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邮政局关于印发快递企业等级评定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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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市场管理办法有关情况答问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有关情况答问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有关情况答问7月16日,国家邮政局举办新闻发布会,通报《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出台的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国家邮政局政策法规司达瓦司长透露,2007年全国较大规模的快递企业已经有2000多家,从业人员约有24万人,年产值在400亿以上,目前每年还在以25%以上的速度增长。

达瓦指出,快递市场发展的同时,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其中危害公共安全、损害用户权益的现象比较严重。

达瓦介绍,《邮政法》的修改由国务院法制办主导,正在健康有序地推进。

国家邮政局于2002年就把《邮政法》修改稿提交到国务院法制办,从这之后不知道改了多少遍,修改的过程就是统一思想、统一认识,平衡各方利益的过程,即,既不能损害公共服务,也不能限制商业化业务和竞争化业务的发展。

必须统筹兼顾,要使得它有序可控地、健康地、快速地发展。

国家邮政局市场监管司司长安定介绍,与《快递市场管理办法》进行有效衔接,国家邮政局将分门别类适时细化“办法”的各项规定,今年特别要强化对快递服务的收寄安全、快递服务达标、快递服务评价、快递服务格式合同、快递企业分级分类、快递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的工作力度。

目前正在着力推进辅助方案的设计,以快递服务评价为例,国家邮政局今年准备总结去年十个试点省对十大快递企业评估的经验,以时限准时率、用户申诉率、公众满意度等为核心指标,授权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快递服务的质量测评并定期向社会发布快递服务评估报告。

新闻发布会由国家邮政局外事司副司长林洪亮主持。

新闻发布会现场全部内容实录如下:[国家邮政局新闻发言人林洪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经交通运输部2008年7月8日第8次部务会议通过,由部长李盛霖签署、以交通运输部2008年第4号令颁布,于2008年7月12日公布,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为了有效宣传和认真实施《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特组织召开今天的新闻发布会。

下面,首先请国家邮政局政策法规司达瓦司长介绍《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的立法目的、主要内容等有关情况。

快递市场管理规定审批稿

快递市场管理规定审批稿

快递市场管理规定 YKK standardization office【 YKK5AB- YKK08- YKK2C- YKK18】【发布单位】交通运输部【发布文号】交通运输部令2008年第4号【发布日期】2008-07-12【生效日期】2008-07-12【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国家邮政局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08年第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快递市场管理,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促进快递服务健康发展,依据《》、《》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快递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快递,是指快速收寄、分发、运输、投递单独封装、具有名址的信件和包裹等物品,以及其他不需储存的物品,按照承诺时限递送到收件人或指定地点,并获得签收的寄递服务。

第四条快递市场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促进快递市场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邮政专营权受法律保护。

从事快递经营活动的企业(以下简称快递企业)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为用户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快递服务。

第五条快递协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并为快递企业提供信息、培训等方面的服务,促进快递服务的健康发展和总体水平的提升。

第六条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他人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七条国家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快递市场的监督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邮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快递市场的监督管理。

第八条快递企业的运输活动应当遵守相关运输管理法规,接受运输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快递服务第九条快递企业提供快递服务应当遵守其公开的服务承诺,符合《快递服务》邮政行业标准。

第十条快递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公示或以其它方式向社会公布其服务种类、服务价格、营业时间、运递时限等服务承诺,并在规定时间内向省级邮政管理部门备案。

快递行业的法律法规与政策解读

快递行业的法律法规与政策解读

快递行业的法律法规与政策解读快递行业作为电子商务发展的重要支撑,日益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为了规范行业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与政策。

本文将对快递行业的法律法规与政策进行解读。

一、《快递暂行条例》《快递暂行条例》于2018年开始实施,对快递企业的经营行为和服务质量进行了明确规定。

首先,该法规要求快递企业必须具备合法经营资质,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其次,快递企业应当保证用户信息的安全和私密性,不得泄露或滥用用户个人信息。

同时,快递企业还必须对快件进行安全保管,确保送达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此外,该法规还对快递费用的收取、用户投诉处理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加便利和有保障的快递服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基本法律法规。

在快递行业中,该法律法规起着重要的保护作用。

首先,消费者有权要求快递企业提供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的信息,以便于消费者作出明智的消费决策。

其次,快递企业应当提供合理、安全和称职的快递服务,确保快件在承诺的时间内送达,并对损毁、延误等情况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消费者还享有自由选择快递服务企业、自主决定支付方式等权利。

