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乡镇卫生院双向转诊协议
双向转诊制度及流程

双向转诊制度为了给患者提供方便、快捷、优质,连续性的医疗服务,进一步加强我院与上、下级医院之间的联系,逐步形成一个有序的转诊网络,特制定本制度。
一、高度重视双向转诊工作,对于只需进行后续治疗、疾病监测、康复指导,护理等服务的患者,医院应结合患者意愿,宣传、鼓励、动员患者转入相应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下级医院完成后续康复治疗。
二、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体系,加强双向转诊管理,将其作为工作的重点任务之一。
医院成立双向转诊领导小组,业务副院长为组长,医务科科长为副组长,各临床科室科主任为成员。
三、双向转诊协议医院双方要保持通讯畅通,遇危、急病人和大批伤员时直接沟通,建立急救绿色通道。
四、我院负责接收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转诊的患者,上级医院转回的病情稳定患者,使转诊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诊治。
如遇急重症患者,根据病情,协议医院拨打我院急诊科急救电话或将病人转入我院急诊科,急诊科任何医务人员不得延误及推委病人,要保证及时、有效的抢救治疗。
转诊预约专线电话。
五、根据患者病情需要,病房科主任或诊疗组长认定确需要转出的病人,需与上级医院或下级医院做好联系,保证病人在转出过程中病人的安全。
六、转诊程序(一)转入病人:接转诊病人后,在急诊科进行转诊登记,实行优先就诊、检查、交费、取药;需住院者优先安排。
(二)转出病人:根据病情,需要转到上级医院进一步治疗的患者,在征得科室主任同意、患者及家属同意后,科室医生进行登记、填写转诊病情介绍单,联系好上级医院,医护人员要护送患者转院,确保患者安全转入上级医院,并做好病情交接工作。
符合下转条件者在征得科室主任同意、患者及家属同意后,由科室医生进行登记、填写转诊病情介绍单,并联系好下级医院。
由患者家属附带相关诊疗资料,将患者转送至下级医院。
七、双向转诊需具备的条件(一)转上级医院条件(除急诊抢救外)1.由于我院治疗条件有限,不能实施有效救治,且转运途中风险相对较小的患者;2.多次诊断不明确或治疗无效的病例,疑难复杂病例;3.甲、乙、丙类传染病及其他需要住院治疗的新发传染病人;4.疾病诊治超出我院核准诊疗登记科目的病例,因技术、设备限制或其他原因不能处理的病例。
《医疗双向转诊制度》

《医疗双向转诊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基层医疗机构与医院双向转诊行为,建立分级管理的双向转诊体系,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双向转诊应当遵循下列原则:(1)知情选择的原则。
从维护患者利益出发,充分尊重患者的选择权,真正使患者享受到“双向转诊”的方便、快捷、经济、有效。
(2)分级管理的原则。
小病在社区,大病在医院。
一般常见病、多发病、诊断明确的慢性病、康复期患者在基层医疗机构诊治,疑难病、危急重症在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确诊治疗。
(3)综合权衡的原则。
为提高患者疾病诊治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基层医疗机构上转患者到医院时应考虑患者病情与医院的专科、专病特色。
(4)资源共享的原则。
减少不必要的重复检查,降低患者的医疗费用;加强技术合作和人才的有效交流,促进卫生资源合理利用。
(5)连续医疗服务的原则。
建立起有效、严密、实用、畅通的双向转诊渠道,为患者提供整体性、连续性医疗服务。
第三条双向转诊执行标准:(1)基层医疗机构向医院转诊的指征:①临床急危重症,基层医疗机构难以实施有效救治的病例。
②不能确诊的疑难复杂病例。
③突发公共卫生和重大伤亡事件中,处置能力受限的病例。
④疾病诊治超出基层医疗机构核准诊疗登记科目的病例。
⑤急性传染病病人及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病人。
⑥精神障碍疾病的急性发作期病例。
⑦其它因技术、设备条件限制不能处置的病例。
(2)医院向基层医疗机构转诊的指征:①医院门诊或出院后需要进行跟踪、随访、康复、卫生宣教和建立家庭病床的病例,而且基层医疗机构有能力处置。
②诊断明确的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患者病情稳定需要维持治疗的病例。
