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做市商交易规则与做市操作-董瑞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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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 做市交易 制度

上交所 做市交易 制度

上交所做市交易制度
上交所做市交易制度是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建立的一种交易方式。

在做市交易制度中,证券交易商作为做市商,提供买卖双方的报价,同时提供必要的流动性和深度,以满足投资者的交易需求。

做市商通过减小市场波动、提高市场流动性、减少投资者的成本等方式,为市场提供更加稳定、成熟的交易环境。

做市商在做市交易中有一定的义务,他们需要提供双向报价,经常性地进行报价,并在一定时间和毫秒数内履行自己的报价。

如果他们的报价被接受,他们则需要履行自己的报价,并为交易双方提供流动性支持。

做市商在进行做市交易时需要按照上交所规定的准则和制度进行操作,同时接受上交所的监管和保护。

做市交易制度的优点是可以为市场提供更加稳定、成熟的交易环境,保护投资者利益,同时促进市场流动性和深度的提升。

缺点是做市商需要承担一定的风险,如果市场波动较大,则做市商需要承担较大的亏损风险,同时可能对市场造成一定的影响。

做市商业务情况及报价规则

做市商业务情况及报价规则
做市商 业务情况及报价 规则
——主讲人:董瑞华
一、重要交易制度提示
1、针对非上市非公众企业(股东数量限制 在200人以内,规避风险) 2、注册准入制度(仅允许注册的合格投资 人进入投资) 3、实行做市商双向报价、集合定价及协商 定价的混合型交易制度
二、交易阶段
9:15 : 每个交易日的: • 做市商之外的投资人向系统提交订单,产生符合规则的开盘价 9:25 : 9:25 : • 不得偏离开盘价的正负10%,只报价不成交 9:30 : 9:30 : • 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成交 11:30 :
14:00 : • 申报订单与做市报价时段未成交的申报订单进行集合竞价 14:15 : 14:15 : • 投资人之间直接进行协商定价 14:50 :
• 首次集合竞价
• 做市商报价
• 双向报价
• 二次集合竞价
• 协商交易
三、开盘价与收盘价
开盘• 做市商双向报价不得偏离开盘 价的正负10%
五、更新报价与报价禁止
1、做市商输入报价后,若正常交易时间内 持续一个小时无对应买卖成交,或市场定 单价格与报价差异过大,做市商应重新输 入报价,缩小其报价与市场定单的差异 2、做市商的买入报价必须低于卖出报价 3、做市商的报价必须排除同一挂牌企业做 市商之间的交易可能性
六、资金结算规则
做市商: 股权和资金T+0回转,股权和资金T+1完成 交割 投资人: 资金T+0回转,股权和资金T+1完成交割
• 以交易量为权重 • 对做市商报价阶段最后一次成 交价、集合竞价成交价以及协 商定价成交价做加权平均得出
四、报价单位与次数
报价和定单的数量单位皆为挂牌交易公司 全部股份的1/200,称为“1手”。 交易数量必须为1手或其整数倍,买卖不足 一手部分须随整手一并卖出或买入,否则 不成交。 做市商每日的合格报价不得少于三次,每 次须报价一组(买价、卖价),不可分别 报价。

市商交易制度

市商交易制度

市商交易制度市商交易制度是指市场参与者在市场交易过程中需要遵循的一系列规则和制度。

市商交易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促进市场的稳定发展和公平竞争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市商交易制度要求市场参与者在进行交易时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伦理道德原则。

交易双方应当以诚信为基础,进行公平、透明的交易,并保护交易的隐私和安全。

同时,市商交易制度要规定交易物品的合法性和质量标准,确保交易物品的真实有效,防止假冒伪劣产品进入市场。

其次,市商交易制度要求市场参与者遵守交易的规则和流程。

市商交易制度要规定市场的开放时间、交易的方式和内容,以及交易的流程和环节。

市场参与者应当按照制度规定的步骤和程序进行交易,不得擅自变更或绕过交易规则,确保交易的公正性和规范性。

再次,市商交易制度要求市场参与者进行交易时需遵循市场价格的形成机制。

市场价格是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的,是市场参与者根据需求和供应进行自由竞争所形成的价格。

市商交易制度要规定市场参与者不得操纵市场价格,不得以虚假信息或不正当手段进行交易,保护市场价格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最后,市商交易制度还要规定市场参与者的权益保护和争议解决机制。

市商交易制度要明确市场参与者的权益,包括合法权益和利益回报等。

同时,市商交易制度要规定争议解决的程序和机构,为市场参与者提供便捷、公正的争议解决渠道,保护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市商交易制度是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市场秩序和规范的基础。

