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征求对《关于促进可再生能源供热的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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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关于促进可再生能源供热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可再生能源供热主要包括地热能供热、生物质能供热、太阳能热利用、风电供热等多种类型。积极促进可再生能源供热利用,符合我国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战略要求,是实施民生工程、治理大气污染、落实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的重要内容,对我国实现能源转型和建设生态文明具有重要意义。可再生能源供热技术类型多,应用范围广,既可集中亦可分散利用,在取代散煤供热方面可发挥重要作用。为加快推进我国可再生能源供热利用,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和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战略思想,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推进清洁能源取暖的战略部署,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替代城镇直接燃煤供热和城乡民用散煤取暖为重点领域,通过在城乡全面推广可再生能源供热技术,减少或避免在人口密集地区的煤炭直接燃烧,减少大气污染,有效支撑能源转型和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生态文明建设顺利推进。

(二)基本原则

——优先利用,经济高效。树立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的能源消费新理念,将可再生能源供热作为区域能源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在城镇规划和新农村建设中,做好可再生能源供热资源评估,将可再生能源供热融入城市发展规划。

——因地制宜,统筹优化。根据区域资源条件、经济发展水平、基础设施条件,统筹各类供热资源和技术,选择合适的可再生能源供暖路线。北方城镇地区以集中供暖为主,分散式清洁取暖作为补充。在农村地区,根据人口集中度和资源条件,因地制宜发展区域集中式或分散式清洁取暖。

——多能互补,综合集成。发挥各类可再生能源的优势,推动可再生能源与常规能源体系融合,统筹规划区域内热力和电力等能源系统,建立可再生能源与传统能源协同互补、梯级利用的综合热能供应体系。

——上下联动,全面推进。构建科学高效的政府推动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明确国家、省级、市县级政府责任。综合考虑大气污染防治紧迫性、经济承受能力、工作推进难度等因素,按城市主城区、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三个层次全面推进清洁取暖。

(三)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国可再生能源取暖面积达到35亿平方米左右,比2015年增加约28亿平方米,可再生能源供热总计约1.5亿吨标准煤。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可再生能源供暖面积达到10亿平方米,长三角地区可再生能源供暖(制冷)面积达到5亿平方米。在城镇和农村地区实现较大规模的可再生能源替代民用散煤取暖。

二、主要任务

(四)树立可再生能源优先理念,做好供热统筹规划树立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理念,将可再生能源供热作为城乡能源规划的重要内容和优先供热方式,在农村散煤替代、城镇新区建设、旧城区改造、新农村建设、异地搬迁、产业园(区)建设的规划中,优先做好可再生能源供热资源评估,建立可再生能源与传统能源协同的多源互补和梯级利用的综合能源利用体系。在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区域的“2+26”城市和新能源电力富余的“三北”及区域能源转型综合应用示范地区,全面推广可再生能源供暖,积极推动可再生能源工业供热。

(五)积极推广地热能热利用

鼓励地热能资源丰富地区建立地热能供热利用体系。在地热资源丰富地区,大力推广中深层地热供暖,在具备资源条件的中心城镇,将其作为首选集中供暖热源。在冬冷夏热、冷热双供需求旺盛的中部和南方地区开展浅层地热能利用。

(六)积极发展生物质能供热

因地制宜推进农林废弃物、城市垃圾等生物质能综合开发,推广先进低排放生物质成型燃料供热,在农作物秸秆资源量大的地区推行生物质热电联产集中供暖或工业供热。

(七)结合可再生能源消纳推广清洁电力供热

在风能太阳能资源富集、供热需求量大、电力供应相对过剩的“三北”地区,以解决弃风弃光等问题为重点,结合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推行清洁电力供热,利用富余可再生能源电力替代燃煤供热,同时因地制宜推广可再生能源电力与地热及低温热源结合的综合性绿色供热系统,提高清洁电力本地消纳利用。

(八)大力推广太阳能热利用多元化发展

在继续推广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基础上,加快各类中高温太阳能热利用技术在工业领域应用,满足热水、取暖、蒸汽、制冷等各种品质用热/用冷需要。在适宜地区推广跨季太阳能蓄热工程供热。

(九)大力推动城镇可再生能源供热利用

在传统集中供暖地区,结合城市替代散煤供热,推广蓄热式电锅炉、中深层地热能供暖、生物质热电联产和成型燃料供热等可再生能源技术。在传统非集中供暖地区,重点普及地热能供暖制冷、太阳能、分散式可再生能源电采暖等技术。在医药、陶瓷、造纸、服装纺织等工业生产领域,充分利用地热能、生物质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作为常规能源系统的基础热源。采用热泵等技术实现工业废物和余热资源的能源化利用。

(十)在农村地区全面推广可再生能源替代散煤

在人口密集的中心城镇、城市中心村、城乡结合部等地区,重点通过城区供热管网延伸扩大集中供暖范围。在离城镇较远的农村,重点采用小型集中式或分散式供暖,因地制宜采用清洁电力采暖、太阳能采暖、地热能采暖、沼气采暖、生物质成型燃料采暖以及组合采暖等方式。

(十一)创新供热应用模式

通过可再生能源与化石能源耦合、可再生能源系统集成等模式,建立一批分布式能源站示范工程,利用“互联网+能源”建立能源供给侧和需求侧响应机制。通过跨区域清洁电力消纳,探索京津冀周边地区可再生能源协同发展。在热电联产厂、区域能源站等供热系统中试点和推广短期蓄热和季节性储热等蓄热技术,为电力系统和热力系统提供灵活性,优化电力和热力的生产和供应。

三、完善支持政策和保障措施

(十二)加强规划指导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完善城乡供热规划管理制度和有关技术规范,制定可再生能源供热总体发展方向和基本思路,指导全国各地区科学有序、规模化推广可再生能源。地方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土资源、住房和建设等有关部门根据全国规划要求,做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可行性论证,将可再生能源供热纳入当地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统筹开展可再生能源供热利用。区域能源转型综合应用示范工程(地区),应设立可再生能源供热发展目标,将可再生能源供热纳入地区统一规划,列入地区生态文明建设指标考核体系,作为节能减排考核体系的加分项。

(十三)完善电价支持政策

建立促进风电等可再生能源电力取暖电价机制,参与供暖的风电项目预设一定比例发电量用于供暖,电网企业降低参与供暖风电企业项目的低谷段输配电价,使风电供暖的热力价格达到与燃煤供热基本相当的水平。对中深层地热供暖和热泵供暖(制冷)用电执行居民用电价格以及在此基础上的峰谷电价。

建立电采暖用户电量交易平台,对于统一使用电取暖的用户,可在政府统一组织下,通过与风电企业电力市场化交易获得低价电能。

(十四)加大地热能支持力度

加强地热资源勘查力度,支持有能力的企业积极参与地热勘探评价,支持参与勘探评价的企业优先获得地热资源特许经营资格,将勘探评价数据统一纳入国家数据管理平台。出台地热能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协调地热探矿权、地热水采矿、地热水资源补偿费等征收与管理办法,加强地热能开发利用重大工程的建设管理。对完全回灌、环保达标的地热供暖项目实行免收或减收水资源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等。

