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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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

评查项目评查单项内容及标准

一、主体1、行政处罚实施主体。未依法取得行政处罚权或超越法定职权范围的行政机关或组织,作出行政处

(7 分)罚决定或相关文书的,扣7 分。(7分)

2、被行政处罚对象确认。①处罚对象错误的扣 4 分。②未附被处罚对象身份证明或主体资格材料的

二、事实

扣 1 分。③处罚对象未使用全称的扣0.5分,前后不一致的扣 0.5 分。(4 分)认定、证3、违法时间、地点认定。①未认定的扣 2 分。②认定模糊不清或前后不一致的,扣 1 分。(2 分)

据(18

4、违法事实认定。①主要证据不足或不符合证据关联性、合法性、真实性的规定,不能证明当事人

分)

有违法事实的,扣 12 分。②未认定具体原因、目的、经过、手段、情节、违法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

或程度等的,每缺一项扣 1 分。③违法数量、金额或非法所得计算有误的,一处扣 1 分。( 12 分)

三、法律5、定性、法律适用。①定性错误或适用法律错误的扣10 分。②定性适用的法律依据与处罚适用的法

律依据未相互对应的扣 2 分。③适用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填写不规范、不完整的扣 2 分。④适用

适用( 10

法律法规具体条、款、项、目不明确的扣 2 分。⑤行使裁量权理由不够充分或证据不足的扣 2 分;未分)

阐明理由或没有相关证据证明的扣 3 分;理由明显不合理或滥用裁量权的扣 5 分。(10 分)

四、程序(60 分)

6、立案。①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未在发现违法行为之日起7 日内立案的扣 1 分。②未

填写立案审批表的扣 2 分;审批表包括案由、案件来源及相关材料、当事人基本情况、案

(一)

情简介、立案理由、承办人意见、承办工作机构负责人意见、行政机关负责人意见,指定2

名以上调查人员等,错、缺一项的扣 0.5 分。③对应该移送的案件,未填写移送审批表的扣

立案

2 分;审批表包括案由、当事人基本情况、理由、依据、具体措施、承办人意见、承办工作

(3 分)

机构负责人意见、行政机关负责人意见等,错、缺一项的扣0.5 分。④对应该移送的案件,

未填写案件移送单的扣 1 分;移送单包括案件名称、移送的理由和依据、移送单位及受移

送单位名称、案件的相关材料、移送单位加盖公章等,错、缺一项的扣0.5 分。(3分)

7、调查取证。①未由2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取证的扣 2 分。②调查询问笔录包括

案由、询问机关名称、询问人、记录人的姓名、被询问人的基本情况、询问地点、始末时

(二)间、行政执法人员表明身份和亮明执法证件的记录,询问内容(违法事实的时间、地点、

调查行为、行为人、情节及后果),被询问人对调查询问笔录逐页签名或盖章、注明日期,行政

取证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注明日期等,错、缺一项的扣 0.5 分。③制作的调查询问笔录不完整(19 分)

或填写错误的,被询问人回答的内容记录有修改,未经被询问人签名、捺指印或者盖章确

认的,一份调查询问笔录中被询问人有 2 名或 2 名以上的,调查询问的内容与案件无关的,违反

上述一项的扣 1 分。④调取书证未由提供人签字认可,复印件未注明“经核对与原件

无误”并签字或盖章,或不符合要求的,一项扣1分。(7分)

8、抽样取证。①抽样取证未制作抽样取证单的扣 1 分。②取证单包括案由,抽样取证的时

间、地点,被取证人的基本情况,抽样取证的机关名称,执法人员的姓名及执法证件号码,

抽样取证的目的,抽样取证的依据,抽样取证物品清单(物品名称,生产单位、数量、规格,

抽样方式),被取证人的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日期,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注明日期

等,违反上述一项的扣0.5 分。(2分)

(二)

调查

取证

(19 分)

四、程序

(60 分)

(三)

告知、

听取意

(6 分)9、现场检查(勘验)及鉴定。①现场检查(勘验)未制作笔录,或对女性人身进行检查未

由女性执法人员进行的扣 1 分。②笔录包括案由,被检查(勘验)人的基本情况,实施检

查(勘验)的时间、地点,执法人员姓名和证件号码,现场检查(勘验)情况记录(与违

法行为或违法事实相关的数据、位置、状态、情节和程度),被检查(勘验)人对笔录的确

认意见、签名并注明日期,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注明日期等,错、缺一项扣0.5 分。

③鉴定文书案由正确,受托单位适当,鉴定的内容、目的明确,鉴定的程序、方式合法,

鉴定结论明确,有鉴定部门印章、鉴定人员签字、日期,违反一项扣0.5 分。(2 分)10、先行登记保存证据。①未填写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审批表的扣 1 分。②审批表包括案由、当事人的基本情况,采取先行登记保存的依据、理由、措施,调查人员意见、法制机构意

见、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意见等,缺、错一项的扣0.5分。③未填写并向当事人出具先行

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的扣 1 分。④通知书包括被保存证据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采取登记

保存的理由和依据、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证据名称,生产单位、规格和数量),执法人员证件号码及签名,被保存证据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日期,先行登记保存的方式、期

限和地点,登记保存期间不得转移或销毁证据的法律责任,行政处罚机关公章并注明日期

等,缺、错一项的扣 0.5分。(2 分)11、解除证据登记保存。①未在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的7 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的扣 1分。②作出处理决定的同时,未向当事人出具解除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和无送达回证的扣 1 分。

③通知书包括被保存证据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解除先行登记保存的理由、行政处罚机关

公章并注明日期等,缺、错一项的扣0.5 分。④未归还先行登记保存的物品交当事人签收

的扣 1分。(2 分)12、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①在采取强制措施前未填写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审批表的扣

1分。②审批表包括案由、当事人基本情况、理由、依据、具体措施、承办人意见、承办工

作机构负责人意见、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意见等,错、缺一项扣0.5 分。③未填写出具采取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的扣 2 分。④通知书包括被采取强制措施当事人姓名或名称,采取

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方式、期限、地点,查封扣押财物清单(物品名称、生产单位、

规格和数量),执法人员证件号码及签名,被采取强制措施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时间,

