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规划用途分类
国土空间规划分区与用途分类指引

国土空间规划分区与用途分类指引国土空间规划分区与用途分类指引是指在国土空间规划中,将国土划分为不同的分区,并对不同分区内的土地用途进行分类和规划的指导文件。
该指引根据国土空间规划的目标和要求,根据区域特点、资源禀赋和发展需求,对国土空间进行科学合理的划分和规划,旨在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在国土空间规划分区方面,国土空间规划分为生态保护红线、重要农产品生产功能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开发边界、城乡建设用地边界、海岸带、国家重要水域等。
其中,生态保护红线是指保护重要生态系统、维护生态安全的限制性区域;重要农产品生产功能区是为保障粮食安全和农产品供给的重要区域;风景名胜区是保护国家风景名胜资源的区域;城市开发边界是指规划城市发展的边界,避免无序扩张;城乡建设用地边界是界定城市和农村建设用地的边界;海岸带是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和开发合理利用的区域;国家重要水域是保护和合理利用重要水域资源的区域。
在土地用途分类方面,国土空间规划将土地用途划分为生态用地、农业用地、建设用地、经济用地和特殊用地等。
生态用地主要用于生态保护和生态修复,包括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区、森林公园等;农业用地用于农业生产和农村发展,包括粮食生产区、果园、农田等;建设用地用于城市和农村建设,包括住宅用地、工业用地等;经济用地用于经济发展和产业布局,包括工业园区、商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等;特殊用地主要是指国家特殊需求和特殊用途的土地,如军事用地、交通用地等。
国土空间规划分区与用途分类指引在推进国土空间优化配置、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它可以合理布局和调整不同区域的产业结构,促进资源利用的合理配置;可以提升国土空间的环境质量,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可以规划和管理城市与农村发展的边界,实现城乡融合发展;可以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增强土地生产力;可以提高国土空间的开发利用效率,实现节约集约的用地目标。
总之,国土空间规划分区与用途分类指引是指导国土空间规划的重要工具,它对于推动国土空间优化配置、提升土地利用效率和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分区与用途分类指南

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分区与用途分类指南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分区与用途分类指南是一种指导规划者在城市和县镇等层面进行土地利用规划的指南。
该指南主要包括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的分区划分和用途分类标准,为规划者提供了一个参考和指导,以便统一土地利用规划标准,并保证城市和县镇的可持续发展。
一、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分区是指将土地按照不同的功能、特征以及发展需求划分出不同的区域。
这些区域根据其特点和需求进行合理规划,以达到城乡发展平衡、资源合理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目标。
常见的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包括城市中心区、城市发展区、产业集聚区、生态保护区、农村居民点等。
1.城市中心区:城市中心区是城市规划的核心,包括商业区、行政中心、金融区等。
这些区域的功能集中,交通便捷,各类服务设施齐全,是城市的重要功能区域。
2.城市发展区:城市发展区是城市扩展的主要区域,包括城市新区、产业园区等。
这些区域适合进行城市扩张和经济发展,规划者应合理规划土地用途,确保国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3.产业集聚区:产业集聚区是一种集中发展特定产业的区域,包括工业园区、科技园区等。
这些区域具有先进的基础设施和良好的产业环境,能够吸引企业和人才,推动产业发展。
4.生态保护区:生态保护区是为了保护生态环境而设置的区域,包括自然保护区、生态公园等。
这些区域的土地利用应以保护生态环境为主,限制人类活动对生态系统的破坏。
5.农村居民点:农村居民点是农村居民生活的区域,包括农村集镇、行政村等。
这些区域的规划应以农业生产和农村居民生活为主,保证农村地区的农业发展和居民的生活质量。
二、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用途分类1.居住用地:居住用地是指用于住宅建设的土地,包括住宅小区、住宅楼群等。
这些土地应规划合理的住宅区域,保证居民的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
