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本采集管理制度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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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本采集管理制度范文

篇一:标本采集管理制度

标本采集管理制度

1. 标本采集核对规章制度

2. 标本采集及送检规章制度

3. 检验标本采集、运送规章制度

4. 标本采集与管理规章制度

5. 标本采集与管理规章制度

1、标本采集核对规章制度

一、护士应掌握各种标本的正确留取方法。

二、采集标本严格遵医嘱执行。

三、标本采集前认真执行查对制度,医嘱和检验单逐项核对无误后,方可执行。

四、标本采集时要携带检验单再次核对确认病人(必要时病人参与确认)。

五、输血、配血抽取标本时,必须两人核对后抽取并签名。

2、标本采集及送检规章制度

一、目的:确保实验室标本的安全、有效,保证检验质量。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检验科全体工作人员。

三、内容:

1、标本的采集

1)、血液标本的采集:静脉采血时,除卧床病人,采血时一般取坐位,成人多用肘前静脉,肥胖者可用腕背静脉,婴幼儿常用颈静脉,偶用前囟静脉。静脉采血用止血带应一人一用一消毒。使用止血带的时间不应超过一分钟,穿刺成功后应立即松开止血带。正在静脉输液者应停止输液三分钟,从未输液的另一侧或输液部位以下的部位采血。血清(浆)标本的收集各室应根据所检验项目的要求采用相应的标本收集管,并确定采血量。动脉采血一般由临床科室护士采集。

2)、尿液标本的采集一般由患者或护理人员按医嘱留取。取样时应注意明确标

记,避免污染,使用合格的一次性洁净专用尿杯收集尿样。中段尿、导管尿等特殊尿样的采集一般由医护人员行相关操作留取标本。

3)、粪便标本的采集由患者留取后收集于合格的一次性洁净专用粪杯送检。应取新鲜标本,选取异常成分的粪便,如含有黏液、脓、血等病变成分的标本,外观无异常的从表面、深处及粪端多处取材,取3~5g及时送检。

4)、阴道分泌物标本的采集一般由妇科医师采集。采集阴道分泌物标本前24小时应避免性生活、盆浴。应于各种治疗、检查前采集标本,避免阴道冲洗或上药,被检者在采样前2小时不能排尿。患者取膀胱截石位。用阴道扩张器暴露宫颈,采样前,用棉拭子将宫颈口过多的分泌物轻轻搽拭干净。更换棉拭子,用生理盐水浸润的棉拭子伸到宫颈管内0.5·2cm,稍用力转动两周,以取得分泌物及脱落细胞。

5)、痰标本的采集嘱病人先行清水反复漱口,并指导或辅助病人深咳嗽,从呼吸道深部咳出新鲜痰液于无菌容器送检。一般应采集清晨第一次咳出的痰液,采样时应收集带血丝部分或有干酪样颗粒的部分。痰液极少者可用45’c10%nacl 溶液雾化吸入导痰。痰液收集于一次性洁净专用痰杯内及时送检。

6)、其他标本的采集脑脊液、胸腹水及支气管灌洗液等其他标本由临床医师按相应操作采集。

2、标本的送检样本应置于被承认的本质安全防漏的容器中运输。病房标本由各病区工人负责运送,门诊标本由我科工友运送,标本采集后均应及时送检。运送过程中标本管口垂直朝上放置,避免振动、外溅。进行微生物检验的标本要防止运送过程中的污染。

3、标本的签收所有标本均可能具有传染性,涉及标本处理的全过程均应按科室制定的生物安全手册进行。各室标本的接收在指定的区域内进行,接收标本时须检查标本状态、核对标本管标识与检验申请单内容的一致性,如姓名、住院号、检验项目等,有不清新情况时应及时与送检科室联系核实。工作人员有权拒收与检验申请单不一致的、标识不清的标本。各室应根据检验目的对标本的要求判断标本是否应该拒收,如血液凝固、严重溶血、标本量不足等,拒收标本时应及时通知采样科室。

4、标本的检验各室应严格按所在室的标准操作规程开展检验,保证检验质量,

及时发放检验报告。

5、标本废弃物的处理按科室制定的相关规程处置。

3、检验标本采集、运送规章制度

一、临床实验(检验、病理)部门应制定标本采集规范,包括对患者的准备要求、标本采集的方式与途径、标本处理、运送、保存环境等内容,要对相关医务人员进行与培训,使员工能知晓和遵循,避免由于标本采集环节因素而影响分析前的质量控制。遵循,避免由于标本采集环节因素而影响分析前的质量控制。

二、标本采集前做好事前向患者告知,正确识别患者无误,按照正确的标本采集途径、规范的操作方法、采集合格的标本。

三、采集到的标本应有唯一性的识别标志,对有条件的医院应推行条形码识别系统。

四、标本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送达检测,避免因采集不当、暂存环境与时间的延缓,而影响标本检测结果的真实性,不得将明知是可能是“失真的”检验标本送检。

五、建立标本验收、登记、处理的工作程序,对不符合标本采集规范的标本应及时通报送检医师或其它相关人员明确处理意见,不得上机检测,更不得将明知是“失真的”检验结果签发报送临床,危及救治质量与病人安全。

六、为确保生物安全性与严防医院感染,应当使用密闭容器收集标本,开放型容器收集标本应当使用加盖的标本运送箱,加盖封闭放置标本及运送,符合生物安全性要求。应当根据不同的检查项目将标本分开放置于标本箱内,避免混淆,血、尿标本分开放置,盛放标本工具应当加盖密闭,检查申请单不得与标本容器卷裹混放。

七、具有高危传染性标本、传染病医院的标本以及急诊抢救病人的标本,在采集后应由专人用专门盛具及时送检。

八、标本运送人员在拿取标本时必须佩带防护手套,接触标本后,按要求彻底清洗双手,防止污染。

九、各类标本在采集、暂存与运送过程中发生标本洒漏、标本容器破损等紧急意外事件,有紧急处理的程序与措施。

4、标本采集与管理

1.采血前应逐条仔细核对检验单上的各项信息,有漏填、错填项目应及时与临床医生联系。

2.要求孕妇避免剧烈活动,采血前4小时勿喝茶或咖啡、抽烟或饮酒,空腹或清淡饮食后采血。

3.孕母血清标本采集通过静脉采血,使用一次性无抗凝剂真空采血系统采集。标本采集过程中严格执行一人一针一管一垫。

4.采血时,应尽量统一采血姿势;应尽量在使用止血带一分钟之内采血,看到回血马上解开止血带;当需要重复使用止血带时,应使用另一上臂。操作过程应注意避免污染、震荡和搞错标本。

