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年鉴1992_附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厅(局)主要领导名录

中国水利年鉴1992_附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厅(局)主要领导名录

云南省水利厅直属事业单位水文局专业知识考试题汇编

云南省水文局勘测工竞赛复试试题 姓名:分数: 一、判断题(请判断下列概念或说法是否正确,对的在题后括号内打“√”,错的打“×”,每小题1.5分,共15分) 1.自记水位计仅使用于抢测洪峰。(×) 2.布置流量测次应尽量控制水位流量变化的转折点。(√)3.用三点法施测垂线流速的相对水深为0.0、0.6、1.0。(×)4.水位流量关系稳定与否与降水量的大小有关。(×) 5.水文计算中,重现期是指在长久年代内多少年一遇的时间间隔,用年为单位来表示。(√)6.净雨是形成断面流量过程的主体。(√)7.不能在同一条垂线上既测水深又测流速。(×) 8.由暴雨资料推求设计洪水的主要计算对象是设计条件下的面雨量。(√)9.由流量资料推求设计洪水的主要计算对象是设计洪峰流量和设计洪水总量。(√)10.水文站的冻结基面是假定的。(√) 二、单项选择题(每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将其代号填写在相应的横线上,每小题1.5分,共15分) 1.在水文站或水位站,水位和高程的数字是用 C 以上的米数表示的。 A、假定基面 B、绝对基面 C、冻结基面

2.蓄满产流模型中,流域蒸发量双层计算方法的依据是 A 。 A、土壤蒸发规律 B、人为划分的 C、包气带蓄水量 3.利用计算机的计算器进行运算时,如果要计算一个角的三角函数值,应切换到计算器的 B 。 A、三角函数 B、科学 C、函数 4.年最大流量是当年最大的 A 值。 A、瞬时流量 B、日平均 C、年平均 5.进行水文资料单站合理性检查的主要目的是 B 。 A、方便计算 B、保证质量 C、研究水情 6.由流量资料推求设计洪水时,洪峰流量系列是用 A 求出的。 A、年最大值法 B、同频率放大法 C、同倍比放大法 7.阵性降水通常降自 C 中。 A、层状云 B、波状云 C、积状云 8.当水尺零点高程发生大于 A cm的变动时,应查明变动的原因及时间,并对有关的水位记录进行改正。 A、1 B、3 C、5 9.泥沙运动对流速有一定的影响。悬移质含沙量对脉动有控制作用,含沙量增大,流速脉动将 A ,特别是高含沙量时更加显著。 A、减弱 B、加剧 C、消失 10.水位流量关系是否稳定,主要取决于影响流量的C 是否稳定。 A、断面面积 B、河床糙率 C、各水力因素 三、改错题(每小题只有一处错误,在错误的文字部分下面划横

