检举,则直属主管应受连带处分。 4.1.3 接受本细则警告(含)以上处罚,取消参与年度表彰。同时 影响绩效评定。 4.1.4 对部门相关文件有规定的过错行为未列入本细则的,参照本细则处 罚;部门规定与本细则有冲突的,执行本细则规定;如部门相关文 件无规定的,参照本细则的相关规定由所在部门根据事件性质、情

医疗事故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强制报告制度

医疗事故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强制报告制度 为不断强化医务人员的质量意识和安全意识,不断提高医院的服务质量,保护居民健康,防范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发生,根据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的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我院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强制报告制度。 一、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有三类:(1)导致患者死亡或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2)导致了3人以上人身损害的后果;(3)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科室发生或发现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后,应立即口头报告时间的大致经过,6小时内按照以下内容以书面形式报告医患关系办公室和医务科: 1、科室名称; 2、当事医务人员的姓名、性别、专业、专业技术职务; 3、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就诊或入院时间、简要诊疗过程、目前状况; 4、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发生的时间、经过; 5、采取的医疗救治措施; 6、患方的要求。 三、医疗纠纷办公室或医务科接到科室报告后,立即启动《重大医疗不良事件和医疗过失行为应急处理预案》

四、医疗纠纷办公室组织医院安全管理委员会对事件进行梳理、讨论,并进行总结,于12个小时内上报市卫生局,报告内容包括: 1、医院名称; 2、当事医务人员的姓名、性别、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职务; 3、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籍贯、社会背景、就诊或入院时间、简要诊疗过程、目前状况; 4、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发生的时间、经过; 5、采取的医疗救治措施; 6、患方的要求。 五、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导致1名以上患者死亡、多名患者出现人身损害的,医疗纠纷办公室立即请示院长,上报市卫生局。报告的内容包括: 1、医院名称; 2、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就诊或入院时间、简要诊疗过程、目前状况; 3、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发生的时间、经过。 六、严格责任追究。科室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隐情不报、漏报一经查实的,医院将追究科室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所引起的不良后果由责任人承担,直至开除。 仙女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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