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浙江社保缴费基数、比例

2018年浙江社保缴费基数、比例
2018年浙江社保缴费基数、比例

2018年浙江社保缴费基数、比例

2017-07-12

浙江省近日公布了2016年平均工资水平,这样意味着浙江省将要采用新的社保缴费基数。根据浙江社保局公布的信息,2016年浙江省职工平均工资为56385元,社保缴费基数将以此为准设置上下限:上限为浙江省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下限是浙江省职工平均工资的60%。2018年浙江省社保缴费基数是多少?缴费比例是多少呢?下文将为您详细介绍。

浙江省社保缴费基数

浙江省2016年职工平均工资为56385元,月平均工资为4698.75。

可计算出浙江省社保缴费基数为:

1. 缴费基数上限:4698.75元*300%=14096.25元;

2. 缴费基数下限:4698.75元* 60%= 2819.25元。

以此缴费基数为标准,浙江省职工和单位社保缴费的具体数额可见下图:

浙江省各地社保缴费基数

随着浙江省上年度平均工资的确定,浙江省下各市也出台了自己的社保缴费基数:

1. 义乌:社保最低缴费基数:2820元/月,社保最高缴费基数:14090元/月;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社保最低缴费工资基数:3450元/月,最高缴费基数:12900元/月。

2. 台州:社保最高缴费基数:14096元/月,社保最低缴费基数:2820元/月;个体劳动者社保缴费基数范围为每月3650元至14096元。

3. 萧山:社保最低月缴费基数约为2819.3元,最高月缴费基数为14096元。

4.杭州:

社保基数提高对工资由什么影响?

社保基数提高,员工缴纳的社保标准也会提高。在工资不变的前提下,到手工资会相应减少,但是个人的五险一金账户会增加。

举例来说,假设你的应发工资均为9000元,去年的社保缴费基数为7500元,今年的社保缴费基数调整为8500元,以杭州的社保缴费比例为例:

之前的到手工资为:

五险一金扣款:7500*(8%+2%+0.5%+12%)+4=1691.5元

个人所得税:(9000-1691.5-3500)*10%-105=275.85元

实发工资:9000-1694.5-275.85=7032.65元

之后的到手工资为:

五险一金扣款:8500*(8%+2%+0.5%+12%)+4=1916.5元个人所得税:(9000-1916.5-3500)*10%-105=253.35元实发工资:9000-1916.5-253.35=6830.15元

员工实际到手工资减少了202.5元。

浙江省社会保障“一卡通”异地就医接入两定单位开发手册V4.0

浙江省社会保障“一卡通”异地就医两定机 构 接入开发手册 (Version:4.0) 1.概述 1.1.背景 为确保各地医疗机构信息系统采用统一标准的对接方式、数据格式、处理流程接入社会保障“一卡通”异地就医管理系统,顺利实现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异地就医业务,特编写此规范。 1.2.目标 浙江省范围内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持“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在全省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以下称“两定”机构)就医、购药,通过医疗保险网络信息系统,实现直接刷卡结算医疗费用。 1.3.名词解释 在本开发手册文档内,使用部分简略说明,其含义以本定义为准。

2.系统架构 2.1.总体架构 浙江省“一卡通”异地就医管理系统以业务专网为基础,进行实时的数据交换,以支持参保人实时刷卡异地就医的数据传输要求。异地定点医疗机构通过省市业务专网直接访问省实时结算交易系统,由省实时结算交易系统根据社保卡路由到参保地进行交易验证和结算。 省异地就医应用管理平台通过跨省异地接入系统,经业务专网与国家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对接,实现跨省异地就医业务。 2.2.实时交易数据流 2.2.1.跨省异地就医实时结算

流程说明: 1、两定机构发送异地就医请求至就医省医保系统。 2、就医省平台对报文数据进行规范性检验,不符合省规范的则直接报错提示返回,符合规范的业务则判断是否为跨市异地,是则转发至参保地地市平台,如为跨省异地则省平台根据部接口规范对报文进行转换,转发请求至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 3、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对转发的业务数据进行规范性检验,不符合部规范的则直接返回。符合规范的业务由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转发到参保省平台。 4、参保省平台对转发的业务数据进行规范性检验,不符合部规范的则直接返回。参保省平台根据省内异地就医接口规范对报文格式进行转换,转发请求至参保地地市平台。 5、参保地市平台转发请求至参保地医保系统。

