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宗物资集中采购管理规定范本
国有企业大宗原材料集中采购管理规定模版

大宗原材料集中采购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各单位大宗原材料采购管理工作,规范采购行为、降低采购成本、提高市场竞争力和经济效益,促进集团公司内部采购资源综合利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述的大宗原材料是指集团公司各单位通用性强、数量大、单价高、市场价格波动大的原材料。
第三条集团公司统一授权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按市场化原则实施大宗原材料的集中采购,自本规定下发之日起,集团公司各所属单位应通过国贸集中采购大宗原材料,不得从其他供应商处自行采购。
第四条现阶段纳入集中采购的大宗原材料系指镍、钴,其他大宗原材料待条件成熟时具体实施。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国贸负责集团公司各单位所需镍、钴原材料的集中采购工作,代表集团公司并以国贸名义与供应商签订镍、钴原材料的年度采购合同。
第六条国贸应根据与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合同、各单位生产计划及上年度采购量核定指标分配,确保镍、钴原材料的及时供应,以满足各单位生产科研所需。
第七条国贸应加强市场调研、密切跟踪分析镍、钴原材料市场价格动态,根据原材料价格波动情况,适时适度进行战略采购。
第八条国贸负责开发和维护镍、钴原材料的采购渠道,维护与供应商的良好协作关系,争取合适的年度供应指标数量并争取最大限度的价格优惠。
第九条国贸在采购管理中要遵纪守法,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管理流程,按章办事,建立监督制约机制,强化风险意识,对相关业务及所涉及的合同履行审核程序,规避损失,确保国有资产安全。
第十条各单位应分别于每年年底前、每月月底前向国贸提交次年度、次月度的镍、钴原材料采购计划。
第十一条各单位应按照核定的镍、钴原材料指标进行采购。
各单位应将因临时销售合同引起的采购变动情况及时与国贸沟通,国贸尽可能协调解决。
第十二条各单位应及时做好镍、钴原材料的验收及货款结算工作。
第三章定价与结算方式第十三条各单位指标内镍、钴原材料的采购价格,按照与国贸确认采购当天的供应商出厂价执行。
大宗物资集中采购制度

大宗物资集中采购制度大宗物资集中采购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后勤服务中心大宗物资采购工作的规范化管理,遵循公平、公开、公正、择优及维护学院利益的原则,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大宗物资采购”是指后勤服务中心各部门维持工作正常运转所需购买的各种物资。
主要范围:一、固定资产;二、各类水、电、暖维修所需的大宗物资材料;三、校园环境卫生清洁、绿化所需大宗用品;四、经营所需的米、面、油、饮料酒水、鲜猪肉等原材料、商品。
第三条成立后勤服务中心大宗物资采购工作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如下:组长:后勤服务中心主任副组长:后勤服务中心副主任成员:院纪委1人后勤服务中心综合科科长后勤服务中心财务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第四条大宗物资采购制度的实施,由后勤服务中心大宗物资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和组织。
采购人员要严格把好进货关、质量关、价格关,不进“三无”产品,不进质次产品,不进价高产品,发现质量问题必须退货,造成一切损失由采购人员个人负责。
入库手续完备,方可持正式票据报销。
第五条大宗物资采购方式一、严格执行大宗物资采购程序。
少量物资:三人小组可以采购。
批量物资必须报后勤服务中心研究决定,采购工作应做到货比三家,论质论价。
二、为使大宗物资采购程序化,符合中心等有关规定,各部门负责人必须把需采购物品(包括各项指标)报大宗物资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由大宗物资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采购项目,然后执行采购任务。
第六条物资采购程序一、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采购程序:首先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字,中心财务部同意经中心主任批准后,由中心办公室安排采购。
采购后的物资必须入库,经仓库保管员验收合格后,办理入库手续。
报销签字时,须同时具备正式发票、入库单,两单一致。
中心办公室主任应进行审核按程序报账。
二、外购的各种物资价值在1万元以上和单件价值低但批量大的大宗物品采购价在1万元以上的要实行招标采购。
招标会由招标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召开。
大宗材料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大宗材料集中采购管理办法1.总则目的与意义为进一步深化公司物资供应管理体制改革,规范材料采购行为,充分利用电子商务与ERP 管理技术,发挥集中批量采购优势,降低采购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建立稳定的材料资源渠道,保证采购材料质量,完善企业工程质量保证体系,提升公司整体管理水平,推进公司全面发展。
2.总体目标:在全公司范围内搭建起一个信息网络系统健全、集中采购功能完备、各项管理制度完善、运行体系规范的中央采购平台,为公司快速发展提供支持和保证。