中国水利年鉴2017_地方水利-山西省-【水资源管理】

编制。 (8)中央投资项目。至2016年年底,2011年水利部开展的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骨干项目中,山西省的9大灌区(汾河、尊村、大禹渡、汾西、禹门口、潇河、文峪河、桑干河、册田灌区)的年度实施方案全部批复完成。山西省列入全国抗旱规划“十三五”实施方案(2017—2020)的27个小型水库可行性研究报告完成编制。其中,8座完成前期工作,4座可行性研究批复进入初设,15座由所在县(市、区)办理土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项目选址意见书等前期立项支撑文件。(梁述杰) 【水资源管理】(1)完成了国家、省两级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及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试点技术预验 收。完成了国务院对山西省人民政府2015年度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2015年,山西省实际用水总量为73.59亿m3,目标值为76.4亿m3;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为24.7m3,比2010年下降27%,与目标值持平;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实际值为0.530,高于目标值0.524;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55.9%,高于目标值53%。山西省用水总量、用水效率、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三条红线”、四项指标全部符合目标要求。按照《山西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细则》要求,2016年初向各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开展2015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的函》,启动了山西省人民政府对各市政府2015年度水资源管理的考核工作。在资料复核和对吕梁、晋中两市重点抽查与现场检查的基础上,进行了赋分考评,临汾、晋中、太原、运城、长治、晋城、阳泉7市,得分在80~90分之间,评定为良好;吕梁、大同、忻州、朔州4市,得分在60~80分之间,评定为合格,4市的主要问题是未达到水功能区达标率指标。2011年水利部将山西省确定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试点省份之一,试点期2011—2014年,2016年进行试点验收。10月,在山西省自验收的基础上,水利部专家组对山西省加快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试点工作进行了资料核验和评估,认为《山西省加快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试点方案》确定的72项任务,任务完成率为97.2%。确立了“三条红线”,落实了“四项制度”,试点任务圆满完成,符合试点验收条件,技术预验收完成。水利部于2016年年底对山西省加快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试点进行了正式验收。为做好“十三五”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技术工作,2016年年初,按照国务院《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要求,起草了《山西省2016—2020年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年度控制目标及工作计划》(代拟稿),3月底,山西省人民政府行文报送水利部。11月10日,水利部、国家发改委《“十三五”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方案》批复山西省2020年用水强度控制目标为: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15%,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13%,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统为0.55。山西省“十三五”省级约束性指标全部落实。 (2)扎实推进晋祠泉复流及岩溶大泉保护工作。按照“保护优先、自然恢复、综合治理”的修复原则,山西省水利厅积极与相关部门配合,全面开展晋祠泉域黄河水水源置换、加大渗漏补给、关闭岩溶水井、煤矿禁采限采、水质保护等工作。至11月2日,晋祠难老泉地下水埋深4.94m,比2016年年初的6.43m上升了1.49m,提前完成了晋祠泉年底力争岩溶地下水位上升1m左右的目标。 (3)基本完成压减地下水开采量1.2亿m3的责任制目标。2015年年底,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地下水管理与保护工作的通知》,重新核定了地下水超采区和严重超采区、划定了禁采区和限采区,提出了地下水水量、水位双控制等新时期管理办法和目标要求;2016年完成的《山西省地面沉降区地下水压采方案》,通过山西省水利厅专家初审,并进行修改;继续在引黄工程供水区和兴水战略、大水网工程覆盖区,重点实施原水直供、水源置换、关井压采、泉域保护和水资源监控体系建设项目,各项工作进展良好,保障了山西省地下水位持续回升。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地下水管理与保护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2015〕123号)精神,积极推进地下水水位与水量“双控体系”建设,将地下水压采量作为衡量各市地下水保护的量化指标并进行考核,鼓励各地多用黄河水、水库水、地表水及再生水。贯彻“扩大引黄水供水范围、多用地表水、少用地下水”的用水方针,在地表水覆盖区、大水网受水区以及地下水超采区、严重超采区、禁采区、限采区积极实施原水直供、水源置换和关井压采。计划压采地下水0.4亿m3、置换地下水0.8亿m3,至10月底已完成年度任务90%,年底全部完成。 (4)积极开展水功能区监督管理。按照《水功能区管理办法》《水功能区达标评价技术方案》要求,从2016年起对纳入国家监测名录的99个断面全部进行月频次监测。为促进山西省各地共同关注水功能区的监督管理,山西省水利厅按月向各市人民政府及山西省环保厅通报当月水质监测结果并达标情况,作为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减排、限排等水污染治理的重要依据。根据1—9月监测结果,山西省纳入全国重要水功能区水质监测范围的99个断面,达标41个,达标率48.8%,未达到年度目标值55%。对此已多次向水利部、山西省人民政府反映情况,但水功能区达标的压力仍然持续加大,其核心原因有2个。 203地方水利

云南省乡镇水水务站所

持. 云南省乡镇水利(水务)站(所) 规范化建设标准 云南省水利厅 二〇一四年 1 总则 1.1为切实加强乡镇水利(水务)站(所,以下简称水利站)规范化建设,建立机构明确、职责清晰、人员精干、经费保障、服务高效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促进水利事业的长久健康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和保障。根据水利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水农〔2012〕254号)、云南省水利厅、中共云南省委机构编制办公室、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基础水利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云水农〔2013〕50号)、国家计委《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计投资〔1999〕2250号)等文件要求,参考其他省份做法,结合云南省实际,特制订本标准。 1.2水利站是指在乡镇一级行政区域内(包括街道办),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或乡镇政府管理或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双重管理,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的

持. 公益性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能为: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水法律法规宣传执行、水资源管理、防汛抗旱、农村饮水安全、农田水利建设、水事纠纷协调、水土保持、水利科技推广、工程运行管理等基层水利公共管理服务。 1.3本标准作为水利站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费落实、基础设施、技术装备、制度建设、工作效果、档案管理等全方位实现规范性达标建设考核的依据。 1.4本标准适用于云南省范围内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属事业单位性质的乡镇水利(水务)站(所)(以下)建设,其他单独承担单项公益性水利工程管理的水利站所可参照执行。 2 机构设置 2.1 乡(镇)街道办辖区内,具有水资源管理、防汛抗旱、村镇饮水、农田灌溉、水利工程建设和维修养护、水环境保护和整治、水事纠纷协调、水生态文明建设等公共管理服务需求的应当设立水利站。 2.2 水利站的设置应经县级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部门批准认可,单独设立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 2.3水利站名称应当规范,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为水利局的,辖区各水利站名称应统称为xx乡(镇或街道办)水利站,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为水务局的,辖区各水利站名称应统称为xx乡

