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保健食品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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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保健食品规章制度

【篇一:保健食品经营管理制度】

保健食品经营管理制度

为规范食品经营行为,保障食品质量,为顾客提供优质、满意的服务,促进企业不断发展壮大,本单位全体员工在经营活动应遵守国

家法律法规,自觉履行食品安全的各项法定责任和义务,落实以下

制度:

一、在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悬挂《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和其它需要悬挂的证照,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二、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员工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并且每年进行健

康检查,员工健康情况有档案记录。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三、员工在上岗前必须进行业务培训,增强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

诚信意识,掌握必备的食品安全法律知识、食品质量常识、卫生知

识以及业务技能。

四、直接从事食品销售的员工在工作时间着工作装并佩戴上岗证;

工作装应整洁、卫生,上岗证应明示员工健康状况。

五、销售人员熟悉在售食品的保质期,定期检查食品的保存状况,发

现保质期到期和存在问题的食品立即下架。

六、营业场所按时打扫清洁卫生,保持内外环境整洁,保证各种设施安全有效。

七、冷冻(冷藏)食品、散装食品、保鲜食品等具有相应的存储设备;设备(设施)布局合理,生熟食品之间、原料与成品之间无交

叉污染和外来污染。

八、采购食品时必须查验供货单位资质,严禁从证照不全的企业或厂

家进货;食品进货时,必须进行质量查验。相关的供货单位资质证明、食品质量证明及进货发票,按照法定的索证索票制度留存备查。

九、食品购进、销售情况按法定要求建立相应的台账,如实记录购

销时间、对象,食品名称、品牌、规格、数量、价格、质量凭证及

保质期等情况。

十、食品经营和贮存场所与个人生活区完全分开,具备必需的存储

条件和防蝇、防鼠、防虫、防尘、防腐等卫生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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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质量管理部负责提出公司的质量管理制度草案,经部门经理会

议讨论并经总经理批准后下发。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二、公司以“诚信、质优、安全”为宗旨,一切经营活动必须遵循“质

量第一、确保安全”的质量方针。

三、各部门经理是本部门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质量管理

工作负全面责任。公司全体员工要根据各岗位职责,确保公司质量

方针的全面落实。

四、质量管理部每季度根据各部门、各岗位职责对公司质量方针的

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将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之一。

五、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部门、各岗位必须在一周内查明原因,制定纠正措施并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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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按需购进,择优选购”的原则,依据市场动态、库存结构

及质量部门反馈的信息编制购货计划,报副总经理批准后执行。要

建立供销平衡,保证供应,避免脱销或品种重复积压以致过期失效

造成损失。

二、严格执行企业制定的保健食品购进程序,确保从合法的企业购

进合法和质量可靠的保健食品。

三、要认真审查供货单位的法定资格、经营范围和质量信誉,考察

其履行合同的能力,必要时会同质量管理部门对其进行现场考察,

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书,协议书应注明购销双方的质量责任,并明确

有效期。

四、加强合同管理,建立合同档案。签订的购货合同必须注明相应

的质量条款。

五、质量管理部门要做好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工作。向供货

单位索取加盖企业印章的、有效的《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和《产品检验合格证》,以及保健食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和样品实样,执行《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

制度》。

六、购进保健食品应有合法票据,按规定做好购进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购进记录保存至超过保健食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

于3年。

七、严禁采购以下保健食品:(1)无《卫生许可证》生产单位生产的保健食品。(2)无保健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保健食品。(3)有

毒、变质、被污染或其他感观性状异常的保健食品。(4)超过保质

期限的保健食品。(5)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健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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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了加强公司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本公司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保护消费

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二、凡进入本公司的食品都应当实行进货检查验收,审验供货方的

经营资格,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索取相关票证。应当检

验检疫的,还应当向供货方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

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

印件。

三、经营包装食品的,验收员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

容包括:

1、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2、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3、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及其标准方式;

4、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

5、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鲜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

6、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四、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农产品及其他食品,经营

者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市场设

立的检测点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五、本经营单位的经营者应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

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六、验收员按照食品广告指引验收食品时,要注意查验是否有虚假

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七、验收员验收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入库。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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