行政处罚机关公章并注明日期等,错、缺一项扣0.5 分。⑤将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查封扣押

的扣 2分。(4 分)13、处罚前告知。① 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未向当事人出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无送

达回证的扣 3 分。②告知书包括当事人姓名或名称,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事实、理由和依

据,拟给予行政处罚的种类、数额,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辨权利,告知的行政处罚

机关及告知的时间、地点等,错、缺一项扣0.5分。(3分)14、组织陈述、申辩。①当事人要求陈述、申辩不能以书面方式提出的,未组织听取制作

陈述申辩笔录的扣 2分。②笔录包括案由,陈述申辩的始末时间、地点,陈述申辩人的基

本情况,记录人的基本情况,陈述申辩的内容,陈述申辩人的确认意见,陈述申辩人逐页

签字并注明时间 , 执法人员签名并注明日期等,错、缺一项扣0.5 分。③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的,未在回执上签名确认的扣 1 分。④当事人进行陈述申辩后,未对当事人提出

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并制作陈述申辩复核意见书的扣 2 分;复核经过极其简单,属于明显走过场的,扣1分。⑤复核意见书包括陈述申辩人的姓名、概述陈述申辩的理由

及相关的证据、对陈述申辩理由及相关证据的调查复核经过、承办人的复核意见、承办机

构负责人的意见等,缺、错一项扣0.5分。( 3分)

四、程序(60 分)

15、处罚听证告知。①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决定前,未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并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或无送达回证

的扣 3 分。②告知书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当事人主要违法事实和理由,拟作出行政

处罚的依据、种类、数额,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提出听证的法定期限,告知行政处罚

(四)机关及告知的时间、地点等,缺、错一项扣0.5分。(3分)听证16、处罚听证通知。①未在听证的7日前,制作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通知参加人或无送达

(8 分)回证的,扣 1 分。②通知书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听证主持人、书记员的姓名和职务,告知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和有要求听证主持人回避

的权利,组织听证的行政处罚机关及发出通知的时间等,缺、错一项扣0.5分。(2 分)

17、组织处罚听证。①听证会未由办案人员以外的专门人员组织,并制作行政处罚听证会

笔录的扣 2 分。②听证笔录包括宣布听证会场纪律、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听证主持人介

绍主持人、书记员并询问是否有回避申请,询问、核对听证参加人的身份,案件调查人员

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行政处罚的理由、依据及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对案件的

事实进行陈述和申辩并提出有关证据、对调查人员提出的证据进行质证,当事人的最后陈

述,调查人员、当事人、第三人或证人确认签名或者盖章并注明日期等,缺、错一项扣0.5分。③听证会结束后,未制作听证会意见采纳说明,未将听证会笔录作为证据使用的扣1分。(3分)

18、处罚决定程序。①未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不予处罚决定)审批表的扣 2 分。②审批表

包括案由、当事人基本情况、案件调查经过、承办人意见、承办工作机构意见、法制工作

机构审核意见、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意见等,缺、错一项扣0.5 分。③对情节复杂或者重

大违法行为将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机关的负责人未组织集体讨论或者提交本机

关案件审理委员会决定并如实记录的扣 2 分。④记录包括讨论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

人员、记录人员姓名、案由、案件调查人员案情汇报、本机关法制机构的审核意见、参加

(五)讨论人员的主要观点和意见、结论意见等,缺、错一项扣0.5分。(3 分)决定19、处罚决定书。① 未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扣7 分。②处罚决定书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或(16分)者名称、地址,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作出行政处罚的法定依据,具体的行政处罚种类、数额并说明裁量的理由,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告知不服行政处

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具体途径、法定期限,以及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

法律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印章和日期等,错、缺一项扣 2 分。( 7 分,与

其他单项扣分因素重复部分本项不再扣分)

20、责令改正违法行为。①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未下发责令立即(限期)改正违法

行为通知书或无送达回证的扣 1 分。②通知书应载明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主要违法事实、

依据,责令限期改正的时间,逾期不履行通知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名称和时间等,错、

缺一项扣 0.5 分。( 2分)

21、解除行政强制措施。①需解除查封扣押财物等行政强制措施的,未向被采取行政强制

措施当事人出具解除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的扣2分;无送达回证的扣1分。②解除通知书

包括被采取措施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解除措施的理由、行政处罚机关公章并注明日期等,

错、缺一项扣 0.5 分。③未按照查封扣押财物清单归还财物的扣 2 分。(2 分)

22、构成犯罪案件移送。①违法事实已构成犯罪的,未填写(移送)审批表的扣 2 分。②

审批表包括案由、当事人基本情况、理由、依据、具体措施、承办人意见、承办工作机构

负责人意见、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意见等,错、缺一项扣0.5分。③未填写案件移送单,

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的扣 2 分。④移送单包括案件名称、移送的理由和依据、移送单位及

受移送单位名称、附相关案件材料、加盖公章等,错、缺一项扣0.5分。(2 分)

23、处罚送达。①处罚决定未送达或无送达回证的扣 3 分。②送达回证包括送达文书名称

和件数,送达文书文号,受送达人,送达方式、时间和地点,送达机关和送达人,受送达(六)人签字或盖章(代收的应当注明代收理由及代收人签名;受送达人拒收的,应由 2 名行政

送达执法人员注明拒收理由、签名并由见证人签名或盖章),错、缺一项的扣0.5 分;无被送达

(3 分)人签字或执法人员注明拒收情况的扣 2 分。③行政处罚决定书除当场送达外,未在作出行

四、程序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 日内送达的扣 1 分。④适用公告方式送达的,未在当事人所在地的公

(60 分)开媒体上发布送达公告的扣 2 分;公告包括当事人姓名、案由、送达的法律文书的名称和主要内容、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即视为送达、送达后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发布公告的行政

处罚机关名称、日期等,错、缺一项扣0.5分。( 3分)(七)24、自行强制执行。①依法自行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未填写审批表的扣 1 分。②审批表包

执行括案由、当事人基本情况、理由、依据、具体措施、承办人意见、承办工作机构负责人意

(5分)见、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意见等,缺、错一项扣0.5分。③应当制作而未制作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的扣 1 分。④决定书包括案由、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行政处罚的理由、作出行