(十五)优化生物质支持政策

鼓励和支持生物质发电企业改造为热电联产,政府对改造企业给予一定投资支持。将供热管网建设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范围。对生物质热电联产企业的发电量补贴资金优先保障及时到位。研究建立专业化生物质原料收集体系和运营机制,集中堆放生物质原料占地按公益事业用地政策。

(十六)完善可再生能源供热管理体系

加快放开城镇供热市场准入,引导各类开发企业进入城镇供热市场。推动以招投标等市场化方式选择供热主体。引导各集中供热特许经营区经营主体通过兼并、收购、重组等方式合并,扩大供热特许经营区范围。加强供热区域内不同热源的互通互联,实现热力系统最优调度。支持和鼓励热电联产热源企业发展源、网、站及热用户一体化的经营管理模式,减少中间管理环节,降低供热成本。对热源、管网、热力收费一体化经营的供热企业可以通过特许经营权等模式保障供热区域和相应的供热补贴等政策支持;供热企业通过热力交易售热给热力公司的,可在政府协调下与热力企业签订长期供热协议,保障可再生能源供热企业的长期稳定运营;对于集中供热无法覆盖的用户,以用户投资和政府补贴结合的模式推动分散式可再生能源供热。

(十七)完善新能源取暖财税金融政策体系

对可再生能源供暖项目建设用地,按照社会公益事业划拨使用。在税收方面,参照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和居民供热企业享受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同时,将可再生能源供热纳入国家政策性开发性金融优先支持范围,鼓励发行绿色债券。出台差别化奖补政策,对积极满足地方民生供暖需求、改造任务重、改造成效明显、严格遵守环保标准等地区的项目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十八)加强环境监管力度

建立严格的环境和排放标准,协调环保等相关部门加强对可再生能源供热项目的全过程环境监管。建立和完善地热能开发利用的市场和环境监测体系,实现对地热能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环境情况的实时监测和动态评价。全面实施地热尾水回灌、实现采灌平衡,避免对地下水和环境造成损坏。制定生物质锅炉污染物排放标准,生物质供暖锅炉需加装减排设施,同步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实现达标排放。

附件2

《关于促进可再生能源供热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一、编制背景

(一)可再生能源供热发展情况

1、目前形势

可再生能源供热主要包括地热能供热、生物质能供热、太阳能热利用、清洁电力供热等。供热是人民生活和众多生产活动的基本能源需求,在全球终端能源消费中供热占到50%左右,可再生能源供热是供热消费的重要方式。

当前,我国居民供暖以燃煤为主。截至2016年底,山西、山东、河南等省份城市集中供热普及率80%左右,其中,燃煤热电联产和区域锅炉房供暖等占90%,可再生能源等清洁供暖占10%。同时,农村供暖基本以散煤取暖为主,农村是推进清洁取暖、防治大气污染难度最大的区域。以山东省为例,全省除部分条件较好的农村新型社区利用燃气、电能、生物质沼气等清洁能源供暖外,85%以上是散煤取暖,每年散烧煤用量3000万吨左右,冬季采暖期间各类污染物排放量平均增加30%。

可再生能源供热清洁低碳,可因地制宜集中供暖或分散供热,在解决北方地区清洁供暖尤其是农村地区清洁取暖、替代散煤方面,可以发挥重要作用。

2、发展现状

我国可再生能源供热潜力很大。研究测算,我国可再生能源供热潜力可达30亿吨标准煤以上。地热能的资源潜力最大,据国土资源部2015年调查结果,全国336个地级以上城市浅层地热能年可开采资源量折合7亿吨标准煤、全国中深层地热资源年可开采量折合19亿吨标准煤。全国可作为能源利用的农作物秸秆及农产品加工剩余物、林业剩余物和能源作物、生活垃圾与有机废弃物等生物质资源年供热潜力折合4.6亿吨标准煤,其中,利用农作物秸秆等农林废弃物供热年利用潜力折合4亿吨标准煤。风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按照10%电量供热利用计算,2020年可供暖5亿平方米,折合1500万吨标准煤。

近年来,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势头较好。各地区通过开展试点示范、财政补贴等方式推进清洁取暖,新能源供暖已有一定基础。新能源供暖面积在河北省超过7200万平方米,山东省接近1亿平方米,河南省约2600万平方米,山西省约1200万平方米。

各类可再生能源供热方式增长迅速,太阳能热利用持续增长,风电清洁供热与生物质能供热在示范应用的基础上开始进入规模化发展阶段,地热能的开发利用更呈现较快增长,各地因地制宜开展了可再生能源供热的实践。例如,河北省雄县中深层地热实现地热集中供暖330万平方米,全部县城几乎都由地热供暖,供暖费还略低于过去的燃煤供暖。山东省栖霞市利用生物质热电联产集中供暖250万平方米,基本实现了县城区域由生物质供暖。云南藏区利用小水电供暖,已在香格里拉市实施一期工程,供暖面积427万平方米。到2015年底,包括风电清洁供热、生物质能供热、地热能供热等各类可再生能源供热利用合计约7亿平方米,折合约2000万吨标准煤。

从实地调研情况看,可再生能源供暖已具备可行性(参见附件)。目前,每户居民年取暖费支付2000-3000元,收

费标准一般为20元/平方米左右。空气源热泵在执行工商业用电价格(按0.75元/千瓦时计算)时供暖成本约34元/平方米,如执行民用电价谷电价格,供暖成本可降到20元/平方米左右。中深层地热能供暖在执行居民电价(按0.5元/千瓦时计算)时供热成本约20元/平方米,均接近目前居民实际采暖收费。风电供暖在输配电价显著降低、风电企业提供一定比例低价电的条件下,供暖成本可控制在25元/平方米以内。如果清洁取暖电价进一步降低,中深层地热能和热泵供暖可与现行燃煤取暖费用基本相当。

可再生能源适合分布式利用,在解决农村地区清洁取暖、替代散煤方面可发挥重要作用。因此,在同样的支持政策条件下,可再生能源供暖更具有优势,在多种清洁能源取暖方式中,应优先考虑可再生能源。

(二)存在问题

目前,我国供热体制机制存在一些共性问题:一是城镇供热市场化程度低,城镇供热市场对社会投资开放不够,供热企业靠政府补贴生存,拥有新技术和成本优势的可再生能源供热企业很难进入城镇供热市场。二是供热计量及收费不科学,按面积向用户收费的供热企业获取政府政策保护下的垄断利益,按吉焦(GJ)向供热企业售热的清洁供暖企业的热价受到压制,两个环节的投资收益相差较大。三是供热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落后,建设投资缺口大,新建小区供热、管网投资可由城市建设配套费解决(如郑州市供热管网按55元/平方米收取),但老旧小区供热、管网建设和改造无资金来源,农村地区的供热、管网投资缺乏可靠资金渠道。