3.集中采购的材料品种3.1 所有A类项目部所需的各种大宗材料3.3随着材料集中采购管理的深入,需要增加的材料品种另行通知。
4. 职责与分工4.1 职责4.1.1 (以下简称采购中心)是大宗材料采购的归口管理部门,同时也是全面负责的部门。
4.1.1.1 负责集中采购材料符合《集中采购材料计划汇总表》(《物资采购控制程序》文件中的表:采购纪录中规定的质量、价格、交货期要求的监督工作。
4.1.1.2 负责收集、整理、评价厂家资料,并向材料管理处项目管理科提交合格供方资料,由采购部长最终审核和审定。
4.1.1.3负责组织大宗材料集中比质比价招标采购工作。
4.1.1.4负责组织大宗材料集中比质比价招标采购的合同签订工作。
4.1.2项目部职责4.1.2.1 负责所提交《集中采购材料计划汇总表》(《材料管理程序》文件中的采购纪录)的准确性。
4.1.2.2负责执行集中采购合同过程中需用计划变更的及时提交《材料需用计划变更表》。
4.1.2.3负责集中采购合同执行过程中填写《集中采购材料合同执行情况反馈表》(《材料管理程序》文件中的表),并保证相关内容的真实性。
4.1.2.4负责集中采购合同执行的过程管理,包括集中采购材料的验收(质量、数量、资料)和集中采购材料的结算付款工作。
4.1.2.5负责对采购中心委托采购的A类材料进行比质比价招(议)标采购,并做好纪录。
具体采购过程管理参见《材料管理程序》,比质比价评标办法参见本文件有关采购的规定。
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中建七局第X建筑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定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公司各单位的物资采购行为,加强对施工项目监控管理,不断降低大宗物资材料的采购成本,增加公司综合效益,依据局、公司有关要求及公司物资管理的现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的集中采购是指由局及公司直接签约或公司授权签约备案管理的物资采购形式。
第三条集中采购物资的范围:建筑钢材、商品混凝土、水泥、木材(含模板)、电缆、配电箱及临时设施活动板房.第四条集中采购行为应坚持降低成本、公开透明、资金统筹、风险共担和择优选用的原则。
第五条凡实施集中采购的项目,必须与局或公司集中采购中心签定《集中采购委托书》,由局或公司集中采购中心统筹采购,实施项目物资的集中配送.由公司授权项目部自购大宗物资,物资采购合同需报公司集中采购中心备案。
第六条组织机构为了保证公司物资集中采购工作顺利开展,公司成立物资集中采购中心,日常办公地点设在公司材料设备部,公司所属二级单位材料设备部门为集中采购中心授权代理机构.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一条集中采购中心的职责1.认真执行国家及股份公司有关物资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条例,贯彻落实局及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制度及相关管理办法;2.研究制定公司集中采购有关文件、规定、办法及实施细则;3.收集上报公司所属各区域二级单位参与集采项目工程概况及物资需求总计划、采购计划及物资需求额度申请表;4. 对接、参与局组织的有关本公司所属项目物资集中采购招(议)标及供应商选择过程;组织、实施公司物资集中采购招(议)标及供应商选择过程;5。
建立公司物资集中采购计划台账、物资集中采购进场台账、总账及明细账;负责公司物资集中采购供应商及项目结算管理;负责公司所属项目局集采物资调拨单及验收单的传递确认;6。
根据项目月度工程量及还款计划,开具《物资集中采购资金划扣单》(表五),配合财务进行资金划扣;7.授权所属区域二级单位代表公司集中采购中心采购大宗物资。
行政物资采购管理规定范文(3篇)

行政物资采购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行政采购行为,加强对采购过程的管理和监控,本着“保证质量、节约开支、堵塞漏洞、避免损失、提高效益”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原则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维护公共利益,保证行政效率,最大限度地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采购应当符合节能和环境保护的要求,优先采购低能耗低污染的货物和工程。
三、行政部作为采购工作的管理和执行部门,须详细进行采购物资的成本核算,有权根据各部门的具体使用情况选择产品的品牌、档次及供货渠道,从而控制产品价位,降低物资成本。
四、在物资采购过程中要做到采购经手人员、保管人员、审批人员分离制衡。
第三条适用范围一、本办法适用集团及直属全资子公司办公用品、办公设备、办公家具及工程的采购管理(不包括生产材料及生产设备的采购),集团控股公司参照执行。
二、集团行政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两种形式。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原则上实行集中采购:1、单价在____万元,批量在____万元以上的办公设备、办公用品和家具;2、合同价值____万元以上公共工程按工程招标、投标办法执行。
3、合同价值____万元以上的服务项目。
第二章采购方式第四条集中采购原则上统一到集团指定的采购定点单位实施采购;如果没有集中的采购定点单位,则由各企业行政部与使用单位共同确定专人组成不少于____人的采购小组,按采购规定及程序实施采购,分散采购由各企业行政部根据本企业情况组织采购。
第五条行政采购以竞争性谈判采购、询价采购为主,同时,可根据实际,采取公开招标采购、邀请招标采购和直接采购等方法。
