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奇兴宏程名师解析2014年一建《工程法规》重要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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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法规》知识点:一级建造师(十五)

《工程法规》知识点:一级建造师(十五)

《工程法规》知识点:一级建造师(十五)一建考试知识点很多,下面我们来看看一级建造师网为您整理“《工程法规》知识点:一级建造师(十五)”,还有许多知识点大家可以看一下文尾推荐汇总哦!1.1.申领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有关安全施士.措施的资料按照《建筑法》的规定,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的条件之一,就是"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进一步规定,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 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许可证时,应当提供的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资料,一般包括: 工程中标通知书工程施工合同,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临时设施规划方案和已搭建情况}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搭设(设置)计划、施.丁进度计划、安全措施费用计划,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措施)I 拟进人施工现场使用的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塔式起重机、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的型号、数量工程项目负责人、安全管顶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建设单位安全监督人员名册、工程监理单位'人员名册,以及其他应提交的材料。

2.依法实施装修工程和拆除工程《建筑法》规定.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建筑法》还规定,房屋拆除应当由具备保证安全条件的建筑施工单位承担。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进一步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 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1)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2) 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3)拆除施工组织方案;(4)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2014年一级建造师考试试题及答案—《工程法规》2

2014年一级建造师考试试题及答案—《工程法规》2

一级建造师考试试题第1题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属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的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

A.50万B.100万C.150万D.200万【正确答案】:A试题解析: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属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的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

第2题对于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申请仲裁。

A.本单位B.人民法院C.地方政府D.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正确答案】:D试题解析:《劳动法》规定,对于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3题在代理关系中,()承担民事责任。

A.代理人对第三人的行为B.代理人对自己的行为C.被代理人对第三人的行为D.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正确答案】:D试题解析:《民法通则》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第4题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施工的错误规定是()A.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除特殊情况需要爆破、钻探的,其他情况下一律禁止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B.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的,必须经当地文物保护单位批准C.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D.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正确答案】:B试题解析: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5题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不包括()。

A.招标范围B.招标方式C.中标结果D.中标通知【正确答案】:D试题解析:《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规定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应当至少包括下列内容:(1)招标范围;(2)招标方式和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3)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技术条款、评标标准和方法、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4)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报告;(5)中标结果。

2014一建_法规_精讲_陈印_第1章_第2讲

2014一建_法规_精讲_陈印_第1章_第2讲

2014年一级建造师考试主讲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精讲班)陈印物权题量2~3题主要考核点2013年2012年2011年物权的种类√物权的相容和不相容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物权效力√物权效力与合同效力的区分√√物权保护【物权的种类】甲(占、用、益、处)乙(占、用、益)丙(“处”)期权所有权用益物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担保物权抵押权不转移占有约定(需对方同意)质权转移占有欠A扣B约定(需对方同意)留置权转移占有欠A扣A法定(无需对方同意)【模拟题】()属于法定担保物权。

A.建设用地使用权B.抵押权C.质权D.留置权【答案】D【建设用地使用权】【模拟题】【模拟题】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建筑物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A.另行协商B.不得处分C.一并处分D.另行处分【答案】C【地役权与相邻关系】相邻权为生产生活“必需”利用他人不动产(不得不)无偿法定(无需对方同意)地役权为“便利”利用他人不动产(可以不)有偿约定(需对方同意)2012I–3某建设单位为方便施工现场运输,借用项目相邻单位道路通行,双方约定建设单位每月支付20000元费用,据此,建设单位享有的权利是()。

A.建设用地使用权B.地役权C.相邻权D.宅基地使用权【答案】B【物权效力】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主义自登记时生效,不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例外:地役权登记对抗主义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可以不登记。

但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动产物权交付主义自交付时生效例外: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企业动产登记对抗主义自交付时生效。

但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2012I-45 物权变更自登记时发生法律效力的是()。

A.船舶所有权B.土地抵押权C.机动车所有权D.地役权【答案】B2007-37 3月16日,某施工单位向某建材商购买瓷砖,并约定合同履行地为建材商所在地,由建材商代为托运。

2014一级建造师 法规 精讲班 第51讲 建设工程纠纷主要种类和法律解决途径(2014年新版)

2014一级建造师 法规 精讲班 第51讲 建设工程纠纷主要种类和法律解决途径(2014年新版)

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本章主要内容建设工程纠纷主要种类和法律解决途径民事诉讼制度仲裁制度调解、和解制度与争议评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近五年考情分析年份2009年2010年2011年2012年2013年题型单选多选单选多选单选多选单选多选单选多选题量10 3 10 2 10 2 7 8 5 3 分值16(12.3%)14(10.8%)14(10.8%)23(17.7%)11建设工程纠纷主要种类和法律解决途径年份2009年2010年2011年2012年2013年题型单选多选单选多选单选多选单选多选单选多选题量 1 1 1 1分值 1 3 1 建设工程纠纷的主要种类在建设工程领域里常见的是民事纠纷和行政纠纷。