37个城市2018年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1)

目录 2018年上海市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 (2) 2018年北京市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 (2) 2018年深圳市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 (3) 2018年广州市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 (5) 2018年杭州市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 (6) 2018年南宁市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 (7) 2018年长沙市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 (8) 2018年南京市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 (9) 2018年南昌市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 (9) 2018年厦门市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 (10) 2018年成都市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 (12) 2018年西安市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 (13) 2018年武汉市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 (14) 2018年天津市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 (14) 2018年哈尔滨市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 (15) 2018年长春市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 (16) 2018年大连市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 (17) 2018年呼和浩特市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 (18) 2018年石家庄市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 (19) 2018年济南市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 (20) 2018年青岛市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 (21) 2018年太原市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 (22) 2018年唐山市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 (23) 2018年郑州市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 (24) 2018年合肥市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 (25) 2018年福州市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 (26) 2018年东莞市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 (26) 2018年惠州市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 (28) 2018年海口市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 (29) 2018年昆明市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 (30) 2018年贵阳市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 (32) 2018年重庆市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 (33) 2018年兰州市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 (34) 2018年拉萨市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 (35) 2018年西宁市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 (36) 2018年银川市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 (37) 2018年乌鲁木齐市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 (37)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文件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文件 浙人社发 [ 2011 ] 221号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 [2010] 10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解决我省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基本养老保障问题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和对象 本实施意见下发前,具有我省城镇户籍、未参加我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下列人员,经审核确认后,按规定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一)曾与我省各类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人员; (二)曾在我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工作过的人员。 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办法 本实施意见下发时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上述人员,可按城镇个体劳动者办法参保缴费,其中正常缴费至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补缴不足年限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按规定申请领取基本养老金。本实施意见下发前已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上述人员,可一次性补缴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按规定申请领取基本养老金。 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标准,按本人选择的缴费基数和统一的缴费比例计算确定。缴费基数由本人按2010年当地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300%之间选择,缴费比例统一为18%,其中8%部分记入个人账户,其余部分记入社会统筹基金。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的年限,作为实际缴费年限计算。按国家和省规定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年限视同缴费年限。考虑到年龄偏大人员的承受能力,适当降低60周岁以上人员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标准。具体为:年龄每增加1岁,一次性补缴标准降低5%,依次递减至70周岁,70周岁以后不再递减。 三、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上述人员按规定参保缴费后,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按规定申请领取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本养老金补贴组成。不享受最低基本养老金待遇。计发基础养老金时,补缴年限的缴费工资指数按本人选择的月缴费基数除以2010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确定;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时,计发月数根据参保人员申请领取基本养老金时对应年龄的计发月数确定。 四、统筹解决其他相关人员基本养老保障问题 参照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问题的解决办法,统筹解决其他相关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障问题。 (一)具有本省户籍的退休军人,可按照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的参保办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复退军人按规定参保缴费后,军龄视同缴费年限,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按规定申领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按现行办法计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社保基数更改

关于2014年度参保人员个人社会保险费 缴费基数申报有关问题的问答 一、2014年社会保险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市区统筹范围内参加社会保险的参保人员,其五项社会保险的个人月缴费基数,按本人2013年度全部工资性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各种津补贴、加班工资等)的月平均水平据实确定。其中月平均工资水平高于缴费基数上限的,按缴费基数上限标准确定;月平均工资水平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按缴费基数下限标准确定。 二、个人缴费基数申报时间和办理地点? 参保单位、个体劳动者应在2014年5月4日至2014年5月22日之间,向各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2014年度的个人缴费基数。 三、缴费基数申报有哪几种方式? (一)网上申报 用人单位(含个体工商户)可通过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s://www.360docs.net/doc/f014453149.html,,下同)首页中的“社会保险网上申报”按钮进入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输入所在单位的登录信息(用户名为单位编码,初始密码为单位地税税号)后,即可进入系统。首次进行网上申报的单位,请仔细阅读操作手册,并同时进行网上申报操作。 (二)窗口申报

缴费单位、个体劳动者等暂不具备网上申报条件的可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窗口办理申报手续。 四、哪几种情形的缴费基数可免于申报,由经办机构进行调整? 已以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参保人员,属于下列二种情形的,可免于申报,由经办机构进行统一调整: (一)原缴费基数在新年度缴费基数的核准范围之内,并要求继续保留原缴费基数的; (二)原缴费基数低于今年缴费基数最低限,并愿意按今年缴费基数下限缴费的。 五、用人单位未按时申报如何处理? 逾期未申报缴费基数的用人单位和个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按该参保人员上年缴费基数的110%办理结算。 六、新的缴费基数何时启用? 各缴费单位、自由职业者(含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的缴费基数,从2014年新的社保年度起开始启用。即缴费单位、自由职业者(含灵活就业人员)应从6月1日起,根据本单位、本人缴费基数申报数据,按新的标准在缴费帐户中存入相应的款项。 七、工伤保险的浮动费率有什么变化?