政处罚的事实、当事人不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的事实、告知当事人自觉履行的期限、采取

强制执行措施的依据、行政处罚机关名称和日期等,错、缺一项扣0.5分。⑤未全面妥善

执行的扣 2 分。(3 分)

25、申请法院强制执行。①无强制执行权的行政处罚机关,未在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

180 日内制作行政强制执行申请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扣 3 分。②申请书包括接

受申请的法院名称,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主要内容和执行标的,申请强制执行的依据,

被执行人不履行已生效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申请执行的行政处罚机关名称(盖章)和日

期等,并附相关材料,缺、错一项扣0.5 分。( 3 分,此项与24 项为选项,分数重合)

26、罚缴分离。①未实施罚缴分离的扣 2 分。②未使用合法罚没票据的扣 2 分。③票据填

写不规范,未加盖处罚机关印章的,每项扣 1 分。(2 分)

五、结案27、结案。①案结后,未填写结案报告的扣 1 分。②报告包括案由、结案理由、执行情况(未执行部

、归档分应有说明)、罚没财物处理结果,案件调查人员结案意见及签名、日期,处罚机关负责人同意结案

(5 分)的意见、签名和日期,缺、错一项扣0.5 分。(2 分)

28、案件归档装订。①案件材料未按照规定及时归档,做到一案一卷的扣 3 分。②案卷装订整齐,装

订顺序规范(按时间顺序排列,或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前,其余文书按时间顺序排列),卷内目录和备

考表填写规范,卷内材料齐全,卷内材料有规范的页号、大小规格统一,卷内无金属物,卷内文字应

当使用钢笔、签字笔或毛笔书写,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0.5分。( 3分)六、评查1、评查单项内分数扣完截止。 2 、行政处罚行为被行政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变更、撤销的,扣50原则及有分。 3、评查实行百分制,对每本评查案卷打出分数;另外按照80 分以上为优秀、 79 分至 60 分为关要求合格、 60分以下为不合格划分出案卷档次。4、对处罚主体违法,处罚对象错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法律适用不当、处罚失当及主要程序违法的,违反其中一项的,评定为不合格案卷。

哈尔滨市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

评查项目评查单项内容及标准

1、行政许可实施主体。①越权或以内部机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的扣10 分。

一、主体

②行政许可需行政机关内部多个机构办理的,未确定一个机构统一受理、送达

(10 分)

的扣5分。(10 分)

2、行政许可申请。①申请书需要采用格式文本,行政机关未提供行政许可

申请书格式文本或格式文本中包含与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没有直接关系内容的,

扣 3 分。②行政机关要求申请人提交与申请事项无关的材料的,扣 3 分。③依

法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上级行政机关重复

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材料的扣3分。(6分)二、申请

与受理3、行政许可一次性告知制度。①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20 分)未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的扣 4 分;②未当场或在五日内

告知的扣 3 分;③无告知书送达回证的扣 3 分;④告知不规范的扣 3 分。(7 分)

4、行政许可受理制度。① 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未出具加盖行

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日期的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的扣7 分;《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不规范的扣 3 分。②对不应受理的,未出具加盖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日期的不

予受理决定书的扣7 分;不予受理决定书不规范的扣 3 分。(7分)

5、行政许可审查、决定。①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认真审查,能够当

场做出准予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没有作出的扣 3 分。②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

未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或核查笔录内容、

程序不规范的扣 3 分。③对行政许可事项直接涉及他人重大利益,未告知利害

关系人陈述、申辩权利或听取意见的扣 5 分。④经审查、核查后,不做出书面

许可决定的扣 7 分;无许可决定送达回证的扣 3 分;行政许可决定书不规范的

扣 3 分。⑤缺少审批要件的,每缺少一个要件扣 5 分;⑥对符合许可条件不予

许可,或者不符合许可条件准予许可的,扣24 分。(24分)

三、审查

6、行政许可证书的颁发。①行政机关做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未依法向申

与决定

请人颁发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的有关行政许可证件的扣10 分;②无许可证件送

(50 分)

达回证的扣 3 分;③许可证用印不规范的扣 5 分。(10分)

7、行政许可决定做出的期限。①除当场做出行政许可决定外,行政机关未

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或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延长十日期

限内做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扣10 分;未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的扣 3 分。

②对采取统一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超过四十五日或超过经

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延长十五日的期限的扣10 分;未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

知申请人的扣 3 分。③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

的行政许可,下级行政机关未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审查完毕的

扣10分。(10 分)

8、行政许可证件颁发期限。行政机关未按照规定自做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

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的扣3分。(3分)

9、做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其他条件的期限适用。行政机关做出行政许可决定,

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行政机

关未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的扣3分。(3分)

10 、听证告知。①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

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

关未向社会公告的扣 6 分。②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

系的,行政机关未在做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告知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权利

的扣6分。(6分)四、听证11 、听证的实施。①行政机关未按规定指定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

(15 分)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的扣 3 分。②行政机关未在利害关系人提出听证申请的二十日内组织听证的扣 3 分。③行政机关未于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听

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的扣 3 分。④举行

听证时,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未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供当事

人质证、申辩的扣 3 分。⑤未制作听证笔录,听证笔录书写不规范或无听证参

加人员确认无误后签字或盖章的扣 3 分。⑥行政机关未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许可

决定的扣 3 分。⑦听证未公开举行的扣 3 分。( 9分)

12 、案件归档装订。①除特殊案卷外,未按照案件材料规定及时归档,做

到一案一卷的扣 5 分。②案卷装订整齐,装订顺序规范,卷内目录和备考表填

五、归档写规范,卷内材料齐全,卷内材料有规范的页号、大小规格统一,卷内无金属

装卷物,卷内文字应当使用钢笔、签字笔或毛笔书写,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0.5(5 分)分。(5 分)