同时,可再生能源供热领域也存在着一些特殊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

1、缺乏清洁供暖统一规划

一是各地在制定供暖规划中仍较少考虑可再生能源供热,而且供热区域早已划给燃煤供热企业,除个别大型央企能够进入地方供热市场外(调研的地热项目均为中石化新星公司开发、生物质发电项目为光大国际、中节能等央企投资建设开发),民营资本很难进入。二是不重视新能源供暖,除一些省(区、市)编制了地热能开发利用规划,少数市(县)制定了清洁能源方面的发展规划(如河南兰考县、永城市等制定了以可再生能源为主的农村能源革命示范区建设规划),多数地区在编制供暖规划时未考虑优先利用本地的可再生能源。

2、可再生能源供热缺乏支持政策

在风电清洁供暖方面。一是风电企业通过电网向电供热企业售电,但受到现行电力交易和电价制约。风电企业可把保障性收购小时数之外的电量低价用于供暖,但很多地区的上网电量达不到最低保障性小时数,再加上输配电价机制不灵活,无法做到电供暖成本与燃煤供暖成本相当。例如在张家口地区,采取谷电蓄热方式供暖,如果单纯考虑运营电费成本,电供暖企业用电价格盈亏平衡点为每千瓦时0.20元左右,考虑到固定资产投资回报、设备维护等因素,只有谷电电价达到0.15元/千瓦时才具备大规模推广价值。风电企业可按0.05元/千瓦时电价上网,但需要电网企业将输配电价降至0.1元以内。二是大规模利用风电供暖需扩建配电网,需要国家投资政策支持。

在地热能供热方面。一是地热资源勘查程度普遍偏低,例如河南省只对11个省辖市城市浅层地热能进行了评价,其它市和县都没有地热能资料,编制地热能利用规划缺乏资源依据。二是政府部门缺乏协调机制,管理职能分散在国土、住建、能源等部门,相关政策不协调,限制了地热能开发利用。三是地热供暖项目用电价格执行大工业电价(0.75元/千瓦时左右),导致项目投资回报期较长。四是地热资源开发技术标准不完整,不能适应地热开发利用的需要。 在生物质供热方面。一是燃料成本高,山东栖霞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所需生物质原料进厂价格接近400元/吨,且燃料收集困难,企业供暖成本居高不下,2016年公司供暖成本28.18元/平方米,政府部门批准的居民供暖收费为23元/平方米。二是没有农林生物质收集补贴政策。目前,垃圾发电企业处理居民生活垃圾每吨有60~100元的垃圾处理补贴,生物质发电利用的是农林废弃物,相当于处理农业垃圾,但没有农林废弃物垃圾处理的补贴政策。三是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缺乏与自身清洁环保特性相适应的专门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四是缺乏完整的专业化原料收集、运输、储存及供应体系,收储运效率低,难以满足规模化利用的需要。

(三)已开展工作

近两年来,我司组织开展可再生能源供热的相关政策研究,推动部分地区开展试点。已委托国家可再生能源中心会同中节能咨询有限公司、国家地热能研究中心等单位及相关领域专家,开展可再生能源供热可行性、技术方案、经济可行性、投资运营机制等方向的研究,取得了一定成果。

2016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上对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做出重要指示,我们认真学习了习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在已开展研究等准备工作基础上,提出了推进可再生能源供热的工作设想,加快出台《关于促进可再生能源供热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征求意见稿)》)。

2017年2月16-22日,按照我局北方地区清洁取暖工作的统一部署,我司与局电力司、环保部大气司及相关研究机构共同组成调研组,由梁志鹏同志带队,赴河北、山西、山东、河南等开展新能源供暖专题调研,重点了解新能源供暖的发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研究支持政策措施,并将相关内容纳入本意见。

二、《意见(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

《意见(征求意见稿)》主要包括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完善支持政策和措施等3部分、共18条,涵盖了促进可再

生能源供热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主要任务、政策措施等方面的内容

(一)关于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要以替代城镇直接燃煤供热和民用散煤取暖为重点领域,按照“优先利用、经济高效、多能互补、综合集成”的原则,树立优先发展可再生能源的理念,将可再生能源供热作为区域能源规划、解决散煤替代的首要内容,通过在城乡全面推广可再生能源供热技术,减少或避免在人口密集地区的煤炭直接燃烧,减少大气污染,减缓对天然气供应依赖,有效支撑能源转型和产业结构调整,为生态文明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关于工作目标

《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到2020年,通过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替代燃煤供热,全国可再生能源供热面积达到35亿平方米左右,比2015年增加约28亿平方米,各类可再生能源供热总计替代约1.5亿吨标准煤。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可再生能源供暖面积达到10亿平方米,长三角地区采用可再生能源供暖面积达到5亿平方米。特别是可以实现在城镇和农村地区大量替代民用散煤取暖。

(三)关于主要任务

一是树立可再生能源优先理念,做好供热统筹规划。二是积极推广地热能热利用。三是积极发展生物质能供热。四是结合可再生能源消纳推广清洁电力供热。五是大力推广太阳能热利用的多元化发展。此外,主要任务还包括大力推动城镇可再生能源供热发展、全面推广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替代散煤、通过跨区域清洁电力消纳创新供热应用模式等内容。

(四)政策措施

为充分调动地方和企业积极性,确保可再生能源供热能够实现大规模推广,《意见(征求意见稿)》还提出了五项配套政策措施,主要包括加强规划指导、建立促进风电等可再生能源电力取暖电价机制、完善可再生能源供热管理体系、完善新能源取暖财税金融政策体系、建立严格的环境和排放标准等。

三、征求意见情况

起草过程中,我们就《意见(征求意见稿)》的内容向局电力司、委价格司等相关部门提出了政策建议,并对电力司、价格司等清洁取暖相关文件会签过程中及时沟通,又吸收了在北方四省新能源取暖实地调研过程中地方和主管部门、企业、研究机构等反应的意见,大部分已完全或部分体现在《意见(征求意见稿)》中。