一、建设工程民事纠纷民事纠纷的特点有三:(1)民事纠纷主体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2)民事纠纷的内容是对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3)民事纠纷的可处分性。

在建设工程领域,较为普遍和重要的民事纠纷主要是合同纠纷、侵杈纠纷。

二、建设工程行政纠纷1、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具有以下特征:(2013年单选)(1)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行为。

(2)行政行为具有一定的裁量性。

(3)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具有单方意志性.不必与行政相对方协商或征得其同意。

便可依法自主做出。

(4)行政行为是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带有强制性。

行政相对方必须服从并配合行政行为,否则行政主体将予以制裁或强制执行。

(5)行政行为以无偿为原则,以有偿为例外。

【例题.单选】关于行政行为特征的说法,错误的是()。

(2013年)A.行政行为的主体是法定的B.实施行政行为具有单方意志性C.行政行为多属于无偿行为D.行政行为具有不可裁量性【答案】D【解析】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具有以下特征:(1)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行为。

(2)行政行为具有一定的裁量性。

(3)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具有单方意志性.不必与行政相对方协商或征得其同意。

便可依法自主做出。

(4)行政行为是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带有强制性。

2014一建_法规_精讲_陈印_第4章_第1讲_打印版

2014一建_法规_精讲_陈印_第4章_第1讲_打印版
【答案】D
2012-20 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垫资但没有约定垫资利息,后双方因垫资 返还发生纠纷诉至法院。关于该垫资,说法正确的是( )。
A.法律规定禁止垫资,双方约定的垫资条款无效 B.发包人应返还承包人垫资,但可以不支付利息 C.双方约定的垫资条款有效,发包人应返还承包人垫资并支付利息 D.垫资违反相关规定,应予以没收
【答案】B
【模拟题】某承包合同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60日内应予以答复, 逾期视为认可”。承包人6月1日提交竣工结算文件。8月5日,发包人回复说不予 认可。承包人即向法院起诉,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则人民法院 对承包人的请求应( )。
A.予以支持 B.不予支持 C.征求发包人意见 D.要求承包人提供证据
【模拟题】某工程竣工后,甲建设单位无力偿还开发贷款5000万元,也无力支付施 工单位工程款3000万元(其中含违约造成的损失500万元),则( )。
A.施工单位和银行均有权与甲建设单位协议折价 B.施工单位和银行均有权向法院申请拍卖该工程项目后优先受偿 C.竣工之日起6个月内,施工单位有权要求其3000万元债权优先于银行受偿 D.竣工之日起6个月后,银行有权要求其5000万元债权优先于施工单位受偿 E.施工单位无权就其500万元因建设单位违约造成的损失主张优先受偿
《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013)中对竣工日的约定: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因发包人原因,未及时完 成竣工验收,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未经竣工验 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工程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两者关系:合同对竣工日认定方法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发生争议起 诉的,按《解释》。
(4)无效合同(无效施工合同种类、结算)和效力待定合同;

2014年全国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精选试题含答案

2014年全国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精选试题含答案

2014年全国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精选试题含答案是广大一级建造师考生备考的必备资料之一。

这份试题集包含了建筑工程法规、工程质量与安全、工程造价与经济、建设工程管理等方面的试题,覆盖面广,难度适中,对于考生们练习和巩固知识有着非常大的帮助。

一、建筑工程法规1. 关于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有哪些?答案:《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条例》、《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等。

2.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的审查的主要目的是什么?答案:主要目的是保证设计文件的合理性、科学性、可行性和安全性。

二、工程质量与安全1. 建筑工程工程质量验收的主要内容有哪些?答案:主要包括实物验收、经济技术指标验收、质量保证体系验收等。

2.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核心是什么?答案: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核心是“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追究”,体现了管理者对安全生产的全面负责和持续推进。

三、工程造价与经济1. 具有小规模扩建、改建、装饰等性质的建设项目,属于哪种投资方式?答案:属于企业自筹资金投资方式。

2. 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现的违反合同约定、规范和规定的行为和状况需要处理,处理方式有哪些?答案:处理方式包括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工整改、扣缴违约金等。

四、建设工程管理1. 建筑工程施工中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当具备哪些要素?答案:应当具备可行性、可靠性、安全性、经济性等要素。

2. 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进出口的管理应当注意哪些问题?答案:应当注意设置进出口报告制度、门卫制度、临时道路或人行道的设置等问题。