1、行政许可事项的变更、延续按照新的许可项目对待。

六、评查2、评查单项内分数扣完截止。

原则及3、评查实行百分制,对每本评查案卷打出分数;另外按照80 分以上为优有关要秀、 79 分至 60 分为合格、 60 分以下为不合格划分出案卷档次。

求4、对许可主体违法,主要程序违法,符合许可条件不予许可或者不符合许可条件准予许可的,违反其中一项的即评定为不合格案卷。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评分标准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评分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对已办结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评查,按百分制倒扣法计分。根据案卷中发现的问题,对照标准中各项扣分因素扣分。各小项累计和扣分超过本大项分值时,只扣大项分值。在同一大项内不能根据相同理由重复扣分。 一、实体内容评查标准 实体内容评查标准是指行政处罚行为是否合法、能否成立的基本标准和基本要素,主要包括:主体是否适当;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适用法律是否准确;自由裁量是否合理等内容。因此,对于实体性内容的评查,凡是各基本要素有一项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可以判定该案卷为不合格案卷。 1、主体适当。即,被处罚主体确认准确;实施行政处罚的部门具备行政处罚的主体资格,并领取罚没许可证;印章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河北省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行政执法任务的人员必须是行政执法人员,持有行政执法证件或者安全生产监察员证。 2、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即,基本事实与情节认定正确,表述准确;有相关的证据证明。 3、适用法律准确。即,行政处罚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符合要求,条、款、项引用准确。 4、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处罚适当。即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

在法律规定的种类和幅度范围内,且符合公正、公平的原则。 5、属于本部门行政处罚的范围。即,给予行政处罚,必须是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应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对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对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实体内容评查标准细则 一、主体适当(分值20分) 1、违法主体认定错误(扣20分) 2、违法主体认定不妥当(扣5分) 3、共同违法中漏处同案人或单位违法中漏处直接责任人(扣3分) 4、违法主体基本情况不清(扣2分) 二、事实准确(分值20分) 5、违法行为实施的时间不清(扣1分) 6、违法行为实施的地点不清(扣1分) 7、违法行为实施的方式(手段)不清(扣1-3分) 8、违法行为实施的对象不清(扣1-3分) 9、违法行为实施的后果不清(扣1-2分) 10、与违法行为有关的情况应查而未查清(扣1-3分) 11、非法收入、违法所得等计算不准确(扣2分) 三、证据确凿(分值20分)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穗南府〔2008〕55号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为了认真落实依法行政责任制,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切实提高行政处罚案卷的制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制订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县各行政执法机关(包括经法定授权或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案卷适用本制度。 二、总体要求 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做到: (1)主体合格。行政处罚必须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法定授权组织或受委托组织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或法定授权范围内或委托范围内实施; (2)被处罚对象确认准确; (3)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即基本事实与情节认定准确,具备主要证据;

(4)适用法律正确。即行政处罚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要求,法律、法规、规章及其条款引用准确; (5)程序合法。主要包括①立案审批程序规范;②先调查取证,后决定处罚;③决定处罚前向当事人告知其具有陈述和申辩权利;④符合听证要求的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利,并按规定举行了听证;⑤有法定前置程序的履行了该程序,如责令改正程序、重大处罚集体决定程序等;⑥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符合法定程序; ⑦符合其他法定程序。 (6)合理行政。要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 (7)属于行政处罚范围。对构成刑事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三、评查方式 每年二次由县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组织抽查或互查。 四、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处理 对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结果的处理应根据不同的评查结果作出不同的处理,将评查结果根据分数划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上报县人民政府统一公布。对评查优秀的单位应给予通报表彰,对评查优秀的个人应给予必要的物质奖励;对评查不合格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取消其当年评优受奖资格,对存在重大违法问题的具体案件,应当责令纠正,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试行)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试行) (一般程序)

如含有行政强制程序,按照以下十一点要求进行评分,总扣分不超过5分。 1、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制作履行义务催告书。包括:(1)履行义务的期限; (2)履行义务的方式;(3)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4)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1分) 2、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制作陈述、申辩笔录。包括:(1)案由记载;(2)陈述、申辩人基本情况;(3)陈述、申辩的时间、地点记载;(4)陈述申辩的内容记载;(5)陈述、申辩人、执法人员、记录人签名;(6)对陈述、申辩意见的复核; (7)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的记载。(1分) 3、行政强制执行审批文书,包括:(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2)案情简介;(3)拟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4)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5)承办部门意见及签名、日期;(6)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意见及签名、日期。(1分) 4、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包括:(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2)强制执行

的理由和依据;(3)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4)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5)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1分) 5、催告书和强制决定书的送达。直接送达的包括送达地点、时间、送达人、被送达人或者证人签名,当事人拒收或直接无法送达的,采用其他方式送达应符合法定程序。(1分) 6、制作现场笔录,包括:(1)当事人基本情况;(2) 现场情况;(3)强制执行情况; (4) 当事人、执法人员、记录人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名应有执法人员在笔录上签名并注明情况。当事人不到场的应有见证人和执法人员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1分) 7、中止执行审批,制作中止执行审批文书,包括:(1)案由及强制决定书编号记载;(2)当事人基本情况;(3)基本案情、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4)中止执行的理由及依据;(5)承办部门及行政机关负责人的意见。(1分) 8、终结执行审批,制作终结执行审批文书,包括:(1)案由及强制决定书编号记载;(2)当事人基本情况;(3)基本案情、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4)终结执行的理由及依据;(5)承办部门及行政机关负责人的意见。(1分) 9、执行协议,双方签订强制执行协议,包括:(1)案由及强制决定书编号记载; (2)当事人基本情况;(3)基本案情;(4)协议执行的方式和时间;(5)承办部门及行政机关负责人的意见。(1分) 10、依法需要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况。(1分) 11、结案报告。包括:(1)案由及强制决定书编号记载;(2)当事人基本情况;(3)基本案情、实施强制措施的依据、对象及期限;(4)强制执行结果;(5)承办部门及行政机关负责人的意见和签名和结案日期。(1分)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 使用说明: 1、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分为基础标准和一般标准。 2、基础标准:不符合其中任何一项内容的,案卷得分为0。 3、一般标准:将行政处罚行为划分为5个部分设定相应分值:立案10分;调查取证40分;审查决定35分;执行10分;立卷归档5分。按照扣分余额计算案卷得分,不设负分。 4、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90分及以上为优秀,70分及以上90分以下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基础标准 序号评查 项目 分值评查标准评分要求 1 主体100 1.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具有法定资格。不具有行政处罚主体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扣100分。 2.实施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主体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 政处罚。 超越法定职权实施行政处罚的,扣100分。 3.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受委托的组织以委托机关名 义并在委托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①受委托的组织超越委托范围实施行政处罚的,扣100分。 ②受委托的组织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的,扣100 分。 ③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扣100分。 4.办案人员具备行政执法资格,持有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承办行政处罚案件的,扣100分。 5.被处罚主体认定准确,主体适格。 被处罚主体认定错误并对错误的被处罚主体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扣 100分。 2 事实 与 证据 100 1.违法事实与情节认定清楚、准确。 对违法行为的事实与情节认定错误或者主要事实不清给予处罚的,扣 100分。 2.对违法行为的定性正确。对违法行为定性错误给予处罚的,扣100分。 3.认定违法主体和违法行为的证据充分,并且主要证据具有 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 主要证据不足或者伪造证据,不能证明当事人有违法事实的,扣100 分。 4、违法行为在法定追诉时效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 处罚。 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超过法定追诉时效给予行政处罚的,扣100分。