201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有关问题解读

1、201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的范围是什么?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按照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有关规定参保缴费的 各类用人单位(以下简称参保单位)及其职工(以下简称参保人员)、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 2、2018年度缴费基数什么时间进行申报? 参保单位及其参保人员申报201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月15日(在线申报开始时间:2018年1月1日)。 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申报本人201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时间为2017年12月25日至2018年1月20日。 3、参保单位缴费基数如何核定? 参保单位以本单位全部参保人员2018年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作为单位2018年的缴费基数。参保单位的参保人员发生增减变化时,单位缴费基数同时相应调整。 4、参保人员缴费基数如何核定? 参保人员以本人2017年度月平均工资(上年度工资总额/12个月)作为2018年度月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个人缴费基数高于2017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或低于60%的,按 2017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封顶或60%保底,核定缴费基数。 5、参保单位2018年新招用的职工,缴费基数如何核定? 2018年度参保单位新招用职工,用起薪当月的工资按2017年度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及300%进行保底封顶,核定2018年度的个人月缴费基数。 6、参保人员2017年度工资发放不足12个月的,缴费基数如何核定? 参保人员2017年度发放工资的月数不足12个月的,按应发放月数平均计算2017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申报核定缴费基数。

7、参保人员2017年度工资收入无法确定的,缴费基数如何核定? 因特殊情况参保人员2017年度工资总额无法确定的,以2017 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 8、参保人员如何确认本人2018年度的缴费基数? 参保人员申报的2018年度缴费基数,须按规定由本人签字确认。参保单位应将经参保人员本人签字确认的缴费基数申报花名册,在单位内部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5天。经公示且参保人员无异议后,参保单位应将由参保人员本人签字的相关材料留于本单位备查。 参保单位为其职工申报的缴费基数,其数值元以下部分四舍五入到元。 9、参保人员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为什么要公示?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发【2006】92号文)第五条规定,要建立健全缴费公示制度,增加缴费透明度,防止因瞒报、漏报缴费基数影响职工待遇问题的发生。 10、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涉及工资总额统计口径是什么? 依据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等组成。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通知”(统制字[1990]l号)中对工资总额的计算做了明确解释: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以及其他根据有关规定支付的工资,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按国家规定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还是未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11、青岛市参保人员缴费基数的使用基期怎样计算? 参保人员201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使用基期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

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费的征缴,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工伤保险条例》、《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以下统称社会保险费)的征缴, 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缴费单位是指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省人民政府的规定,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和城镇个体劳动者。 本办法所称的城镇个体劳动者包括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以及其他依法自行参保的人员。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领导,组织做好社会保险费的征缴、管理和监督,推进征缴管理的信息化、规范化,保证社会保险基金依法使用。 第五条社会保险费征收范围、费基、费率,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省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社会保险费按照参保关系由人民政府地方税务机关(以下 简称地方税务机关)实行属地征收。原实行行业统筹的企业社会保险 费征缴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缴费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雇工)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在其工资(薪金)中代扣代缴。 第八条社会保险费依照税款解缴入库的规定,及时、足额缴入国库,并纳入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由财政部门依法进行核算和监