③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病例。
④其他应当转诊且基层医疗机构有能力处置的病例。
第四条双向转诊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1)基层医疗机构患者转往医院:①基层医疗机构医生根据转诊原则及转诊指征将患者转往上级医院。
医院慢病双向转诊制度范文(二篇)

医院慢病双向转诊制度范文一、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慢病逐渐成为危害人民健康的主要问题之一。
为了更好地满足患者的健康需求,提高慢病患者的治疗效果和生活质量,我院制定了慢病双向转诊制度,旨在提高医院内部的患者流转效率和医疗资源的利用率,为患者提供更加便捷和高效的医疗服务。
本文将详细介绍慢病双向转诊制度的基本原则、流程和操作指南。
二、基本原则1. 患者利益优先:患者的健康需求是我们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所有的决策和操作都应以患者的利益为中心。
2. 双向选择:患者有权根据自身的需求和意愿选择接受医院内部或外部的医疗服务,医院要提供充分的信息和参考意见,但不强制患者的选择。
3. 信息共享:医院内外部医疗机构之间要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确保患者的病情、检查结果和治疗方案等信息能够顺畅传递和共享。
4. 协同工作:医院内外部的医疗机构要互相协作,形成良好的工作合力,共同为患者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5. 定期评估:医院要建立慢病双向转诊制度的评估机制,定期评估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效果,及时进行调整和改进。
三、流程1. 患者就诊初诊流程(1)患者来院挂号就诊;(2)医生对患者进行初步问诊和体检,了解患者的基本情况和病史;(3)医生根据初步诊断结果,判断是否属于慢病范畴;(4)如果是慢病患者,则医生向患者介绍慢病双向转诊制度,并提供转诊的选择和权益;(5)患者根据个人意愿,选择接受医院内部或外部的医疗服务;(6)如果患者选择医院内部的医疗服务,则继续进行后续的检查和治疗;(7)如果患者选择外部医疗机构,医生应尽快为患者提供转诊函和相关医疗记录,并告知患者应如何联系和预约外部医疗机构。
2. 铺设内外部医疗机构合作流程(1)医院内部和外部医疗机构建立有效的合作关系,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各自的权责和工作流程;(2)医院与外部医疗机构要建立信息共享平台,确保患者的病情和诊疗记录能够及时传递和共享;(3)医院要定期组织内外部医疗机构的沟通会议,分享经验,解决问题,促进合作。
双向转诊制度

双向转诊制度双向转诊制度是指在医疗机构之间进行的病人转诊。
为了保障病人的健康和医疗质量,双向转诊制度应该遵循以下规定:首先,对于危重、不能确诊的疑难病例、传染病人、恶性肿瘤病人、精神疾病急性发作期病人以及其它因技术、设备条件限制不能处置的病人,应及时向上级医院转诊。
在转诊前,需要向病人或家属解释转诊原因并征得其同意。
其次,征得病人同意后,全科医师应填写双向转诊登记薄和双向转诊通知单,随患者转交医院。
对于危重病人的转诊必须谨慎,应该就地抢救处理,待病情稳定后方可转院。
转院时应安排医务人员护送,确保转院途中的安全和顺利。
第三,上级医院负责双向转诊的职能部门接到双向转诊通知单,应及时、妥善、安排患者进行相应的诊断治疗。
病人转诊期间全科医师要跟踪随诊,与病人保持固定联系,定期向接诊的专科医师了解病人治疗情况。
病人转诊期间专科医师有义务接受全科医师的咨询,将病人的治疗情况反馈给全科医师。
第四,上级医院的住院病人病情稳定进入康复期时,专科医师应填写双向转诊通知单,写明处理过程、继续治疗的建议及注意事项,随病人返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全科医师应就继续治疗和预后情况与专科医师保持密切联系,以取得帮助和指导,更有效地指导康复。
最后,中心应与转诊医院签订双向转诊协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制定转诊流程,以确保转诊的通顺。
为了保障双向转诊制度的实施,医务科设立双向转诊管理办公室,确定双向转诊服务流程及有关双向转诊工作细则等管理措施,并定期评价和持续改进。