原文地址:https://www.360docs.net/doc/f211259280.html,/news/107504.html

199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1998年 来源:国家统计局综合司发布时间:2001-10-22 10:41 中华人民共和国 199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国家统计局 1999年2月26日 1998年,面对复杂严峻的国内外经济环境,全国人民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增加投入、扩大内需为主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努力克服亚洲金融危机和特大洪涝灾害造成的重重困难,深化各项改革,促进经济增长,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 一、综合 国民经济总体运行良好,改革和发展的各项目标基本实现。 国民经济扭转了上半年增幅回落的状况,保持了较快增长的态势。全年国内生产总值79553亿元,比上年增长7.8%。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4299亿元,增长3.5%;第二产业增加值39150亿元,增长9.2%;第三产业增加值26104亿元,增长7.6%。全年社会劳动生产率11401元,比上年提高6.9%。 市场价格总水平下降。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比上年下降0.8%,其中服务项目价格上升10.1 %;商品零售价格总水平比上年下降2.6%。 劳动就业工作有所加强。年末全国从业人员69957万人,比上年末增加357万人。其中城镇从业人员20678万人,比上年末增加471万人;城镇私营个体从业人员3232万人,比上年末增加563万人。再就业工程有了重大进展,通过多种途径使609万名下岗职工实现了再就业。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1%,与上年末持平。 国际收支平衡,人民币汇率稳定,外汇储备继续增加。年末国家外汇储备达到1450亿美元,比上年末增加 51亿美元。年末1美元兑8.2789 元人民币,比上年末略升9个基本点。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由于多年重复建设,大多数行业生产能力偏大,产品供过于求,经济结构矛盾突出;部分国有企业经营困难,经济效益不好;部分群众生活仍然比较困难,农民收入增长缓慢,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社会就业压力较大;市场特别是农村市场销售不旺;多年积累的金融风险不容忽视。 二、农业 粮食生产在大灾之年获得好收成。1998年虽然我国部分地区遭受历史罕见的洪涝灾害,但全年粮食生产形势仍好于上年。由于低温多雨和洪涝灾害影响,我国夏粮减产1460万吨,早稻减产530万吨。进入秋季,光、热、水等综合气候条件大大好于上年,同时高产作物玉米种植面积扩大,秋粮增产较多。全年粮食总产量达到 4.9亿吨以上。 经济作物产量有增有减。棉花因调减播种面积和长江流域棉花主产区洪涝灾害的影响,产量为440万吨,比上年减产20万吨。油料、糖料、茶叶和水果等作物产品产量有所增长。全年油料产量2292万吨,比上年增加135万吨,增长6.3%;糖料产量9765万吨,比上年增加379万吨,增长4.0%。茶叶和水果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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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12日,甘肃民動航天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周家井风电场发生一起风机倒塌事故,造成4人死亡、2人受伤;16日,大唐河北保定热电厂发生一起溺水事故,造成1人死亡;19日,沈阳华润热电有限公司发生一起高空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针对以上事故提出的重点工作要求有哪些? 答:一、提高站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二、汲取教训,加强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 三、杜绝“三违”,有效落实事故预防措施。 四、加强准备,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五、齐抓共管,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度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要加强电力安全监督管理,加大检查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安全责任不落实、事故隐患突出、问题整改不力的单位,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如何做到杜绝“三违”,有效落实事故预防措施? 答:各电力企业要严格落实《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深入开展反“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工作。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监督考核,确保“两票三制”规定在基层班组得到认真执行;要加强作业现场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有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动火作业、脚手架搭拆等高危作业,及时纠正制止违法违规行为;要科学安排作业定员和工期时限,确保工作班成员结构合理、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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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文化产业的文献综述 一、国内文化产业发展历史 从改革开放到目前为止,国内文化产业发展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 (一)1978-1985年,文化产业的起步阶段。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娱乐业从无到有,有力地冲击了人们的文化观念。20世纪80年代以后,录音机首次进入普通百姓家庭,与革命歌曲不同,当时被称为靡靡之音的流行歌曲受到了年轻人的大力追捧,尤其是每年春节晚会后人们对港台歌星的迷恋,引发了录音磁带的热卖,使得处于改革开放前沿的广东音像出版得到率先和快速发展。这一新的文化现象的出现,刺激和引领了社会的文化消费。1985年,国务院转发国家统计局《关于建立第三产业统计的报告》,把文化艺术作为第三产业的一个组成部分列入国民生产统计的项目,这事实上确认了文化艺术可能具有“产业”的性质。 (二)1985-1992年,文化产业的自发培育和成长阶段。以广告公司和演艺公司的大量出现为标志,出现了各种形态的文化企业。1991年,国务院批转《文化部关于文化事业若干经济政策意见的报告》中正式提出“文化经济”的概念;1992年,十四大报告中提出“完善文化经济政策”;同年出版的国务院办公厅综合司编著的《重大战略决策——加快发展第三产业》一书,明确使用了“文化产业”一词,这是我国政府主管部门第一次使用“文化产业”概念。 (三)1992-2001年,文化产业走向自觉阶段。1992年“十四大”之后,我国正式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激发了全社会的活力,文化企业的自由度也逐步加大。社会的商业化推动了文化的市场化发展,中国的文化产业迅速从以政治为主导的社会形态下解放出来,全面导向大众市场。1996年广东在全国率先组建报业集团,形成了多种媒体协同发展,满足不同层次读者需要的舆论宣传体系;1998年文化部设立文化产业司,并

国家统计局――新中国政府统计历程.

新中国政府统计历程 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即成立统计处。1952年8月7日,中央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国家统计局,着手创建全国统一的统计工作。在国民经济恢复的3年里,组织开展了第一次全国工业普查,摸清了解放初期全国工矿企业的基本情况;根据毛泽东主席的指示,进行了工农业总产值和劳动就业两项调查;在国民经济的主要领域开始建立统计报表制度。统计工作为国民经济恢复和编制“一五”计划作出了重要贡献。 从1953年起,我国进入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时期。为适应国家大规模经济建设的需要,1953年1月,政务院决定加强各级政府及各业务部门的统计机构和统计工作,并统一制定全国性的统计制度和统计方法。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迅速建立了统计机构,逐步建立健全主要专业统计制度。开展了第一次全国人口普查和其他多项普查;1953年首次发布统计公报。统计工作与计划工作密切配合,按照党的过渡时期总路线的要求,收集统计资料,开展统计分析,为国家编制和检查计划提供了重要依据。 “大跃进”开始后,党的实事求是思想作风被践踏,高指标、浮夸风盛行。在“左”倾错误思想和“全民办统计”、“统计大跃进”的口号指导下,统计工作的集中统一原则遭到破坏,中央及地方统计机构和人员被精简,一些重要统计数字严重不实,统计工作受到重大挫折。在此期间,一些统计人员坚持实事求是,对浮夸风进行了力所能及的抵制。 1961年初,党中央提出“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1962年4月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简称“四四决定”);1963年3月,国务院颁发《统计工作试行条例》。“四四决定”和《条例》的贯彻实施,使统计工作获得很大发展。在此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认真核实了“大跃进”期间主要统计数字,为中央进行经济调整提供了决策依据;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反映经济调整进程;加强综合平衡分析研究,为调整国民经济比例关系提供参考;大力精简统计报表,加强统计调查管理;加强统计工作的集中领导,全国县以上统计机构全部单设。

