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征集2016年度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通知
天津市建设委员会关于组织征集住房城乡建设部2016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项目的通知

天津市建设委员会关于组织征集住房城乡建设部2016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项目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建设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5.04.08
•【字号】津建科函[2015]102号
•【施行日期】2015.04.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市建委关于组织征集住房城乡建设部2016年工程建设标准制
订、修订项目的通知
津建科函[2015]102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征集2016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项目的通知》(建办标函[2015]182号)文件的要求,我委现组织开展住房城乡建设部2016年度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项目征集申报工作。
请我市建设系统各委、局、集团(总公司)认真组织所属单位的申报工作,并对申报的项目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征集2016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项目的通知》(建办标函[2015]182号)文件的要求进行筛选。
请申报单位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文件要求进行申报,同时将申报材料于2015
年5月10日前将报到市建委建筑节能和科技处。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征集2016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项目的通知》可在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化信息网下载。
2015年4月8日。
如何申报和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5、对有分歧意见的标准或条款,应有不同观点的论证材料。
(三)审查和报批
6、会议审查应当有会议纪要。函审时应当形成函 审结论并附函审单。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审查,必 须采用会议审查。
7、审查标准的投票情况,应当以书面材料记录在 案,并作为标准审查意见说明的附件。
8、对分标委审查过的标准,原则上,标准化技术 委员会不再进行审查;对于一些重要标准,标准 化技术委员会可组织进行专门审查。
(三)审查和报批
9、通过审查的标准,由标准起草单位根据审议意见进行修改,形成 标准报批稿,连同标准编制说明、意见汇总处理表和其他有关附件一 式三份送分标委秘书处。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国外先进标准的,应附有 该标准的原文或者译文一式二份。
10、标准起草单位提供上述资料时,应当同时提供电子文稿。制定、 修订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还应当提供中文和英文通报单。
(三)审查和报批
1、标准起草单位将完善后的标准送审稿、标准编制说明、意见汇总处理表和其他有关 附件送分标委秘书处。分标委秘书处将标准送审稿送主任委员初审同意后,提交全体委 员审查。审查采用会议或者函审方式。
2、审查前,由标准起草单位提出审查专家名单和审查申请。秘书处应当在审查会议前 一个月或函审表决前两个月,将标准送审稿、编制说明及有关附件(函审还应包括函 审单)提交给审查者。
四、国家标准计划项目补助经费管理
(一)国家标准委根据各技术委员会或承担单位 完成的国家标准报批稿的数量和难易程度等拨付 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补助经费。 (二)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补助经费重点支持强 制性国家标准和重要基础性国家标准。 (三)已经列入国家各类科技计划中的标准制修 订项目,原则上不再拨付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补 助经费。
2、有的行业标准立项不是建议书而是任务 书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4年度第二批上海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4年度第二批上海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24.06.24
•【字号】沪市监标技[2024]299号
•【施行日期】2024.06.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
正文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4年度第二批上海市地方
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2018年市政府第8号令),经网上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评审和公示,现下达2024年度第二批上海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见附件)。
本计划共计92项,其中,71项为制定项目,21项为修订项目,完成期限为两年。
各项目承担单位要按照《上海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及标准制修订的程序规定,按计划及时完成上海市地方标准的制修订任务,并将各阶段工作计划及进展情况及时反馈市市场监管局。
附件:2024年度第二批上海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24日
(联系人:刘宙君,联系电话:64220000转2526分机,传真:54236062。
)附件
2024年度第二批上海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共计92项)制定项目:71项
修订项目:21项。
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下达贵州省2010年第一批地方标准制修订

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下达贵州省2010年第一批地方标
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产品质量监督
【发文字号】黔质技监标函[2010]319号
【发布部门】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日期】2010.05.18
【实施日期】2010.05.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下达贵州省2010年第一批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
(黔质技监标函[2010]319号)
各有关单位:
经自愿申报,我局组织有关专家论证并公开征求社会意见,现下达2010年第一批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见附件)。
