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全民法治意识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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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全民法治意识的途径

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论文论提高全民法治意识的途径

专业:行政管理学

作者:柏青何

准考证号:0150151000**

指导教师:胥仕元

是否拟申请学位:否

联系电话:132********

完成日期:2017年2月21日

提高全民法治意识的途径

摘要

十八大四中全会提出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既是我国治国理政的方法和手段,同时也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保障。全面依法治国,不仅体现在国家立法、执法、司法等权力机制的不断健全和完善,也体现在公民信法、守法、用法等法治观念的逐渐形成和培养。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因此,培养全民法治观念是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之一。全文通过对我国全民法治意识现状的研究和分析,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分析目前我国全民法治意识存在问题及原因,进而就提高全民法治意识的途径,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依法治国进行探讨,为我国依法治国的研究提供了帮助。

关键词:法治全民法治意识制度途径

目录

一提高全民法治意识的意义 (5)

1.1法治意识的涵义 (5)

1.2全民法治意识的必要性 (5)

二全民法治意识提高遇到的问题 (6)

2.1普法教育的困惑 (6)

2.2公民法治观念淡漠 (7)

三提高全民法治意识的途径 (7)

3.1规范管理,制度完善 (7)

3.2加强教育的更新 (8)

3.3树立全民现代法制意识的观念 (10)

3.4树立创新思想,创新普法宣传形式 (10)

参考文献 (11)

引言

“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这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决策。没有法治意识,就没有法治国家。要把法治国家建设纲领和蓝图变为人民生活现实,必须举全党之力、全民之力,万众一心、共同努力。为此,需要领导干部带头,在全社会树立崇法、守法、护法的法治意识。把这些落到实处,就要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一提高全民法治意识的意义

1.1法治意识的涵义

法治意识是社会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特殊形式的社会意识,是关于法律和法治现象的意识形态系统。法治意识属于法律意识的范畴,是公民在社会实践中逐步形成的关于法治的知识心态、观念和思想体系的总称,是符合法治中国的法律意识,是人们对法律现象的看法及对法律规范自觉认同程度最高的一种意识。法治意识包括人们对法治现象、法的本质、法的特征、法的作用的观点及

态度,还包括对人的行为及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评价等。

法治意识是实现法治的重要标志,建设法治中国,坚持法治治国,需要培育和提升全民的法治意识。全民提升全民的法治意识,是建设法治国家必须首先解决的问题。明确法治意识的概念及功能,了解我国全民法治意识现状,对建设法治中国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

1.2全民法治意识的必要性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加快了我国的法治建设进程。提升全民法治意识即是保障国家稳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又

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和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保障。同时也是建设法治中国与全民法治意识的提升具有相辅相成的关系,进入新的历史时期必须重视提升全民法治意识,法治意识具有十分重要的社会功能。

二全民法治意识提高遇到的问题

2.1普法教育的困惑

思想上认识的差距。主要体现在:一是少数干部群众认为,普法工作开展十多年,但违法犯罪现象仍屡禁不止。因此,出现了“普法无用”的模糊认识;二是一些地方的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把普法工作看成是软任务,存在着“普法工作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这样一种倾向,认为其他工作抓好了,看得见,摸得着。普法宣传工作没有硬指标,在一定时期,一定程序上难以衡量,不用着急。因而把普法工作当作可抓可不抓,可多抓也可少抓的事情看待;三是少数部门的领导认为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是部门行为,是司法行政部门的事情,与其他部门、领导无关,可以事不关已、高高挂起;四是少数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中,存在着“普法工作搞多了,群众的法律意识增强了,就学会了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的工作就会越来越难做,怎能让群众懂得太多的法律的”的错误思想。

保障机制不够完善。近二十年的普法教育,积极推行“党委领导、政府实施、人大、政协监督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运行模式,但这种运行模式的保障机制不完善、不健全,存在许多不足。一是普法工作未纳入法制化轨道。国家至今还没有一部法律法规来规范普法宣传教育;二是检查考核力度不强。大多数地方、部门检查考核力度不大,没有建立检查考核机制,使普法工作仅仅停留在“购一本法律书、听一堂法律课、记一次学法笔记、参加一次法律考试”走过场的形式上;三是普法宣传教育经费没有保障。普法宣传经费标准无依据,经费来源无保障,有些地方有限的经费也不能专款专用,致使普法工作无法顺利开展。

普法宣传形式的单一,特别是对外来人员普法、农民普法、群众普法形式的单一,阻碍了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发展。主要体现在:一是普法宣传教育依然采

用上大课、满堂灌、照本宣科的讲法形式。讲解者口干舌燥,旁听者枯燥无味,很难提高学法兴趣;二是有些地方、有些单位仍满足拉横幅、贴标语、出宣传栏、设宣传台等形式进行普法宣传教育,收到怎样的普法宣传教育的效果,很难评价。

2.2公民法治观念淡漠

首先,儒家“礼法”思想对我国公民思想观念产生了重大影响。儒家“礼法”思想中,法律和道德的关系与界限缠绕不清,人们对法与道德的价值判断产生困惑。儒家“礼法”思想认为“人之治”是治理国家、社会的正确路径。“人治”观念在我国已有数千年的思想根基,要在短期内消除并非易事。

其次,公民态度冷漠对法治意识的培育与提升带来了严重障碍。全民法治意识的提升意味着法律能得到人们源自内心的遵守,人们对法律高度依赖。公民法治意识淡薄,对立法、执法及司法毫不关心,这就为法治意识的培育与提升带来了严重障碍。

再次,公民守法主动性不足为法治意识的培育与提升带来了严重障碍。2011年,我国虽已初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受到了国际社会的积极评价,但广大人民的法治意识仍然不高。虽然通过国家的各种普法活动有了一定的法治观念,但缺乏依法规范自身行为的自觉性。党中央确立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但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建设法治中国的具体实践过程。公民依法能动性不足,权利义务观念淡薄,这也为公民法治意识的培育与提高带来了严重障碍。

三提高全民法治意识的途径

3.1规范管理,制度完善

当前应着重抓住健全依法治理办事机构,赋予职权,实行“三定”。普法工作已走过二十个年头,依法治理办公室的地位与其担负的任务,职能十分仍然不协调,处在“小马拉大车”酌尴尬境地。一个工作机构如果有责无权,地位提不高,威信上不去,工作自然难以开展。依法治理办事机构不仅仅是一个办

事机构,同时也是一个管理机构,应明确职责,赋予职权,在机构改革中实行定编制、定职责、定岗位的“三定”方案,使其真正起到各级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作用,承上启下的中枢作用,协调部门开展工作的纽带作用,联系广大群众的桥梁作用,推动依法治理的排头兵作用。