同时,医务科还要确定专人负责接待双向转诊病人,并完成有关事务及有关资料登记、整理工作。
各临床科室也要指定1-2名医务人员为双向转诊接待联络员,负责本科病人的具体接待事务。
对于协助转诊工作的外院医务人员,也要主动热情,积极配合,提供方便。
最后,需要明确转诊指征,上转指征包括极危重疑难杂症或限制于技术、设备条件或者超出当地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范围等范围等原因需要转诊进一步诊治的病人;下转诊指征包括各类疾病急性期治疗后病情稳定,需要康复治疗的病人,为节约医疗资源,诊断明确,不需要特殊治疗的病人,但需长期护理和照顾的老年病人以及自愿要求回乡镇后续治疗和康复病人。
双向转诊制度及流程图

双向转诊制度一、为加强与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及上级医院的医疗技术协作与业务交流,合理利用卫生资源,实现大病在医院,小病在社区的工作目标,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医疗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二、逐步建立服务规范,运转有效的双向转诊网络。
医院患者下转以乡镇卫生院及周边社区卫生服务站为主,逐步扩大到周边县区;上转以市内外三级医院为依托,加强技术协作与交流,达到以患者为中心,提高医院医疗与服务质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三、双向转诊原则1、患者自愿的原则:从维护患者利益出发,充分尊重患者的选择权,切实当好患者的“参谋”。
2、分级诊治的原则:小病,常见病在基层,社区;危急重症在上级医院。
3、就近转诊的原则:根据患者病情和医疗机构服务可及性,就近转诊患者,做到方便,快捷。
4、针对性和有效性原则:根据患者的病情有选择地将患者转诊到专科,专病特色明显的医疗机构,提高患者诊治的有效性。
5、无缝式管理的原则:建立起有效,严密,实用,畅通的上下转诊渠道,为患者提供整体性,持续性的医疗服务。
四、双向转诊临床标准。
1、上转标准①本院临床各科急危重症,卫生服务机构难以实施有效救治的病例。
②不能确诊的疑难复杂病例。
③重大伤亡事件中,处置能力受限的病例。
④疾病诊治超出本机构核准诊疗登记科目的病例。
⑤需要到上一级医疗机构做进一步检查,明确诊断的病例。
⑥其他因技术,设备条件限制不能处置的病例。
2、下转标准①急性期治疗后病情稳定,需要继续康复治疗的病例。
②诊断明确,不需要特殊治疗的病例。
③各种恶性肿瘤患者的晚期非手术治疗和临终关怀。
④需要长期治疗的慢性病病例。
⑤老年护理病例。
⑥自愿要求转回基层医疗机构者。
⑦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病例。
五、双向转诊管理规范1、双向转诊医院应签订双向转诊协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转诊的畅通,转诊协议时效自定,过期应再续签。
2、双向转诊协调由医教部具体负责,急诊科,门诊部负责上转患者的登记与统计。
3、医院应对协作单位进行业务技术指导,并免费为其培养卫生技术骨干。
精神疾病患者双向转诊制度模版(2篇)

精神疾病患者双向转诊制度模版一、为加强与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及上级医院的医疗技术协作与业务交流,合理利用卫生资源,实现大病在医院、小病在社区的工作目标,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医疗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二、逐步建立服务规范、运转有效的双向转诊网络。
医院患者下转以乡镇卫生院及周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上转以省内外三级医院为依托,加强技术协作与交流,达到以患者为中心,提高医院医疗与服务质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三、双向转诊原则。
1、患者自愿的原则。
从维护患者利益出发,充分尊重患者的选择权,切实当好患者的“参谋”。
2、分级诊治的原则。
小病、常见病在基层、社区,危急重症在上级医院。
3、就近转诊的原则。
根据患者病情和和医疗机构服务可及性,就近转诊患者,做到方便、快捷。
4、针对性和有效性原则。
根据患者的病情有选择地将患者转诊至专科、专病特色明显的医疗机构,提高患者诊治的有效性。
5、无缝式管理的原则。
