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刑事和解制度的完善

合集下载

刑事和解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刑事和解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刑事和解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及完善随着我国司法改革的深入推进,刑事和解制度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

但是,这一制度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如受害人权益保护不足、司法实践中和解协议的执行难度等。

因此,本文将探讨刑事和解制度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的措施。

一、受害人权益保护不足刑事和解制度本意是为了方便诉讼,减轻司法负担,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有些犯罪嫌疑人利用刑事和解制度逃避刑罚,受害人的权益保护不足。

例如,被侵害人在和解谈判过程中经常遭受各种形式的威胁,甚至有些和解协议约定不干涉犯罪嫌疑人的自由,使得侵害人和解后无法维权,受到的损失更大。

为了保护受害人的权益,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1)规范和解谈判过程。

加强受害人的参与权,建立起受害人权益保护机制。

严格约束对受害人的任何形式的威胁,以及任何可能给受害人带来损失的条款。

(2)完善强制执行机制。

一些犯罪嫌疑人在和解协议签订后不能遵守协议,导致受害人权益被侵害。

因此,完善执行机制变得十分必要和迫切,这给了受害人维权的机会。

二、和解协议的真实性难以保证刑事和解机制的存在,为被告人与受害人之间开启了一种和解的方式,但一些犯罪嫌疑人为了逃避刑罚,可能会伪造和解协议,让投资人误以为中和了赔偿,并顺利将案子和解。

这种情况下,如果发现和解协议是假的,就会对受害人造成更多的伤害。

同时,还存在一些犯罪嫌疑人通过贿赂或恐吓被害人制作虚假的和解协议,从而逃脱刑事责任的情况。

为帮助受害人维护自身权利,可采取以下措施:(1)加强和解协议制作程序的监管。

对和解协议的签署环节进行全程监控和录音,防止签署协议时的不当行为。

(2)建立公益律师制度。

增加公益律师数量,特别针对拿到和解协议的被害人进行帮助和保护工作,帮助他们辨别虚假和解协议。

三、司法实践中和解协议的执行难度大长期以来,我国司法机构对刑事和解制度存在很大的支持,但在司法实践中,和解协议的执行难度往往非常大,严重影响了刑事和解制度的实施。

刑事和解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刑事和解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刑事和解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刑事和解制度是指在刑事诉讼中,由受害人和犯罪嫌疑人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定的赔偿或者其他形式的赔偿协议,从而达成和解的一种法律制度。

该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具有较为广泛的应用,可以有效地促进社会和谐、受害人的实质性得益和犯罪嫌疑人的积极改造。

然而,在刑事和解制度中,也存在不少问题,需要予以完善。

例如:一、刑事和解缺乏法律约束力:刑事和解协议主要是由当事人自愿协商形成,而没有得到法律的明确规定和认可。

一旦和解协议不能得到执行,将会对受害人产生不利影响,也会对司法权威产生影响。

因此,在完善刑事和解制度方面,应该加强对和解协议的法律约束力,明确其法律效力,以避免和解协议被违反的情况。

二、刑事和解容易受到权利差距的影响:在刑事和解过程中,犯罪嫌疑人通常拥有更多的资金和资源,因此可能更容易达成和解。

而对于受害人而言,他们可能因为缺乏相关知识和资源而难以与犯罪嫌疑人平等协商。

因此,在制定刑事和解制度时,需要加强对受害人的保护和支持,使其在和解过程中能够享有平等权利。

三、刑事和解对司法公正的影响:刑事和解是基于告诉人的授权行为,而不是法庭的审判,因此容易引起社会对司法公正性的质疑。

如果刑事和解不受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就可能导致不公正的判决和不法行为的激增。

因此,在刑事和解中,需要加强对和解协议的法律监督,保障司法公正性。

四、刑事和解缺少统一的制度保障:目前,我国缺乏完善的刑事和解制度保障体系,导致和解程序不规范、办法不统一,这不仅会影响和解的质量和效果,还会对和解的实施和进行带来困难。

