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劳动合同条例废止 普通劳动合同

合集下载

安徽省劳动合同范本(全日制用工适用)6篇

安徽省劳动合同范本(全日制用工适用)6篇

安徽省劳动合同范本(全日制用工适用)6篇篇1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乙方(劳动者):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第一条: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第二条: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_________岗位工作。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完成该岗位所承担的工作内容。

第三条:甲乙双方约定工作地点为_________。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_________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

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五条:在合同期内,双方应遵守国家有关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

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的,应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并支付加班工资。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第六条:甲方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和行业标准的工作场所、设施、设备、防护用品等安全卫生条件,并监督乙方正确使用。

第七条:甲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完善职业病防治设施,并对乙方进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第八条:甲方应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对乙方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教育乙方遵守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乙方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张晶、中移在线服务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张晶、中移在线服务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张晶、中移在线服务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7.05【案件字号】(2021)皖01民终424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王二辉【审理法官】王二辉【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张晶;中移在线服务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当事人】张晶中移在线服务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当事人-个人】张晶【当事人-公司】中移在线服务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年士荣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胡文娟北京德恒(合肥)律师事务所;张宏才北京德恒(合肥)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年士荣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胡文娟北京德恒(合肥)律师事务所张宏才北京德恒(合肥)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年士荣胡文娟张宏才【代理律所】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合肥)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原告】张晶【被告】中移在线服务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本院观点】《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合同过错自认新证据诉讼请求缺席判决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李越峰、星恒保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等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李越峰、星恒保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等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李越峰、星恒保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等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8.16【案件字号】(2021)皖01民终671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黄平【审理法官】黄平【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李越峰;星恒保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当事人】李越峰星恒保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当事人-个人】李越峰【当事人-公司】星恒保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代理律师/律所】虢欣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王康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虢欣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王康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虢欣王康【代理律所】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李越峰;星恒保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合同合同约定本证质证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缺席判决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针对双方的争议焦点,认定分析如下:一、关于解除劳动关系时间及9月份工资差额问题。

从星恒公司2020年8月31日与李越峰电话录音可知双方就巢湖营业部撤并相关事宜处于协商阶段,但星恒公司并未正式以书面形式解除与李越峰之间劳动关系。

从李越峰提供的聊天记录可知,其在星恒公司一直工作至2020年10月,虽其在2020年9月3日申请仲裁,但事实上双方劳动关系一直存续至2020年9月30日,故一审法院采纳李越峰主张的解除关系时间即2020年9月30日并无不当。

因此,根据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星恒公司还应支付李越峰2020年9月份工资差额4450元。

二、关于解除劳动合同待通知金及经济补偿金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之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全国版: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计算规则汇总(2022)

全国版: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计算规则汇总(2022)

全国版: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计算规则汇总(2022)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在实务中计算较为复杂,特别是工作年限跨越2008年前后,且各地规定不一,很多用人单位常常不知如何适用。

本文分4部分对全国各地关于经济补偿金的分段计算方式、计算基数等相关规定进行了汇总,建议大家收藏备查。

一、2008年之后经济补偿计算的“双封顶”并非所有经济补偿金支付情形均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只有满足:劳动者月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时,实施“双封顶”即支付标准按照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劳动者工作年限跨越2008年前后经济补偿需分段计算《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施行,如果劳动者工作年限跨越2008年前后,计算经济补偿时需要分段计算。

如果劳动者2008年之后入职,计算经济补偿统一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计算。

通俗的讲: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那么《劳动合同法》施行前关于经济补偿计算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呢?答:《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第五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安徽泰德康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夏某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安徽泰德康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夏某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安徽泰德康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夏某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6.03【案件字号】(2020)皖01民终116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董江宁【审理法官】董江宁【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安徽泰德康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夏克春【当事人】安徽泰德康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夏克春【当事人-个人】夏克春【当事人-公司】安徽泰德康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唐婷婷北京中银(合肥)律师事务所;张静芳北京中银(合肥)律师事务所;尉迟立君安徽万世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唐婷婷北京中银(合肥)律师事务所张静芳北京中银(合肥)律师事务所尉迟立君安徽万世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唐婷婷张静芳尉迟立君【代理律所】北京中银(合肥)律师事务所安徽万世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安徽泰德康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被告】夏克春【本院观点】泰德康公司认可2018年9月至2018年12月期间每月向夏克春发放了工资8000元及竞业限制补偿金4000元,同时主张2019年1月停发竞业限制补偿金的原因是夏克春违反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但其并未举证证明,夏克春亦予以否认,该主张不能成立。

【权责关键词】撤销合同过错证人证言自认诉讼请求缺席判决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泰德康公司认可2018年9月至2018年12月期间每月向夏某发放了工资8000元及竞业限制补偿金4000元,同时主张2019年1月停发竞业限制补偿金的原因是夏某违反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但其并未举证证明,夏某亦予以否认,该主张不能成立。

泰德康公司应补足自2019年1月至夏某离职之日的工资。

泰德康公司以不能胜任工作岗位为由提出解除双方劳动关系,但并未举证证实不能胜任工作的具体情形,也未依据法律规定给予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其以此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缺乏依据。

安徽省工资支付规定

安徽省工资支付规定

安徽省工资支付规定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篇一:安徽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安徽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草案)--------------------------------------------------------------------------------2006-06-19 16:32中安在线专题企业工资支付规定(草案)调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规范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劳动力供求状况,定期制定和发布工资水平宏观调控指导政策。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政府工资分配宏观调控政策的要求,结合劳动力市场价格和本单位经济效益,依法合理确定本单位的工资水平。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资支付活动。

第二章工资支付一般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应根据本规定,通过与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协商,依法制定内部的工资支付制度,并告知本单位全体劳动者。