5.严重溶血标本原则上不能使用,应临床重新采血送检或在化验单上注明“溶血”字样,提醒医生注意。

6.标本容器应注明样本编号和病人姓名。

7.标本采集后应在24小时内及时送检。对不能在24小时内进行检测的标本,应在采血后8小时内尽快处理分离血清,加塞在-20oc保存。

8.标本检测后,应置于-70oc冷冻保存至少两年。

5、标本采集与管理规章制度

1、人员要求:筛查工作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的有资质的人员承担;

2、产前筛查需按知情同意、孕妇自愿的原则:医务人员告知孕妇或其家属产前筛查的性质、目的以及与诊断性检查相比筛查的局限性,孕妇和/或家属签署知情同意书后方可进行筛查操作;

3、筛查孕妇资料登记要求所有参与产前筛查孕妇资料应按照产前筛查申请单内容逐项登记清楚,随血样一道送至产前筛查机构。

4、使用唯一编码编码要求准确、清楚,每位孕妇使用唯一编码,要求复读给孕妇听;编码操作者固定,做到三“三查七对”操作时三查:即查编码、查离心管、查血清管;

5、血样登记表与本人七对:即对姓名、年龄、对编码、对末次月经、对b超孕周、对地址、对通讯电话;

6、血清管编码的书写要求:编号要求字迹清楚,准确无误;

7、血样的处理要求:全血于室温放置2小时待血液完全凝集后再进行离心,分

离血清时要仔细,避免溶血现象,他离出的血清用一次性吸管转入血清管中,血清管盖须拧紧,防止血清漏出,标本如能在7天内检测完毕,则置2--8℃保存;如检测时间超过7天,则置-20℃冰箱保存。筛查结果的原始数据和血清标本必须保存至少一年,血清标本须保存于-70℃,以备复查;

8、筛查时孕周计算尽可能按b超孕龄,如不能取得b超孕龄,则按末次月经推算,但如遇孕妇朋经不规则的或末次月经记不清楚,则必须进行b超孕龄测量,孕龄测量需精

确到天数,早孕期统一以关臀长为准,中孕期统一以双顶径孕周为准。

篇二:标本采集与管理制度

1. 采血前应逐条仔细核对检验单上的各项信息,有漏填、错填项目应及时与临床医生联系。

2. 要求孕妇避免剧烈活动,采血前4小时勿喝茶或咖啡、抽烟或饮酒,空腹或清淡饮食后采血。

3. 孕母血清标本采集通过静脉采血,使用一次性无抗凝剂真空采血系统采集。标本采集过程中严格执行一人一针一管一垫。

4. 采血时,应尽量统一采血姿势;应尽量在使用止血带一分钟之内采血,看到回血马上解开止血带;当需要重复使用止血带时,应使用另一上臂。操作过程应注意避免污染、震荡和搞错标本。

5. 严重溶血标本原则上不能使用,应通知临床重新采血送检或在化验单上注明“溶血”字样,提醒医生注意。

6. 标本容器应注明样本编号和病人姓名。

7. 标本采集后应在24小时内及时送检。对不能在24小时内进行检测的标本,应在采血后8小时内尽快处理分离血清,加塞在-20oc保存。

8. 标本检测后,应置于-70oc冷冻保存至少两年。

篇三:产前筛查标本采集与管理制度

产前筛查标本采集与管理制度

一、产前筛查标本采集与保存制度

1、人员要求:筛查工作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的有资质的人员承担;

2、产前筛查需按知情同意、孕妇自愿的原则:医务人员告知孕妇或其家属产

前筛查的性质、目的以及与诊断性检查相比筛查的局限性,孕妇和/或家属签署知情同意书后方可进行筛查操作;

3、筛查孕妇资料登记要求

所有参与产前筛查孕妇资料应按照产前筛查申请单内容逐项登记清楚,随血样一道送至产前筛查机构。

4、使用唯一编码

编码要求准确、清楚,每位孕妇使用唯一编码,要求复读给孕妇听;编码操作者固定,做到三“三查七对” 操作时三查:即查编码、查离心管、查血清管;

5、血样登记表与本人七对:即对姓名、年龄、对编码、对末次月经、对b超孕周、对地址、对通讯电话;

6、血清管编码的书写要求:编号要求字迹清楚,准确无误;

7、血样的处理要求:全血于室温放置2小时待血液完全凝集后再进行离心,分离血清时要仔细,避免溶血现象,他离出的血清用一次性吸管转入血清管中,血清管盖须拧紧,防

止血清漏出,标本如能在7天内检测完毕,则置2--8℃保存;如检测时间超过7天,则置-20℃冰箱保存。

筛查结果的原始数据和血清标本必须保存至少一年,血清标本须保存于-70℃,以备复查。

8、筛查时孕周计算尽可能按b超孕龄,如不能取得b超孕龄,则按末次月经推算,但如遇孕妇朋经不规则的或末次月经记不清楚,则必须进行b超孕龄测量,孕龄测量需精确到天数,早孕期统一以关臀长为准,中孕期统一以双顶径孕周为准。

专科档案建立与管理制度

一、专科档案建立与管理制度

1、中心建立独立的产前筛查档案室,产前筛查中心书写、保存在本中心进行产前筛查者的档案,由产前筛查中心办公室专职信息人员负责档案的管理工作。

2、档案内容包括产前筛查的文字资料、影像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为便于管理和查阅,应将每项服务技术项目资料分类归档管理。

3、所有的资料实行登记管理。

4、所有档案定点存放保留50年,不得拆放、涂改或丢失。

5、档案的查阅不得违反国家及本中心的有关规定。

6、工作人员应尊重产前筛查者的隐私权并严格保密,所有资料不得向他人泄漏密。

7、保存形式:纸质文件、电子记录及移动硬盘。

二、产前筛查的档案管理

1、工作人员应按照产前筛查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程序文件认真完成产前筛查的资料管理工作。

2、及时、完整填写各项记录,每项记录册有指定人员负责检查。字迹清楚,不得随意涂改,专人负责保存;

3、每份病历要登记病人的详细资料:姓名、年龄、性别、籍贯、联系方式、诊断等;

4、每份检查结果均应录入电脑数据库,由专人管理;

5、将筛查结果为高风险、临界风险和低风险的病人资料及其随访资料分类归档保管,并将资料分类报四川省产前诊断中心;

6、首诊医生负责产前筛查孕妇的专科档案的建立,孕妇产前筛查的档案存入产前筛查中心保管。中心保存的每份产前筛查资料包括:已签的产前筛查知情同意书、产前筛查申请单、产前筛查结果、随访结果;

7、对保存的病历资料不得撕毁,拆散,涂改或丢失,用后必须归还远处,如因管理不善造成资料丢失,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产前筛查中心办公室负责产前筛查的专科档案的管理,并负责高风险孕妇妊娠结局的追踪和随访工作。

