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操作指导书
动火作业申报审批操作指引

WORK INSTRUCTIONDMP-001-F2 . 011.0Purpose目的规范动火作业的安全操作与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消防安全。
To standardize hot work permit application procedure and instruct safety hot work operation to avoid fire accident.2.0Scope职责范围伟创力斗门工业园范围内由本公司人员或外来供应商所进行的所有动火作业。
All internal (by Flex employees) and external (by contractor) hot work operation in Doumen campus.3.0Definition定义动火作业:电焊、气焊、切割、打麿和其他所有可能引起明火或高温的作业。
Hot work: All the operation that can cause flame or high temperature such as welding, cutting and polishing.4.0Responsibility职责4.1厂区安全部负责动火作业的审批、发证和现场巡查;CS is responsible for hot work permit approve, permit issue and spot check;4.2接待部门负责动火作业的现场安全管理;Receive department is responsible for on site hot work safety check;4.3EHS和各公司行政部负责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监督。
EHS and each Admin are responsible for hot work safety monitor.5.0Instruction工作指引5.1凡在厂内动火,均要向厂区安全部申报审批。
动火、用火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五篇)

动火、用火安全管理制度范本动火、用火是指在作业过程中使用明火或者明火与电火花结合产生的火焰、火花等。
为保障人身、财产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相关法规的要求,制定并执行动火、用火安全管理制度,以规范动火、用火行为,防止火灾事故发生,确保生产安全。
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人员密集场所等所有需要进行动火、用火作业的地方。
二、责任与义务1.单位领导要重视动火、用火安全,确保动火、用火作业的安全。
2.动火、用火工作主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并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能培训。
3.作业人员要认真执行动火、用火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遵守相关安全要求。
三、动火、用火管理机构设立动火、用火管理机构,具体包括:1.动火、用火安全检查组:负责对动火、用火作业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2.动火、用火安全培训组:负责对作业人员进行动火、用火安全培训,增强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3.动火、用火记录组:负责对每次动火、用火作业进行记录,并妥善保存相关资料。
四、动火、用火操作规程1.预先准备工作:(1)明确动火、用火作业的具体时间、地点以及人员。
(2)检查动火、用火区域周边是否有易燃易爆物品,并予以清除。
(3)检查动火、用火设备是否完好,有无故障。
(4)设置警戒标志,告知周边人员注意动火、用火作业。
2.动火、用火操作:(1)动火、用火工作主管人员应通过无线对讲机或其他方式发布动火、用火作业指令。
(2)作业人员应穿戴防火服、防火帽等个人防护用品,并佩戴防滑鞋。
(3)严禁在动火、用火作业过程中吸烟。
(4)动火、用火作业结束后,应彻底灭火,确保无一丝火星残留。
3.紧急处理措施:(1)一旦发生火灾事故,要立即报警,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扑救和疏散。
(2)动火、用火工作主管人员应负责组织人员进行灭火、疏散等紧急处理。
五、动火、用火安全检查1.动火、用火安全检查应由专门的检查组负责,定期进行。
2.检查内容包括:动火、用火作业的准备情况、动火、用火设备的完好情况、动火、用火操作是否按规程进行等。
动火作业安全规范及动火作业方案

动火作业安全规范动火作业分级1、固定动火区外的动火作业一般分为特殊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
遇节日、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注:企业应划规定固定动火区及禁火区。
2、特殊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上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3、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4、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所在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动火作业基本要求1、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气焊、手持电动工具等动火器具安全程序,保证安全可靠。
2、动火作业应由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使用的消防器材。
3、凡在盛有或盛过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及处于GB50016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因条件限制无法进行清洗、置换而确需动火作业时按特殊动火作业规定执行。
4、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5、动火点周围或其下方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距用火点15 m以内的,应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有效的空间隔离措施。
6、在有可燃物构件和使用可燃物做防腐内衬的设备内部惊醒动火作业时,设备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应采取防火隔绝措施。
7、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时,设备内氧含量不应超过21%。
8、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 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 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液体;不得在动火点10 m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
动火作业安全规范及动火作业方案

动火作业安全规范动火作业分级1、固定动火区外的动火作业一般分为特殊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
遇节日、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注:企业应划规定固定动火区及禁火区。
2、特殊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上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3、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4、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所在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动火作业基本要求1、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气焊、手持电动工具等动火器具安全程序,保证安全可靠。
2、动火作业应由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使用的消防器材。
3、凡在盛有或盛过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及处于GB50016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因条件限制无法进行清洗、置换而确需动火作业时按特殊动火作业规定执行。
4、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5、动火点周围或其下方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距用火点15 m以内的,应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有效的空间隔离措施。
6、在有可燃物构件和使用可燃物做防腐内衬的设备内部惊醒动火作业时,设备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应采取防火隔绝措施。
7、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时,设备内氧含量不应超过21%。
8、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 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 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液体;不得在动火点10 m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
危险性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安全操作规程 岗位作业指导书 岗位操作规程