应该制定更加完善的制度保障,为和解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

总的来说,在刑事和解制度中,需要加强对受害人的保护、加大对法律约束力、加强监督管理和完善制度保障等方面的建设。

只有这样,才能够更好地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保障受害人的权益,推动犯罪嫌疑人的积极改造,实现刑事司法目标的更好实现。

刑事和解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刑事和解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刑事和解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刑事和解制度是指在犯罪诉讼过程中,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之间达成了协议,双方同意以和解方式解决纠纷,从而达成了法律效果,并避免了审判成本和时间成本。

刑事和解是一种具有积极意义的犯罪治理方式,有助于改变对矛盾和冲突的解决方式、减轻舆论压力、保护受害人的利益以及促进社会和谐。

但是,刑事和解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刑事和解制度缺乏适用标准,不同地区和法院的适用标准不一致。

这使得刑事和解的效果难以评估,也容易造成不公正、不合理的情况。

其次,刑事和解制度过于重视经济赔偿,却忽视对犯罪行为的惩罚,使得法律的威慑力失效,容易引发社会公正感受到的不满与不信任。

同时,在刑事和解过程中,被害人的权益保护得不够充分。

尤其是在弱势群体为主的案件中,报案人的身份、隐私、安全和权益可能会被忽视。

在完善刑事和解制度时,应考虑下列方案:首先,确立刑事和解的适用标准。

为了保证刑事和解制度的公正、透明和可操作性,应建立刑事和解的界定、程序、程序尊重、赔偿标准等方面的标准和规则。

其次,加强对犯罪嫌疑人的惩罚。

尽管刑事和解着眼于维护受害人的权益,在建设和谐社会方面确实有积极作用,但必须建立一套严格的经济赔偿和法律惩罚的并行制度,使犯罪分子意识到其犯罪行为的严重性,并受到对其行为合理惩罚的制约。

最后,应加强并完善受害人权益的保护。

这可以通过制定相关的文件、条例、规定等法律法规,强化对报案人权益的保护,对受害人进行普及法律知识和教育,加强对受害人的咨询和相关服务等方式来实现。

通过完善权益保护制度,可以有效地降低受害人权益受损的可能性,更好地发挥刑事和解制度的作用。

总之,刑事和解制度对于改善矛盾纠纷,推动社会和谐有着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一定的问题。

因此,在完善刑事和解制度的过程中,需要逐步建立刑事和解的适用标准、加强对犯罪嫌疑人的惩罚、完善受害人权益保护措施等措施,从而更好地推动刑事和解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基础上发挥更大的作用。

工作心得:完善的我国刑事和解制度

工作心得:完善的我国刑事和解制度

工作心得:完善的我国刑事和解制度刑事和解制度是新刑事诉讼法以专章形式明确规定的新增内容,是在“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妥善处理化解社会矛盾的时代背景下应运而生的创新型制度。

作为新型的解决刑事案件的方法,其充分体现了当代刑事法治制度的宽容性与人性化,是一种平和的、协商的、合意的结案方式,是解决刑事纠纷、确定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一种新思路、新途径。

随着新刑事诉讼法的实施与运用,刑事和解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出现的诸多适用问题亟需探讨和解决,从理论和实践角度提出具有针对性、可行性的建议,以促进刑事和解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推动刑事和解制度的制度化、法制化进程。

刑事和解和谐适用问题和解协议制度化完善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程序运行过程中,被害人和加害人(即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以认罪、赔偿、道歉等方式达成谅解以后,促使国家专门机关不再追究加害人刑事责任或者对其从轻处罚的一种案件处理方式。

201X年1月1日起施行的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在第五编“特别程序”中以专章的形式对刑事和解作了明确规定,使得长期以来处于争论中的刑事和解从幕后走向台前。

在刑事诉讼法修订前,对于刑事和解的讨论,学界与实务界都十分热衷,对于刑事和解制度的建立提供了理论和制度设计上的支持。

随着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在实践中运用,对于此问题的探讨不应止于此时,更是应从完善我国刑事和解制度出发,结合实践经验,探讨和解决可能出现的新问题。

本文拟从刑事和解制度的背景出发,结合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对刑事和解制度的规定,从理论和实践角度,对我国刑事和解制度提出几点建议,以期抛砖引玉,对我国司法制度之建设有所裨益。

