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经营性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安徽省经营性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安徽省经营性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是人力资源服务产品供应链末端的基础性服务产品

作为第三产业的重要分支,全球人力资源服务产业的发展用“飞速”来形容一点也不为过,2007年,全球人力资源服务市场营业收入超过1000亿美元,人力资源外包已经占全球外包市场总量的30%;而中国人力资源外包的总收入也达到600亿至800亿元,其中北京120亿元、上海超过220 亿元、 广州50亿元、深圳40亿元。尽管国内外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均得到了迅猛发展,但是作为全球人力资源最丰富的市场——中国,其人力资源基础服务产业存在的问题有哪些?从基础服务到专业服务的距离有几多?未来的发展又路向何方呢? 追根溯源看概念 与其说今天中国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还处在起步阶段,不如说中国人力资源服务产品仅局限在人力资源基础 图/C F P 务,是人力资源服务产品供应链末端的基础性服务产品。 人力资源基础服务是将原来由企业内部人事管理部门承担的人力资源管理低端工作内容,通过“产品交易”,策略地利用外部资源,将相关工作与责任部分或全部转由专业服务机构承担。它包括:代办员工的录用、调档、退工手续,代办企业的社保开户、变更、年检手续,代办外来人员的综合保险;代办用人单位所用外地人才的引进、居住证、就业证等手续;代理户口挂靠及档案委托管理相关人事手续;提供各类商业保险和福利方案;调解劳动争议等方面。 人力资源基础服务的起因与价值 在中国,人力资源基础服务几近垄断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的特点并非“中国产物”,它符合中国人力资源服务的发展历程。 首先,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从事务性管理中解放出来的现实需求,成为推动人力资源管理外包服务热的主要动 力。因此,一项由200家知名企业的高级经理参加的,对人力资源外包行为评价的调查显示,改进成本效益、降低企 业日常管理费用成为82%的调查对象决定将人力资源职能外包的决定因素。 其次,人力资源基础服务外包有利于促进企业人事管理事务的社会化。例如,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和各方面体制改革的推进,档案管理、户籍管理、计划生育管理、离退休管理等人事管理事务必须社会化,通过规模效应减少企业的负担。可见,处于起步阶段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必然无法跳出基础性服务的范畴。 另外,基础性人力资源服务不仅有助于企业减少人力 资源管理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还有利于促进人事管理事务的专业化、规范化,有利于促使企业形成科学、规范的现代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盘点回顾找问题 回顾历史,喜忧参半 回顾历史,我们不难发现,中国的人力资源基础服务源于人事代理业务。从本质上看,人事代理服务是伴随中国市场经济发展而出现的转轨性社会政策;是就业于非国有经济范畴内劳动者的职业档案和各项社会保险劳动事务代理与管理活动的延续。之所以“喜”,是因为中国人力资源基础服务是对传统行政性人事管理方式的一种市场化创新和社会化延续,是中国劳动力市场化、成熟化的标志,是推动中国企业改革、提高企业竞争力的外部环境变革。 服务领域。当我们聚焦、回顾中国人力资源服务产业时,还需从人力资源基础服务产业入手,揭开整个行业的“面纱”。 何为人力资源基础服务 人力资源服务行业是指生产和提供人力资源服务产品的众多经济单位的集合。当企业所需的人力资源管理内容日益细化、技能更加专业、职能越发复杂、成本不断攀升时,对很多企业来说,往往是缺乏相应的管理方法和技术的。在保持低成本的前提下,选择能够帮助企业做出正确判断、战略规划和科学决策的外部专业人力资源服务产品已经成为企业未来人力资源管理的大势所趋。 人力资源基础服务,作为人力资源服务的基础平台和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是指人力资源市场所提供的中介性服务。它有别于围绕现代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所提供的咨询类服 长期以来,由劳动人事部门附属的事业型人才交流机构和国有的外事服务单位垄断了中国的人力资源基础服务行业。但随着各类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人事代理服务需求的增长,更多民营、外资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涌入这个行业。早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诸如华信惠悦、翰威特等国外一些著名的人力资源服务公司也纷纷进入中国人力资源服务市场,但由于受到国内政策限制,到21世纪初,外资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的产品和服务仍然局限于人力资源管理服务的中低端领域。 随着2001年10月《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的出台,国外人力资源中介机构正式入驻中国市场, 此时中国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已早于金融、电信等服务行业,较早地受到国外资本的冲击,中国本土人力资源服务市场形成了前所未有的洗牌格局。对于中国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来说面临的是市场竞争的巨大挑战,当然这也是一个提升自身服务水平,升级自身服务产品的良机。 两大需求下的三类服务 简单来说,中国人力资源基础服务主要需满足两种需求:一是“策略性”服务需求,即企业有选择地、部分或全部购买人力资源基础性的管理服务,这包括各类人才“用”、“留”手续和服务等。二是“项目性”服务需求,即有针对性地向专业服务机构购买项目或服务,它更多地涉及体系化、流程化的人事基础服务,如以雇员为基础,追溯其从应聘、体检、入职、管理、离职到档案、户口、社保、福利和企业活动的管理。 基于以上两种企业需求,中国人力资源基础服务主要涉及三类服务: 一是人力资源事务性服务,这是最主要的HR 基础服务。即购进人力资源管理的专业服务来满足企业自身对人 尽管人力资源基础服务行业已成为最有潜力的“朝阳”行业之一,但我们却不能不深思:在金融危机、经济危机的双重压力下,人力资源基础服务产业将面临怎样的挑战?今天的“朝阳”如何才能成为明天的“辉煌”? 文 / 邓婷 从基础到专业,我们还要走多远 —— 中国人力资源基础服务产业回顾与展望 中国人力资源基础服务是对传统行政性人事管理方式的一种市场化创新和社会化延续,是中国劳动力市场化、成熟化的标志,是推动中国企业改革、提高企业竞争力的外部环境变革。