市商交易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既需要市场参与者的共同努力,更需要政府的监管和引导。

只有建立健全的市商交易制度,才能促进市场的发展和竞争,保护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实现市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0年第二次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0年第二次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0年第二次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日期】2020.03.13•【文号】上证发〔2020〕17号•【施行日期】2020.03.13•【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0年第二次修订)第一章总则1.1 为规范证券市场交易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章程》,制定本规则。

1.2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的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以下统称证券)的交易,适用本规则。

本规则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所其他有关规定。

1.3 证券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1.4 证券交易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本所相关业务规则,遵循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

1.5 证券交易采用无纸化的集中交易或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章交易市场第一节交易场所2.1.1 本所为证券交易提供交易场所及设施。

交易场所及设施由交易主机、交易大厅、参与者交易业务单元、报盘系统及相关的通信系统等组成。

2.1.2 本所设置交易大厅。

本所会员(以下简称会员)可以通过其派驻交易大厅的交易员进行申报。

除经本所特许外,仅限下列人员进入交易大厅:(一)登记在册交易员;(二)场内监管人员。

第二节交易参与人与交易权2.2.1 会员及本所认可的机构进入本所市场进行证券交易的,须向本所申请取得交易权,成为本所交易参与人。

交易参与人应当通过在本所开设的参与者交易业务单元进行证券交易,并遵守本规则以及本所其他业务规则关于证券交易业务的相关规定。

2.2.2 参与者交易业务单元,是指交易参与人据此可以参与本所证券交易,享有及行使相关交易权利,并接受本所相关交易业务管理的基本单位。

2.2.3 参与者交易业务单元和交易权限等管理细则由本所另行规定,报证监会批准后生效。

做市商交易规则与做市操作

做市商交易规则与做市操作

交易规则与做市操作内容概要一、交易规则与做市商报价交易时间开盘价与收盘价报价单位报价次数价格有效范围成交原则更新报价与禁止报价股权交割与资金结算二、做市商盈利模式做市成本做市收益价差是做市商的主要收益混合交易制度下做市商的交易优先权挂牌企业投资价值——做市商分红收益一交易规则与做市商报价1、交易时间第一次集合竞价时间:9:15-9:25;做市商做市前报价时间:9:25-9:30;(只报价,不成交,确保9:30投资者能看到做市商的报价)做市商双向报价做市时间:9:30至11:30,13:00至14:00;做市商进行双向报价第二次集合竞价时间:14:00至14:15;协商定价交易时间:14:15至15:00。

注:从时间安排,可以看出做市商的交易优先权。

2、开盘价与收盘价开盘价:公司股权的开盘价由第一次集合竞价产生如无成交价,则以最优买卖盘平均价为开盘价。

如无订单或只有单边订单,则以上一成交日收盘价为开盘价。

挂牌首日,由做市商在首次认购价10%范围内报出开盘价。

收盘价:每一交易日,以成交量为权重,对做市商报价期间最后一次成交价、集合竞价成交价和协商定价成交价进行加权平均,作为当日收盘价。

如当时做市商报价期间成交两次,价格(元)、数量(手)分别为(4.8,2),(5,3);集合竞价成交价量为(5.1,2),协商定价成交价量为(5.2,1),则收盘价为:成交金额/成交量=(5*3+5.1*2+5.2*1)/(3+2+1)=5.07(元)3、报价的单位最小价格变动单位最小数量单位基本数量单位为挂牌公司全部股份的1/200,即一手。

投资人持有附带零手股份,买入时,须买入整手;卖出股权时,余额不足1手部分应当一次性卖出。

如:某挂牌企业1手股权为30万股,某投资人持有50万股,则只能买入整手,即30万股的倍数;卖出时,可以报卖50万股,或者先卖30万股(整手),再卖20万股(零手),但不能先卖20万股(零手),再卖30万股(整手)。