一、刑事和解从实践到制度化的背景(一)从报复性司法到恢复性司法的观念转变多年以来,我国的刑事司法实践还处于对犯罪人进行惩罚的巨大民间舆论压力之下,报复性司法依旧是刑事实践活动的主要目的。

然而,以强制性措施为代表的报复性司法,更多的是对犯罪人的一种报应和惩处,虽然暂时满足了各方的情绪需求,却始终存在着许多不言而喻的弊端:第一,对于社会而言,不利于犯罪人的再社会化,也不利于社会的整体和谐与发展;第二,对于受害人而言,其具体利益和诉求无法得到满足,容易造成二次伤害。

论我国刑事和解制度之完善

论我国刑事和解制度之完善

论我国刑事和解制度之完善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刑事案件的数量也在日益增多。

传统的刑事诉讼模式不再能够完全满足社会需求,于是刑事和解制度应运而生。

刑事和解制度是一种非诉讼解决刑事案件的方式,依法通过调解、赔偿等方式达成一致,从而达到减少司法资源消耗、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的目的。

目前,我国的刑事和解制度已经初步形成。

其中,最为典型的案例之一是“涉黑涉恶”犯罪领域中的和解案件。

在这些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或罪犯与被害人或其他司法机关达成和解,赔偿被害人的损失,自愿作出一些社会公益行为等。

这需要更完善的制度来保障,为此,建议在顺应法治现代化发展的趋势下,我国刑事和解制度应进一步完善,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一、完善法律规定目前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对刑事和解的规定不够明确,对于具体的和解程序、商谈条件等细节缺乏明确规定,不利于和解事项的依法进行。

因此,应该增加专门的和解程序,明确和解的适用范围、适用条件、和解的法律效力、和解的保密等各个方面的规定。

同时,国家应建立刑事和解管理机构,负责协调和解事宜,保障和解的质量和效果。

二、加强司法人员的专业化培训我国的刑事司法工作面临的挑战比较复杂,司法人员的专业水平成为影响司法质量的关键因素之一。

因此,应该加强司法人员的专业化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熟练运用和解制度,提高对和解效果的评估能力。

同时,应加强对和解案件的审判监督,加强司法人员的误判预防和纠错措施。

三、借鉴国际经验世界各国在刑事和解制度方面都有很多成功经验可供借鉴。

我国应该借鉴他们丰富的经验,比如部分国家规定了和解仲裁机构,由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采取仲裁的方式解决争议;还有一些国家将和解案件分犯罪性质不同分类,确定不同的判决标准等。

我们可以在这些国家的经验基础上,不断完善和改进我国的刑事和解制度。

综上所述,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刑事和解制度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保障被害人权益的同时,能够有效地减少司法资源的浪费,极大地提高了司法效率。

刑事和解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刑事和解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刑事和解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刑事和解制度是一种在犯罪案件中,通过受害人和犯罪嫌疑人或犯罪被告之间对犯罪行为的认定和赔偿进行协商的方式。

它的出现可以为犯罪案件的解决提供更多的可能,但在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行进一步的完善。

刑事和解制度存在的一个问题是信息不对称。

在很多情况下,受害人对于犯罪行为的了解可能不够全面,或者受到了威胁和恐吓,导致在和解协商过程中无法做出公正的判断。

而犯罪嫌疑人或犯罪被告在拥有更多案件信息和法律知识的情况下,往往更有利于自己的利益。

在刑事和解制度中需要保证信息的公开透明,确保受害人能够基于准确的信息做出判断。

刑事和解制度可能造成对于犯罪行为的不公正判决。

在一些案件中,受害人可能面临一定的压力,或者对于赔偿金额等事项没有合理的认知,导致在和解协商中接受了不公正的赔偿,从而对犯罪行为得出了过于宽容的判断。

这种情况可能会损害社会公正和法治原则的实施,因此需要对和解的过程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犯罪行为得到合理的认定和法律的制裁。

