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监理的差距:本质区别
浅谈国外工程监理对我国工程监理的启示

浅谈国外工程监理对我国工程监理的启示摘要:我国与发达国家成熟的监理公司相比,我国的工程监理行业还处在比较落后的阶段,必须采取一定的措施,促进我国工程监理行业的快速发展。
我国工程监理行业与一些发达国家相比起步较晚,所以无论是监理理论的完善还是监理实践的开展都存在一定缺陷,而为了促进我国工程监理行业的进一步发展,有必要对国外工程监理作出研究和借鉴。
关键词:国外工程监理;概况;形式引言工程咨询(Engineering Consultancy) 为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提供咨询服务,国际工程咨询业已有上百年历史,多年的积累已形成一套科学高效的管理体系、在西方发达国家,该行业专业服务领域宽广,涵盖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各个方面、在国际上能够提供工程咨询服务的既有各种工程咨询公司,又有个体咨询工程师、监理业务仅是国际工程咨询业的一部分,西方发达国家的监理行业明确界定为咨询业、监理制度在西方工业发达国家因推行时间先后不同,各国使用的名称也不尽相同,有的称为工程咨询服务,有的称为项目管理服务,均对监理人员的职业行为制定了道德规范和准则、监理( 咨询) 业已经有较完善的行业法规,成为在社会和经济等各个领域里发展成熟的产业。
1、国外工程监理的主要概况随着国家经济水平的不断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人们对于建造质量和建造技术的要求也在慢慢提高,以欧洲为代表的建筑师开始出现了明确的分工,逐步将设计、监督和施工进行分离,而且一部分建设师开始转行做建造技术咨询或者是进行施工管理,从而催生了工程监理制度的运行。
同时,英国开始实行将建筑项目对外承包,这是监理工程制度发展的主要标志。
2、我国工程监理管理的现状分析当前工程监理管理的粗放现状具体表现在:2.1、质量监管方面:在实际监理过程管理中,由于在相当一部分项目上,业主对工程进度的关注程度远远超过对工程质量的关注,使得监理工程师在进度控制协调上花的时间和精力大大地超过在质量控制上的投入,似乎只要使用方不提出质量问题、只要试车投产成功就是好的质量工程。
中外行政监督体制的比较研究全新精选

中外行政监督体制的比较研究摘要本文简要介绍了西方行政监督体制和我国当代行政监督体制的主要内容,并就两种监督体制下各自监督主体的地位和所能发挥的作用做了较详细的比较。
根据比较分析研究,总结出完善我国行政监督体制的一些具体措施。
关键词行政监督体制比较研究行政监督是行政管理的基本职能之一,是行政管理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机器正常运转的重要机制。
行政监督在国家政治生活和行政管理中有重要作用,它通过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和作风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偏差和失误,防止官僚主义、贪污腐败等不正之风,保证行政管理活动严格依法办事,确保国家总任务和总目标的实现。
一个社会中,享有监督权力的所有主体之和构成该社会政策过程的监督体系。
健全的监督体制的存在是政府正确决策、正确执行和保持廉洁的保障。
一、西方国家的行政监督体制资本主义发展过程中,西方各国都建立健全了行之有效的行政监督体制。
一般看来,它们行政监督体系主要由下列部分组成。
1.立法机关的监督。
西方国家宪法或习惯法都赋予立法机关监督行政机关的权力,以此制约行政机关的活动,防止行政机关滥用职权。
立法机关对行政机关的监督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1)人事监督。
主要是批准政务官员的任命,此外还能够直接对重要政府官员的职业水平、道德修养等方面进行监察,对不称职者有权弹助、批评。
美国众议院道德委员会,就是履行这一职能的专门机构。
(2)财政监督。
立法机关作为人民代表机关便具有“政府钱袋监督人”的职能。
立法机关要派出专门机构按一定时间、程序和方式对政府预算和支出予以审议监督。
(3)质询、调查、弹勤、投不信任票等方式的监督。
议会行政监察专员制度是适应现代行政管理发展需要而产生的。
它最早起源于瑞典,其主要职责是监督行政、军事、司法机关对于法律的执行情况。
战后这一制度被许多国家采纳和应用。
监察专员通过对案件的调查,来监督、检查政府中存在的管理不善的行为,并公布于众加以批评,提出给予受害公民以合理补偿。
国际工程监理与我国工程监理的比较探析

