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做市交易业务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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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的公告(2024年修订)

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的公告(2024年修订)

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的公告(2024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布日期】2024.09.06•【文号】北证公告〔2024〕48号•【施行日期】2024.09.06•【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告北证公告〔2024〕48号关于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的公告为进一步提升监管质效,本所修订了《北京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现予以发布。

修订后的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北京证券交易所2024年9月6日北京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2021年11月2日发布,2024年9月6日第一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的实施,有效履行自律监管职责,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市场参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及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对违反本所业务规则的监管对象实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适用本细则。

前款所称监管对象包括:(一)证券及证券衍生品种的发行人、上市公司(以下统称证券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破产管理人、增信主体等机构及相关人员;(二)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承销商、受托管理人及相关人员;(三)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财务顾问等证券服务机构(以下统称证券服务机构)及相关人员;(四)本所会员、其他交易参与人及相关人员;(五)投资者;(六)本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机构和人员。

第三条实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应当遵循依规、公正、及时的原则。

第四条实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与违规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危害程度相当。

第五条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可以单独或合并实施。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程序化交易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程序化交易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程序化交易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布日期】2023.09.01•【文号】深证上〔2023〕823号•【施行日期】2023.10.09•【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关于股票程序化交易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深证上〔2023〕823号各市场参与人:为了明确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开展股票程序化交易的报告要求,加强股票程序化交易管理,维护正常交易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等业务规则,现就本所股票程序化交易报告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在本所股票市场开展程序化交易的投资者,应当按照本通知规定向本所报告。

二、本通知所称程序化交易,是指通过计算机程序自动生成或者下达交易指令参与本所股票交易的行为,包括按照设定的策略自动选择特定的股票和时机进行交易的量化交易,或者按照设定的算法自动执行交易指令的算法交易,以及其他符合程序化交易特征的行为。

三、本通知所称程序化交易投资者,是指下列开展股票程序化交易的投资者:(一)会员客户;(二)从事自营、做市交易或者资产管理等业务的会员;(三)基金管理公司、保险机构等其他使用本所交易单元进行交易的机构(以下统称“使用交易单元的其他机构”);(四)本所认定的其他程序化交易投资者。

四、会员客户首次开展股票程序化交易前,应当向接受其交易委托的会员报告,在会员对其提交的信息进行充分核查并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程序化交易。

会员收到客户程序化交易信息报告后应当及时确认并在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报告,本所接收后予以确认。

会员及使用交易单元的其他机构首次开展股票程序化交易前应当向本所报告,在本所接收确认后,方可进行程序化交易。

合格境外投资者与会员在委托协议中约定,会员有权自主选择通过计算机程序自动生成或者下达交易指令的,可以由会员代其履行相应的程序化交易报告义务。

东方证券做市业务经验

东方证券做市业务经验

东方证券做市业务经验东方证券总裁一、选择优质的做市标的成长潜力具备保持公司保持持续盈利能力的核心优势,如具有关键的核心技术或核心原材料或核心客户,具有先发优势的业务模式和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营业收入/净利润增长速度30%以上行业属性所属细分行业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符合国家战略性产业发展方向,如TMT,消费与医疗,节能环保,先进制造等领域的企业;盈利规模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1000万元,公司成长性较好的(如成长速度超过100%),最近一年扣除成本净利润不低于500万。

财务稳健,经营性现金流良好。

二、在做市交易前引导做市标的公司进行适当的宣传推广举办现场推荐会,让营业部的高净值客户和机构投资者与标的企业高层对面进行沟通,让投资者了解做市标的公司的价值,提高投资者交易意愿;公司研究所发布做市标的企业的独立研究报告,在市场上引起投资者的注意,并给与一定的参考意见;鼓励企业通过媒体宣传,在众多做市标的企业中形成一定的知名度。