通过该法律法规的保护,消费者在使用快递服务过程中能够获得更多的权益保障。

三、国家邮政局的政策文件国家邮政局作为快递行业的主管部门,定期发布各类政策文件,以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关于加强快递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该通知要求快递企业要加强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快递业务安全管理制度,并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提升快递业务的安全水平。

此外,国家邮政局还发布了《关于促进快递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鼓励快递企业采用环保包装材料,推广节能减排技术,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四、电子商务法随着电子商务的飞速发展,国家于2019年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快递论文

快递论文

摘要快递产业是物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动我国现代服务业发展的重量力量之一。

伴随着社会物质生活的日益提高,特别是近几年我国电子商务平台的建立与跨越式发展,作为其主要配送方式的快递行业更是获得了空前的发展机遇。

快递行业如何正确认识自身战略环境,制度符合自身发展的竞争策略,也显得非常重量。

本文以圆通快递为研究样本,对快递行业概况进行综述和介绍,首先依据PEST法阐述快递行业的发展环境,其次依据SWOT分析法阐述快递行业的竞争情况、最后依据五力模型等工具提出快递业竞争中应作出的战略规划。

尽管随着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快,快递企业越来越多,竞争也越来越激烈,我相信现有的快递企业都会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符合自身发展的竞争策略的。

关键词:圆通速递;竞争战略,SWOT分析目录绪论............................................... 错误!未定义书签。

1 中国快递行业发展概况 (2)1.1快递行业的特征 (2)1.2 中国快递行业发展历程 (3)1.2.1 快递的分类 (3)1.2.2 我国快递的发展历程 (3)1.3 我国快递业现状 (4)2 快递行业PEST环境分析 (5)2.1政策与法律环境 (5)2.2 经济环境 (5)2.3 社会文化环境 (6)2.4 技术环境 (6)3 圆通快递在整个行业中的竞争状况 (7)3.1 泰兴快递行业总体竞争情况 (7)3.2波特“五方力量模型”分析 (7)3.2.1 现有竞争者 (7)3.2.2 潜在进入者 (7)3.2.3 供应商讨价还价能力 (8)3.2.4购买者讨价还价能力 (8)3.2.5 替代者 (8)4 基于swot分析圆通的竞争战略规划 (9)4.1 圆通面临的机会 (9)4.1.1政府政策的支持 (9)4.1.2居民收入水平提高,消费潜力巨大 (9)4.1.3农村地区快递市场潜力巨大 (9)4.2 圆通面临的威胁 (9)4.3 圆通占据的优势 (10)绪论 (1)3.2.3 供应商讨价还价能力 (7)3.2.5 替代者 (7)4 基于swot分析圆通的竞争战略规划 (8)4.1 圆通面临的机会 (8)4.1.1政府政策的支持 (8)4.2 圆通面临的威胁 (9)4.3 圆通占据的优势 (9)4.3.1发展速度快 (9)4.3.3快递业与电子商务协同发展 (9)4.4圆通面临的劣势 (10)5 圆通速递公司竞争的建议 (11)根据以上综合分析,可对圆通快递具体竞争策略提出如下建议: (11)谢辞............................................... 错误!未定义书签。

邮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邮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邮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邮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

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小编整理的邮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第一条为了保护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保护用户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邮政企业寄递的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信件和其他邮件的保管、处理及销毁等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邮政企业对无法投递的邮件,应当退回寄件人。

邮件无法投递的情形包括:(一)收件人地址书写不详或者错误;(二)原书地址无该收件人;(三)收件人迁移新址不明;(四)收件人是已经撤销的单位,且无代收单位或个人;(五)收件人死亡,且无承继人或代收人;(六)收件人拒收邮件或者拒付应付的费用;(七)邮件保管期满收件人仍未领取;(八)其他原因导致邮件无法投递。

第四条邮件无法投递,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邮件处理:(一)寄件人地址不详;(二)寄件人声明抛弃;(三)邮件退回后寄件人拒收或者拒绝支付有关费用;(四)邮件保管期满寄件人仍未领取。

第五条国家邮政局负责监督本办法在全国范围内的施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局(以下简称省级邮政管理机构)在国家邮政局的领导下,负责监督本办法在本地区的施行。

第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公司(以下简称省级邮政企业)应当设立或指定具体处理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邮件工作的内部机构,执行本地区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邮件的保管、核实和处理工作。

省级邮政企业应当将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邮件处理的内部机构报省级邮政管理机构备案。

第七条省级邮政企业应当对经过确认的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邮件按照时间顺序予以分类登记保管。

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邮件的保管期限分别为:(一)平常信件和给据国际信件自登记保管之日起不少于六个月;(二)平常印刷品自登记保管之日起不少于十日;(三)给据国内信件自登记保管之日起不少于六个月且自用户交寄之日起不少于一年;(四)其他给据国内邮件自用户交寄之日起不少于一年;(五)其他给据国际邮件自用户交寄之日起不少于一百八十日。