北京市行政处罚案卷标准和评查评分细则(版)(DOC80页)

北京市行政处罚案卷标准和评查评分细则(版) (DOC80页) (2016版) 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目录

北京市行政处罚案卷标准(2016版)…………………………() 北京市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评分细则(2016版)………………() 案卷模板(附录A—X)…………………………………………() 北京市行政处罚案卷标准 (2016版) 第一部分总则 1 范畴 本标准规定了行政处罚案卷的内容和文书要素。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各级行政执法主体按照一样程序实施的行政处罚案卷。 2 依据 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及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制定。 3 差不多术语

3.1 主体 3.1.1 处罚主体 依法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实施行政处罚的具有治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3.1.2 被处罚主体 作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1.2.1 公民 包括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等。 3.1.2.2 法人 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 3.1.2.3 其他组织 合法成立(登记取得营业证照)、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 a)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 b)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 c)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d)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e)依法设置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 f)依法设置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 g)经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企业、街道企业; h)其他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组织。 3.2 行政执法人员 行政机关中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并在特定权限内行使行政执法权力的人员。 3.3 行政机关负责人 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或者主管负责人;相对集中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所属执法机构负责人和受托付执法组织的负责人也可视为“行政机关负责

偷税漏税处罚标准罚款是多少

偷税漏税处罚标准罚款是多少 ▲偷税漏税处罚标准罚款是多少 1.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4.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5.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曾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6.税务、海关、银行和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与本罪犯罪人相勾结,构成本罪共犯的,应当从重处罚。

7.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曾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应占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偷税罪的立案标准 1、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的;

超过行政处罚时效的偷税案件还要移送吗

超过行政处罚时效的偷税案件还要移送吗 基本案情 接群众举报,某县国税局稽查局2006年8月对甲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0年应纳税的情况进行了检查。该纳税人2000年实现销售收入2000万元,申报缴纳了增值税6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为亏损100万元。检查人员根据举报线索逐笔核对相关账证,发现其采取开票不入账的手法隐瞒了销售收入58.5万元(含税),没有申报缴纳增值税,而销售成本已经结转。 鉴于此,稽查局决定将甲企业少缴的增值税8.5万元定性为偷税,按修订前的《税收征管法》第四十条规定追缴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由于这一行为在二年内未被税务机关发现,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但在对甲企业偷税行为是否应移送公安机关问题上稽查局内部产生了意见分歧。 意见分歧 纳税人被查出偷税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税务机关应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甲企业偷税8.5万元(不考虑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下同),已占当年应纳税额的12.4%,显然已构成犯罪,但甲企业偷税行为已超过行政处罚时效,是否还需移送,《税收征管法》及《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10号,下简称《移送规定》)都没有作出明确规定,由此稽查局内部出现了几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不需要移送。理由是既然对这一行为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就更不需要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种意见认为,只要达到追诉标准就要移送。因为《移送规定》第三条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违法事实涉及的金额、违法事实的情节、违法事实造成的后果等,根据刑法关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等罪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等罪的司法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的追诉标准等规定,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必须依照本规定向公安机关移送。”其中并没有将处罚或追诉时效作为是否移送的依据,因此,只要达到追诉标准,就应当移送。 第三种意见认为,是否超过追诉时效应作为移送的依据。是否移送,不仅要看偷税案件是否达到对犯罪的追诉标准,也要看是否超过了《刑法》对犯罪的追诉时效;即使达到对犯罪的追诉标准,如果超过对犯罪的追诉时效,也不需要移送。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追诉时效是两个不同概念,是否超过行政处罚时效,不是应不应移送的依据。如果偷税犯罪行为既超过了行政处罚时效,也超过了刑事处罚追诉时效,税务机关不需要将案件移送给公安机关;如果虽然超过了行政处罚时效,但没有超过刑事处罚的追诉时效,税务机关仍必须将案件移送给公安机关。笔者赞同第三种观点。 法理分析 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追诉时效不同。我国行政处罚没有区分不同种类、违法行为的轻重设定不同的追诉时效期限,只规定了一个统一的时效;而刑事处罚则针对犯罪的轻重,规定了四档追诉期限。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修订前的《税收征管法》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时效没有作出规定,新的《税收征管法》第八十六条规定:“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应该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也就是说,对2001年5月1日前发生的偷税行为的处罚时效是二年,其后发生的偷税行为的处罚时效为五年。但不论如何,对偷税行为的行政处罚不区分偷税数额大小,时效是一个。显然,本案行政处罚应该执行二年时效规定。 《刑法》第八十七条对犯罪不再追诉的时效作出的规定是,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

卫生行政执法案卷质量自查报告

卫生行政执法案卷质量自查报告 为进一步提高卫生行政执法水平,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行为,保障行政执法职责的切实履行,规范行政处罚行为,提高卫生行政部门办理行政执法案卷的质量和水平,我站按照《满洲里市20XX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情况通报》的具体要求,对照《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机关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对20XX年的卫生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认真自查。 现就我站行政执法案卷自查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行政执法案卷自查情况 (一)基础标准完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1、实施行政执法主体合法。严格在法定职权内和管辖区域内实施,被处罚主体认定准确。 2、行政许可项目、许可条件、许可收费均有法律、法规、条例作为依据。没有超范围许可和高收费现象。 3、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每个案件的违法事实与情节认定清楚,表述准确,认定违法主体和违法行为的证据充分。 4、适用法律正确。实施的行政处罚都有明确的、有效的法律依据,引用法律的条款准确、完整。罚缴实行分离。