山西水利数字化建设现状与目标

山西水利数字化建设现状与目标 数字化建设对水利行业的重要意义水利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设施,对于保持和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促进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具有重要作用,肩负着重大的历史使命。 水利部门作为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肩负着防汛减灾、水资源管理和水生态环境保护的重任。信息化是当今世界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趋势,也是我国实现工业化、现代化的关键环节。水利数字化、信息化是国家以信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思路在水利行业的具体体现,是带动水利现代化的重要措施之一。 数字化建设对山西水利的重要性 1山西概况山西省位于黄土高原东部,总的自然特点是山多川少、煤多水少,十年九旱,水土流失严重。全省多年平均年降水量介于400ram至600ram之间,干旱是最主要的自然灾害且频次高、范围大、时间长。 山西分属黄河、海河两大流域,境内河流众多。全省水土流失面积9.3万km2,占国土面积的59.62%。山西地形比较复杂,既有山地高原、又有丘陵盆地,其中山地面积占全省总面积的40%,丘陵占40.3%,平原和台地仅占19.7%。 由于山西自然地理环境的复杂和多样性,相对于其他省份,山西水利各项工作开展存在一定的困难。 2加快山西水利数字化、信息化建设的丛要性与紧迫性正是由于山西省特有的情况,更加需要借助各种现代科技手段帮助管理、科研和一线生产人员综合考虑各种纷繁复杂的影响因素和条件,提高管理效率,做出各种合理的决策。 全面实现水利数字化、信息化对于实现我省水利现代化,促进国民经济快速平稳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同时与我国一些经济较发达的省份相比,我省水利的数字化、信息化建设相对滞后,已经开始影响我省水利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正是由于这些原因,我省水利的数字化、信息化建设显得尤为紧要。同时,由于我省在这方面的工作起步较晚、基础较为薄弱,要在未来相对较短的时间内赶上,甚至超过国内发达地区水平,工作的难度高,时间紧,任务重。 山西数字水利建设的过去、现在和未来的发展方向 1山西水利数字化建设的过去及存在的问题上世纪70、80年代,随着计算机应用的普及,我省的水利数字化、信息化工作逐步铺开,并且进行了一些具有开创性的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果。但是纵观全省水利行业,数字化、信息化建设工作的力度、深度和广度不够,并未建立起完整覆盖我省水利各个行业相应的数据、信息的分析、传输和共享平台和完整的与之配套的监测网络。同时,由于缺乏全局的统一管理和协调,各个水利相关的管理和生产科研部门在数字化、信息化建设方面多是“各自为政”,建立起各式各样的系统,这不可避免地造成了一些项目的重复投资和一些系统的重复建设,并给未来的数据和信息资源共享带来一定的困难。 2山西水利数字化建设的现状. 2.1建设背景年,按照省委、省政府对水利工作的要求,及水利部提出的新时期可持续发展水利的治水思路,使我省在水资源管理、水利工程管理及水利投资管理等方面实现科学化、数字化、现代化,厅党组提出了建设山西数字水利中心的设想。山西数字水利中心主要进行水利信息化总体框架规划设计、综合水利信息管理及主要业务系统开发设计。通过数字水利中心的建设,带动全省水利信息化建设,使山西省水利信息化管理水平产生质的飞跃。 年初,在山西省水利厅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下,安排专项投资建设了包括硬件系统、软件系统的山西数字水利中心。利用数字中心实现了防汛抗旱等水利工程建设的数据储存、分析演示、视频监控、视频会商和精准管理,受到水利部和省委、省政府的充分肯定。

云南省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试)行(2005)_secret

云南省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试)行

云南省水利厅 文件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水规计[2005]116号 云南省水利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下发<<云南省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 编制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洲市发展和改革(发展计划)委员会、水利(水务)局: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水利工程基本建设投资管理的需要,提高我省水利工程建设投资概(估)算编制质量,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水利工程基本建设投资,提高投资效益,根据水利部《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结合我省水利工程建设的实际需要,特制定《云南省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试行),在国家尚未颁布适用于中型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前, 请按本规定试行.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附件:《云南省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试行) 主题词:水利概估算标准通知 云南省水利厅办公室2005年12月27日印发 打印:赵洁校对:靳翠才 -1-

