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 精品讲义】11第十一章产品质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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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课件产品质量法

经济法课件产品质量法
★裸装食品和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不附加 产品标识。
(三)特殊产品包装符合要求
剧毒、危险、易碎、储运中不能倒置以及有 其他特殊要求的产品,要符合相应要求, 有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说明,表明储运注 意的事项。
昆虫标本厂
昆虫标本——蝴蝶
空运
外地客商
空运玻璃制品,包装应符合 特殊要求,同时还应有相应 的警示说明或警示标志
国家工作人员的刑事责任包庇放纵产品生产销售中违反本法规定行为向从事违反本法规定的生产销售活动的当事人通风报信帮助其逃避查处的阻挠干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产品生产销售中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其他刑事责任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伪造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本法规定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而为其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或者为以假充真的产品提供制假生产技术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第五节第五节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2001年毒瓜子
二、产品质量管理制度
(一)产品质量标准制度
1.概念:产家标准: 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标准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 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 国务院内有关行政主 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阅读材料九:全国牙防组的倒台
三、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
1.生产许可证:国家机关赋予企业生产某种产品的资格凭证。 2.国家对下列产品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 ★乳制品、肉制品、饮料、米、面、食用油、酒类等直接关系人
体健康的加工食品;
★电热毯、压力锅、燃气热水器等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 品;

产品质量法

产品质量法

第一节 产品质量法概述
一、产品质量及其立法 二、产品质量的监督
一、产品质量及其立法
(一)产品 产品是指由生产者生产出来经流通环节进 入消费领域的物,泛指一切与自然物相对的劳 入消费领域的物,泛指一切与自然物相对的劳 动生产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产品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指: “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的规定,但是,建 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属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本法规。”
(三)瑕疵给付的法律效力
瑕疵给付的法律效力(见图11瑕疵给付的法律效力(见图11-1)。
图11-1 瑕疵给付的法律效力
关于瑕疵给付责任法律效力的立法 德国法——没有规定买受人的瑕疵修补请求权,买 德国法——没有规定买受人的瑕疵修补请求权,买 受人可以就解除契约和减少价金择一行使。 法国法——规定在出卖人负瑕疵担保责任时,买受 法国法——规定在出卖人负瑕疵担保责任时,买受 人有解除契约或价金减额请求权。 日本法——规定在出卖人应负瑕疵担保责任时,若 日本法——规定在出卖人应负瑕疵担保责任时,若 瑕疵经修补能达到契约目的的,买受人仅能请求损害赔 偿而不得解除契约。 英国法——规定买主一旦接受了货物,则仅有价金 英国法——规定买主一旦接受了货物,则仅有价金 减额及损害赔偿请求权,不能解除契约; 美国法——除规定价金减额及损害赔偿请求权外, 美国法——除规定价金减额及损害赔偿请求权外, 还承认买主可解除契约。
(一)产品质量的监督部门
2. 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的职责 《产品质量法》规定,县级以上产品质量 产品质量法》 监督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 报,对涉嫌违反其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时,行 使职权。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规 定的职责范围,对涉嫌违反《产品质量法》规 定的职责范围,对涉嫌违反《产品质量法》 定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规定的职权。

经济法之产品质量法

经济法之产品质量法

二、产品质量管理制度
• (一)产品质量认证制度
• 1、产品质量认证的概念 产品质量认证是指依据具有国际水平的产品
标准和技术要求,经过认证机构确认并通过颁 发认证证书和产品质量认证标志的形式,证明 产品符合相应标准和技术要求的活动。 2、产品质量认证的法律依据是:国家产品质 量法和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
国家推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的主要内容是: (1)认证标准
第一,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第二,我国名、特产品,依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确认 的标准; 第三,对于我国和国外认证机构签订了双边、多边认证 合作协议的产品,依据协议中规定的标准。 (2)认证原则
企业自愿申请认证的原则。 (3)认证机构
• 诉讼过程中,经福建省宁德市价格认证中心证明: 2002年8、9月期间,宁德市废钢坯回收公司收购价为 880元/吨;炼钢厂回炉价为1000-1100元/吨;“地条 钢”黑市成交价为1500-1600元/吨;合格钢材成交价 为2270元/吨以上。另外,上海市奉贤区质量技术监督 局和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奉贤分局金汇工商所分别批 复承诺,该批废钢运抵后将派工作人员对其再生利用进 行监督。
• 我国于1993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 法》,该法在我国原有的一大批有关产品质量监督 管理的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又吸收了西方关于产 品责任法的原则精神和具体内容,是一部具有中国 特色的产品质量法。2000年7月8日全国人大常委 会第16次会议进行修改,自2000年9月1日起施行。
三、产品质量法的适用范围和立法原则

