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型建筑面积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住宅建筑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J96-86)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施行日期:1987年7月1日关于发布《住宅建筑设计规范》的通知计标〔1986〕1771号根据原国家建委(81)建发设字第546号文的通知要求,由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负责主编的《住宅建筑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J96-86为国家标准,自1987年7月1日起实行。
本标准由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负责。
出版发行由我委基本建设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国家计划委员会1986年9月22日1 总则1.0.1 为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的住房条件,提高城市住宅功能质量,使住宅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等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市新建、扩建的住宅设计。
1.0.3 住宅按层数划分如下:一、低层住宅为一层至三层;二、多层住宅为四层至六层;三、中高层住宅为七层至九层;四、高层住宅为十层及以上。
1.0.4 住宅设计必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规,遵守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节约用地、节约能源、节约用材、节约用水等用关规定。
1.0.5 住宅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及居住区规划的要求,使建筑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创造方便、舒适、优美的生活空间。
1.0.6 住宅设计应推行标准化、多样化,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促进住宅产业现代化。
1.0.7 住宅设计应在满足近期使用要求的同时,兼顾今后改造的可能。
1.0.8 住宅设计应以人为核心,除满足一般居住使用要求外,根据需要应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的特殊使用要求。
1.0.9 住宅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 住宅 residential buildings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
2.0.2 套型 dwelling size按不同使用面积、居住空间组成的成套住宅类型。
GB50096-1999(2003年版)住宅设计规范

GB50096-1999(2003年版)住宅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50096-1999 自1999年6月1日起施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建设部联合发布住宅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 50096—1999-(2003年版)Design code for residential buildings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9年6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的通知建标[19999]76号根据国家计委《一九九四的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制订修订计划》(计综合[1994]240号附件九)的要求,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对《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J96-86进行了修订,现更名为《住宅设计规范》。
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96-1999,自1999年6月1日起实行。
原《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J96-86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技术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九年三月二十四日前言根据国家计委《一九九四年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制订修订计划》(计综合[1994]240)号文的要求,对《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J96-86进行修订,更名为《住宅设计规范》。
本规范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套内空间;4.共用部分;5.室内环境;6.建筑设备。
主要修订了住宅套型分类及各房间最小使用面积,技术经济指标计算,楼电梯及垃圾道的设置等;增加了术语,扩展了室内环境和建筑设备的内容。
本规范由中国建筑技术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外,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中国建筑技术研究院居住建筑与设备研究所(北京市本外车公庄大街19号,邮政编码100044)。
《住宅的设计规范》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的通知建标[1999]76号根据国家计委《一九九四的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制订修订计划》(计综合[1994]240号附件九)的要求,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对《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J96-86进行了修订,现更名为《住宅设计规范》。