8、孕妇档案实行保密,严禁档案外借。

疑难病例会诊制度、转诊制度及跟踪观察制度

一、疑难病例会诊制度

1、产前筛查中心遇疑难病例或需他科协助处理的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

2、中心内会诊:由专业组长提出会诊申请,主任召集中心有关人员参加会诊,作好记录。

3、科间会诊:由产前筛查中心专业组长提出会诊申请,中心主任同意并签名

后填写会诊单,应邀科室一般应在24小时内安排副主任或以上医师参加会诊,并填写会诊记录。会诊时由中心专业组长或专业组成员陪同。

4、全院会诊:凡涉及到多科室的会诊,由中心主任提出申请,报请医务科同意,医务科组织全院会诊讨论。

5、院外会诊:在中心会诊的前提下,由中心主任提出申请,经医务科同意,产由医务科与上级医院联系,确定会诊时间。会诊由中心主任主持,中心全体医技人员及进修、实习人员参加。

二、疑难病例转诊制度

1、由于技术或设行条件的限制,中心无法实施的产前筛查技术部,向四川省产前诊断中心进行转诊。

2、需要转山西省产前诊断中心进行诊断的病例,由经治医师提出转诊请求并填写转诊单,经中心主任签字同意后方能转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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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实验室管理制度

学校实验教师职责 一、执行学校有关实验室工作计划,遵守、执行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二、努力学习专业知识,不断总结经验,积极开展实验教学研究和教学仪器研制,改进管理方法,提高实验室管理水平。 三、负责做好仪器设备的采购、验收、保管、使用、维修以及废物回收、处理工作,保持实验室整齐清洁,教育学生保持良好习惯。 四、做好实验器材的准备工作,协助任课教师辅导学生实验,切实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并积极创造条件开放实验室,组织学生开展课外科技活动。 五、采取措施,确保人身安全和健康,保护好国家财物,按规定处理好三废。 教学仪器领用借还制度

、教学仪器专供实验教学、研究和课外科技活动等使用 禁止擅自挪用教学仪器用于非教学活动,更不允许个人占用。 二、校内师生开展教学活动时借用教学仪器,应先填写“实验通知单”,演示实验提前三天,学生实验提前一周交实验教师准备,然后签字借出。 三、外单位借用教学仪器,需持单位证明,在不影响本校教学的情况下经学校主要领导批准签字后方可借出。 四、教学仪器使用完毕要及时归还,实验教师对借用时间到期而未归还者有责任督促归还,学期末要将借出器材全部收回入库。对归还、收回的教学仪器要当面清点,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按有关规定处理。 教学仪器损坏赔偿报废制度 一、教学仪器若有损坏或丢失,应由当事人填写“仪器损坏、丢失报告单”,实验教师应及时查明原因,根据有关制度和损失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报学校领导批准签字后实施。 二、本校师生实验教学过程中正常损坏的仪器一般免于赔偿,但若属不按操作规程操作或粗心大意、玩忽职守等原因造成

的损失,应视情节轻重,赔偿部分或全部损失,并给予批评教育或处分,情节严重的加倍赔偿。 三、外单位借用或本校教师非教学借用造成损失的,应视影响教学的程度,赔偿全部损失或加倍赔偿。 四、对于损坏或丢失的教学仪器,确已无法修复或追回的,学期末统一填写“教学仪器报废申请单”,学校要组织有关技术人员逐件进行技术鉴定并填写鉴定意见,需报废的低值易耗品直接报学校主要领导审批,需报废的固定资产经学校主要领导同意,报县教学仪器站, 县教学仪器站依据有关规定组织鉴定审批批准后方可办理销帐手续。 五、批准报废的仪器设备要注明报废标志装箱单独存放备用或清除,报废情况年末报县仪器站备案。 教学仪器保养维修制度 ? 、管理和使用人员都要自觉爱护仪器设备,遵守操作规程,及时保养维护,努力延长仪器设备使用年限,提高完好率。

输血科管理制度汇编

输血科管理制度 目录 1-2页 1、输血科工作制度3页 2、临床输血全过程管理制度 4页 3、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5页 4、输血相容性实验室检测管理制度 13页 5、临床输血申请分级管理制度 15页 6、输血科交接班及值班制度 17页 7、急诊输血管理制度 19页 8、紧急抢救配合性输血管理制度 20页 9、Rh(D)阴性输血管理制度 22页 10、临床输血质量控制制度 24页 11、输血科质量控制管理制度 25页 12、输血相容性检测室间质量评价管理制度 26页 13、血液及血液制品入库制度 29页 14、血液储存质量管理制度 30页 15、血液报废管理制度 33页 16、信息反馈制度 35页 17、贮存式自身输血管理制度 36页 18、临床用血前评估和用血后效果评价制度 40页 19、配血管理制度 42页 20、交叉配血复核制度 43页 21、标本接收制度 45页 22、不合格标本处理制度 46页 23、标本管理制度 47-51页 24、输血科人员技能培训考核制度 52页 25、实习生、进修生管理制度 53页 26、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54页 27、输血科试剂采购及使用管理制度 55页 28、输血科安全管理制度 57页 29、消毒工作制度 58页 30、档案管理制度 59页 31、输血科垃圾管理制度 60页 32、输血科考勤制度 63页 33、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及处理制度 64页

34、输血科临床输血全程监控工作制度 67页 35、临床输血会诊制度 71页 一. 输血科工作制度 1、接受标本做到二不收(血样无标签或填写不清不收,科别、、年龄、床号不清不收)。

输血标本采集流程及血液领发的核对制度

XX市人民医院 输血标本采集流程及血液领发的核对制度 为了加强和规范输血管理,确保临床输血安全和输血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确定输血后,由医护人员持输血申请单和贴好标签的试管,当面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科别、床号、血型和诊断,核对无误后方可采集血样。采集血样时禁止直接从输液管或正在输液的一侧肢体采集血液。 2、输血患者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不得同时使用一个血液标本。应先进行血型鉴定,需要输血时再另外采集血样。紧急输血患者采集血样时医护人员要两人核对相关信息,并在病程记录上双签名。 3、血样采集后,由医护人员或专门人员将患者血样和临床输血申请单在输血前一天(紧急输血除外)送交输血科,交接双方核对无误后双签名,核对有误时应退回样本并与有关科室联系。 4、择期手术应至少提前一天,并于上午十点之前提交《临床输血申请单》及血样,以便血库备足所需血液及血液制品。

5、取血时,由医护人员携带运血箱,凭医嘱和取血单到输血科取血,按规定取血与发血双方共同核对、检查从输血科领出的血液及输血记录单,核对以下内容: (1)核对血袋标签标记的血型与患者的血型是否相符; (2)核对领取血液的条码、血液有效期、品种、剂量与输血记录单是否相符; (3)核对患者姓名、性别、病案号、科室、床号,确认患者是否正确; (4)准确无误时,双方共同签字后方可取血。 6、凡血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不得领回: (1)标签破损、字迹不清; (2)血袋有破损、漏血; (3)血液中有明显凝块; (4)血浆呈乳糜状或暗灰色; (5)血浆中有明显气泡、絮状物或粗大颗粒; (6)未摇动时血浆层与红细胞的界面不清或交界面上出现溶血; (7)红细胞层呈紫红色; (8)过期或其他须查证的情况。