做市商的主要职责

做市商的主要职责
(3)持续性:做市商需要在金融产品或资产的交易过程中,持续性地提供双边报价和交 易服务。【5】
三、做市商的主要职责
1. 维护市场流动性
维护市场流动性是做市商最基本的职责。通过持续性地提供双边报价,做市商为市场参与
者提供买入和卖出金融产品或资产的机会,从而确保市场的正常运转。【6】
2. 价格发现
做市商在金融市场上提供买入和卖出报价,实际上是在向市场传递关于金融产品或资产价 格的信息。在报价和交易过程中,做市商可以收集到大量的市场信息,如供求关系、市场 情绪等,从而有助于价格的发现。【7】
2. 特点
(1)双边报价:做市商需要在交易平台上为某种金融产品或衍生品提供买入价(Bid Price)和卖出价(Offer Price),形成双边报价。【4】
(2)公开透明:做市商的报价需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以便于市场参与者了解市场价 格和流动性状况。【5】
(3)持续性:做市商需在一定时间内持续提供双边报价,以维护市场流动性。【6】
三、市场风险管理
做市商在市场中承担着一定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为了降低 这些风险,做市商需要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进行风险分析和评估,合理分配头寸, 确保自身在风险可控的范围内进行交易。
【举例】在债券市场中,做市商需要对债券的价格波动进行风险管理,通过建立风险模 型,预测市场变化,合理分配头寸,降低潜在风险。
公正和透明。他们需要对自身的行为进行严格约束,防范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 行为。此外,做市商还需配合监管部门,提供必要的市场信息和数据,为市场监管提供支 持。
综上所述,做市商在证券市场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他们通过提供双边报价、维持市 场稳定、信息传播和风险揭示、优化资源配置以及市场监管和合规等职责,为市场的正常 运行和参与者提供了有力保障。在未来,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做市商制度将不 断完善,为市场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什么是做市商

什么是做市商

什么是做市商,新三板做市商制度
一、什么是做市商制度
做市商制度,也叫报价驱动交易制度,是一种以做市商为中介的证券交易制度。

做市商向市场提供买卖双向报价,维持市场流动性,满足公众投资者的投资需求。

二、做市商制度分类
传统做市商制度(做市转让撮合时间内,投资者之间、做市商之间不能成交)与混合做市商制度。

竞争性做市商制度(由2家以上的做市商为一家挂牌公司做市)与垄断做市商制度。

三、做市商交易制度的优势
1.保证市场交易连续进行,从而提高市场的流动性
2.提供价格发现功能,为证券估值提供可靠的依据
3.有效稳定市场,通过做市报价抑制市场的暴涨暴跌
4.防范恶意的市场操纵行为
四、做市商需承担的义务
1.每个转让日内,做市商应持续发布买卖双向报价,在报价数量范围内按其报价履行与投资者的成交义务
2.最迟应于每个转让日的9:30发布买卖双向报价
3.前次做市申报撤销或其申报数量经成交后不足1000股的,做市商应于5分钟内重新报价
4.每个转让日提供双向报价的时间应不少于做市转让撮合时间的75%
2014年7月,国泰君安证券有限公司依靠完善的团队建设与制度建设,成为业内第一家取得做市商业务资格备案函的券商。