××××有限公司标准安全操作规程文件编号:XXX-XXX-XXX 危险性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编制:审核:批准:版本:受控状态:20××年10月10日发布20××年10月10日实施标准、完整的Word版文档,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适当修改,自由编辑,适合相关行业人员参考,实际使用请删除本行文字。
危险性作业安全操作规程1目的与适用范围1.1本规程规定了生产区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断路作业、起重吊装作业、设备检修作业、抽堵盲板作业等危险作业的安全操作标准。
1.2本规程在全公司范围内适用。
2引用标准1)《化工企业厂区作业安全规程》HG23011-23018—1999;2)《用电安全导则》(GB/T13869-2008)3)《电气安全管理规程(机械部1987.01.01实施)》4)《漏电保护器安全监察规定(劳动部1990.06.01实施)》5)《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GB13955-92)》6)《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7)《高处作业分级》GB/T3608-20083职责3.1安全环保部为危险作业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各规程实施进行协调,对执行过程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3.2安全环保部负责指定实施各规程的管理部门和基层单位,指导票证的正确填写,并严格监督执行。
4危险性作业安全操作规程4.1动火作业4.1.1动火作业定义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4.1.2动火作业分类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
4.1.2.1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4.1.2.2 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一~三级的动火须知要求

一~动火作业指导书的三级要求
一、一级动火作业
1 禁火区内: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
容器和相关辅助设备;各种受压设备;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均属一级动火作业。
2 一级动火作业申请应在一周前提出,批准最长期限为一天,期
满应重新登记,否则视作无证动火。
3 一级动火作业作业又所在单位主管防火工作的负责人填写,并
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上一级主管及所在地区消防部门审查,经
批准后方可动火。
二、二级动火作业
1 在具有一定风险因素的非防火区域进行临时焊接和切割等动火
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等动火作业均属二级动火作业作业。
2 二级动火作业申请人应在四天前提出,批准最长期限为三天,
期满应重新办证。
3 二级动火作业作业由所在本单位项目部负责人填写,并附上安
全技术措施方案,报本单位主管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动火。
三、三级动火作业
1 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场所的动火作业属于三级动火作
业作业。
2 三级动火作业申请人应在三天前提出,批准最长期限为七天,
期满后应重新办证,否则视作无证动火。
3 三级动火作业作业又所在班组填写,单位项目部施工负责人审批,方可动火。
安全作业指导书-动火作业管理规程

危险作业管理规程-动火作业管理规程1.0目的:确保工厂内动火作业的安全操作,预防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及外来承包商的人身、工厂财产的安全。
2.0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厂区内发生的动火作业(包括电焊、气焊、切割、管路热加工等烧焊作业,但不局限于此)。
不仅适用于本公司员工,同样适用于外来人员和承包方。
3.0引用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HG23014—1999)《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HG23011—1999)《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HG23012—1999)4.0术语4.1动火作业定义: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4.2易燃易爆场所:符合下表中的任何一条5.0职责:5.1厂长:工厂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本规程的批准;按本规程要求确认动火作业的安全措施的落实及签署相应《热加工操作许可证》。
5.2安全主任:负责本规程的制定、修改、下发、推行;按本规程要求确认动火作业的安全措施的落实及签署相应《热加工操作许可证》;负责本规程执行期间的指导、监督、服务。
5.3各部长、生产线主任:本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在本部门、生产线认真贯彻、执行本规程要求;监督检查本部门内本规程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及时处理;按本规程要求确认动火作业的安全措施的落实及签署相应《热加工操作许可证》。
5.4兼职安全员:负责本部门内的动火作业的相关培训;协助本部门领导检查本规程的执行情况,做好领导的参谋;按本规程要求确认动火作业的安全措施的落实及签署相应《热加工操作许可证》。
5.5明火操作人员:必须符合本规程要求的资质,必须经过相关培训,作业前必须落实《热加工操作许可证》上相关措施已经到位。
5.6监护人:必须符合本规程要求的资质,必须经过相关培训,作业前必须落实《热加工操作许可证》上相关措施已经到位。
高处动火作业要求及安全措施