督,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 侵占和挪用。 地方税务机关不得从社会保险基金中提取任何费用。社会保险费征收所需工作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 第九条地方税务机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劳动保障 部门)、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协作,互通信息,共同做好计算机联网, 实现信息共享。 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规定如实向地方税务机关提供与缴纳社会保险费、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有关的信息。地方税务机关应当及时 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征缴情况。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将有关 情况汇总后报劳动保障部门。 第十条劳动保障部门和地方税务机关应当广泛宣传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普及社会保险知识,无偿提供社会保险咨询、查询服务。 缴费单位和职工(雇工)有权按规定查询缴费记录。 第二章登记、申报、缴纳 第十一条办理税务登记的缴费单位,在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同时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登记。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缴费单位,应当在 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之日起5日内到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社会保险缴费 登记。 缴费单位有代扣代缴义务的,地方税务机关应当在其社会保险缴费登记证上予以注明。 第十二条缴费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所有制性质、法定代表人、开户银行、增减参保人员等社会保险登记事项的,应当自变更之日 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社会保险经 办机构应当将变更的社会保险登记信息及时传输给地方税务机关, 地方税务机关据此变更社会保险缴费登记内容。 第十三条缴费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终止之日起30日内办理 社会保险缴费注销登记。

社保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

2018年度社保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我单位对201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总额和缴费基数申报工作中的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国家和省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做到诚信申报、依法缴费,所有申报数据和资料真实、完整。 二、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做到应保尽保并如实申报职工个人的缴费基数,如在今后的检查、稽核、劳动监察过程中发现我单位提供了虚假、残缺的数据和资料,造成我单位瞒报、漏报、少报社会保险费基数、缴费人数,我单位、法定代表人和相关经办将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严格按照《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玉溪市财政局关于统一社会保险缴费工资总额的通知》(玉人社发﹝2017﹞20号)文件规定申报单位缴费基数,如存在瞒报工资总额情况,经劳动保障相关机构查实认定,除补缴外,愿接受以下处罚: 1、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规定的处罚。 2、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第二十三条“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5000元以上的10000元以下的罚款”规定的处罚。 本承诺书签署后即刻生效。 申报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浙江社保卡使用指南

浙江省社会保障卡使用指南 一、卡片简介 浙江省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是指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联合向省本级社会保险参保个人发放的社会保障与牡丹灵通卡金融应用合一的卡片。 ?卡片正面 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图案+隐形磁条 ?卡片背面 芯片+彩照+个人信息+银联标专+工行LOGO 二、功能简介 社保卡将方泛应用于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障领域,同时兼具工行牡丹灵通卡金融功能。 社会保障功能目前主要应用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今年逐步扩展到社会保障其他领域。 (一)医保功能 1、省级医保本地、异地一卡通结算 省级社保卡将取代原医保磁卡,参保人员可在省级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及全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直接刷卡结算,应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由省医保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药店直接结算。本地。异地刷卡结算方法相同。 2、个人支付部分费用的处理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药店就医配药过程中产生的自费、自理、自付等费用由参保个人与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直接结算,除现金结算外,也可通过社保卡搭载的金融功能直接从个人金融帐户中刷卡支付。让您刷卡完成就医配药时的各项结算业务,使您医疗就诊理更轻松! (二)金融服务 1、拥有借记卡多项功能 该卡除具有这社会保障卡功能外,还具备牡丹灵通卡多项功能,“一卡多个帐户,一卡多项功能”,帮助您轻松享有金融服务。您持有该卡可以办理定期与活期储蓄、转帐与汇款结算、境内刷卡消费、投资理财(股票、开放式基金、外汇、黄金、国债、本外币理财等)代理缴费、24小时自助服务等,除境外刷卡消费以外的各项借记卡业务。 2、省内异地存取款费用优费 为支持异地就医,省内非杭州地区持卡人,为就医看病、支取医保报销资金等社保需要,在省内工行网点柜面存取资金,可退还异地存取款手续费。待自动免费方式开通后,工行将短信通知已留取联系方式的持卡人,并在省医保中心社保卡管理窗口予以公告。 三、启用须知 (一)启用医保功能 您领取新开立的卡片后,无须办理任何手续,医保功能即可使用,您可以在定点药店持卡享受医疗保险相关待遇。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网上申报操作流程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网上申报操作流程 一、网站注册用人单位在南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站公告栏“单位用户网站注册认证的通知”中下载《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用户注册申请表》填写后同时携带《劳动和社会保障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水西门大街61号四楼412室办理注册认证手续。 二、网上申报申请用人单位已在网站通过注册的可至水西门大街61号508室或拨打电话86590810申请开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网上申报”功能已开通网上申报的单位无须再申请。 三、授权确认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对用人单位的申请进行审核并反馈审核意见对经核准的用人单位予以网上申报功能授权。 四、申报登录经授权的用人单位登录南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进入“单位办事区” “社会保险征缴” “缴费基数申报”。用人单位在办理“年度缴费基数申报”业务前须先进行《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 五、《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点击“单位办事区”再点击“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在网上对《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项目逐一进行核对如有变更应及时修改。无论有无修改均需点击“确定年检”完成《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否则视为未年检。 六、年度缴费基数申报 1、花名册下载点击“缴费基数申报”再点击“花名册下载”下载本单位应申报人员花名册。 2、基数录入用人单位按文件要求录入应申报人员缴费基数。 3、花名册装载缴费基数录入完毕后点击“花名册装载”子栏目菜单装载花名册。装载前应将Excel表的首行删除。对装载有误的系统会进行提示对系统反馈的信息要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对装载有误的人员信息修改正确后可再次重新装载。 4、申报表填写花名册装载后点击“申报表填写”在填写时需注意有“0”的项目为填写项无“0”的项目不需填报填写完毕并核对无误后点击“确认申报”上传数据未成功点击“确认申报”的视为未申报申报完成后系统会自动提示申报成功。 5、申报反馈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在“申报反馈区”对用人单位申报数据的审核结果进行反馈。 6、资料报送网上申报单位应于7月31日前按规定将《南京市201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及其他相关资料报至办理参保手续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参保的单位报至水西门大街61号508室同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换证或贴花手续。