制度完善,构建合理化的法律系统,从实证方面实现法律合理性,是法治意识在法律中的表现形式和实现机制。实现法治,首先是健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问题,它要求立法要完备、执法要严肃、司法要独立、守法要自觉、护法要坚决。然后要强调通过人权保障来促进公民对法律的认同感;通过完善民主树立公民对法律的依赖感;树立法律至上以提高公民对法律的神圣感;通过公正执法以加强公民对法律的正义感,健全完备的法制来增强公民对法治的信任感。

3.2加强教育的更新

我国的实践证明,由于普法具有直接有效性、成本低、快捷性等优点而被国家作为提高全民法治观念和意识最为有效的方法所采取。提高全民的现代法治意识主要是通过普法教育、学校教育家庭教育三个层面来进行。

3.2.1普法教育

在普法体制上,应逐步实现普法教育制度化。“在当前普法教育的制度化首先意味着要制定一套结构严谨、内容和谐、体制科学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普法教育的法律法规,把普法教育纳入法治轨道;然后还应该建立健全与之相匹配的一系列制度,如普法领导机构组织制度、普法责任制度、普法考试考核制度、普法经费保障制度、普法教育监督制度等。”

权利机关尤其是行政机关单位是否遵守法律原则将直接影响和制约公民的法律权威意识的形成和培育,权利机关首先应遵守宪法的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在法律的范围内行使权利。其次,权利机关及其行使者更需要接受现代法律教育,加强自身道德修养,以形成现代法治观念,以法律约束权力,最终实现在法律统治下的以权力约束权力。所以行政机关必须接受普法教育,树立守法意识,依法行使权利。

随着网络技术普及,网络确实是融入了我们的生活,但是与此同时不当的网络行为包括利用网络实施违法犯罪情况日益增加。在这样一个全面推进依法治

国的大背景下,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网络法治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我建议:一是立法完善,加强完善网络立法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内容。二是包括行政部门在内的公检法司这样的国家力量是维护网络秩序、网络安全和实现网络法治化的重要保障。三是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文明上网。增强公民对法律的认同,而这种认同又需要我们更多的宣传。从内心认同法律,自觉遵守法律,共同维护秩序,是维护网络的大前提,同时也是为网络法治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3.2.2学校教育

学校教育是培养和提供现代法治意识的重要途径。提供现代法治意识,应当从小抓起,从学生培养起,因此学校教育不可缺少。又由于当代大学生的法治意识是标志着我国社会发展前进方向动力,尤其是当它与主流社会法制精神相一致时,它对主体的行为起积极的导向作用,主体会积极主动地参与实践,推进法治的实现;相反,它会对主体的行为起消极的影响,抵触或者破坏法律,甚至导致以身试法。大学生是未来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骨干力量,也是未来各级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的重要来源,是未来社会的领导者,因此在学校教育中要特别的注重大学生的法治意识的培养。

3.2.3家庭教育

家庭教育是指家庭生活中,以亲子互动为主要特征,父母作为教育的主体按照一定的期望和目标,采取一定的活动方式教育和影响孩子的教育活动。家庭教育是一种特殊形态的教育活动,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它具有实施个别教育的一些得天独厚的有利条件。家庭教育是家长在自己的家庭内单独进行的,与学校教育相比,没有固定的教学程序和组织形式,也没有严肃的教学气氛,多数情况下是根据具体情况随机而发。总之,家庭对个体的教育影响贯穿少年儿童成长的全过程,涉及其社会化的方方面面。家长应正确对待家庭教育的特点,并科学的加以运用,最大限度利用和发挥家庭教育的优势,取得最佳的家庭教育效果,促使少年儿童在家庭中得到健康,全面的发展。现代家庭教育的基本要求:第一,父母要树立现代家庭教育的理念。第二,要确立依法治教的观念。第三,实行家庭民主,建立融洽和谐的亲子关系。第四,要把思想品德教育放

在第一位。第五,家庭教育要以人为本,发展个性,因材施教,注重全面发展。第六,培养孩子健康的体魄,要认真贯彻“健康第一”的思想,关注孩子身体健康成长。第七,要培养孩子适应现代生活的能力。第八,要增强孩子的法治意识,平时多普及法律知识,来提高孩子的法治观念。同时也要给自身树立法治意识来为孩子树立标杆。所以说家庭教育在人的成长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3.3树立全民现代法制意识的观念

树立全民法治意识,要求我们必须“同传统的观念实现最彻底的决裂”进行观念变革。

“观念变革”要求摒弃法是“阶级斗争工具”等旧有糟粕的同时树立良好的统治观念、法律权威观念等现代法治观念,实现从人治观念到法治观念的转变。要转变陈旧、落后的观念要充分发挥教育的功能,通过长期的教育,使法治意识深入人心。树立法治意识是促成现代法治精神的重要条件,法治观念的确立,首要的问题就是要摧毁人治观念。从人治观念向法治观念的转变最行之有效的方式就是走核心突破的方法,即彻底摧毁人们对权利的迷信和崇拜,确立法律的神圣至上的观念。只有人们无限崇尚、信仰法律,才能积极主动的学习法律知识,产生法律情感,提高法律意识。

3.4树立创新思想,创新普法宣传形式

(1)要在传统形式与现代手段的结合上突出现代手段。随着现代科技的迅猛发展,人们的生活进入了数字和网络时代,影视、网络等传媒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并以其快速、直观和容量大、覆盖广的优势占领了新的领域和阵地,也越来越凸显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优势和作用。我们要充分利用现代传媒的优势和作用,鼓励、引导、支持有关传媒办好法制栏目(网页)、节目,围绕人们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以案释法、文艺作品等人们易于接受的方式,普及法律知识,宣传法治精神,做到入耳入脑。(2)要在集中教育和日常宣传的结合上重视日常宣传。诚然,利用各种纪念日进行大规模的宣教活动易于产生影响,营造氛围。但是,法制宣传教育更需潜移默化和点滴渗透,因而要注重日常宣传教育,法治历史较长的西方国家也是如此。如英国,在不

同的场所,选择最适当的形式,设置不同的法律警语、告示,使人们能切身感悟到法律的真谛,比我们“送法下乡”的效果会更直接。(3)要在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的结合上注重法治实践活动。普法实践证明,法制宣传教育仅仅靠说教、灌输来培育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精神是不够的,要让人们从法治活动体验中增强法律意识,树立法治精神。法制宣传教育不仅是让人们知道法律的内容,最终的目的是运用法律、参与社会法治实践。所以,要引导和指导公民积极参与立法活动,领悟法律的本意;推进执法、司法公开,把执法和司法的过程变为法制宣传教育的过程;强化和规范各类法律服务,把维权和排解纠纷的过程作为普及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的过程,使法制宣传教育根治于法治实践中。一次良好的法治实践本身就是最好的法制宣传教育,且效果远远胜过百次空洞的说教。

结论

总之,提高全民法治意识离不开社会,学校,家庭三结合,形成教育合力,协调一致,相互配合等具有多方面的积极作用做铺垫。因为有利于保证整个教育在方向上的高度一致;有利于实现整个教育在时空上的紧密衔;有利于实现各种教育间的互补作用,从而加强整体教育的有效性。家庭,学校和社会教育有着各自的特点和优势,他们之间很难相互代替,只有把这三个方面协调一致起来,取长补短,充分发挥他们各自的特点,注重多渠道一致影响的叠加效应,才能取得最佳的整体教育效果,从而对全民法治意识的提高。

参考文献

[1] 柯卫.法治意识的差异及启示.求索.2006(12)

[2]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293.