国家能源局职责

国家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共设综合、政策法规、发展规划、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电力、煤炭、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国际合作司九个司,编制112人。2013年3月,《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将现国家能源局、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国家能源局,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不再保留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现任局长 吴新雄 机构属性 副部级单位发改委直属机构 总部地址 北京 1机构职责 (一)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的建议,拟订能源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能源法律法规草案和规章,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拟订有关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二)负责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含核电)、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业管理,组织制定能源行业标准,监测能源发展情况,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 (三)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 [1] (四)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五)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 (六)负责核电管理,拟订核电发展规划、准入条件、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提出核电布局和重大项目审核意见,组织协调和指导核电科研工作,组织核电厂的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七)拟订国家石油储备规划、政策并实施管理,监测国内外石油市场供求变化,提出国家石油储备订货、轮换和动用建议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或审核石油储备设施项目,监督管理商业石油储备。 (八)牵头开展能源国际合作,与外国能源主管部门和国际能源组织谈判并签订协议,协调境外能源开发利用工作,按规定权限核准或审核能源(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天然铀等)境外重大投资项目。 (九)参与制定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和进出口总量建议。 (十)承担国家能源委员会具体工作。 (十一)承办国务院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1]

建立统计数据发布标准化体系服务政府统计公信力提高

中国信息报/2010年/5月/13日/第007版 统计导刊/关注 建立统计数据发布标准化体系服务政府统计公信力提高 张芃赵国华 建立统计数据发布标准化体系是统计事业发展的迫切需要 统计数据发布是统计工作最终成果的体现,是我国《统计法》的基本要求,是统计部门为党政领导和社会公众提供服务的窗口,是国际官方统计基本原则的重要内容。统计数据发布水平,体现了统计数据管理水平,决定了统计服务的能力和水平。统计数据发布的标准化、信息化是实现统计工作现代化的重要内容。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我国统计国际化步伐的不断加快,统计数据发布工作面对的社会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特别是随着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的爆发,统计数据发布工作面临的挑战更加严峻。一方面,党和政府调控经济、管理社会的任务更重,社会公众了解经济形势的愿望增强,对统计信息的需求增多、要求提高,社会各界对统计公开透明的呼声比以往任何时候都高,对现有统计信息公开机制形成了巨大挑战。另一方面,网络化、多元化的快速发展,不仅大大提高了统计信息传播的速度和范围,也使统计信息的舆论环境更加复杂,政府统计公信力受到冲击。此外,统计工作现代化也迫切要求加快建设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的统计数据发布模式的步伐。 而目前,统计数据发布工作中存在的统计数据发布管理不规范、统计数据发布不能充分满足社会各界需要、统计数据管理和发布的自动化和智能化不足以及统计知识推广普及不充分等问题,制约了统计数据发布工作的发展。因此,必须加快统计数据发布工作的改革,建立起一套既符合我国国情,满足统计工作现代化需要,又适应国际官方统计基本原则,管理科学、运转高效的统计数据发布标准化体系,以提高统计服务效能,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 统计数据发布的国际原则为建立统计数据发布标准化体系提供了理论基础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联合国统计委员会建立了关于统计数据发布工作的有关原则,为世界各国官方统计提供了指引,很多国家在此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倡导的数据公布通用系统(GDDS)和数据公布特殊标准(SDDS),对各国公布数据的范围、频率和及时性,公布数据的质量,公布数据的完整性以及公众获取数据的方便性四个方面作出规定。按照GDDS的要求,各国将国民经济活动划分为实际、财政、金融、对外和社会人口五大部门,每一部门都要及时公布一组能够反映其活动实绩和政策以及有助于理解经济发展和结构变化的最为重要的指标数据。为评估所公布统计数据的质量,GDDS要求向公众提供数据编制方法和数据来源的有关资料,提供统计类目核心指标的细项内容及与其相关的统计数据的核对方法,以及支持数据交叉复核并保证合理性的统计框架,同时制定了检查统计数据完整性的规则。为方便公众获取统计数据,要求官方统计机构预先公布各项统计数据发布日程,数据发布必须同时发送所有有关各方。 1994年,联合国统计委员会提出了公正性和平等性原则、专业化原则、可靠性原则等十项“统计工作基本原则”。其中,公正性和平等性原则是官方统计的首要原则。联合国统计委员会指出,官方统计是民主社会信息系统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应编制通过检验证明有实际用途的官方统计数据,由官方统计机构在无偏的基础上公布,以尊重公民获得公共信息的权利。可靠性原则指出,应明确告知数据使用者统计数据的概念、来源和方法以及在统计数据搜集、编制过程中产生的统计偏差、误差等信息,以帮助使用者判断数据的适用性和数据质量。防止数据误用原则提出,统计机构有权评论统计数据的错误诠释和不当使用,包括对误用情况的处理以及对用户的宣传和教

国家统计局文件

第十届全国统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评选结果 (以得票数为序) 课题论文奖 一等奖 统计指数理论的发展与应用研究上海财经大学徐国祥 统计调查质量的测度与评估方法兰州商学院傅德印 货币与金融统计国际接轨研究湖南大学许鹏 经济普查后行业常规年度统计数据修订方法研究国家统计局李强 我国居民家庭金融资产选择的统计研究西南财经大学史代敏 复杂数据统计推断理论、方法及应用中国人民大学田茂再二等奖 统计思想研究浙江工商大学李金昌 统计数据发布标准化体系研究国家统计局谢鸿光 中国经济统计学科建设30年回顾与评论天津财经大学肖红叶 中国经济统计学60年中央财经大学邱东 中国西部森林资源生态补偿问题研究国家统计局康君 中国环境经济核算体系范式的设计与阐释中国社会科学院李金华 缺失数据的统计推断方法与理论研究中国科学院王启华 城市可持续发展调控的可拓研究南京人口管理干部学院凌亢 统计环比指数与季节调整方法研究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刘稚南 完善我国失业统计指标体系的构想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丁立宏 Model selection criteria for missing-data problems using the 云南大学唐年胜EM algorithm (运用EM算法处理缺失数据问题的模型选择准则) 中国分级抽样的方法研究及其数据模拟国家统计局张勇 我国R&D投入与使用政策研究中国人民大学袁卫 数据质量观、博弈与质量效应解析江西省统计局张启良 统计代理制研究湖南城市学院罗放华 西部大开发中“贫困陷阱”问题的经济计量模型及实证 河北大学顾六宝研究 统计数据质量及其公信力研究:基于公众参与的视角安徽财经大学宋马林

国家能源局关于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优化电力业务许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关于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 优化电力业务许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能源局,有关省(直辖市)发展改革委,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有关电力企业: 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充分发挥电力业务许可制度在落实国家产业政策、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维护电力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的作用,现就优化电力业务许可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推进简政放权,简化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管理 (一)继续实施电力业务许可豁免政策 以下发电项目不纳入电力业务许可管理范围: 1.经能源主管部门以备案(核准)等方式明确的分布式发电项目; 2.单站装机容量6MW(不含)以下的小水电站; 3.项目装机容量6MW(不含)以下的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含垃圾发电)、海洋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 4.项目装机容量6MW(不含)以下的余热余压余气发电、煤矿瓦斯发电等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5.并网运行的非燃煤自备电站,以及所发电量全部自用不上网交易的自备电站。 相关企业经营上述发电业务不要求取得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已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的,由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公示注销,公示期不少于30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办理注销手续。各派出机构要通过电网企业、调度机构、交易机构等多种渠道积极联系有关发电企业,做好政策宣传工作。 (二)简化部分发电企业许可申请要求 除本通知规定豁免许可的情形外,经营以下发电业务的企业,简化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申请要求: 1.总装机容量50MW及以下的小水电; 2.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含垃圾发电)、海洋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 3.余热余压余气发电、煤矿瓦斯发电等资源综合利用发电。 具体简化内容如下: 主要负责人方面,企业安全负责人、生产运行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允许一人兼任多项职务。