5、You have to believe in yourself. That's the secret of success. ----Charles Chaplin人必须相信自己,这是成功的秘诀。-Thursday, June 17, 2021June 21Thursday, June 17, 20216/17/2021

经济法 产品质量法

经济法 产品质量法

一.温故知新知识点一、产品质量:产品所应具有的,符合人们需要的各种特性。

•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可维修性知识点二、产品质量法:调整产品质量关系的法律。

✧我国产品质量法是调整在生产、流通以及监督管理过程中,因产品质量而发生的各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兼具市场运行和国家监管两个方面的法律规范,其结构为“产品责任法+产品质量监管法✧调整对象:•1、产品质量责任关系-属于生产者、销售者与消费者之间进行商品交易所发生的经济关系。

•2、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关系-属于经济管理机关执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职能而发生的经济关系。

知识点三、产品质量法与相关法的关系主要有:1. 《产品质量法》与《民法通则》、《合同法》的关系2.《产品质量法》与《计量法》、《标准化法》的关系3. 《产品质量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药品管理法》、《食品安全法》的关系4. 《产品质量法》与《刑法》的关系知识点四、产品质量法的作用:•1、引导产品质量工作走上法制化的轨道。

•2、充分运用产品质量法解决经济领域的现实问题。

知识点五、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一、作为义务产品应符合的内在质量要求-合格产品•1、不存在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应当符合该标准。

•2、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功能,但应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

•3、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前两项为默示担保条件,后一项为明示担保条件。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应符合的要求。

特殊产品的包装必须符合特定要求。

二、不作为义务:生产者不得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不得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属于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经济法课件:产品质量法

经济法课件:产品质量法

产品质量法
【案例导入】 贾某是一位16少女,2016年冬天的某日,跟随家人去山 城餐厅吃火锅。突然,隔壁桌子的火锅下面的炉子爆裂,火 星将贾某全身点着了,虽然经过大家及时抢救,但贾某还是 全身8%面积烧伤,住院40天,花了2万多元。之后,贾某的 家人向该餐厅提出索赔要求,但该餐厅经理认为属于炉子问 题,应该找厂家,餐厅也是受害者,厂家则声称该炉子没有 正规发票,不能证明是他们的产品。请你帮忙分析下,贾某 应该找谁索赔?
产品质量法
我国《产品质量法》规定:国家参照国际先进的产品标 准和技术要求,推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企业根据自愿原则 可以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认可的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 监督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产品质量认证。经 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准许企业 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使用产品质量认证标志。同时,我国的 产品质量认证工作由专门的认证委员会承担,实行第三方认 证(即由独立于生产方和购买方的专门认证机构进行认证), 每一类开展质量认证的产品都应有相应的认证委员会。
产品质量法
第一节 产品质量法概述
一、产品与产品质量 (一) 产品 《产品质量法》规定: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
销售的产品。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但是,建设工程使 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 围的,适用本法规定。由此,产品范围的界定应同时满足三 个条件:① 必须是经过加工制作;② 必须用于销售;③ 必 须是动产。
产品质量法
产品质量检验制度是指由《产品质量法》所确认的关于 产品质量检验的方法、程序、要求和法律性质的各项内容的 总称。我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二条规定:“产品质量应当 检验合格,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企业产品质量检验是产品质量的自我检验,与第三方检 验不同,这充分体现了检验的自主性和合法性。所谓自主性 是指这种检验是企业为保障产品质量合格,能够使用并满足 消费者的要求,依法主动进行的检验。除法律强制要求的以 外,企业有权选择检验范围、方法和标准,有权规定检验程 序和设置检验机构。合法性是指企业产品质量检验必须依法 进行,遵循国家有关规定。