国际工程监理与我国工程监理的比较探析杨云会;杨永毅;刘萍【摘要】阐述了国际工程监理(咨询)业的服务内容、职业特点、执业资格及要求,针对我国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工程监理实际情况,分析探讨了我国工程监理业的发展思路.【期刊名称】《有色金属设计》【年(卷),期】2012(039)002【总页数】5页(P62-66)【关键词】工程监理;工程咨询;项目管理;比较分析【作者】杨云会;杨永毅;刘萍【作者单位】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云南昆明650033;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云南昆明650033;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云南昆明650033【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TU712工程咨询(Engineering Consultancy)为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提供咨询服务,国际工程咨询业已有上百年历史,多年的积累已形成一套科学高效的管理体系。
在西方发达国家,该行业专业服务领域宽广,涵盖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各个方面。
在国际上能够提供工程咨询服务的既有各种工程咨询公司,又有个体咨询工程师。
监理业务仅是国际工程咨询业的一部分,西方发达国家的监理行业明确界定为咨询业。
监理制度在西方工业发达国家因推行时间先后不同,各国使用的名称也不尽相同,有的称为工程咨询服务,有的称为项目管理服务,均对监理人员的职业行为制定了道德规范和准则。
监理(咨询)业已经有较完善的行业法规,成为在社会和经济等各个领域里发展成熟的产业。
英国的工程监理业已经发展成为一个复杂的系统服务,不仅是简单的施工阶段的管理,而是涉及到项目可行性研究、设计、招标、施工、运营等多方位的全过程综合管理,而且,这种服务方式在英联邦国家广泛流行。
英国从事监理的机构主要有:专业监理单位、建筑设计单位、工料测量师事务所。
尽管从事监理的单位不同,专业的监理工程师在项目建设管理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在传统方式的项目管理中,英国的测量师事务所在项目监理中进行投资控制和合同管理,而建筑师事务所进行质量和进度监理,即所谓的双监理。
浅析国内外监理行业的发展及对比

浅析国内外监理行业的发展及对比作者:孟慧敏来源:《科学与财富》2013年第03期摘要:本文分析了我国工程监理行业的发展概况,对国外工程建设监理行业的发展进行了介绍,并对国内外监理行业的联系和区别进行了比较分析,以促进我国监理企业的良性发展。
关键词:工程监理发展阶段对比研究1.前言工程建设监理是指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通过委托和授权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监理单位根据经过国家主管部门批复的工程建设项目文件及相关项目建设的法律法规签订的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其它工程建设合同,对委托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专业化监督管理。
我国在1988年开始实行工程建设监理制度试点到1990年全面实行工程建设建立制度,工程项目己实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三方共同管理的模式。
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取得了很大的提高,有效遏制了建设工程项目质量下降的趋势。
在我们看到工程建设监理行业经过发展和完善取得系列成效的同时,我们也深刻的发现,我国工程建设监理与西方国家相比,还存在不小的差距。
2.我国监理行业的发展我国的监理行业发展主要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发展阶段为试点阶段,这一阶段从1988年7月至1992年。
1988年,国务院提出在土木工程建设领域实施工程质量监督体质的决定,并在国家建设部城里了建设监理司,主要负责管理指导全国的建设监理工作。
1988年7月,建设部颁发了《关于开展建设监理工作的通知》,并在北京、天津、上海、沈阳、宁波、哈尔滨、交通部、能源部进行监理试点工作。
1989年建设部颁布了《建设监理试行规定》,这是我国首个关于开展建设监理工作的政策性文件。
1991年,国务院在全国建设工作会议报告上指出,建设部组织的监理试点工作取得了卓越的成效,完全符合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及方向。
1992年,国家相继颁布了《关于发布工程建设监理费用有关规定的通知》《工程建设监理范围资质管理试行办法》《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和注册试行办法》等规定,城市建设监理有试点城市推广到全国大中城市的进一步实施,建设监理政策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