[3] 柯卫.当代中国法治的主体基础——公民法治意识研究.法律出版社.2007:190

[4] 王学栋.普法教育和公民法律观念现代化.山东省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6)[5] 刘海洋.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418.

论公民法治意识的培养 加强公民法制教育,培养公民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公民法律素质,是当代中国走向法治化进程中的一项基础工程,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需要解决的历史课题。公民法律意识作为现代依法治国的内核,其形成和发展既可呈现为一个自然历史的过程,也可以是人们有意识地选择和培育的结果。在我国这样一个典型的主要依靠政府推进实现法治的国家,要培植法律意识,使全体公民牢固树立对法律的信仰。 法律的建立必然要求法律意识培养的率先确立,并且应当将法律观念内化为相应主体的自觉意识——法律意识。没有良好的法律意识,就不可能有真正的依法治国的建立。因此,塑造全社会公民的法律意识是中国依法治国的必经之路。 对于培养公民法治意识的作用:第一,公民法律意识是立法的精神源头。立法者在进行立法活动时确认和保护什么利益、需求,限制什么需求与主张,往往根据的是自己的法律情感、法律认知以及法律理念构成的法律意识,并会自觉不自觉地受该种意识左右。立法者的法律意识水平与状况意义重大,法律意识对立法的指导作用十分突出。 第二,公民法律意识对严格执法、守法有重要作用。法律能否发挥作用,能否被严格地执行和积极地遵守,重要的是看它能否为人们所接受和拥护,即取决于公民法律意识。在社会生活中,大至国家的立法、司法活动,小到个人的生活、学习,如公民依法纳税,签订各种合同等,都是公民法律意识支配公民做出的。因此,公民法律意识一旦形成,就会成为法律活动尤其是执法与守法活动的潜在原动力。 第三,公民法律意识有利于实行民主和监督机制。依法治国的重要目标和内容之一,实行民主政治,形成良好的社会监督机制。但在现实中,公民能否积极踊跃地参政、议政,行使监督权,还得看公民的法律意识,看公民在合理、合法的法律要求的基础上是否具有权利主张精神和护法精神。公民法律意识有利于促使公民积极参与社会政治、国家管理,有利于社会民主法治化的进程。 那么,如何培养公民的法治意识呢? 第一、随着我国国民教育和素质的普及提高和普法教育的深入发展,对全体社会成员要全面进行更深层面的法律意识教育。要使每个社会成员都懂得现代社会的各个领域,必须依法行为。 第二、要继续完善各个领域中的立法,使法律法规更具有严密性和细化,使之具有可操作性,更加有效地规范和制约现代社会生活的运转。这种法治社会环境必然“感染”及于每个社会成员,形成普遍的、更具深层面的法律意识。建立健全现代化行政执法、行政管理机制。使执法者意识到其必须依法行政,所行使的行政权力是管理社会和为民服务的行政,消除以法治百姓的传统观念;通过不断改革和完善司法体制及其相应的监督机制,使司法人员树立严明司法的意识。为此,国家必须逐步完善公务员考试制度和司法考试制度,选拔高素质和相当懂得法律知识的人任国家行政、司法机关的公职。 第三、强化民主与法制、依法治国的法律宣传机制,通过各种渠道和各种形式传播于全社会。要经常不断地运用各种典型实例,有选择地借鉴国外有益的实例,向社会各个角落进行传播,使每个社会成员的法律意识升华于这种法治氛围之中。 第四、不断发展和扩大基层民主自治。要进一步消融国家优位理念,逐步树立起社会优位理念。要在加强基层民主自治体制建设的同时,大力发展独立于政府及其它权力机关的社会中介组织,努力建成一个健康发展的公民社会,使公民在自治中培养民主意识和责任意识。同样重要的是,要不断健全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是现代法治社会的基础,市场经济对规则的需求,市场主体对权利意识的发育和扩张都为法律意识的成长准备了土壤。从历史上看,正是市场经济造就了市民社会的主体,拓展了市民社会的活动空间,塑造了市民社会的意识形态,塑造了市民社会的自治体制,促进了适合于市民社会的法律理念和制度的形

法制与法治的关系 法制 广义的法制,认为法制即法律制度。详细来说,是指掌握政权的社会集团按照自己的意志、通过国家政权建立起来的法律和制度。其二,狭义的法制,是指一切社会关系的参加者严格地、平等地执行和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原则和制度。其三,法制是一个多层次的概念,它不仅包括法律制度,而且包括法律实施和法律监督等一系列活动和过程。 法治 是指以民主为前提和基础,以严格依法办事为核心,以制约权力为关键的社会管理机制、社会活动方式和社会秩序状态。(1)宏观的治国方略。(2)民主的法制模式。(3)理性的依法办事原则。(4)现代法律价值理念和精神。(5)理想的社会秩序和状态。 法制和法治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两个概念,不容混淆 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 1、法制是法律制度的简称,属于制度的范畴,是一种实际存在的东西;而法治是法律统治的简称,是一种治国原则和方法,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是对法制这种实际存在东西的完善和改造。