营业收费资金管理办法

营业收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营业收费资金管理,控制资金风险,完善资金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公司财产安全,提高风险责任意识,防止被盗被抢事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营业所资金缴存管理 一、收取现金的缴存 (一)收费员每天收取的营业资金在银行收钞车到达营业所时必须全额移交收钞员,无银行收钞车上门收款的营业所必须将截止到当天16:30分前收取的营业资金派专人专车全额缴存银行。收费员每天必须在收费系统中作日结和日结后处理的操作,准确核对缴存资金、留存资金,并以“日结”金额作为缴存银行的资金。收费员必须合理控制“日结”时间,尽量做到缴存资金最大化,留存资金最小化。收费系统必须进行月结处理。 (二)为减少现金留存量,营业资金每日缴存银行后,原则上不再收取营业现金,具备POS收银机条件的营业所可刷卡缴费。因特殊情况收取的营业资金必须立即存入保险柜,次日一并缴存银行,严禁个人私自保管。 (三)如遇收费员轮休,必须将当日留存资金于次日全

部缴存银行,收费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滞留营业资金,若未按规定缴存则按违反财经纪律处理。 (四)收费员在外出收费时,在结束当天外出收费工作后,无论收费数据是否录入收费系统,都应在当天将收到的资金及时缴存银行,不得以任何理由滞留资金。 (五)收费员收取营业资金必须全额缴存银行,不得将零钞作为备用金周转,所需周转的备用金(零钞)可到财务部门借用。 (六)为确保资金安全,收费过程中,柜台上整钞超过1000元必须立即存入保险柜。 (七)装有资金的收款袋应存放在保险柜中,不得随意放置,待银行收钞车到达营业所后再从保险柜中取出,在监控摄像器下移交收钞人员。收费员必须对收钞车车牌、收钞人员的工号牌、收钞人员留存的照片等逐一进行核对,同时办理交接记录。 (八)各单位选定的上门收款银行(或安保公司),必须签订上门收款合同或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双方或三方的权责界限。收款合同或协议必须明确资金缴存途中的资金风险责任。 (九)为保障留存资金的安全,各营业收费网点必须配备“三铁一器”,即铁门、铁窗、保险柜、监控器。监控探头必须对准保险柜,并随时保证监控系统正常运行。有条件

关于对高速公路服务区运营管理的几点思考

关于对高速公路服务区运营管理的几点思考 高速公路作为一种现代化的交通基础设施具有比一般公路更高的通行能力以及高质量的交通服务水平,并且对于国民经济建设的贡献和作用也更加突出。为适应我国国民经济持续良好发展,满足人民群众不断提高的出行需求,全国交通基本建设投资逐年增长,高速公路建设如火如荼。2010 年底,全国高速公路通车里程将达7 万公里,完成国家高速公路“7918”网规划总里程8.5 万公里的82%。按照国家高速公路网的规划及目前发展趋势,至2020 年,全国高速公路通车里程将达到10 万公里,届时全国将保有高速公路服务区数量在2000 对左右,按照目前的平均水平测算,未来仅高速公路服务区每年将有2000 多亿元的消费需求,约占2009年全国GDP 总量的0.7%,可见其市场潜力之大,高速公路服务区作为高速公路的重要附属设施,能否提供迅速增长的服务需求,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也引起了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的高度 服务区作为高速公路的附属设施,在高速公路6大管理系统中占有重要位置。它直接向司乘人员提供生活服务和工作方便,是路与人的纽带,是维持车辆持续安全行驶的休息加油站,对吸引人们行驶高速公路具有显著作用。因此,经营管理好服务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而经营管理好服务区,全面提升服务区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与经营中面临的新课题。