目录 1总则 (1) Ⅱ初步设计概算 (2) 第一篇总论 (2) 第一章工程分类及概算编制依据 (2) 第一节工程分类及工程概算组成 (2) 第二节初步设计概算文件编制依据 (2) 第二章概算文件组成内容 (3) 第一节概算正件组成内容 (3) 第二节概算附件组成内容 (4) 第三章工程部分项目组成 (5) 第二篇工程部分 (7) 第四章项目划分 (7) 第一节简述 (7) 第二节项目划分 (8) 第五章费用构成 (26) 第一节概述 (26) 第二节建筑及安装工程费 (27) 第三节设备费 (30) 第四节独立费用 (30) 第五节预备费及建设期融资利息 (32) 第六章编制方法及计算标准 (33) 第一节基础单价编制 (33) 第二节建筑、安装工程单价编制 (35) 第三节分部工程概算编制 (39) 第四节分年度投资及资金流量 (44) 第五节预备费、建设期融资利息、静态总投资、总投资 (46) 第七章概算表格……………………………………………见“空白表” Ⅲ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 (47)

中国水利年鉴2017_地方水利-云南省-【水资源】

昆明市城市水生态建设和丽江坝区生态水网建设。完成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4720k m2以上,小湾水电站和功果桥水电站被评为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建设稳步推进,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工作深入扎实推进。配合完成2016年中央第七环保督查组到云南开展环境保护督查任务,水利工作没有出现大的问题,查处的11个案件中也没有水利方面案件。 6.水利管理和科技人才工作《云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进入立法程序,修订了《云南省水利科学技术经费筹集与使用管理办法》,取消了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22项,认真开展“七五”水利普法,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执法检查。在全省大规模、高强度水利建设进程中,没有发生较大以上施工质量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没有发生因水事纠纷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联合云南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水利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云南水利水电职业学院2016年9月如期实现招生开学。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综治维稳、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成效明显。全省正高职人数达到38人,副高职人数达到2257人,占专业技术人员的15.9%。由省水利设计院牵头完成的《牛栏江滇池补水工程改善滇池水环境关键技术及应用》获省科技进步一等奖,省水科院牵头完成的《云南省水资源综合调控对策研究》获省科技进步二等奖。 7.全面从严治党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深入开展“基层党建推进年”活动,全面完成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问题“回头看”工作。修订了《中共云南省水利厅党组工作规则》,出台了《云南省水利厅“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规定》,立案查处了云南省水利厅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设立使用“小金库”的违纪案件,对原局长、党总支书记等6名处级干部进行严肃处理。出台了《中共云南省水利厅党组关于规范选人用人重点环节改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规定》和《云南省水利厅领导干部“八小时外”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干部的选拔使用和管理工作。(闵磊) 【水资源】云南省全面推进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以考核促进水资源管理,完成2015年度实行最严格 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 5月18—21日,国家考核组重点抽查了玉溪市及澄江县、红塔区,楚雄州及楚雄市,昆明市及盘龙区,现场检查了红塔集团、滇中冶炼厂、楚雄卷烟厂、东风水库、松华坝水库等重点取用水户以及抚仙湖、飞井水库、九龙甸水库3个重要水功能区(饮用水水源地),并与有关市(州)、县两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进行了座谈,查询了省、市(州)、县有关资料。21日下午,云南省政府副秘书长普建辉主持会议,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组组长、水利厅厅长陈坚代表云南省政府向国家现场考核组汇报了云南省2015年度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结合之前上报的自查报告和此次现场抽查检查情况,考核组反馈意见认为:2015年,云南省政府认真贯彻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把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作为实施生态立省、环境优先和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战略的重要工作,着力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水资源承载能力刚性约束,扎实推进美丽云南和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一是“十二五”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目标任务完成较好;二是管理制度体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三是用水总量控制管理进一步加强;四是节水型社会建设深入推进;五是以水生态文明和水源地达标建设为重点,水资源保护进一步加强。特别是澄江县高西社区节水减排试点、红塔集团节水规范化管理、抚仙湖综合治理、松华坝水库饮用水源地保护等工作给检查组留下深刻印象,这些好的经验做法值得借鉴和推广。考核结果,云南省综合评分成绩良好。完成云南省政府对州(市)政府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按照云南省政府的授权,云南省水利厅会同云南省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审计厅、林业厅、统计局等部门组成云南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组,制定了《关于印发云南省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2015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方案的函》(云水函〔2016〕29号)、《云南省水利厅关于组建云南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专家组的通知》(云水资源〔2016〕5号),完成了云南省2015年度各州(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全省考核结果正式发布公告,昆明市综合评分为优秀,楚雄等14个州(市)为良好,怒江州为合格。 依法征收水资源费,做到应收尽收。2016年全省水资源费征收额突破20亿元,达到20.6亿元,再次跨上新台阶。(闵磊) 【规划与前期工作】 1.规划云南省水利厅围绕五大发展理念系统地对《云南省水利发展规划(2016—2020年)》进行重大修改,并报省政府审议。水利部与省政府联合批复了《云南省供水安全保障网规划》。按照水利部、长江委要求完成了水利血防规划,包括中小河流在内的《水利灾后薄弱环节2016—2019年实施方案》编制并上报水利部,组织开展并完成了澜沧江经济带建设与澜沧江干流水资源开发利用等专题研究。配合流域机构修改完善澜沧江、怒江、伊洛瓦底江、南盘 183 云南省