请你单位抓紧落实和实施计划,在标准起草中加强与有关方面的协调,广泛听取意见,保证标准制修订质量,按时完成地方标准制修订任务。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八日附件:
2010年第一批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汇总表
1 贵州马铃薯系列标准
2 贵州优质烤烟系列标准
3 贵州茶叶系列标准
4 马尾松次生林分类经营技术规程
5 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等级
6 贵州省无公害农产品 境评价准则
7 贵州主要造林绿化树种种子质量
分级
8 小油桐育苗技术规程
9
无公害食品 生姜栽培技术规程
10 梵净山翠峰茶(修订) 11 雷公山银球茶 12
贵州省赤水河、两江一河和乌江
货运船舶。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陕西省地方标准废止、修订及整合的通告-陕质监标〔2018〕22号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陕西省地方标准废止、修订及整合的通告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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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陕西省地方标准废止、修订及整合的通告
陕质监标〔2018〕22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发〔2015〕13号)和《陕西省标准化工作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015〕45号)精神,为进一步优化完善地方标准,提高地方标准供给的质量和效率,充分发挥标准的引领作用,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省级各相关部门、各相关技术归口单位,结合新修订的《标准化法》及当前标准化工作改革政策,对2016年12月31日以前批准发布的陕西省地方标准进行了复审,决定废止15项(见附件1)、修订35项(见附件2)、整合13项(见附件3)陕西省地方标准,现予以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1.陕西省地方标准废止项目明细表
2.陕西省地方标准修订项目明细表
3.陕西省地方标准整合项目明细表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年9月5日
——结束——。
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doc

ICS01.120A 00 DB46 海南省地方标准DB 46/ T 74—2018代替DB46/T 74-2007 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2018-07-31发布2018-09-01实施前言本标准代替DB46/T 74-2007《标准化管理规范地方标准制订工作程序》。
本标准与DB46/T 74-2007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标准名称改为: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修改了地方标准的制修订范围;——增加了设区市级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修订地方标准的工作程序;——增加了地方标准立项建议(见6.1);——增加了地方标准项目的提出(见6.2);——增加了地方标准立项受理(见6.3);——增加了地方标准立项评审(见6.4);——增加了成立标准起草组(见7.1);——增加了地方标准技术审查会议程(见9.3.2);——增加了设区市级地方标准的编号规则(见10.3.3);——增加了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流程图(见附录A);——增加了地方标准审查会议纪要(见附录D);——删除了地方标准的函审工作程序。
本标准由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修订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处。
本标准主要修订人:王家荣、陈诗帆、冯时霞、邹小阳、鲁慧中、王小英。
本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DB46/T 74-2007。
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地方标准的制修订范围、制修订主体、制修订流程、立项、组织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批准发布、备案、公开、复审、废止等工作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省级和设区市级地方标准制修订及其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 (所有部分)标准化工作导则GB/T 20000 (所有部分)标准化工作指南GB/T 20001 (所有部分)标准编写规则3 制修订范围满足海南省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特殊技术要求以及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要求的,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可以制修订地方标准。
标准制、修订程序的规定(贵州省地方标准)
可编辑DB52 贵州省地方标准标准制、修订程序的规定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前言本标准代替DB52/T28~30-1991《地方标准制修订程序的规定》、《地方标准出版印刷的规定》、《企业标准制修订程序的规定》。
本标准与DB52/T28~30-1991相比主要变动为:——将原三标准合并变为一项,章节编为6章;——增加了“前言”;——将“标准备案”单独编为一章;——将标准编制程序及具体方法、要求分别列为两章,并增加了“标准的修改”、“标准的复审”两条。
——将条文、规定删繁就简,篇幅由49页,精简为12页;——调整、简化了多余表格及内容。
本标准由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
本标准贵州省标准化协会修订起草。
本标准主要修订起草人:杨远猷、张振俭、钟应林、杨黎。
本标准历次发布情况如下:DB52/T28首次发布于1986年,DB52/T29首次发布于1983年;1988年对两标准进行第1次修订,并同时发布DB52/T30;1991年进行了第2次修订,2004年第3次修订。