设备监理须应对国际工程设备中外标准差异

多要 求 电力设 备按 照 国外标 准进 行设 计制 造 ,
大量 材料 的各项 指标 已经 能够满 足美 国标 准 和
并 要 求监 理单 位按 国外标 准 监理 的情 况 。经 常 欧洲标 准 的要求 ,只是缺 少一份 美 国标 准和 欧
遇 到 一些 要求 ,设 备 由 国内设计 制造 ,而 安 装 洲标 准 的认 证证 书 ,而 国内的这 种经认 可的 认 使 用 在 国外的情 况 ,这 些涉 外项 目经常涉 及到 证机构 却非 常有 限 。同时 ,发达 国家还 有包括
2 . 1质量检验等级与质 量检验标准
中 国标 准 根据焊 缝 的重 要程 度把焊 缝 划分
2 。 2无损检测 无 损 检 测 方 法 对 缺 陷 的 探 测 、 定 位 、测
为一 、二 、三级 ,而AS ME 标准 对所有的焊缝 量 、评 定和评 价 不会破 坏产 品 的功能 和用 途 。 不划 分等 级 ,均采 用一 个标 准 ,势 必造成 对 重 在压 力 容器制 造过 程 中 ,无 损检 测 主要用 于探 要焊 缝 的质量 要求 相对 较低 ,而 对次 要焊 缝 的 测材 料 、焊缝 及制 造零 件和 组件 的表 面与 内部
从 事 国际 工程 、技 术 引进或 者设 备 出 口项
目的设备监理 ,要充分考虑其 中的技术差 异 ,并 2 我 国标 准 与A S M E 标准 在质 量检 验规定 的 须提前面对和认真解决 ,主要包括 三个方面 。 差异 1 . 1工程规 范 美 国 锅 炉 及 压 力容 器规 范 是 由美 国机 械 我 们 国家采 用的是 国标 ( G B ) ,其他 国家 除 工程 师学 会 ( AS ME ) 的锅 炉及 压 力容 器委 员会 了 自己国家的规范 外 ,有的使用 美标 ( A S T M) ,
国内外工程监理特点对比及加强我国监理对策

国内外工程监理特点对比及加强我国监理对策
盖晖晖
【期刊名称】《交通世界(建养机械)》
【年(卷),期】2014(000)009
【摘要】道路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受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委托,依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经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及其他建设工程合同.对工程实施的专业化监督管理。
它包括了建设前期的工程咨询.建设实施段的招标投标、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直至建设后期的运转保修在内各阶段的监督与管理.也包括了工程物资、设备的监督管理。
【总页数】2页(P108-108,109)
【作者】盖晖晖
【作者单位】河北省高速公路廊坊北三县管理处
【正文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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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建设监理与国际接轨.doc
略论建设监理与国际接轨-国际上统称的建设监理是一个由多学科,多专业架构成的技术密集智能型组织,它在城市建设和工程建设实施建设监理制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这一行之有效的建设管理制度被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特别是发达国家推崇已有上百年的历史。
美国、英国、德国、日本以及港澳地区等,在建筑立法化、工作程序化、技术规范化、管理科学化和组织现代化等方面,为建设监理带来新的活力。
我国建设监理制始自1988年,理论与实践的发育发展较快,初步形成新的工程项目管理的格局框架,促进了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体制改革和管理水准的提高,随之兴起的我国监理业在队伍建设、建章立制和业务实践等方面均创佳绩。
实践证明,力推建设监理制,有利于工程质量、工期与成本控制;能实现建设速度与效益并举;有利于提高教量与质量的结合,是一条多快好省进行基本建设的途径。
积极探索建设监理与国际接轨,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建设监理制度,是当前重要课题。
本文结合国内外工程承包的实践和所见所闻略论以下数点,供同行们参研。
一、建设监理与国际接轨是大势所趋我国的改革开放的国策为世人瞩目并吸引着国际上广大的投资者、合作伙伴和34国际金融机构,其工程承包市场当然亦成为国际大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际大循环的重要力量。