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96-1999,自1999年6月1日起实行。
原《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J96-86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技术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九年三月二十四日前言根据国家计委《一九九四年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制订修订计划》(计综合[1994]240)号文的要求,对《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J96-86进行修订,更名为《住宅设计规范》。
本规范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套内空间;4.共用部分;5.室内环境;6.建筑设备。
主要修订了住宅套型分类及各房间最小使用面积,技术经济指标计算,楼电梯及垃圾道的设置等;增加了术语,扩展了室内环境和建筑设备的内容。
本规范由中国建筑技术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外,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中国建筑技术研究院居住建筑与设备研究所(北京市本外车公庄大街19号,邮政编码100044)。
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建筑技术研究院本规范参编单位: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天津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中南建筑设计院抚顺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重庆建筑大学建筑城规学院哈尔滨建筑大学上海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赵冠谦开彦林建平张华叶茂煦业祖润张锡虎张菲菲阎春林朱显泽李耀培朱昌廉李桂文陈华宁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1986年7月1 总则1.0.1为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的住房条件,提高城市住宅功能质量,使住宅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等要求,制定本规范。
房产名词解释大全

容积率指建筑用地中建筑面积与基地总用地面积之比。
容积率实际于城市规划管理秩序要,为改善城市居住环境条件,为控制人口密度和产业密度,即控制土地使用强度等而提出的一个限制指标。
容积率越高,则意味着建筑面积越大,单位土地成本越低,房屋成本越低。
同时也意味着人均占有绿地面积减小,居住环境质量下降。
建筑面积建筑面积指建筑物的水平面积,其计算公式为: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应分摊的公共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套内的使用面积(厅、卧、厨、卫、储的净面积+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套内墙体面积=1/2共用墙墙体投影面积或=非共用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公共分摊面积=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套内建筑面积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整幢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积/整幢建筑物的各套套内建筑面积之和说明:整幢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积,应扣除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及人防工程等建筑面积)居住面积是指住宅建筑各层平面中直接供住户休息生活使用的居室净面积。
居住面积与建筑面积不同,其换算公式为:居住面积=房屋的建筑面积/建筑面积的换算系数独立式住宅的换算系数为1.83,由此可见,开发商在广告中打出居住面积,而实际销售中则按建筑面积,就超额出售了,这种在面积上“混淆视听”的手法,是可见开发商在促销上的精明之处。
建筑密度即建筑覆盖率,指项目用地范围内所有基底面积之和与规划建设用地之比。
绿化率是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绿地面积与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之比。
以上所提到的规划建设用地面积是指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土地面积,一般包括建设区内的道路面积、绿地面积、建筑物(构筑物)所占面积、运动场地等等。
建设用地面积指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建设用地界线所围合的用地水平投影面积,不包括代征地的面积。
开间开间即住宅的宽度。
指一间房屋内一面墙皮到另一面墙皮之间的实际距离,因为是就一个自然的宽度而言,故又称为开间。
进深进深是指一间独立的房屋或一幢居住建筑从前墙皮到后墙皮之间的实际长度。
建筑面积名词解释

建筑面积名词解释
建筑面积的名词解释:
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占地的实际面积,包括外立面、内部分隔墙、柱子、楼梯及其他内部装饰物等。
常用于建筑行业,是指建筑物所占据的地方。
它是指建筑物在垂直面上的占地面积,不包括其底部和顶部的面积。
一般来说,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所占据的总面积,包括外立面、内部分隔墙、柱子、楼梯及其他内部装饰物等。
当计算建筑面积时,应将建筑物中每根支撑柱的数目减去1,将墙体的厚度加上一次,然后将建筑物的实际深度乘以宽度,最后得出总面积。
建筑面积的计算有三种方法:单位面积计算法、总面积计算法和多面体计算法。
单位面积计算法是指把有限的指定建筑面积分割成不同的小部分,然后根据每个小部分的面积来计算总面积。
总面积计算法是指直接测量建筑物的实际面积,得出总面积。
