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事业单位编外用工人员工资补充申报表
2023年机构编制工作自查报告_1

2023年机构编制工作自查报告2023年机构编制工作自查报告1根据县委编办《关于对机构编制工作进行考核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办工作实际,对机构编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一、机构编制基本情况1.机构基本情况。
县金融办成立于3月,为县级正局级机关事业单位。
我办严格按照三定方案内设综合科、银行与保险科、资本市场科共三个科室,明确了内设科室职责,并严格按规定的编制配备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单位正局级编制1个、副局级编制1个,中层干部编制3个。
2.编制及实有人员情况。
核定我办事业编制数10名,临时用工编制2名。
现有事业人员11人,临时用工2人。
在编在岗人员均按照人社局要求签订合同,严格管理。
3.领导职数配备情况。
目前,我办有正局级领导1名,副局级领导1名,中层干部2名,空编1名。
二、机构编制管理情况我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机构编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严格按照编制类别管理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各类别编制互不占用。
严格对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按照规定呈报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增减或调整等事宜,从未发生过擅自配备工作人员和擅自超规格、超职数配备内设科室干部等情况,也不存在“吃空饷”的问题。
三、单位法人登记情况严格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办理法人设立、变更及年度检验工作;按照要求开展事业单位法人培训;规范管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档案。
2023年机构编制工作自查报告2__X县委编办:根据《中共__X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中共__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开展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X委编办〔〕67号)文件精神,我镇围绕督查内容,认真做好自查工作。
现将自查结果报告如下:一、自查工作基本情况在自查工作中,组成由镇党委副书记任组长的自查小组,对镇机关、内设机构、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等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
二、自查结果1、机构编制管理总体情况我镇行政编制39个,截止6月,在编在职33名,借出2名,缺编4人;事业单位编制人数20人,共有编制内人员15人,缺编5人,其中,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岗位人员编制5名,现有4名,缺编1人;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岗位人员编制3名,现有3名;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岗位人员编制12名,现有8名,缺编4人。
机构编制实名制实名制操作手册

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系统操作指南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二〇一〇年三月目录第一章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概念、内容和配套机制 (2)第二章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有关事项的办理程序、期限和操作方法一、机构编制变动的办理程序、期限和操作方法 (6)二、使用空缺编制的办理程序、期限和操作方法 (7)三、核销编制的办理程序、期限和操作方法 (8)四、修改人员信息的办理程序、期限和操作方法 (9)五、《管理证》公示、年审 (10)第三章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系统操作流程一、系统登录 (19)二、人员入编操作流程 (21)三、人员调整操作流程 (24)四、修改人员信息操作流程 (26)五、人员出编操作流程 (27)六、查看业务操作流程 (29)七、常见问题和帮助 (29)第四章附录一、关于转发市编办等部门《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委办发〔2008〕78号) (32)二、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纪发〔2009〕15 号) (40)第一章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概念、内容和配套机制一、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概念、内容机构编制实名制是机构编制部门执行机构编制管理法律法规、落实机构编制管理方针政策采取的一种核准使用、全程管理的机构编制管理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实施办法》〈见第四章附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第二条)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内容包括机构、编制和人员。