下面,就高速公路服务区的运营与管理,我想谈谈自己的想法,偏颇之处,敬请大家批评指正。 一、高速公路服务区的定位与功能 高速公路服务区是高速公路的附属设施,高速公路服务设施的功能可分为基本功能和延伸功能。基本功能是为满足驾乘人员长途旅行中基本的生理、心理需求,满足车辆加油、维修需求等提供的服务功能。延伸功能是超出基本功能以外的个性化、多样化服务功能。其设置的服务内容大致可包括加油、加水、餐饮、洗浴、购物、汽修、信息查询、停车及卫生间以及一些游乐休闲功能等,对满足驾乘人员生理、心理需求,有效预防司机疲劳驾驶,为车辆提供加油、维修等服务,消除安全隐患,以及在抗击自然灾害、重特大移民、军事机动等紧急情况下提供特殊服务等,起着重要作用。其中卫生间和停车场是免费的,其他项目一般具有经营性质。 二、高速公路服务区的经营模式 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是一个内容繁杂的系统工程,包括业主自营、全部外包、部分自营、等多方面的内容。由于我国各省高速公路的投融资体制、管理体制、经济发展水平、经营理念各有不同,因此它们所采取的运营管理模式也多种多样。 目前全国高速公路服务区的经营模式一般分为三种: 一是全部由业主自营,此种经营模式难度较大,需要使用人员较多,员工竞争意识差,企业负担较大,由此也衍生出业主整合服务区资源,成立专业的服务区管理公司,实施专业化的经营管理;

发票收据管理办法

发票收据管理办法 【篇一:发票、收据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发票、收据管理,加强财务监督,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发票、收据(统称为票据)是指在购销商品、 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 凭证。 第三条: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负责全国发票管理工作。发票的种类、 联次、内容及使用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属部门。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五条:票据由财务部门、使用部门负责管理,内部审计部门负责 审查监督。 第六条:财务部门负责票据的领购、开具、保管及核对、核算工作,财务部设置票据管理人员一名,负责票据的按规领取,发放登记、 回收核对、收入对账等项工作。 第七条:使用部门负责票据的按规开具及妥善保管、按照财务部门 要求的期限及时交回,接受财务部门对收入情况、票据存根联次的 核对,定期接受审计部门的检查。使用部门负责人对票据的安全性 负全责,对票据管理人员有定期进行法治教育的责任。 第八条:审计部门负责对票据定期进行检查,对检查结果及时作出 评估报告,上报企业经理审核批准,对票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按照 不同性质,及时反馈执行部门,限期整改并督促检查整改结果。 第三章发票领购 第九条:企业依法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 第十条:企业向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应当提出购票申请,经主 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发票领购簿。凭发票领购簿核准的种类、 数量以及购票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领购发票。 第十一条:使用部门应在领取票据时,首先填写《票据领用申请单》,申请单由领用人填写,经部门负责人签字,部门会计签字后,再由财务部部长审查批准,交票据管理人员,根据票据的种类、数

行政事业性收费与经营服务性收费的概念

行政事业性收费与经营服务性收费的概念 行政性收费是指国家机关、司法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机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省以上财政部门的规定行使其管理职能,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的费用。 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经省以上财政部门批准,提供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包括检测、计量、鉴定、勘察、设计、咨询、培训、学杂费等方面的收费。目前共有公安、工商、经贸、科技、外经贸部门、卫生部门、文化部门、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国土房管部门、环境保护部门、建设部门、城市规划部门、林业部门、农业部门、水利部门、保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等19个部门允许按批准规定项目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事业单位因提供服务收取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不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执行中央和省两级审批管理制度。实行收费许可证制度,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行政事业性收费一部分纳入预算管理,另一部分按预算外资金管理。在《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中,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联合要求,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经营服务性收费是指在本市辖区内向社会提供场所、设施或技术、知识、信息、体力劳动等经营服务。

当前经营服务性收费存在的问题及政策建议 当前,企业和群众在生产经营和日常生活中缴纳的费用,除国家行政机关及有关单位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外,还有大量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提供场所、设施、技术、信息、中介、劳务、传递等有偿服务的收费,这些按自愿有偿原则提供的服务,不体现政府 职能,其收费通常称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按照《价格法》的规定,作为服务价格管理。经过多年的清理整顿,行政机关收费比较规范,但经营服务性收费总体上存在管理制度不完善、收费行为不规范等问题,特别是一些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垄断行业组织借用行政权力、垄断地位实施强制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加重企业和群众负担的问题比较突出,社会反映强烈。建议在全国范围内对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清理规范。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借用行政权力乱收费 随着国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一大批行政审批项目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被取消。为提高行政效率,一些行政机关将行政管理的部分事务性工作交由相关事业单位、协会办理,这些单位直接或间接利用行政权力以经营服务性收费名义乱收费。主要表现在:一是违规自立项目乱收费。如某市土地信息中心借办理土地证之机,自立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收取土地信息服务费;某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擅自向高校毕业生收

服务业的概念界定和基本分类

根据中国国家统计局自1985年以来实施的三次产业分类标准,第三产业内部又被划分为两大部门和四个层次。两大部门是流通部门和服务部门。四个层次: 一、第三产业与服务业 三次产业是从经济体系的供给角度进行的分类。即三次产业分类的逻辑过程是,下游产业的发展单向地依赖于上游产业,第二产业的发展依赖于第一产业提供的原料,第三产业的发展又依赖于第二产业和第一产业的产品供应。根据 2003年5月我国新颁布的产业分类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第三产业是指除第一、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又称为广义服务业。从概念上讲,第三产业是指对消费者提供最终服务和对生产者(包括三个产业的生产者)提供中间服务的部门。具体来讲,根据新标准,第三产业包括: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 服务业是与农业、工业相对应的概念。服务业同农业、制造业的划分,是以经济体系的需求分类为基础的,它同农业、制造业之间是相互依赖关系,而不仅仅是单向依赖关系。 长期以来, 我国同时使用“第三产业”和“服务业”两个概念,两者内涵基本相同。在我国,“服务业”是同与国际通用概念一致的称谓,近年来,中央正式文件和政府主管部门也主要使用“服务业”这个概念。