精品贵州省标准制修订程序的规定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贵州省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制、修订的原则、方法、程序及备案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贵州省地方标准与企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1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GB/T1.2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2部分:标准的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黔质技监标【1996】005号关于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黔质技监标【2001】67号关于改革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备案)加强标准化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3 总则3.1 地方标准编制应着重考虑以下几个方面:a)工业产品的质量安全、卫生技术要求;b)农产品、名特产品的通用技术及管理要求;c)环境保护、动植物保护方面的通用技术及管理要求;d)资源利用及能源节约方面的要求;e)交通、旅游等服务行业的通用技术与管理要求;f)防止欺诈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制订的要求。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2023年度省级地方标准补助项目的通知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2023年度省级地方标准补助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23.03.29•【字号】•【施行日期】2023.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2023年度省级地方标准补助项目的通知省直各有关单位:为支持和鼓励各单位做好地方标准制定工作,切实提升标准质量和标准实施效果,以高标准引领高质量发展,依据《标准化战略资金分配管理办法》(晋市监发〔2020〕159号),我局决定开展2023年度省级地方标准补助项目征集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和条件(一)申报范围1. 围绕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针对“十个重点产业链”“特色专业镇”和“两个转型”以及重点特色产业研制的关键地方标准;2. 于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发布的技术水平较高,填补省内空白、急需急用的,具有山西特色,有一定引导性、前沿性、创新性,对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有较大作用、实施效果好的省级地方标准;3. 申请补助的单位为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团组织,且为省级地方标准项目的主要起草单位(应位列标准前言排名前三位单位);4. 标准制(修)订项目未获得过省级财政经费支持的。
(二)申报条件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 对重点产业链、特色专业镇和“两个转型”等开展关键标准研制的;2. 填补标准空白;标准水平达到同类国际或国内、省内标准先进水平;3. 符合山西省的重点特色产业发展方向;4. 标准中采用了先进的研究成果;5. 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有利于形成优势产业;6. 标准的实施给我省带来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7. 有利于促进我省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提升行业在国际、国内市场的竞争力。
(三)申报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1. 不符合本方案上述补助范围和条件的;2. 提供的材料不齐全;3. 申请单位近两年内被执法部门查处,或正在接受调查的;4. 材料弄虚作假的。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申报2010年陕西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通知-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申报2010年陕西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申报2010年陕西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通知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级有关部门:为了充分发挥标准化在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上水平、惠民生中的支撑作用,建立和完善我省优势特色产业的标准体系,促进我省经济质量和效益的提升,实现我省新时期发展目标,根据标准化法律、法规,现就申报2010年陕西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对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又需要在我省范围内统一的下列要求,可以申报陕西省地方标准:(一)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特别是农(畜)产品安全要求、安全生产规范;(二)促进节能减排,推进资源节约、服务循环经济产品的技术要求,新能源产品的技术要求;(三)环境保护、污染治理,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技术要求;(四)各类服务行业、公共管理机构的服务规范;(五)行业管理技术规范;(六)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七)《陕西省农业标准体系》中还需要增补的农业地方标准项目;列入《陕西省山川秀美工程标准综合体》中需要修订的农业地方标准项目;我省优势特色农产品的相关种植、养殖技术要求。
二、经费保障申报2010年陕西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单位,应在《陕西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请表》(见附件一)后附项目经费预算安排,包括项目总预算,资金来源构成及具体使用安排等方面内容。
凡正式列入我省2010年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项目,我局将根据经费安排给予适当补助。
三、报送要求本次受理申报工作截止时间为2010年1月30日,各申报单位应在申报期内将《陕西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请表》和《经费预算安排》纸质文本寄送我单位,同时将电子文本发送至我局电子邮箱。
如何申报和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三)审查和报批
1、标准起草单位将完善后的标准送审稿、标准编制说明、意见汇总处理表和其他有关 附件送分标委秘书处。分标委秘书处将标准送审稿送主任委员初审同意后,提交全体委 员审查。审查采用会议或者函审方式。 2、审查前,由标准起草单位提出审查专家名单和审查申请。秘书处应当在审查会议前 一个月或函审表决前两个月,将标准送审稿、编制说明及有关附件(函审还应包括函 审单)提交给审查者。 3、会议审查时,应当进行充分讨论,尽量取得一致意见。需要表决时,必须有不少于 出席会议代表人数的四分之三同意方为通过。 函审时,也必须有四分之三的回函同意方为通过。会议代表的出席率和函审单的回 函率应当不低于三分之二。 4、会议审查时未出席会议也未说明意见者,以及函审时未按规定时间投票者,均按弃 权计票。 5、对有分歧意见的标准或条款,应有不同观点的论证材料。
三、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阶段管理