我国建设监理与国际接轨是大势所趋必行之作,其理由如下。
(1)发展之需。
众所周知,近年来,外商外资合资特别是港台投资等工程项目势头仍好,据报载1996年外资在房地产开发、基础设施、开办企业等投资约达400亿美元,业主要求按国际标准进行监理。
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联合国有关机构等国际组织的贷款项目,涨幅较大,实施上述项目均把监理制作为贷款项目基本条件之一,一定要按照FIDIC编撰的合同条款、项目管理协议和咨询协议等文件执行。
(2)竞争所需。
国际同行关注我们,我们需要同国际接轨,我国有650余家注册对外经营权的国际工程或咨询公司。
(3)改革之需。
监理制确实是一项先进的、科学的、成功的、通行的国际惯例,已被世界上大多数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所承认接受实施,值得学习和借鉴大力推行,并应在我们实施前8年的基础上,总结--完善--修订--实践,使国际惯例同中国国情密切结合更具特色。
国外监理特点与我国监理现状
国外监理特点和我国监理现状一、起步早、规模大、社会化程度高国外的建设监理有数十年的历史,最早的伊伯森国际工程公司成立于1881年,至今已有116年的历史。
由于国情不同,对监理公司的称呼和理解也不尽相同。
我们称“监理公司”,尽管实行“三控制、两管理”的全方位监理,但在实际工作中往往不定期是施工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而国外则称之为“工程咨询公司”或“顾问公司”,或管理公司。
其形式有两种。
“工程咨询公司”或“顾问公司”工程范围较广,管规划、设计和施工,而建设管理公司(CM公司)直接管理施工,比较接近我国的监理公司。
在国外,建设监理的社会化程度相当高,不仅国家的重点建设项目要实行监理,一般的民用建筑同样要委托监理。
从监理的范围看,不仅监理酒店、写字楼、商业设施、公路、桥梁、机场、工业厂房、学校等工程,也监理普通的民用住宅建设。
只要有工程项目,一般都要找咨询公司,这已成为惯例。
他们监理的覆盖率达到95%以上。
二、管理科学规范、工作效率高(一)国外的监理虽然是全过程监理,但一般多偏重于前期阶段,如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等。
咨询公司所做的大多是策划性的工作,真正成为业主的参谋和顾问。
在旧金山国际机场扩建工程指挥中心,我们看到顾问公司制作的各类工作图表,如工程进度图、工程施工管理图、工程总进度计划图、劳务用工总计划图、资金使用总计划图、管理人员使用总计划图等,面面俱到,相当完备。
(二)国外实行的是高技术、高智能、现代化的监理。
他们特别重视开发和利用新技术、新材料。
办公全部实和微机管理,工作效率极高。
他们不限于施工现场的控制,更注重在技术上、方法上、效益上的控制。
在工程项目监理上,也组成项目监理班子,并由工程师、业主、施工承包商参加,共同研究建设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监理工程师负责解释文件、合同、签发付款单,主抓工程进度。
由于承包商是通过招标竞争而来的,他们非常重视本公司的信誉,重视产品质量,偷工减料的现象极少,但高估冒算的现象时常发生,因此业主很重视依靠顾问公司来核查各种资料文件,如审查承包商的工程量清单、操作手册,设计说明等。
我国监理工程师与外国工程师在职责与权限上的分析比较
我国监理工程师与外国工程师在职责与权限上的分析比较专业:项目管理07学号:200711008202姓名:刘金宝从职业定位来看,我国的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的工程建设监理人员。
监理工程师是代表业主监控工程质量,是业主和承包商之间的桥梁。
然而监理工程师这一角色在国外一-般叫咨询工程师或建筑师。
监理工程师一般指个实体公司,或是指个人,我国的“总监理工程师”即是由监理公司指派的在工程项目上的总代表,履行相当于F I D IC和I CE合同条件中的“工程师”或A I A合同条件中的“建筑师”的职责和行使相应的权力。
监理工程师是受雇于业主,按照业主与监理工程师的合同中规定的职责范围,以及业主和承包商签订的合同中规定的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限,行使合同中赋予的权力,为业主进行项目管理。
监理工程师属于业主的人员,不是独立的第三方,而在我国,监理工程师是隶属于不同于业主与承包商的第三方。
因此,从定义上的不同,我们可以想象我国的监理工程师与国际上所认可的工程师在某种意义上有不同的。
我国的法律和合同范本中,《建筑法》中没有直接涉及监理工程师对安全的职责,只是规定“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书32条)。
这当中隐含着监理工程师应了解设计、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中有关安全的规定,并对承包商的安全管理进行监督,有权要求承包商改正。