一、公开招标采购指招标人以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参与投标。
二、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投标。
三、竞争性谈判采购是直接邀请三家以上的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采购。
四、询价采购是对三家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的报价进行比较,以确保竞争性价格的采购。
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定范文3篇

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定范文3篇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定是规范公司的物资采购,降低物资采购成本,确保公司各项物资供应,加强企业物资采购的监督管理而制定的。
下面是公司物资采购细则,欢迎参阅。
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定范文1一、目的:为加强采购计划管理,规范采购工作,保障公司及子公司运营所需物品的正常持续供应,降低采购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所有物资(包括固定资产、易耗品、营销礼品等)的采购。
三、职责权限1、公司董事长负责采购管理制度的审批;3、公司财务部负责采购管理制度的。
3、产品中心负责采购管理制度的制订。
四、采购原则1、询价比价原则物品采购必须有两家以上供应商提供报价,在权衡质量、价格、交货时间、售后服务、资信、客户群等因素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估,并与供应商进一步议定最终价格,临时性应急购买的物品除外。
2、一致性原则采购人员定购的物品必须与请购单所列要求、规格、型号、数量一致。
在市场条件不能满足请购部门要求或成本过高的情况下,采购人员须及时反馈信息供申请部门更改请购单或作参与。
如确因特定条件数量不能完全与请购单一致,经审核后,差值不得超过请购量的5—10%。
3、低价搜索原则采购人员随时搜集市场价格信息,建立供应商信息档案库,了解市场最新动态及最低价格,实现最优化采购。
4、廉洁原则(1)自觉维护企业利益,努力提高采购物品质量,降低采购成本。
(2)廉洁自律,不收礼,不受贿,不接受吃请,更不能向供应商伸手。
(3)严格按采购制度和程序办事,自觉接受监督。
(4)加强学习,广泛掌握与采购业务相关的新材料、新设备及市场信息。
(5)工作认真仔细,不出差错,不因自身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损失。
5、招标采购原则凡大宗或经常使用的物品,都应通过询议价或招标的形式,由采购、财务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定出一段时间内(一年或半年)的供应商、价格,签订供货协议,以简化采购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对于价格随市场变化较快的物品,除缩短招标间隔时限外,还应随时掌握市场行情,调整采购价格。
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物资集中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物资管理,切实降低采购成本,稳步推进“法人管项目”,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物资集中采购应以公司整体利益出发、以降低工程项目成本为目的,对大宗物资实行集中采购,形成规模效益,确保项目得到质优价廉的物资与优良的售后服务。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三条公司物资集采管理机构设置公司成立物资集中采购领导小组。
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任组长,公司分管物资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工程师、物资部部长为副组长,成员为:公司集采中心主任、工程部部长、安质环保部部长、经管部部长、法律事务部部长。
公司纪检监察部负责监督。
公司物资部设立物资集采中心,负责物资集中采购的管理的总体策划、过程管理、监督检查等。
第四条公司物资集采中心管理职责1、负责贯彻执行上级物资管理规章制度,完善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体系。
2、负责各种招标文件范本的拟订,并指导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制;3、负责选定部分供应商作为公司大客户合作伙伴,并鼓励支持其参与项目物资投标,以达到降低物资采购价格的目的。
4、负责组建物资招标评标专家库,组织专家参与物资招标、议标、评标工作。
5、负责对项目的物资招标采购进行监督管控,并参与或监督项目物资议标工作。
6、负责对集中采购审批工作流的监控与指导。
第五条项目物资部职责1、负责根据项目总设计量在使用前30天编制物资总需求计划,并通过股份公司电子商务平台走审批流程;2、负责编制物资采购招标文件,并做好招标服务保障事宜。
3、负责对招标前期对市场与供应商的调查工作。
4、负责组织不具备招标条件物资的议标工作,并接受公司物资集中采购中心的监督与指导。
5、负责物资的计划、催料、验收、结算、储运、保管、限额发料、核算等管理工作。
第三章物资集中采购的权限和范围第六条物资采购权限的划分按照采购权限,物资可分为:甲供物资、集采物资(含甲控物资)、项目部供应调剂物资、工程队自购物资。