二、市场型服务业与非市场型服务业 市场型服务业指市场机制决定资源配置和价格水平的服务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体育、娱乐业等。 非市场服务业指政府较大程度地利用行政手段和直接调控措施干预价格水平、市场准入、提供的规模和竞争行为的服务业。非市场型服务业包括垄断性服务行业、事业性服务行业、公共服务行业等。 三、公共服务业与私人服务 公共服务是依托社会公共设施或公共部门、公共资源为居民提供公共物品的服务业。包括基本公共服务、非基本公共服务业。 基本公共服务是政府或者机构提供的纯公共产品性质的服务。主要包括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社会保障等领域。 非基本公共服务是政府或机构提供的准公共产品性质的服务。主要包括非义务教育,新闻出版、科研、文化、体育等事业单位,非营利组织,城市公共交通运输,基础电信等。 私人服务是受竞争型市场机制约束并由市场参与者提供的产业化服务。主要包括零售和批发,运输,租赁和商务服务,文化休闲,房地产,商业银行,餐饮和旅馆等。 四、公共服务的分类 公共服务从功能方面可以分为三大类: 维护性公共服务,如国家安全、行政管理和国防外交等;为经济建设服务的公共服务,如政府为促进经济发展进行的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等;社会性公共服务,如教育、社会保障、公共医疗卫生、科技、环保等。 公共服务也可以从性质方面分成三大类:

收费管理办法

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收费管理程序,明确收费项目和标准,拓宽增收渠道,提高水、电、气等各种资源的利用效率,实现收入最大化,确保矿年度目标利润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明确了各收费项目的收交责任单位、收费范围、收费标准及相关的考核规定。 第三条各收费责任单位要本着“应收尽收,全额上缴”的原则,做好各项收费的收交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为保证收费管理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特对相关部门职责规定如下: (一)计划财务科全面负责收费的管理、组织、协调工作。 (二)监审科负责对收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三)各收费责任单位负责按照收费责任划分具体开展各项收费工作。收费职责如下: 1、基建后勤科:负责对外转供水费、煤层气费的收费管理。 2、机电科:负责对外转供电费、成庄供气及对外设备租赁收费管理。 3、综合办公室:负责文印费、招待所住宿费、对外出租办 — 1 —

公场所费用的收费管理。 4、保卫科:负责矿内收费停车位费用的收费管理。 5、其它单位负责职责范围内因让渡本矿资产使用权应当收取的租赁费用的收取。 第三章收费管理要求 第五条计划财务科要按照晋煤集团标准及时调整收费项目及相应收费标准(详见表1);各责任单位要建立健全各项收费管理制度,明确相关责任人、收费程序及票据管理要求,并针对收费管理建立严密的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各项收入全部要纳入制度管理。 第六条各收费责任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集团公司及矿有规定开展收费工作,各收费单位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改变收费标准、截留收费收入。 第七条各收费责任单位要设立收费票据专管员,负责收费及票据的日常管理工作,对所收费用要逐项逐日登记清楚(包括收费项目、缴费单位、收费日期、开具数量、单价、开具收据号码、收费金额、收费人员等),保证账目清楚、收交一致。 第八条各收费责任单位收取现金金额达到5000元或单日收取现金金额超过5000元时,需在当日结账前对所收现金进行上交,不准有挪用款项、坐支现金、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另立银行帐户等违规行为。 — 2 —

收款收据管理办法

收款收据管理办法 ----------专业最好文档,专业为你服务,急你所急,供你所需------------- 文档下载最佳的地方 一、目的: 为加强对收款收据使用的管理,堵塞漏洞,降低经营环节中的风险。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财务部及其他使用收款收据的部门。 三、职责和权限: 1、收款收据由财务部制定样式,供应部统一外协印制。 2、仓储部负责保管收款收据,综合管理部负责收款收据出库备案登记。 3、财务部负责收款收据领用、开具、缴销管理。 四、作业流程/指引: 序程序/流责任部门/产生结采用附件作业指引/要求 号程人员果 收款收据 1、收款收据出库由综合管理部办理出库手收据领用 出库续,并按编号建立发放档案; 综合管理收款收申请 1 2、收据必须有编号并且连续,每批印制的部据出库 收据要与上批衔接,编号不得重复; 1、财务部收款业务使用的收据,由出纳员 到综合管理部办理备案领用。财务部出财务部财务部领2 2、公司其他单位所需的收款收据,由财务纳员/综合领取收 用收据部统一到综合管理部办理备案领用,发放时管理部款收据