2、法制的产生和发展与所有国家直接相联系,在任何国家都存在法制;而法治的产生和发展却不与所有国家直接相联系,只在民主制国家才存在法治。 3、法制的基本要求是各项工作都法律化、制度化,并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而法治的基本要求是严格依法办事,法律在各种社会调整措施中具有至上性、权威性和强制性,不是当权者的任性。 4、实行法制的主要标志,是一个国家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到法律监督等方面,都有比较完备的法律和制度;而实行法治的主要标志,是一个国家的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包括国家最高领导人在内,都严格遵守法律和依法办事。 二者的联系在于:法制是法治的基础和前提条件,要实行法治,必须具有完备的法制;法治是法制的立足点和归宿,法制的发展前途必然是最终实现法治。 ---------------- 在法律产生之前,当然也就没有法制,更不会有法治,调节、制约人们社会行为的是风俗习惯、伦理道德,这样的社会只能是人治社会。只有在人类文明发展到一定阶段之后,尤其是国家出现之后,法律才产生。但是,法制的产生,并不意味着法治的诞生。作为一种社会制度,法制并不必然地排斥人治,法制既可以与法治相结合,也可以与人治相结合。当法制与人治相结合时,法律权威是第二位的,政府权威(在封建社会就是皇权)是第一位的,法律制度是为人治理念服务的。在那里,调节国家行为的主要是政府权威,调节民间行为的主要是道德权威,法律权威只是起一种补充和辅助的作用。当法制与法治相结合时,法律权威是第一位的,是一种超越所有权威,包括政府权威、道

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 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 青少年是祖国的花朵、未来和民族的希望。然而,青少年时期,也是人生的危险期。当今世界各国青少年的犯罪初始年龄都呈下降趋势,与70年代相比,进入90年代后我国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初始年龄提前了2-3岁。在呈低龄化的同时,也在向团伙化、暴力化、科技化和成人化方面发展。因此,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预防 青少年违法犯罪是当前迫在眉睫的重要任务。 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我们的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青少年时期是一个人一生中的重要阶段,加强对青少年尤其是在校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是培养和造就新一代接班人的重要内容,懂得一定的法律知识和具备较强的法律意识是今后一切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必备的素质。不懂得必要的法律知识,不具备较强的法律意识,就不能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就不能称之为合格的人才。目前,青少年违法犯罪持续增加,犯罪低龄化现象严重,在整个社会违法犯罪中,占据相当大的比例,已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青少年之所以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往往都是因为他们从小没有受到良好的法制教育,养成了一些坏习气。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有效预防青少年违法犯

罪,教育下一代人健康成长,是事关青少年前途和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大事,是我们法制宣传教育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是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长远方针 青少年在全市人口中占据相当大的比例。尤其是在校学生总是处于连续流动状态,每年有新的学生入学,有老的学生毕业。借用一句话叫着“铁打的营盘,流水的生”。九年代成长起来的青少年都要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这就是说,中、小学校的法制教育抓好了,就相当于对今后成长起来的公民普遍地进行了基本的法制教育,就会使公民的法制教育真正做到经常化、制度化,对我国的民主与法制建设具有极其深远的意义。基于此因,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主管部门,从“二五”普法开始,便将青少年列为重点对象广泛深入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多年来,我市各级普法依法治理机构充分发挥组织、指导、协调的职能作用,尤其是在“四、五”普法期间,与有关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的意见》,《关于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实施“为了明天20岁,他们正处于少年期或刚进入青年初期,这是一个人生理和心理发展急剧变化的时期,也是童年向成年过渡时期。他们虽然在生理上、心理上发育很快,但还未成熟,处在半幼稚半成熟,半儿童半成人状态,充满着独立性和依赖性、成熟性和幼稚性错综复杂的矛盾。这时的青少年主要心理特征是:物质欲望增多与未独立的经济地位的矛

大学生如何增强法制观念,维护法律权威 法律是维护一个国家社会秩序、政治秩序、经济秩序的重要保障,是公理正义的殿堂。自资本主义时代以来,“法治”就代替了“人治”,成为社会发展的方向,并在不断呈现出更专业化,系统化,细致化,生活化的趋势。 由于历史原因,中国的法制建设还不完善,中国的法律道路任重道远。我们大学生是祖国未来发展建设的重要力量,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主要力量。加强法律修养,增加法制观念,维护法律权威是每个大学生义不容辞的责任。 那么作为一名大学生,我们应当如何增强法制观念,维护法律的权威呢? 首先当然是大学生自身的问题。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据,大学生要认识自我以及自身对于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性,这就对大学生们提出了以下几点要求: 第一,要学习法律知识。没有一定法律知识作为基础,增强法制观念,维护法律权威都会成为空谈。只有在学习法律知识的过程中,培养我们的社会主义法律思维方式,从而使我们的行为能够在不知不觉中遵循法律的约束和束缚,在法律思维方式的指导下做出合法的选择。 第二,是要宣传法律。通过对法律的宣传,不仅增强了别人对法律的了解,更重要的是使法律在自己心中的烙印更加深刻和神圣。同时还能够不断丰富我们的法律实践能力,从而推动全社会形成尊重和维护

社会主义. 法律权威的良好风尚。 第三,努力树立法律信仰是增强法制观念,维护法律权威的重要方法。只有在我们的内心深处真正的认同、信任和信仰法律,我们才会自觉地维护法律的权威。身为大学生的我们,应当把握法律的精神脉搏,充分了解法律对于生活的巨大作用,才能树立起对于社会主义法律的信仰。 第四,大学生要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法制建设最终还是要服务到社会实践之中,在我们身边,其实不乏大学生同违法犯罪做斗争的事例。只有在实践中不断检验自己,不断发展自己,才能使我们内心的法制观念和维护法律权威的决心更加深入。 其次是教学和校园的环境问题。虽然大学生自身原因是主要的,但教学环境和校园环境却也是一个不容轻视的因素,要解决好这一问题也得从几个方面入手: 第一,由于高校关于《法律基础》教学的缺失和质量的底下,所以注重法律基础的教学十分必要,甚至可以纳入学生的考核之中。同时还应该丰富课堂教学的形式,注重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情感,充分调动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第二,营造有利于大学生培养法制观念的校园氛围,使学生们能够感觉到处处有法,处处学法。校园里可以开展广泛的法律活动,比如将法学院的“模拟法庭”活动在全校推广,组织大学生前往法院旁听案件的审判工作,开展一些有关法律知识的智力竞赛,辩论等。此外,

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论文论提高全民法治意识的途径 专业:行政管理学 作者:柏青何 准考证号:0150151000** 指导教师:胥仕元 是否拟申请学位:否 联系电话:132******** 完成日期:2017年2月21日

提高全民法治意识的途径 摘要 十八大四中全会提出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既是我国治国理政的方法和手段,同时也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保障。全面依法治国,不仅体现在国家立法、执法、司法等权力机制的不断健全和完善,也体现在公民信法、守法、用法等法治观念的逐渐形成和培养。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因此,培养全民法治观念是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之一。全文通过对我国全民法治意识现状的研究和分析,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分析目前我国全民法治意识存在问题及原因,进而就提高全民法治意识的途径,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依法治国进行探讨,为我国依法治国的研究提供了帮助。 关键词:法治全民法治意识制度途径

