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聘 政 策 问 答
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职称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和评审方法

附件2北京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一、基本条件(一)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
(三)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工作在教育教学一线。
承担相应职务的教育教学、教科研等工作任务,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四)身心健康。
二、申报条件中小学教师评聘各等级专业技术职务,除必须达到上述基本条件,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标准条件:(一)正高级教师1.教书育人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一线,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突出。
2.课程教学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精深的专业知识,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对学科课程体系建设有贡献。
具有课程与教学领导力,能够创造性地对本学科、课程的教育教学方法进行改革,并取得良好效果。
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独特的教学思想和精湛的教学艺术;具有值得借鉴和推广的教学经验;教学业绩卓著。
3.教育教学研究具有主持、指导和引领本学科领域或一定区域内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
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
4.影响力在本学科教学领域享有很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在指导、培养一级、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本区域或本校教育教学改革中发挥突出作用。
5.学历经历(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后,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满5年。
(2)累计从事教育教学、教研、科研工作满20年;申报教育教学管理学科人员应累计从事教育教学和教育教学管理满20年,其中专职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满10年,且现任中小学教育教学管理相关岗位主任及以上职务。
(二)高级教师1.教书育人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四川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审细则

四川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推荐条件(试行)为坚持标准,硬化条件,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和原国家教委《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以下简称《试行条例》),以及中央、省有关职称改革的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省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职务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达到《教师法》和《试行条例》规定的条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一) 思想政治条件中小学教师晋升教师职务,必须达到《试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思想政治条件,符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四川省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科学的育人观、严谨的治学态度、良好的师德修养,遵纪守法,其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必须在“合格”(称职)及以上。
(二)任职年限中小学教师晋升教师职务,应达到《试行条例》规定的任职年限。
任职年限不够的,须按破格条件进行推荐、评审。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等15个部门关于加快人才资源向人才资本转变的配套文件的通知》(川委办[2003]21号)中的省教育厅、省人事厅《关于鼓励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暂行办法》中关于到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在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其任职年限放宽一年”的规定,凡2003年及以后,到艰苦边远地区中小学工作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在申报评审教师职务时,其任职年限可放宽一年。
(三)学历条件中小学教师晋升教师职务,必须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即高中教师应达到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初中教师应达到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小学教师应达到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其中,小学教师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应达到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四)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1、根据省职改办《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川职改[2000]9号)的规定,申报评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免试和暂不参加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者除外),应参加全国、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相应等级的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南京市教育局关于2005年南京市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意见

南京市教育局关于2005年南京市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意见【法规类别】院校与教职员工【发文字号】宁教职称[2005]9号【发布部门】南京市教育局【发布日期】2005.05.18【实施日期】2005.05.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南京市教育局关于2005年南京市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意见(宁教职称[2005]9号二○○五年五月十八日)各区县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单位、各有关局(公司)教育处(科、中心):根据省、市职称工作领导小组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05年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教师职务评聘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2005年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市政府召开的全市中小学师资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市职称工作会议精神,继续深化教师职称制度改革,逐步完善教育人才评价标准、评价方法,形成有利于教育人才发展和人才作用持续发挥的动态激励机制,促进教师队伍建设上层次、上水平,更好地为提高我市中小学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服务。
二、深化改革,进一步完善教师职务聘任制《教师法》规定,教师职务实行聘任制。
各区县教育局及各学校要认真贯彻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关于教师职务聘任制的政策法规和南京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规定,进一步强化聘任管理工作,以教师职务聘任制为抓手,增强教师队伍活力。
1、坚持以科学设岗为基础,抓好调整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和岗位设置工作要根据宁职称办[2005]2号文件中关于“创新机制,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精神,今年5月底之前各区县教育局及直属学校(单位)调整好各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和岗位设置,并填写《南京市事业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审批表》和《岗位聘任动态表》并按规定程序报市职称办核实备案。
各区县教育局需填写所属(学校)单位汇总的《岗位聘任动态表》。
2023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审条件要求

2023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审条件要求2023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审条件要求教师职称评定是指我国教师职称的评定方法。
现在教师职称设置从正高级职称到员级5个等级,依次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
2023年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审条件要求申报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学历、资历应符合下列相应要求:(一)申报一级教师,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具备博士学位,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
2.研究生毕业或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3年以上,或者聘任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聘任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
4.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幼儿园、小学、初中任教,聘任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