国家发改委主要领导资料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局长刘铁男 简介 197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经济学硕士,工学博士。 现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个人履历 1983年在国家计划委员会工作,历任原材料局主任科员、国民经济综合司副处长、处长、机关党委助理巡视员。 1996年—1999年期间,任中国驻日本大使馆经济参赞。 1999年起任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办公厅副主任,经济预测司司长,产业发展司司长。 2003年04月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司司长(2004年4月兼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政策体制组组长;兼城市轨道交通国产化办公室主任;2006年7月兼首都钢铁公司搬迁调整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 2006年12月任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副部长级)。 2008年03月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2011年01月任国家能源局局长 负责经济运行调节、产业协调、财政金融方面的工作。分管经济运行调节局、产业协调司、财政金融司。 联系中国设备管理协会、中国产业发展促进会、中国中小企业协会[2]。

个人职务 2011年1月11日,从国家能源局内部获悉,国家能源局新任局长刘铁男已经接替张国宝开始主持工作。 目前,中组部尚未正式宣布这一消息,国家发改委网站上的领导名单还没有正式更改。不过,国家能源局官员说,很快就会正式对外公布。如无意外,1月9日在在哈尔滨市召开的《大小兴安岭林区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规划》宣传贯彻会议,将会是张国宝最后一次以国家能源局局长的身份公开亮相。此次会议上,张国宝做重要讲话,并组织研究部署《规划》的贯彻落实工作。 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专家评价认为,过去几年来,张国宝掌舵能源局期间,为中国能源领域扩大基础设施建设、促进能源结构调整、推进能源科技化方面做出了很大的努力,使中国能源领域在上述领域取得了很大进步。 1月9日,张国宝依旧以国家能源局局长的身份亮相哈尔滨一次林区保护会议;1月11日,低调的刘铁男已经走进国家能源局开始主持工作。 世界第二大能源消费国的两任能源大管家就这样低调地完成了更迭。而此时,中组部还没有正式对外宣布这项人事任命。国家发改委人士透露称,刘铁男担任国家能源局局长一职后,还将继续兼任国家发改委副主任的职务。 身材瘦高的刘铁男今年56岁,比张国宝小10岁。国家发改委人士评价称,刘铁男行事低调,工作务实,不事张扬。 对于这位新任中国能源掌舵人来说,摆在眼前的中国能源担子并不轻松。 最近几年间,在中国能源价格改革、推动电力体制改革、打破垄断、推进新能源发电的商业利用方面,能源主管部门一直是舆论关注的焦点。 分析人士认为,由于本身职责所限,国家能源局难以在价格、市场化改革等方面有大作为。但从长远看,如何在这些方面获得突破对能源局来说尤为重要。 刘铁男上任 公开履历显示,刘铁男历任国家计委办公厅副主任、经济预测司司长、产业发展司司长。2003年4月起,担任国家发改委工业司司长;2004年4月,担任国务院振兴东北办政策体制组组长兼城市轨道交通国产化办公室主任;2006年7月兼首钢搬迁调整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2006年12月,任国务院振兴东北办副主任,位至副部级;2008年3月,被任命为国家发改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国家能源局国能核电〔2014〕431号题库

安全月安全生产知识竞赛题库 (国能核电〔2014〕414号) 一、选择题 1、国家能源局核应急工作坚持()的方针。 A.常备不懈、积极兼容 B.统一指挥、大力协同 C.保护公众、保护环境 D.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参考答案:ABC 2、核应急工作坚持()的原则。 A.统一指挥、大力协同 B.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C.条块结合、军地协同, D.快速反应、科学处置 参考答案:BCD 3、国家能源局的核应急职责是()。 A.组织、协调、指导能源系统有关单位做好核应急准各相关工作 B.审批核电厂场内应急计划 C.监督、检查核电厂场内应急准各工作 D.应急情况下,参与协调应急响应行动 参考答案:ABCD 4、同时满足()条件,可终止国家能源局的应急状态 A.接到国家核应急协调委关于应急状态终止的通知 B.接到事故核电厂营运单位应急状态终止的报告 C.接到核应急领导小组关于应急状态终止的通知 D.接到核应急工作组关于应急状态终止的报告

参考答案:AB 5、国家能源局结合实际需要,配套设置应急指挥中心,包括()配套设施和设备。 A.应急通信 B.核电厂运行工况数据传输 C.信息管理 D.视频会议 参考答案:ABCD 二、填空题 1、核电厂场区应急及以上应急状态终止后,国家能源局核电司会同电力安全监管司、综合司应在内向应急领导小组提交核应急工作组总结报告。 参考答案:两周 2、国家能源局成立核应急 ,统一领导和组织国家能源局核应急工作。参考答案:领导小组和工作组 3、核电厂核事故应急响应状态分为。参考答案:应急待命、厂房应急、场区应急和场外应急 4、四个级别应急响应的级别分别对应为。参考答案:IV级响应、III级响应、II级响应、I级响应 三、简答题 1、核应急工作组负责根据核应急协调委统筹安排,组织开展哪些应急响应行动。答:(1)保持与各核电厂沟通,了解掌握电厂实时状态; (2)根据需要,监督核电厂应急响应工作; (3)协调提供电力应急设施、设备,保障外部电源可靠性; (4)根据需要,协调核电厂所在省级能源部门、相关能源企业采取应急保障措施; (5)编写国家能源局应急响应状态简报; (6)参与国家核事故抢险组的工作; (7)根据国家核应急协调委的需要,参与协调其它应急响应行动。