按照我国的规定,监理工程师具有如下职责:(1)组织制定各专业或各子项目的监理实施计划或监理细则,经总监工程师批准后组织实施;(2)对所负责控制的目标进行规划,建立实施目标控制的目标划分系统;(3)建立目标控制系统,落实各控制子系统的负责人员,制定控制工作流程,确定方法和手段,制定控制措施;(4)协商确定各部门之间协调程序,为组织一体化主动开展工作;(5)定期提交本目标或本子目标控制例行报告和例外报告;(6)根据信息流结构和信息目录的要求,及时、准确地做好本部门的信息管理工作;(7)根据总监理工程师的安排,参与工程招标工作,做好招标各阶段的本专业的工作;(8)审核有关的承包提交的计划、设计、方案、申请、证明、单据、变更、资料、报告等;(9)检查有关的工程情况,掌握工程现状,及时发现和预测工程问题,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10)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部门监理员的工作;(11)及时检查、了解和发现承包方的组织、技术、经济和合同方面的问题,并向总监工程师报告,以便研究对策,解决问题;(12)及时发现并处理可能发生或已发生的工程质量问题;(13)参与有关的分部(分项)工程、单位工程、单项工程等分期交工工程的检查和验收工作;(14)参加或组织有关工程会议并做好会前准备;(15)协调处理本部门管理范围内承包方之间的有关工程方面的矛盾;(16)提供或搜索有关的索赔资料,并把索赔和防索赔当作本部门份内工作来抓,积极配合合同管理部门做好索赔的有关工作;(17)检查监督并认真做好监理日志、监理月报工作,建立本部门监理资料管理制度;(18)定期做好本部门监理工作总结。
我国监理工程师与FIDIC合同体制咨询工程师的3大不同点
我国监理工程师与FIDIC合同体制咨询工程师的3大不同点摘要:国际工程项目使用的合同形式直接影响到工程管理的实践和进程,特别是监理工程师作为管理合同的角色是一个关键因素。
但是,中国的专业监理工程师们与目前实际需要的管理能力有着较大的差距。
极为重要的是项目决策者在早期阶段就开始需要监理工程师的专业技能来帮助业主进行项目管理。
本文开始探索作为合同管理者所需的主要技能、技术和知识以及相关的问题,提出目前存在的问题,对中国建筑业所要求的合同管理人才给与评价。
关键词:中国监理;合同管理;国际项目;菲迪克1我国工程监理制度的起源与发展建设工程监理制于1988年开始试点,5年后逐步推开。
1997年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法律制度的形式规定,国家强制推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从而使建设工程监理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
经过三十几年的发展,目前监理单位已有4000多家,从业人员近20多万,形成了第三方监理企业。
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建设监理也取得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但是无论是初见成效的市场经济,还是建筑业的快速发展都决定了中国的建设监理还处于发展初期。
目前,中国监理业赖以发展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等监理法规。
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要求建设监理对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进度、质量进行控制和监督;《工程建设监理规范》就工程建设中各个阶段的监理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由于世行贷款项目国际招标合同大多以FIDIC合同为蓝本,而FIDIC合同对业主、咨询工程师和承包商三角关系的要求和其工程咨询体系客观上催生了我国的工程建设监理制度。
当时,为适应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国家开始在建设工程项目上引入了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工程总承包等新的管理模式。
国务院以及建设部、原国家计委等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深化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