5.具备中等师范学历,在幼儿园、小学任教,聘任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具备上述规定学历,聘任年限达到相应要求,但所学专业与申报的外语、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心理健康教育等6个特殊专业(以下简称特殊专业)不符;或不具备规定学历,聘任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可破格申报。
(二)申报高级教师,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具备博士学位,聘任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
2.研究生毕业或具备硕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聘任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城市幼儿园、小学、初中任教;或具备中等师范学历,在农村学校任教,聘任一级教师岗位任教7年以上。
县以上从事中小学教研工作的人员,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聘任年限达到相应要求;乡镇中心校从事中小学教研工作的人员,应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聘任年限达到相应要求。
具备上述规定学历,聘任年限达到相应要求,所学专业与申报的特殊专业不符;或聘任一级教师岗位工作7年以上,但不具备规定学历,可破格申报。
(三)申报正高级教师,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具备博士学位,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12年以上;研究生毕业或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18年以上;具备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20年以上。
高中初中小学教师评职条件(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教育管理等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直属单位、镇乡(街道)教办、各学校、幼儿园:为做好2021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教育管理、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工作,根据省、杭州市有关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要求(一)申报对象**市符合相关条件的在职在岗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科研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
纳入教师职称自主评聘改革的学校,相关改革要求按省、市文件要求另行执行。
(二)教师资格要求凡申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者(包括中小幼教师系列、中职教师系列)须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三)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要求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自觉践行《中小学教育职业道德规范》,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关爱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和合法权益。
不得从事有偿补课,近5年内未出现过《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第四条所列负面行为。
(四)考核要求凡当年未经考核的个人以及在近五年内考核结果未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不得参加专业技术资格的推荐评审。
符合晋升条件,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学校- 1 -应优先予以推荐。
(五)学历、资历要求1.教育管理系列教育管理系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须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报副研究员者应在助理研究员岗位上任职5年及以上;申报助理研究员者应在研究实习员岗位上任职4年及以上。
对转评中小学校教育管理系列职称者,在学历上暂不作要求。
任职时间计算到2021年底(下同)。
2.实验系列实验系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须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报高级实验师者应在实验师岗位上任职5年及以上;申报实验师者应在助理实验师岗位上任职4年及以上。
对转评中小学实验系列职称者,在学历上暂不作要求。
3.中小幼教师系列申报高级教师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及以上;(2)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及以上;(3)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初中、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及以上。
南通市中职校教师高级讲师和讲师含初定职称评审工作意见.doc

2019年南通市中职校教师高级讲师和讲师(含初定)职称评审工作意见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资源配置,加强师资保障,深入推进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根据《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省中小学和中职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19〕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2019年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讲师和讲师(含初定)职称评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工作要求(一)提高思想认识。
职称评审涉及教师切身利益,各县(市、区)教育局、局直各学校(单位)要加强对职称评审工作的领导,认真学习、掌握中职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政策、内容和要求,明确新的评价标准和评价机制在教师队伍建设和专业发展中的重要意义,做到思想认识统一,政策理解准确,贯彻执行到位。
(二)严格按岗申报。
今年起,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讲师、讲师职称均由市教育局组织评审。
各县(市、区)教育局、局直各学校(单位)要根据人社部门批复的岗位设置方案及教师岗位空缺数量和工作需要,在核定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内,组织推荐申报。
无空岗数的不得申报。
(三)乡村教师评审政策。
继续加大乡村教师职称政策倾斜力度,在符合晋升高一级职称基本评审条件的前提下,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且申报当年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申报高一级职称时依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省乡村教师职称评审政策若干意见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202号)文件精神执行。
对在乡村学校任教满10年,且申报之时仍在乡村学校工作的,申报晋升高级职称及以下职称时,所提供研究报告、教学教法经验总结等经单位公示并确认无疑的,经专业评价,质量较高的可作为职称申报的重要依据和参考。
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乡村教师优先推荐。
(四)坚持师德“一票否决”。
把师德作为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第一标准,树立鲜明的师德、能力和业绩导向,进一步加强对申报人员师德考核。
所有申报高一级职称的,均需从严遵守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
最新《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最新《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2015年8月28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教育部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通知》指出,随着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和教师队伍结构的不断优化,现行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存在着等级设置不够合理、评价标准不够科学、评价机制不够完善、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不够衔接等问题。
《通知》全文如下:人社部发〔2015〕7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教育厅(教委、教育局):为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切实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和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要求,根据义务教育法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同意,决定在全国范围全面推开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现将《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省(区、市)要按照本指导意见的精神和要求,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切实做好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
改革实施方案和配套办法于12月31日前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审批。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2015年8月28日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小学教师是我国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动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力量。
1986年开始建立的以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制为主要内容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对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促进基础教育事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随着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和教师队伍结构的不断优化,现行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存在着等级设置不够合理、评价标准不够科学、评价机制不够完善、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不够衔接等问题。