国家邮政局关于印发《快递业务员职业技能鉴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邮政局关于印发《快递业务员职业技能鉴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邮政局关于印发《快递业务员职业技能鉴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邮政局•【公布日期】2009.09.14•【文号】•【施行日期】2009.09.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邮政正文关于印发《快递业务员职业技能鉴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局,天津、吉林、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广东省(市)邮政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快递业务员职业技能鉴定办法(试行)》已经第60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国家邮政局人事司和国家邮政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四日快递业务员职业技能鉴定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开展快递业务员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提升快递业务员的服务能力和技能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快递业务员是指从事快件收寄、分拣、封发、投递(派送)等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对快递业务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考核鉴定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快递业务员国家职业资格分为初级快递业务员、中级快递业务员、高级快递业务员、快递业务师、高级快递业务师五个等级。

第五条国家邮政局人事司负责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国范围内的快递业务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第六条国家邮政局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全国快递业务员等邮政行业特有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根据需要,各省(区、市)邮政管理局可以设立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快递业务员等邮政行业特有职业(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各省(区、市)根据需要设立或委托职业技能鉴定站具体承担快递业务员等邮政行业特有职业(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有关具体工作。

第七条快递业务员的考核分为“快件收派”与“快件处理”两个模块,考生可根据所从事的工作进行申报,参加其中一个模块的考核。

快递国家出台法律规定(3篇)

快递国家出台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快递国家法律规定概述1. 《中华人民共和国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快递市场管理办法》是我国快递行业的基础性法规,于2023年正式实施。

该办法明确了快递市场的管理体制、经营许可、服务质量、安全与保密等方面的规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于2023年正式实施,对快递企业收集、使用、存储、传输、删除个人信息提出了严格的要求,旨在保护公民个人信息权益。

3.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行业标准》对快递包装材料、快递车辆、快递服务流程等方面进行了规范,旨在提高快递行业的服务质量和效率。

二、快递国家法律规定的主要内容1. 经营许可与监管(1)快递企业必须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方可从事快递业务。

(2)快递企业应当遵守国家关于快递市场的法律法规,接受政府部门的监管。

(3)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服务质量保障体系,提高服务质量。

2. 服务质量与时效(1)快递企业应当保证快递服务的及时性,按时送达。

(2)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快递丢失、损毁赔偿制度,保障消费者权益。

(3)快递企业应当加强快递包装材料的环保意识,减少包装污染。

3. 个人信息保护(1)快递企业收集、使用、存储、传输、删除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

(2)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个人信息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技术措施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3)快递企业不得泄露、篡改、损毁个人信息,不得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

4. 快递包装与环保(1)快递企业应当使用环保、可降解的包装材料,减少包装污染。

(2)快递企业应当加强包装材料的回收与利用,降低资源消耗。

(3)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快递包装回收体系,鼓励消费者参与包装回收。

5. 快递车辆与运输(1)快递企业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快递车辆,确保运输安全。

(2)快递企业应当遵守国家关于道路运输的法律法规,确保运输时效。

(3)快递企业应当加强快递车辆的管理,确保车辆安全、清洁、有序。

快递评分整改方案

快递评分整改方案

快递评分整改方案随着电商的快速发展,快递行业逐渐成为了重要的物流配送环节。

然而,快递行业的服务质量和信誉却常常受到诟病。

特别是最近几年,出现了一些快递公司服务质量较差、服务态度恶劣等问题,影响了整个行业的发展。

为了加强快递行业的服务质量,提高快递企业的信誉度,国家邮政局提出了快递评分整改方案,本文将作为对该方案的详细解读和分析。

方案概述快递评分整改方案是国家邮政局针对当前快递行业服务质量问题所制定的一系列措施。

该方案主要包含四个部分,分别是:1. 评分体系加强国家邮政局指出,快递企业评分是衡量其服务质量的重要指标。

因此,国家邮政局将进一步加强快递企业评分体系,对其进行细致的评估,并针对性地设置不良行为处罚机制,以确保评分制度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2. 客户投诉监督为了更好地汲取客户反馈,国家邮政局将推出客户投诉监督系统,鼓励广大用户积极参与各快递公司的监督和管理。

同时,邮政局将加强对客户投诉的统计、分析和处理,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整改和改进。

3. 员工培训提升快递服务中的员工素质和技能水平是快递企业服务质量的重要保障。

因此,国家邮政局将加强对快递员、派送员等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提升他们的工作质量和个人修养,减少因员工操作不当和服务态度不佳而给用户带来的不良影响。