(《实施办法》第四条)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配套机制由三项制度和一个信息库构成。
(一)三项制度1.机构编制管理证制度。
《机构编制管理证》(以下简称《管理证》)记载机构、编制和人员等核定情况和实有情况,一式两份,机构编制部门和机关、事业单位各执一份。
《管理证》是机关、事业单位录用调配人员、提拔任用干部、核定人员工资、核拨单位经费、办理社会保险的基本依据和凭证,也是用编单位、机构编制、组织、人社、财政部门加强工作联系的重要载体。
苏州市区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补发申请表【模板】

苏州市区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补发申请表
说明:1.此表供参保单位或个人申请补发《苏州市区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时填写。
2.单位在职职工、未纳入社会化管理的单位退休人员申请补发的,由其社保关系所在单位持工商营业执照等有效登记注册证件,填写本表“单位申请栏”,到社保
经办机构办理补发申请手续。
单位地址已变更的,应先填写《社会保险变更登记
表》,办理社会保险变更登记手续。
单位申请补发部分人员《苏州市区社会保险
个人权益记录单》的,还须附报申请补发人员名单(个人编号、姓名)。
3.除上述单位发放对象外,其余参保个人由本人持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填写本表“个人申请栏”,纳入社会化管理人员到居住地社区社保工作机构,非
纳入社会化管理人员到就近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补发申请手续。
4.《苏州市区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将于参保单位或个人办理补发申请手续之
次月15日前,通过邮寄方式予以补发。
5.本表一式二份,参保单位或个人、社保经办机构各一份。
关于社保补缴的通告范文九篇

关于社保补缴的通告范文九篇【篇1】关于社保补缴的通告根据XX市社保局XX规定,自2013年3月开始,个人缴纳社保金额从原有的97.25元,调整升价至113.25元,特此通知,请各位同事代为转达下。
另外,公司于2013年1~2月期间,按新规定多扣除的社保部分(113.25-97.25=16元/月*2个月=32元),将于2013年3月补入新的社保中,即:2013年的社保扣除金额为:113.25-32=81.25元,自2013年4月开始,社保扣除金额为113.25元,特此通告。
XX单位人力资源部XX年月日【篇2】关于社保补缴的通告2023年社保新规一次性补缴15年可以吗?一般来说,一次性补缴15年的养老保险是不容许的,目前国内很多省份已经取消了对于社保的补缴,但有3类人群可以除外:1、酌情考虑一次性补缴人群:1962-1982年退役军人或者下乡知青;2、已交过社保大龄人士:男性满65岁,女性满60岁的已缴纳社保的退休人员;3、特殊单位人员:2011年以前国企、事业单位离休职工。
【篇3】关于社保补缴的通告xx市xx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x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关于社保补缴的通告3参加省直社会保险统筹各单位、灵活就业人员:根据《关于公布社会保险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的通知》(粤人社函[]2861号,社保年度省直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的规定自x年7月1日执行生效,对之前7、8、9月份按照旧基数预申报缴纳的单位及个人,现将上下限差额补缴事宜通知如下:一、本次差额补缴仅允许门前申报,需对x 年7、8、9月份因上下限调整而进行差额补缴的单位或灵活就业人员,请参照差额补缴省直社保费缴纳程序,填写相关表证单书,自行前来我局征收前台进行申报缴纳;非广州地区的缴费单位(不含灵活就业个人,请在所属地市地税部门补缴。
二、请将本次7、8、9月份的基数上下限差额补缴与其他月份及其他类型的差额补缴区分申报,以免造成混淆。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业务用表格模板

附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业务用表1、社会保险登记表(表2-1)2、社会保险登记证(表2-2)3、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在职人员基本信息明细表(表2-3)4、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退休(职)人员基本信息明细表(表2-4)5、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单位信息变更申报表(表2-5)6、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信息变更申报表(表2-6)7、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单位注销登记申报表(表2-7)8、社会保险登记证验证表(表2-8)9、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工资收入申报表(表3-1)10、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单位及职工个人缴费申报核定汇总表(表3-2)11、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征缴计划(表4-1)12、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滞后补缴计划(表4-2)13、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征缴计划实缴清册(表4-3)14、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