高处动火作业要求及安全措施第一部分:高处动火作业要求一、高处动火作业前期准备1.1 动火作业审批在进行高处动火作业前,必须按照企业内部规定,提前向安全管理部门提交动火作业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
申请内容应包括作业时间、地点、作业内容、动火方式、安全措施等。
1.2 作业人员要求从事高处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职业技能和安全生产知识,且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同时,作业人员应熟悉作业现场环境和设备设施。
1.3 安全防护用品作业人员在进行高处动火作业时,应穿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防静电服、防护手套、防护眼镜等。
二、高处动火作业操作要求2.1 动火作业前检查在进行高处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区域进行检查,确保以下事项:(1)作业区域内的易燃、易爆物品已清理干净;(2)作业区域附近无其他火源,如有,应采取隔离措施;(3)动火设备、工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完好;(4)现场消防设施齐全、有效。
2.2 动火作业操作规范(1)动火作业应严格按照作业指导书进行,遵守操作规程;(2)动火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应密切注意火源变化,发现异常立即采取措施;(3)作业过程中不得随意离开作业现场,如需离开,应暂停动火作业,并将火源熄灭;(4)禁止在风力超过5级的天气条件下进行高处动火作业。
三、高处动火作业安全措施3.1 防火措施(1)在动火作业区域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提醒周围人员注意火源;(2)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星飞溅,如铺设防火毯、使用防火罩等;(3)现场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并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3.2 防止高处坠落措施(1)作业人员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带,并将其固定在牢固的部位;(2)安全带应挂在作业人员身体前方,以便于紧急情况下迅速撤离;(3)作业现场应设置安全防护网,防止作业人员坠落。
3.3 现场监护与应急处理(1)动火作业现场应设置专职监护人,负责监督作业过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2)现场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理流程和责任人;(3)发生紧急情况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人员疏散,并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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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O-IM-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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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题:动火作业操作指导书
版本号
A
编制日期
2012年10月30日
1.现场动火作业人员安全职责
工作前必须熟悉动火作业票填写的内容,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听从指挥,接受监督,不
违章违纪;做好事故预防,及时处理异常现象。
2.动火作业申请人安全职责
申请人必须懂电气技术和防火防爆知识,能在动火作业票上正确填写需采取的安全技术措
施;负责对动火作业安全措施的实施;事先给现场动火作业人员作好安全交底,教育动火
作业人员遵章守纪。
3.动火作业审批人安全职责
懂电气技术和防火防爆知识,其资格必须经本单位审查确认和书面公布;亲临现场检查,
充分了解动火作业地点的环境状况,审查申请人提出的措施是否得当,确认后方可签发动
火作业票;随时检查现场动火作业情况,有权停止违章者作业。
4.管理人员安全职责
随时检查现场动火作业安全情况,及时纠正并制止违章作业,对违章者酌情进行处理。
5.安全技术措施
动火作业申请人、审批人等,在制订和落实安全技术措施之前必须充分了解动火作业的环
境的爆炸性气体释放源和火灾危险物质的物理性质和化学性质,如爆炸极限、引燃温度、
闪点、比重等;了解释放源的释放规律和空间分布、现场通风情况等;了解该环境属于何
种爆炸危险区域?根据上述情况可采取措施:
1)凡是达不到整体防爆的动火作业禁止在0区和1区进行。
2)使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报警仪进行现场检测,爆炸性气体浓度不超过规定值的10%时可视为
非防爆区。
3)用防爆通风机设置临时的局部强力通风,降低爆炸气体浓度,保持相对的正压状态。
4)利用阻燃帆布等障碍物进行隔离,限制比空气重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扩散,缩小爆炸
危险区域的范围。
5)装置区、油罐区等区域的井道、坑、电缆沟和蒸气管沟等处所都有沉积爆炸性气体,要
检查、测试,防止死角积聚爆炸性气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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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防止对地绝缘的焊件,焊机的空载电压或工作电压延伸,遇接触不良点就产生火花、电
弧或高温,有可能引爆环境中的爆炸性气体;
8)严禁利用厂房的金属结构、管道、轨道或其他金属物件搭接起来作导线使用;4)严禁绝
缘破损或老化的电焊线或焊机电源线穿越火灾爆炸危险区域。
9)焊接前应检查焊接设备,工具并达到完好,防护用品要齐全完好,工作地点是否符合要求;
10)焊钳与把线必须绝缘良好,连接牢固,更换焊条应戴手套,在潮湿地点工作,应站在绝缘胶
板或木板上;
11)在金属容器或大口径管道内焊接或切割时,应有良好的通风和排除有毒烟尘的装置,严禁
向容器和管道内输入氧气;
12)清除焊渣和采用电弧气割清根时,应戴防护眼镜或面罩,防止铁渣飞溅伤人;
13)工作时注意,以免火花及熔渣随风飘落而引起火灾,焊条头不得随意乱丢,应收回交库,做
到文明施工;
14)电焊把线和氧气,乙炔胶管,应固定地绑在工作地点的支架上,工具应放入工具袋,焊接材
料应放在稳妥方便的地方;
15)容器内使用电压为12V手提灯,容器外应设专人配合施工并做好安全监护;
16)氧气瓶,乙炔表及焊割工具上禁止沾染油脂;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17)氧气,乙炔瓶应配齐防震帽,搬运时防止撞击和剧烈震动;
18)氧气瓶,乙炔瓶间距不得小于5米,氧气瓶,乙炔瓶距明火距离不小于10米,点火时,焊割
枪口不准对人,正在燃烧的焊,割炬不得放在工件和地面上。
方米不能超过270千克),禁止多人集中在一块脚手板上作业。超过3米长的铺板不能同时
站两人工作。
6.进行高处焊接、氧割作业时,必须事先清除火星飞溅范围的易燃易爆品。若在锅炉、压
力容器、金属构件、大中型产品工件等处作业高度大于等于2米时,必须搭设活动梯台、
平台及防护拦网,禁止在无防护技术措施情况下登高作业。
7.脚手板、斜道板、跳板和交通运输道,应随时清扫,不得有泥砂、冰雪,要采取有效防
滑措施,并经工程负责人会同安全员检查同意后方可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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