工资支付制度包括以下事项:(一)工资的分配形式、项目、标准及其确定、调整方法;(二)工资支付的周期和日期;(三)加班、延长工作时间和特殊情况下的工资及其支付办法;(四)工资的代扣、代缴事项;(五)其他有关工资支付内容。

第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与其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及支付办法。

约定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也不得违反本单位工资支付制度和集体合同的规定。

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不一致的,适用有利于劳动者的标准。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以货币形式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不得规定劳动者在指定的地点、场所消费,也不得规定劳动者的消费方式。

安徽新省劳动合同范本5篇

安徽新省劳动合同范本5篇

安徽新省劳动合同范本5篇篇1甲方(用人单位):安徽新省某公司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皖水路123号法定代表人:张三联系方式:138****8000乙方(劳动者):李四性别:男年龄:25岁住址: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湖光路8号联系方式:139****900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劳动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劳动合同期限本劳动合同期限自XXXX年XX月XX日起至XXXX年XX月XX日止。

其中,试用期为XX个月,自XXXX年XX月XX日起至XXXX年XX月XX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乙方同意在甲方从事XXX工作,工作地点为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皖水路123号。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但应确保乙方的工作内容和地点与本合同约定的一致。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甲方安排乙方执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即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

甲方因工作需要,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时间,但应确保乙方的休息和休假权利。

四、劳动报酬甲方按月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的工资,每月工资为人民币XX元。

试用期的工资为人民币XX元。

甲方根据乙方的表现和业绩,可以给予乙方相应的奖金和津贴。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甲方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甲方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规定,给予乙方相应的医疗期和医疗待遇。

乙方在合同期内因工致残或死亡的,甲方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给予乙方或其家属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病危害防护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操作规程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做好个人职业健康防护工作。

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职业健康档案。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4.05.29•【字号】皖人社发[2014]18号•【施行日期】2014.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4〕18号)各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为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促进就业困难人员稳定就业,现将《安徽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2014年5月29日安徽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促进就业困难人员稳定就业,提高就业质量,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安徽省实施就业促进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益性岗位,是指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就业岗位。

第三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统筹开发、属地负责、单位管理”的原则,按照政府因需设岗、劳动者自主选岗、单位以岗定人的方式进行,建立岗位救助、实名服务、动态监管长效机制。

第四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应将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作为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开展就业救助的重要措施,作为守住就业底线的重要内容,统筹规划,稳步实施。

第五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公益性岗位的规划、开发和法规政策的贯彻落实;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公益性岗位相关补助资金的筹集、发放和监管;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负责公益性岗位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

第二章岗位开发第六条公益性岗位主要包括:(一)基层非营利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具体包括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社会救助、社区矫正、群团工作、残疾人服务等基层岗位;(二)城乡辅助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具体包括道路交通、治安巡防、市政管理、公共环境卫生等岗位;(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工勤服务辅助性岗位,具体包括保洁、保绿、保安等岗位;(四)劳务派遣企业、家庭服务业企业、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养老服务机构的托底性安置岗位;(五)经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可纳入公益性岗位范围的其他岗位。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安徽省劳动合同条例废止普通劳动合同概述
随着中国劳动法制的不断完善和改革,安徽省劳动合同条例已经废止,取而代之的是普通劳动合同。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介绍普通劳
动合同的重要性、具体内容和应注意的事项。

1. 普通劳动合同的重要性
普通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中的重要法律文件,它是雇主和劳动者之
间约定劳动关系的基础。

通过普通劳动合同,双方可以明确劳动条件、待遇和权利义务,加强合作关系,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普通劳动合同的签订有以下几个重要意义:
•建立合法的劳动关系:通过签订普通劳动合同,雇主和劳动者正
式建立了合法的劳动关系,受到法律的保护。

•明确劳动条件和待遇:普通劳动合同中详细规定了工作内容、工
作地点、工作时间和薪酬待遇等方面的内容,确保劳动者的权益得到
保障。

•解决劳动争议:如果发生劳动争议,双方可以根据普通劳动合同
的约定进行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促进劳动关系的稳定发展:普通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有助于建
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提高工作效率,推动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2. 普通劳动合同的具体内容
普通劳动合同的具体内容应包括以下要点:
•合同双方的基本信息:包括雇主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联系方
式等。

•劳动条件和待遇:明确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薪酬待遇、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内容。

•劳动期限:规定劳动合同的起止日期或劳动期限。

•劳动保护和安全保障:明确劳动保护和安全保障的责任和义务,
确保劳动者的人身安全。

•劳动纪律和违约责任:规定劳动纪律,明确违约责任和违约赔偿
等方面的内容。

•解决劳动争议的方式:规定解决劳动争议的途径和方式,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

3. 注意事项
在签订普通劳动合同时,双方应注意以下事项:
•合法性:劳动合同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应确
保合同的合法性。

•公平性:合同条款应公平合理,不能对劳动者不利,违反劳动法
律法规的规定。

•明确性:合同条款应明确具体,避免使用模糊和含糊不清的措辞,以免产生争议。

•执法性:合同条款的执行应有可行性,双方应保证能够履行合同
中的义务。

•保密性:合同中涉及的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应得到保护,防止泄
露和滥用。

结论
普通劳动合同作为劳动关系的法律基础,对于雇主和劳动者都具有
重要意义。

通过签订普通劳动合同,双方可以明确劳动条件、待遇和
权利义务,促进劳动关系的稳定发展,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双方在
签订普通劳动合同时应注意合法性、公平性、明确性、执法性和保密
性等事项,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执行和双方利益的平衡。

此外,随着劳
动法律法规的不断改革和完善,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还应关注相关
法律法规的变化,及时调整合同内容,以适应新的法律环境。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