滞后补缴计划实缴清册(表4-4)15、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滞纳金征收计划(表4-5)16、社会保险费限期补缴通知(表4-6)17、机关事业单位欠缴养老保险费及对应滞纳金明细表(表4-7)18、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提请行政处罚建议书(表4-8)19、机关事业单位建立(恢复)养老保险关系申报表(表5-1)20、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滞后补缴结算单(表5-2)21、机关事业单位中断养老保险关系申报表(表5-3)22、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申报表(表5-4)23、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核定表(表5-5)24、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领取职业年金待遇方式申请表(表6-1)25、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退休(职)人员待遇计算单(表6-2)26、机关事业单位新增退休人员养老金及相关费用结算单(表6-3)27、机关事业单位新增退休人员养老金及相关费用结算计划(表6-4)28、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死亡待遇申报表(表6-5)29、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死亡待遇核定表(表6-6)30、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亡待遇结算单(表6-7)31、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亡待遇结算计划(表6-8)32、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及相关费用拨付计划(表6-9)33、财政全额供款单位职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同级财政拨付资金记实汇总表(表8-1)34、财政全额供款单位职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同级财政拨付资金记实明细表(表8-2)35、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表12-1)36、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数据提取申请表(表12-2)表2-1社会保险登记表单位名称(公章)申请日期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单位名称单位简称地址邮编组织机构代码证信息机构代码:机构类型:有效期限:颁发单位:批准成立信息批准单位:批准日期:批准文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电话:经办部门及负责人部门名称:姓名:电话:经办人员姓名:电话:单位类型(性质)经费来源隶属关系主管部门编制总数退休人数在编人数其中财政全额拨款非财政全额拨款缴费账户开户银行户名银行账号拨付账户开户银行户名银行账号参加险种情况参加险种参加日期参保地备注社保经办机构审核意见经办人: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社保经办机构:(盖章)办理日期:年月日社会保险登记编号:填写说明1、本表由用人单位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填写。
干部人事档案重要缺件材料补充完善说明

附件2干部人事档案缺件材料补充完善说明为扎实做好我区干部人事档案缺件补充完善工作,现将有关注意事项及要求说明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1.各单位要认真对《干部人事档案缺件材料搜集整理登记表》中所列内容,进行梳理分类,对需要干部个人补充完善的要及时通知干部本人按要求完善,属单位统一补充完善的,指定专人逐人逐项查找搜集缺件材料。
2.缺1999版《干部履历表》的,由各单位工作人员到区委组织部干部档案室统一领取,交由干部本人规范填写。
《干部履历表》每人限领1份,为避免填写不规范,请先自行复印1份,在复印件上填写,经区委组织部工作人员审核合格后,再填写正式表。
《干部履历表填写说明》请登录“阎良党建网”下载。
3.1997年以来《年度考核登记表》查找不到的,可根据缺失时间,由干部本人当时所在单位出具考核证明,并按当时干部管理权限到区委组织部或区人社局或相关单位盖章确认。
4.缺少学籍材料:(1)干部本人保存着学籍材料未上交的,要及时上交;(2)学籍材料主要包括入学登记表、学员成绩表、毕业生登记表等,可先到原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查找。
若无法找到,可到毕业院校档案室查找,并索取学籍材料复印件,经毕业院校查验盖章、装袋密封后,带回上交区委组织部;(3)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需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经区委组织部审核后,复印件留存入档,原件归还。
5.晋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如中教一级、小教高级、农艺师、园艺师等,须将相应的审批表、申报表等材料及时上交区委组织部归档。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等职业资格的,须提交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登记)表。
6.入党材料是证明党员身份和入党时间的重要材料,缺入党材料的请务必认真查找原始材料。