而多面体计算法是指根据建筑物的形状,使用图形编程语言计算出面积。
建筑面积的计算对于建筑行业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它能帮助建筑师正确估算建筑物的实际面积以及建筑物所需要的材料等。
此外,建筑面积的计算也可以帮助建筑
师计算建筑物的实际成本,并有助于更好地控制建筑物的设计和施工过程。
建筑面积的定义和组成是什么意思

建筑面积的定义和组成是什么意思
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在地面上占据的实际面积,通常用平方米(m²)作为单位。
在房地产行业中,建筑面积是一个重要的指标,直接影响着房屋价格、使用功能等。
了解建筑面积的定义和组成对于购房者、开发商以及相关从业人员都具有重要意义。
建筑面积的定义并不仅仅是指建筑物的地面占地面积,它实际上是由多个方面
组成的。
首先,最基本的建筑面积包括建筑物的地面面积,即建筑物占地的实际区域。
除此之外,建筑面积还包括建筑物的所有楼层的总和,即建筑物从地面到屋顶的所有楼层面积的总和。
另外,建筑面积还包括建筑物内部的使用面积。
这包括室内各个房间的面积之和,如卧室、客厅、餐厅、厨房等。
此外,还包括公共区域的面积,如走廊、楼梯等。
所有这些面积的总和构成了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的组成还可以进一步细分为净面积和毛面积。
净面积是指建筑物内部
减去墙体厚度后的可使用面积,也称为套内建筑面积。
而毛面积是指建筑物从外墙到外墙的总面积,包括内部墙体、外部墙体等。
在购房时,通常会以净面积来计算房价,因为净面积更直接反映了实际可使用空间的大小。
总的来说,建筑面积的定义和组成涵盖了建筑物的占地面积、楼层面积以及内
部使用面积,是评估建筑物大小和功能的重要指标。
购房者在购买房屋时,除了关注建筑面积外,还应了解净面积和毛面积的区别,以便更准确地评估房屋的实际价值和使用效益。
第二节 房屋套数认定标准
第二节房屋套数认定标准房屋套数认定标准旨在确定房屋的套数,进而影响房屋价格、房屋交易等相关事项。
本文将介绍房屋套数认定的标准和相关的注意事项。
1. 房屋套数的定义房屋套数指的是一栋建筑物内独立的住房单位数量。
通常情况下,每个住房单位都具备相对独立的生活功能,包括卧室、厨房、卫生间等,并可以供一个家庭独自使用。
2. 套数认定的标准房屋套数认定的标准可以根据不同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和建筑规范来确定。
一般来说,以下几个方面是常见的套数认定标准:2.1 建筑面积房屋套数认定的一个重要指标是建筑面积。
根据不同地区的规定,每个住房单位的建筑面积通常有一定的下限要求,以确保住房单位的舒适性和居住质量。
2.2 独立出入口一般来说,每个住房单位需要具备自己的独立出入口,方便居民进出。
这是套数认定的另一个重要标准,同时也确保了住户的独立性和安全性。
2.3 独立供暖和水电系统为了满足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每个住房单位通常还需要有独立的供暖和水电系统。
这样可以保证居民在使用水、电和取暖等方面的独立性和便利性。
2.4 空间布局和功能分区住房单位的空间布局和功能分区也是套数认定的考量因素。
一般来说,每个住房单位需要规划合理的卧室、厨房、卫生间等基本功能区域,以满足居民的日常生活需求。
3. 套数认定的注意事项在进行房屋套数认定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3.1 法律法规的遵守房屋套数认定需要符合所在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建筑规范。
了解并遵守法规要求,是确保套数认定合法合规的重要前提。
3.2 建筑设计的合理性房屋套数认定应基于建筑设计的合理性,包括空间利用率、功能布局等方面。
确保每个住房单位的舒适性和实用性,是套数认定的核心考虑。
3.3 套数认定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为了保证套数认定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建议由有相关资质和经验的专业机构或部门进行认定。
他们能够根据法律法规和建筑规范,准确、客观地评估房屋的套数。
4. 总结房屋套数认定标准是确保房屋交易和使用的重要依据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住宅设计规范》[15页]
作者:ZHANGJIAN仅供个人学习,勿做商业用途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142号建设部关于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现批准《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1999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03年9月1日起实施。
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3年4月21日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的通知建标[1999]76号根据国家计委《一九九四的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制订修订计划》(计综合[1994]240号附件九)的要求,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对《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J96-86进行了修订,现更名为《住宅设计规范》。
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96-1999,自1999年6月1日起实行。
原《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J96-86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技术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九年三月二十四日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前言根据国家计委《一九九四年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制订修订计划》(计综合[1994]240)号文的要求,对《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J96-86进行修订,更名为《住宅设计规范》。