目录 一提高全民法治意识的意义 (4) 1.1法治意识的涵义 (4) 1.2全民法治意识的必要性 (4) 二全民法治意识提高遇到的问题 (5) 2.1普法教育的困惑 (5) 2.2公民法治观念淡漠 (6) 三提高全民法治意识的途径 (6) 3.1规范管理,制度完善 (6) 3.2加强教育的更新 (7) 3.3树立全民现代法制意识的观念 (9) 3.4树立创新思想,创新普法宣传形式 (9) 参考文献 (10)

引言 “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这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决策。没有法治意识,就没有法治国家。要把法治国家建设纲领和蓝图变为人民生活现实,必须举全党之力、全民之力,万众一心、共同努力。为此,需要领导干部带头,在全社会树立崇法、守法、护法的法治意识。把这些落到实处,就要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一提高全民法治意识的意义 1.1法治意识的涵义 法治意识是社会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特殊形式的社会意识,是关于法律和法治现象的意识形态系统。法治意识属于法律意识的范畴,是公民在社会实践中逐步形成的关于法治的知识心态、观念和思想体系的总称,是符合法治中国的法律意识,是人们对法律现象的看法及对法律规范自觉认同程度最高的一种意识。法治意识包括人们对法治现象、法的本质、法的特征、法的作用的观点及态度,还包括对人的行为及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评价等。 法治意识是实现法治的重要标志,建设法治中国,坚持法治治国,需要培育和提升全民的法治意识。全民提升全民的法治意识,是建设法治国家必须首先解决的问题。明确法治意识的概念及功能,了解我国全民法治意识现状,对建设法治中国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 1.2全民法治意识的必要性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加快了我国的法治建设进程。提升全民法治意识即是保障国家稳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又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和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保障。同时

分数:专业班级:工业设计2班学号:2011000429 姓名:屈红彬 当前我国公民法制意识的调查与分析 中国是一个法制国家,每个人都应该在法理的框架内来规范自己的言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全社会范围内展开了普及法律常识的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与过去相比,我国公民法制意识有了很大提高,人民群众掌握了一些法律知识,对如何依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等有关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但是,在我们取得了一定成绩的时候不能骄傲自满,要清醒的认识到我国公民的法制意识与发达国家公民的法制意识还有很大的差距。现在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历史发展时期,我们要继续加强对我国公民法制意识的教育,增强我国公民的法制观念。在我国,由于国土面积广阔,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导致不同地区人们的法制观念高低不等。为了了解我所在的山西省朔州市朔城区神头电厂地区居民的法制意识强弱,本人在今年寒假期间对本地区居民进行了一次问卷调查,对象包括各年龄段的学生,电厂普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附近农村的农民,在职教师以及机关工作人员。此次调查共发放问卷100份,回收问卷98份,其中有效问卷95份,回收率98%,有效回收率95%:学生30份,电厂普通职工20份,外来务工人员10份,附近农民20份,在职教师10份,机关工作人员5份。现简要对问卷结果加以统计与分析。 1:你是否感觉自己生活在一个法制的国家里( ) A是B不是 C 没有感觉

根据统计,我们不难看出在现阶段法制意识较强的应该是学生,教师,机关公务员等知识分子,他们在接受了大量的教育之后对整个社会的各个方面都有了一个较为清晰的了解,并且也具有一定的以法维权意识,但是,相比之下,普通职工,外来人员,农民等公民的法制意识就差了许多,尤其是外来们之中务工人员和农民,他拥有法制意识的人就少了许多,我想,这主要是由于社会上大量的强征土地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一系列问题导致这些人对这个社会充满了失望,从整个社会的角度来看,前几年频频发生的农民工以命讨薪,村民为了保护自己的土地与政府机关大打出手等事件让生活在社会底层的人渐渐失去了对“法”的信心,这应该是他们认为自己没有生活在一个法制国家里的重要原因。但是,在学生,教师,机关公务员等知识分子的眼中,他们不会仅仅看问题的表面现象,在他们看待问题时,更多的是从深层次的剖析,所以大部分知识分子还时坚信自己生活在一个充满法制的国家里。 2:你认为我国目前的法律() A对所有公民平等B略有不平等,没有充分保护底层劳动人民C不知道 根据统计,我们可以从中发现我国大多数公民都不大同意我国的法律对所有公民平等,在他们看来大多数底层的劳动人民没有得到应该得到的保护,虽然说他们对我国是一个法制的国家有所认同,但是对我国目前的法律实施状况严重不满,这种不满没有明显的社会阶层之分,是我国公民目前的总体感受。

法制与法治的区别和联系 一、法制与法治概念 法制(Rule by Law),法律和制度。法制是法律和制度的总称。统治阶级以法律化、制度化的方式管理国家事务,并且严格依法办事的原则,也是统治阶级按照自己的意志通过国家权力建立的用以维护本阶级专政的法律和制度。其基本含义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任何国家都有法,但不一定有法制。法制在不同国家其内容和形式不同。在君主制国家,君主之言即为法;在资本主义国家,虽然排除了奴隶制、封建制国家法制的专制性质,但资产阶级受阶级本性的局限,当有的法律规定不符合本阶级的利益时,就加以破坏,因此,不可能有真正的法制。只有彻底消灭剥削制度,实现人民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才能真正实现社会主义法制。 法治(Rule of Law),是指在某一社会中,法律具有凌驾一切的地位。所谓‘凌驾一切’,指的是不单止任何人都必需遵守、甚至是管治机构的包括制订者和执行者本身亦需要,而法律本身亦被赋与一个非常崇高的地位,不能被轻慢。政府(特别是行政机关)的行为必须是法律许可的,而这些法律本身是经过某一特定程序产生的。即,法律是社会最高的规则,没有任何人或机构可以凌驾法律。 二、法制与法治的联系 法制和法治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两个概念,不容混淆。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 1、法制是法律制度的简称,属于制度的范畴,是一种实际存在的东西;而法治是法律统治的简称,是一种治国原则和方法,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是对法制这种实际存在东西的完善和改造。 2、法制的产生和发展与所有国家直接相联系,在任何国家都存在法制;而法治的产生和发展却不与所有国家直接相联系,只在民主制国家才存在法治。