200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2000年 来源:国家统计局综合司发布时间:2001-09-10 14:21 中华人民共和国 200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2001年2月28日 2000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扩大内需、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等一系列方针政策,努力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在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新成就,实现了发展和改革的各项预期目标,全面完成了"九五"计划的主要任务。 一、综合 经济增长加快,综合实力增强。初步统计,全年国内生产总值为89404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8.0%,增速加快0.9个百分点。其中第一产业增长2.4%,第二产业增长9.6%,第三产业增长7.8%。按现行汇率计算,国内生产总值突破1万亿美元。 市场物价止降转稳。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比上年上涨0.4%,改变了1998年以来连续两年下降的局面。分项目看,服务项目上涨14.1%,居住上涨4.8%,食品中除水产品、蔬菜价格上涨外,其他继续下降。另外,受国际石油价格上涨的影响,工业品出厂价格上涨2.8%,能源、原材料、动力购进价格上涨5.1%。 劳动就业工作进一步加强。年末全国从业人员71150万人,比上年末增加564万人。其中城镇从业人员21274万人,增加260万人。再就业工程取得新进展。2000年末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为657万人,比上年末增加4.7万人。全年通过多种途径使361万人实现了再就业。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1%。 国际收支形势良好,外汇储备继续增加。利用外资规模较为稳定,全年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407亿美元,比上年增加4亿美元。外贸顺差有所缩小,全年进出口顺差241亿美元,比上年减少51亿美元。国家外汇储备继续增加,年末国家外汇储备1656亿美元,比年初增加109亿美元。人民币汇率保持稳定,年末1美元兑8.2781元人民币,人民币比上年末升值12个基本点。 经济效益明显改善,运行质量进一步提高。税收在连续几年较高增长的基础上继续保持较快增长,全年完成税收总额12660亿元,比上年增收2348亿元,增长22.8%。工业企业利润大幅度增长,全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4262亿元,达到90年代以来的最高水平,比上年增长86.2%,特别是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利润增长更快,实现利润2392亿元,增加1.4倍。国有及国有控股亏损企业亏损额比上年下降26.7%。全年工业企业经济效益综合指数为117.8,比上年提高16.1点,是1992年以来的最高值。

国家统计局发布:中国小康社会实现程度达80%

国家统计局:中国小康社会实现程度达 80% https://www.360docs.net/doc/f211259280.html, 2011年12月21日14:15 国际在线 “十五”和“十一五”时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比较图 四大区域比较图

国际在线消息:据统计局网站消息,统计局近日发布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统计监测报告,报告显示,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展顺利,实现程度由2000年的59.6%提高到2010年的80.1%。全国及各地区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道路上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报告全文如下: 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统计监测报告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党的十六大提出的本世纪头二十年的奋斗目标。根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计监测方案》[1],国家统计局统计科学研究所和各地统计研究部门对2000年~2010年全国及各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进行了统计监测。结果表明,过去的十年中,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我国努力克服了严重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生产成本上涨、“非典”疫情、罕见的冰雪灾害与大地震、泥石流,以及欧洲主权债务危机等众多不利因素的影响,经济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各项社会事业加快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生态建设与自然环境保护态势良好。全国及各地区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道路上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一、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展顺利,实现程度由2000年的59.6%提高到2010年的80.1% 据最新统计数据分析,2010年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现程度[2]达到80.1%,比2000年提高20.5个百分点,平均每年提高2.05个百分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六大方面: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生活质量、民主法制、文化教育、资源环境的实现程度都有较大的提高(见表1)。 表1:2000-2010年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及在六大方面的实现程度 单位:﹪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农村电网改造升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和审查指南》的通知-国家规范性文件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农村电网改造升级项目可行性研究 报告编制和审查指南》的通知 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宁夏、新疆、青海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 为规范农村电网改造升级项目可研报告编制和审查工作,加强农村电网改造升级项目管理,我们组织制定了《农村电网改造升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和审查指南》,现印发你们,请根据本指南,做好本省(区、市)农网改造升级项目可研报告编制和审查工作。 联系人: 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 方竹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4年7月30日 附件 农村电网改造升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和审查指南 为规范农村电网改造升级项目可研报告编制和审查工作,加强农网项目管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农村电网改造升级项目管理办法》(发改能源〔2010〕2520号)规定,结合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纳入中央预算内年度投资计划的农网改造升级项目要求 纳入农村电网改造升级中央预算内年度投资计划,享受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和国家农网改造贷款偿还政策的农网改造升级项目,需满足以下要求: (一)项目须纳入所在省(区、市)的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规划,并经所在省(区、市)发展改革委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项目应为1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主要为农村供电的新建或改扩建电网项目。其中,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项目预期接入非农业用户容量不得超过接入用户总容量的20%,110千伏、35千伏项目预期接入非农业用户容量不得超过接入用户总容量的40%。 (三)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变电站、线路(不含入地电缆)等农村电网设施的新建,以及对已运行农村电网设施局部或整体就地或异地建设、增容、更换设备等。已改造地区的电网智能化升级项目(包括智能变电站、智能电表等)原则上不纳入农网改造升级年度投资计划。 (四)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配电网项目是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的重点。农网改造升级年度投资计划中,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配电网项目投资安排比例应超过总投资的70%。 二、农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和审查的程序 农网改造升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承担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建设管理责任的项目法人组织编制。项目法人应组织所属项目单位根据农网改造升级工程规划,结合农村电力发展需求,在项目申请投资计划前一年做好项目储备工作,商县级发展改革部门拟定项目备选计划,并依据计划组织开展农网项目可行性研究,编制项目可研报告。 拟定项目备选计划及编制项目可研报告过程中,项目法人应征求项目所在地的地市级发展改革部门意

国家能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国家能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2号),设立国家能源局(副部级),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的国家局。 一、职责调整 (一)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能源行业管理有关职责划入国家能源局。具体包括:拟订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实施对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的管理;管理国家石油储备;提出发展新能源和能源行业节能的政策措施;开展能源国际合作。 (二)将原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的核电管理职责划入国家能源局。 (三)将原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国家能源局。 (四)加强对能源问题的前瞻性、综合性、战略性研究,拟订能源发展规划、重大政策和标准并组织落实,提高国家能源安全的保障能力。 二、主要职责 (一)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的建议,拟订能源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能源法律法规草案和规章,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拟订有关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二)负责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含核电)、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业管理,组织制定能源行业标准,监测能源发展情况,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 (三)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 (四)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五)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 (六)负责核电管理,拟订核电发展规划、准入条件、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提出核电布局和重大项目审核意见,组织协调和指导核电科研工作,组织核电厂的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 (七)拟订国家石油储备规划、政策并实施管理,监测国内外石油市场供求变化,提出国家石油储备订货、轮换和动用建议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或审核石油储备设施项目,监督管理商业石油储备。 (八)牵头开展能源国际合作,与外国能源主管部门和国际能源组织谈判并签订协议,协调境外能源开发利用工作,按规定权限核准或审核能源(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天然铀等)境外重大投资项目。 (九)参与制定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和进出口总量建议。 (十)承担国家能源委员会具体工作。 (十一)承办国务院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国家能源局设9个内设机构(副司局级): (一)综合司。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人事、党群、监察、财务、资产管理、离退休干部工作;承担能源行业统计、预测预警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发布等工作。