2.商业用地:商业用地是指用于商业服务的土地,包括商业综合体、购物中心等。
这些土地应规划合理的商业区域,提供多样化的商业服务,满足市民的消费需求。
土地利用分类

土地利用分类概述土地利用分类是指将土地划分为不同的类型和用途,以便更好地管理和规划土地资源。
这种分类可以根据土地的自然特征、经济用途、社会需求等多个因素进行划分。
在城市化和农业发展的背景下,准确地进行土地利用分类对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促进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常见的土地利用分类方法有根据土地用途划分、根据土地的产品划分、根据土地的属性划分等。
根据土地用途划分一种常见的土地利用分类方法是根据土地的用途进行划分。
常见的土地用途包括农业用地、工业用地、商业用地、居住用地、交通用地等。
1. 农业用地农业用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
根据农作物的种植和养殖方式,可以将农业用地进一步分为粮食作物种植用地、经济作物种植用地、果园用地、林地等。
农业用地在农业生产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是保障粮食安全和农产品供给的基础。
2. 工业用地工业用地是指用于工业生产和企业经营的土地。
根据工业类型的不同,工业用地可以进一步划分为重工业用地、轻工业用地、高新技术产业用地等。
工业用地的规划和管理对于促进经济发展、提高产业竞争力至关重要。
3. 商业用地商业用地是指用于商业经营和服务行业的土地。
商业用地可以包括商业中心、购物中心、零售商业用地、办公用地等。
商业用地的规划和布局对于城市商业繁荣和提供便利服务至关重要。
4. 居住用地居住用地是指用于居民住宅建设的土地。
居住用地可以按照住宅类型的不同划分为住宅用地、公寓用地、别墅用地等。
合理规划和管理居住用地可以提高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居住环境。
5. 交通用地交通用地是指用于交通运输和交通设施的土地。
交通用地可以包括道路用地、铁路用地、机场用地、港口用地等。
合理规划和布局交通用地可以提高交通效率和城市的可达性。
根据土地的产品划分另一种常见的土地利用分类方法是根据土地的产品进行划分。
这种分类方法主要针对农业用地,根据农作物类型和品种的不同来划分土地利用类型。
1. 粮食作物种植用地粮食作物种植用地是指用于种植粮食作物的土地。
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和用途分类指南

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和用途分类指南为了更好地规划城市和乡村的土地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我们制定了《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和用途分类指南(试行)》。
该指南旨在明确土地规划的分区划定和用途分类,为各级政府和规划机构提供指导,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一、分区划定1.城市功能区划城市功能区划依据城市发展战略和规模,将城市划分为中心城区、城市副中心、城市新区、城市郊区和城市边缘区。
在中心城区内,主要集中商业、金融、文化、教育、政府等功能;城市副中心则是城市的次级商业中心,承担一部分商务、办公、居住等功能;城市新区是承接城市拓展和功能转移的区域,注重重点产业、科技创新等领域的发展;城市郊区是农业、生态保护和休闲旅游的重点区域;城市边缘区主要是为城市发展提供一定的发展空间和服务。
2.乡村功能区划乡村功能区划将乡村划分为农业生产协调发展区、乡村旅游和休闲区、乡村生态保护区和卫生农村建设区。
农业生产协调发展区是重点支持农业生产的区域,提供农田、农产品加工和农业科技服务等支持;乡村旅游和休闲区是注重发展乡村旅游和休闲观光的区域,提供度假别墅、旅游景点等设施;乡村生态保护区是保护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的重点区域;卫生农村建设区注重提升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
二、用途分类1.建设用地建设用地分为住宅用地、商务用地、工业用地和公共设施用地。
住宅用地是供居民居住的用地,包括单户住宅用地和多户住宅用地;商务用地是用于商业和办公等商务活动的用地,包括商业综合体和写字楼等;工业用地是用于工业生产和制造业的用地,包括工业园区和工业基地等;公共设施用地是供公共服务设施使用的用地,包括学校、医院、体育设施、文化设施等。
2.农业用地农业用地分为耕地、林地、牧草地和园地。
耕地是主要用于农作物种植和农业生产的土地;林地是用于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经营;牧草地是用于畜牧业的饲养和放牧;园地是用于蔬菜、水果等园艺作物的种植。
3.生态用地生态用地主要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环境,包括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等。
土地用途分类具体有哪些 土地用途分类

