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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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北社区重大项目建设执行集体

决策制度

一、重大事项议事制度依据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推进社区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制定本议事制度

二、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议事内容

居支两委会议集体研究讨论的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包括:

1、研究决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上级党委(政府)的决定、决议、文件和指示精神,并结合社区实际,研究提出落实执行的具体意见和措施。

2、讨论研究上报的材料、作出的重要工作部署和安排;讨论研究党支部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工作。

3、讨论研究社区重大工作部署,经济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要点。

4、讨论研究社区班子自身建设方面的重大事项,班子成员的分工及职能配置及调整方面的重要问题。

5、讨论研究党员、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和工作监督中的重要问题。

6、讨论研究社区较大经费的开支(一次开支在3000元以上),讨论研究重大项目和活动以及涉及职工福利等有关方面重大事项。

7、讨论研究党风、政风、行风纪律检查工作和廉政建设中的重要事项和重要工作。讨论研究社区机关各项制度的建立完善和落实方面的工作。

8、研究讨论其他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

三、议事程序及要求

1、支部会参加人员:全体党员、办公室主任列席参加,并负责做好领导班子的日常工作。

2、支部会召开的时间。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由支部书记提出随时召开。

3、支部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确定会议议题。议题原则上由支部书记提出并确定,也可由支部成员提出,报请支部书记确定。

(2)会议准备。会议研究讨论的议题和主要内容材料。对重大问题和重要工作,会前要作好充分的调查和准备及协调,形成比较成熟的意见。支部会的召开时间应提前通知支部成员。

(3)会议讨论和决定。支部会由支部书记主持,实行一事一议。支部成员应全部参加,不得无故缺席。会议内容的相关题目应由分管负责人作简要说明,支部成员应充分发表意见,在集体讨论后,对决定的问题要明确表态,表示同意或不同意,最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支部书记作出决定。

4、根据会议的需要,支部会议可请镇机关股室负责人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就相关议题充分发表意见,但无表决权。

5、会议应作好记录。支部会议记录,应使用专用记录本,写明会议名称、时间、主持人、参会人员以及会议讨论情况,形成最后决定意见。

6、对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支部会研究决定的,可由支部书记按上级要求,灵活处理,事后应及时向支部成员通报情况。

四、组织实施

支部会后应及时将会议决定,落实领导组织实施,并明确处理的时限和责任及要求,组织实施及处理的情况须在下一次支部会上通报。

五、纪律监督

1、经支部集体研究作出的决定,支部成员必须坚决执行,个人无权改变。对支部集体研究的决定,成员个人意见被否决后,允许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定之前,必须认真执行支部会的决定,对不遵守、不执行集体决定,给工作造成损失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2、支部成员要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和保密规定,除经支部同意公布的以外,不得向外传播或泄露会议内容、讨论及决定情况,违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本制度的执行情况将列入支部成员年度工作考核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

4、对本制度的落实执行情况,由镇纪委监察室负责监督。

中共汤山镇城北社区支部委员会

二0一二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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