山西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山西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材料设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质量,规范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材料设备采购秩序,杜绝伪劣产品进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环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节水灌溉和农村供水产品认证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述材料设备主要指影响工程质量与成本的管道、水泵、水表、水处理设备、自动化控制设备等,其它材料设备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所有由国家补助资金建设或拟申请国家补助资金建设的工程都要执行本办法。 第二章材料设备采购原则 第四条材料设备质量满足工程建设要求。 第五条工程材料设备价格相对合理。 第六条材料设备采购程序规范。 第三章材料设备经销单位管理

第七条在全省范围内,对从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材料设备经销的厂商实行信用备案制度。 第八条省水利厅根据厂商提供的有关资料,组织专家进行认真的评审,对产品质量优良、企业信用度高、服务质量好的厂商发放信用证书。材料设备质量投保的优先发放,同时对信用证书进行统一管理。 第九条厂商办理信用备案应提供下列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 3、国家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4、近三年工作业绩 5、售后服务证明材料 6、通过水利部门组织的农村供水产品质量认证证书 7、注册资金证明材料 8、其它相关资料 第十条材料设备厂商在农村饮水工程建设领域从事商业活动,必须附带信用证书样本。凡没有信用证书的厂商不允许在全省范围内从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材料设备的经销活动。 第十一条信用证书实行年检制度。对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售后服务不到位、有违规操作行为的厂商将取消其信用资格。未持有经年检的信用证书的厂商,不允许在全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范围内进行商业活动。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确定等附件-山西水利厅

附件1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确定指南 (试行) 一、什么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是指面向公众提供的网络信息服务或支撑能源、通信、金融、交通、公用事业等重要行业运行的信息系统或工业控制系统,且这些系统一旦发生网络安全事故,会影响重要行业正常运行,对国家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国防、环境以及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包括网站类,如党政机关网站、企事业单位网站、新闻网站等;平台类,如即时通信、网上购物、网上支付、搜索引擎、电子邮件、论坛、地图、音视频等网络服务平台;生产业务类,如办公和业务系统、工业控制系统、大型数据中心、云计算平台、电视转播系统等。 二、如何确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确定,通常包括三个步骤,一是确定关键业务,二是确定支撑关键业务的信息系统或工业控制系统,三是根据关键业务对信息系统或工业控制系统的依赖程度,以及信息系统发生网络安全事故后可能造成的损失认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 - 1 -

(一)确定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的关键业务。 可参考下表,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实际梳理关键业务。 行业关键业务 能源 电力 ●电力生产(含火电、水电、核电等) ●电力传输 ●电力配送 石油石化 ●油气开采 ●炼化加工 ●油气输送 ●油气存储 煤炭 ●煤炭开采 ●煤化工 金融 ●银行运营 ●证券期货交易 ●清算支付 ●保险运营 交通 铁路 ●客运服务 ●货运服务 ●运输生产 ●车站运行 民航 ●空运交通管控 ●机场运行 ●订票,离岗及飞行调度检查安排 ●航空公司运营 公路 ●公路交通管控 ●智能交通系统(一卡通、ETC收费等) 水运 ●水运公司运营(客运、货运) ●港口管理运营 ●航运交通管控 水利 ●水利枢纽运行及管控 ●长距离输水管控 ●城市水源地管控 医疗卫生●医院等卫生机构运行●疾病控制 ●急救中心运行 环境保护●环境监测及预警(水、空气、土壤、核辐射等) 工业制造 (原材料、装备、消费品、电子制造)●企业运营管理 ●智能制造系统(工业互联网、物联网、智能装备等)●危化品生产加工和存储管控(化学、核等) ●高风险工业设施运行管控 - 2 -

