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市商业务情况及报价规则
做市商制度与竞价制度

总结
重要性
保持流动性
挑战
风险管理
功能
促进交易
● 05
第五章 竞价制度应用场景
拍卖市场
拍卖市场是竞价制度的典 型应用场景。价格由竞价 者报价决定,通常能够反 映出物品的实际价值。竞 价者需要具备良好的信息 获取能力和竞价策略。
土地交易市场
公平和透明
竞价制度确保了土 地交易的公平和透
明
价格由买家报 价
风险控制重要性
低流动性带来风险 需谨慎应对
总结
竞价制度在公平透明、低成本等方面具有优势,但也容易受 市场波动影响,同时存在低流动性问题。交易者在参与竞价 制度交易时需注意风险管理,并谨慎操作。
● 04
第四章 做市商制度应用场景
股票市场
在股票市场中,做市商制 度非常常见,提供了良好 的流动性和价格稳定性。 做市商可以确保股票交易 的顺利进行,并吸引更多 投资者参与。股票市场对 做市商的要求较高,需要 有强大的实力和风险控制 能力。
02 竞价者报价
广告价格由竞价者报价决定
03 竞争和发展
竞价制度促进了广告市场的竞争和发展
总结
竞价制度在拍卖市场、土地交易市场、艺术品交易市场和互 联网广告市场等领域得到广泛应用。通过竞价来决定价格, 确保市场公平和透明,同时也带来一定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竞价制度的推动下,各个市场都在不断发展壮大。
金融市场创新
引入更多新型交易理念
交易者需求
适应新的交易环境
挑战与机遇
抓住市场变化带来的机遇
交易者需要持续学习
随着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交易者需要不断学习和适应新的 交易方式。只有掌握最新的交易制度和策略,才能更好地抓 住市场机遇,应对各种挑战。
做市商业务情况及报价规则

——主讲人:董瑞华
一、重要交易制度提示
1、针对非上市非公众企业(股东数量限制 在200人以内,规避风险) 2、注册准入制度(仅允许注册的合格投资 人进入投资) 3、实行做市商双向报价、集合定价及协商 定价的混合型交易制度
二、交易阶段
9:15 : 每个交易日的: • 做市商之外的投资人向系统提交订单,产生符合规则的开盘价 9:25 : 9:25 : • 不得偏离开盘价的正负10%,只报价不成交 9:30 : 9:30 : • 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成交 11:30 :
14:00 : • 申报订单与做市报价时段未成交的申报订单进行集合竞价 14:15 : 14:15 : • 投资人之间直接进行协商定价 14:50 :
• 首次集合竞价
• 做市商报价
• 双向报价
• 二次集合竞价
• 协商交易
三、开盘价与收盘价
开盘• 做市商双向报价不得偏离开盘 价的正负10%
五、更新报价与报价禁止
1、做市商输入报价后,若正常交易时间内 持续一个小时无对应买卖成交,或市场定 单价格与报价差异过大,做市商应重新输 入报价,缩小其报价与市场定单的差异 2、做市商的买入报价必须低于卖出报价 3、做市商的报价必须排除同一挂牌企业做 市商之间的交易可能性
六、资金结算规则
做市商: 股权和资金T+0回转,股权和资金T+1完成 交割 投资人: 资金T+0回转,股权和资金T+1完成交割
• 以交易量为权重 • 对做市商报价阶段最后一次成 交价、集合竞价成交价以及协 商定价成交价做加权平均得出
四、报价单位与次数
报价和定单的数量单位皆为挂牌交易公司 全部股份的1/200,称为“1手”。 交易数量必须为1手或其整数倍,买卖不足 一手部分须随整手一并卖出或买入,否则 不成交。 做市商每日的合格报价不得少于三次,每 次须报价一组(买价、卖价),不可分别 报价。
商贩报价法律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平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从事商品经营活动的商贩,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村集市贸易摊贩等。
第三条商贩报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有欺诈行为。
第四条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贩报价的监督管理,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章报价内容第五条商贩应当对所售商品的价格进行明码标价,标价内容应当包括:(一)商品名称;(二)商品产地;(三)商品规格、等级;(四)商品价格;(五)价格有效期;(六)经营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七)其他依法应当标明的内容。
第六条商贩标价应当真实、准确,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标示的价格与实际销售价格不符;(二)以虚假的折扣、清仓处理、处理积压等手段欺骗消费者;(三)使用模糊不清的字样、图案等方式误导消费者;(四)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五)其他违反价格标示规定的行为。
第七条商贩在销售商品时,应当向消费者说明商品的性能、用途、质量、规格等级、有效期限等与消费者购买商品有实质性影响的内容。
第八条商贩在销售商品时,应当向消费者提供商品的价格和计价单位,价格应当以人民币表示。
第三章报价方式第九条商贩应当采用明码标价的方式报价,包括以下形式:(一)价格标签;(二)价格牌;(三)电子显示屏;(四)其他便于消费者识别的方式。
第十条商贩使用电子显示屏报价的,应当确保显示屏清晰、醒目,便于消费者查看。
第十一条商贩在销售商品时,应当同时使用两种以上的标价方式,确保消费者能够清楚地了解商品价格。
第四章报价调整第十二条商贩调整商品价格,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商品价格调整有合理依据;(二)价格调整幅度符合市场规律和行业惯例;(三)价格调整程序合法、公开、透明。
第十三条商贩调整商品价格,应当提前告知消费者,并采取以下方式:(一)在商品价格标签、价格牌上注明调整后的价格;(二)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公告;(三)其他便于消费者知晓的方式。
市商交易制度