(一)承担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技术委员 会每年应分两次向国家标准委报告国家标准制修 订计划项目的执行情况。 (二)国家标准委每年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 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公布执行情况。 (三)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执行过程中原则上不 得调整。确需中途撤销或更改的,须经国家标准 委批准。调整程序按《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的规 定办理。
(三)审查和报批
6、会议审查应当有会议纪要。函审时应当形成函 审结论并附函审单。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审查,必 须采用会议审查。
7、审查标准的投票情况,应当以书面材料记录在 案,并作为标准审查意见说明的附件。 8、对分标委审查过的标准,原则上,标准化技术 委员会不再进行审查;对于一些重要标准,标准 化技术委员会可组织进行专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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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征集2016年度地方标准制修订项
目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日期】2015.06.29
【实施日期】2015.06.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征集2016年度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通知
省直各有关部门,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质量技术监督局,梅河口、公主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全省标准化战略的实施,根据《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结合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的要求,现就征集2016年度吉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一)填补空白,完善体系。
以满足地方自然条件、民族风俗习惯的特殊技术要求为主,对接我省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需求,加强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跟踪与研究,及时填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空缺,健全完善吉林省地方标准体系。
(二)立足创新,突出重点。
围绕我省重点产业、重大项目建设,加大地方标准的创
制力度,加快关键核心技术、通用共性技术和专利技术成果的转化,切实发挥标准的引领和规范导向作用。
(三)优化结构,适度超前。
着力标准体系结构的优化升级,增强地方标准的科学性、完整性、协调性和配套性,鼓励制定技术领先、科学合理、适度超前、操作性强的地方标准。
(四)注重质量,提高水平。
加大采用先进标准力度,增强地方标准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先进性,推动“吉林品牌”、“吉林制造”、“吉林技术”向“吉林标准”的加速转化,提高“吉林标准”的质量水平。
二、申报重点
(一)以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为重点,突出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美丽乡村建设、农村基本公共服务运行维护和社会化服务以及现代林业及水利设施、水资源保护及合理开发与利用等领域的标准。
(二)以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为重点,突出汽车、石化、农产品加工、医药健康、装备制造、建筑、旅游以及电子信息、生物工程、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特色资源产业方面的标准。
围绕实施“中国制造2025”,加强新一代信息技术、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先进轨道交通装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电力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农业机械装备等重点领域标准研制,助推智能制造、绿色制造。
(三)以增强现代服务业发展活力为重点,突出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现代金融、科技服务、养老和健康服务等新兴先导型服务业以及物联网、服务外包、创意设计、知识产权服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和观光旅游、餐饮服务、物业服务、社区服务、商贸服务等民生性服务业方面的标准。
(四)以推动节能、减排、降耗、低碳经济和生态环境保护为重点,突出高耗能产品
能耗限制,工业污染物排放,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与监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以及循环经济、清洁生产,资源节约等方面的标准。
(五)以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突出交通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消防安全以及安全生产、卫生防疫、应急处置、防灾减灾、自然灾害及事故灾难防范预警、监测评估等方面的标准。
(六)以提高政府管理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为重点,突出民政事务、劳动保护、社会保障、社会管理、政务服务以及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卫生等方面的标准。
(七)以调整和优化地方标准结构,提高标准的有效性、时效性和针对性为重点,突出对引领作用不强、标准时限过长、使用效率不高、不能满足当前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需要,需及时修订的标准。
(八)在强制性地方标准清理工作中,本行业、本地区确认将强制性地方标准转化为推荐性地方标准的项目,应在本年度提出立项申请。
(九)其他急需制定的标准(有关部门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提出的急需标准项目,可联合省质监局公开征集标准起草单位)。
三、申报材料
(一)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计划申报函;
(二)吉林省地方标准项目建议书(见附件1);
(三)地方标准项目草案;
(四)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
申报函一式一份,由归口行业主管部门统一出具;其他材料一式二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申报单位应为法人单位,有独立账号,单位名称填写准确无误)。
四、申报要求
(一)各单位申报的项目要紧贴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省委、省政府明确的中心工作和
一系列推进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务必从立项的科学性、必要性、可行性等方面组织充分论证,严格把关,确保申报项目的质量和水平。
(二)各单位申报的项目要重点突出基础类、通用类、共性类、安全类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