关于199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公报

1992年 来源:国家统计局综合司发布时间:2001-11-15 16: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关于199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公报 1993年2月18日 1992年,全国各族人民认真贯彻邓小平同志视察南方的重要谈话和党的十四大精神,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进入蓬勃发展的新阶段,各地区、各部门积极性空前高涨,改革开放的步伐全面加快,有力地推动了国民经济的高速增长,各方面都取得了重大成就,使我国经济在九十年代再上新台阶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初步统计,全年国内生产总值23938亿元,比上年增长12.8%;其中第三产业增加值6623亿元,增长9.2%,占国内生产总值的27.7%。经济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偏大;货币投放增长过猛;交通运 输更加紧张;城市物价和部分生产资料价格涨幅偏高。 一、农业 农业生产持续发展。1992年,全国农村进一步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积极推进多种形式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和调整农业生产结构,大力开展农田水利建设,农业生产获得较好收成。全年农业增加值5808亿元,比上年增长3.7%,占国内生产总值的24.2%。 农作物结构有所调整,优质粮比重提高。主要农产品产量中,粮食总产量44258万吨,比上年增产740万吨,为历史上第二个高产年;棉花生产受干旱、虫害的严重影响,减产较多;油料产量基本持平;甘蔗、烤烟产量创新纪录;蔬菜、水果生产再获丰收。但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较快,农产品“卖难”问题比较突出,一些地方农业用地被占用过多,农业基础地位还比较脆弱。 主要农产品产量如下: 1992年比上年增长% 粮食 44258 万吨 1.7 棉花 452.8 万吨 -20.2 油料 1640 万吨 0.1 其中:油菜籽 765.3 万吨 2.9 甘蔗 7252 万吨 6.8 甜菜 1501 万吨 -7.9 黄红麻 61.9 万吨 20.7 烤烟 314.2 万吨 17.8 蚕茧 67.3 万吨 15.2 茶叶 55.9 万吨 3.1 水果 2400 万吨 10.3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征求对《关于促进可再生能源供热的意见》的函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征求对《关于促进可再生能源供热的意见》的函

附件1 关于促进可再生能源供热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可再生能源供热主要包括地热能供热、生物质能供热、太阳能热利用、风电供热等多种类型。积极促进可再生能源供热利用,符合我国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战略要求,是实施民生工程、治理大气污染、落实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的重要内容,对我国实现能源转型和建设生态文明具有重要意义。可再生能源供热技术类型多,应用范围广,既可集中亦可分散利用,在取代散煤供热方面可发挥重要作用。为加快推进我国可再生能源供热利用,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和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战略思想,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推进清洁能源取暖的战略部署,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替代城镇直接燃煤供热和城乡民用散煤取暖为重点领域,通过在城乡全面推广可再生能源供热技术,减少或避免在人口密集地区的煤炭直接燃烧,减少大气污染,有效支撑能源转型和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生态文明建设顺利推进。 (二)基本原则 ——优先利用,经济高效。树立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的能源消费新理念,将可再生能源供热作为区域能源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在城镇规划和新农村建设中,做好可再生能源供热资源评估,将可再生能源供热融入城市发展规划。 ——因地制宜,统筹优化。根据区域资源条件、经济发展水平、基础设施条件,统筹各类供热资源和技术,选择合适的可再生能源供暖路线。北方城镇地区以集中供暖为主,分散式清洁取暖作为补充。在农村地区,根据人口集中度和资源条件,因地制宜发展区域集中式或分散式清洁取暖。 ——多能互补,综合集成。发挥各类可再生能源的优势,推动可再生能源与常规能源体系融合,统筹规划区域内热力和电力等能源系统,建立可再生能源与传统能源协同互补、梯级利用的综合热能供应体系。 ——上下联动,全面推进。构建科学高效的政府推动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明确国家、省级、市县级政府责任。综合考虑大气污染防治紧迫性、经济承受能力、工作推进难度等因素,按城市主城区、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三个层次全面推进清洁取暖。 (三)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国可再生能源取暖面积达到35亿平方米左右,比2015年增加约28亿平方米,可再生能源供热总计约1.5亿吨标准煤。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可再生能源供暖面积达到10亿平方米,长三角地区可再生能源供暖(制冷)面积达到5亿平方米。在城镇和农村地区实现较大规模的可再生能源替代民用散煤取暖。

2006年全国科技经费投入统计公报

2006年全国科技经费投入统计公报 来源:国家统计局综合司发布时间:2007-09-12 14:27 2006年全国科技经费投入统计公报 国家统计局科学技术部财政部 2007年9月12日 2006年,我国科技经费投入继续保持较快增长。国家财政科技拨款力度加大,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稳步增加,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强度达到历史最高水平。 一、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情况 2006年,全国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总支出为3003.1亿元,比上年增加553.1亿元,增长22.6%,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强度为1.42%。按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全时工作量)计算的人均经费支出为20万元,比上年增加2万元。 分研究类型看,基础研究经费支出为155.8亿元,比上年增长18.8%;应用研究经费支出为504.5亿元,增长16.4%;试验发展经费支出为2342.8亿元,增长24.3%。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经费支出所占比重分别为5.2%、16.8%和78%。 分执行部门看,各类企业经费支出为2134.5亿元,比上年增长27.5%;政府部门属研究机构经费支出567.3亿元,增长10.6%;高等学校经费支出276.8亿元,增长14.2%。企业、政府部门属研究机构、高等学校经费支出占全国总支出的比重分别为71.1%、18.9%和9.2%。 分产业部门[1]看,七大行业的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强度超过1%。医药制造业为1.76%,专用设备制造业为1.7%,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为1.48%,通用设备制造业为1.47%,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为1.38%,橡胶制造业为1.19%,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为1.19%。

2005各省单位GDP能耗指标

2005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单位GDP能耗等指标公报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 现将2005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单位GDP能耗、单位GDP电耗、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公布如下。 地区单位GDP能耗(吨 标准煤/万元)单位GDP电耗(千 瓦时/万元) 单位工业增加值能 耗(吨标准煤/万元) 全国 1.221358.5 2.59北京0.8828.5 1.5天津 1.111040.8 1.45河北 1.961487.6 4.41山西 2.952264.2 6.57内蒙 2.481714.1 5.67辽宁 1.831386.6 3.11吉林 1.651044.7 3.25黑龙江 1.461008.5 2.34上海0.881007.2 1.18江苏0.921198.2 1.67浙江0.91222.2 1.49安徽 1.211082.9 3.13福建0.941151.8 1.45江西 1.06966.3 3.11山东 1.281032.4 2.15河南 1.381277.7 4.02湖北 1.511210 3.5湖南 1.41035.8 2.88广东0.791195.3 1.08广西 1.221251.7 3.19海南0.92912.3 3.65重庆 1.421132.3 2.75四川 1.531276.3 3.52贵州 3.252460.6 5.38云南 1.731604.6 3.55西藏 西 1.481405 2.62甘肃 2.262531 4.99

青海 3.073801.8 3.44 宁夏 4.144997.79.03 新疆 2.111190.93 公报数据说明 1、计算公式 2、GDP和工业增加值按2005年价格计算。 3、《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中已发布的2005年全国单位GDP能耗1.43吨标准煤/万元,是按2000年可比价格计算的。 4、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的统计范围是全部国有和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非国有工业法人企业。 5、此次发布的数据将作为计算“十一五”时期各地区单位GDP能耗等指标降低率的基数。 6、一些地区单位GDP能耗较高,主要是由于工业结构中高耗能产业比重较大、耗能装备技术水平较低等造成的。 7、西藏自治区的数据暂缺。 8、公报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 信息来源:国家统计局综合司 发布时间:2006-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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