(完整版)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卫医发〔2006〕73号)(可编辑修改word版)

【发布单位】卫生部 【发布文号】卫医发〔2006〕73号 【发布日期】2006-02-27 【生效日期】2006-06-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卫生部 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 (卫医发〔2006〕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加强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提高临床检验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我部组织制定了《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二月二十七日 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第一条 为加强对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的管理,提高临床检验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是指对取自人体的各种标本进行生物学、微生物学、免疫学、化学、血液免疫学、血液学、生物物理学、细胞学等检验,并为临床提供医学检验服务的实验室。 第三条第三条开展临床检验工作的医疗机构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第四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第五条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实验室建设和管理,规范临床实验室执业行为,保证临床实验室按照安全、准确、及时、有效、经济、便民和保护患者隐私的原则开展临床检验工作。 第二章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的一般规定 第六条第六条 卫生行政部门在核准医疗机构的医学检验科诊疗科目登记时,应当明确医学检验科下设专业。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医学检验科下设专业诊疗科目设定临床检验项目,提供临床检验服务。新增医学检验科下设专业或超出已登记的专业范围开展临床检验项目,应当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七条第七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提供的临床检验服务应当满足临床工作的需要。 第八条第八条 医疗机构应当保证临床检验工作客观、公正,不受任何部门、经济利益等影响。 第fh条第fh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集中设置,统一管理,资源共享。 第十条第十条 医疗机构应当保证临床实验室具备与其临床检验工作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场所、设施、设备等条件。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保证临床检验质量。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学历,并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负责人应当经过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有专(兼)职人员负责临床检验质量和临床实验室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按照卫生部规定的临床检验项目和临床检验方法开展临床检验工作。

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规范

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规范

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规范 (征求意见稿)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机构临床输血管理,规范输血科(血库)建设,保证临床用血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及《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输血科(血库)是医院开展输血相关诊疗活动和提供其它输血服务的科室。本规范是医院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的基本标准,是对医院输血科(血库)检查评价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本规范包括医院输血科(血库)科室设置、功能与任务、建筑与设施、人员配置、仪器设备、原辅材料、安全卫生、业务管理、计算机管理和质量管理等。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输血管理,设立由院领导、业务主管部门、相关科室负责人及专家组成的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贯彻落实临床用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指导和监督临床用血工作;协调处理临床用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开展临床科学、合理、安全用血的教育和培训。 二、科室设置 第五条医疗机构开展临床输血业务,应设置输血科、血库或指定

相关科室负责。 第六条三级综合医院、年用血量大于5000单位的三级专科医院和二级综合医院应设置独立建制的输血科;未设置输血科的二级及以上医院应设立独立血库;二级以下医院应由检验科负责开展临床输血业务,并参照血库标准进行建设管理。 三、功能与任务 第七条输血科在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医院临床用血管理,指导临床输血技术应用,参与临床输血会诊,配合临床实施输血治疗,开展输血科研与教学。 血库在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医院临床用血管理,推广临床输血技术应用,参与临床输血会诊。 第八条根据临床用血需要,制定用血计划,定期向供血机构申报用血计划,做好血液储存、发放工作。 第九条按照卫生部《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的要求,为临床输血提供血型鉴定、交叉配血、血清抗体筛选和输血相关实验室诊断。 第十条对输血工作实施全面质量管理,加强血液质量控制。 第十一条负责临床用血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临床输血疗效的评估,建立临床输血预警系统。 第十二条及时向供血机构反馈血液质量和服务质量等问题。 第十三条做好无偿献血、互助献血、临床用血政策的宣传,并配

临床实验室安全制度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1.临床实验室安全管理的目的是按照国家颁布的法令、法规,保障工作人员、病人和进入临床实验室人员的安全,保证仪器设备、有毒和易燃、易爆试剂的安全使用,使工作人员在安全的环境和条件下完成日常工作。 2.工作人员须穿工作服,必要时穿隔离衣、胶鞋,戴口罩、手套。 3. 使用合格的一次性检验用品,用后进行无害化处理。 4. 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静脉采血必须一人一针一管一巾一带;微量采血应做到一人一针一管一片;对病人操作前洗手或手消毒。5 .无菌物品如棉签、棉球、纱布等及其容器应在有效期内使用,开启后使用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6. 各种器具应及时消毒、清洗;各种废弃标本应按医疗垃圾处理。7 .检验人员结束操作后应及时洗手。8 .保持室内清洁卫生,每天对空气、各种物体表面及地面进行常规消毒。在进行各种检验时,应避免污染;在进行特殊传染病检验后,应及时进行消毒,遇有场地、工作服或体表污染时,应立即消毒处理,防止扩散。9.菌种、毒种按《传染病防治法》进行管理。10.对剧毒化学药品,压力设备和贵重仪器责任到人。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督查。 11.保证实验室电、水使用的安全,防止超负荷用电。使用电炉时一定要有人看守。使用电高压消毒锅时,一定要遵守操作程

序,以防爆炸。下班前一定要检查水、电开关,关好门窗,注 意防盗。 12.使用强酸、强碱、腐蚀、有害、易燃、易爆品时,应在适当 的环境中正确操作,防止腐蚀、灼伤、中毒、水灾和爆炸等事 件的发生。 13.对工作中可能发生的以外事故,如发生医疗暴露等事件,要 严格按照医院制订的应急处理方法处理,不得延误。 14.保护好防火设施,保持走廊通道畅通,便于火警时人员安全撤离。

实验室设置及管理制度

实验室设置及管理制度

实验室设置及管理制度1.目的:建立实验室的合理设置和科学管理, 防止实验污染,保证检测结果的可靠性。 2.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分子诊断室的设置、 工作流程和日常管理等。 3. 责任人:科主任及PCR工作人员 4. 总则: 4.1 分子诊断室为检验科下设的专业实验室, 从事临床标本的基因扩增检测及相关科研工 作。 4.2 本实验室采用实时荧光定量PCR技术作为临床基因诊断的主要手段,实验室分为试 剂准备区、样品制备区、扩增及产物分析 区三区。各工作区的实验物品(含加样器、 试管架、吸头、记录纸、笔等),不得混用, 须贴上不同颜色标志予以区别,试剂准备 区为白色标志,样品制备区为蓝色标志, 扩增及产物分析区为粉色标志。 4.3 禁止非本室工作人员进入实验室,参观实 验室等特殊情况须经实验室负责人批准后