4. 企业自律管理快递企业应当自觉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加强自己的内部管理,保证服务质量和企业信誉。

同时,快递企业也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倡导绿色、低碳、环保的快递服务理念,推动行业可持续发展。

措施分析整体看来,快递评分整改方案是邮政局对快递行业在服务质量、企业信誉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

其中,加强评分体系、客户投诉监督、员工培训提升和企业自律管理四个方面涵盖了快递行业服务管理的方方面面。

以下对该方案的四个主要措施进行详细分析:1. 评分体系加强快递行业评分体系的加强,可在很大程度上保证快递企业服务质量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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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邮政局关于印发《快递企业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邮政局
国家邮政局关于印发《快递企业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为推进快递诚信体系建设,引导快递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加快科学发展,国家邮政局制定了《快递企业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快递企业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
快递企业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推进快递诚信体系建设,引导快递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加快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快递企业等级评定工作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实施。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简称快递企业),按照服务品牌申请参加企业等级评定。

第四条快递企业等级评定工作设立等级评定指导委员会、全国快递企业等级评定委员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快递企业等级评定机构。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快递企业等级评定机构,应当报全国快递企业等级评定委员会备案。

等级评定指导委员会负责制定快递企业等级评定办法和标准,指导和监督等级评定工作,受理和审议有异议的评定结果,以及其他需要审议的事项。

全国快递企业等级评定委员会由中国快递协会邀请有关专家组建,负责等级评定工作的组织协调、评议审定,并负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快递企业等级评定机构的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快递企业等级评定机构负责向全国快递企业等级评定委员会推荐本地区快递企业参加等级评定,并承担全国快递企业等级评定委员会交办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按照快递企业经营范围和业务种类分为三类。

一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或经营同城快递业务;二是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快递业务;
三是经营国际及港澳台快递业务。

本办法对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进行等级评定。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或经营同城快递业务的企业等级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快递企业等级评定机构制定评定办法和标准,报全国快递企业等级评定委员会审批后实施。

经营国际及港澳台快递业务的企业等级评定工作待条件成熟后再予实施。

第六条快递企业等级评定由企业规模评定和服务评定两部分组成,快递企业应当根据自身情况,申请等级评定。

第七条快递企业规模评定主要从企业的业务量、经营收入、自营网络覆盖范围等方面对参评企业进行综合评定,分为A型、B型、C型和D型四个等级。

第八条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下列分型标准
(一)A型企业
1.年业务量4.5亿件以上;
2.年经营收入100亿元以上;
3.自营网络覆盖全国25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B型企业
1.年业务量2亿件以上;
2.年经营收入30亿元以上;
3.自营网络覆盖全国15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

(三)C型企业
1.年业务量8千万件以上;
2.年经营收入8亿元以上;
3.自营网络覆盖全国8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

(四)D型企业
1.年业务量8百万件以上;
2.年经营收入8千万元以上;
3.自营网络覆盖全国2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

本条所称“以上”均包括本数。

第九条快递企业服务评定从公众服务评价、服务时效、人员素质和信息化管理水平等方面对参评企业进行综合评定,分为五星、四星、三星、二星四个等级。

五星级最高,依次降低。

第十条企业应同时符合下列分级标准
(一)五星级企业
1.年度快递服务总体满意度得分在73 分以上;
2.本品牌网络内,重点城市间的快件全程时限72小时准时率在95%以上;3.百万件快件用户有效申诉在10件以下;
4.快递业务员中,具备《快递业务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初级以上资格的不低于60%;
5.品牌所辖自营网点在省会、直辖市的覆盖范围达到100%;网点在省辖市的覆盖率在90%以上,其中,自营网点覆盖率应不低于50%。

6.工作日8:00至16:00时段内上门揽收时限不超过2小时;工作日8:00至16:00时段内到达投递站点的快件,完成指定地点的投递时限不超过3小时;
7.全年无休,节假日营业网点、运输网络和信息网络维持正常运行;
8.拥有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一站式办理咨询、揽收、查询和投诉处理;9.企业网站首页明显标注有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能够提供对分支机构、收费标准、通达范围和服务时限等内容的搜索,以及提供快件查询功能;
10.快件跟踪信息保持动态更新,如有延时不超过3小时;
11.符合规定的快件信息上网率达到99%以上。