慈溪市社会保险缴费比例与缴费基数申报范围一览表

慈溪市社会保险缴费比例与缴费基数申报范围 一览表

附:慈溪市社会保险缴费比例与缴费基数申报范围一览表 表一:适用企业(含参照企业参保的其它单位)单位:元 月缴费金额 缴费费率 缴费基数 最低与最高(元) 险种及类型下限与上限 单位标准个人标准单位标准个人标准基本养老保险2447 —12231 14% 8% 342.6-1712.3 195.8-978.5 基本医疗保险2447 —12231 (8+1) %2% 220.3-1100.8 48.9-244.6 住院医疗保险2447 (4.5+1)% 不承担134.6 / 失业保险2447 —12231 2% 1% ( 农民工不承担) 48.9-244.6 24.5-122.3 生育保险2447 —12231 0.5% 不承担12.2-61.2 / 工伤保险2447 —12231 按行业分类不承担按行业分类/ 养老1310 —12231 14% 8% 183.4-1712.3 104.8-978.5 外 医保2447 (4+0.5 )% 1%110.1 24.5 来 务 失业1470 2% 不承担29.4 / 工 生育2447 0.5% 不承担12.2 / 险 工伤2447 —12231 按行业分类不承担按行业分类/ 精心整理,用心做精品2

表二:适用于参保个体工商户单位:元 月缴费金额 缴费基数缴费费率 险种及类型最低与最高下限与上限 单位标准个人标准单位个人基本养老保 3262 — 10% 8% 326.2-1223.1 261-978.5 12231 险 基本医疗保 2447 — (8+1) %2% 220.3-1100.8 48.9-244.6 险 12231 住院医疗保 2447 (4.5+1)% 不承担134.6 / 险 2447 —1%( 农民工不承失 业保险 2% 48.9-244.6 24.5-122.3 12231 担) 2447 — 工伤保险 按行业分类不承担按行业分类/ 12231 2447- 生育保险 0.5% 不承担12.2-61.2 12231 1310 — 131.0-244.6 104.8-195.7 2446 养老 10% 8% 3262 — 326.2-1223.1 261-978.5 12231 外来 医保2447 (4+0.5 )% 1%110.1 24.5 务工 险失业1470 2% 不承担29.4 / 生育2447 0.5% 不承担12.2 / 2447 — 工伤 按行业分类不承担按行业分类/ 12231 注:个体工商户中参加外来务工险人员,其本人上年月平均工 资在2447 元至3261 元之间的,其养老缴费基数按3262 元确定。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制的劳动合同--模板

编号: 劳动合同书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制

签约须知 一、甲乙双方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本劳动合同。 二、签订劳动合同,甲方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应本人签字或盖章,乙方应本人签字或盖章。 三、甲乙双方需要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在本合同书第九项中写明。 四、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劳动合同的变更等内容在本合同内填写不下时,可另附纸。 五、本合同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表述准确,不得涂改。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不得为乙方代保管合同。