市商交易制度市商交易制度是指市场参与者在市场交易过程中需要遵循的一系列规则和制度。
市商交易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促进市场的稳定发展和公平竞争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市商交易制度要求市场参与者在进行交易时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伦理道德原则。
交易双方应当以诚信为基础,进行公平、透明的交易,并保护交易的隐私和安全。
同时,市商交易制度要规定交易物品的合法性和质量标准,确保交易物品的真实有效,防止假冒伪劣产品进入市场。
其次,市商交易制度要求市场参与者遵守交易的规则和流程。
市商交易制度要规定市场的开放时间、交易的方式和内容,以及交易的流程和环节。
市场参与者应当按照制度规定的步骤和程序进行交易,不得擅自变更或绕过交易规则,确保交易的公正性和规范性。
再次,市商交易制度要求市场参与者进行交易时需遵循市场价格的形成机制。
市场价格是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的,是市场参与者根据需求和供应进行自由竞争所形成的价格。
市商交易制度要规定市场参与者不得操纵市场价格,不得以虚假信息或不正当手段进行交易,保护市场价格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最后,市商交易制度还要规定市场参与者的权益保护和争议解决机制。
市商交易制度要明确市场参与者的权益,包括合法权益和利益回报等。
同时,市商交易制度要规定争议解决的程序和机构,为市场参与者提供便捷、公正的争议解决渠道,保护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市商交易制度是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市场秩序和规范的基础。
市商交易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既需要市场参与者的共同努力,更需要政府的监管和引导。
只有建立健全的市商交易制度,才能促进市场的发展和竞争,保护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实现市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商做市业务管理规定(试行)》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商做市业务管理规定(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对做市商做市业务的监督管理,规范做市商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试行)》(以下简称《转让细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做市商是指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同意,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发布买卖双向报价,并在其报价数量范围内按其报价履行与投资者成交义务的证券公司或其他机构。
第三条做市商及其做市业务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相关规定,勤勉尽责、诚实守信,接受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自律管理。
第四条证券公司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开展做市业务前,应当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申请备案。
其他机构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开展做市业务的具体规定,由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另行制定。
第五条证券公司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开展做市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备证券自营业务资格;(二)设立做市业务专门部门,配备开展做市业务必要人员;(三)建立做市业务管理制度;(四)具备做市业务专用技术系统;(五)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证券公司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开展做市业务申请备案,应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提交下列文件:(一)申请书;(二)证券公司基本情况申报表;(三)《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四)做市业务实施方案,包括做市业务部门设置、人员配备与分工情况、做市业务管理制度、做市业务专用技术系统准备情况说明、做市业务实施方案的合规审查意见等;(五)最近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净资本计算表、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风险资本准备计算表;(六)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做市交易规则

做市交易规则
做市交易是一种交易方式,其规则如下:
1.做市商负责维护交易市场的流动性和价格稳定性。
2.做市商自行确定买入和卖出的价格,并且有权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进行公告价格的变更。
3.买方和卖方可以按照做市商公示的价格进行成交,也可以提出自己的买入或卖出价格。
4.做市商可以随时撤回公告的价格,并且对于不符合其要求的买入或卖出价格有权拒绝成交。
5.对于任何可能影响交易价格和流动性的事件(如停牌、重大消息公告等),做市商有权立即暂停交易。
6.做市商可以根据自身的经营情况和风险管理需要,随时停止或调整其做市业务。
7.做市交易在交易中提供流动性同时也具有一定的风险,投资者应谨慎参与。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做市交易规则可能会因各个交易所的情况而有所不同,请在具体操作前仔细阅读相关规定。
新三板做市商制度规则