5、程序合法。认真按照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的步骤实施行政处罚,在调查取证时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向当事人履行告知义务,并听取其陈述和申辩,每件行政处罚都有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需送达的法律文书,并依照法定程序和法定时间送达。 (二)文书规范,案卷质量较高 1、立案情况:立案文书齐全,填写内容符合要求。有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记载,有案情来源,案情记载;有承办人的意见,注明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有责任科室的审理意见,并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立案。 2、调查取证情况:调查取证阶段是案件处罚的关键阶段。我们做到调查有现场笔录,有时间、场所记载。记录准确、客观、全面。 3、审查决定情况:案件处罚文书规范,记载准确,违法事实记录完整,证据确凿、充分,处罚依据明确,有承办人的意见,单位负责人的审查意见,处罚机关负责人的审批意见,并各有签名、有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有记载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有违法的事实和证据,有行政处罚具体内容和法律依据,有告知当事人如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有作出行政处罚机关的名称、印章、日期。 4、送达和执行情况:回执送达时间、地点、方式准确,内容记载齐全。处罚案件全部按时办结,没有出现有强制性执行的案件。

卫生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定稿)

卫生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 市或县该卷总得分 被处罚单位名称 基础标准部分(该部分不符合要求,案卷得分为实际得分的1/2) (一) 主体合法 1.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具备法定资格。2.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3.被处罚主体认定准确。 (二) 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1.违法事实与情节认定清楚,表述准确。2.认定违法主体和违法行为的证据充分,并且主要证据具有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 (三) 适用法律正确 1.实施行政处罚有明确的、有效的法律依据。2.适用法律正确,且引用条、款、项、目准确、完整。3.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四) 程序合法 1.按照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的步骤、顺序实施行政处罚。2.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取证。3.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向当事人履行告知义务并听取其陈述和申辩。4.对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行听证。5.行政处罚决定经过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履行集体讨论程序,依法应由上一级行政机关批准或决定的行政处罚案件,必须上报。6.应当送达的法律文书依照法定程序和法定时间送达,并有送达回证。7.依法应当移送其他机关的案件必须移送。 文书规范标准(100分) 一、受理、立案阶段(共8分) (一)受理记录(3分) 1、有案件来源(0.5分) 2、有案发单位基本情况(0.5分) 3、受理时间及时(0.5分) 4、案情摘要主要内容明确(0.5分) 5、承办人拟处理具体意见(0.5分)

6、负责人意见、签名和日期(0.5分) (二)立案报告 1、有案件来源,即注明案件是来自现场检查、举报、交办还是移送等内容;(1分) 2、有案情记载;(1分) 3、有承办人意见,应注明当事人可能违反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1分) 4、有行政机关负责人的审批意见、签名和日期;(1分) 5、在规定时间内立案。(1分) 二、调查取证阶段(共37分) (一)、检查(勘验)笔录(共10分) 1、有现场检查的起止时间、场所记载;(2分) 2、现场检查的内容清楚;(2分) 3、有被检查人的基本情况;(2分) 4、现场检查情况记录准确、客观、全面;(2分) 5有被检查人对笔录的意见及签名(被检查人不在现场或拒绝签名的,应有见证人或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签名并说明原因)。(2分) (二)、询问笔录(共10分) 1、有询问的起止时间、地点;(1分) 2、一份询问笔录针对一个被询问人;(1分) 3、被询问人基本情况完整;(1分) 4、询问笔录记录的内容完整;(2分) 5、有两名执法人员的签名;(2分) 6、笔录有被询问人逐页签名(被询问人拒绝签名的,应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签名并说明原因);(2分) 7、笔录中有涂改之处时,应有被询问人压指印、盖章或签名。(1分)(三)、调查取证与保存证据文书(共10分) 1、完整记录被调查取证人的情况;(1分)

某市行政处罚案卷标准和评查评分细则(DOC 80页)

某市行政处罚案卷标准和评查评分细则(DOC 80页)

北京市行政处罚案卷标准和评查评分细则 (2016版) 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 2 -

目录 北京市行政处罚案卷标准(2016版)…………………………()北京市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评分细则(2016版)………………()案卷模板(附录A—X)…………………………………………()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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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 c)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d)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e)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 f)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非银行 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 g)经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企业、街道企业; h)其他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组织。 3.2 行政执法人员 行政机关中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并在特定权限内行使行政执法权力的人员。 3.3 行政机关负责人 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或者主管负责人;相对集中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所属执法机构负责人和受委托执法组织的负责人也可视为“行政机关负责人”,但应在行政机关内部执法程序或者执法委托书中明确规定,并向市、区政府法制办备案。 3.4 法律依据 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政府规章。 3.4.1 违法行为依据:行政机关认定被处罚主体行为违法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条、款、项、目。 3.4.2 处罚依据: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条、款、项、目。 3.5 当事人基本情况 3.5.1 公民: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有效证件类型及号码、地址、联系电话等。 注: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 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 3.5.2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证照类型及编号、地址、联系电话等。 - 5 -

2020新偷税漏税罪的立案标准与量刑标准是什么0613

2020新偷税漏税罪的立案标准与量刑标准是什么?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内容,也是社会保障的强力支撑。在国民经济持续发展的当下,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和企业应尽的责任与义务。企业和个人的经济能力的增长也离不开社会大环境的促进。但在纳税过程中,有时会出现一些偷税漏税的违法行为,不仅损害了公共利益,对社会发展也产生了负面影响。那法律上对偷税漏税怎么处罚,偷税漏税怎么认定,明星偷税漏税要坐牢吗? 偷税漏税罪怎么认定? 1、客体要件 逃税罪的客体是指逃税行为侵犯了我国的税收征收管理秩序。 2、客观要件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主体包括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4、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要件是故意和过失。进行虚假纳税申报行为是在故意的心理状态下进行的。不进行纳税申报一般也是故意的行为,有时也存在过失的可能,对于确因疏忽而没有纳税申报,属于漏税,依法补缴即可,其行为不构成犯罪。因此,逃税罪的的主观要件一般是故意。