刑事和解制度在涉及到一些严重的刑事犯罪案件时可能造成社会公众的不满和恶化。

由于犯罪嫌疑人或犯罪被告的认罪和对受害人的赔偿,可能使得他们避免了传统刑事司法的审判和刑罚,给受害人和社会带来一种刑事责任没有得到应有追究的感觉。

这可能导致社会对刑事和解制度的不信任和反对,进而导致社会的攀比心理和不满情绪的恶化。

在使用刑事和解制度时,应适度考虑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关切,以平衡公允与效率。

为了完善刑事和解制度,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加强受害人权益的保护。

在刑事和解的过程中,要确保受害人能够真实全面地了解案件情况,尊重其自愿意愿,充分保护其隐私权和人身安全。

建立起完善的赔偿机制,确保受害人能够获得公正合理的赔偿。

加强刑事和解过程的公开透明。

对于涉及到刑事和解的案件,应当及时公开相关信息,确保公众能够了解和监督整个和解过程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严格限制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

刑事和解制度的实践困境与完善路径

刑事和解制度的实践困境与完善路径

刑事和解制度的实践困境与完善路径刑事和解制度的实践困境与完善路径“刑事和解”是指受害人和犯罪嫌疑人协商达成一致,由此促使犯罪嫌疑人能够认罪、赔偿损失、免于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该制度旨在以更加便捷的方式解决犯罪案件,有效降低社会维护成本。

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变迁,刑事和解制度已经成为当前社会管理中有效的法律手段之一。

然而,在实施刑事和解制度的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困境。

首先,许多司法机关在实施刑事和解制度时,并没有足够的法律知识,以及完善的制度和规范,导致很多案件的实施出现了一定的不规范性。

其次,由于刑事和解制度的运行需要司法机关、律师、受害人和犯罪嫌疑人共同参与,而这些各方却缺乏协作意识,从而使得很多案件实施过程中演变成了双方争斗的混战,影响了刑事和解制度的实施。

此外,刑事和解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着一定的监管漏洞,使得很多犯罪嫌疑人逃避惩罚,或者以各种方式规避责任,导致司法公正受到了一定程度的侵害。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应当采取有效的措施来完善刑事和解制度的实施。

首先,司法机关应给予刑事和解制度实施过程中必要的法律指导,并制定完善的制度和规范,以确保案件实施的规范性。

其次,应当建立一套有效的协作机制,使得司法机关、律师、受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能够有效的沟通协商,以便达成最佳的和解结果。

此外,司法机关还应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以确保犯罪嫌疑人能够认罪、赔偿损失、免于受到刑事处罚,从而确保司法公正。

总之,完善刑事和解制度的实施,需要司法机关提供足够的法律指导,建立有效的协作机制,以及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以保证刑事和解制度能够顺利实施,达到司法公正的目的。

只有在这样的情况下,刑事和解制度才能真正发挥其应有的效果,从而为社会提供更加有效的管理模式。

略论刑事和解制度的完善

略论刑事和解制度的完善

诉讼价值 , 对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 的作用。 但是 . 任何
制度 都 有其 两 面性 .在 正 确认 识该 制 度 积极 的 价值 外 . 还必 须 客观 、 理 性 地看 待 可能 出现 的消 极 问题 。刑 事 和 解 制 度 的存 在 .不 可避 免 地 会 削 弱刑 罚 的报 应 预 防 功 能. 会 破 坏 刑 法 面 前人 人 平 等 的 基 本原 则 . 甚 至会 出现
传力度 。 公、 检、 法三部门要相互配合 , 利用电视 、 报纸 、 网络等媒介 向社会 大力宣 传刑事和解 , 使社会群体 正
来稿精选
责任编辑 黄学 昌