土地用途分类具体有哪些土地用途分类土地用途分为哪几类法律常识:土地用途的种类如下:1、农用地,即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园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2、建设用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等,分为建成区和规划区两个类别;3、未利用地,即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尚未明确用途或人类未以生物技术或工程措施进行改造利用的土地。
一、规划区内的土地管制规则如下:1、确定建设规划区的界限和用地数量,确保人均占地或总规模不突破规定标准;2、分阶段保护建设规划区内的耕地,确需新增用地的优先供给非耕地或劣质耕地;3、本区内的耕地及其他农用地,在批准用于建设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擅自转用,也不得废弃撂荒;4、耕地转用前须在本区外开发复垦不少于所占面积且符合质量标准的耕地,或交纳相当的耕地造地费。
二、农用地的管制规则具体如下: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2、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选址无法避开保护区的,应取得基本农田占用许可,批准占用的,经修订规划后按占用建设规划区的耕地管制;3、设立开发区不得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4、禁止在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沙、采石、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
总之,土地用途可以分为,农用地,即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建设用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未利用地,即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尚未明确用途或人类未以生物技术或工程措施进行改造利用的土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
规划用地性质分类

规划用地性质分类
1、根据土地所有权分类
根据所有权分为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两类。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2、根据土地用途分类
根据土地用途,可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3、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
会联合发布《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志着我国土地资源分类第一次拥有了全国统一的国家标准。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采用两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12个一级类、57个二级类。
其中一级类包括: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其他土地。
城乡规划用地分类标准
城乡规划用地分类标准城乡规划用地分类标准是指根据城乡发展的需要,将土地按照其不同的利用功能和规划要求进行分类,以便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城乡规划用地分类标准的制定对于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优化城乡空间布局,实现城乡统筹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城乡规划用地可以按照其利用功能进行分类。
在城市规划中,常见的用地功能包括居住用地、商业用地、工业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公共设施用地等。
而在乡村规划中,用地功能则主要包括农业用地、生态用地、旅游用地等。
这些不同的用地功能对应着不同的土地利用要求和规划标准,因此需要进行分类管理。
其次,城乡规划用地还可以按照其在城市与乡村中的位置进行分类。
在城市规划中,常见的用地分类包括市中心用地、城市主干道用地、城市边缘用地等。
而在乡村规划中,则包括村庄建设用地、田园景观用地、生态保护用地等。
这些不同位置的用地在城乡规划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需要根据其位置特点进行分类管理。
另外,城乡规划用地还可以按照其土地利用强度进行分类。
在城市规划中,土地利用强度高的用地主要包括商业中心、高密度居住区、工业园区等;而土地利用强度低的用地则包括绿地、水系、生态保护区等。
在乡村规划中,土地利用强度高的用地包括集镇建设用地、农业集约化用地等;而土地利用强度低的用地则包括田园景观用地、生态保护用地等。
这些不同土地利用强度的用地需要根据其不同的功能要求进行分类管理。