建立起有效、严密、实用、畅通的上下转诊渠道,为患者提供整体性、持续性的医疗服务。
四、双向转诊临床标准。
1、上转标准。
(1)本院临床各科急危重症,卫生服务机构难以实施有效救治的病例。
②不能确诊的疑难复杂病例。
③重大伤亡事件中,处置能力受限的病例。
④疾病诊治超出本机构核准诊疗登记科目的病例。
⑤需要到上一级医疗机构做进一步检查,明确诊断的病例。
⑥其他因技术、设备条件限制不能处置的病例。
(2)下转标准。
①急性期治疗后病情稳定,需要继续康复治疗的病例。
②诊断明确,不需特殊治疗的病例。
③各种恶性肿瘤患者的晚期非手术治疗和临终关怀。
④需要长期治疗的慢性病病例。
⑤老年护理病例。
⑥自愿要求转回基层医疗机构者。
⑦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病例。
5、双向转诊管理规范。
(l)双向转诊医院应签订双向转诊协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转诊的畅通,转诊协议时效自定,过期应再续签。
(2)双向转诊协调由医教部具体负责,急诊科、门诊部负责上转患者的登记与统计。
医院双向转诊制度及工作流程
双向转诊制度及工作流程为了给患者提供方便、快捷、优质,连续性的医疗服务,进一步加强我院与上、下级医院之间的联系,逐步形成一个有序的转诊网络,特制定本制度。
一、高度重视双向转诊工作,对于只需进行后续治疗、疾病监测、康复指导,护理等服务的患者,医院应结合患者意愿,宣传、鼓励、动员患者转入相应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下级医院完成后续康复治疗。
二、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体系,加强双向转诊管理,将其作为工作的重点任务之一。
医院成立双向转诊领导小组,院长为组长,业务副院长为副组长,各临床科室科主任为成员。
三、双向转诊协议医院双方要保持通讯畅通,遇危、急病人和大批伤员时直接沟通,建立急救绿色通道。
四、我院负责接收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转诊的患者,上级医院转回的病情稳定患者,使转诊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诊治。
如遇急重症患者,根据病情,协议医院拨打我院急诊科急救电话或将病人转入我院急诊科,急诊科任何医务人员不得延误及推委病人,要保证及时、有效的抢救治疗。
转诊预约专线电话。
五、根据患者病情需要,病房科主任或诊疗组长认定确需要转出的病人,需与上级医院或下级医院做好联系,保证病人在转出过程中病人的安全。
六、转诊程序(一)转入病人:接转诊病人后,实行优先就诊、检查、交费、取药;需住院者优先安排。
(二)转出病人:根据病情,需要转到上级医院进一步治疗的患者,在征得科室主任同意、患者及家属同意后,科室医生进行登记、向医务科报告后填写转诊病情介绍单,联系好上级医院,医护人员要护送患者转院,确保患者安全转入上级医院,并做好病情交接工作。
符合下转条件者在征得科室主任同意、患者及家属同意后,由科室医生进行登记、填写转诊病情介绍单,并联系好下级医院。
由患者家属附带相关诊疗资料,将患者转送至下级医院。
七、双向转诊需具备的条件(一)转上级医院条件(除急诊抢救外)1.由于我院治疗条件有限,不能实施有效救治,且转运途中风险相对较小的患者;2.多次诊断不明确或治疗无效的病例,疑难复杂病例;3.甲、乙、丙类传染病及其他需要住院治疗的新发传染病人;4.疾病诊治超出我院核准诊疗登记科目的病例,因技术、设备限制或其他原因八、转诊流程如下图双向转诊流程图乡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接诊符合双向转诊指征的患者报告医保相关负责人 患者持双向转诊单到县中医医院就诊 安排医生接诊 明确诊断,确定治疗方案,完成门诊转诊 安排转诊患者 住院治疗 门诊医生提出治疗意见及建议,填写双向转诊下转单患者病情稳定符合转回乡、社区指征 住院医生提出治疗建议,填写出院小结、双向转诊下转单患者需门诊诊治 患者需住院 向患者交待双向转诊注意事项 县中医医院导医台、专职分诊医生 患者进行门诊 诊治 填写双向转诊上转单 征求患方意见实线表示上转过程;虚线表示下转过程.THANKS !!!致力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合同协议,策划案计划书,学习课件等等打造全网一站式需求欢迎您的下载,资料仅供参考。
精神疾病患者双向转诊制度(3篇)