入党材料确实遗失的,必须进行补充完善,补充方法如下:(1)首先到原入党时所在党组织查找接收为预备党员的批复文件、预备党员转正的批复文件等直接依据,找不到文件的可查找党组织接收为预备党员和转正的会议记录,并复印盖章。
201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指南(定稿)[1]
三、前期准备工作
(一)建立职工工资收入台帐
用人单位在日常工作中要按照工资 总额的口径,为每一位员工建立工资 收入台帐(含年度内已离开及社保关 系不在本单位的所有人员)。 台帐表式如下:
收入台帐汇总表式
(二)与财务部门核对工资总
额 人事部门统计的工资总额必 须和财务部门进行核对,要保证 数据一致,如果有差额请附文字 说明。
年
月
日
工会主席(签字):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意见:
复 审: 初 审: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会主席签字
六、基数申报须附带的资料
用人单位按规定填报申报花名册和申报表, 并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一)《社会保险登记证》; (二)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主表和能反映单位工资薪金总额的附表(原件 及复印件各一份),其它的税表不需提供;
七、其他注意事项
(一)用人单位以2010年12月底参保人数 作为应申报人数。对2011年1月及之后办理参 保缴费的职工,视为2011年度新增人员。用 人单位对新增人员缴费基数不作调整的,社 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按其2011年6月的缴费基数 确定2011年度的缴费基数;用人单位对新增 人员缴费基数需做调整的,应另附表调整。
扣 减 因 素
项 目 人数 工资 总额 审核
2010年减少参保人员 社会保险在原单位人员 外籍人员 聘用退休人员 劳务派遣(代理)人员
实习人员
其它
指用人单位使 用的已退休人员人 数和实际发放的工 资总额数。 用人单位须提 供退休人员花名册, 机关事业单位和外 地的退休人员还须 提供相关身份证明 及个人所得税纳税 凭证等复印件。
2011年度社会保险 缴费基数申报指南
基层事业单位编外用人问题及改进措施
基层事业单位编外用人问题及改进措施摘要: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基层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出现改变,人员招聘及用人制度呈现多元化,但编外人员管理一直是重要的管理内容。
有鉴于此,文中分析基层事业单位编外人员成因,总结编外用人存在的问题,给出相应的改进措施,推动编外人员规范化管理。
关键词: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措施国家对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表现出了高度重视,并相继出台了很多相关的规章制度,旨在提升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的管理水平。
在此背景下,事业单位应加强对编外人员的管理工作,使相关从业人员的个人素质可以更好地满足事业单位及社会的发展需求,从而提升事业单位的竞争力,为推动社会的和谐发展提供重要支持。
一、基层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的成因分析(一)公共事务规模的扩大和服务标准的提高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人民群众对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的需求迅速增长。
加上随着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推进,“放管服”改革和“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不断推进,中央和省级对基层公共服务的项目、内容、标准、便民等要求越来越精细和规范,而机构编制部门严格控制各基层单位的人员编制数量,各基层公共部门的编制无法根据业务需求的增加及时进行增加。
为保障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和单位的正常运转,使用编外人员已成为这些单位不得已的选择。
(二)扩大人员管理权限的现实考虑一方面,单位内部的在编人员,由于有“编制”这一屏障,只要在没有发生违法违纪等严重问题的情况下一般很难解聘。
一些单位的极少数编内人员,不能胜任岗位工作,单位在无法调动其工作积极性的情况下,从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角度出发,就只能通过使用编外人员的方式对这部分人员的岗位进行替代。
另一方面,当前国家并没有对编外人员的招聘、使用、解聘进行统一规定,由此,编外人员的进入、解聘没有规范、复杂的审批程序和环节,灵活性强,编外人员进入单位后往往更服从工作安排、更易管理,一些单位因此也乐于使用。
(三)降低实际用人成本编外人员由于没有取得编制,因此不适用国家规定的基层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标准,其待遇由用人单位与编外人员协商确定。