综上所述,城乡规划用地的分类标准是多方面的,需要根据不同的要求进行细致的划分和管理。
只有合理分类和科学规划,才能更好地促进城乡发展的协调和统一,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城乡空间的合理布局。
因此,城乡规划用地分类标准的制定和落实,对于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土地按建筑用途分类划分
土地按建筑用途分类划分土地按建筑用途分类划分通常可以根据土地所用于的开发和建设用途来进行划分。
这种分类方法可以使土地的利用更加有针对性,有助于合理规划和管理土地资源。
下面分别介绍几种常见的土地按建筑用途分类划分。
第一类是居住用地。
居住用地是指用于住宅建设的土地区域。
这类土地通常用于建造住宅小区、别墅、单元大厦等住宅建筑。
居住用地的发展和建设对城市的人口承载力、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城市规模的控制都有很大的影响。
因此,在进行城市规划和土地规划时,居住用地的合理规划非常重要。
第二类是商业用地。
商业用地是指用于商业建设的土地区域。
这类土地通常用于建设商业中心、购物中心、酒店、办公楼等商业建筑。
商业用地的规划和布局对城市的商业发展和经济繁荣起着重要的作用。
因此,在进行土地规划时,需要考虑商业用地的合理配置,以促进城市经济的发展。
第三类是工业用地。
工业用地是指用于工业建设的土地区域。
这类土地通常用于建设工厂、仓库、厂房等工业建筑。
工业用地的合理规划可以促进工业生产和经济发展,提高城市的产业竞争力。
因此,在进行土地规划时,需要考虑工业用地的合理布局和配套设施。
第四类是农业用地。
农业用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区域。
这类土地通常用于农田、农庄、果园、农业示范基地等农业建设。
农业用地的规划和保护对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因此,在进行土地规划时,需要考虑农业用地的保护和利用,促进农业生产的提高和农民收入的增加。
除了以上几类,还有一些其他的土地用途分类,如教育用地、文化用地、医疗卫生用地、交通用地等。
这些土地用途的规划和布局对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水平有重要的影响。
土地按建筑用途分类划分在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管理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通过科学合理的土地用途规划,可以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因此,各级政府和城市规划部门需要加强对土地分类的研究,根据城市发展和土地需求的变化,不断优化土地用途划分,为城市的发展提供可持续的土地支持。
土地利用规划分类标准
土地利用规划分类标准土地利用规划是指国家、地方政府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根据土地资源的特点和国家的政策,对土地利用进行合理布局和合理利用的规划。
土地利用规划分类标准是对土地利用规划进行分类的依据,其分类标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对于土地利用规划的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对土地利用规划的分类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一、土地利用功能分类标准。
1. 农业用地。
农业用地主要用于农作物种植、畜牧业和渔业等农业生产活动。
根据土地的肥沃程度和水资源情况,可以进一步分为粮食作物种植区、经济作物种植区、牧草种植区和水产养殖区等。
2. 工业用地。
工业用地主要用于工业生产和相关设施建设。
根据工业的性质和规模,可以分为重工业区、轻工业区、高新技术产业区和工业园区等。
3. 商业用地。
商业用地主要用于商业活动和市场建设。
根据商业的规模和功能,可以分为大型商业综合体、中型商业中心和小型便民商业区等。
4. 住宅用地。
住宅用地主要用于居民居住和相关公共设施建设。
根据居住区的规模和功能,可以分为高档住宅区、普通住宅区和经济适用住房区等。
5. 公共设施用地。
公共设施用地主要用于政府机关、学校、医院、公园、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建设。
根据公共设施的性质和规模,可以分为政府机关用地、学校用地、医院用地和公园用地等。
6. 交通运输用地。
交通运输用地主要用于道路、铁路、航空、水运等交通运输设施建设。
根据交通运输设施的类型和规模,可以分为高速公路用地、城市轨道交通用地、铁路用地和港口用地等。
7. 生态环境保护用地。
生态环境保护用地主要用于生态保护和环境修复。
根据生态环境的特点和保护目标,可以分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保护区和水源保护区等。
二、土地利用强度分类标准。
1. 高强度利用区。
高强度利用区主要用于城市建设和工业生产。
土地利用强度高,建筑密集度大,土地利用效率高。
2. 中等强度利用区。
中等强度利用区主要用于商业和住宅建设。
土地利用强度适中,建筑密集度适中,适合居民居住和商业活动。
国土空间规划用途分类