cn

I 中 囡 鸦 l 7 5
略论刑事和解 制度的完善
刑事 和解 是 加害 人 与被 害人 之 间进 行 的一 种协 商 .
黪陈建 忠 文
被 害 人 经 济 损 失 从 而 获 得 从 轻 处 罚 是 符 合 法 律 规 定 与 法律 精 神 的 . 也 容 易化 解 纠纷 , 消 除 矛盾 . 营 造 对 刑
旨在 被 害人 获 得 损 害 赔偿 . 加 害 人 获 得 宽 恕谅 解 . 社 会 秩序 重新 得 以恢 复 。 刑事 和解 制 度兼 顾 了公 正与 效率 的
事 和解 认 同 支持 的 良好 氛 围 。二是 丰 富刑 事 和解 的赔 偿 方 式 。在 双 方 同 意 和解 的情 况下 . 经 济赔 偿 通 常 成 为 检 验 加 害人 悔 罪态 度 的一 种 方 式 . 但 却 不 应 成 为惟
了” 。 司法 机关有 责任帮助犯罪嫌疑人 、 被告人 回归社
会 建 立 对犯 罪嫌 疑 人 、 被 告人 的 跟踪 回访 制 度 . 充 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浅论刑事和解制度的完善
作者:张菁珂
来源:《法制博览》2018年第01期
摘要:作为基层司法改革的尝试制度,刑事和解在国内引起了广泛的讨论,成为了国内近来司法领域最热门的话题之一。

刑事和解是在刑事诉讼的环节当中被告人或者是犯罪嫌疑人通过道歉、认罪以及赔偿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进而使得国家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不再追求其相应的刑事责任或者是减轻相应的处罚过程。

采用该制度主要的目的在于通过制度的实施能够修复由于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行为所造成的对被害人带来的伤害以及双方之间的关系,进而给加害人提供一个改正的机会,使其能够重新回到社会当中。

作为一种当前广泛认可的处罚手段,目前在刑法当中并没有具体的规定,司法领域也没有相关的解释说明。

而在一些地方所做的试点工作当中,大都是基于当地刑事政策、地方政策规定等执行,因此需要对刑事和解制度在司法实践当中加以丰富和完善。

关键词:刑事和解制度;完善
中图分类号:D925.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8)02-0179-02
作者简介:张菁珂(1995-),女,汉族,陕西西安人,西北政法大学,硕士在读,研究方向:刑法。

一、对刑事和解制度进行完善的意义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认为,只要是能够采用合理合法的刑事和解制度,就能够产生积极的社会作用和效应。

这种制度不只是能够带来司法资源的有效节约,同时还能够很好的弥补人际关系,产生良好的社会效应。

从法治理念分析,事实上采用刑事和解制度是实现了对以人为本理念的根本诠释和表达,这在当前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建设当中无疑拥有着积极影响。

刑法不只是要对国家、公共以及普通公民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同时也需要保护犯罪人的合法权益。

通过采用刑事和解制度将会很好的能够体现出刑法的这种以人为本理念的内在要求。

因此对于刑事和解制度的理解我们必须全方位的看到,既要能够看到司法制度和传统法律之间的矛盾,又要看到当事人主体地位的存在;既要能够对公共利益进行保护,又要能够考虑到对诉讼主体利益的平衡,既要能够有效弥补程序功能或裁判功能的缺陷,又要能够有效防止犯罪再次发生。

被害人角度来看,刑事和解制度是建立在被害人利益保护基础之上的,能够有效的提升被害人的诉讼地位,并且又增添了对被告人利益保护的内容,所以这使得现代的刑事诉讼当中,能够充分考虑被害人、被告人、公共利益等三方利益的平衡。

被告人角度来看,通过和被害人的和谈,能够让被告人意识到自己犯罪行为带来的巨大伤害,让其能够真正的从内心改过自新,从而通过赔偿来维系良好的社会关系,同时通过和解还
能够让被告人能够免于或者减轻刑事惩罚,这样也能够有效的避免刑事追诉所造成的负面影响,使得被告人能够更好的回归社会。

二、检察机关适用刑事和解制度的完善
从目前来看,刑事和解制度在检察机关当中的应用还面临着以下几点问题:第一,刑事和解制度当中检察官的作用。

在刑事和解制度当中检察官究竟是应当承担调停人的角色,还是应当承担联络人的角色,目前关于这一点的讨论依然十分激烈;第二,目前在刑事和解制度当中被告人采取的义务方式比较简单,主要是道歉、经济赔偿等。