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完善符合中小学教师特点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评价制度,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中关于完善人才评价机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要求的重要举措,是落实义务教育法的重要任务,是推进职称制度分类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激励广大教师教书育人,吸引和稳定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具有重大意义。
关于转发《金华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doc

关于转发《金华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的通知各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单位:现将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保障局、金华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金华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金人社发〔2016〕10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按照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因职称制度改革,评价标准方式有较大改变,各单位需特别关注二级教师、三级教师的初定与评审。
附:金人社发〔2016〕106号文件兰溪市教育局2017年1月6日金人社发〔2016〕106号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金华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金华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市直属各学校(单位):根据《浙江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指导标准(试行)》,我们制定了《金华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条件(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金华市教育局2016年10月31日金华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广大中小学教师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积极投身教育教学实践,全面履行教师职责,造就一支数量充足、师德高尚、业务优良、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根据浙江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指导标准(试行)》和我市教育改革发展需要及中小学教师工作岗位特点与要求,特制定本评价条件。
第二条中小学教师职称分为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助理级、员级五个等级,名称依次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
第三条本评价条件适用于全市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及教科研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的在职在岗教师职称评价,民办中小学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正高级教师申报条件按省人力社保厅、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根据金华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要求,全面实行评聘结合,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应严格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
第二章总体要求第五条坚持以德为先导向。
把践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作为教师职称晋升的首要条件,强化对教师职业道德的考察,对教师违反师德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聘政策问答作者:来源:发布时间: [10-12] 点击数: 1300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聘政策问答一、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岗位设置类别、等级和名称是什么?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设臵的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一)管理岗位。
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管理岗位名称使用干部人事管理部门聘用(聘任、任命)的职务名称。
按聘用(聘任、任命)的职务对应相应级别的职员岗位。
(二)专业技术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和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
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为教师岗位,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
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体系: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
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与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对应关系是: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在小学中聘任的中学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一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二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职务体系:改革后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初级职务名称分为教员和助理讲师;中级职务名称为讲师,高级职务名称分为高级讲师、正高级讲师。
改革后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职务)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讲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高级讲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讲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助理讲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教员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学科实验、图书资料、财务会计、电化教育、卫生保健等具有教学辅助工作职责的专业技术岗位。
(三)工勤技能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分为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
自2016年起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实行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技术工岗位设臵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岗位,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技术工岗位。
具体按照人社部门要求实施。
二、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各岗位类别的结构比例分别是如何规定的?根据省人社厅、省教育厅有关规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三类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是:1.高级中学:教师岗位数量占学校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不低于85%,管理岗位、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数量一般不超过15%。
2.初级中学:教师岗位数量占学校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不低于88%,管理岗位、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数量一般不超过12%。
3.小学:教师岗位数量占学校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不低于90%,管理岗位、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数量一般不超过10%。
4.中等职业学校三类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根据其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
管理岗位一般不超过单位岗位总量的10%;专业技术岗位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80%;工勤技能岗位一般不超过单号)要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范围是:在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市、县市区教学研究、电化教育和少年宫等校外教育机构的教师。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教师可参照鲁人社发〔2012〕5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参加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