方可进入。 4.4 严格遵守从“试剂准备区→标本处理区→扩增分析区”的单一流向制度,不得逆向进入前一工作区。 4.5 进入实验室,必须更换本室有颜色标志的工 作服,每周换洗工作服。 4.6 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 各项规章制度并按照PCR实验室操作程序 进行,操作。 4.7实验开始前必须先做好室内及工作台的清 洁消毒,离心管、吸头等一次性用品均需高 压灭菌处理。 4.8 每年校准PCR仪、加样器、温度计、恒温设备、离心机和生物安全柜等仪器、设备。 4.9 禁止在工作区饮食、吸烟、处理隐形眼睛、化妆及储存食物。 4.10产物分析区排风扇应昼夜工作。 4.11每日工作结束后,认真执行《清洁、废弃物处理的标准操作程序》, 彻底清洁、洗消剂消毒地面和实验台面;将废弃物品放置在指定位置。 4.12离开实验室时,应打开紫外灯,关好水、 电、门、窗。 5. 试剂准备室管理制度

输血科标本管理制度

输血科标本管理制度 (采集、送检、接收登记、储存、无害化处理) 1 目的 有效地指导血型和交叉配血鉴定标本的采集、接收及保存,使标本中的待测成分不受影响,保证检测结果准确可靠。 2 标本适用的检验范围 适用于ABO血型和交叉配血标本的采集、接收及处理。 3 职责 3.1 标本由临床医护人员采集,门诊病人标本由检验科人员采集。因此,必须使临床医护人员明确血型和交叉配血鉴定标本采集的要求及注意事项:检验人员有义务向患者解释标本采集中的相关问题和向临床提供检验此项目标本采集的类型,保存条件,注意事项及临床意义等。 3.2 血型和交叉配血鉴定标本的运送应由患者亲自或医护人员承担。 3.3 血型和交叉配血鉴定检验后血液标本由检验人员或检验科卫生员按相关程序进行处理。 4 工作程序 4.1 患者准备 血型和交叉配血鉴定标本由临床医护人员采集。为了保证正确的标本采集,医护人员应根据血液检验项目的目的,口头和书面指导患者检查前的注意事项。4.2 对项目申请者的指导 申请者必须对患者讲清楚血型和交叉配血鉴定的目的,血样不能溶血。 4.3 申请单的填写 血型和交叉配血鉴定申请单的填写时,必须注意:①临床医生:应完整填写申请单各项内容,字迹必须清楚,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申请序号、标本类型、临床诊断或主要症状、采集标本的时间、申请检查的实验项目及特殊说明。②临床医护人员:必须根据检验申请单所填写的检验项目,做好患者准备和标本采集。③检验人员:必须在收到临床医生书面的检验申请单时,才可接收标本进行检验。④检验申请单及检验结果记录:至少保存两年。 4.4 血型和交叉配血鉴定标本的容器

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的管理,提高临床检验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是指对取自人体的各种标本进行生物学、微生物学、免疫学、化学、血液免疫学、血液学、生物物理学、细胞学等检验,并为临床提供医学检验服务的实验室。 第三条开展临床检验工作的医疗机构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实验室建设和管理,规范临床实验室执业行为,保证临床实验室按照安全、准确、及时、有效、经济、便民和保护患者隐私的原则开展临床检验工作。 第二章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的一般规定 第六条卫生行政部门在核准医疗机构的医学检验科诊疗科目登记时,应当明确医学检验科下设专业。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医学检验科下设专业诊疗科目设定临床检验项目,提供临床检验服务。新增医学检验科下设专业或超出已登记的专业范围开展临床检验项目,应当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七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提供的临床检验服务应当满足临床工作的需要。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保证临床检验工作客观、公正,不受任何部门、经济利益等影响。 第九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集中设置,统一管理,资源共享。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保证临床实验室具备与其临床检验工作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场所、设施、设备等条件。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保证临床检验质量。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学历,并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

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 (汇编) 物理科学与电子技术学院 2007年9月

前言 高校实验室是高素质复合型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是高校开展教学、科研的主要平台。实验室管理是发挥实验室作用的重要方面。为了更好地管理和规范实验室教学与管理,我们在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的基础上制定了适合我院实际情况的相关措施和制度。如与学校规章制度冲突的,以学校的规章制度为准。 注:所有制度中提及的“学院”是指物理科学与电子技术学院,“学校“是指盐城师范学院。 物理科学与电子技术学院 2007年9月

目录 1 实验中心工作条例1 2 实验室管理制度3 3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4 4 实验室档案管理及信息收集制度5 5 开放实验室工作规程6 6 低值耐用品、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7 7 学生实验守则8 8 实验器材赔偿制度9 9 实验室工作人员考核办法10 10 实验中心主任职责11 11 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12 12 实验室保管员工作职责13 13 实验室规则15 14 实验教师工作职责16 15 首次上实验课教师试讲规定17 16 实验室工作人员管理制度18 17 实验考试评分细则19 18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制度20 19 仪器设备报修报废管理条例23 20 课程设计报告规范细则24 21 实验报告规范(暂行)33

实验中心工作条例 1、实验室是进行教学,科研活动的重要场所。实验室工作是教学、科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加强我院实验中心的建设和管理,保障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2、实验中心工作必须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保证完成各项实验教学任务,不断提高工作和管理水平。根据需要和可能,积极开展科研,生产试验,技术开发与对外技术服务。非我院计划内教学、科研及对外服务,必须经实验中心主任后报学院,学院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同意后方可进行。 3、实验中心实行校、院二级管理,由一位院长主管实验中心工作,实验中心主任全面负责实验中心的日常工作。实验中心主任由学院推荐经学校批准聘任或任命。 4、实验中心建设与撤销,由学院报学校批准后实施。实验中心用房、实验仪器、设备及辅助设施由学院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分配、调整、购置、使用,任何人、任何实验室不能私自利用实验中心财产从事非本院教学、科研活动。 5、实验中心工作人员的管理依据《实验中心工作人员管理制度》执行,其职责依据《实验中心主任职责》、《实验教师工作职责》、《实验室保管员工作职责》等履行,其工作业绩考核依据《实验人员考核办法》执行。 6、实验中心专职技术人员是实验中心的管理责任人。实验中心财产的购置、管理、依据《固定资产管理条例》、《低值物品管理办法》、《精密仪器、大型设备使用管理办法》执行,其损坏赔偿依据《仪器设备损坏、丢