由财务部负责登记发放。 1、公司内部其他单位需使用收款收据的, 内部单位由使用人写出使用收据的书面申请; 收据使用经审核收款收据 3 2、部门负责人审核申请是否合理; 人/部门负收据领领用申请3、需加盖财务专用章的,申请中注明加盖责人用申请 与审核的份数。 内部单位 1、财务部对申请部门是否应当使用收款收据经审批 收款收据4 和使用数量进行审批。财务部收据领领用的审 2、用申请批 ----------专业最好文档,专业为你服务,急你所急,供你所需------------- 文档下载最佳的地方 ----------专业最好文档,专业为你服务,急你所急,供你所需------------- 文档下载最佳的地方 收款收1、财务部在发放收款收据时严格核定盖章 据、对账份数,杜绝正本盖章,并且做好盖章收据的内部单位函备案记录。财务部出收据领5 收款收据2、外出使用的收据,盖章只盖交款单位联,纳员用的领用其他联次不得盖章,交回财务入账时,由出 纳核对后盖章确认。 收款收据收款收据的使用严格按照开具规范要求和收款收据收据正暂收条 6 的使用使用规范要求执行使用人员确使用 1、财务部使用的收据,由财务部负责人在 收据封面签字确认后交由综合管理部进行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办理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办理工作的通 知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性收费 【发文字号】皖价费[2002]308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物价局 【发布日期】2002.11.08 【实施日期】2002.11.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规范行政事业性 收费许可证办理工作的通知 (皖价费[2002]308号2002年11月8日) 各市物价局: 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非企业组织(以下简称收费单位)实施收费的合法有效凭证,也是物价部门实施收费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为进一步贯彻《安徽省收费管理条例》、《安徽省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以及国家计委等六部委颁布的《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严格收费许可证管理,规范办证程序,提高办证质量,现就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管理的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全面使用新版《收费许可证》。2001年1月1日,我省开始启用由国家统一制定

样式的新版《收费许可证》。目前,全省各地新、旧证的衔接和过渡工作已经基本完成。为加强管理,决定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地在办理和更换《收费许可证》时,一律使用新的版本。新版收费许可证由省物价局统一印制,各地一律不得翻印。 二、严格《收费许可证》的办理范围。收费许可证实行一点一证。申领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直接实施收费的单位。有直接收费行为,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实行财务独立核算的,只能办理收费许可证副本。 本证只适用于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登记经营服务性收费等其他非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严格收费许可证办理条件。各级物价部门在办理收费许可证前,应要求申领单位提供合法有效的文件和资料。包括: (一

关于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与管理现状的报告

关于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与管理现状的报告 摘要:由于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在我国是一项全新的事业,目前服务区仅仅作为高速公路的附属设施,只能满足顾客“吃、住、买、修”等一般性的需求,在开发和管理上存在很大缺陷,不仅阻碍了服务区的进一步发展,而且也制约了高速公路整体功能的发挥,商业潜能更没能得到很好的发掘。如何在一个更高的层次上、更长远的跨度上来思考服务区的发展,为高速公路交通运输创造更好的环境,是服务区管理者必须思考的问题。 高速公路服务区是在封闭式高速公路上为司乘人员提供餐饮、住宿、购物、加油、汽车维修等服务的场所,作为高速公路的重要配套设施,它在保证高速公路安全、畅通、方便、快捷通行等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交通事业的进步,服务区的经营与管理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但在以下方面还存在问题: 两权分离服务区的发展已经实现了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服务区的日常维护和日常管理已有承包商接管。一般来讲,两权的分离活跃了市场,增强了服务区发展的灵活性,有利于服务区质量的提高。但在实际操纵过程中仍存在以下现象。 (一)民间资本进入相对封闭的市场会带来垄断经营的可能面对垄断经营的商机,一些单体经营者通过竞价、承包或租赁的方式取得服务区经营权后,会全力以赴追逐利益最大化,将社会效益甩到脑后,导致服务区管理和服务水平低下,严重损害了高速公路管理企业的社会形象。 (二)服务区招标过程缺乏严格规范在获得招标的投资者中,一些承包商缺乏相关管理知识和经验,在经营和管理过程中很难形成科学有效的管理体系来促进服务区的发展和壮大,能否对服务区持续、健康发展做出贡献令人怀疑。 (三)地区差异使制度贯彻缺乏统一性由于我国东西部发展的差异,服务区统一的改革所造成的影响又有地域性差异,在中西部很多省区由于高速公路尚未互联互通,长期以来形成的“一路一公司”的管理体制使很多服务区沿用传统的租赁、自营或转让方式,各路段各为其主的分散化管理模式。 导致服务职能简单雷同,缺乏创新与快速发展并日趋现代化的东部地区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对于上述问题,我们应该:.加大监管力度,遏制服务区垄断经营的不良现象,严抓服务质量.抬高招标门槛,严格限制没有资历的服务单位和个人参与服务区的招标,并建立服务区管理和考核制度,对服务区管理实施不定时测验。.调整制度在改革过程中“一刀切”的缺点,加强制度的灵活性和可操作性,联系当地实际贯彻制度改革。二二二二、、、、经营范围经营范围经营范围经营范围一般认为,人们选择高速公路出行的主要目的是节省时间,以尽快抵达目的地。但随着人们对生活质量要求的提高和自驾游的发展,司乘人员将不堪忍受长时间的枯燥驾驶,更不愿疲劳驾驶,而希望在一段时间的驾驶后能得到充分的休息,在服务区内停留的时间也将会延长。司乘人员除了需要在服务区内加油、进餐外,更希望能在服务区内住宿、休闲和娱乐。因此,提高休息质量的服务亟待增加。面对这种趋势,当前服务区的经营还存在很多不足。(一)经营项目单一大部分服务区除了加油站、餐饮、住宿、小商场外,很少开发其它的服务项目,在应对日益增加的服务需求的浪潮中显得捉襟见肘。(二)经营过程中资源浪费严重资源浪费表现在服务区资源闲置和重置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国内大多数服务区对闲置空地不开发,对已建场地不招商;另一方面各个服务区功能单一,招商项目十分简单,经营范围基本相同;同时,各服务区的设置功能和经营业务虽然一样,但采购、销售以及人员、设施上又各自为政,加上部分高速公路上的服务区选址和间距不合理等,都造成财物配置的极大浪费。(三)经营过于分散化部分地区各路段各为其主的分散化管理普遍存在监管困难和效益不好的现象。以自营为主的服务区管理模式,由于缺乏监管或监管不到位,很多效益不好的路段在高速公路通车后迟迟未开通服务区,经济欠发达