三、对于股权结构比较集中的挂牌公司,在做市交易前进行适当的股票分散与公司销售交易部合作开展“开户协议转让原始股”活动;培育新三板合格投资者的有效手段;对于股权比较集中的挂牌公司股票进行适当分散,有利于做市交易的活跃。

四、采取适当的做市策略首日采取略低于企业公允价值的价格开盘,并采取慢牛拉升的方式,将股票价格逐渐与企业价值相匹配,让投资者看到企业股票的增值空间,从而吸引一部分投资者进一步购买股票,让前期参与交易的投资者都能赚到钱,让做市交易的股票在市场上形成良好的口碑。

五、我们做市的目的1、提升股票流通性使想买的人买得到,想卖的人卖的出去;成为投资者投资及退出的良好通道。

2、合理估值市场对于做市商报价的反应情况让做市商不断修正对企业的定价,最终形成市场对企业认可的公允价值,合理价格要以良好的流通性为前提。

3、奠定竞价交易及转板的基础通过做市交易让标的企业股票形成良好的市场认可度,流动性得到明显提高,企业股权得到有效分散,为即将推出的连续竞价交易以及转板奠定基础。

新三板做市业务规则简介20140807

新三板做市业务规则简介20140807
目录
• • • • • • • • 新三板市场介绍 做市业务相关规则体系 挂牌企业做市业务要求 投资者参与新三板股份转让适当性管理规定 做市商管理(券商) 做市转让交易规则 新三板做市业务模式 扩展介绍—竞价交易机制简介
新三板市场介绍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市场)简介
基本情况: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为其运营管理机构。2012年9月20日,公司在国家工商总局注册成立,注册资本30亿元。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期货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为公司股东单位。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丁26号金阳大厦。
核心职能:组织安排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的公开转让;为非上市股份公司融资、并购等相关业务提供服务 ;为市场参与人提供信息、技术和培训服务。 配套法规政策架构:2012年5月1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非 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1-3号、《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2013年2月8日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发布《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5个通知、4个细则、4个暂行办法及4个 指引等20多个与新三板有关的新文件、新政策,法律制度架构已基本建立。
新三板市场介绍
• 企业三板市场挂牌的价值与机会——规范公司治理,为后续资本运作 打基础 I 股 规 新 份 范 三 P 改 运 板 O 制 作 挂 牌
新三板挂牌企业成功转板
久其软件 北陆药业 世纪瑞尔 佳讯飞鸿 紫光华宇 安控科技 博辉创新 等 另有多家公司处于IPO审核过程或筹备过程之中。 转板机制尚待证监会出台相关细则文件。

新三板详细介绍

新三板详细介绍

会计师事务所的职责: 出具挂牌所需最近二年 (一期)的审计报告
律师事务所的职责: 1、提交法律意见书; 2、对公司股东名册出具鉴证意见。
挂牌公司的职责: 1、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就股 份报价转让事项做出决议; 2、配合推荐主办券商形成并完 善推荐挂牌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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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挂牌流程
市场简介
股转公司简介
经营宗旨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完善市场功能,加 强市场服务,维护市场秩序,推动市场创新,保护投资 者及其他市场参与主体的合法权益,推动场外交易市场 健康发展,促进民间投资和中小企业发展,有效服务实 体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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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新三板发展历史
利用资本市场支持高新 技术等创新型企业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新三板介绍及发展历史 新三板市场概况 新三板为企业带来的优势 挂牌要求、业务规则及操作流程 做市业务简介 区域性股权市场简介 新三板与主板创业板的区别 转板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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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新三板介绍及发展历史
1.1 新三板介绍
新三板
上市前不低于 500万
无限制
主板和中小板
发行前股本≥3000万
发行后股本≥5000万 -最近3年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 超过3000万元 -最近3年经营活动现金量净额累 计>5000万元;或最近3年营业 收入累计>3亿元 -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占净资产 的比例≤20% -最近一期末无弥补亏损
创业板
解决退市公司股份 流通问题 解决原STAQ、NET数 家公司法人股流通的 历史遗留问题 • 2006 年 1 月 : 中 关 村 非 上市公司股份报价转让启 动试点,为中关村高科技 企业的股权交易提供服务。 2002年8月29日起退市公司 纳入代办股份转让试点范围 •2012年 9月,“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 任公司”设立,作为全国 性场外市场的交易平台和 运营管理机构。至此,新 三板市场基本形成。