云南省水利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云南省水利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水利工程技术人员的学识水平和业绩贡献,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促进我省水利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转发国家经贸委〈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及其〈实施意见〉的通知》(职改字〔1996〕78号)和水利部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水利系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职改办〔2005〕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评审条件作为从事水利工程的科学研究、规划设计、建设管理与施工、管理及生产运行等工作的技术人员申报技术资格时的评审依据。其适用范围如下: 一、科学研究 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有关基础理论、应用技术科学试验研究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规划设计 从事流域规划、区域水利规划及各项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技术咨询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工程建设

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质量监督、建设监理与施工技术、设备安装、施工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运行与管理 从事水利水电工程生产运行、水利管理、防汛、水文、水资源、农田水利、水土保持、技术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思想政治条件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第四条学历资历条件 一、申报人员在学历资历方面,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工程师工作满二年以上; (二)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工程师工作满五年以上; (三)虽不具备以上学历条件,但符合《云南省工程、经济系列关于不具备〈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和〈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学历要求的大、中专毕业生破格评定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规定》有关要求的。 第五条外语和计算机条件 申报人员在外语和计算机能力方面,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加全国职称外语考试和计算机考试,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中国水利年鉴2007_地方水利-云南省-基本建设

培训人数达265人次;与河海大学协商,受自治区委托培养水利专业技术人才,目前西藏水利系统考入河海大学在职函授生达42名三2 006年共派出10名同志到水利部有关司局和流域机构挂职和学习,提高了业务和管理水平;全年派出国内国外参观考察人员37 名,学习国内外先进经验和先进技术三(李晓宇)?水利援藏? 2006年7月,水利部召开了援藏工作 会议,会议专门研究了 十一五 西藏水利工作,编制了水利部 十一五 水利援藏规划,明确支持自治区旁多水利枢纽二江北灌区等一批重点工程建设;强调要进一步深入开展对口援藏工作,并先后为自治区举办了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等四期培训班三通过回访衔接,全年达成各种意向性援助资金和物资近700万元,并明确将继续选派自治区急需的水利管理技术人才,确保水利援藏工作的持续推进三(李晓宇) ?农牧民增收? 通过扶持农牧民施工队,组织农牧 民群众参与水利工程建设和河道采砂,2006年全年增加农牧民收入9000多万元三与此同时进一步加大了对农牧民群众的培训力度,共举办农牧民技能培训班6期,培训农牧民群众960多人( 次),提高了农牧民水利施工技能水平,为增加农牧民收入创造了 条件三(李晓宇 ) ?概况? 2006年云南省完成水利水电建设投资73.5 亿元,比去年增加6.9亿元,增长10.4%;新增30 座大中小型水库,新增5亿m 3水库库容和2.5亿m 3 供水能力;新增有效灌溉面积2.67万h m 2 ,新建不同标准的高稳产农田和基本农田13.34万h m 2 ;解决了102万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治理水土流失面 积2445k m 2 ;新增农村水电装机容量175万k W 三 (吴振华一杨峰) ?水政? 2006年,云南省新增22项水行政许可项 目,云南省水利厅行政许可受理中心及有关州市行政许可受理中心正式运行,基本实现水行政许可 一个 窗口对外 ,实现一站式二一条龙服务三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积极贯彻‘行政许可法“,实行 便民二高效二公开二公正 的水行政执法目标,开展了有关规 范性文件的清理,推进水行政许可的规范化管理三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均成立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了推进依法行政的基本办法和措施;进一步规范了行政复议工作三成立了云南省水利厅行政 复议办公室三(吴振华一杨峰) ?水资源? 2006年,全面完成入河排污口普查登记 工作,共登记入河排污口1545处,基本摸清了全省入河排污口的数量二位置二废污水排放量及相应的污染物成分;建立了入河排污口档案,作为新建二改建和扩建入河排污口审批二水功能区管理二饮用水水源保护二入河排污总量控制等水资源保护的依据;完成全省县级以上城市饮水安全现状调查评价报告,组织编制全省县城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组织开展全省地下水功能区划工作,编制完成‘云南省地下水功能区划工作大纲“ ;建立了全省水利系统重大水污染事件报告制度,有效处理了金沙江水污染事故二龙川江水污染事故二南览河水污染事故以及松华坝金苹果螺事件;配合省人大开展2006年云南环保 世纪行活动和松华坝饮用水水源区调查,配合长江水利委员会开展云南省国际河流考察项目;定期发布主要江河二湖泊的水质月报和主要供水水源地水资源质 量通报三(吴振华一杨峰)?水利规划? (1)补充完善了‘ 云南省水利发展 十一五 规划“和‘云南省 十一五 中型水库建 设规划“,组织完成了‘牛栏江流域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报告“等一批中小(河流)流域规划的审查审 批三‘云南省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编制积极推进, ‘云南省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按期完成 编制,配合长江委二珠江委开展了金沙江二珠江以及 西南诸河流域综合规划编制工作三楚雄青山嘴水库二迪庆小中甸水库二曲靖市阿岗水库等重点工程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二农村饮水安全二水利血防等项目前期工作进展顺利三 (2 )加强水利项目审批管理二项目监督管理二项目公示等规定的督促落实,重点推进省级以上补助项目资金的公示制度三省水利厅对2005年公示的项目 资金计划和云南省 十五 期间饮水解困工程二中央国债农村饮水解困和饮水安全项目二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项目二2005年公示的小型农田水利项目资金计划使用二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了重点抽查,有效地加强和规范了项目资金的管理三加强了财政支农水利专项资金的审计和竣工验收项目的决算审计三积极配合完成了国家发改委稽察办二财政部云南专员办二水利部稽察办二省重点项目稽察办专项检查及财政部组织对全省2003~2005年国债农村人畜饮水项目的大规模二深层次二全方位专项核查工作,并针对出现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整改三(吴振华一杨峰) ?基本建设? (1 ) 润滇工程 稳步推进三绿春二黄连山等14座中型水库大坝封顶,部分工程已开始蓄水发挥效益,东川坝塘水库引水工程全线贯通并提前 04地一方一水一利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用水定额》的通知(2007修订)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用水定额》的通知 (2007修订) 【法规类别】节能管理 【发文字号】晋政办发[2008]1号 【发布部门】山西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8.01.02 【实施日期】2008.01.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用水定额》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8〕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各大中型企业: 为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实现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3年我省颁布了《山西省用水定额(试行)》(晋政办发〔2003〕4号)。《山西省用水定额(试行)》实施以来,在水资源规划、取水许可管理、取用水计划下达、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节水型社会建设、节水评估等方面得到广泛应用,对推动全省水资源管理和节约用水工作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生产工艺技术不断更新、提高,部分产品的用水定额已不适应当前新形势的要求,为此,对《山西省用水定额(试行)》进行了修订和补充。新修订完成的《山西省用水定额》(以下简称《用水