输血管理制度

输血管理制度 一、临床合理用血管理实施细则 二、血标本采集和管理制度 三、输血核对核查制度 四、输血全过程的血液管理制度 五、临床输血质量监控及输血后效果评价制度六、合理用血评价、公示与用血权限管理制度七、紧急抢救配合性及非同性输注的管理制度八、Rh(D)阴性患者输血管理制度 九、输血不良反应处理预案 十、输血传染性疾病的管理措施和上报制度十一、血液输注无效管理措施 十二、围手术期血液保护管理制度 十三、血液库存预警制度 1 一、临床合理用血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临床合理用血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卫生部《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输血申请 第二条申请输血应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前交输血科备血。少量出血(出血量少于400毫升)者可以不输血,为维持血容量可输晶体液或胶体液代替品。 第三条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其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

书》上签字,《输血治疗同意书》存入病历。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的患者紧急输血,应报医院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同意、备案,并入病历。同一患者同一天申请用血需履行审批手续,由主管医师填写输血申请单及输血审批单,输血审批单再由科室主任核准签字,输血科长审核签字,分管院长批准签字。紧急情况下,可以先输血,审批手续后补。 第四条申请输血患者,应进行输血前的检查。首次输血,应做血型鉴定和输血前4项及肝功能指标;曾输过血的患者,在输血申请单上注明ABO血型和Rh血型,如上次输血超过3天,应进行抗体筛检;如本次新入院,应进行抗体筛检和输血前4项及肝功能检查(血 2 传性疾病4项指标:乙肝表面抗原、丙肝抗体、梅毒抗体、艾滋病抗体)。门诊病人3个月进行1次输血前检查。 第五条对于Rh阴性和其他稀有血型患者,应采用自身输血、同型输血或配合型输血。 第六条输血申请要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 第三章受血者血样采集和送检 第七条确定输血后,医护人员持输血申请单、当即贴好该患者条形码的试管,当面核对患者姓名、住院号、性别、年龄、病案号、病房(门急诊)、床号、血型和诊断,采集血样。采集血液时不准直接从输液管或正在输液的一侧肢体采集血液,以免血液稀释,降低抗体滴度引起配血错误。采集后注意混匀抗凝剂,以防血液凝集。患者信息的条形码粘贴试管时,要注意将血液上沿露出,以便输血科人员观察血样情况。无条形码的应用油性笔在样本管上书写病人姓名、科室床号等。每份配血标本需注明采样日期。医护人员在采集完标本后在输血申请单上填写采血时间、双护士核对签名。送检时由送检人签名。

实验室日常管理制度

1实验室是进行检测和科研的重要场所,严禁存放私人或与实验无关的一切物品;不准做一切与检测和科研实验无关的事情。 2实验室所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加强技术安全和技术保密工作,严格实行标准化管理和计量管理。 3实验室的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实验室有关的安全守则,熟悉有关仪器的操作规程和相关实验技术操作规程;遵守有关实验室的规章制度,服从实验室管理人员的管理,在实验室内的一切活动须经本实验室管理人员的许可方可实施。 4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必须按规定穿着整洁的工作服。除实验室工作人员和与实验室工作有关的人员外,其他任何人员严禁入内。 5严禁实验室人员私自接受或安排他人在实验室内开展实验工作、进行仪器检测和私自收费,或减免应收费用,违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和处罚。 6在实验室工作的人员,应严格遵守本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每次实验必须有详尽的记录,包括实验目的、实验方法、实验操作步骤和实验数据等;使用仪器必须按规定进行登记。原始实验记录、数据按规范和要求必须严格管理。 7由于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的损坏,要追究使用人的责任直到赔偿。 8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热爱本职工作,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做到文明、有序管理。必须认真执行有关实验室安全卫生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整洁,仪器设备摆放整齐,杜绝事故的发生。 9实验室钥匙管理应严格遵守实验室有关钥匙管理的规定,严禁任何人以任何借口私自配制或转借他人。 10非本公司外的个人或团体参观实验室需经主管级别以上批准。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安排他人参观。

1实验室内应保证有各种必备的安全设施(通风橱、防尘罩、消防灭火器材等),并应定期进行检查,保证可随时提供使用。 2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在使用电、气、水、火时,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操作。实验室内各种仪器、器皿应按规定的位置放置,不得任意堆放,以免错拿错用,保证安全无误并认真填写使用登记(记录)表。 3实验室工作人员工作前应做好个人防护,穿工作服,戴口罩帽子鞋套,搞好实验室内外的环境卫生。 4禁止将与实验无关的物品带入实验室,实验室与办公室须严格分开。 5凡进入实验室的各级工作人员,都要熟悉准备进行实验的具体步骤和条件,选用适当的仪器和试剂药品,对可能发生的危险,应作好防护准备。 6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掌握消防常识和常用消防器材的使用,能区别不同火源选择适当的灭火器材。灭火器材要放置在明显及使用方便处,要经常检查,保证其处于完好有效状态。 7操作和处理易挥发、易燃试剂时,严禁用明火直接加热。 8按照仪器说明的要求,使用安全电压以上电压的电器设备均应有良好接地,电热设备所用电源导线应能满足功率(电流)要求,应经常检查是否完好无损。关闭闸刀开关时绝对不得用湿手进行操作。 9凡使用有毒气体、液体或在反应过程中产生有毒、刺激性气体和液体时,必须在通风柜内进行操作。 10使用酸、碱等强腐蚀性试剂时,必须佩带橡胶手套,必要时佩带橡胶围裙,勿使易挥发试剂瓶口对着自己或他人。 11清洗实验室仪器时应注意不使含有多量剧毒试剂的废液直接倒入下水道,必须先经适当转化处理再进行清洗排放。 12发生意外事故时,应迅速切断电源、火源,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并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和保卫消防部门。 13实验室内不准吸烟、就餐、会客、住宿,严禁携带无关物品或带领无关人员进入实验室。 14实验工作结束后,值班人员要对仪器设备、水、电、门、窗等进行安全检查。 各室都要选定安全负责人,专门负责此项工作。