总的来说,是广大一级建造师考生备考的重要资料之一,它不仅检验了考生对相关法律法规、质量安全、工程造价和工程管理等方面的掌握情况,同时也有助于考生们构建自己的知识体系和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

2014一建_法规_精讲_陈印_第7章_第2讲

2014年一级建造师考试主讲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精讲班)陈印【工程监理和工程监管的区分】工程监管(涉及公众利益、公共安全)工程监理范围所有工程实行强制监管5类工程,强制监理目的、内容保证工程使用安全和环境质量(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环境质量、质量行为)代表建设单位进行项目管理(三控三管一协调)依据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法律法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承包合同对象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承包单位、供应单位手段施工许可制度、竣工验收备案制度旁站、巡视、平行检验2007-79 某工程为国家大型公用事业项目,下列关于该工程的工程监理的说法,正确的有()A.该工程必须实行监理B.建设单位可直接邀请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实行监理C.监理单位保证承担全部责任的,可由其他监理单位代为监理D.监理单位不得与被监理的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E.监理单位应选派具有相应资格的监理工程师进驻现场【答案】ADE【强制监理】投资额面积公用事业+基础设施≧3000万元—成片开发的住宅小区—≧5万m2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援建项目学校、影剧院、体育场2012(10)-48 下列工程中,必须实行工程监理的是()。

A.1万m2的住宅小区项目B.总投资1000万元的市政工程项目C.1万m2的学校工程项目D.总投资2000万元的电力工程项目【答案】C【监理依据】2010-65,2009-74下列不属于工程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依据的是()。

A.监理合同B.法律、法规C.施工合同中约定采用的推荐性标准D.工程施工图纸【答案】A【监理和总监权限划分】2007-21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以下工作中,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的是()A.建设单位拨付工程款B.施工单位实施隐蔽工程C.商品混凝土应于基础工程D.大型非标构件进行吊装【答案】A【监理方式】【模拟题】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已经检验的工程进行检验,属于()监理形式。

2014一建_法规_精讲_陈印_第8章_第1讲_打印版1

2014年一级建造师考试主讲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精讲班)陈印第八章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18分)建设工程纠纷主要种类和法律解决途径(概述)(1)建设工程纠纷的主要种类;(2)民事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民事仲裁、民事诉讼特点)(3)行政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特点)1~2分民事诉讼制度(1)民事诉讼的法院管辖(级别管辖、地域管辖、移送管辖、指定管辖、管辖权转移、管辖权异议);(2)民事诉讼的当事人(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例)和代理人;(3)民事诉讼的证据和诉讼时效;(4)审判(一审、二审、特别程序、再审程序)和执行5题仲裁制度(1)仲裁协议和仲裁受理;(2)仲裁审理的法定程序;(3)仲裁裁决的执行(不予执行);(4)涉外仲裁6~7分调解与和解制度(1)调解的规定;(2)和解的规定0~1题行政强制、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1)行政强制的种类(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2)行政复议的范围、受理和复议决定;(3)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审理程序和判决执行;(4)侵权的赔偿责任;2~3题概述题量1~2分主要考核点2013年2012年2011年民事纠纷(民~民)和解√民事纠纷解决方式概述调解仲裁诉讼行政纠纷(民~官)行政复议√行政行为的特征行政诉讼【基本框架】民~民(民事纠纷)私了公了和解调解仲裁诉讼(适用诉讼时效)或民~官(行政纠纷)公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诉讼60天内15天内3个月内或【和解、调解】【模拟题】因为发包方迟延支付工程款,承包方准备起诉到法院,又怕影响将来的关系,就准备和解或调解。

以下关于解决此项争议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承包方到法院起诉以后,双方就不能再和解B.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制作的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C.法院只在第一审程序中进行调解D.诉讼中发包方愿意还款,承包方撤诉后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也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答案】B【民事诉讼、民事仲裁】民事诉讼民事仲裁发动无需约定诉讼需有书面仲裁协议管辖法定(合同纠纷除外)约定程序严格依法律规定根据《仲裁规则》,当事人协议审理公开秘密终局二审终审一裁终局翻案再审撤销;不予执行属性体制内体制外2012 -86 关于民事纠纷解决方式的说法,正确的有()A.调解只能在民事诉讼阶段进行B.和解可以在民事纠纷的任何阶段进行C.仲裁机构受理案件的管辖权来自于当事人双方的协议D.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E.民事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答案】BCDE2012(6)-33 施工合同约定:“发生争议后,首先应经过调解解决”。

2014一级建造师 建设工程法规 重点总结 完全版 陈印 387条-新版

2014一建法规总结陈印完全版387条1、法的形式:(1)宪法(全国人大);(2)法律(全国人大和人大常委会);(3)行政法规(最长行政机关,国务院**条例);(4)地方性法规(省市人大和常委会);(5)部门规章(地方行政机关);(6)地方政府规章(地方行政机关);国际条约。