国土空间规划用途分类01耕地0101水田————0102水浇地————0103旱地————02种植园用地0201果园————0202茶园————0203橡胶园————0204其他园地————03林地0301乔木林地————0302竹林地————0303灌木林地————0304其他林地————04牧草地0401天然牧草地————0402人工牧草地————05其他农用地0501设施农用地————0502农村道路————0503田坎————0504坑塘水面————0505沟渠————06居住用地0601城镇居住用地060101一类居住用地060102二类居住用地060103三类居住用地060104社区服务设施用地0602农村居住用地060201一类宅基地060202二类宅基地060203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060204农村生产服务设施用地07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0701行政办公用地————0702文化用地070201图书博览用地070202文化活动用地0703教育用地070301高等教育用地070302中等职业教育用地070303中小学用地070304特殊教育用地0704体育用地070401体育场馆用地070402体育训练用地0705医疗卫生用地070501医院用地070502公共卫生用地0706社会福利用地070601老年人福利用地070602儿童社会福利用地070603残疾人社会福利用地070604其他社会福利用地0707科研用地————0708外事用地————0709文物古迹用地————商服用地0801商业服务用地————0802商务办公用地————08商服用地0803批发市场用地————0804娱乐康体用地————0805农村游览接待用地————0806其他商服用地————09工业用地0901一类工业用地————0902二类工业用地————0903三类工业用地————10物流仓储用地1001一级物流仓储用地————1002二级物流仓储用地————1003危险品物流仓储用地————11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1101城镇道路用地————1102村庄道路用地————1103城市轨道交通用地————1104交通枢纽用地————1105交通场站用地110501公共交通场站用地110502社会停车场用地1106加油加气站用地————1107其他交通设施用地————12公用设施用地1201供水用地————1202排水用地————1203供电用地————1204供燃气用地————1205供热用地————1206通信用地————1207广播电视用地————1208环卫用地————1209消防用地————1210防洪用地————1211其他公用设施用地————13绿地与广场用地1301公园绿地————1302防护绿地————1303广场用地————14留白用地————————15区域基础设施用地1501铁路用地————1502公路用地————1503港口码头用地————1504机场用地————1505管道运输用地————1506区域公用设施用地————16特殊用地1601军事用地————1602宗教用地————1603安保用地————1604殡葬用地————16特殊用地1605储备库用地————1606其他特殊用地————17采矿盐田用地1701采矿用地————1702盐田————18湿地1801红树林地————1802沼泽————1803滩涂————19其他自然保留地1901盐碱地————1902沙地————1903裸土地————1904裸岩石砾地————1905其他草地————20陆地水域2001河流水面————2002湖泊水面————2003水库水面————2004冰川及永久积雪————21渔业用海2101渔业基础设施用海————2102增养殖用海————22工业与矿产能源用海2201工业用海————2202盐业用海————2203固体矿产开采用海————2204油气开采用海————2205可再生能源用海————23交通运输用海2301港口用海————2302航运用海————2303路桥用海————24旅游娱乐用海2401风景旅游用海————2402文体休闲娱乐用海————25特殊用海2501军事用海————2502其他特殊用海————26可利用无居民海岛————————27保护海域海岛————————28保留海域海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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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规范性附录)
土地规划用途分类及含义
表B 土地规划用途分类及含义
一级类 二级类 三级类 含义
农
用
地
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
及其他农用地。
耕地
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
轮歇地、草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
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
海涂。耕地中还包括南方宽<1.0m,北方宽<2.0m的沟、渠、
路和田埂。
水田
指用于种植水稻、莲藕等水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实行水生、