本规范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套内空间;4.共用部分;5.室内环境;6.建筑设备。
主要修订了住宅套型分类及各房间最小使用面积,技术经济指标计算,楼电梯及垃圾道的设置等;增加了术语,扩展了室内环境和建筑设备的内容。
本规范由中国建筑技术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外,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中国建筑技术研究院居住建筑与设备研究所(北京市本外车公庄大街19号,邮政编码100044)。
房地产相关名词解释
1、规划用地:规划批准的可以使用的土地。
2、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外墙或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
计算建筑面积的房屋,层高2、2米以上(含2、2米)。
3、总建筑面积:指小区内所有建筑物的长度、宽度外包围尺寸的乘积再乘以尺寸的总和。
4、套内建筑面积:是指成套商品房(单元房)的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和阳台建筑面积之和。
5、使用面积:一个使用单位扣去墙体面积之后剩余的净面积。
6、套内使用面积:是指各房间使用面积的总和。
7、共用面积:指住宅楼内为住户方便出入、正常交往、保障生活设置的公共走廊、楼梯、电梯间、水箱间、楼层间、厅等所占面积的总和。
8、套内墙体面积:共用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加上非共用墙墙体水平投影的面积。
9、阳台建筑面积:封闭式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非封闭式阳台,按其底板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0、产权登记面积:是在房屋竣工后由测绘部门对已建成的房屋进得实地测量之后所得到的面积。
11、面积使用率:使用面积总和与建筑面积之比;一个使用单位的使用面积和一个使用单位的套内建筑面积加上该使用单位的分摊面积之比。
12、建筑密度(建筑覆盖率):是指一定地块内所有建筑物的基底总面积与地块面积的比率(%),即建筑密度=建筑基底总面积/建筑用地面积。
13、建筑容积率:是反映和衡量建筑用地使用强度的一项重要指标,是指一定地块内总建筑面积与地块面积之比,即容积率=总建筑面积/建筑用地面积。
14、绿化率:绿化用地与规划用地面积之比。
15、面积计算公式:销售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容积率=总建筑面积/总占地面积绿化率=绿化占地面积/总占地面积建筑密度=建筑物占地面积/总占地面积使用率=使用面积/建筑面积16、建筑间距:是指两栋建筑物外墙之间的水平距离。
17、道路用地:规划区域内道路的占地面积。
18、红线:指在地形地图上划分建筑用地和道路用地的界线,以标明其合法的位置和范围。
建筑面积和套内面积的计算案例解析
建筑面积和套内面积的计算案例解析咱今儿个就来唠唠建筑面积和套内面积的计算案例,这事儿可挺有意思的。
一、先说说建筑面积。
比如说有这么一个小公寓,它是一个长方形的形状。
这个公寓从外墙的这头到那头量呢,长是10米,宽是8米。
那按照长方形面积的计算公式,面积 = 长×宽,这时候算出来的面积就是10×8 = 80平方米,这个80平方米就是这个公寓的建筑面积吗?还不一定呢!这里面还得加上一些其他的面积。
像外墙的一半厚度所占的面积得算进去。
假设外墙厚0.3米,整个外墙一圈的长度就是(10 + 8)×2 = 36米,那外墙一半厚度所占的面积就是36×0.15 = 5.4平方米(为啥是0.15呢,因为是一半厚度嘛)。
还有啊,如果这个公寓有个小阳台,这个阳台是封闭式的,按照规定,封闭式阳台可是要全部算进建筑面积的。
假设阳台长3米,宽1.5米,那阳台的面积就是3×1.5 = 4.5平方米。
现在把这些都加起来,这个公寓真正的建筑面积就是80 + 5.4+ 4.5 = 89.9平方米。
二、再讲讲套内面积。
还是这个小公寓。
咱们从公寓里面量,除掉外墙所占的那部分。
这时候长可能就变成了10 0.3 = 9.7米(因为外墙厚0.3米,两边的外墙各占一半嘛),宽就变成了8 0.3 = 7.7米。
那套内的净面积(就是纯室内空间的面积)就是9.7×7.7 = 74.69平方米。
但是套内面积还包括了套内墙体的面积。
比如说公寓里面有几堵墙把空间隔开,这几堵墙的厚度假设都是0.2米,长度加起来总共是10米。
那这部分墙所占的面积就是10×0.2 = 2平方米。
最后这个公寓的套内面积就是74.69+ 2 = 76.69平方米。
你看,这建筑面积和套内面积就是这么算出来的,就像搭积木一样,一块一块地把该加的加上,该减的减掉,是不是还挺好玩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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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型建筑面积
一、定义
套型是指按不同使用面积、居住空间组成的成套住宅类型。
套型建筑面积是指成套住宅的建筑面积,由成套住宅内建筑面积和分
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
二、计算公式及解释
套型建筑面积是设计规范的技术层面的概念,套型建筑面积=套内使用
面积÷标准层的使用面积系数,不包括阳台在内;而现在房产交易中涉及
的销售面积使用的是测绘范畴的建筑面积或套内使用面积。根据一般的测
算,套型建筑面积和建筑面积大约相差10到15平方米,也就是说90平方
米的套型建筑面积约等于100到105平方米的建筑面积。
参见2006年7月建设部发布的文件--建住房[2006]165号《关于落实新建住房结
构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见》,上述说法是正确的,其它理解均不正确。
关于70%的比例,《意见》提出了总量与项目结合的原则。具体规定是:自2006年
6月1日起,各城市(含县城)年度(从6月1日起计算)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总面
积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70%
以上。
中国指数研究院华东分院副院长陈晟认为,采取总量控制与项目控制相结合的方针
符合实际需求,兼顾了开发商、消费者利益和实际情况,对于城市建设的良性走向是好
事。但也有专家指出,这可能会使调控效果打折扣。
针对普通商品房选址越来越远离市中心的情况,《意见》提出,各地要充分考虑中
低收入居民家庭生活对交通设施条件的要求,合理安排普通商品房的区位布局,方便居
民工作和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