产品质量法讲义

产品质量法讲义

产品质量法讲义一、概说2000年7月8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修正案,这是1993年2月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产品质量法》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产品质量法》第一次进行的较大的修改.自《产品质量法》颁行、修正以来,我国的产品质量水平明显得到改观,企业的质量意识也得到明显提高,用户、消费者利用产品质量法来维护自身权利的意识明显增强,制假造假的越来越少.随着形势的进一步发展,我国产品质量领域又出现了一些新问题,比较突出的是,产品质量虽然一般能控制到合格的范围内,但产品本身的技术含量不高,产品附加值低,所以民族自有品牌较少.有些企业谋求自身发展不是从产品质量本身入手,不是从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入手,而是把功夫做在广告上,做在炒作概念上,这是与产品质量法的立法精神相违背的。

一等企业做标准,二等企业做品牌,三等企业做产品,我国大部分企业还停留在做产品的水平。

彻底完成从农业国向工业国的转变,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这需要我们深入贯彻产品质量法,把产品质量法的立法精神,贯彻到企业的生产一线上去。

一、产品产品在产品质量法中的含义是什么?依据该法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该法所称的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并用于销售的产品。

这表明该法所调整的产品的范围小于一般意义上的产品。

并不是所有的产品都是产品质量法来调整。

农产品、渔业产品等直接来自自然界的物品,未经过加工制作过程,不属于该法所称的产品。

虽经过加工制作但不用于销售,仅用于个人消费的产品,也不属于产品质量法的调整范围.不属于产品质量法调整范围的产品,由其他法律规范来调整。

根据该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建设工程不适用产品质量法,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适用产品质量法。

依据质检总局[2001]43号文(以下简称43号文)的解释,兽药不适用产品质量法。

二、产品质量责任及其立法的产生和发展产品质量一般是指产品满足人们需要的各种特征的总和,如可用性、耐久性、安全性、可维修性等。

经济法课件

2、承担瑕疵责任的方式:修理、更换、退货、 赔偿损失
3、承担瑕疵责任后的损失追偿:销售者承担责 任后,属于生产者或供货者责任的,有权向其 追偿。
产品侵权责任
又称产品侵权责任,是指产品的生产者、
销售者因其生产、售出的产品造成他人人身或
该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而依法应承担的赔
偿责任。
承担产品缺陷责任的条件 ➢ (1)产品有缺陷。 ➢ (2)有损害事实存在。 ➢ (3)产品缺陷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 关系
使用性——实现规定的用途的能力 安全性——不含有不合理的危险 可靠性——耐用性 维修性——能修好 有效性——维持正常使用的能力
二、产品质量法
(一)产品质量法的概念、性质和特点 指为了调整产品生产与销售、以及产品
质量进行监督管理过程 中所形成的社会 关系由国家制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1993年通过)
我国产品质量法是产品质量管理法 和产品责任法的统一。
我国《产品质量法》的特点: ⒈治理综合化 ⒉管理系统化 ⒊功能社会化
第二节 产品质量法基本制度
➢ 一、产品质量监督管理 ➢ (一)我国产品质量管理体制 ➢ 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国务
院各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质量监督 管理部门,负责各自职权范围内的质量监督 管理工作。
厂址 表明产品的规格、等级、主要成分及含量 限期使用的,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
或者失效日期 中文警示说明或者警示标志
生产者的禁止性义务
生产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 的厂名、厂址。
生产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 等质量标志。
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 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 产品。

第十一章产品质量法律制度.ppt1


第十一章 产品质量法律制度
章节内容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产品质量法概述 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产品损害赔偿责任 违反产品质量法的行政和刑事责任
第一节 产品质量法概述

一、产品与产品质量 二、产品质量法
一、产品与产品质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下简称 《产品质量法》)第二条规定:产品是指经过 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产品质量是指产品在正常的使用条件下,为满 足合理的使用要求所必须具备的物质、技术、 心理和社会特征的总和。产品质量一般应包括 以下性能:功能性、安全性、可靠性,经济性、 可维修性。