2024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员工资与社会保险合同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员工资与社会保险合同本合同目录一览1. 合同主体及定义1.1 甲方(工资支付方)1.2 乙方(工资接收方)1.3 社会保险缴纳方1.4 社会保险待遇享受方2. 工资部分2.1 基本工资2.2 绩效工资2.3 岗位工资2.4 津贴补贴2.5 奖金2.6 工资支付时间及方式3. 社会保险部分3.1 养老保险3.1.1 缴费基数3.1.2 缴费比例3.1.3 待遇享受条件3.1.4 待遇支付方式3.2 医疗保险3.2.1 缴费基数3.2.2 缴费比例3.2.3 待遇享受条件3.2.4 待遇支付方式3.3 失业保险3.3.1 缴费基数3.3.2 缴费比例3.3.3 待遇享受条件3.3.4 待遇支付方式3.4 工伤保险3.4.1 缴费基数3.4.2 缴费比例3.4.3 待遇享受条件3.4.4 待遇支付方式3.5 生育保险3.5.1 缴费基数3.5.2 缴费比例3.5.3 待遇享受条件3.5.4 待遇支付方式4. 合同期限4.1 合同起始日期4.2 合同终止日期4.3 合同续签条件及程序5. 合同变更5.1 工资与社会保险条款的变更5.2 合同主体的变更5.3 合同期限的变更6. 合同解除与终止6.1 甲方解除合同的条件6.2 乙方解除合同的条件6.3 合同终止的情形7. 违约责任7.1 甲方违约责任7.2 乙方违约责任8. 争议解决方式8.1 协商解决8.2 调解解决8.3 仲裁解决8.4 诉讼解决9. 保密条款9.1 保密内容9.2 保密期限9.3 泄密责任10. 合同的生效、修改与解除10.1 合同生效条件10.2 合同修改程序10.3 合同解除程序11. 其他约定11.1 甲方权益保障11.2 乙方权益保障11.3 双方共同遵守的法律法规12. 合同的签署、生效与份数12.1 签署日期12.2 生效日期12.3 合同份数及保存方式13. 附件13.1 工资与社会保险政策法规13.2 合同相关表格及填写说明14. 双方签字盖章14.1 甲方签字盖章14.2 乙方签字盖章14.3 见证人签字盖章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合同主体及定义1.1 甲方(工资支付方)指2024年机关事业单位,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负责支付乙方工资和社会保险待遇的单位。
【杭州市人事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聘任管理的实施办法》】机关人事局
【杭州市人事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聘任管理的实施办法》】机关人事局大中小 ] [打印] [关闭]各区、县(市)人事局,市直各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聘任管理的实施办法》已通过市政府法制办审查,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杭州市人事局二〇〇六年四月十九日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聘任管理的实施办法为加强和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的聘任管理,充分发挥各类技术工人的积极性与创造性,进一步打造“满意人事、阳光人事、和谐人事、法治人事”,推进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省人事厅《关于机关事业技术工人岗位等级规范和工资管理有关问题 __》(浙人薪〔xx〕90号)精神,结合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5年发展规划目标任务以及当前聘任管理办法实际,经研究,现对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技师聘任管理提出以下实施办法.一、基本原则(一)公开透明原则技师聘任职数由市人事部门根据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结构的一定比例核定到各主管局;单位对聘任技师人选,必须公开、透明,可采取竞聘上岗、民主测评等多种形式择优确定,并实行聘任前公示制度.(二)评聘分离原则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凡符合技师考评条件的,经个人申报、单位同意、主管局审核,都可参加社会化考评取得相应的任职资格;单位对符合聘任条件的,可根据岗位设置,在人事部门核定的技师聘任职数范围内予以聘任,实行考评与聘任相分离.二、岗位设置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岗位实行职数限额控制:(一)总量确定1、市级单位技师岗位总职数按照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技术工人总数的15%确定.2、各区、县(市)技师总职数,分别按照不超过各区、县(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技工总人数的15%控制.技术工人总数以每年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年报统计为准.(二)职数核定1、首次按xx年12月各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总数的15%核定技师聘任职数,下达到市级各主管局,今后聘任职数随技工总人数的变化而变动,原则上在每年的第一季度予以核定,实行动态管理.因技师换岗、解聘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补充.其中单工种技师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工种总人数的50%.2、各区、县(市)如何使用核定的技师总职数,由各地结合实际,自主决定.机关事业单位不设高级技师岗位.三、聘任管理(一)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取得的技师资格证书是聘任的必备资格条件,由单位根据其聘任条件、岗位设置、聘任职数、考核结果及经费等综合情况确定是否聘任.聘任期限原则上为1至3年,期满经单位根据其上年度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聘.(二)取得技师资格证书,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聘任技师岗位:1、具有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高中)以上毕业学历,对少数技艺较高、年龄在50岁以上的,文化程度可放宽到初中毕业;2、在本工种岗位上工作满20年,且高级工聘用满3年以上;3、受聘汽车驾驶技师岗位的人员,同时还须持有a类或b类汽车驾驶执照;安全行车连续15年或累计安全驾驶50万公里以上.