劳动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出生年月: 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现居住地址:邮编: 户口所在地:邮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并履行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选择下列其中一项)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为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从年月日起;其中试用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本合同为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本合同于年月日生效,于 工作完成时终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乙方同意根据甲方生产(工作)需要,从事 工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岗位具体职责和要求。 2.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甲方实行标准工时制,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甲方根据生产(工作)特点,对需要实行特殊工时制的岗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 2.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加点,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3.甲方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乙方依法享受法定节假日、带薪年休假等休假。 四、劳动报酬 1.甲方每月以货币或转账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元或按 执行。 2.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月工资为元。 3.甲方因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待工期间甲方按照有关规定支付乙方基本生活费。 4.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加班工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2018-2019年度东莞市社保缴费比例及缴费基数

2018-2019年度东莞市社保缴费比例及缴费基数 根据省统计部门有关职工和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统计数据,2017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668元。其中,东莞属于第二类片区,因此全口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166元; 根据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17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454元,其中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135元; 东莞最低工资标准为1720元/月。 每年的7月1日,东莞市相关的社保缴费基数和社保待遇都会按新公布的数据执行! 2018-2019年东莞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社保的五个险种: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养老、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均按个人实际工资计算(设上下限),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是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即与本次调整挂钩的是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 基本养老保险 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按照2017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668元)和全口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166元)确定。缴费基数下限为全口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166元)60%(3100元),缴费基数上限按照2017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668元)300%(20004元)确定。 基本医疗保险

参加企业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按照2017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4454元)确定。 工伤保险 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按照2017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4454元)确定。缴费基数下限按照2017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4454元)60%(2672.4元)确定,缴费基数上限按照2017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4454元)300%(13362元)确定。 失业保险、生育保险 参加企业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按照2017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135元)和东莞最低工资标准(1720元/月)确定。缴费基数下限为东莞最低工资标准(1720元/月),缴费基数上限为2017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135元)300%(15405元)。 2018-2019年东莞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公司缴13%,个人缴8%; 失业保险:公司缴0.5%,个人缴0.2%; 工伤保险:公司缴根据行业,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公司缴0.7%,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公司缴1.6%,个人缴0.5%。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东莞市鸿福路99号市行政办事中心东楼6楼、东莞市东城区育兴路101号电话:0769-12333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 关于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 浙人社发[ 2011 ] 221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0] 107号)精神,**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解决我省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基本养老保障问题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和对象 本实施意见下发前,具有我省城镇户籍、未参加我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下列人员,经审核确认后,按规定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一)曾与我省各类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人员; (二)曾在我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工作过的人员。 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办法 本实施意见下发时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上述人员,可按城镇个体劳动者办法参保缴费,其中正常缴费至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补缴不足年限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按规定申请领取基本养老金。本实施意见下发前已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上述人员,可一次性补缴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按规定申请领取基本养老金。 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标准,按本人选择的缴费基数和统一的缴费比例计算确定。缴费基数由本人按2010年当地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300%之间选择,缴费比例统一为18%,其中8%部分记入个人账户,其余部分记入社会统筹基金。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的年限,作为实际缴费年限计算。按国家和省规定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年限视同缴费年限。考虑到年龄偏大人员的承受能力,适当降低60周岁以上人员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标准。具体为:年龄每增加1岁,一次性补缴标准降低5%,依次递减至70周岁,70周岁以后不再递减。 三、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上述人员按规定参保缴费后,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按规定申请领取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本养老金补贴组成。不享受最低基本养老金待遇。计发基础养老金时,补缴年限的缴费工资指数按本人选择的月缴费基数除以2010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确定;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时,计发月数根据参保人员申请领取基本养老金时对应年龄的计发月数确定。 四、统筹解决其他相关人员基本养老保障问题 参照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问题的解决办法,统筹解决其他相关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障问题。 (一)具有本省户籍的退休军人,可按照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的参保办法参加职工基本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问题解读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 问题解读 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

1、201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的范围是什么?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按照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有关规定参保缴费的各类用人单位(以下简称参保单位)及其职工(以下简称参保人员)、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 2、2018年度缴费基数什么时间进行申报? 参保单位及其参保人员申报201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月15日(在线申报开始时间:2018年1月1日)。 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申报本人201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时间为2017年12月25日至2018年1月20日。 3、参保单位缴费基数如何核定? 参保单位以本单位全部参保人员2018年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作为单位2018年的缴费基数。参保单位的参保人员发生增减变化时,单位缴费基数同时相应调整。 4、参保人员缴费基数如何核定? 参保人员以本人2017年度月平均工资(上年度工资总额/12个月)作为2018年度月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个人缴费基数高于2017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或低于60%的,按 2017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封顶或60%保底,核定缴费基数。 5、参保单位2018年新招用的职工,缴费基数如何核定? 2018年度参保单位新招用职工,用起薪当月的工资按2017年度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及300%进行保底封顶,核定2018年度的个人月缴费基数。 6、参保人员2017年度工资发放不足12个月的,缴费基数如何核定? 参保人员2017年度发放工资的月数不足12个月的,按应发放月数平均计算2017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申报核定缴费基数。