发票、收据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发票、收据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发票、收据管理,加强财务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发票、收据(统称为票据)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第三条: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负责全国发票管理工作。发票的种类、联次、内容及使用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属部门。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五条:票据由财务部门、使用部门负责管理,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审查监督。第六条:财务部门负责票据的领购、开具、保管及核对、核算工作,财务部设置票据管理人员一名,负责票据的按规领取,发放登记、回收核对、收入对账等项工作。 第七条:使用部门负责票据的按规开具及妥善保管、按照财务部门要求的期限及时交回,接受财务部门对收入情况、票据存根联次的核对,定期接受审计部门的检查。使用部门负责人对票据的安全性负全责,对票据管理人员有定期进行法治教育的责任。 第八条:审计部门负责对票据定期进行检查,对检查结果及时作出评估报告,上报企业经理审核批准,对票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按照不同性质,及时反馈执行部门,限期整改并督促检查整改结果。 第三章发票领购 第九条:企业依法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 第十条:企业向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应当提出购票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发票领购簿。凭发票领购簿核准的种类、数量以及购票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领购发票。

第十一条:使用部门应在领取票据时,首先填写《票据领用申请单》,申请单由领用人填写,经部门负责人签字,部门会计签字后,再由财务部部长审查批准,交票据管理人员,根据票据的种类、数量、号码及日期填写票据领用登记簿,并由领用人亲自签字后加盖财务专用章,方可领取票据。 第十二条:票据使用人应当建立票据登记簿,将领取的票据按照号码顺序依次登记,并将每张票据收入的金额、时间及交存情况记录详细,定期与财务部票据管理人员核对收入账目及票据的保管情况。 第四章发票的开具 第十三条:票据使用人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技能,开具票据时首先应当审查开票的依据是否齐全,订货合同或协议、对方单位的开票信息、货款交付、挂账签单等客户资料,审核无误后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 第十四条: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发票,须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并使用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机外发票,开具后的存根联应当按照顺序号、按月装订成册。 第十五条:专用发票必须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字迹清楚。 (二)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发票,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如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按填写有误办理。 (三)项目填写齐全。 (四)票、物相符,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相符。 (五)各项目内容正确无误。 (六)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七)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八)不得开具伪造的专用发票。 (九)不得拆本使用专用发票。 第十六条:专用发票开具时限规定如下: (一)采用预收货款、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二)采用交款提货结算方式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

关于印发滁州市经营性服务

关于印发滁州市经营性服务 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进一步规范经营服务性服务收费,市物价部门根据《安徽省经营性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18号)等有关规定对我市经营性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了清理。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经营性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予以印发,并就下列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经营性服务收费的管理,凡属于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性服务收费,必须领取《经营性服务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凡属于实行市场调节价涉企收费的经营性服务收费,必须报物价部门登记备案。经营服务单位未领取《经营性服务收费许可证》或未到物价部门登记备案的,不得收费。经营服务单位应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按照物价部门规定格式公布服务项目、服务程序、收费范围、规定收费标准、实际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内容。 二、政府部门必须与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彻底脱钩,严禁政府部门将其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分解给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进行收费,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收费。禁止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将经营性服务挂靠到政府部门的职能上,实行搭车收费。 三、凡属于经营性服务范畴的检验、鉴定、认证等收费,要与政府同类服务项目的行政管理收费分开实施,分别管理,不