做市商交易制度案例

做市商交易制度案例

做市商风险管理 框架
做市商风险管理是构建在 一系列基本原则之上的。 其组成要素包括风险评估、 风险监控和风险控制。实 施路径则是指导做市商如 何在实际交易中有效管理 风险,保持市场稳定性。
做市商交易风险控制
交易风险种类
市场风险、流动性 风险、信用风险
应对策略
紧急平仓、调整头 寸、采取对冲措施
控制方法
做市商交易制度的创 新模式
01 模式一
高频交易模式
02 模式二
区块链技术应用
03 模式三
人工智能辅助交易
谢谢观看!
改善交易体验
做市商交易制度的 发展趋势
数字化交易
智能化交易系统
全球化市场拓展
做市商交易制度的未 来挑战和机遇
面临市场风险
机会与挑战并存
提升风险管理能力
技术创新的重要性
技术创新是推动做市商交易制度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随着 科技的不断进步,新技术的应用将不断改变做市商的交易方 式和策略。做市商需要不断学习和适应新技术,以提高交易 效率,降低交易成本,并有效应对市场变化带来的挑战。
● 03
第3章 做市商交易制度的监 管与规范
做市商监管机构
做市商交易制度的监管机 构起着至关重要的监督作 用,确保市场的正常运行 和交易的公正性。监管机 构负责审核做市商的资质 和行为规范,监督做市商 的交易活动,以维护市场 秩序和投资者的利益。监 管机构的职责包括批准做 市商的合规性、监督做市 商的交易行为并制定相关 规范,以保证交易市场的 稳定和透明度。
欧洲外汇市场中的做 市商案例分析
01 地位和作用
做市商在欧洲外汇市场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为交易 提供便利和流动性
02 贡献和影响
做市商的行为对欧洲外汇市场的稳定性和发展有着 重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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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交的剩余交易资金由“交易保证金”账户划回买方原资金账户。
对做市商实行股权和资金T+0回转,股权和资金T+1完成交割;对投资人实行资金T+0回转,股权和资金在T+1完成交割。对未成交资金的清算采用交易日当天划回原账户。
(卖出股权,所得资金当时可用,买入股权,做市商可当日卖出,但投资人次日才可卖出)
如果实行做市商制度,做市商每股设定0.01元价差,则做市商的价差收益为1 4326.8395万元,868只A股股票,平均每只股票每日做市商的收入为16.50万元。价差收入甚至可以和经纪人的佣金相媲美。
4、混合交易制度下做市商的交易优先权
天交所混合交易制度中,各种交易方式以时段划分,做市商报价时段在前且时间最长(共计3个小时)
做市商交易的先行优势(三)——信息不对称条件下套利
无论是在出现利好消息还是利空消息时,只要存在信息不对称,就存在套利机会。凭借交易垄断,通过低买高卖,做市商可以获得普通投资者难以获得的利益。
套利可以发生在某一时点上,也可以跨时点套利。
某一时点上的套利:在t1时点,[p2,p1]价格区间内,都有人愿意买卖,存在套利机会;
盘前报价附加规定:不得偏离开盘价+/-10%。
时间
日价格有效范围
附加长期价格限制
盘前报价
涨跌幅限制:15%;
价差限制:10%;
不得偏离开盘价+/-10%;
挂牌6个月内,报价不得高于或低于其认购价格的30%;
6-12个月,报价上限:高于认购价格的60%;下限:低于认购价格40%;
12-24个月,报价上限:高于认购价格的100%;下限:低于认购价格60%;
交易规则与做市操作
天交所研发部董瑞华
Dreamgone2004@
内容概要
一、交易规则与做市商报价
交易时间
开盘价与收盘价
报价单位
报价次数
价格有效范围
成交原则
更新报价与止报价
股权交割与资金结算
二、做市商盈利模式
做市成本
做市收益
价差是做市商的主要收益
混合交易制度下做市商的交易优先权
挂牌企业投资价值——做市商分红收益
注:从时间安排,可以看出做市商的交易优先权。
2、开盘价与收盘价
开盘价:
公司股权的开盘价由第一次集合竞价产生
如无成交价,则以最优买卖盘平均价为开盘价。
如无订单或只有单边订单,则以上一成交日收盘价为开盘价。
挂牌首日,由做市商在首次认购价10%范围内报出开盘价。
收盘价:每一交易日,以成交量为权重,对做市商报价期间最后一次成交价、集合竞价成交价和协商定价成交价进行加权平均,作为当日收盘价。
跨时点套利:利空时,做市商可以在t1时点卖出(高价卖),在t2时点买入(低价买);利好时,做市商可以在t1时点买入(低价买),在t2时点卖出(高价卖);
协商定价期间
买卖双方讨价还价,商定价格。
7、更新报价与禁止报价
重新报价
在未成交前,做市商可撤销或重新报价;
成交后不足一手或撤销报价后,做市商须重新报价。
重新报价与上次有效报价之间的空白持续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
多做市商报价
做市商报价期间,做市商之间不能做对手交易。
任何一个做市商的买入报价必须低于任一个做市商的卖出报价。甲做市商报出买、卖价格为(5,5.5),则乙做市商报出买价不能高于5.5元,所报出卖价不能低于5元。
做市商交易的先行优势(二)——优先卖出看跌股权
在时点t1上,假设不知情者愿意以价格p1买入股权,而知情者预计到价格将调整至p2,因此愿意以小于等于p1大于等于p2的价格卖出股权。
这时,做市商拥有优先卖出权,只有做市商卖过之后(9:30-11:30;13:00-14:00),其他投资人才能卖出(14:00- 14:15),甚至在做市商减到满意的仓位之前,其他投资人卖不出股权。
股权分红收益
3、价差是做市商的主要收益
做市商通过双向报价时段的交易垄断权获取价差收益
做市商双向报价期间,做市商某种程度上具有交易垄断权,即所有的买卖活动必须同做市商进行,投资人不能越过做市商进行交易。
例如:
投资人甲愿以6元价格卖出2手股权,投资人乙愿以7元买入2手股权,如果不存在做市商,则双方可以6.5元价格成交2手。