而经济赔偿往往会导致贫穷的被告人不能够适用于该制度,因而也出现了在现实中不公平的现象,这使得刑事和解制度成为了一种用金钱买刑法的情况。

第三,目前刑事和解制度的程序缺乏规范性。

相关检察机关有的选择了告知文书,有的选择了口头告知,有的则会采取亲自安排会谈的方式,而有的则会通过律师委托的方式,由指派律师负责整个事宜。

这样一来使得整个程序存在不规范性,导致社会的质疑,使得刑事和解制度缺乏应有的公信基础。

第四,目前刑事和解制度还不完善,难以达到良好的运行效果。

为此,需要从多方面加强刑事和解制度的完善,具体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第一,对检察官角色明确。

在刑事和解制度当中,检察官的角色应当是消极联络人,不应当是积极调停人。

如果检察官表现的过于积极主动,将会导致社会对其公正性的怀疑,这样一来必然会使得检察官的公信力下降。

所以检察机关应当将调停工作交给民间组织完成,可以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实现。

第二,应当不断的丰富刑事和解制度的执行途径。

和解达成之下,经济赔偿只是被告人一种进行忏悔的方式,并不能够作为唯一途径。

第三,对刑事和解制度的程序应用需要加以规范,应当对使用规范进行明确的规定,从而有效的提升刑事和解制度的公信力。

整个规范设计需要囊括以下环节,审查—告知—转交—确认—起诉,最后针对性做出量刑建议,最后做出审判。

第四,需要形成完善的刑事和解制度。

刑事和解制度的实施需要相关制度的配合执行,如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社区矫正帮教制度等等,这些相关制度的配合将会有助于完善整个制度体系。

如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目前在国家刑事诉讼当中没有存在的痕迹,而被害人国家赔偿制度也不存在,虽然社区矫正帮教制度已经存在,却并没有大范围推广应用。

三、刑事和解在立法方面的制度完善
我国刑事和解制度在司法应用上的逐渐推行,使得当前相关规定已经滞后于发展需要,为此加强对刑事和解制度的确立和完善成为了目前急需要解决的事情。

完善立法成为了必然过程。

关于刑事和解制度的实施,国内还没有较为准确的法律基础,往往是自诉案件中法官进行调解,或者是自诉人和被告人之间进行相应的调节,这些调节当中都涉及到了刑事和解制度的内容和理念,但是从法律层面来看,还是找不到相应的法律基础。

刑事和解制度没有得到法律认可,也就没有统一的司法以及立法解释,这使得该制度的适用性受到了限制,导致刑事和解制度的落实积极性下降。

所以对于刑事和解制度的完善需要从立法层面上加强补充,同时还需要注重在司法机关具体应用当中完善相关的实施细节,从而保证该制度实施的合法性。

为此本文认为需要在刑法修订当中增加相关内容:当被告人采取道歉、悔罪、赔偿等方法和被害人实现谅解,则属于刑事
和解,那么可以对犯罪人采取从轻或者免于刑事处罚。

关于刑事和解制度在刑事诉讼法当中的体现则建议:如果当事人犯罪行为较轻,并且自愿刑事和解,则人民检察院则可以选择不起诉;如果犯罪嫌疑人选择分期履行义务,或者是认为履行义务之后依然有必要的,可以选择暂缓起诉;如果犯罪人承诺履行刑事和解,或者是在规定的期限当中选择刑事和解的,那么人民检察院可以选择在一个月内不进行起诉的决定;如果犯罪人没有履行承诺,或者是没有在既定的期限当中履行刑事和解的,则人民检察院可以相应的采取起诉决定。

[参考文献]
[1]姚显森.论刑事和解案件司法公信力的法制保障[J].中国刑事法杂志,2014(05):67-73.
[2]姚显森.刑事和解适用中的异化现象及防控对策[J].法学论坛,2014,29(05):125-133.
[3]黄京平.刑事和解的政策性运行到法制化运行——以当事人和解的轻伤害案件为样本的
分析[J].中国法学,2013(03):163-179.
[4]陈瑞华.刑事诉讼的私力合作模式——刑事和解在中国的兴起[J].中国法学,2006(05):15-30.
[5]向朝阳,马静华.刑事和解的价值构造及中国模式的构建[J].。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