定额》),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本《用水定额》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用水定额》包括城镇生活用水定额和工业用水定额两部分,工业企业可根据生产规模、生产工艺、不同产品、不同原材料等,参考调整系数,执行相应的定额。 二、本《用水定额》应作为地方各级政府年度取用水计划和区域性水中长期供求计划制定、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用水、节水评估和取水许可管理等工作的基础依据。 三、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必须以本《用水定额》规定为依据,批准的取水许可量或者单位产品取用水量不得超过本《用水定额》;在使用过程中,单位产品实际取用水量低于本《用水定额》的,应继续采用,并以低的单位产品取用水量为准进行考核。 四、各取用水户要积极开展内部节水工作,安装和完善计量设施,建立用水管理制度和用水统计台账,提高用水效率,降低单位产品的取用水量。 五、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监督各取用水户计划用水工作,实现水资源管理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的目标。 各级、各有关部门、各用水户必须充分认识我省水资源短缺的严重性,进一步增强珍惜、保护水资源的意识,严格执行本《用水定额》。 二○○八年一月二日 山西省用水定额修订说明 为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要求,2003年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颁布《山西省用水定额(试行)》。《山西省用

(水利工程)云南省水利厅精编

(水利工程)云南省水利厅

云南省水利厅

壹、执法依据

二、执法种类及职权职责 (壹)行政许可(共9项) 第壹项省管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批 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第壹款“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他有关的技术要求,工程建设方案应当依照防洪法的有关规定报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第壹款“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应当符合防洪标准、岸线规划、航运要求和其他技术要求,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其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前,其中的工程建设方案应当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前述防洪要求审查同意。”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壹条“修建开发水利、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和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等建设物及设施,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将工程建设方案报送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后,方可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建设项目经批准后,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安排告知河道