(2)《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因产 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 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 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 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 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 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 销售者追偿。
第四节 产品损害赔偿责任
一、产品损害赔偿责任 二、产品损害赔偿归责原则


三、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 四、损害赔偿范围及责任形式
一、产品损害赔偿责任

产品损害赔偿责任是指生产者和销售者因生产 或销售的产品有缺陷,造成用户、消费者或第 三者人身和财产损害而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二、 产品损害赔偿归责原则
第三节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 务
一、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二、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一、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一)保证产品内在质量的义务 (二)产品标识应当符合法律要求 (三)生产者对某些特殊产品的包装应当履行 的义务 (四)法律禁止生产者从事的行为

产品质量法课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 品质量认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06年11月 实施)、《药品管理法》、《食品安全法》、《计量 法》。
(二)产品质量法的调整对象
1、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关系。
2、产品质量检验、认证关系。
3、消费者、用户、其他人与生产者、销售者之间的关 系。
(1)企业质量体系:是指为实施质量管理所需的组织 结构、职责、程序、过程和资源的总称。
质量保证体系
质量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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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质量体系认证,
——是指由企业自愿申请,依据国家质量管理和质 量保证系列标准(GB/T19000-ISO9000),经过独 立的认证机构对企业的质量保证能力和质量管理水 平进行综合性检查和评定,通过颁发认证证书的形 式,证明企业质量体系符合相应要求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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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立法目的:NO.1 1、加强质量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 2、明确产品质量责任。 3、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4、维护健康、有序的市场秩序。 (四)产品质量法的适用范围
1、产品质量法的主体适用范围 (1)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 (2)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组织。 (3)用户。 (4)消费者。 (5)受害者。 (6)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及产品质量认证机构。 (7)产品质量责任(义务)主体。
设置及其职权划分制度的统称。 (二)政府对产品质量的宏观管理 政府宏观管理产品质量的职能: 1、加强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 2、鼓励与奖励。 3、运用法律手段,强化工作人员的个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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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产品质量监督组织机构——是实现国家宏观管理 调控职能,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管理工作的组织保障。

经济法第讲 产品质量法及消法

经济法第讲产品质量法及消法一、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法是为了规定产品的基本质量标准,严格保障消费者的利益和权益,促进商品质量上升,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以下是产品质量法的主要内容:1. 产品质量的定义产品质量即产品的适用性、技术指标和卫生质量等各方面的性能,以及与产品有关的安全性、耐久性、外观等性能。

2. 产品质量的标准对于生产和经营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发布的强制性、推荐性标准。

3. 产品质量的检验产品在生产、流通和销售过程中应当进行质量检验,并出示《质量合格证》。

4. 产品质量的承诺生产、销售者应当提供明确的承诺书,明确产品的重要性能指标、使用期限、维修保养等事项。

5. 产品质量的保修生产、销售者应当提供一定的保修期限,对出现性能问题的产品进行维修或者更换。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一部法律,主要用于规范商品和服务的质量、价格、宣传、售后服务等方面的问题,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以下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主要内容:1. 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者享有健康、安全、知情、选择、质量、服务、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

2. 商家的义务商家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商品信息,并且以不虚假、误导的宣传手段促进销售。

商家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售后服务,包括商品质量问题的退换货、维修保养等事项。

3. 消费者权益维护手段消费者可以通过多种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包括诉讼、调解、投诉等方式。

4.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法律责任商家或者服务提供者不履行依法应当承担的义务,给消费者造成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同时,商家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责任。

三、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都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和利益。

在日常生活中,消费者需要关注产品质量、价格、安全和消费者信息的真实性等,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合理保护。