精神疾病患者双向转诊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基层医疗机构与医院双向转诊行为,建立分级管理的双向转诊体系,根据《____、_______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____》、《_______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双向转诊应当遵循下列原则:(1)知情选择的原则。
从维护患者利益出发,充分尊重患者的选择权,真正使患者享受到“双向转诊”的方便、快捷、经济、有效。
(2)分级管理的原则。
小病在社区,大病在医院。
一般常见病、多发病、诊断明确的慢性病、康复期患者在基层医疗机构诊治,疑难病、危急重症在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确诊治疗。
(3)综合权衡的原则。
为提高患者疾病诊治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基层医疗机构上转患者到医院时应考虑患者病情与医院的专科、专病特色。
(4)资源共享的原则。
减少不必要的重复检查,降低患者的医疗费用;加强技术合作和人才的有效交流,促进卫生资源合理利用。
(5)连续医疗服务的原则。
建立起有效、严密、实用、畅通的双向转诊渠道,为患者提供整体性、连续性医疗服务。
第三条双向转诊执行标准:(1)基层医疗机构向医院转诊的指征:①临床急危重症,基层医疗机构难以实施有效救治的病例。
②不能确诊的疑难复杂病例。
③突发公共卫生和重大伤亡事件中,处置能力受限的病例。
④疾病诊治超出基层医疗机构核准诊疗登记科目的病例。
⑤急性传染病病人及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病人。
⑥精神障碍疾病的急性发作期病例。
⑦其它因技术、设备条件限制不能处置的病例。
(2)医院向基层医疗机构转诊的指征:①医院门诊或出院后需要进行跟踪、随访、康复、卫生宣教和建立家庭病床的病例,而且基层医疗机构有能力处置。
②诊断明确的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患者病情稳定需要维持治疗的病例。
③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病例。
④其他应当转诊且基层医疗机构有能力处置的病例。
第四条双向转诊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1)基层医疗机构患者转往医院:①基层医疗机构医生根据转诊原则及转诊指征将患者转往上级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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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医院
与基层医疗单位双向转诊
协议书
为了充分合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促进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为
了更好方便患者,服务于群众,更好的促进上下级医院之间的技术交流
与协助,提高双方社会效益,特制定双方转诊协议如下:
甲方:长治县人民医院
乙方:
一、甲乙双方积极开展双向转诊,甲方帮助乙方解决遇到的疑难问
题,为乙方培养卫生技术人才及管理人才。
二、对乙方医院介绍来的患者,凭介绍信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优
先挂号、优先就诊、优先入院、优先手术。
三、乙方医院转到甲方医院的病人,经会诊手术或适当治疗后,仍
需住院治疗者,在乙方医院有条件的情况下,征得病人及家属的同意
后,要及时转回乙方医院进行治疗。
四、乙方医院如需邀请甲方医院医生进行讲学会诊、手术以及病员
抢救,甲方要积极安排不得推诿拒绝。
五、在相互转诊时,要根据病人情况,派出医护人员护送,配齐抢
救药品,防止意外发生。
六、甲方对乙方选送的学习进修人员要优先安排,重点培养。
七、本协议从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
甲方:XXX医院 乙方:XXX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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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