得将经营性服务收费与行政管理收费捆绑或相互搭车进行,强制企业和个人接受。 四、评估、公证收费由委托方自行委托有资格的机构实施评估、公证服务,任何部门和单位都不得向企业和个人指定经营性服务单位,强制或变相强制实施服务收费,更不得强迫企业和个人重复接受评估、公证并收费。 五、检测、代理收费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收费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的规定,认真履行经营服务协议约定的事项,不得随意增加收费项目或减少服务内容,变相多收费。 六、本通知未列入的收费项目仍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

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等其他工程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作业人员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说明 1、公司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专管安全管理人员、其它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经费计划投入10万元。 2、应急救援措施费用10万元。 3、公司安全检查和专项安全技术认证等费用5万元。 4、消防设施费用8万元。 5、配置一辆安全专用检查车,投入12万元。 6、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安全防护等费用,各项目部根据工程卖制、专业、环境和标准的不同,安全生产投入的费用按下列标准执行。

7、公司将建立公司——项目部的职业病防治体系,将根据工程类别、工程专业、施工环境和工艺标准等具体情况计划投入资金25万元。 二、安全生产资金范围 1、安全生产资金范围包括:安全教育培训,建设工程环境保护、文明施工设施费、工程安全防护费、职业病防护费、意外伤害保险制等安全生产、安全投入保障投入费用。 三、安全生产资金的管理 1、安全生产资金必须专项专用,项目负责人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和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必须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备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2、项目部必须建立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专项资金,在工程开工前将此项预算报公司安全部备案。 3、项目部可根据工程的特点,编制各种有形于安全生产的施工。对施工难度大、工程结构复杂、工艺要求高的工程应做好安全方案(如:脚手架、深基坑、桩基、施工用电、模板、吊装等工程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并计算相应的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费用,报公司安全部备案。 四、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国内外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管理模式比较

国内外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管理模式比较一、高速公路及服务区的发展 国外高速公路发展较早,20世纪30年代,高速公路就开始在德国等西方发达国家出现,德国于1932年建成的波恩至科隆高速公路是世界上最早的高速公路,随后发展到美国、英国、法国、日本等国家。我国台湾地区也于70年代末开始了高速公路服务区运营管理。我国内地第一条高速公路诞生于1988年10月,即从上海到嘉兴的沪嘉高速公路,距离不过区区的18.5公里。真正意义上的高速公路是1990年9月1日建成通车的沈大高速公路,即从沈阳到大连,全长375公里。因此,它被誉为“神州第一路”。紧接着,各地的高速公路纷纷上马,如雨后春笋般地大量涌现。到2010年底,我国高速公路总里程已发展到7.4万公里,高速公路服务区约1500多座,我国已成为与美国不相上下的高速公路大国。 由于各国的经济和高速公路发展历程不同,各国、各地、各服务项目之间也存在很大差异,这就造成了各国、各地服务区在管理上出现多种经营模式,包括承包经营、租赁经营、投资建设、长期联合开发经营等等。 二、韩国多元化经营模式 韩国服务区称为休息站,由韩国建设交通部投资并掌握管理权,进行建设、维护,服务区经营则由公营企业韩国道路公社统一负责。高速公路服务区更是兼具休闲、娱乐、购物等功能,已适应多数韩国家庭节假日全家出游途中各方面的需求,大货车有单独区域停车(另有大货车专用服务区,服务项目更多),服务区里可以有多家加油站开展竞争,服务区里也有路边水果店,客观上平抑服务区超市价格。 以韩国为代表的一些国家对高速公路服务区实行“三统一”管理,即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管理,实行自我经营+合作经营+租赁经营的多元化经营模式。 多元化经营模式的优点:

收款收据管理办法1

陆司字『2012』01号 签发人: ★ 收款收据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了加强收款收据管理,规范收款收据的购买、保管、领用、使用、查验、存档等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二、收款收据的适用范围 收款收据是基于公司内部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需要,用于证明收取款项发生的时间、金额及内容的收款凭证。收款收据只适用于公司内部发生的各种业务,具体包括收取的押金、归还个人借支及退还多余出差借款,各种服务费、加工费、货款等。 三、收款收据的管理 1、收款收据的购买及领用登记 收款收据由资金结算部指定专人管理,管理人对收据的安全性、完整性负责,保证各种收款收据得到合理和有效的使用。

1.1 收据管理人统一购买标准的收款收据,其他任何部门不得私自购买收款收据。 1.2 收款收据购买后,按收据号码登记《收款收据台帐》。 1.3 收款收据原则上仅限于出纳领用,根据公司的情况,其他人员也可以领用。 1.4 领用收据时,填写收据领用申请表,并办理相关手续。收据管理人员按照审批完毕的申请表发放收据,并登记《收据领用台帐》。 2、收款收据的使用 收款收据开具时必须按照以下规定规范开具。 2.1全部联次开具须保证一致,不允许撕下单联开具,不得随意涂改、挖补及撕毁。作废时必须保存全部联次,并在每联上填写“作废”字样。 2.2开具收据时必须做到按号码顺序序时填写,不得跳号。交款单位或个人、开票日期、收款内容或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收款人等内容必须完整、真实。收据必须一次套写所有联次,保证全部联次内容一致。 2.3开具时必须注明收款方式(现金或转帐,转账注明银行名称)。 2.4销售人员和客服人员领用收款收据仅限于收取设备款和配件款时开具。收款时,根据收款金额填写收款收据,出纳接收现金并在收款收据上签名确认。 2.5对所领取的收据要妥善保管,并在规定的用途范围内使用,不得代开、外借。 3、收款收据的回收