3、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制度调整对照表

3、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制度调整对照表

1丰富转让方式无股票转让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做市方式、竞价方式或其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转让方式。

经运管机构同意,挂牌股票可以转换转让方式。

中关村试点6年来,市场交易一直极其清淡,挂牌公司的成交价均未形成连续的价格曲线,其中相当一批公司全年无交易。

引入做市方式和竞价方式有利于企业根据自身特点选择适合其流动性需求的转让方式,从而完善市场定价功能、提高市场流动性。

技术系统调整到位前暂不实施做市方式和竞价方式。

2协议转让方式引入集合竞价安排无挂牌股票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运管机构同时提供集合竞价转让安排。

原协议转让方式下,对于价格匹配、方向相反的投资者定价委托不允许自动撮合成交,因此实时行情可能出现买申报价格等于或高于卖申报价格的“异常情况”。

引入集合竞价后,如果投资者未在规定时间内人工点击成交确认,将由系统在盘中和收盘前进行自动匹配成交,以提高市场效率,减轻系统负担,方便投资者股票转让。

技术系统调整到位前暂不实施集合竞价。

3做市商制度无挂牌股票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的,须有2家以上从事做市业务的主办券商为其提供做市报价服务。

做市转让方式下,投资者之间不能成交。

运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明确做市方式采用竞争性传统做市商制度。

技术系统调整到位前暂不实施。

4变更股票转让相关设施提供主体“报价系统”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代办系统中专门用于为非上市公司股份提供报价和转让服务的技术设施。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为股票转让提供相关设施,包括交易主机、交易单元、报盘系统及相关通信系统等。

新规则发布实施后,市场主体变更为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因此需要进行相应调整。

5调整转让时间挂牌公司股份转让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股票转让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15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将开市时间从9:30提前到9:15,是为了适应引入集合竞价的安排所做的调整。

为了符合投资者交易习惯,交易时间与主板交易时间保持一致。

我国新三板做市商制度构建初探

我国新三板做市商制度构建初探

我国新三板做市商制度构建初探作者:陈建逾来源:《法制博览》2013年第03期【摘要】新三板市场在中国属于创新型证券交易市场,做市商制度对新三板有着重要意义。

美国纳斯达克市场、英国伦敦证券交易所、台湾兴柜市场对中国做市商市场建设完善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通过对新三板交易制度的分析,了解新三板交易市场的问题,便于做市商的引入,并且提出做市商构建的初步设想。

【关键词】新三板;做市商;做市商制度一、我国新三板市场及做市商定义“新三板”市场指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代办股转让系统,由于挂牌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均是高科技企业,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由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市场退市后进入的代办股市场,也不同于原STAQ、NET系统,因此被称为“新三板”市场。

做市商是指在证券市场上,向投资者就某一证券公开报出买入价和卖出价,具有一定经营能力和证券库存量的证券经营者。

二、境外做市商制度借鉴(一)美国NASDAQ市场做市商制度NASDAQ,即全美证券交易商协会自动报价系统是全美证券交易协会(NASD)于1971年在华盛顿建立并负责其组织和管理的一个自动报价系统。