犯罪,犯法它们是兄弟?不,不是。它们是两个完全不同的词语。 犯法,我们无时无刻不在做,它是我们每个人都做过的一件事。 而犯罪呢!它是一颗长满刺的玫瑰,美丽诱人,但是会让我们流血流泪。 不要自以为是地说:我们是未成年人,犯罪没有关系。在此,我要严肃地告诉你:不,你说错了。18周岁以下的我们是不能犯这8种罪的:杀人、放火、抢劫、投毒、撅水、故意伤害造成他人重伤和爆炸。 不也不要满不在乎地说:我一定不会做这些事情。因为,就拿我们认为离我们最遥远的投毒来说吧。 曾经有多少人这么认为过:毒品有什么了不起,我一定能抵制它,那写吸毒的人一定是非常不坚强的人。但是,又有多少这么认为过的人能逃出毒品的魔掌中呢?不要认为它离我们遥远,因为它就在我们身边呀。说不定,在无意中,毒品已经走进你的生活。 与法律作朋友,与犯罪作战斗。我们要知法、懂法、用法,学会利用法律保护自己!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党和政府十分关心和高度重视青少年的成长。我国青少年教育和保护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青少年犯罪率在世界上一直是比较低的。但近年来由于各种消极因素和不良环境的影响,我国青少年犯罪率日渐突出,给社会、家庭和个人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和巨大的不幸,也对实现依法治国的战略目标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在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我们负有不可推卸的历史责任。为此,我们对当前青少年犯罪的现状、特点、成因进行了调查,对如何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和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方法作了一些探索: 一、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现状、特点及成因 (一)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现状不容乐观,可以用数量多、危害大、蔓延快九个词来概括。从数量上看,全国约 2.5 亿学生,其中违法犯罪青少年约占青少年总数的万分之六。大城市更高,达到万分之二十点六。其中青少年犯罪占刑事犯罪的比例达70%左右;从危害性看,由于青少年生理尚未成熟,思想单纯,易于冲动,不计后果,其犯罪危害极大。如建国以来,绍兴县第一起绑票案作案者陈铁江(当时17岁),因经常逃学,与社会上一帮游手好闲的人混在一起,染上赌博和玩游戏机,为弄钱以绑票索要钱物2万余元,并将9岁男孩杀死,给社会造成了很大危害;从蔓延性看,青少年犯罪模仿性强,其犯罪行为、手段相互传播,结帮成伙,同一类案例在某一地区迅速蔓延开来,重复发生。团伙犯罪愈演愈烈,像绍兴前几年也有结帮搞派团伙作案的,如东街帮、城南帮等。 (二)当前,青少年犯罪的主要特点有:①犯罪呈低龄化趋势。据有关部门统计,80年代

牢固树立法治观念 党中央刚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其总目标就是要把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的法治国家。让国家的权力,特别是行政权力,必须依照法律来行使。百姓间的纠纷也必须依照法律来行使。所有社会成员都必须敬畏、服从、遵守法律,法律面前没有例外。但是现在有一些地方,有一些人法治观念淡薄,我行我素,成为一种很不好的社会示范,使法律的权威性受到破坏。显然,部分社会成员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意识的薄弱,严重损害了整个社会利益。下面我主要讲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如何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建设法治社会 我国有13亿人口,每个人生存和活动方式千差万别,要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实现社会和谐;只有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我们常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要维护社会秩序、公共利益、和每个人的合法权益,大家都要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但法治意识淡薄并不是个别现象。例如,尽管我国每个司机只有通过了交规考试才能上路,但争道抢行、超速、走应急车道,闯红灯,还有中国式过马路,都是世界有名的,交通死亡率更高居全球第一。而严格执法的效果也非常明显。最近,人民日报列举了一组数字,在醉酒驾车被认定为犯罪的2011年《刑法修正案》正式实施前,全国平均每年因酒后驾驶导致交通事故死亡2500余人;实施3年,这一数据同比下降了40%。也就是说三年少死了3000多人,而每个遇难

者背后,都有一个家庭,这就避免上万人的悲剧。如果再考虑这三年间,机动车年均递增1500万辆、驾驶员年均递增2000万人、道路里程年均递增12万公里的因素,实际上挽救的生命和家庭就更多了。而这些数据变化的背后,是3年来公安机关严格执法,全国查处醉驾20多万起,没有一例醉驾案件被法院判决无罪。只有形成全民族、全社会、乃至每个公民严格执法,全民守法,使法治变成生活方式,才能形成一个公正、有序、和谐的社会,才能凝聚全体人民的力量,调动每个人追梦的积极性,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中国梦。 实际上,法治是和人民的切身利益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从人民网每年全国两会前夕进行的“两会调查”中可以看到,从2002年到2014年的13年间,“反腐倡廉”12次名列网民关注的“两会热点”前三名。而社会保障、收入分配、司法公正、食品安全等网民关注度较高的话题无不与法治密切相关。现在,随着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当然,法律保障人们的合法权益,也需要人们接受法律约束。要牢固树立有权力就有责任、有权利就有义务观念。因此,一系列履行法定义务的法律也在同时出台。包括要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使尊法守法成为全体人民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这样将使失信者寸

提高法治意识,增强法律素养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绘就了全面依法治国新蓝图,为法治中国建设标定了新的里程碑。全面依法治国,要求作为新时期青少年、未来社会公民的我们将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观念贯彻落实到我们的意识深处,积极参与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来。 我们的生活与法律息息相关,法律保障了我们每个人的基本权利。在初中政治课堂上,我们就已经了解并且初步学习了我国的宪法和一些与我们密切相关的基本法律。但这些是远远不够的,已经成为一名高中生的我们应该对自己有更高的要求,即更加深入地学习法律知识,学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 首先,我们从与生活联系最为紧密的经济方面说起。近年来,“消费者维权”已然成为了一个热词,越来越多地受到人们的关注。究其原因,是人们的权利意识逐渐增强,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到了“消费者维权”中来,使这个队伍日趋壮大。虽然如此,但是消费者知道要维权却不知怎样维权的现象依然屡见不鲜。鉴于此,我们至少应该做到了解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的法律知识,在自己的消费者权益受到侵犯时,不要一味忍气吞声,而是积极运用所学法律知识保护自己。 其次,我想谈谈我们在时常接触到的网络中需要注意的一个问题:不传谣,不造谣,自觉维护健康稳定的网络环境。其实我们对造谣事件一点儿都不陌生,电视、报纸的新闻报道上时常会提到一些网络造谣事件。在浏览网页的过程中,我们会接触到大量良莠不齐的信息。如果我们不对自己所接触到的信息进行一定的判断识别,就有可能误信甚至误传谣言。而这样带来的后果不仅仅止于助长传谣者的气焰,让谣言在网络空间里继续肆无忌惮地流窜,甚至有可能在无意间给国家造成巨大损失。这些结果都是我们无法想象的。因此,我们应当谨慎甄别网络信息,不轻易传播网络上未经核实的信息。这不仅是为维护网络环境出了一份绵薄之力,而且是为自己穿上了一层保护服,避免自己在无意中成为造谣者利用的工具,为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最后,作为一名学生,我想我还得说说和我们密切相关的文化方面的事。目前看来,人们对文化生活的要求越来越高,看电视、读书、读报、看电影等等活动,已经很是普及了。然而,伴随着文化事业的蓬勃发展,各种侵权行为也纷至沓来。这就要求我们在积极维护自身文化方面权利的同时,也自觉参与到打击侵权行为中来。这其实不难,诸如不买盗版书、不看未经授权的网站上提供的电影此类的行为就是在打击侵权行为。 作为新时代的高中生,我们理应提高法治意识,增强法律素养,自觉主动地参与到祖国的法治建设中去。