重庆市困难企业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请表

附表 重庆市困难企业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请表单位名称法人代表 所有制性质注册登记地 营业执照号码单位编号 详细通信地址邮编 联系人姓名办公电话职务移动电话 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截止2014年12月底的职工人数 是否承诺2015年1-12月不裁减爱女职工 是否承诺2015年1-12月不降低一级职工工资 生产经营是否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的产业和环保政策 2014年底前参保及缴费 情况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是否 参保 是否正 常缴费 是否 参保 是否正 常缴费 是否 参保 是否正 常缴费 是否 参保 是否正 常缴费 是否 参保 是否正 常缴费 企业主管部 门意见 年月日区县(自治县) 人力社保局 意见 年月日 市社会保险局 意见 年月日 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 局意见 年月日市财政局意见 年月日 注:此表一式6份,企业1份,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是社会保险局、企业主管部门、参保地人力社保局各1份。

申请单位意见 我单位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申请参照个体工商户缴纳养老保险费,以上提交的各项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内容,我单位资源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经办人: <公章> 单位法人或负责人:年月日 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初审意见 经初审认定:该企业提交申报资料完备,复印件与原件审核无误。该企业符合小微企业参照个体工商户缴纳养老保险费条件。 实行时间:年月至月 经办人: 负责人:<公章> 年月日 区县相关部门审核意见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审批意见: 经审核认定:同意该企业比照个体工商户,按缴费基数的12%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实施时间:年月至月 经办人:负责人:<盖章> 年月日 区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批意见:(小型企业) 经审核认定:该企业符合小微企业参照个体工商户缴纳养老保险费条件。 经办人: 负责人:<盖章> 年月日 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审批意见:(微型企业) 经审核认定:该企业符合小微企业参照个体工商户缴纳养老保险费条件。 经办人: 负责人:<盖章> 年月日 注:以上表格一式六份,企业一份,市人力社保部门及财政部门、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社保经办机构各一份。

2017年最新社保基数怎么算

2017年最新社保基数怎么算 2017年最新社保基数怎么算的大家了解吗,不了解的朋友一定要来看看下文详细了解一下哦! 社保缴费基数申报规则 1、老员工按上年月均工资来申报; 2、新员工按年内首月工资来申报。 注:如果社保基数和工资不对应,在稽查审计时会有风险。 由于我国社会保险实行属地化管理,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办法,目前全国各地的社保缴费办法不完全一致,通常,单位职工本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原则上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为基础,在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300%的范围内进行核定。 一般情况下,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公式: ①社会保险基数=上限 (个人月平均工资≥上限) ②社会保险基数=职工个人上年月平均工资 ③社会保险基数=下限 (个人月平均工资≤下限) 其中,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通常为上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下限通常为上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社保缴费基数 社保缴费基数就是你每月需要出资缴纳社保的那部分金额,一般是由各省市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为缴纳基数,比如社会平均工资是2000元,缴纳的基数可以是1200元--5000元。 社保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社保缴费基数一般是本人工资多少,社保缴费基数就是多少!假如你月收入5000,那么5000就作为你缴纳社保的基数! 但如今大部分企业为降低成本,都是以最低基数为企业员工缴纳社保。 另有以下特例 1、假如你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 2、假如你的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社保缴费基数更改时间 社保缴费基数一般是每年更改一次。