主管机关。” 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3、执法岗位职数:2人 第二项省管河道采砂审批 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九条第壹款“国家实行河道采砂许可制度。河道采砂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壹)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 (3)《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采砂活动必须报经县级之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按照批准的地点、范围、期限、数量和作业方式开采。” 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3、执法岗位职数:2人 第三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十九条“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修建铁路、公路、水工程,开办矿山企业、电力企业和其他大中型工业企业,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必须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按照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制定。

云南省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

《省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 ? 总则 一、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水利工程基本建设投资管理的需要,提高概(估)算编制质量,合理确定工程投资,根据水利部“水总[2002]116号文发布的《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结合我省水利行业特点制定《省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二、本规定是编审我省中型水利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和初步设计概算的依据,是编审施工图预算的指导性标准,是编审招投标标底的参考性标准。 三、工程的设计概(估)算应按编制年的政策及价格水平进行编制。若工程开工年份的价格水平与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明显变化时,则其初步设计概算应重编报批。 四、本规定适用于我省中型水利项目,大型水利项目执行水利部水总[2002]116号文发布的《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 五、小(一)型及其以下的水利水电工程,按照管理权限,由州、市主管部门参照本标准拟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六、本规定由省水利厅商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 ?初步设计概算

第一篇总论 第一章工程分类及概算编制依据 第一节工程分类和工程概算组成 1.水利工程按工程性质划分为二类,具体划分如下: 水库 枢纽工程水电站 其他独立建筑物 水利工程供水工程 引水工程及灌溉工程 河道工程堤防工程 其他工程 2.水利工程概算由工程部分、移民和环境两部分构成。具体划分如下: 建筑工程 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 工程部分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 水利工程概算施工临时工程 独立费用

水库移民征地补偿 移民和环境部分水土保持工程 环境保护工程 3.工程各部分下设一级、二级、三级项目。 4.移民和环境部分划分的各级项目执行水利部水国科(2003)462号文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设计规(SL290—2003)》及相关规定、《水利水电工程环境保护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和水利部水总[2003]67号颁发的《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和定额》。 第二节初步设计概算文件编制依据 1.国家及省颁发的有关法令法规、制度、规程; 2.省水利工程设计概(佑)算编制规定; 3.水利部水总[2002]116号文颁发的《水利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施工机械台班时费定额》、水利部水建管[1999]523号文颁发的《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概算定额》、水利部水总[2005]389号文颁发的《水利工程概预算补充定额》、水利部颁发的其他补充定额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定额; 4.水利工程设计工程量计算规定; 5.初步设计文件及图纸; 6.有关合同协议及资金筹措方案; 7.其他。

山西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山西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水利部有关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提、饮水、水力发电、水产、水土保持、水资源开发与保护、河道与滩涂治理等工程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水利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四条符合下列具体范围并达到规模标准之一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一具体范围 1、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防洪、排涝、灌溉、水力发电、引(供 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2、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二规模标准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项目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但分标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本项第1、2、3目规定的标准的项目原则上都必须招标。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六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第二章行政监督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水利工程招标投标监督实行分级管理制度。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行政监督。 省水利厅是全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与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地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具体管理办法; (三受理管理权限范围内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对本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进行监督; (五组建并管理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 (六直接负责对以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1、省水利厅组建的项目法人和厅直单位负责建设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2、列入全省规划的新水源工程项目;

云南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

关于印发《云南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的通知 2006-08-03 云南省水利厅 云水建管[2006]56号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州、市水利(水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保证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及财产安全,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7号)和《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水利部水建〔1997〕339号),结合我省实际,制订了《云南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执行。 二〇〇六年八月二日附件: 云南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保证工程质量,确保人民生命及财产安全,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7号)和《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水利部水建[1997]339号),

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凡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水利工程建设活动的单位(包括项目法人、监理、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制造等单位)或个人,必须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水利工程是指由国家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地方投资以及其他投资方式兴建的防洪、除涝、灌溉、水力发电、供水、围垦等(包括配套与附属工程)各类水利工程。 第四条政府对水利工程质量实行监督的制度,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一)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利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的专职机构,对水利工程质量进行强制性的监督管理,水利工程参建各方必须主动接受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 (二)凡在我省境内新建、扩建、改建、加固的各类水利工程和城镇供水、滩涂围垦、河道治理等工程以及技术改造,包括配套与附属工程,必须由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质量监督。 第五条水利工程质量实行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 第六条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的主要依据: (一)国家、水利部及云南省有关工程建设质量的法律、法规、规章; (二)水利、水电行业有关技术规程、规范、质量标准; (三)经批准的设计文件等。 第七条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监督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在其资质等级允许范围内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工作;负责检查、督促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建立健全质量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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