随着《建筑法》、《招投标法》、《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颁布和实施,奠定了我国推行监理制度的制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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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监理的差距:本质区别 我国的监理制度从1988年实施以来,取得了很大成绩,也得到了社会很大程度的认可,在维护承发包方的合法权益和工程安全方面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与先进国家的工程咨询业(监理)相比较,我们的监理体制仍有一定的差距,如何尽快缩小这些差距需要我们在实践中探索解决。为此我用比较的方式找出本质性的差距,以期能为我们的监理行业的发展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一、监理业务竞争方面的比较 (一)国际上通行的监理咨询公司选聘方法 国际上通行的用竞争性原则选聘咨询公司的方法大致有以下几类: 1、基于质量的评审方法(Quality-BasedSelection,QBS)。其实质就是把技术资质因素作为按选定咨询工程师的首要原则。注重调查咨询公司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及其做法,并预测这些做法对项目有利影响的程度。他们认为成功的咨询服务,必须依靠人才以及这些人才能够投入工作的时间和方法。
2、基于质量和费用的评审方法(QualityandCost-BasedSelection,QCBS)。既“两个信封制”法。该方法是委托人从社会公信组织提供的短名单中选择的咨询公司所提交的建议书所述的服务质量和价格综合评审后确定中标人的方法。在选择时咨询公司应提交两个密封的信封,第一信封包含了技术建议的独家价格;第二信封包含服务的建议价格。通常这些价格包括每日或每月的各级各类人才的费用。这种方法兼顾了质量与价格双方面的因素。
3、固定预算下的选择(SelectionunderaFixedBudget,FBS)。是指在咨询预算费用固定的情况下业主选择咨询服务的方法。价格建议书中的金额中只设一个上限,不参与综合评审的权衡。只对专业服务的费用预算在指定范围以内的提案进行选择,技术建议书得分最高的咨询公司才被邀请进行合同谈判,而凡是该金额超过指定预算金额的建议书都会被拒绝。因此咨询公司必须清楚的知道客户的要求以及自己将要承担的责任。
4、基于咨询顾问资历的评审方法(SelectionBasedonConsultants’Qualification,CQS)。是委托人在不采用竞争性招标的情况下,根据咨询顾问的资质与经验直接选择合适的公司,并就其提交的技术-财务建议书进行合同谈判的方法。此方法注重的是根据实际的咨询顾问的能力确定费用,其实质还是在保证服务质量的前提下确定费用。
5、最低费用的评审方法(Least-CostSelection,LCS)。是对咨询任务的“质量要求”划定一个“最低合格分值”。在“双信封制”评审过程中,如果质量建议书评分高于最低分,则选取财务建议书报价最低的公司进行谈判;反之,如果质量建议书评分低于最低分,则被拒绝。其核心还是要保证咨询的服务质量。 6、单一来源的评审方法(Single-SourceSelection,SSS)。是指委托人不通过竞争性招标而直接确定咨询公司进行谈判的方法。此方法一般只针对信誉很好的咨询公司。信誉好的公司选派人员的专业能力、管理能力及专业独立性都很强,且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可靠的质量保证体系,资源供应、费用结构也很合理。谈判的费用包括商定的服务范围和必须执行的协议条款。其实质还是体现了优质优价原则。
(二)国内监理业务的取得方式 1、监理招投标方式。我们的监理招投标的主要内容包括资格审查,初步评审,详细评审。资格评审主要是审查投标者的企业等级和拟派人员的个人资质;初步评审是确定投标是否符合招标的要求,是从形式上判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详细评审包括监理人员的业绩和配备情况,《监理大纲》中的“三控、三管、一协调”措施等。但这些内容一般情况下最多能得到40%的评分,有的甚至更低。而监理费报价得分往往要高达60%以上,有的达到80%。
这些因素必然导致恶性压价竞争,因此达不到优质服务所需的人力、物力的成本要求。最终结果是监理公司的信誉受到严重损失,并且形成恶性循环。
2、竞争性谈判。在监理业务的竞争性谈判中,一般都是以监理费率主。虽然也要涉及服务质量之类的内容,但都是泛泛而谈,很少有具体的内容。其结果是可想而知的,那就是监理人员不到位,“三控、三管、一协调”根本就谈不上了。甚至还出现了监理人员只是到了需要签字盖章的时候才到现场。见到了文件就签字,需要盖章的拿来就盖,监理完全成了摆设。
由此我们看出,我们的监理竞争不是服务质量的竞争,而是监理费用的竞争。有的工程监理费的取费率居然只有国家规定的十分之一。而国外咨询公司取费率一般是按工程造价的百分比的4~6%,有的高达5~10%。其次,业主如果采用了咨询公司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会给予咨询公司节约投资额的30~50%的奖励。如此高的酬金,监理工程师们能不承担起咨询业对社会所负有的责任吗?