(二)四星级企业
1.年度快递服务总体满意度得分在70分以上;
2.本品牌网络内,重点城市间的全程时限72小时准时率在90%以上;
3.百万件快件用户有效申诉在15件以下;
4.快递业务员中,具备《快递业务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初级以上资格的不低于55%;
5.品牌所辖自营网点在省会、直辖市的覆盖范围达到80%以上;网点在省辖市的覆盖率在90%以上,其中,自营网点覆盖率应不低于50%;
6.工作日8:00至16:00时段内上门揽收时限不超过2小时;工作日8:00至16:00时段内到达投递站点的快件,完成指定地点的投递时限不超过3小时;7.全年无休,节假日营业网点、运输网络和信息网络维持基本运行;
8.拥有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一站式办理咨询、揽收、查询和投诉处理;9.企业网站首页明显标注有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能够提供对分支机构、通达范围和服务时限等内容的搜索,以及提供快件查询功能;
10.快件跟踪信息保持动态更新,如有延时不超过6小时;
11.符合规定的快件信息上网率达到98%以上。

(三)三星级企业
1.年度快递服务总体满意度得分在67分以上;
2.本品牌网络内,重点城市间的全程时限72小时准时率在85%以上;
3.百万件快件用户有效申诉在20件以下;
4.快递业务员中,具备《快递业务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初级以上资格的不低于50%;
5.品牌所辖自营网点在省会、直辖市的覆盖范围达到70%以上;网点在省辖市的覆盖率在85%以上,其中,自营网点覆盖率应不低于30%;
6.工作日8:00至16:00时段内上门揽收时限不超过3小时;工作日8:00至16:00时段内到达投递站点的快件,完成指定地点的投递时限不超过4小时;7.工作日无休,节假日营业网点、运输网络和信息网络维持基本运行;
8.拥有区域统一客户服务号码,一站式办理咨询、查询和投诉处理;
9.企业网站首页明显标注有区域统一客户服务号码,能够提供对下属分支机构、通达范围和服务时限等内容的搜索,以及提供快件查询功能;
10.快件跟踪信息保持动态更新,如有延时不超过8小时;
11.快件信息上网率达到97%以上。

(四)二星级企业
1.年度快递服务总体满意度得分在65分以上;
2.本品牌网络内,重点城市间的全程时限72小时准时率在80%以上;
3.百万件快件用户有效申诉在25件以下;
4.快递业务员中,具备《快递业务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初级以上资格的不低于45%;
5.品牌所辖自营网点在省会、直辖市的覆盖范围达到50%以上;网点在省辖市的覆盖率在80%以上,其中,自营网点覆盖率应不低于20%;
6.工作日8:00至16:00时段内上门揽收时限不超过4小时;工作日8:00至16:00时段内到达投递站点的快件,完成指定地点的投递时限不超过5小时;7.工作日无休,节假日网络维持主要线路的基本运行和信息网络的运行;8.拥有城市统一客服号码,能够提供网络覆盖城市范围内的咨询、揽收、查询和投诉处理;
9.快件跟踪信息保持动态更新,如有延时不超过12小时;
10.快件信息上网率达到96%以上。

本条所称“以上”、“以下”、“不超过”“不低于”均包括本数。

第十一条快递企业等级评定经过初评、复评两个阶段,结果由全国快递企业等级评定委员会对外公示和公告。

快递企业等级评定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内对企业进行跟踪监测,对于没有持续符合相关等级评定标准的企业,可调整和变更其评定结果。

全国快递企业等级评定委员会应当依据本办法制定《快递企业等级评定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全国快递企业等级评定委员会应当按照下列程序组织对企业进行等级评定:
(一)公布《快递企业等级评定实施细则》;
(二)受理企业申请,组织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
(三)按照评定标准进行评定,形成初评结果;
(四)公示初评结果。

公示期内,对被举报的企业,组织核实举报信息,查证属实的,应当重新评定;
(五)初评结果公示期结束后,召开复评会议,形成评定结果和报告;
(六)对评定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向等级评定指导委员会提出异议申请,由等级评定指导委员会组织审议和仲裁,形成最终评定结果;
(七)向企业出具等级评定报告,通过全国快递企业等级评定委员会网站(中国快递协会网站)或媒体向社会公告最终评定结果,并向企业颁发等级评定证书和牌匾。

第十三条全国快递企业等级评定委员会应当通过其网站,为社会公众提供快递企业等级评定有关情况的查询服务,公众可以查询等级评定结果,以及等级评定有效期内企业等级变动情况等。

第十四条等级评定指导委员会要加强对等级评定工作的监督,发现问题要责令改正。

全国快递企业等级评定委员会要加强对等级评定工作的组织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组织评定工作,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快递企业等级评定机构有关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五条快递企业等级牌匾、证书由全国快递企业等级评定委员会统一制作。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等级评定指导委员会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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