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建筑工程项目中监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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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建筑工程项目中监理管理

作者:江智锴

来源:《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3年第01期

摘要: 工程监理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已形成了一定的规模,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随着建筑市场的进一步发展,也出现了很多问题和误区. 按照市场运行规律,工程监理必然要向工程项目管理发展. 文章探讨了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管理之间的关系,以及发展过程中应具备的条件。

关键词:工程监理工程项目管理研究

中图分类号:TL37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引言

工程监理作为工程项目建设业务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如何在与国内外同行的竞争中立于不

败之地,并得到长足发展,已成为我国监理企业面临的严峻挑战。由于我国监理起步较迟、定位较低,管理水平低,缺乏国际监理经验,缺少健全有效的体制和先进的管理技术,且对这种新兴业务还缺乏比较深刻的认识,同时我国工程建设市场仍然有着诸多不规范的地方。目前,监理行业尚可维持,入世之后,外资企业的进入和勘察、设计、施工企业的改制,都会对我们监理企业造成极大的冲击。如果没有危机感,不提前思考我们的业务转型、发展战略和项目管理模式的创新,监理企业的发展前途不可想象。

1 建筑工程监理

1.1 定义建筑工程监理是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委托进行的建筑工程建设的项目管理,指针对建筑工程项目,由社会化、专业化的建筑监理单位接收业主的委托和授权,根据国家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建筑工程监理合同以及其他工程建筑合同,控制建筑工程建设的投资、工期、质量,协调建筑工程建设中的各种关系,维护建筑工程建设合同各方利益,所进行的微观监督管理活动。

1.2 建筑工程监理的工作性质

1)监理单位是建筑市场的主体之一,建设监理是一种高智能的有偿技术服务,在国际上把这类服务归为工程咨询(工程顾问)服务;

2)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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