1、做市成本
做市成本构成
做市成本包括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直接成本包括基础费用、研发费用、操作费用等。
间接成本是指对做市风险带来的成本。做市商面临的风险主要为以下几种: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挂牌企业的风险(信用风险)、存货风险。
各种风险基本上都与存货有关,存货风险是核心风险。
2、做市收益
做市商收益分析
卖出股权时,余额不足1手部分应当一次性卖出。
如:某挂牌企业1手股权为30万股,某投资人持有50万股,则只能买入整手,即30万股的倍数;
卖出时,可以报卖50万股,或者先卖30万股(整手),再卖20万股(零手),但不能先卖20万股(零手),再卖30万股(整手)。
4、报价次数
盘前报价:做市商应于每个交易日开市前5分钟(9:25-9:30),提供至少1手的买入和卖出报价。
0.01元;
股份为2元时,可以报2.01,1.99……
﹥5元
0.05元;
股份为6.11元时,只能报6.16,6.06……
﹥10元
0.10元。
股份为10.11元时,只能报10.21,10.01……
最小数量单位
基本数量单位为挂牌公司全部股份的1/200,即一手。
投资人持有附带零手股份,买入时,须买入整手;
但在做市商交易模式下,甲必须先卖给做市商,然后由做市商再卖给乙。
在观察到甲乙双方的订单后,做市商可以报出如下双边报价:
(6元,2手)(买),(7元,2手)(卖),从中可以赚取1元价差。
3、价差是做市商的主要收益
做市商潜在价差收益分析
4月13日上交所A股成交量1432683.95万股,成交金额1842.02亿元,平均每股12.86元。
在存在价格粘滞条件下,时间的优先就可转化为利润。
价格反映信息的时滞效应:价格完全反映信息需要一定的时间
做市商交易的先行优势(一)——优先买入看涨股权
在时点t1上,假设不知情者愿意以价格p2卖出股权,而知情者预计到价格将调整至p1,因此愿意以大于等于p2小于等于p1的价格买入股权。
这时,做市商拥有优先购买权,只有做市商买过之后(9:30-11:30;13:00-14:00),其他投资人才能买到(14:00- 14:15),甚至在做市商达到满意的仓位之前,其他投资人买不到股权。

1、交易时间
第一次集合竞价时间:9:15-9:25;
做市商做市前报价时间:9:25-9:30;(只报价,不成交,确保9:30投资者能看到做市商的报价)
做市商双向报价做市时间:9:30至11:30,13:00至14:00;做市商进行双向报价
第二次集合竞价时间:14:00至14:15;
协商定价交易时间:14:15至15:00。
8、股权交割与资金结算
足额存入资金(包括各项手续费)(存入资金保管机构的资金结算账户。)
根据交易指令划款:交易系统根据交易指令向资金保管机构发出划款指令(划到本所“交易保证金”账户内);
日清算:闭市后,根据成交确认结果向资金保管机构发出指令,将成交资金由“交易保证金”账户划至“待交收资金”账户,将交易手续费划入本所“费用收入”账户中。
做市商的收益方式主要有两种:价差收益,股权分红收益。
价差收益可以说是做市商的主要收益。
短期买卖差价(投机收益,差价额来自于信息不对称等因素,考察期内企业素质未发生质的变化);
长期增值差价(投资收益,差价来自于不同股票价值的跨期变化,考察期内企业素质发生了质的变化)。
价差收益=价差*成交量。价差与成交量短期内成反比,长期成正比。
每次限报一组买卖价格及数量;
每一交易日,做市商提供不少于三次合格报价;
当做市商连续报出当日最优买卖价格,且连续成交两次时,当日合格报价次数可少于3次。
5、价格有效范围
涨跌幅:15%。
报价价差
1、盘前报价:10%(卖、买报价之间的差距不得超过卖出报价10%);
2、盘中报价:15%(在正常报价时间,卖出和买入报价之间的差距不得超过卖出报价的15%);
如当时做市商报价期间成交两次,价格(元)、数量(手)分别为(4.8,2),(5,3);集合竞价成交价量为(5.1,2),协商定价成交价量为(5.2,1),则收盘价为:
成交金额/成交量=(5*3+5.1*2+5.2*1)/(3+2+1)=5.07(元)
3、报价的单位
最小价格变动单位
股价
变动单位
举例
≤5元
超过24个月,报价上限:高于认购价格的200%;下限:低于认购价格80%。
盘中报价
涨跌幅限制:15%;
价差限制:15%;
挂牌首日
无涨跌幅限制
6、成交原则
(六)成交原则:价格优先时间优先
做市商报价期间
对于投资人订单,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排队与做市商成交,成交价为做市商所报出价格。
集合竞价期间
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排队,进行集合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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