2020年偷税漏税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纳税人进行偷税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的百分之十以上的; 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偷税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偷税的。 2020年偷税漏税罪的量刑标准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及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对逃税罪的处罚方式如下: 1、对自然人犯罪的处罚: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2、对单位犯罪的处罚:

7种涉税案件的立案追诉标准

立案追诉标准(二)》对7种涉税案件的立案追诉标准作了调整修改,主要分为4种情况: ①完善了第65条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案、第66条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案、第67条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案、第68条非法出售发票案的立案追诉数额标准:对这4种涉税案的立案追诉标准均增加了票面金额应予以追诉的情形。其中,第65条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案、第67条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的票面额累计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第66条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案、第68条非法出售发票案所涉的普通发票的份数由“五十份以上”调整为“一百份以上”,并增加“票面额累计在四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的情形。 ②对第58条抗税案根据刑法的规定和司法实践的需要,对应予追诉的情形作了增加:由简单的“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应予追诉”调整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税务工作人员轻微伤以上的; (二)以给税务工作人员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财产等造成损害为威胁,抗拒缴纳税款的; (三)聚众抗拒缴纳税款的; (四)以其他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 ③对第60条骗取出口退税案的立案追诉数额作了增加:由“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调整为“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 ④由于相关刑法和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司法实践情况发生变化,对第57条逃税案的有关立案的具体情形和数额标准同时作了修改。《刑法修正案(七)》将“偷税罪”改为“逃税罪”后,《立案追诉标准(二)》也将逃税案的立案追诉标准和情节修改为:(一)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的; (二)纳税人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

企业偷税漏税处罚金标准是什么

企业偷税漏税处罚金标准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纳税人进行偷税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的百分之十以上的; 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偷税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偷税的。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及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对逃税罪的处罚方式如下: 1、对自然人犯罪的处罚: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

外。 2、对单位犯罪的处罚: 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二百零一条、第二百零三条、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零八条、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偷税漏税的处置需要自己多加了解具体的情况,虽说有关的法律操作会有不少的争议,但是只要自己没有进行违法行为,那么有关的规定就不会出现,但是在实际的生活中会有不小的难度,毕竟此类行为已经违法了,有关部门的处罚是自己无法摆脱的。

2020年XX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方案

2014年XX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提高行政执法案卷质量和行政执法水平,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评查对象 全镇各行政执法单位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依法受委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组织,均为本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对象。 二、评查范围 2013年6月18日至2014年6月18日已办结的各类行政执法案卷(随机抽取各单位所开展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和行政裁决等具体行政行为的案卷)。 三、评查标准 按照《适用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基本标准》和《适用一般程序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基本标准》要求,评查实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行为的实体和程序是否合法、运用自由裁量权是否适当,文书格式和案卷装订是否规范等。 四、评查时间和步骤 (一)自查阶段(2014年7月1日至7月4日)。根据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基本标准,镇各行政执法部门和单位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自查自评,形成书面自查报告,并于7月4日前将自查报告报送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同时报送该时间段的行政执法案卷统计表及目录。

(二)检查阶段(2014年7月5日至7月25日)。根据各行政执法部门和单位自查自评的情况,镇人民政府党政办组织人员集中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根据各执法部门和单位报送的行政执法案卷目录,随机抽取行政执法案卷10件(不足10件的,按实际办案数提供)。 (三)总结阶段(2014年7月25日至8月1日)。镇人民政府党政办根据自查自评和集中检查的情况,对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情况和结果进行汇总,将落实情况和总结报送两办督查室和效能办。同时,评选优秀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卷各5件,予以通报表彰。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各行政执法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专人负责,确保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地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 (二)强化监督,督促整改。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是加强内部行政执法监督的重要方式,也是有效落实政府层级监督的重要举措。各行政执法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查找原因,研究对策,落实整改,不断提高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科学性、规范性。 (三)认真总结,指导办案。各行政执法部门和单位要以此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为契机,及时提交评查总结。通过评选优秀行政

某某市行政处罚案卷标准与评查评分细则

北京市行政处罚案卷标准和评查评分细则 (2016版) 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目录 北京市行政处罚案卷标准(2016版)…………………………()北京市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评分细则(2016版)………………()案卷模板(附录A—X)…………………………………………()

北京市行政处罚案卷标准 (2016版) 第一部分总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行政处罚案卷的内容和文书要素。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各级行政执法主体按照一般程序实施的行政处罚案卷。 2 依据 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及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制定。 3 基本术语 3.1 主体 3.1.1 处罚主体 依法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实施行政处罚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3.1.2 被处罚主体 作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1.2.1 公民 包括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等。 3.1.2.2 法人 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 3.1.2.3 其他组织 合法成立(登记取得营业证照)、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 a)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

b)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 c)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d)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e)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 f)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 机构的分支机构; g)经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企业、街道企业; h)其他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组织。 3.2 行政执法人员 行政机关中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并在特定权限内行使行政执法权力的人员。 3.3 行政机关负责人 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或者主管负责人;相对集中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所属执法机构负责人和受委托执法组织的负责人也可视为“行政机关负责人”,但应在行政机关内部执法程序或者执法委托书中明确规定,并向市、区政府法制办备案。 3.4 法律依据 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政府规章。 3.4.1 违法行为依据:行政机关认定被处罚主体行为违法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条、款、项、目。 3.4.2 处罚依据: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条、款、项、目。 3.5 当事人基本情况 3.5.1 公民: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有效证件类型及号码、地址、联系电话等。 注: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 基本信息。 3.5.2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证照类型及编号、地址、联系电话等。

偷税案件行政处罚标准(试行)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偷税案件行政处罚标准(试行) 篇一:执法案卷规范 河南省地税系统税务行政执法案卷若干规范 一、行政执法案卷应包含资料及排列装订顺序 (一)适用一般程序的非稽查类处罚案件 1.案卷封面; 2.案卷目录; 3.《违法违章登记表》; 4.《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及送达回证,纳税人有未缴税款的,一并填制《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及送达回证; 5.《调查人员分配表》; 6.《询问通知书》及送达回证; 7.《询问(调查)笔录》; 8.《税务违法案件调查报告》及《税务行政处罚案件调查(稽查)终结报告》; 9.《税务行政处罚案件预先审核意见表》或《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会议纪要》、《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意见表》;