优化做市制度 设计,提高市
场透明度
加强监管,规 范做市商行为, 防范市场风险
做市商制度的改进方向
完善做市商报价机制,提高 市场价格发现效率
拓展做市商业务范围,增加 市场交易品种和数量
增加做市商数量,提高市场 流动性
加强对做市商的监管,防范 市场风险和操纵行为
做市商制度的未来挑战和机遇
挑战:市场竞争 加剧、监管政策 变化、技术进步 带来的挑战
机遇:市场规模 扩大、政策支持、 技术进步带来的 机遇
未来发展趋势: 多元化、专业化 、国际化的发展 趋势
应对策略:加强 风险管理、提高 专业能力、积极 应对市场变化
YOUR LOGO
THANK YOU
汇报人:
汇报时间:20XX/01/01
做市商对市场价格稳定性的影响
提高市场流动性 增强市场价格稳定性 抑制价格波动 保持市场价格稳定
做市商对市场信息披露的影响
提高市场流动性 增强市场透明度 防止市场操纵 反映市场价值
新三板做市商制度的未来发展
07
做市商制度的发展趋势
增加做市商数 量,提高市场
流动性
引入更多机构 投资者,提高
做市商的监管制度和监管措施
监管制度:建立 完善的监管制度, 包括做市商的资 格审查、业务规 范、风险控制等 方面。
监管措施:采取 有效的监管措施, 包括定期检查、 现场检查、信息 披露等,确保做 市商合规经营。
监管机构:明确 监管机构及其职 责,包括证监会、 证券业协会等, 确保监管的有效 性和权威性。
新三板做 市商的市 场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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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新三板做市商制度概述
02
做市商制度的定义
报价范围与要求

报价范围与要求在生意场上,报价可是个大学问!这就好比你去菜市场买菜,摊主得给出个价格,你心里也得有个能接受的底线,不然这买卖可就没法谈啦。
咱先说报价范围。
这就像给你画了个大框框,告诉你价格就在这个框框里头蹦跶。
比如说你想买辆汽车,便宜的几万块,贵的能上百万。
这几万到上百万就是个大致的报价范围。
你要是卖东西呢,也得根据成本、市场行情、竞争对手的价格等等因素,给自己的宝贝定出个合理的范围。
不然报高了,把客户吓跑了;报低了,自己亏得想哭,你说是不是?再说说报价要求。
这就像是游戏规则,得守好了才能玩得转。
比如说,你得保证报价准确无误吧,别一会儿一个价,那谁还敢跟你打交道?还得考虑清楚报价包含哪些内容,是单纯的产品价格,还是加上了运输、安装、售后这些服务的费用?这就好比你去饭店吃饭,菜单上写的价格是光菜的钱,还是连餐具、茶水啥的都算上了?还有啊,报价的时间也有讲究。
你不能人家急着要,你磨磨蹭蹭半天出不来;也不能人家还没想好呢,你就一股脑儿把价格塞过去。
这就像谈恋爱,得看准时机表白,太早太晚都不行。
另外,报价的方式也很重要。
是口头说呢,还是写个正式的文件?口头说可能方便快捷,但容易有误会;写文件呢,正式是正式,可有时候又太死板。
这就跟写信和打电话一样,各有各的优缺点。
而且,别忘了考虑客户的心理预期。
要是你的报价远远超出了人家的想象,那人家可能连谈的兴趣都没有了。
这就好比人家本来只想买个自行车,你非给人家推荐兰博基尼,这不是瞎耽误工夫嘛!总之,报价范围和要求这事儿,可得好好琢磨,一不小心就可能把生意搞砸啦。
咱得灵活点儿,多站在对方的角度想想,这样才能报出一个让人满意的价格,把买卖做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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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交易量为权重 • 对做市商报价阶段最后一次成 交价、集合竞价与次数
报价和定单的数量单位皆为挂牌交易公司 全部股份的1/200,称为“1手”。 交易数量必须为1手或其整数倍,买卖不足 一手部分须随整手一并卖出或买入,否则 不成交。 做市商每日的合格报价不得少于三次,每 次须报价一组(买价、卖价),不可分别 报价。
做市商 业务情况及报价 规则
——主讲人:董瑞华
一、重要交易制度提示
1、针对非上市非公众企业(股东数量限制 在200人以内,规避风险) 2、注册准入制度(仅允许注册的合格投资 人进入投资) 3、实行做市商双向报价、集合定价及协商 定价的混合型交易制度
二、交易阶段
9:15 : 每个交易日的: • 做市商之外的投资人向系统提交订单,产生符合规则的开盘价 9:25 : 9:25 : • 不得偏离开盘价的正负10%,只报价不成交 9:30 : 9:30 : • 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成交 11:30 :
14:00 : • 申报订单与做市报价时段未成交的申报订单进行集合竞价 14:15 : 14:15 : • 投资人之间直接进行协商定价 14:50 :
• 首次集合竞价
• 做市商报价
• 双向报价
• 二次集合竞价
• 协商交易
三、开盘价与收盘价
开盘价 收盘价
• 通过首次集合竞价确定开盘价 • 做市商双向报价不得偏离开盘 价的正负10%
五、更新报价与报价禁止
1、做市商输入报价后,若正常交易时间内 持续一个小时无对应买卖成交,或市场定 单价格与报价差异过大,做市商应重新输 入报价,缩小其报价与市场定单的差异 2、做市商的买入报价必须低于卖出报价 3、做市商的报价必须排除同一挂牌企业做 市商之间的交易可能性
六、资金结算规则
做市商: 股权和资金T+0回转,股权和资金T+1完成 交割 投资人: 资金T+0回转,股权和资金T+1完成交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