2019年整理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doc

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 省政府令第188号 《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二○○五年六月一日起施行。 省长吕祖善 二○○五年三月十六日 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费的征缴,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工伤保险条例》、《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以下统称社会保险费)的征缴,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缴费单位是指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省人民政府的规定,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和城镇个体劳动者。 本办法所称的城镇个体劳动者包括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以及其他依法自行参保的人员。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领导,组织做好社会保险费的征缴、管理和监督,推进征缴管理的信息化、规范化,保证社会保险基金依法使用。 第五条社会保险费征收范围、费基、费率,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省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社会保险费按照参保关系由人民政府地方税务机关(以下简称地方税务机关)实行属地征收。原实行行业统筹的企业社会保险费征缴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缴费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雇工)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在其工资(薪金)中代扣代缴。 第八条社会保险费依照税款解缴入库的规定,及时、足额缴入国库,并纳入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由财政部门依法进行核算和监督,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侵占和挪用。 地方税务机关不得从社会保险基金中提取任何费用。社会保险费征收所需工作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

长沙市社保缴费基数网上申报流程

长沙市社保缴费基数网上申报流程用人单位可以登陆长沙市12333公共服务平台(www.cs12333.c om“服务大厅->单位业务->社保缴费基数申报”)或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网(https://www.360docs.net/doc/f014453149.html,“网上业务经办系统->单位业务办理”)进行网上基数申报业务,通过社会保障政务网(www.c https://www.360docs.net/doc/f014453149.html,)登陆的用户因兼容性问题请使用IE浏览器。 1.用户登录 证书用户在左侧快速通道选择“证书用户”在插入证书以后点登录按钮输入pin码。一般用户在左侧快速通道选择“普通用户”输入用户名及密码。(用户名为单位编号、初始密码为单位编号。单位成功登录后可自行修改登录密码。若密码错误,请凭单位介绍信前往我局一楼人力资源大厅11、12号窗口进行登记修改。) 根据《关于做好公钥密码算法升级工作的通知》(国家密码局[2 011]50号)文件的要求,原数字证书用户可持相关资料到市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人力资源市场大厅11、12号窗口免费升级数字 证书,证书有效期不变,证书更换详情请查询网站“通知公告”栏相关公告。 为确保信息安全,避免信息泄露风险,建议单位尽快办理数字证 书,按证书用户方式办理基数申报。 证书用户登录方式 普通用户登录方式

2.选择“基数申报”->“企业申报” 基数申报页面分两大块(1.申报基数数据下载;2.申报基数数据查询)。 3.申报基数数据下载(用于下载基数申报数据和基数申报客户端)

第一次使用请点击下载客户端 下载后的文件叫Setup1.exe 运行安装文件

选择申报年度,点击“生成数据”

2018年浙江社保缴费基数、比例

2018年浙江社保缴费基数、比例 2017-07-12 浙江省近日公布了2016年平均工资水平,这样意味着浙江省将要采用新的社保缴费基数。根据浙江社保局公布的信息,2016年浙江省职工平均工资为56385元,社保缴费基数将以此为准设置上下限:上限为浙江省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下限是浙江省职工平均工资的60%。2018年浙江省社保缴费基数是多少?缴费比例是多少呢?下文将为您详细介绍。 浙江省社保缴费基数 浙江省2016年职工平均工资为56385元,月平均工资为4698.75。 可计算出浙江省社保缴费基数为: 1. 缴费基数上限:4698.75元*300%=14096.25元; 2. 缴费基数下限:4698.75元* 60%= 2819.25元。 以此缴费基数为标准,浙江省职工和单位社保缴费的具体数额可见下图: 浙江省各地社保缴费基数 随着浙江省上年度平均工资的确定,浙江省下各市也出台了自己的社保缴费基数: 1. 义乌:社保最低缴费基数:2820元/月,社保最高缴费基数:14090元/月;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社保最低缴费工资基数:3450元/月,最高缴费基数:12900元/月。 2. 台州:社保最高缴费基数:14096元/月,社保最低缴费基数:2820元/月;个体劳动者社保缴费基数范围为每月3650元至14096元。 3. 萧山:社保最低月缴费基数约为2819.3元,最高月缴费基数为14096元。 4.杭州:

社保基数提高对工资由什么影响? 社保基数提高,员工缴纳的社保标准也会提高。在工资不变的前提下,到手工资会相应减少,但是个人的五险一金账户会增加。 举例来说,假设你的应发工资均为9000元,去年的社保缴费基数为7500元,今年的社保缴费基数调整为8500元,以杭州的社保缴费比例为例: 之前的到手工资为: 五险一金扣款:7500*(8%+2%+0.5%+12%)+4=1691.5元 个人所得税:(9000-1691.5-3500)*10%-105=275.85元 实发工资:9000-1694.5-275.85=7032.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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