10.《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及送达回证; 11.《陈述申辩笔录》或《陈述申辩记录》; 12.《听证通知书》及送达回证; 13.《听证笔录》; 14.《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或《税务违法事实不成立通知书》或《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及送达回证; 15.税务行政处罚执行情况相关资料(包括罚款入库凭证、案件执行报告、保全及强制措施涉及的文书等); 16.编好序号的违法违章证据资料(工作底稿、复印件、录音、录像、照片等); 17.其他资料; 18.案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相关条款汇总复印件; 19.检查人员行政执法证、税务检查证复印件; 20.案卷封底。 (二)适用简易程序的非稽查类处罚案件 1.案卷封面; 2.案卷目录; 3.《违法违章登记表》; 4.《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及送达回证,纳税人有未缴税款的,填制《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及送达回证;

2016年全国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案例评查标准解读 试题

2016年全国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案例评查标准解读试题 判断题部分(每小题3.0分,共30.0分) 第1 题. 首次全国范围开展卫生计生执法案例评查是在2010年。 A. √ B. x 答案:B 第2 题. 2004年国务院出台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规定要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A. √ B. x 答案:A 第3 题. 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A. √ B. x 答案:A 第 4 题.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就是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大公开。 A. √ B. x 答案:A 第 5 题. 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有关监督检查记录、证据材料、执法文书应当立卷归档。 A. √ B. x 答案:A 第6 题. 案例评查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准确,规范与引导并重的原则。 A. √ B. x 答案:A 第7 题. 全国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案例评查工作原则上每2年举行一次。 A. √ B. x 答案:B 第8 题. 2015年共对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送的300份案例进行了复评。 A. √ B. x 答案:B 第9 题. 授权委托书出现的主要问题是授权内容与行政处罚事项无关或没有实体处分权利。 A. √ B. x

答案:A 第10 题. 查封扣押涉案物品是依法进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的一种措施,可以广泛使用。 A. √ B. x 答案:B 单选题部分(每小题3.0分,共30.0分) 第1 题. 国家卫生委和监督中心在全国范围内首次开展卫生计生执法案例评查是在年。 A. 2004 B. 2010 C. 2012 D. 2014 答案:D 第 2 题.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建立有关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和等行政执法的案卷。 A. 行政强制 B. 行政征收 C. 行政收费 D. 行政检查 答案:A 第3 题. 2016年全国案例评查工作从2016年月下发文件起至7月结束。 A. 1 B. 2 C. 3 D. 4 答案:A 第4 题. 2015年共对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送的302份案例进行了复评,遴选出优秀案例件。 A. 69 B. 70 C. 100 D. 111 答案:D 第5 题. 2016年案例评查标准的案卷项目分,为100分;第一个部分体现案例典型性,为加分项目,为50分。 A. 主体、程序、法律适用三个方面 B. 主体、程序、法律适用、案卷文书质量四个方面 C. 主体、证据、程序、法律适用、案卷文书质量五个方面 D. 主体、证据、程序、法律适用、自由裁量基准、案卷文书质量六个方面 答案:C 第6 题. 主体方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该案卷为0分卷,除了( ) A. 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不具有法定资格的 B. 实施行政处罚超越法定职权的 C. 行政处罚决定书未加盖有效卫生计生执法行政机关印章的

环保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存在问题

环保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存在问题

各市环保系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存在问题汇总 太原市: 一、行政处罚方面 1、部分案卷中法律文书制作不规范。一是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没有交款银行及账号,使用排污费票据征收罚款。尖草坪分局的“山西大唐盛世工贸有限公司粉煤灰开发分公司”行政处罚案卷,罚款收据使用一般缴款书,并且科目名称填写排污费收入;二是行政处罚法律文书送达回执中送达人只有一人签名;三是告知书文号编写不规范。清徐县的告知书中编号为“清环罚告字[25]号”,缺少年度字样,送达回执中填写的文号是“2008-QF-25”。 2、现场检查记录制作不规范。一是现场检查记录内容简单,记录的违法事实含糊不清。晋源分局处罚龙盛伟纸业有限公司的检查记录对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情况记录不清;二是现场检查记录中被检查单位的名称与下达的处罚文书中的名称不一致。尖草坪分局检查记录中被检查单位为“大唐太原第一热电多经实业总公司”,而处罚决定书中却是“山西大唐盛世工贸有限公司粉煤灰开发分公司”。 3、部分处罚案件程序不合法。一是应该下达听证告知书的没有下。太原市小店分局处罚晋丰供热服务部三万元以上的罚款没有下达听证告知书;二是不应以监察支队的名义给企业下达处理意见。太原市环保局对江苏泰兴冶炼厂危险废物非法转移的违法行为,先由监察支队给企业下达行政处罚的处理意见,然后又以环保局名义下达告知

书和决定书,而且监察支队下达的处理意见也不应作为下达告知书和决定书的依据之一。 4、案卷装订有等完善。有些案卷没有装订成册;有的案卷中没有现场检查记录。 5、行政处罚执行结果不明确。决定书中下达了数项行政处罚事项,只有罚款一项执行完毕,其余的执行结果不明确。对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煤矸石热电厂的行政处罚,在案卷中只有罚款收回,要求停炉检修,污染物达标排放是否执行未作记录。 二、行政许可方面 1、内部审批程序不明确。无法从从许可卷内材料看出内部审批程序,只体现出承办人员意见,没有主管领导、主要负责人或集体讨论的意见,内部审批模糊不清。 2、许可内容缺失。一是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没有企业的申请书,只有环保部门的批复;二是建设项目只有环评报告书,没有环保部门的批复;三是未实行一案一档,小店区三个行政许可项目装订成一本档案。 3、行政许可决定比较简单,缺乏规范。大部分已准予许可的事项擅自增加限制性条件,是否准许不明确,特别是验收的项目,只说验收,不说是否通过验收,并且附带很多要求。 大同市: 一、行政处罚方面 1、部分案卷查处不分离。部分县、区环保局立案和查处为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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