(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应不予聘任或低聘:1、受党纪、政纪处分且在处分期内的;2、上年度考核不合格的;3、因长病假等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4、不服从本岗位工作安排的;5、其他原因不适合从事技师工作的.(四)凡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内,且聘任技师满5年的,可以不占技师聘任职数.(五)现聘任技师人数已经超过首次核定的聘任职数的,先予认可,在以后空出的职数中逐步消化.四、工资管理(一)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工资待遇的确定,必须以按规定实际聘任的技师岗位为依据,只有资格没有被聘任或超职数聘任的,均不能兑现工资待遇.(二)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交流到专业技术或行政管理岗位的,工资按杭人(1998)226号文件换岗办法处理.其中: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内,且聘任满5年的,换岗后可保留技师工资待遇.(三)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因被低聘、解聘技师岗位的,其工资应就近就低(降低两级以上技术等级的应逐级就近就低)靠入新聘用的岗位技术等级工资标准.如恢复聘任技师岗位的,其工资就近就高靠入新聘任的技师工资标准.(四)技术工人聘任技师后的工资,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由主管局审核并提供相关材料(技师申报表、证书;单位聘任文件;职数审核表)报市人事局核准;各区、县(市)由各区、县(市)人事局核准.五、具体要求(一)严格把关各单位在技师管理中要把好“三关”:一是考评申报关.机关事业单位技师考评面向社会后,各单位人事部门必须审核把好报名的条件,凡是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律不予申报.二是职数限额关.对符合条件的各单位、各工种聘任技师,不能突破人事部门下达给各主管局的技师聘任总职数;三是聘任条件关.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第三条规定的技师聘任条件,实施聘任并兑现工资.(二)统筹兼顾各单位要统筹兼顾、合理使用好技师聘任职数.要严格按照聘任资格条件,从严控制首次聘任职数,保留适当的职位空额.要综合考虑今后几年的发展规划,要求首次使用时不得超过核定聘任总职数的80%.同时,要处理好单位之间、工种之间的平衡关系;要突出重点,在同等条件下向重要岗位倾斜.(三)严肃纪律各单位要从打造法治人事的高度,严格执行好新的技师聘任管理办法,要严格按照国家人事部确定的《可聘任技师工种范围》,设置技师聘任岗位;对违反规定,突破职数限额,放宽任职条件搞“突击聘任”的部门和单位,要追究有关领导者的责任.凡超职数聘任的,上级人事部门有权纠正违反规定所聘任的技师职务.六、本办法从xx年5月1日起实施.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机关工人技师职务聘任管理有关问题 __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机关单位:根据浙江省人事厅《 __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考评和聘任工作实施意见 __》(浙人薪〔1996〕122号)、《关于全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岗位等级规范和工资管理有关问题 __》(浙人薪〔xx〕90号)和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温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职业资格培训考核工作 __》(温人社办发〔xx〕82号)精神,现结合实际,就我市机关工人技师职务聘任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计划指标聘任问题(一)市、县(市、区)机关工人技师职务聘任均实行总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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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事业单位编外用工人员工资总额补充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单位经费来源 核定编制 在编人数
本年核定编外合同制人数 本年核定编外合同制工资额 本年核定费用工人数 上年核定费用
工工资总额
本年度补充申报情况(不含协议工资、项目工资人员)
类别 人数 月工资标准 人均年工资总
额
本年申报
工资总额
编
外
用
工
人
员
构
成
35周岁以下 退休内退协保 学历高中以下 学历
大专
本科
研究
生、副
高或技
师以上
申报公益性
岗位人员
申报其他用工
申报费用工
合 计
本年度协议工资、项目工资人员补充申报情况
姓名 性别 学历 职称 (职级) 主要工作任务 核定工资标准 备注
编外用工事业单位单位用工申报说明及理由(按用工类别分别说明)
申报单位主管部门审批意见 市人事局工资部门审批意见
年 月 日(章) 同意追加编外人员工资总额 元 年 月 日(章)
说明:报批时请随带有关部门批准材料;单位为编外人员额外保障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可列入月工资标准;
本表一式三份,单位、主管部门、人事工资部门各执一份。
苏州市事业单位编外用工人员工资补充申报表样本格式由智遨泊苏州人才网确认后作为正式样本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