旱生农作物轮种的耕地。
水浇地
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种植旱生
农作物的耕地。包括种植蔬菜等的非工厂化的大棚用地。
旱地
指无灌溉设施,主要靠天然降水种植旱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
没有灌溉设施,仅靠引洪淤灌的耕地。
园地 指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含其苗圃),覆盖度大于50%或每亩有收益的株数达
到合理株数70%的土地。
林地
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沿海红树林的土地。不包括居民点
内绿化用地,以及铁路、公路、河流、沟渠的护路、护岸林。
牧草地 指生长草本植物为主,用于畜牧业的土地。
其他
农用地
指上述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以外的农用地。
设施
农用地
指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
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附属用地,农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晒场
等农业设施用地。
农村道路
指公路用地以外的南方宽度≥1.0米、北方宽度≥2.0米的村
间、田间道路(含机耕道)。
坑塘水面
指人工开挖或天然形成的蓄水量<10万立方米的坑塘常水位
岸线所围成的水面。
农田水利用地
指农民、农民集体或其他农业企业等自建或联建的农田排灌沟
渠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田坎 主要指耕地中南方宽度≥1.0米、北方宽度≥2.0米的地坎。
表B(续1)
一级类 二级类 三级类 含义
建
设
用
地
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居民点用地、独立工矿用地、
特殊用地、风景旅游用地、交通用地、水利设施用地等。
城乡建
设用地
指城镇、农村区域已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市、建
制镇、农村居民点、采矿用地等。
城市用地
指城市居民点,以及与城市连片的和区政府、县级市政府所在地
镇级辖区内的商服、住宅、工业、仓储、机关、学校等单位用地。
建制镇用地
指建制镇居民点,以及辖区内的商服、住宅、工业、仓储、学校
等企事业单位用地。
农村 居民点用地 指农村居民点,以及所属的商服、住宅、工矿、工业、仓储、学
校等用地。
采矿用地
指独立于居民点之外的采矿、采石、采砂(沙)场,砖瓦窑等地
面生产用地及尾矿堆放地(不含盐田)。
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指采矿地以外,对气候、环境、建设有特殊要求及其他不宜在居
民点内配置的各类建筑用地。
交通水
利用地
指城乡居民点之外的交通运输用地和水利设施用地。其中,交通
运输用地是指用于运输通行的地面线路、场站等用地,包括公路、
铁路、民用机场、港口、码头、管道运输及其附属设施用地;水
利设施用地是指用于水库、水工建筑的土地。
铁路用地
指用于铁道线路、轻轨、场站的用地。包括设计内的路堤、路堑、
道沟、桥梁、林木等用地。
公路用地
指用于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的用地。包括设计内的路堤、路
堑、道沟、桥梁、汽车停靠站、林木及直接为其服务的附属用地。
民用机场用地 指用于民用机场的用地。
港口码头用地
指用于人工修建的客运、货运、捕捞及工作船舶停靠的场所及其
附属建筑物的用地,不包括常水位以下部分。
管道运输 用地 指用于运输煤炭、石油、天然气等管道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的地上
部分用地。
水库水面
指人工拦截汇集而成的总库容≥10万立方米的水库正常蓄水位
岸线所围成的水面。
水工
建筑用地
指除农田水利用地以外的人工修建的沟渠(包括渠槽、渠堤、护
堤林)、闸、坝、堤路林、水电站、扬水站等常水位岸线以上的
水工建筑用地。
其他建
设用地
指城乡建设用地范围之外的风景名胜设施用地、特殊用地、盐田。
风景名胜设施用地 指城乡建设用地范围之外的风景名胜(包括名胜古迹、旅游景点、
革命遗址等)景点及管理机构的建筑用地。
特殊用地
指城乡建设用地范围之外的、用于军事设施、涉外、宗教、监教、
殡葬等的土地。
盐田 指以经营盐田为目的,包括盐场及附属设施用地。
表B (续2)
一级类 二级类 三级类 含义
其
他
土
地
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水域
河流水面
指天然形成或人工开挖河流常水位岸线之间的水面,不包括被堤坝拦截
后形成的水库水面。
湖泊水面 指天然形成的集水区常水位岸线所围成的水面。
滩涂 指沿海大潮高潮位与低潮位之间的潮浸地带,河流、湖泊常水位至洪水位间的滩地;时令湖、河洪水位一下的滩地;水库、坑塘的正常蓄水位
与最大洪水位间滩地;生长芦苇的土地。
自然保留地
指水域以外,规划期内不利用、保留原有性状的土地,包括冰川及永久
积雪、沼泽地、荒草地、盐碱地、沙地、裸地、高原荒漠、苔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