纳斯达克市场上的做市商主要是遵循《市场规则》的规定,做市商主要承担以下职责:(1)遵守报价要求。

做市商必须在交易时段持续报价并以自己的账户买卖证券。

(2)确定报价。

(3)当作市商报价和更新报价的能力不足时,做市商应立刻与纳斯达克市场运营联系,及时撤回报价。

(4)做市商可申请自愿退出报价。

(5)及时披露成交信息。

(二)英国伦敦证券交易所注册做市商制度伦敦证券交易所上注册做市商的义务主要有:(1)做市商必须在强制报价期间内,在报价系统上对其注册的证券显示确定性的双边报价。

(2)报价数量不能少于正常市场交易规模,而且能够理所当然被交易所的其他合格会员公司进行电子化成交。

(3)做市商必须以报价条件与客户提交的买卖委托交易,然而当作市商刚刚执行完一笔成交委托后,在没有合理的时间更新报价之前不受确定性报价义务的限制。

做市转让业务柜台操作流程

做市转让业务柜台操作流程

做市转让业务柜台操作流程一、开户环节:1. 投资者前往券商营业部或证券交易所指定的开户点进行开户,提交开户申请、身份证明等必要材料。

2. 开户人员对投资者提交的开户材料进行审核,并录入系统中。

3. 审核通过后,向投资者发放相关开户协议、运营规则以及上市股票信息等文件。

4. 将投资者的账户信息录入系统,并生成账户代码和密码,进行资金、证券账户的绑定。

二、交易环节:1. 投资者选择想要交易的证券品种,并向做市商提出购买或出售的要求。

2. 做市商根据投资者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报价信息,并告知交易费用、可交易数量等相关信息。

3. 投资者根据做市商提供的报价信息,决定是否进行交易。

4. 投资者根据自己的意愿和实际情况,向做市商下达买入或卖出的交易指令。

5. 做市商收到交易指令后,进行交易撮合,并将交易结果通知投资者。

三、结算环节:1. 做市商根据交易结果,生成交易清单,并将清单发送给清算机构。

2. 清算机构根据交易清单,进行资金结算和证券交割。

3. 清算机构向投资者发出结算通知单,通知投资者交纳或领取资金和证券。

4. 投资者按照结算通知单的要求,到指定的银行或券商营业部办理资金提取或证券交割手续。

5. 清算机构负责核对资金、证券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确保交易双方的权益。

四、风险控制环节:1. 做市商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设置交易的最大限额,确保交易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2. 券商及证券交易所要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对做市商的交易行为进行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

3. 做市商要及时掌握市场动态,了解证券的基本面和技术面情况,以提高自己的风险控制能力。

4. 投资者要根据自身的投资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进行合理的投资决策,避免盲目跟风和投资误操作。

以上是做市转让业务柜台操作流程的一般步骤,每个券商及证券交易所可能会有所不同。

但总体来说,开户、交易、结算是整个操作流程的核心环节,风险控制则是保证交易安全的重要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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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做市交易业务细则
一、前期约定
(一)本规定所称的“做市”,指的是对北京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的股票,以公开特
定价格上买下卖并有意向自行挂牌,以供买家和卖家交易的一种交易行为;
(二)本规定所称的“做市商”,指拥有资质认证的证券公司,以其在国家颁布的有
关交易活动指导方针下负责从事股票做市交易活动。

二、经纪交易准备
(一)经纪交易准备需满足以下要求:
在开展做市前,做市商应拥有国家认可的股票经纪资格,具备合规管理措施;
做市商应按照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妥善勾稽资金账户,并开展规范有效的资金
调拨和现金交收。

(二)经纪交易准备应满足以下条件:
做市商应熟悉本证券交易所及其他证券交易所有关规章,熟悉本证券交易所有关股票
做市交易活动的有关规定。

做市商要收集证券行情及公共信息,防范行情操纵,熟悉各种投资方式并加以运用,
适时变更投资策略,根据市场发展情况采取相应措施,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三、做市交易准则
(一)做市商应秉承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证市场公平。

(二)做市商应按本证券交易所规定,积极参与市场交易活动,制定合理的做市报价,履行合理的撮合义务,积极参与市场定价,提高市场报价深度和流动性,切实履行公开透明、合理公平的交易原则。

以上规定仅为本证券交易所有关股票做市交易的概括性规定,详细有关规则以本证券
交易所最新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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