论析公民意识对法治社会之意义 摘要:公民意识强调权利、义务、责任的统一,公民意识的推广将有利于人们树立权利义务统一意识。信法是守法的前提,而法律的生命在于其实行。法律只有被人们普遍遵从才能体现出其功能和价值。公民意识的推广将有利于政府工作人员及其他公民学会在法律框架内解决各种社会矛盾、群体性事件、各类纠纷。尽量避免采取暴力冲突、堵塞交通、冲击政府等极端方式解决社会矛盾和冲突。 关键词:公民意识;法治;意义 一、公民意识是我国法治社会建设之必需 公民意识是法治国家最重要的基石,是市场经济的保障。它是指公民个人对自己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主体地位和法律地位的自我认识,是公民对自身应当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的自我认识,是把国家主人的责任感、使命感和权利义务观融为一体的自我认识。公民意识大致可以分为公民的法律意识、公德意识、民主意识和信仰意识等几个层面,本文是从法律层面来讲的,即公民在处理个人与国家、个人与社会、个人与他人之间关系时而形成的权利意识、义务意识和责任意识。改革开放前,我国实行计划经济,政治上实行高度一元化的领导体制,采取以政策治国的治国方略,法律处于被忽视的地位,公与私、

国家与社会、政府与民间几乎混为一体,“人民”这个政治性很强的概念一直在当时的社会意识形态中占据主导地位,社会难以形成公民意识。改革开放后,我国的民主法制建设不断加强,特别是1997年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进而写入1999年宪法修正案,预示着我国向法治社会迈进。 公民意识有利于公民崇尚法律、确立对法律的信仰。法治社会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公民相信并服从法律,它的标志就是人民成为公民并具有公民意识。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人们并没有形成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的现代意义上的公民意识,公民意识的缺乏已经成为阻碍我国法治化进程的障碍之一。因此,我们在建设法治社会过程中,需要确立“公民”概念,需要培养人们“以权利义务为核心内容”的公民意识。 二、改革开放30年我国公民意识逐渐形成 (一)公务员的公民意识逐渐形成 改革开放前,由于权力高度集中,政府权力无所不及,政府的职能是全能的和管制的,形成了大政府、小社会的局面。政府工作人员的公民意识相对弱化。改革开放后,政府职能逐步发生转变,由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变;由管制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社会存在的这些变化带来公务员的公民意识全面提升。

法治与法制的关系: 这两个词,乍一看起来似乎大同小异。事实上,二者具有本质的区别。 法制指一个国家的法及其法律制度,法制着重讲的是法的一系列规则、原则及与此相关的制度。法制的内涵比法治要小的多 法治却强调一个国家处于依法治理的一种状态。一般讲,法治所体现的一种依法办事的良好社会状态至少应包括这样一些内容:一是这个国家要具备完善而良好的法;二是这种法要得以普遍而自觉的遵守;三是已建立健全完备的使这种法得以正确适用与遵守的国家权力机构体系,而且这种权力体系是以权力的互相制约、监督为前提条件的。法治就是在法及其司法体制健全的情况下,在完全地服从于和体现了社会的整体利益与群体意志的前提条件下,能最大限度而充分地发挥个人的意志与行为的自由的一种社会状态。 在明确了法制与法治的基本含义之后,就会看出二者有许多区别。诸如法制所讲的法主要指静态的法的规则及其体系,而法治所讲的法除静态的法的规则及其体系之外,还包括动态的立法、司法、行政执法以及守法等活动;法制所讲的法律制度既可以是好的、民主的法律制度,也可以是不好的、专制的法律制度,而法治所讲的法律制度单指良好的、民主的、能使法得以正确适用和普通遵守的法律制度;法制社会中的法与民主的关系既可以是与民众的意志相统一、体现了民众意志的法,也可以是与民众相对立、是统治者统治民众的工具的法,而在法治社会中法完全体现的是主权在民、政治民主;法制社会中法对权力的规范和约束既可以是所有的人和一切国家机关,也可能是在法的约束和规范之外仍然存在着一个至高无上的权力独裁者或权力机关,也就是说法制并不必然地排拆人治。而法治社会中法对权力的约束和规范却是完全的、绝对的,包括一切的权力机关和所有的个人,法治必然地排拆人治,法在法治社会中至高无上,除此之外不存在绝对的个人或权力机关的至上权威,而且所有的国家权力都予合理配置和划分,并相互制约。 在经过上述简单分析之后,就很容易得出一个结论:在现代社会条件下,需要的是法治,而不是单纯的法制。法制可以存在于奴隶的、封建的、资本主义的和社会主义的任何的社会形态之中,而法治只能存在于民主政治的社会形态中。因此,我国现在所提倡和努力建立健全的是现代意义上的依法治国和法治国家。 法治的科学性与合理性从她的理论基础之中可以得到一些说明。法治与人治截然对立,她强调社会中单个的所有的人的自由、独立与平等,反对迷信和个人崇拜。法治坚决反对社会中存在着无与伦比的智慧超群、道德高尚的圣人贤哲,强调群体的智慧和道德高于个人。既强调和尊重个体的自由、独立与价值,又以群体的意志对个体的行为加以有效限制为基础。显然,她远远优越于以个人专制独裁为根本特征的人治。法治的基本原则以良好的法的制定与遵守以及确保法的适用与遵守的完善的国家权力机关体系的存在为主要内容。要实现这一原则,达到法治的目标,尚需付出长期不懈的艰苦努力。然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我国的建立健全,却已是必然趋势。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提高青少年法律意识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提高青少年法律意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提高青少年法律意识老师、同学们,大家好!我叫胡文杰,在仙人桥镇公安分局工作。今天很高兴有机会在这里和大家交流,来共同探讨一些常用的法律知识,以便同学们在今后学习和生活中有所作用。大家知道,我们所处的时代是一个信息时代,同学们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接触到各种新鲜的事物,其中有健康的,但也有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你们是否能分辨得清楚?你们是否想过,自己日常的一言一行都必须接受法律的约束?法律是至高无上的,是不可侵犯的,谁触犯了法律,就必定受到法律的惩罚。那么,什么行为是犯罪的行为呢?要远离犯罪,这是同学们首先要弄清楚的问题。犯罪是指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法》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具有三个方面的基本特征:(一)犯罪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即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二)犯罪是一种触犯刑律的行为,即犯罪具有刑事违法性;(三)犯罪是一种应当受《刑法》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今天在座的大多是小学生,少数是中学生。也就是说,你们都是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犯罪,是未成年人危害社会、触犯刑律、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值得注意的是,对未成年人犯罪,我国《刑法》第17条做了年龄及犯罪行为种类上的限制。《刑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意思就是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犯罪行为,都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的。在我国,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因体力、智力已相当发展,并有一定的社会知识,已具有分辨是非善恶的能力。因此,应当要求他们对自己的一切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充分考虑了他们的智力发展情况,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一般已具有事实上的识别能力,但由于年龄尚小,智力发育尚不够完善,缺乏社会知识,还不具有完全识别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他们负刑事责任的范围应当受他们刑事责任能力的限制,不能要求他们对一切犯罪都负刑事责任。所以,我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只有犯以上规定的八种犯罪,才负刑事责任”。由此可见,法