1、严格执行《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供应管理办法》,禁止越权采购,违规采购。
物资采购管理规定范文(2篇)

物资采购管理规定范文一、总则为规范物资采购行为,确保物资采购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质量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所有物资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原材料、办公用品等。
三、采购程序1.需求确认与编制采购申请(1)各部门根据实际需要,确认物资采购需求,并填写采购申请书。
采购申请书应包含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预算金额、交付时间等详细信息,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2)采购申请书经相关部门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审批签字后,报送采购部门。
2.采购方案的制定采购部门根据采购申请书的要求,制定采购方案。
采购方案应包括招标方式、招标范围、招标文件的编制、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等内容。
3.采购公告与招标(1)采购部门根据采购方案,发布采购公告,并将招标文件提供给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供应商。
(2)潜在供应商根据采购公告,编制投标文件,并按时提交给采购部门。
4.评标及中标结果的确定(1)采购部门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并按照评标标准和方法,确定中标候选人。
(2)评标结果经采购部门审核并报批后,公示中标结果,并与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
5.供应商管理(1)中标供应商应按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提供物资,并保证物资的质量和数量。
(2)采购部门应定期对供应商进行供货质量的评估,根据供应商的综合评价,动态调整供应商的采购资格。
四、采购合同管理1.采购合同的签订(1)中标候选人与采购部门签订采购合同。
采购合同应包括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格、交付时间、质量要求、支付方式等。
(2)采购合同应经甲方、乙方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确认。
2.采购合同的执行(1)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提供物资,并保证物资的质量和数量。
(2)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与甲方结清款项。
(3)如乙方不能按合同履行义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乙方的责任。
五、供应商信用评价1.供应商的信用评价(1)采购部门应定期对供应商进行信用评价,包括供货质量、交货准时性、售后服务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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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物资集中采购管理规定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大宗物资集中采购的管理,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保障采购质量,促进经济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大宗物资集中采购活动。
第三条大宗物资集中采购是指按照业务需求,由招标组织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协助,通过集中组织、统一采购的方式,采购具备一定规模和相对固定特性的物资。
第四条大宗物资集中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采取竞争性招标、谈判等方式进行采购活动,并对采购过程进行严格监督。
第五条大宗物资集中采购的组织实施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并按照相关规定开展采购活动。
第六条大宗物资集中采购应当注重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优先选择本地、其他优先支持单位和经济困难地区的供应商,促进区域和社会经济的发展。
第七条大宗物资集中采购应当注重环境保护,优先选择符合环保要求的产品和供应商,推动实施绿色采购。
第八条大宗物资集中采购应当注重供应链管理,优化采购流程,做好供应商评估和合作,确保供应链畅通和供货质量。
第九条大宗物资集中采购的组织实施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采购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投诉并依法给予回应。
第二章采购计划
第十条大宗物资集中采购的组织实施单位应当根据实际需求,制定详细的采购计划,包括采购品目、数量、交货时间等。
第十一条采购计划应当充分考虑预算限额和资金来源,确保采购活动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十二条采购计划应当提前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三条采购计划的制定应当充分摸底调查和需求分析,合理确定采购规模和时机。