五、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的评聘范围是什么?根据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山东省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鲁人社发〔2015〕18号)要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聘范围是:中等职业学校(不包括已经实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学校)中从事职业教育教学工作并已取得教师资格的在编在岗教师、教育教学研究机构中从事中等职业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并已取得教师资格的在编在岗教研人员。
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师可参照鲁人社发〔2015〕1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参加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也可以自主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由学校颁发本校范围内有效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聘用证书。
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不从事教学工作人员如何参评职称?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内部不从事教学工作的其他人员,可按照专业相近的原则,根据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申报相应的辅助系列专业技术职称;也可以按人社部门批复的管理岗位按有关规定确定相应的管理等级。
七、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各级职务的任职资历基本条件是如何规定的?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各级职务,需要符合〘山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的基本条件、业绩能力水平和任职资历等要求。
其中,任职资历基本条件是:(一)正高级教师:应具有高等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在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20年以上,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
城镇中小学教师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的经历。
(二)高级教师:具备博士学位,在一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2年以上且最近连续2年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具备硕士、学士学位、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学历,在一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具备高等教育专科毕业学历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在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15年以上,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
城镇中小学教师应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的经历。
(三)一级教师: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2年以上,坚持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具备学士学位或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学历,或具备高等教育专科毕业学历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在二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4年以上且最近连续3年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在二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且最近连续3年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
(四)二级教师:具备硕士学位;具备学士学位或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学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具备高等教育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三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2年以上;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幼儿园)三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3年以上。
(五)三级教师:具备高等教育专科毕业学历在初中、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八、评审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各级职务的任职资历基本条件是如何规定的?申报评审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必须符合〘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试行)〙(鲁人社发〔2013〕46号)、〘关于印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正高级讲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437号)中规定的条件和要求。
其中,任职资历基本条件是:(一)正高级讲师: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士及以上学位,在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20年以上,并在高级讲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
(二)高级讲师:获得博士学位,在讲师职务岗位从事教学工作2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和大学本科学历,在讲师职务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或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在讲师职务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且最近连续3年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
(三)讲师:获得博士学位;或获得硕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且已在助理讲师职务岗位从事教学工作2年以上;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在助理讲师职务岗位从事教学工作4年以上。
(四)助理讲师:获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或获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和学士学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九、关于城镇中小学教师参评高级职称须有农村或薄弱学校任职经历是如何规定的?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教师〔2014〕4号)文件规定:在职称评聘工作中,要将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工作经历作为申报高级教师职称和特级教师的必备条件。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13〕11号)文件规定:中小学教师评审高级教师职称和竞聘高级教师岗位时,须有近5年内在农村中小学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年以上的经历。
关于农村学校、薄弱学校范畴的认定,由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十、乡村教师职称评聘机制有什么新规定?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15〕60号)文件规定,乡村教师人才队伍结构变化情况,调整优化乡村中小学岗位设臵比例标准,乡村学校中、高级岗位设臵比例可在规定比例上限基础上上浮1-2个百分点。
乡村教师评聘职称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不作发表论文的刚性要求。
乡村学校教师和城镇学校教师分开评审,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教师予以倾斜。
在乡村学校任教(支教)3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
十一、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有哪些基本程序?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是指对参加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岗位竞聘人选的品德、知识、能力、业绩和专业水平是否达到相应标准要求的综合评价,是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主要有申报、推荐、呈报、评审、核准公布等程序。
申报。
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必须符合〘山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中规定的标准条件和要求,须个人提出申请,经拟聘学校(单位)同意中小学教师可以跨校竞聘、申报。
推荐。
学校根据教师岗位空缺数量、等级和工作需要,确定竞争推荐人数,并组织竞争推荐;学校(单位)成立由专家和一线教师组成的推荐委员会(7人以上),对参加竞争推荐人员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意见;学校(单位)根据推荐委员会的推荐意见,结合参加竞争推荐人员任现职以来各学年度的考核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学校(单位)将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在单位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推荐上报。
呈报。
申报材料须由申报人所在学校(单位)报送,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签署呈报意见,报上级职称主管部门组建的评审委员会评审时,须逐级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教育部门审核同意;呈报部门对评审材料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按照规定的评审材料的类别和数量及时呈报到相应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组织专人对申报材料逐一进行认真审查,符合规定要求后,再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