市场\商人\交易-商法的三个基础性概念

市场\商人\交易:商法的三个基础性概念 在商法基础理论的研究中,市场、商人和交易这三个基础性概念一直是被忽视的概念。市场是交易的场所,同时也是交易关系的综合。现代商法中的商人,更加强调商人的知识素质。商法中的交易则是以市场为依托、以资本增值为目的的自愿性权利转移。商法中的“商”就是市场中的交易,“交易”一词贯穿于市场、商人和商法之中,是商法的核心概念。 标签:市场;商人;交易;商法 在市场交易法律方面,我们对商法的基础性概念缺乏研究。市场、商人和交易这三个概念,是商法赖以存在的基础性概念。其中,“交易”一词最为重要,正是因为存在交易,才会存在市场和商人,正是因为存在交易,才会存在规范交易的法律,也就是商法。 一、市场 社会分工和交换是市场产生的基础,“哪里有社会分工和商品生产,哪里就有市场”。[1]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出现了剩余物品,人们开始利用剩余物品进行交换。“在野蛮时代低级阶段,人们只是直接为了自身的消费而生产,间或发生的交换行为也是个别的,只限于偶然的剩余物”。在这种偶然的交换中,市场逐渐产生了。交换首先是家庭或氏族之间的交换,交换的地点,或者在氏族部落的居住地进行,或者在自然形成的区域的中间地带进行。[2]这可能是萌芽状态的市场。随后,生产力进一步发展,个人开始参与交换,不仅不同部落的个人之间存在交换关系,而且本部落的个人之间也有了交换关系。个人之间的交换需要一定的场所,原始人将这种交换场地选在自己的集会场地,渐渐形成了“集会集市”。后来,进行交换的“集市”与进行其他活动的“集会”开始分离,形成所谓的“集场”,这种“集场”就是一种初级市场,现代意义的市场,正是从这样的初级市场发展而来的。 市场是一个历史范畴,具有明显的历史性质。市场的本质随着历史的发展而发展。有学者根据历史发展的自然线索,将市场形态划分为:“(一)发生在原始社会时期的、处于萌芽之中的、偶然的产品交换,我们把这一市场称为原始市场;(二)以物物交换为主要特征的简单商品交换,我们把这一时期的市场称之为简单商品市场;(三)以一般等价物和货币作为交换媒介的商品交换,其市场形态表现为一般商品市场;(四)以广泛的信用为基础、以发达的商品流通为主要特征的现代市场”。 [3]从另外一个方面看,市场早期交换的是产品或商品,后来扩大到劳务和服务,再后来,技术、信息和资本成为了交易对象,市场的范围随历史和生产力的发展不断发展。 想要给市场下一个定义非常困难,因为市场有许多层面。在物质技术层面,市场是人类交换商品、配置资源的一种方式;从历史横断面作静态考察,市场是整个商品生产和实现的一个环节和结点;从动态角度看,市场是一个功能逐渐放大的社会资源配置机制和方式;而在社会内容方面,市场是人类交往和利益实现的一种文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建标造函[2007]8号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收费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是指工程造价咨询单位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工程概算、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的编制、工程结算审查、竣工决算的编制;工程实施各阶段造价控制,工程造价纠纷鉴证;工程造价信息、技术经济咨询以及与工程造价业务有关的咨询服务,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等业务活动所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凡依法设立取得《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单位,方可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工作,并依据本办法向委托方收取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 第五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收费标准由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与委托方根据工程具体情况依据本办法规定的指导性收费标准协商确定,上下浮动幅度在20%范围内。 第六条工程造价咨询收费根据不同咨询项目的性质、内容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方法计算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附件一)。采用上述办法不便计算的,

可以参照本办法规定的工日费用标准(附件二)由工程造价咨向单位与委托方另行约定。 第七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正、诚实信用、公平竞争、自愿有偿、委托人付费”的原则。严禁任何单位和部门为委托方强制指定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或指定没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的机构承接业务并收取费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行为准则,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与委托方签订咨询服务台同,明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及交付方式,并严格按照业务规程提供质量合格的服务。 第八条委托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提供开展咨询业务所必颂的工作条件和资料。由于委托方原因造成咨询工作量增加或延长工程造价咨询期限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可与委托方协商加收费用。 第九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提交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达不到合同规定工作内容、工作深度的,应负责修改完善,委托方不另支付咨询费。 第十条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履行过程中,由委托方或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失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按合同相应条款予以赔偿。 第十一条涉外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中如有特殊要求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可与委托方参照国外有关收费办法或本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具体协商确定咨询费用。 第十二条各级政府有关部或者其授权、委托的单位,按照行政管理职能履行监督管理,对建设单位(项目法人)的建设工程造价履行审核(查)监督手续的,一律不得收费。 违反前款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制定收费标准以及收取管理性费用的,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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