增强法制观念遵守财经法规 各位老师、各位领导: 学校财经工作总体上是好的,但不可否认,我们的财经管理还有待加强,经济关系还有待理顺,我们的法制观念还有待于进一步的增强。 学校党委、纪委和学校主要领导同志,多次要求审计处加强财经法规的宣传,今天我就诚惶诚恐地向大家汇报一下对高校执行财经法规方面的认识和体会。汇报的题目是——《增强法制观念,遵守财经法规》。 今天我准备分两个方面来汇报,一是简略汇报一下我们对高校遵守财经法规重要意义的体会,二是介绍一下与高校密切相关的几个重要财经法规。 一、遵守财经法规意义重大 首先,汇报第一个方面的认识:遵守财经法规意义重大,汇报我们的三点认识。 (一)〖认识1〗遵守财经法规是我们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二条规定学校和教师应当履行遵守法律、法规的义务。 财经法规是国家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调整国家与社会成员在财经活动中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财经法规是我们在学校财经活动中,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规范和准则。 自觉地遵守国家财经法规,是学校这一法人主体的义务,也是我们每一个教育工作者个人的义务。我们必须严格执行财经法规,做到有法必依、守法必严、依法治校,依照财经法规来治理学校,管理学校财经工作。否则,违反财经法规,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认识2〗违反财经法规要受到法律制裁 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就是违法,就可能犯罪,就要承担违法或犯罪的法律责任。 首先,我们了解一下违法的含义。 违背法律、法规、规章的义务性要求和超出相应的授权、许可范围,实施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民个人合法权益的活动,就是违法行为。 在财经方面,违反财经法规,就是违法。 违法就要承担行政、民事或经济法律责任,就要受到行政、民事或经济制裁。例如我们熟知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和开除等行政处分就属于行政制裁。 然后,我们了解一下犯罪的含义。 违法,并触犯了刑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就是犯罪。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质 2013-11-04 19:05:10, 94人浏览,0人评论创建“法治哈尔滨”,是市委、市政府加快推进依法治市进程、实现科学发展新跨越而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创建“法治哈尔滨”的基础是全民守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着普及法律知识、传播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推动法治实践的重要职责,在提升全民法律素质、推动全民守法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在创建“法治哈尔滨”工作实践中,我们必须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推动形成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 一、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必须突出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的学习宣传。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法制宣传教育要始终把学习宪法放在首位,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基本原则和基本内容,大力宣传我国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进一步增强全体公民的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和民主法制意识,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观念,牢固树立权利义务相统一的观念,努力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社会氛围,使宪法在全社会得到统一遵行。要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学习宣传摆上重要位置,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要意义、基本经验及其基本构成、基本特征,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到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法制保障,进一步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决心和信心。要深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在全社会形成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法律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要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特征、本质属性和基本内容,深刻认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作用和重大意义,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理念,切实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法治意识。 二、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必须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任务。要紧紧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突出服务科学发展新跨越这个主题,大力加强促进经济发展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深入学习宣传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人口环境资源、科技进步、农村改革发展、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实现科学发展新跨越营造良好法治环境。要围绕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深入学习宣传与劳动就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与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抗灾救灾等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与维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等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与信访、投诉、调解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公民依法按程序表达诉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围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

篇一:学习依法治国心得体会 党的十八大报告根据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形势和新要求,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明确指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党的十八大报告吹响了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军号,对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迫切要求 未来5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时期。党的十八大报告突出强调: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坚决破除一切妨碍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既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和内在目标,又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制度动力和根本保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求我们党必须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放在更加突出、更加重要的全局性、基础性和战略性地位。 (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迫切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党的十八大把科学发展观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一道,确立为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这对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既是一场深刻的观念变革,更是一次全面的制度创新。我们要勇于把自己的思想从各种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的观念中解放出来,但观念的变革容易受到体制、机制和制度的影响与束缚,容易停顿、反复甚至逆转;因此,我们更要把法治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方式和有效载体,通过制度供给、制度导向、制度创新来解决制约科学发展的制度空白、制度缺陷和制度冲突,真正把科学发展建立在制度化的基础上,纳入法治化的轨道内。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越是从发展的早期进入发展的中期和后期,越是从粗放发展阶段转向科学发展阶段,就越需要通过法治来克服在发展过程中个体行为选择和政府决策行为选择的功利化、短期化、表面化现象,纠正各种重速度轻效益、重总量轻质量、重效率轻公平、重局部轻全局、重当前轻长远的做法,建立健全一整套支持、推动和保障科学发展的长效体制、机制和制度体系,从而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大动力和制度保障。 (二)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迫切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是我们党始终高扬的光辉旗帜;不断扩大人民民主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是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核心内容。在当代中国,要实现最广泛的人民民主,就必须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法治对人民民主的根本保障作用,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改革开放以来,正是由于我们党成功开辟和坚持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才有力保证了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和自由,保证了人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充分发挥,保证了党与国家最高领导权的平稳交接和党的领导集体坚强有力,保证了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面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任务和新要求,我们必须把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依法执政的基本方式和依法行政的基本准则全面落到实处,不断提高依靠法治治国、执政和行政的水平,努力开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新时代。总之,只要我们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法治规律与中国国情的创造性结合,坚持自上而下有力推动与自下而上全民参与相结合,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就一定能开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局面,就一定能取得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成效,就一定能在社会主义中国创造出与经济建设奇迹相媲美的法治建设奇迹。篇二:全面建设法治社会-十八大学习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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