输血科工作制度

输血科工作制度 1. 输血科工作人员必须了解并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医疗机械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我院《输血管理规定》和补充规定。 2. 输血科工作人员应在输血管理委员会和输血科科主任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必须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暂时离开,必须向有关人员交待,说明去向、事由、时间并按时返回。 3. 一般输血,医生预先填写输血申请单并逐项填写清楚。护理人员持输血申请单和贴好标签的试管,核对病人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病区、床号及临床诊断正确无误后,抽取血标本,由专人送输血科。急诊输血亦同时将输血申请单和血标本一并送血库,否则应立即通知有关医师补齐。 4. 血库人员在收到申请单及血样时,与送血人员共同认真核对申请单上的病人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病区、床号及临床诊断,并与血样标签核对是否完全相符,如有不符,应立即退回重送,经核实无误后方可进行血型及交叉配血试验。 5. 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范,各项检验单必须详细登记并签全名。如确遇难以判断的结果,应向科室负责人或有关上级报告,并认真复查,直至结果明确无误,方可发血以确保安全。 6. 统一使用本地区中心血站供应的血液制品,对血站送的血液要认真检查,严格核对,如发现采供血机构所发血的血型标记有误,或标签内容模糊不清,应做好记录,然后通知采供血机构退回复核。质量不符合要求的血液一律退回,不得使用。且应及时向科室负责人及医务科报告。 7. 取血与发血的双方必须共同查对姓名、性别、并按好、科别、床号、ABO及RH血型、血液的质量和有效期及配血试验结果等,准确无误时,双方共同签字后方可发出,血液一经领出,不得退回。 8. 血液发出后,受血者和供血者的血样保存于2~6℃冰箱,至少7天,以便对输血不良反应追查原因。 9. 主动深入临床科室,了解输血情况,密切配合临床工作需要,大力开展成分输血和临床用血技术的研究。 10. 临床输血一次用血,备血量超过2000ml时要履行报批手续。 11. 输血科工作人员应当作好血液冷藏温度的24小时监测记录。全血、红细胞冷藏温度应当控制在2~6℃,血液应当按保存日期的先后排序,分型存放,先存先用。临床医护人员不应拒领。(特殊情况需要保存期短的血例外) 12. 贮存冰箱内严禁存放其他物品,每周消毒一次;储血室每日三氧灭菌消毒一次;储血室及冰箱内空气培养每月一次,需达合格。 13. 认真做好各项记录及报表,仪器设备及维修记录,试剂质量要有保证,有关资料需要保存十年。 14. 在血液贮存期出现血袋标签破损及血液质量问题及保存过期时,由输血科负责人写血液报废申请单,经主管领导确认、批准,即可作出报废处理,并做好记录。 15. 必须严格履行交接班手续,遇到疑难及特殊情况,及时向上级技师及主任请示。 16. 输血科每月需拟定下月用血计划交医务科,并统计当月临床各科用血情况、输血前检查、输血反应反馈情况等汇总上报。

(完整word版)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

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 一、实验室管理制度 1、实验人员应严格掌握,认真执行本室相关安全制度、仪器管理、药品管理、玻璃器皿管理制度等相关要求。 2、进入实验室必须穿工作服,进入无菌室换无菌衣、帽、鞋、戴好口罩,非实验室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3、实验室内要经常保持清洁卫生,每天上下班应进行清扫整理,桌柜等表面应每天用消毒液擦拭,保持无尘,杜绝污染。 4、实验室应井然有序,物品摆放整齐、合理,并有固定位置。禁止在实验室吸烟、进餐、会客、喧哗,或作为学习娱乐场所,不得存放实验室外个人用品、仪器等。严禁在冰箱、温箱、烘箱、微波炉内存放和加工私人食品。 5、随时保持实验室卫生,不得乱扔纸屑等杂物,测试用过的废弃物要倒在固定的箱桶内,并及时处理。 6、试剂应定期检查并有明晰标签,仪器定期检查、保养、检修。各种器材应建立请领消耗记录,贵重仪器填写使用记录,破损遗失应填写报告,药品、器材等不经批准不得擅自外借或转让,更不得私自拿出。 7、进行高压、干烤、消毒等工作时,工作人员不得擅离现场,认真观察温度、时间、压力等。 8、严禁用口直接吸取药品和菌液,按无菌操作时,如发生菌液

等溅出时,应立即用有效消毒剂进行彻底消毒,安全处理后方可离开现场。 9、实验完毕,即时清理现场和实验用具,对于有毒、有害、易燃、腐蚀的物品和废弃物应按有关要求执行,两手用清水肥皂洗净,必要时用消毒液泡手,然后用水冲洗,工作服应经常清洗,保持整洁,必要时高压消毒。 10、离开实验室前,尤其节假日应认真检查水、电、气、汽和正在使用的仪器设备,关好门窗方可离去。 11、部门负责人督促本制度严格执行,根据情况给予奖惩,出现问题应立即处理、上报。 二、检验员岗位职责 1、检验人员应系统掌握检验方法和检验所依据的标准,了解检验过程。 2、做好检验的一切准备工作(包括仪器,设备,试剂,药品,标本等),并保证达到检验要求。 3、对所领用的精密贵重仪器要加强管理,经常检查,精密贵重仪器要记录档案,明确责任。要熟悉实验室有关仪器,设备的功能,特点和操作方法,要具备维护,保养的知识,并能进行简单维修,因违反操作规程而损坏仪器者,应酌情处理。 4、遵守实验室制度,按时上、下班,工作时要坚守岗位,配合主管加强对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

临床实验室管理制度及评价

临床实验室管理及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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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及评价 河南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检验科任伟宏 一.床实验室管理体系的建立 (一)临床实验室制度的建设 1.管理临床实验室的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2)《医疗事故处罚条理》 (3)《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医师法》 (5)《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 (6)《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及《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工作规范》 (7)《全国爱滋病检测工作规范》 (8)《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 (9)《临床实验室质量保证的要求》 (10)《临床检验操作规范》 评价要点:依法行医,严格执行国家和卫生部出台的各项法律法规,把临床实验室逐步纳入法制管理的范围。 2.临床实验室的规章制度 (1)临床实验室工作制度——各级人员职责、档案管理制度、急诊检验制度、仪器管理制度、试剂材料管理制度、劳动纪律及考勤制度、计算机管理制度。

(2)临床实验室质量管理制度——检验科质量管理制度、标本采集管理制度、检验报告的签发和复核制度、差错事故处理报告及登记制度、检验科信息反馈制度。 (3)临床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4)临床实验室的科研、教学管理制度 评价要点:科室管理制度健全,各级人员职责明确,制度执行到位,各项记录完善。 (二)临床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 1.质量管理体系有关概念 (1)质量管理—是指挥和控制一个组织的与质量有关的相互协调的活动。 (2)质量管理体系—与质量管理有关的相互关联或相互作用的一组要素,包含了为实施质量管理所需的组织结构、程序、过程和资源。 2.质量管理体系 (1)质量管理体系以满足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的需要为准则。(2)质量体系运行的有效性和适应性是确保检测工作准确性和可靠性的先决条件。 (3)质量管理体系是文件化的管理体系,实验室的政策、过程、计划、程序和作业指导书均应形成文件。 (4)文件是实验室全体人员行动的依据,应让执行文件者容易得到并能充分理解所有文件。 (5)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建立的依据标准是ISO 15189(医学实验室