商家也需要遵守相关法律的要求,在经营中保障消费者权益,以获得持续的商业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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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 量义务
一、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一) 产品质量的要求 (二) 产品标识的要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三) 生产者的不作为义务
生产者的不作为义
1
2
3
4
不得生产 国家明令 淘汰的产 品。
不得伪 造产地, 不得伪 造或者 冒用他 人的厂 名、厂 址。
不得伪 造或者 冒用认 证标志 等质量 标志。
第二节 产品质量的监督
一、产品质量监督的部门
第二节 产品质量的监督
二、强制性产品质量标准制度 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代号为“GB”, 推荐性国家标准的代号为“GB/T”。
第二节 产品质量的监督
三、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制度 四、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 五、自愿性质量认证制度 六、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
产品瑕疵担保责任, 是指违反明示或默示的 关于产品的质量保证和 承诺,给消费者造成损 失所应当承担的损害赔 偿责任。这种民事责任 基于合同关系而发生, 因而属于民事责任中的 违约责任。
第四节产品质量的民事责任
(二) 责任主体 承担产品瑕疵担保责任的主体是销售者。
第四节 产品质量的民事责任
(三) 责任形式 1.修理、更换、退货 2.赔偿损失 3.其他方式 (四) 责任的追偿
生产产品, 不得掺杂、 掺假,不 得以假充 真、以次 充好,不 得以不合 格产品冒 充合格产 品。
第三节 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 量义务
二、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一) 进货验收制度 (二) 保持销售产品的产品质量 (三) 销售的产品标识符合要求 (四) 销售者不得从事的行为 三、生产者、销售者召回缺陷产品的义务
第十一章 产品质量法
第一节 产品质量法概述
一、产品的概念
二、产品质量法的概念
第一节 产品质量法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产品质量申诉处理办法》
第三节 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 量义务
案例
“双十一”期间,某购物网站在其主页上打出“买冰箱赠电饭煲” 的广告语。钱某看到后购买了该网站的电冰箱。然而钱某回家使 用时发现电饭煲是坏的。钱某联系该网站,网站客服回复:我们 只负责电冰箱的产品质量。电饭煲是赠品,所以无保修。钱某咨 询律师,律师回复他:《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 规定》明确规定,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在促销活动中销售、附赠 的商品,应符合《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不得销售、附赠国家明 令禁止销售的商品,不得因促销降低商品质量。附赠的商品,也 应根据相关规定提供“三包”服务。 1.产品质量义务是什么? 2.某购物网站对销售的产品质量负有哪些义务?
第三节 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 量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六条:产品投入 流通后发现存在缺陷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及时采取 警示、召回等补救措施。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补救 措施不力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四节 产品质量的民事责任
一、产品瑕疵担保责任 (一) 产品瑕疵担保责任的概念 1.明示担保义务 2.默示担保义务
第四节 产品质量的民事责任
(五) 免责条件 (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2)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3)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
陷存在的。
第四节 产品质量的民事责任
(六) 赔偿范围 1.人身伤害赔偿 2.财产损失 3.精神损害 (七) 先行赔偿人的追偿权
谢谢
第四节 产品质量的民事责任
(八) 产品侵权责任的诉讼时效
《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 款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 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第五节 违反产品质量法的行政责 任和刑事责任
一、行政责任 二、刑事责任
刑事 责任
民事 责任
行政 责任
案例
常某某日在新兴烟酒店以860元的价格购买了某品牌干红葡萄 酒一瓶。根据新兴烟酒店售货员描述该葡萄酒口感很好;然而常某 食用后认为口感极差,有异味。常某查看酒瓶,发现该葡萄酒已过 保质期。常某找到新兴烟酒店理论,但是该店置之不理。于是常某 投诉到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该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后,对新 兴烟酒店销售已过保质期的红葡萄酒进行了查处。该局认定,新兴 烟酒店销售了某品牌干红葡萄酒一瓶,截止销售时,该酒已过期。 新兴烟酒店销售过期葡萄酒行为,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侵 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此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580 元,并罚款75000元。
第四节 产品质量的民事责任
二、产品侵权责任 (一) 产品侵权责任的概念 (二) 缺陷 1.缺陷的概念 2.缺陷的种类
第四节 产品质量的民事责任
(三) 产品侵权责任的当事人 1.侵权赔偿义务人 2.侵权赔偿权利人
第四节 产品质量的民事责任
(四) 产品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1.产品出现了问题 2.产品造成了损害 3.损害与产品问题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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