我们的竞争方式不仅是监理行业的自杀行为,也是与国外同行的本质区别所在。 二、监理工程师的素质比较 我们都知道,任何工程管理人员都有业务素质和道德素质,而其中道德素质远比业务素质重要。故在工程风险管理中把管理人员的道德品质称作“道德风险”,因为他可对技术素质起到决定性的作用。
1、新修改的FIDIC对咨询(监理)工程师的道德准则: (1)对社会和咨询业的责任,承担咨询业对社会所负有的责任,寻求符合可持续发展原则的解决方案,始终维护咨询业的尊严、地位和荣誉。 (2)能力,应保持其知识和技能水平与技术、法律和管理的发展一致,在为客户提供服务时运用应有的技能、谨慎和勤勉,只承担能够胜任的任务。 (3)廉洁,始终维护客户的合法利益,并廉洁、忠实地提供服务。 (4)公正,公正地提供专业建议、判断或决定,为客户服务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一切潜在的利益冲突,都应告知客户,不接受任何可能影响其独立判断的酬劳。 (5)对他人公正,推动"基于质量选择咨询服务"的理念,不得故意、无意损害他人的名誉或生意,不得直接、间接地抢已委托给其他咨询工程师的生意,在通知该咨询工程师之前,并在未接到客户终止其工作的书面指令之前,不得接管该工程师的工作,如被邀请评审其他咨询工程师的工作,应以恰当的行为和善意的态度进行。 (6)反腐败,既不提供也不收受下述的酬劳,这种酬劳意在试图或实际;a)设法影响对咨询工程师的选聘过程而对其支付的报酬,和(或)影响其客户;b)设法影响咨询工程师的公正判断,当任何合法组成的机构对服务或建筑合同的管理进行调查时,咨询工程师应充分予以合作。 以上这些要求不只是写在文件里,而落实到了每个咨询工程师的实际工作中。如有违背均要受到相应的处罚,重者终生不得从事咨询职业。
2、我国监理工程的道德要求 在中国建设监理协会编写的《建设工程监理概论》中规定监理工程师在执业中应严格遵守如下的职业道德规则: (1)维护国家的荣誉和利益,按照“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执业。 (2)执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制度,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 (3)努力学习专业技术和建设监理知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监理水平。 (4)、不以个人名义承揽监理业务。 (5)不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单位注册和从事监理活动,不在政府部门和施工、材料设备的生产供应等单位兼职。 (6)不为所监理项目指定承建商、建筑构配件、设备、材料和施工方法。 (7)不收受被监理单位的任何礼金。 (8)不泄露所监理工程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 (9)坚持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两相比较可以看出,我国监理工程师的道德守则确实带有中国特色。其中最大的区别在能力、廉洁、公正这些方面。
FIDIC在能力方面强调的是:保持知识和技能水平、法律和管理的发展一致,在为客户提供应有的技能、谨慎和勤勉;只承担能够胜任的任务。而我们的监理人员承揽的工作往往与自己的能力想去甚远。更不能容忍的是,投标时报的监理人员资质很高,后来却换成低水平的监理人员。 FIDIC在廉洁方面强调的是:始终维护客户的合法利益,并廉洁、忠实地提供服务。注意,人家强调的是“廉洁、忠实”。这是很大的区别。我们可以试想,如果我们的监理真正的忠实业主,那么业主还会对你不放心吗?还能不从内心里尊重、信任你吗?
FIDIC在公正方面强调的是:应告知客户可能产生的一切潜在的利益冲突,不接受任何可能影响其独立判断的酬劳。据我们所知,在很多工程中承包方给监理人员按月发补贴是公开的秘密,长期这样,监理能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处理问题吗?我们的监理工程师职业道德准则中也有“不收受被监理单位的任何礼金”的规定,但实际情况是另外一回事。特别是向业主告知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的义务这条,在准则中没有提及,这是对监理业性质定性的缺陷。
三、管理体制的比较 比如在美国,政府部门只负责制订有关工程管理的法规,管理咨询公司的资质,不过问具体业务。这点与我们是相同的。由于整个社会比较尊重咨询业,因此,服务质量差,资质低、信誉不好的咨询公司很难生存。他们的协会在调整各公司的行为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对协会认可的FIDIC等行业条款,会员都必须认真执行。如果有谁不遵守行为规则,就很难生存。
我们也有监理协会,但他们除了热衷于收益高的培训工作外,很少再有其他的作为。政府确实也制定了不少的法规,但大都停留在文件中。比如,很多省市建委都要求在监理招投标中监理取费率必须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但多年过去了仍然是涛声依旧。
我们认为要改变目前这种情况,必须加强行政干预,尽快建立健全监理行业的法规体系。要从法规上逼得监理公司只能靠技术水平、服务质量和信誉去竞争,从而求得生存和发展;而不是靠关系、压价格来拉任务。同时要规范监理协会的行为,使其真正起到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作用。要强制执行已生效的法规,并规范业主的行为,这样监理行业才能健康发展,才能真正履行其应有的社会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