第十四条采购计划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违规变更。
第三章招标采购
第十五条大宗物资集中采购应当尽可能采用公开竞争性招标的方式进行,确保供应商平等参与,提高采购结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第十六条招标文件应当明确采购需求、技术要求、评审标准、采购方式、投标文件要求等内容,确保招标过程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第十七条招标文件应当提前发布,招标公告应当广泛宣传,并留出足够的投标时间,确保供应商充分了解采购需求和招标程序。
第十八条招标文件的编制应当综合考虑采购品目的特点和市场情况,确保招标条件合理、公开、公正、公平。
第十九条招标文件应当确保供应商投标信息的保密,不得将其泄露给其他供应商或有关单位和个人。
第二十条招标文件应当规定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和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第二十一条招标文件应当确定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程序,并明确评标准则和评分办法。
第二十二条招标文件应当明确投标人的质量性能保证要求和检验验收办法,确保采购物资的质量和性能,防止采购风险。
第二十三条招标文件应当明确中标和未中标的程序和规定,公开公示中标结果,确保中标供应商及时履行合同。
第二十四条招标文件应当明确对供应商的监督和管理要求,建立完善的履约评价制度。
第四章采购合同
第二十五条大宗物资集中采购应当采用书面合同进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交付、验收等内容。
第二十六条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物资的名称、品牌、规格、数量、单价、交货时间等主要条款。
第二十七条采购合同应当明确付款方式和期限,保证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加强采购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八条采购合同应当约定违约责任和解决纠纷的方式和程序,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第二十九条采购合同应当明确价格调整和变更的程序和条件,防止信息不对称和巨额索赔。
第三十条采购合同应当明确验收和索赔的程序和标准,规范采购物资的质量和供应商的责任。
第三十一条采购合同应当明确保密义务和知识产权的归属,保护双方的商业机密和合法权益。
第三十二条采购合同的履行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并建立相应的监督和管理机制。
第五章供应商管理
第三十三条大宗物资集中采购的组织实施单位应当做好供应商的评估和管理工作,确保供应商的资质和能力符合采购需求。
第三十四条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合同的要求履行义务,保证采购物资的质量和交货日期。
第三十五条供应商应当及时反馈产品质量信息和售后服务,配合组织实施单位的质量监督和评估工作。
第三十六条供应商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保持诚实守信,不得采取违法违规行为干扰采购活动。
第三十七条大宗物资集中采购的组织实施单位应当建立供应商信用评价制度,对供应商的履约情况和信用记录进行评估。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八条大宗物资集中采购的组织实施单位应当加强对采购活动的监督和检查,确保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三十九条监督部门应当按照法定职责,对大宗物资集中采购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并依法处理违规行为。
第四十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投标人和其他利益相关方应当积极参与和配合监督工作,提供相关证据和情况说明。
第四十一条大宗物资集中采购应当接受社会监督,加强信息公开,接受媒体和公众监督。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规定的,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或者纪律处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大宗物资集中采购的供应商擅自中止供货或者违反合同约定拖延交货的,给予相应的违约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法律法规对其他违反大宗物资集中采购规定的行为有特别规定的,依照特别规定。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组织实施单位应当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相应的具体实施细则,明确具体的操作流程和管理要求。
第四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七条本规定解释权属于本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