2、法的效力层级:(1)宪法至上;(2)上位法优于下位法;(3)特别法优于一般泣;(4)新法优于旧法3、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定;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定。

4、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时,国务院认为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就适用地方性法规,国务院认为适用部门规章的,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5、审计是国家对建设单位的一种行政监督.不影响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的合同关系,不能作为处理合同纠纷、合同结算的依据。

只有在合同明确约定以审计结论作为结算依据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合同约定无效的情况下,才能将审计结论作为判决的依据。

"6、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具备条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分为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

7、项目经理部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无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所以,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将由企业法人承担。

8、代理法律特征:(1)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2)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3)代理行为必须是有法律意义的行为;(4)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9、代理的主要种类:委托代理(委托代理中,被代理人是以意思表示的方法将代理权授予代理人的,故又称"意定代理"或"任意代理)、法定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指定代理(人民法院或有关单位)。

2014一建法规陈老师 3-2

2014年一级建造师考试主讲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精讲班)陈印【投标人资格】投标人①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②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投标无效。

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均应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

联合体通过资格预审后,其成员发生变化的,投标无效。

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又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模拟题】以下关于联合体共同承包,说法正确的是()。

A.任何建筑工程都可以接受联合体投标B.联合体应在中标后提交共同投标协议C.联合体牵头人对承包合同的履行负主要责任D.同一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确定其资质【答案】D【模拟题】关于投标联合体的说法,正确的是()。

A.大型或结构复杂的项目,招标人应当接受联合体投标B.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C.联合体通过资格预审后,其组成成员可以变化,但最迟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D.由不同专业的单位组成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其资质等级【答案】B【投标有效期与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一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确定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签订合同评标投标≤ 30日投标有效期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投标文件与投标保证金】2012(10)-39 下列关于投标文件提交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投标文件一经寄出,即具有法律效力B.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检查投标文件的组成内容是否符合要求C.招标人收到的有效投标文件少于5份的,应当重新招标D.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其投标文件应作废标处理【答案】D2013 -56 投标有效期应从()之日起计算。

A.发出招标文件B.投标截止C.评标结束D.发出中标通知书【答案】B【投标文件的撤回、补充、修改】《招标投标法》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书面通知撤回、补充或修改投标文件。

在投标有效期内(截止时间后),投标人补充、修改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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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奇兴宏程名师解析2014年一建《工程法规》重要考点
距离2014年一建考试仅剩两个月左右的时间,太奇兴宏程小编整
理“2014年一建《工程法规》重要考点解析”,与考生们共同分享。
【民事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诉讼时效的概念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未行使其权利的,
依据法律规定消灭其,胜诉权的制度。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在法律上发生的效力是权利人的胜诉权消
灭。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权利人行使权利的,如果符合《民事诉讼法》
规定的起诉条件,法院仍然应 当受理。如果法院经受理后查明无中
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诉讼请求。但是,依照2008年8
月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 制度若干
问题的规定》,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
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当事人违反法律规
定,约定延长或者 缩短诉讼时效期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的,
法院不予认可。
应当注意的是,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
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1988年4月发布的《最高
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 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试行)》中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义务人履行义务后又以超过诉
讼时效为由反悔的,不予支持。
二、不适用于诉讼时效的情形
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
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法院不予支持:(1)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
求权;(2)兑付国债、 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
息请求权;(3)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4)其他依法不
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三、诉讼时效期间的种类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及有关法律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通常可
划分为4类:
1.普通诉讼时效,即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期间。普通
诉讼时效期间通常为2年。
2.短期诉讼时效。下列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
赔偿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寄存财
物被丢失或损毁的。
3.特殊诉讼时效。特殊诉讼时效不是由民法规定的,而是由特别
法规定的诉讼时效。例如,《合同法》规定,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
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的时效期间为4年;《海商法》规定,就海上货
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1年。
4.权利的最长保护期限。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
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法院不予
保护。
四、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民法通则》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
害时起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
题的意见(试行)》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
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规定,在下列情况下,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
方法是:
1.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
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
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2.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
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3.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合同法》第61条、第62条的
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
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 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
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
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 人明确表示不履
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4.合同被撤销,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
合同被撤销之日起计算。
5.返还不当得利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一方知道或者
应当知道不当得利事实及对方当事人之日起计算。
6.管理人因无因管理行为产生的给付必要管理费用、赔偿损失请
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无因管理行为结束并且管理人知道或者应当
知道本人之日起计算。
本人因不当无因管理行为产生的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
间,从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管理人及损害事实之日起计

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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