实验室管理制度

实验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1.1 目的 为了营造一个良好的实验室工作环境,达到“科学、规范、安全、高效”的目的,根据国家有关实验室规范,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1.1 职责实验室隶属于公司品质部,主要用于开展并完成公司产品的生产工艺优化、样品化验分析、新产品研发、小试及中试等试验研究任务。 1.1.2 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进入公司实验室的所有人员。 第二章管理职责 1.0 管理者职责 1.1 品质部主管对实验室的管理负有全面领导责任,对分管的实验室负有直接责任。 1.2 实验室负责人是实验室使用和现场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其职责包括: 1.2.1 负责实验室日常管理,组织安排研发、测试任务的顺利进行。 1.2.2 负责访客接待、外联活动安排。 1.2.3 负责仪器设备、试剂、耗材的申购。 1.2.4 负责组织实施实验室的改造,仪器设备安装、调试、保养、

维修和报废申请。 1.2.5 负责管理实验室业务流程,指导分析人员及时、准确地完成各项研发、分析工作。 1.2.6 负责实验室质量控制,审核、监控研发、测试的数据和结果。 1.2.7 负责指导实验报告和测试报告的编写以及实验室的文档管理。 1.2.8 负责实验项目分析测试方法的开发与改进。 1.2.9 负责实验室工作人员的职责划分、业务培训和学术交流。 1.2.10 负责实验室安全检查以及突发事件处理。 1.2.11 负责监督检查实验室日常卫生,有权安排本实验室所有相关人员严格执行实验室日常卫生制度。 2.0 管理员职责 2.1 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员的职责: 2.1.1 负责仪器设备的验收和台账建档工作。 2.1.2 负责仪器设备的使用、维护、期间核查和周期检定。 2.1.3 负责仪器设备在检定周期内使用和检验标识的管理。 2.1.4 负责办理仪器设备的送检和返回。 2.1.5 负责外出作业时所需仪器设备的调试与准备。 2.1.6 负责对仪器设备供应商进行信用评价。 2.1.7 负责相关检验数量记录与统计。 2.2 实验室试剂与耗材管理员的职责:

输血安全制度及流程

输血安全制度及流程 1.输血前,由两名医护人员共同执行“三查八对”。(三查:查血制品有效期、血 制品质量、输血装置是否完整;八对:对床号、姓名、住院号、血袋号、血型、交叉配血试验结果、血制品种类、剂量)。对昏迷、意识模糊或语言障碍者要认真确认患者身份。查对供血者姓名、血型、血袋号、血量、采血日期、血液有无凝块、溶血、血袋有无破损等。核对无误后,双方签名。 2.2.取血后在30分钟内输入;输血时,两名医护人员持受血者病历、交叉配血 报告单及血袋再次核对,核对无误后,开始输注。 3. 4.3.输血应遵照医嘱,严格进行无菌操作技术,将血液或血液成分用标准输血器 进行输注。 5. 6.4.输血前将血袋内的成分轻轻混匀,避免强烈震荡,血液内不得加入药物。 5.连续输注不同供血者的血液时,前一袋血输尽后,用少量无菌生理盐水将输 血器管道冲洗干净,再接下一袋血液继续输注。 6.输血应遵循先慢后快的原则,根据患者病情和年龄调整输注速度。输血开始, 应观察患者5-10分钟,无异常方可离开。输血过程中必须严密观察有无输血不良反应,发现异常及时通知医生处理。 7.输血后,认真检查穿刺部位有无血肿或渗血。空血袋保留24小时,交叉配 血报告单贴在病历中保存。

8.血液送达病房后应在2-4小时之内输用,不得自行贮血。 9.如有输血不良反应,应记录反应情况,并将原袋余血送至输血科查明原因。输血流程 建立静脉通路(严格无菌操作建立静脉通道)→输血前核对病历、输血记录单、血袋(核对方式:一人持病历、输血记录单,另一人持血袋,逐项核对,另交叉重复一遍核对内容:患者姓名、床号、住院号、血型(包括Rh血型)、血液品种、剂量、血袋编号、交叉配血实验结果、血液有效期)→洗手,至患者床边→输血时核对:患者、床号、住院号、腕带、输血单、病历、血袋(两人携带病历、输血单、输血用具和血液制品﹝推治疗车﹞)→接血袋:确认通畅、消毒(严格执行两人核对)→调节滴数,<20滴/min(确认患者静脉通路完好、用安尔碘消毒血袋出口,将输血器针头拔出,插入血袋入口,血袋挂于输液架上)→输血后核对输血单、输液单、患者、腕带、床头卡(输血单必须双签名)→签名:输血单、输液单、临时医嘱(严格执行两人核对:核对内容同输血前核对)→15min再次调节滴数(成人40~60滴/min,休克患者适当加快,儿童、老年、体弱、心肺疾病患者速度宜慢)→输血结束冲洗(输血结束后,继续滴入注射用生理盐水把输血管内血液全部输完;血袋按要求处理)→观察与记录(记录输血起始与结束时间、速度、输注量、输注是否通畅、是否发生不良反应、患者主诉等,将输血记录单放入病历) 临床输血护理管理制度 为保障我院血液质量,确保临床用血安全,规范临床用血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办法-2010

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办法 (卫办医疗政发〔2010〕194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保障临床基因扩增检验质量和实验室生物安全,保证临床诊断和治疗科学性、合理性,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是指通过扩增检测特定的DNA或RNA,进行疾病诊断、治疗监测和预后判定等的实验室,医疗机构应当集中设置,统一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开展临床基因扩增检验技术的医疗机构。 第四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的监督管理工作。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以科研为目的的基因扩增检验项目不得向临床出具检验报告,不得向患者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章实验室审核和设置 第六条医疗机构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设置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二)医疗机构基本情况,拟设置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平面图以及拟开展的检验项目、实验设备、设施条件和有关技术人员资料; (三)对临床基因扩增检验的需求以及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运行的预测分析。 第七条省级临床检验中心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其他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负责组织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的技术审核工作。 第八条省级临床检验中心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应当制订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技术审核办法,组建各相关专业专家库,按照《医疗

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工作导则》对医疗机构进行技术审核。技术审核办法报请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后实施。 第九条医疗机构通过省级临床检验中心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组织的技术审核的,凭技术审核报告至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进行相应诊疗科目项下的检验项目登记备案。 第十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和《医疗机构临床检验项目目录》开展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项目登记工作。 第十一条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设置应符合国家实验室生物安全有关规定。 第三章实验室质量管理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临床基因扩增检验项目登记后,方可开展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工作。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应当按照《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工作导则》,开展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工作。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人员应当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技术培训合格后,方可从事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工作。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应当按照《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工作导则》开展实验室室内质量控制,参加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或指定机构组织的实验室室间质量评价。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或指定机构应当将室间质量评价结果及时通报医疗机构和相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第四章实验室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省级临床检验中心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按照《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工作导则》对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的检验质量进行监测,并将监测结果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第十七条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临床检验中心或者其他指定机构对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出示证明文件。在进行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有权调阅有关资料,被检查医疗机构不得拒绝或隐瞒。 第十八条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对室间质量评价不合格的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提出警告。对于连续2次或者3次中有2次发现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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